公司公告☆ ◇300688 创业黑马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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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6:22│创业黑马(300688):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终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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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黑马(300688):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终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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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08│创业黑马(300688):关于创业黑马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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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黄雅程律
师、齐国平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
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
已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
整和有效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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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公告的《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公告”), 公
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之
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公告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
记日等事项, 并在会议公告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1日 15:00 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7
号电通创意广场 2 号楼 B 区创业黑马公司会
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 9:15-15:00。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 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
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共计 408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8,661,26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81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
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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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
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公
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
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
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8,430,146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022%; 反对 209,400 股; 弃权 21,720 股。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 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
单独统计。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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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
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 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韩 炯 律师
经办律师
黄雅程 律师
齐国平 律师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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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897c1670-ef86-4a9c-9ccf-5685ce8e97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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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08│创业黑马(30068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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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7号电通创意广场2号楼B区创业黑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牛文文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0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8,661,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下同)的23.181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数量37,293,746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2.361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05人,代表股份数量1,367,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82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共40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367,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820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0人,代表股份数量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参加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405人,代表股份数量1,367,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820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通过通讯形式参加了本次会
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430,1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22%;反对 20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416%;弃权 21,7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13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993%;反对 209,4
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15.3124%;弃权 21,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83%。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雅程、齐国平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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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8:04│创业黑马(30068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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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号:2024-0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
前 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60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最高成交价为 26.0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1.7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4,327,763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
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未在下列期间实施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cb65632a-8663-44bf-bd33-28f17b6ed2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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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8:04│创业黑马(300688):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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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黑马(300688):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b7167fbf-d712-4eae-80ca-35fa4e65cf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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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16:54│创业黑马(300688):关于完成公司住所变更工商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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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住所变更的情况说明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4年 9 月 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增加临时提案,于 2024年
9月 26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9月 13日和 9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住所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手续,公司住所由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7号 60
幢一层 027”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号院 6号楼 1至 18层 101内 8层 808室”。
除上述住所变更外,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三、投资者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地址、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同时变更。除上述变更外,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保
持不变。变更后公司投资者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号院 6号楼 8层
联系电话:010-62691933
传 真:010-62510308
联系邮箱:zq@iheim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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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7:42│创业黑马(300688):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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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代码:300688,证券简称:创业黑马)已连续 2 个交易日(2
024 年 10 月 28 日、2024 年 10 月29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
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五)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5日披露了《2024 年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三季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4-065)。
(三)本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提示,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应当审慎决
策、理性投资。
(四)《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289112fa-85f6-4331-8abd-6a908ec27e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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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18:31│创业黑马(300688):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创业黑马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
│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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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黑马(300688):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创业黑马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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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18:30│创业黑马(300688):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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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黑马(300688):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a4ec22cc-73d3-4a18-b980-f32afbc89f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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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18:30│创业黑马(300688):创业黑马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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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黑马(300688):创业黑马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62bb2681-d075-493a-9249-529c35abc0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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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18:30│创业黑马(300688):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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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黑马(300688):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0dbfbefa-784e-401a-be6d-b87907fa2e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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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18:30│创业黑马(300688):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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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黑马(300688):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62ad804d-1117-4121-94f5-1de42b46bd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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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创业黑马(300688):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黑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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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作为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黑马”
、“公司”或“发行人”)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创业黑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07 号)核
准,公司 2021 年 2 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008,976 股,发行价为15.59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218,399,935.84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884,527.45 元,余额为人民币 215,515,408.39 元,
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426,306.5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4,089,101.82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4 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
1 年 2 月 5 日出具天职业字[2021]491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持续完善《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
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连同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恒丰银行北京通州分
行、恒丰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募集资金的存储银行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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