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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88(创业黑马)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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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88 创业黑马 更新日期:2026-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17 18:42 │创业黑马(30068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6-17 18:42 │创业黑马(30068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6-01 16:23 │创业黑马(300688):创业黑马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6-01 16:21 │创业黑马(300688):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6-01 16:20 │创业黑马(300688)::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 │ │股东会对董事... │ ├─────────┼──────────────────────────────────────────────┤ │2026-04-30 19:50 │创业黑马(300688):关于收到深交所恢复审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公告│ ├─────────┼──────────────────────────────────────────────┤ │2026-04-29 20:31 │创业黑马(300688):深交所《关于创业黑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 │ │询函》回复之核查意见 │ ├─────────┼──────────────────────────────────────────────┤ │2026-04-29 20:31 │创业黑马(300688):创业黑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 │2026-04-29 20:31 │创业黑马(300688):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七 │ ├─────────┼──────────────────────────────────────────────┤ │2026-04-29 20:31 │创业黑马(300688)::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关于创业黑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 │购买资产并募... │ └─────────┴──────────────────────────────────────────────┘ ─────────┬──────────────────────────────────────────────── 2026-06-17 18:42│创业黑马(30068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7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6号楼8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牛文文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1人,代表股份38,794,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扣除已回购股份,下同)的23.26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7,293,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6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8人,代表股 份1,500,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8人,代表股份1,500,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8人,代表股份1,500,91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01%。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通过通讯形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66,4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95%;反对 12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248%;弃权 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2,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585%;反对 12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49%;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466%。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 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54,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78%;反对1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307%;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0,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390%;反对 12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81%;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8128%。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黄雅程律师、张幸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f8540186-b40d-435f-bd27-6b1ea45f73fc.PDF ─────────┬──────────────────────────────────────────────── 2026-06-17 18:42│创业黑马(30068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黄雅程律 师、张幸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6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已 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 和有效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4SH7200116/SH/az/cm/24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公告的《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公告”), 公司 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之前以 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公告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 日等事项, 并在会议公告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 下午 15: 00 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 号院 6 号楼 8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7 日 9: 15-9: 25、9: 30-11: 30 和 13: 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17 日 9: 15-15: 00。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 料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61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8,794,65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642%。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现场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 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公告 24SH7200116/SH/az/cm/24 2 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 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 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 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8,666,456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695%; 反对 126,000 股; 弃权 2,200 股。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 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8,654,156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378%; 反对 128,300 股; 弃权 12,200 股。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 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均获本次股东会 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议案中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的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重大利益事项的议案已对中小 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 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4SH7200116/SH/az/cm/24 3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 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 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陈 臻 律师 经办律师 黄雅程 律师 张 幸 律师 二○二六年六月十七日 24SH7200116/SH/az/cm/24 4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065fda60-8a7f-4cac-8218-4978c26f2427.PDF ─────────┬──────────────────────────────────────────────── 2026-06-01 16:23│创业黑马(300688):创业黑马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17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17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11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11 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 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 号院 6 号楼 8 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 2.00 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有效期的 议案 2.本次股东会议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交。各项议案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同日披露的其他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口头登记。(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 ,须持有有效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 2)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 件。(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 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 2)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附身份证及有效持股凭证的扫描件/复印件。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须在 2026 年 6 月 12 日 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或发送至公司邮箱。以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的,信封上请注明“股东 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 年 6月 12 日(星期五),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00;采用传真及信函方式 登记的,应在 2026 年 6 月 12 日(星期五)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 号院 6 号楼 8 层创业黑马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 15 分钟到达会议地点签到入场。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5、会议联系人员信息: 联系人:徐文峰 联系电话:010-6269 1933 传真号码:010-6251 0308 电子邮箱:zq@iheima.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 号院 6 号楼 8 层创业黑马证券事务部 邮编:10001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61eb6f71-89ec-4655-b101-e84024f92bb8.PDF ─────────┬──────────────────────────────────────────────── 2026-06-01 16:21│创业黑马(300688):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月 28 日通过现场口头及通讯方式送达。 2、本次董事会于 2026 年 6月 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人,实际出席董事 5人。 4、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牛文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鉴于审议本次交易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本次交易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 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延长本次交易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至2027年6月22日。若公司于该 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除延长前述有效期事项外,本次交易方案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 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本次交易尚需深交所审核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实施,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 交易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至2027年6月22日。若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除延长前述有效期事项外,本次交易授权相关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6年6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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