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88 创业黑马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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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9:00 │创业黑马(30068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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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9:00 │创业黑马(30068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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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9:58 │创业黑马(300688):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相关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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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9:58 │创业黑马(300688):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相关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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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9:58 │创业黑马(300688):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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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7:34 │创业黑马(300688):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完成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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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10 │创业黑马(300688):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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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09 │创业黑马(30068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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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09 │创业黑马(300688):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标的公司最近两年的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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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09 │创业黑马(300688):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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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9:00│创业黑马(30068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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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黑马(30068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f87e21c7-4311-463d-ae01-21084bb49b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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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9:00│创业黑马(30068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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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黑马(30068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1482d64a-d0db-4647-8d3d-0c25be04e8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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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9:58│创业黑马(300688):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相关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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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
黑马”、“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民生证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创业黑马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创业黑马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创业黑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3、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项目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主体;
7、上述自然人的父母、配偶、成年子女。
二、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创业黑马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之日前 6 个月至《创业黑马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4年 6月 2日至 2025年 6月
6日。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核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创业黑马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创业黑马股票的情况
序 姓名 关联关系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截至 2025年 6月 6
号 (股) (股) 日结余股数(股)
1 潘家华 交易对方潘勤异之亲属 1,500 1,500 0
2 常颖 交易对方董宏之亲属 4,300 4,300 0
针对上述交易,潘家华、常颖就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项出具了如下说明及承诺函: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创业黑马股票的行为,系基于本人自主决策的证券投资行为。上述买卖股票行为发生时,本人未知悉
任何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信息或其它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
2、在创业黑马本次筹划实施本次交易过程中,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本人
及本人直系亲属未透露本次交易任何内幕信息,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建议他人买卖创业黑马股票或操纵创业黑马股票等禁止交
易的情形;
3、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利用内幕信息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创
业黑马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4、若本人上述买卖创业黑马股票的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不当且需退还创业黑马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如有),本人
同意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5、本人保证本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并对本声明与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
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相关机构买卖创业黑马股票的情况
核查期间,创业黑马存在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创业黑马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根据创业黑马公告,创业黑马于 2024年 2月 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
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2024 年 12 月 18 日,创业黑马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30元/股(含本数)调
整为人民币 40 元/股(含本数)。截至 2025 年 2 月 7 日,创业黑马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创业黑马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22,300股,占创业黑马总股本的 0.37%。
上述在核查期间回购股票的行为系上市公司依据相关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并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了信息披露义务,该等股票买卖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上市公司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创业黑马股票的情形。针
对创业黑马回购股份的行为,创业黑马已在《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确认并承诺“本公司不存在
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
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方出具的声明承诺等文件,在前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说
明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65a135d6-1d98-4e39-b463-8797125da4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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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9:58│创业黑马(300688):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相关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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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黑马(300688):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相关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00be7f7f-7937-4cde-90a1-b2111747ae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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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9:58│创业黑马(300688):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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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在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与承诺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相关主体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除上述主体外,纳入本次交易的自查范围的其他主体在自
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形。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黑马”、“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
公司(“标的公司”)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
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本次自查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创业黑马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创业黑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3、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项目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主体;
7、上述自然人的父母、配偶、成年子女。
二、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创业黑马股票的自查期间为:创业黑马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之日前六个月至《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披露前一交易日,即 2024 年 6 月2日至 2025年 6月 6日
。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其出具的说明及承诺,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存在买卖创业黑马股票的情形,具体如
下:
(一) 相关自然人买卖创业黑马股票的情况
序 姓名 关联关系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截至 2025年 6月
号 (股) (股) 6日结余股数
(股)
1 潘家华 交易对方潘勤异之亲 1,500 1,500 0
属
2 常颖 交易对方董宏之亲属 4,300 4,300 0
针对上述交易,潘家华、常颖就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事项出具了如下说明及承诺函: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创业黑马股票的行为,系基于本人自主决策的证券投资行为。上述买卖股票行为发生时,本人未知悉
任何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信息或其它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
2、在创业黑马本次筹划实施本次交易过程中,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本人
及本人直系亲属未透露本次交易任何内幕信息,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建议他人买卖创业黑马股票或操纵创业黑马股票等禁止交
易的情形;
3、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利用内幕信息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创
业黑马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4、若本人上述买卖创业黑马股票的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且需退还创业黑马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如有),本
人同意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5、本人保证本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并对本声明与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
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 相关机构买卖创业黑马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公司存在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创业黑马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
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2024年 12 月 18日,创业黑马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3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 40 元/股(
含本数)。截至 2025 年 2 月 7 日,创业黑马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创业黑马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622,300 股,占创业黑马总股本的 0.37%。
上述在自查期间回购股票的行为系创业黑马依据相关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并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了信息披露义务,该等股票买卖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创业黑马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创业黑马股票的情形。
针对创业黑马回购股份的行为,创业黑马已在《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确认并承诺“本公司
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方出具的说明及承诺等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在上述相关人员、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
及说明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创业黑马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
易行为,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方出具的声明承诺等文件,在前述主体
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
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在上述相关人员、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及说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主体
在核查期间买卖创业黑马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bda1e41c-889f-4b1a-b7b9-4553ab916d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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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7:34│创业黑马(300688):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完成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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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王齐飞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股东减持情况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业黑马”)于2025年 2月 2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
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股东王齐飞先生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335,143 股(占本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2%)。
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同日,股东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文件。
2025年 6月 19 日,公司收到王齐飞先生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
满,现将减持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占总股本
(元) (股) 比例(%)
王齐飞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3月20日至6月4日期间 30.48 174,800 0.1048
注1:股东股份减持来源为协议转让;
注2:减持比例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166,757,164股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姓名 股数(股) 占当时公司总 占剔除回购专 股数(股) 占目前公司总 占剔除回购专
股本比例(%) 户股份后总股 股本比例(%) 户股份后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王齐飞 持有股份 8,444,800 5.0453 5.0641 8,270,000 4.9409 4.9593
其中:无限售 8,444,800 5.0453 5.0641 8,270,000 4.9409 4.9593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0 0
份
注:上表中“占总股本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王齐飞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实施减持情况与王齐飞先生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及违规情况。
(三)王齐飞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并于2
024年12月16日披露《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于2025年6月7日披露《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前述事项与本次减持不存在关联性
。
(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齐飞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全部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86776e30-54ce-480f-8554-8869b95657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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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10│创业黑马(300688):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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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黑马(300688):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36f9944a-7a80-4963-9e02-f3d1597a6d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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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09│创业黑马(30068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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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黑马(30068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e782cb9c-eb63-4510-b73f-e14605f5d4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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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09│创业黑马(300688):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标的公司最近两年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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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黑马(300688):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标的公司最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7/016afa53-526a-4ff0-8fdd-adf6f587d3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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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09│创业黑马(300688):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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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
黑马”、“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版信通”、“标的
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相关规定及要求,本独
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如下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一、本次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
、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
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
业”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版信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
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653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根据《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2
024 年修订),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大类为“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依据国家发改委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三十一、科技服务业”之“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属于鼓励类行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
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
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
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二、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处于上下游。从主营业务及行业分类来看,标的公司主要为移动应用开发者提供基于区块链的软著电子版权
认证服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中的“653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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