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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89(澄天伟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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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89 澄天伟业 更新日期:2025-09-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1 18:54 │澄天伟业(30068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1 18:54 │澄天伟业(30068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0 21:01 │澄天伟业(300689):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08-26 20:49 │澄天伟业(30068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08-26 20:48 │澄天伟业(30068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5-08-26 20:48 │澄天伟业(300689):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2025-08-26 20:47 │澄天伟业(300689):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5-08-26 20:47 │澄天伟业(300689):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5-08-26 20:47 │澄天伟业(300689):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 │2025-08-26 20:46 │澄天伟业(300689):董事会决议公告 │ └─────────┴──────────────────────────────────────────────┘ ─────────┬──────────────────────────────────────────────── 2025-09-11 18:54│澄天伟业(30068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年9月 11日召开的 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经公司 2024年 7月 26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公司于 2025年 8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3.公司于 2025年 8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0,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4.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给公司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其他与本次股东会相关的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 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 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含)以前已经发生或者 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 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主体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5年 8月 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年 9月 11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5年8月27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示了《股东会通知》 。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1日下午 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 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栋 B座 34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冯学裕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 9月 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1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1日 9:15-15:0 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机构股东的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 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12,713,0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9975%。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3,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576%。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7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126,4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3551%。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75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3,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577%。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本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 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 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2,897,5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64%;反对 226,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45%;弃权 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4,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505 %;反对 226,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449%;弃权 2,5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46%。 相关数据合计数若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5a4fa282-e5c4-4ef2-a919-ab02df829b39.PDF ─────────┬──────────────────────────────────────────────── 2025-09-11 18:54│澄天伟业(30068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9月11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2025年9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9:25,9:30-1 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学裕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6 人,代表公司股份13,126,4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355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公司股份 12,713,0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997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4 人,代表公司股份 413,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576%。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97,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64%;反对226,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7245%;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505%;反对 226,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449%;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046%。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姜羽青律师、姜瑶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6df2a4b4-92d0-4f6f-848d-1f3c01c7054d.PDF ─────────┬──────────────────────────────────────────────── 2025-09-10 21:01│澄天伟业(300689):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公司实际控制人冯学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冯澄天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冯学裕先生及其一致行 动人冯澄天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6 年 1月 9日,根据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418,674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 份的2.96%(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2.98%)。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冯学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冯澄天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 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占 持股总数 其中 公司已发行 (股) 高管锁定 无限售条件 股份比例 股份(股) 股份(股) 冯学裕 实际控制人、持股 11.00% 12,712,960 9,534,720 3,178,240 5%以上股东、董事 长兼总经理 冯澄天 实际控制人的一 1.11% 1,287,874 0 1,287,874 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在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在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 年 10月 10 日至 2026 年 1月 9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拟减持股份来源、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价格 股东姓名 拟减持股份数量 拟减持股份上限占公 股份来源 减持价格 注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上限(股) 冯学裕 2,130,800 1.84%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根据减持时的二 股票上市前发起人 级市场价格及交 冯澄天 1,287,874 1.11% 股份及其孳息 易方式确定。 合计 3,418,674 2.96% - 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 5、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冯学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冯澄天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所做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 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正在履行中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1 冯学裕 董监高减持承诺 本人在担任澄天伟业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期间,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将向公 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 冯学裕 减持预披露的承诺 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 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之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 30%之情形。 5、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股东冯学裕先生、冯澄天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9bfe78c3-131f-46ee-84be-74d1594a5157.PDF ─────────┬──────────────────────────────────────────────── 2025-08-26 20:49│澄天伟业(30068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 2025年 9月 11日(星期四)下午 15:00 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 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 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1 日9:15-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 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4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的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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