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89 澄天伟业 更新日期:2025-11-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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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20  │澄天伟业(300689):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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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19  │澄天伟业(30068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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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17  │澄天伟业(300689):关于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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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16  │澄天伟业(300689):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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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21:16  │澄天伟业(300689):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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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21:16  │澄天伟业(300689):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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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54  │澄天伟业(30068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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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54  │澄天伟业(30068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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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1:01  │澄天伟业(300689):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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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49  │澄天伟业(30068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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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4 18:20│澄天伟业(300689):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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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以邮件的形式发
出,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日上午 11: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名,亲自出席监事 3名(
其中,监事李猛、黄金明以通讯方式参与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丹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
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三季度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7)。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dab7cc5b-c8be-4a28-9c56-89de021bf7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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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4 18:19│澄天伟业(300689):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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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天伟业(30068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bd6cb42c-312c-4e8e-beee-e474a4c9f6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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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4 18:17│澄天伟业(300689):关于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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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的原因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天伟业”“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对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计提和转
回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为信用 
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日,各项减值准备情
况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2025 年 1-9 月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一、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150,529.05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044,242.50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06,286.55                                                               
    二、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359,568.97                                                            
    存货跌价损失                           -2,359,568.97                                                            
    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一)金融资产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
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款项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
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纳入合并范围的  纳入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关联方组合      并范围的关联方组合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期计量坏账准备                      
    账龄分析法组合  本公司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对应收款项计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                      
                    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参考应收款项的账龄  照表计提                                                
                    进行信用风险组合分类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
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
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
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
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
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
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转回信用减值损失合计为-1,209,039.92 元,减少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利
润总额 1,209,039.92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70,389.47 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970,389.47元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25年度利润的影响以 2025 年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
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9月 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 
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ca80b474-1dcc-40b3-aeaa-1faa0acee9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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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4 18:16│澄天伟业(300689):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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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以邮件的形式发
出,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名,亲自出席董事 5名(
其中,董事冯学裕现场出席会议,其他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冯学裕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7);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5b690016-17d2-4abf-9083-3bb439a8c7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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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09 21:16│澄天伟业(300689):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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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天伟业(300689):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db0b0c5f-f901-49ce-834d-3a486809a1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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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09 21:16│澄天伟业(300689):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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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6日以邮件的形式发出
,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9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名,亲自出席董事 5名(其 
中,董事冯学裕现场出席会议,其他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冯学裕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推进海外业务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澄天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宋嘉斌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沈磊先生(或其控制的主
体)以及 SuperX AI SolutionLimited 签订合资协议,拟共同对 SuperX Cooltech Pte.Ltd.进行投资,总投资金额为 200 万新加 
坡元。其中宋嘉斌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冯学裕先生、宋嘉斌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15d5993a-f5fd-49af-83df-2465075567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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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11 18:54│澄天伟业(30068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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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年9月 11日召开的 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经公司 2024年 7月 26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公司于 2025年 8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3.公司于 2025年 8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0,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4.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给公司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其他与本次股东会相关的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
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
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含)以前已经发生或者
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
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主体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5年 8月 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年 
9月 11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5年8月27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示了《股东会通知》 
。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1日下午 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 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栋 B座 34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冯学裕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 9月 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1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1日 9:15-15:0
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机构股东的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
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12,713,0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9975%。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3,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576%。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7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126,4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3551%。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75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3,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577%。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本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
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
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2,897,5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64%;反对 226,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45%;弃权 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4,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505
%;反对 226,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449%;弃权 2,5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46%。                            
    相关数据合计数若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5a4fa282-e5c4-4ef2-a919-ab02df829b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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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11 18:54│澄天伟业(30068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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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9月11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2025年9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9:25,9:30-1
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学裕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6 人,代表公司股份13,126,4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355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公司股份 12,713,0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997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4 人,代表公司股份 413,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576%。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公司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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