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90 双一科技 更新日期:2025-03-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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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8:45 │双一科技(300690):关于开展境外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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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8:45 │双一科技(300690):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澳大利亚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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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8:44 │双一科技(300690):境外投资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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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8:41 │双一科技(300690):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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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8:48 │双一科技(300690):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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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8:48 │双一科技(300690):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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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8:48 │双一科技(300690):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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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8:48 │双一科技(300690):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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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8:48 │双一科技(300690):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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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8:48 │双一科技(300690):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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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8:45│双一科技(300690):关于开展境外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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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契合公司业务长期发展需求,优化海外战略布局,满足国际客户的需求,完
善产品在全球市场的供应能力,公司拟围绕主业,开展境外投资事项,本次投资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币种。具体内容公告
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复合材料制品因其高强度、轻质及耐腐蚀特性,广泛应用于风电、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低空经济等领域,国际市场潜在需求旺
盛。公司作为复合材料制品生产的先进企业,为强化全球供应链能力、优化海外战略布局并结合国际客户的需求,拟围绕主业,通过
境外投资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提升综合竞争力。
(二)投资范围及方式
本次境外投资范围主要是面向澳大利亚地区的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复合材料制品企业、新建复合材料制品生产
基地等。
(三)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总额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借款、项目融资
等方式。
(四)实施主体
本次投资在境内的投资实施主体为公司或境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境外的投资实施主体为公司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
(五)决策程序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境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投
资已通过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投资原则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进行投资操作,并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公司将秉承“紧紧围绕主业,服务公司战略”的出发点,审慎评估和筛选投资项目,选择合理的时间窗口,采取合理投资方
式,开展以长期持有为目的的产业战略投资。
二、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开展境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但因受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等影响,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本次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宏观经济、政策风险:境外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等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同时受宏观经济形势、国
家经济政策、利率等影响,本次对外投资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
2、投资标的经营风险:由于行业政策和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变化因素,有可能引起标的公司证券价格的波动;
3、操作风险:由于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
4、外汇风险:因本次投资涉及境外投资,相关标的须以外币进行投资,可能因汇率价格大幅波动影响投资收益或导致投资损失
;
5、监管审批风险:因本次投资涉及境外投资,或需获得中国(包括发改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外汇主管部门等)的审批或
备案,亦可能涉及境外投资目的地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进行投资的决策、执行和控制程序,公司本次投资将严格按照前述内控制度
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公司将以围绕主营业务、聚焦优质投资项目,审慎筛选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布局的境外投资项目,并选择合理时机进行投资;
3、公司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本次投资的有关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相关投资标的出现较大风险或不能实现公司的战略
意图,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将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及管理,防范操作风险;
5、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本次投资事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6、公司审计部为对外投资事项的监督部门,负责对本次投资事项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全面检
查或抽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7、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为契合长期业务发展需求,围绕复合材料制品核心主业开展本次境外投资项目,这是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和完善海外布
局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满足国际客户的需求,完善产品在全球市场的供应能力,符合公司推进海外布
局发展的战略规划。
(二)公司在投资过程中将围绕主业审慎评估和筛选投资项目,但境外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等与国内存在
较大差异,因此本次投资收益不可预期,且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执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投资管理规范和流程,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控制力度,防范、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四、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3/9a635aa2-3072-487c-a89f-a9455cd5c6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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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8:45│双一科技(300690):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澳大利亚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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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科技(300690):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澳大利亚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2/052a0b53-8378-46cb-8125-0d51ecade7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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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8:44│双一科技(300690):境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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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境外投资行为,加强境外投资监督
管理,提高投资风险防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境外投资事项是指在境外从事的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以及
其他投资项目。
第三条 境外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引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坚持聚焦主业,注重境内外业务协同,提升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二)依法合规。遵守我国和投资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商业规则和文化习俗等,合规经营,有序发展。
(三)能力匹配。投资规模与公司资本实力、融资能力、行业经验、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等相适应。
(四)合理回报。加强投资项目论证,严格投资过程管理,提高投资收益水平,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章 境外投资监管体系建设
第四条 公司全面落实对外投资报告工作,强化投资主体报告责任,实现境外投资事前、事中、事后关键环节信息及时上报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并按相关流程规定履行外部报告等程序。
第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列入国家相关部门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禁止类的项目,公司一律不得投资。
第六条 公司相关投资决策人员应增强责任意识,严格履行公司流程,投资项目所涉讨论会议纪要及决策文件均应记录存档。
第七条 公司应建立完善投资监管联动机制,发挥战略规划、法律合规、财务监督、人员管理、审计监督评价等相关监管职能合
力,对公司境外投资活动过程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境外投资风险,减少投资损失。
第八条 公司全资或者控股的境外企业发生转让或者受让产权、以非货币资产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经济行为时,应聘请
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标的进行评估。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公司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内部管理职责划分原则为“专业管理、统一对接”。“专业管理”指公司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
境外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实施、财务、审计、法律合规、人力资源等事项。“统一对接”指公司各部门专业意见通
过公司证券部向境外投资项目传达。
第十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境外投资项目事前调研、实施,事中投资业务操作,事后管理协调以及组织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境外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对境外投资企业(或项目)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对重大筹资活动、对外担保、资金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与境外投资企业明确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与报送流程,确保财务报表及
时有效、真实完整。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境外投资项目的内部审计。
第十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境外投资企业推荐董事、监事和委派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人力资源手册》《培训管理制
度》,对派驻人员进行管理及考核。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参与境外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法律文本协议的审阅、合规管理、信息披露等工作,对境外投资企业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机构的公司治理行为、重大事项及重大信息的上报和披露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根据境外投资企业经营事项进行相应的支持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四章 境外投资事前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结合市场趋势,采取多元化方式发掘项目,储备优质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信息、中介机
构引荐、内部推荐、董事交办等方式。
第十七条 公司在境外投资前应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分析,判断投资机会和投资价值,可采用公开资料收集、数据分析、行业调研
、现场考察、管理层访谈等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公司与目标企业及相关权利方初步投资合作意向达成后,公司证券投资部根据标的项目统一安排,进入初步报价、竞
标等阶段。公司借助国内外中介机构对目标企业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进行目标企业价值、财务、税务和法律合规等方面的可行性研
究与论证。视项目情况安排管理层访谈、现场考察,并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接洽讨论融资需求。
第十九条 尽职调查结束后,初步确定投资交易金额,同时确认财务、税务、法律尽调中涉及的重要风险问题,形成境外项目投
资方案。投资方案应根据投资总额的大小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
第五章 境外投资事中管理
第二十条 境外项目投资方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根据项目统一安排,履行后续境外公司设
立、报价、交易谈判、融资方案谈判等相关程序。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由董事会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组织相关材料提交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取得项目投资批
准、备案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务部门、发改部门的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等。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效力的投资协议等法律文本,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并依约履行资金支付义务,完成项目交割。
第六章 境外投资事后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投资资产安全、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实现投资价值,公司对被投境外企业、项目实行相关资料动
态搜集、相关进度跟踪、风险监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投后管理根据被投境外企业阶段和类型不同,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完成被投境外企业当地注册登记及变更;
(二)监督投资协议约定的未尽事项完成情况;
(三)建立并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委任或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职能团队对接,评估优化管理层团队并设计激励方案等;
(四)监督被投境外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层勤勉尽责情况等;
(五)定期对所投项目开展评估分析;
(六)协助对接被投境外企业日常业务;
(七)进行其他相关管理事项。
第二十五条 被投境外企业应及时整理和备案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被投境外企业当地注册登记及变更文件;
(二)董事、监事或管理层任命决议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文件;
(三)重大事项所涉会议,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的会议资料、会议决策、会议纪要等文件;
(四)各类与投后项目相关的签字文件;
(五)其他所需文件。
第二十六条 公司通过建立业绩目标、预算管理、考核与审计监督等程序,对境外投资企业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实施有效管理。
第二十七条 根据外部环境和投后项目情况变化,定期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和分析研究,如出现影响投资目的实现的重大不
利变化,应及时提报公司总经理。
第七章 投资风险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将境外投资风险管理作为投资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强化境外投资前期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风控预案,做
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防范投资后项目运营、整合风险。
第二十九条 公司采取多种方式防控风险,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考虑引入当地投资者、国际投资机构入股,发挥各类投资者熟悉
项目情况、具有较强投资风险管控能力和公关协调能力等优势,降低境外投资风险。对于境外投资项目,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以
委托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咨询机构对投资所在国(地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市场、法律、政策等风险做全面评估。关注敏感
地区、敏感行业的投资风险,严格遵循国家等有关要求。
第三十条 公司重视境外项目安全风险防范,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联系,建立协调统一、科学规范的安
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有效防范和应对项目面临的系统性风险。
第三十一条 公司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充分利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和商业保险,将保险嵌入企业风险管理机制,按照国际
通行规则实施联合保险和再保险,减少风险发生时所带来的损失。
第三十二条 公司坚持正确的义利观、互利共赢原则,加强与投资所在国(地区)政府、媒体、企业、社区等社会各界公共关系
建设,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注重跨文化融合,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八章 信息保密
第三十三条 境外投资项目涉及相关人员应履行保密义务,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不得透露涉及投资项目的任何
信息。任何人员不得故意获取投资项目的内幕信息,亦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公司将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现在或日后颁
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2/b4119ac1-b25e-43c6-9e19-351ba6d47f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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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8:41│双一科技(300690):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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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科技(300690):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2/1e4a8908-43e5-4277-a18f-72a29816ab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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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8:48│双一科技(300690):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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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正确
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
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重大舆情的信息上报工作和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和综合管理部负责舆情信息监测、管理和上报工作,并根据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一)证券部负责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资本市场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的变动情
况,研判和评估相关风险;
(二)综合管理部负责监控公司官方自媒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抖音账号等自媒体渠道,
及时收集、整理上述公司官方自媒体的互动、评论、留言等舆情信息。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或综合管理部通报涉及公司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对于获悉的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及时行动。公司日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采取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
案;
(二)协调宣传、积极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保持与媒体的
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减少误解和猜疑
,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制定进一步的应对方案;
(三)系统运作、组织引导。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全面掌握情况,系统化的制定和实施应对方案,
积极引导,努力将舆情影响降到最低,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证券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应及时了解舆情的具体情况,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如遇重
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
,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对策。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置措施:
(一)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但应及时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
(二)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综合管理部同
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具体如下: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2、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
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
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4、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
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5、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
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舆情危机解除后,公司应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计划的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在危
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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