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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91(联合光电)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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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91 联合光电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06 17:42 │联合光电(300691):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11-04 17:42 │联合光电(300691):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 ├─────────┼──────────────────────────────────────────────┤ │2025-10-27 00:33 │联合光电(300691):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7 00:33 │联合光电(300691):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7 00:33 │联合光电(300691):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 │2025-10-27 00:33 │联合光电(300691):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 │2025-10-27 00:33 │联合光电(30069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7 00:33 │联合光电(300691):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7 00:33 │联合光电(300691):内部信息保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7 00:33 │联合光电(30069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 └─────────┴──────────────────────────────────────────────┘ ─────────┬──────────────────────────────────────────────── 2025-11-06 17:42│联合光电(300691):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联合光电(300691):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2a85c010-684d-421c-8ac2-affd0c7030ef.PDF ─────────┬──────────────────────────────────────────────── 2025-11-04 17:42│联合光电(300691):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4日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预案》及摘要中,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公告并注 意投资风险。 2、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交易相关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相关方尚需就交 易细节进一步沟通商讨,除已披露的风险因素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交易或者对本次交 易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交易,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本次交 易的后续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王锦平、殷海明等 12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拟向不超过 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因交易对方中的王锦平、殷海明、深圳市勤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表决权委托股东”)拟将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公司实际控制人龚俊强先生,同时,表决权委托方与龚俊强 达成一致行动关系,因此,表决权委托股东为公司潜在关联方,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但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 。 二、本次交易的历史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5年 5月 20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 2025年 5月 20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停牌期间 ,公司于 2025年 5月 2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2、公司于 2025年 5月 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4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同时,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5年 6月 4日开市起复牌。 3、2025年 7月 4日、8月 4日、9月 4日、10月 1日,公司分别披露《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 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2025-035、2025-042、2025-044)。 三、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聘请了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尽职调查、 审计、评估等工作基本完成,各中介机构正在履行内部核查程序,相关报告已进入编制和审批阶段;本次交易各方正在协商、确认最 终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并有序推进其内部审核流程。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择机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 案,披露重组报告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本次交易有关的审批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 能否取得上述决策和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决策和审批通过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公司于2025年6月4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中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及 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d26d73b4-fe41-4bfe-ac4b-471039910e32.PDF ─────────┬──────────────────────────────────────────────── 2025-10-27 00:33│联合光电(300691):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 联合光电(300691):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d36e5c77-afa3-4d43-86ba-1e4c2ea0b152.PDF ─────────┬──────────────────────────────────────────────── 2025-10-27 00:33│联合光电(300691):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 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 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以资金管理、投资理财等投融资活动为主营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其业务行为不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需选择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的优质金融机构,且购买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需满足保证本金安全、低 风险、收益相对较高、具有较高流动性的要求,理财产品主要投向为我国银行间、金融系统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 工具,包括同业存款、信用拆借、债券、金融债、票据、同业理财等金融机构产品。第四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 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控股及参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权限的,由董事长审议。 委托理财应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二)项标准的 ,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二)项的规定。已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 的累计计算范围。 前款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 托理财额度。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于当年12月末对下一年度的委托理财情况进行预测,如预测范围超出董事长的审批权限,需提交股东会或董 事会审议批准。股东会及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委托理财事宜。公司董事长可授权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下属子公司有关负 责人具体办理理财产品的购买事宜,包括委托理财产品的选定,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等。 第三章 委托理财的归口管理部门和职责 第八条 公司财务总监为委托理财业务的总责任人,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委托理财业务的经办 和日常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投资前论证,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银行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 估,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二)负责投资期间委托理财产品的管理,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密切关注受托方的重大动向,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三)负责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账。 第四章 委托理财的核算 第九条 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后,应及时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据并及时记账,相关合同、协议等应作为重要业务 资料及时归档。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 规定,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第五章 委托理财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应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日内,向公司董事长和经营管理层报告年初至上季度末的委托理财情况。 第六章 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 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必要时要求其提供担保。第 十四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的有关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某些条款如 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生冲突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4d2ab3ea-8212-4480-aca8-9aade4ef31bf.PDF ─────────┬──────────────────────────────────────────────── 2025-10-27 00:33│联合光电(300691):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联合光电(300691):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d6f3c8f5-1c43-4f18-b635-82ae6b6399a7.PDF ─────────┬──────────────────────────────────────────────── 2025-10-27 00:33│联合光电(300691):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 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 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上市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 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期期间以及离任后对公司的商业秘密应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 司约定的同业竞争限制等义务。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内容至少包括个人简历、办公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等,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董事会秘书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 件)、通讯方式。上述通讯方式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并公告。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范围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 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 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第九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和导 向功能,董事会秘书有责任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同时应确保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在重大事项决策时严格按规定的程 序进行。根据董事会要求,参加组织董事会决策事项的咨询、分析,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受委托承办董事会及其有关委员会的日 常工作。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的联络人,负责处理公司与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有关事宜,包括组织准备和及 时递交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接受监管部门下达的有关任务并组织完成等。 第十一条 列席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和重大问题处理以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 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在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第十二条 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监会。 第十三条 负责协调组织市场推介,协调来访接待,处理投资者关系,保持与投资者、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媒体的联系,负责 协调解答社会公众的提问,确保投资者及时得到公司披露的资料。组织筹备公司推介宣传活动,对市场推介和重要来访等活动形成总 结报告。 第十四条 负责管理和保存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名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数量和董事股份记录资料,以及公 司发行在外的债券权益人名单。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的,应当同时通报董事会秘书。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内部有关部门要支持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备以及 经费等方面予以必要的保证。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第十七条 董事长应当保证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为其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其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 董事长在接到有关公司重大事项的报告后,应当要求董事会秘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九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 。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十一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 秘书应当全程参加采访及调研。接受采访或者调研人员应当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与采访或者调研人员共同亲笔签字 确认,董事会秘书应当签字确认。具备条件的,可以对调研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 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董事会秘书在需要把部分职责交与他人行使时,必须经董事会同 意,并确保所委托的职责得到依法执行,一旦发生违法行为,董事会秘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第3.2.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四)违反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二十四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在任期内辞职或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时, 公司应充分说明原因和理由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二十五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 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空缺超过3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6个月内完成董事 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 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八 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e7247456-329b-447b-bafa-8808c881c413.PDF ─────────┬──────────────────────────────────────────────── 2025-10-27 00:33│联合光电(30069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联合光电(30069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a5eb5b59-cf9a-4a4a-8bf5-ed3577a0b8c1.PDF ─────────┬──────────────────────────────────────────────── 2025-10-27 00:33│联合光电(300691):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联合光电(300691):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b5f4a742-10ab-4dc3-8ecc-9a0d16e40490.PDF ─────────┬──────────────────────────────────────────────── 2025-10-27 00:33│联合光电(300691):内部信息保密制度(2025年10月) ─────────┴──────────────────────────────────────────────── 联合光电(300691):内部信息保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89a9cf3f-16e1-4ca8-a4db-7e5ae8527ca1.PDF ─────────┬──────────────────────────────────────────────── 2025-10-27 00:33│联合光电(30069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 联合光电(30069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d57a3791-7d49-492d-afe6-13c1b54e2e39.PDF ─────────┬──────────────────────────────────────────────── 2025-10-27 00:33│联合光电(30069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研究、审查、论证、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的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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