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92 中环环保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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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5:54 │中环环保(300692):关于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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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7:18 │中环环保(30069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全部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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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5:50 │中环环保(300692):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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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5:40 │中环环保(300692):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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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 │中环环保(300692):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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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 │中环环保(30069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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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 │中环环保(300692):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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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 │中环环保(300692):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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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18:50 │中环环保(300692):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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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5:46 │中环环保(300692):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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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5:54│中环环保(300692):关于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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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发布的《对安徽省认定机构 2024 年认定报备的第
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列入安徽省认定机构 2024 年认定报
备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证书编号为 GR202434005839,发证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28
日。
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
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连续三年(即 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度)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
所得税优惠政策,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 2024 年度前三季度业绩造成影响。
本次重新认定是对公司创新能力的肯定,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提高技术研发能力和创新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b7012bbe-1bef-44d0-af59-a25036a77e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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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7:18│中环环保(30069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全部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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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伯中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安徽中辰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辰投资”)的通知,获悉中辰投资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名称 股股东或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比例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安徽中 是 26,640,000 49.20% 6.29% 2023-09-27 2024-12-13 浙商证券股
辰投资 份有限公司
控股有
限公司
合计 - 26,640,000 49.20% 6.29% - - -
注:鉴于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股本总数 423,755,028 股计算(下同)。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被质押 合计占 合计占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数量(股) 其所持 公司总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股份比 股本比 份限售和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例 例 冻结、标 股份 冻结合计 股份
记合计数 比例 数量 比例
量(股) (股)
张伯中 65,565,434 15.47% 0 0.00% 0.00% 0 0.00% 0 0.00%
安徽中 54,150,000 12.77% 0 0.00% 0.00% 0 0.00% 0 0.00%
辰投资
控股有
限公司
合计 119,715,434 28.24% 0 0.00% 0.00% 0 0.00% 0 0.00%
注:张伯中先生直接持有的 65,565,434 股无限售流通股中,有 49,174,075 股为高管锁定股,上表中限售股不包括高管锁定股
。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6/c62013f1-bf9a-4cca-af75-834f530b3d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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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5:50│中环环保(300692):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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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29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 2022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及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要求,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将于 2024年 11月 22日届满,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情况
1、持股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中环环保 A 股普通股股票。
2022 年 11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8,000,000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非交易过户至“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89%,过户价格为 3.68 元/股。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93)。
2、锁定情况
根据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
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40%、6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一个锁定期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届满,第一批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为 40%,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3,2
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1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
2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二个锁定期将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届满,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为 60%,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4,800
,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考核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1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根据各考核
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确定各年度公司层面解锁比例。假设每个考核年度的实际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A,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
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考核年度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1年增长率(A)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解锁期 2022 年 15% 20%
第二个解锁期 2023 年 25% 3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X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 A≥Am X=100%
2021 年增长率(A) An≤A<Am X=80%+(A-An)/(Am-An)*20%
A<An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4]230Z0525号审计报告”,本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层面未
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鉴于公司未满足 2023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值要求,根据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 年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所有持有人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得解锁部分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于锁定期
届满后择机出售,按照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之和返还持有人,剩
余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但本员工持股计划尚在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
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
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
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在履行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后可以提前终止或展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
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 以上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以上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
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4)上市公司应当至迟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对照《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规定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员工持股计划
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包括存续期延长的情况)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员工持股计划的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4)除上述情形外,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
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9ec18b20-15d7-4f0c-81c5-6331628358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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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5:40│中环环保(300692):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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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环保(300692):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f7496e36-d3d6-4a4f-98e4-bd05b7a41d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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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中环环保(300692):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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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环保(300692):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dea796b8-0450-4bfd-8b73-5fae5469b9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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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中环环保(30069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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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以电子通讯
方式发出,并于 2024 年 10 月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葛雅政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5254ce14-f0cb-410b-8ad6-2182b5a2c9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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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中环环保(300692):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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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环保(300692):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6d0cfe58-b26f-4ba6-8c87-ca2f0ab531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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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中环环保(300692):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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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环保(300692):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ed66a386-b439-4f86-9eab-a7ec1baf70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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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18:50│中环环保(300692):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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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环保(300692):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5/26a46604-6a32-4fda-a31c-07649baf44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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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5:46│中环环保(300692):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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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环保(300692):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72d359ca-2466-45f3-867e-6cda9f743b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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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15:48│中环环保(300692):关于子公司融资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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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环保(300692):关于子公司融资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30/004564e1-52ed-4ba2-8397-f3adc63836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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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16:52│中环环保(30069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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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环保(30069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7/acbf7c5f-e4b0-4256-9548-12ccdf67a1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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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17:12│中环环保(300692):关于不向下修正中环转2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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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 2024 年 9 月 24 日,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的情形,触发“中环转 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中环转 2”转股价格的议案》,
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中环转 2”转股价格,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如再次触发“中环
转 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中环转
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中环转 2”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56 号文《关于同意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864.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64,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816,657.00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858,183,343.00 元。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864.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环转 2”,债券
代码“123146”。
(二)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5 月 12 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2 年 11 月 14日至 2028 年 5 月 5 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
下一个交易日)。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 7.47元/股。
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3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 6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6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6 月 21 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
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中环转 2”的转股价格由 7.47 元/股调整为
7.4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3 年 6 月 2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中环转 2 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中环转 2”转股价格的议
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4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中环转 2”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
会决定将“中环转 2”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6.30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 月 16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中环转 2 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20
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19 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相
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中环转 2”的转股价格由 6.30 元/股
调整为 6.2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6 月 1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中环转 2 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
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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