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92 中环环保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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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12 │中环环保(30069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
│ │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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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6:48 │中环环保(30069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协议转让事项获得深交所合规性│
│ │确认暨公司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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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4 │中环环保(300692):国泰海通关于中环环保不提前赎回中环转2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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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4 │中环环保(300692):不提前赎回中环转2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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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26 │中环环保(30069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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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25 │中环环保(30069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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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24 │中环环保(30069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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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22 │中环环保(300692):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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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22 │中环环保(300692):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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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36 │中环环保(300692):关于不提前赎回中环转2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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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12│中环环保(30069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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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环保(30069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0/fe142327-b121-4d7a-b0d2-eb6047301f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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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6:48│中环环保(30069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协议转让事项获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
│暨公司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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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概述
2025年 10月 9日、2025年 10月 10日,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伯中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辰投资”)与北京鼎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北京鼎垣”)、嘉兴鼎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鼎康”)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
议>之补充协议》。张伯中先生将其持有的 16,391,359 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8407%1)转让给嘉兴鼎康,中辰投资将其持
有的 8,355,863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79%)转让给嘉兴鼎康,中辰投资将其持有的 45,794,137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
股本的 10.7303%)转让给北京鼎垣,转让股份合计为 70,541,3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5289%),股份转让单价约为 8.48元/股
,转让对价合计为 598,215,916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北京鼎垣将持有公司 45,794,1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7303%,嘉兴鼎康将持有公司 24,74
7,22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7987%,北京鼎垣和嘉兴鼎康合计持有公司 70,541,35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
.5289%。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北京鼎垣,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刘杨先生。
1 注:由于公司可转债“中环转 2”处于转股期,公告中涉及上市公司总股本、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等均按照上市公司截至 202
5年 9月 30日数据(未剔除回购股份)计算。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公司总股本426,775,238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3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3日收到张伯中先生及中辰投资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
》等对转让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并出具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深证协〔2025〕第 137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深证协〔2025〕第 138号),经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本次协议转让股
权事项予以确认。确认书有效期为六个月,转让双方需按照确认书载明的转受让股份数量一次性办理过户登记。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事宜尚需转让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继续关注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权益变动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3/142c083f-d701-425f-bc35-f5796c6029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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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4│中环环保(300692):国泰海通关于中环环保不提前赎回中环转2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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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安徽中环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
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安徽中环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环环保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发布的相关公告,“中环转 2”已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决定不提前赎回“中环转 2”,具体情况如下:
自 2025 年 9月 1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4 日,中环环保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
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6.23 元/股的130%(含 130%,即 8.099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已触发“中环转 2”有条件赎
回条款。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中环转 2”的议案》,结合当前市
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中环转 2”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中环
转 2”,且自 2025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6 年 1月 31 日,如再次触发“中环转 2”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
回权利。自 2026年 1月 31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中环转 2”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
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中环转 2”的提前赎回权利。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依据中环环保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发布的《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中环转 2”的公告》,本次不
提前赎回“中环转 2”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 2026 年 1月 31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中环转2”再次触发有
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中环转 2”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环环保本次不提前赎回“中环转 2”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中环转 2”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受托管理人履行的职责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中环转 2”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
,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
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d1a811a5-e4e9-4e21-a79d-35e757c104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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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4│中环环保(300692):不提前赎回中环转2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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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环
保”、“公司”或“发行人”)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可
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不提前赎回“中环转 2”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56号文《关于同意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中环环保于 2022年 5月 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864.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期限为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64,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816,657.0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58,183,343.00元。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864.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年 5月 2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
交易,债券简称“中环转 2”,债券代码“123146”。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中环转 2”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5,000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触发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情况
自 2025年 9月 11日至 2025年 10月 24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 6.23 元/股的130%(含 130%,即 8.099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已触发“中环转 2”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中环转 2”的决定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中环转 2”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
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中环转 2”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中环转
2”,且自 2025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6 年 1月 31 日,如再次触发“中环转 2”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
权利。自 2026年 1月 31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中环转 2”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
决定是否行使“中环转 2”的提前赎回权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相关主体交易可转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中环转 2”赎回条件满足之日(2025年 10月 24日)前六个月内交易“中环转 2”
的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 持有人类别 期初持有数 期间买入数 期间卖出数 期末持有
量(张) 量(张) 量(张) 数量(张)
安徽中辰投资 控股股东、实际控 690,000 0 390,000 300,000
控股有限公司 制人的一致行动
人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中环转 2”的情形。
截至 2025年 10月 24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6个
月内减持“中环转 2”的计划。若上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减持“中环转 2”,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需)。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环环保本次不提前赎回“中环转2”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
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中环环保本次不提前赎回“中环转2”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502794ce-e19a-4a38-af7a-ebe1b0e0c2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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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26│中环环保(30069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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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 22日以电子通讯方
式发出,并于 2025年 10月2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张伯中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人,
实到董事 9人,其中张伯中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报告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三季
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
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5年 11月 22日届满,综合考虑目前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
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最大程度保障各持有人利益,董事会同意将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24个月,即延长
至 2027年 11月 22日止。本次延期后,不再设定锁定期。在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择机出售股票,若本员工持股
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如存续期届满前仍未出售股票,可在期满前 1个月再次召开持有人会
议和董事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张伯中先生、宋永莲女士、江琼女士、王炜先生、侯琼玲女士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412969cf-ebab-42e4-8301-b430f9ffc4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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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25│中环环保(30069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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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 22日以电子通讯方
式发出,并于 2025年 10月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葛雅政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
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 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19c2552d-ff2d-4b0e-8e42-4eea4c676d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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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24│中环环保(300692):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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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环保(300692):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225b4447-781a-4711-beb5-c14003f4ea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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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22│中环环保(300692):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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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24个月,即延
长至 2027年 11月 22日。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9月 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2年 9月 29日召开 2022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 2022年 10月 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
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股份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中环环保 A股普通股股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2年 11月 22日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8,000,000股公司股票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1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尚未出售完毕,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5,57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1%。
(三)存续期及锁定期
1、存续期: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自 2022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1月 22 日。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 以上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24 个月,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自 2022年 11月 22日至 2024年 11月 22日。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情况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5年 11月 22日届满,根据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经出席
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综合考虑目前证券市场整
体情况,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最大程度保障各持有人利益,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1日召开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以上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延
期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
计划存续期延长 24个月,即延长至 2027年 11月 22日止。本次延期后,不再设定锁定期。在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可择机出售股票,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如存续期届满前仍未出售股票,可在
期满前 1个月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三、备查文件
1、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ac58a7e0-8569-4350-b15e-520e2577df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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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22│中环环保(300692):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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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了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已于 2025年 10月 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f36bb1b9-3e48-41f8-bcb1-e044886d10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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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36│中环环保(300692):关于不提前赎回中环转2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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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自 2025年 9月 11日至 2025年 10月 24日,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6.23元/股的 130%(含 130%,即 8.099元/股),根据《安徽中环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已触发“中
环转2”有条件赎回条款。
2、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中环转 2”的议案》,结合当前市
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中环转 2”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中环
转 2”,且自 2025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6 年 1月 31 日,如再次触发“中环转 2”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
回权利。自 2026年 1月 31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中环转 2”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
议决定是否行使“中环转 2”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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