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93 盛弘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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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5:38 │盛弘股份(30069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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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18 │盛弘股份(30069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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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18 │盛弘股份(30069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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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9:44 │盛弘股份(30069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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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 20:12 │盛弘股份(30069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份延期购回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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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20:28 │盛弘股份(30069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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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20:28 │盛弘股份(300693):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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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20:27 │盛弘股份(300693):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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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20:27 │盛弘股份(300693):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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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20:27 │盛弘股份(300693):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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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5:38│盛弘股份(30069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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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方兴先生通知,获悉
其质押的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股 是否为 本次解 占其 占公 是 是 质押起始 质押解除 质权人
东 控股股 除质押 所持 司总 否 否 日 日
名 东或第 股份数 股份 股本 为 为
称 一大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限 补
东及其 售 充
一致行 股 质
动人 押
方兴 是 4,250,000 7.72% 1.36% 否 否 2024/8/15 2025/9/5 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方兴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解除 本次解 合计 合计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
东 (股) 比例 质押前质 除质押 占其 占公 况 况
名 押股份数 后质押 所持 司总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称 量(股) 股份数 股份 股本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量(股) 比例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股) (股)
方 55,067,389 17.60% 4,250,000 0 0 0 0 0 0 0
兴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b41ff033-6ff7-46eb-9d97-8a2c35f3b9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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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18│盛弘股份(30069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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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弘股份(30069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5b162f3e-4a07-4fec-a262-b965502b84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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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18│盛弘股份(30069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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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弘股份(30069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f78e3a94-59aa-41d9-a903-7fa948718f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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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9:44│盛弘股份(30069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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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
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持有公司股份 56,063,027 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17.9665%)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方兴先生,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000,000 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0.3205%)。
公司于近日收到方兴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自 2025 年 8月 27 日至 2025 年 8月 29 日,
方兴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
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减持计划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方兴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995,638 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 持 股 数 减持比例
/股) (股) (%)
方兴 集中竞价 2025/8/27 39.00 415,688 0.1332%
方兴 集中竞价 2025/8/28 38.85 549,950 0.1762%
方兴 集中竞价 2025/8/29 38.67 30,000 0.0096%
合计 995,638 0.3191%
注:本表中“减持比例”及下表中“占总股本比例”中的总股本为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即 312,042
,673 股),下同。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2025 年 6 月 19 日) (2025 年 8月 29 日)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方兴 合计持有 56,063,027 17.97% 55,067,389 17.65%
股份
其中:无 14,015,757 4.49% 13,020,119 4.17%
限售条件
股份
有限售条 42,047,270 13.47% 42,047,270 13.47%
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有关法律、业务规则及业务指引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方兴先生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
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方兴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600d2038-4763-4afd-905f-ac06ec75d0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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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 20:12│盛弘股份(30069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份延期购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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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兴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方兴先生通知,获悉
其质押的股份办理了延期购回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质押股份延期购回的情况
股 是否为 本次延期 占其 占公 是 是 质押起 延期后 质权人 用
东 控股股 购回质押 所持 司总 否 否 始日 质押到 途
名 东或第 股份数量 股份 股本 为 为 期日
称 一大股 (股) 比例 比例 限 补
东及其 售 充
一致行 股 质
动人 押
方兴 是 4,250,000 7.58% 1.36% 否 否 2024/8/15 2026/8/14 招商证券 延期
股份有限 购回
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方兴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被质 合计 合计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情况
东 (股) 比例 押股份数 占其 占公 情况
名 量(股) 所持 司总 已质押 占 未质押股 占未质押股
称 股份 股本 股份限 已 份限售和 份比例
比例 比例 售和冻 质 冻结数量
结数量 押 (股)
(股) 股
份
比
例
方 56,063,027 17.92% 4,250,000 7.58% 1.36% 0 0 42,047,270 81.15%
兴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系对前期股份质押的延期购回,不涉及新增融资。
2、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3、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业务。公司控股股东亦不
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68d2d313-b60d-4f55-baef-71c517e0e4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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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20:28│盛弘股份(30069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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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弘股份(30069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63a69f96-fcab-484c-9c52-3bb305edcd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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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20:28│盛弘股份(300693):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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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弘股份(300693):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f75c2595-257e-41b6-b912-8b0da9e4e2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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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20:27│盛弘股份(300693):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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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弘股份(300693):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d929443d-0d82-4b8a-9b4e-e310fb24f9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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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20:27│盛弘股份(300693):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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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 202
5 年 8月 1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3a9e6958-8b08-4e0d-abcf-6171286383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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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20:27│盛弘股份(300693):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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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弘股份(300693):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eff68805-dbe4-44ef-a8c4-ebf433ab77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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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20:27│盛弘股份(300693):董事会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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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5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7年8月16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2,28
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42元。截至2017年8月16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32,892.0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300.31万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29,591.71万元。
截至2017年8月16日,募集资金29,591.71万元已全部存入本公司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瑞华验字[2017]4842000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024年度,本年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22.62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8,997.31万元,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594.4万元。累计取得专户存储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858.12万元,期末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余额为4,452.52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5年上半年,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453.17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
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8,997.31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594.4万元。累计取得专户存储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3,858.77元,期末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7年9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
、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
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 户 类 存储余额
别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 755917030710688
专 用 账 0
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内环支行 743269348290
专 用 账
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户专 用 账
0
景田支行603328986
合 计 0
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766bef86-c6f1-4265-bad0-92e8c8348a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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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20:27│盛弘股份(30069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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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
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
第三条 公司选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聘
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六)对所知悉的公司所有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五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自身情况,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单一选聘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
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企业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
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企业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
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企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
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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