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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93(盛弘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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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93 盛弘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16 18:12 │盛弘股份(30069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5-29 16:00 │盛弘股份(300693):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之交易价格的公告 │ ├─────────┼──────────────────────────────────────────────┤ │2026-05-29 16:00 │盛弘股份(30069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2026-05-25 19:24 │盛弘股份(30069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5-13 19:06 │盛弘股份(30069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3 19:06 │盛弘股份(30069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2 19:22 │盛弘股份(30069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5-08 18:14 │盛弘股份(300693):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5-08 18:14 │盛弘股份(30069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06 19:12 │盛弘股份(300693):2026-034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特定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预披 │ │ │露公告 │ └─────────┴──────────────────────────────────────────────┘ ─────────┬──────────────────────────────────────────────── 2026-06-16 18:12│盛弘股份(30069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确保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顺利开展,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 75,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子公司深 圳市盛弘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弘新能源”)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上述担保期限及担保金额以实际签订的 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议案于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日及 2026 年 5 月 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2026-020、2026-03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弘新能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 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整。同时,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盛弘新能源在上述《 授信额度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会已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盛弘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 年 6 月 27 日 3、法定代表人:陈代伟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阳光社区松白路 1002 号百旺信工业园5 栋 201 6、经营范围: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开发;合同能源管理;计算机软硬件、智能终端产品的开发、销售、技术咨询。新能源汽车 充电系统及设备、新能源发电及储能系统及设备、电能计量系统及设备、电子电力及监控产品、节能与能源管理系统及设备的研发、 设计、安装、销售、技术咨询;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光伏电站、储能电站、电动汽 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投资、施工、技术服务;新能源充电站的建设及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电服务。 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盛弘新能源 100%的股权。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10,690,794.72 309,248,992.00 总负债 276,374,958.79 270,109,680.7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 276,374,958.79 269,786,358.14 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1 净资产 34,315,835.93 39,139,311.23 项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56,297,783.04 257,007,275.73 利润总额 -5,095,688.68 18,577.30 净利润 -4,823,475.30 7,011,006.50 9、资信情况:盛弘新能源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3、债务人:深圳市盛弘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5,000 万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范围:担保范围包括在《授信额度协议》中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 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 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 其被清偿时确定。 7、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总额度为 75,000万元人民币,实际担保金额(含本次)为 14,525.6 5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70%。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 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0e8d485f-99e9-4075-a20a-27272398da50.PDF ─────────┬──────────────────────────────────────────────── 2026-05-29 16:00│盛弘股份(300693):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之交易价格的公告 ─────────┴──────────────────────────────────────────────── 一、基本情况概述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 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盛弘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弘 新能源”)实施增资扩股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交易完成后盛弘新能源注册资本将由5,000万元增加至6,369.43万元,公司对盛弘新 能源 的 持 股 比 例 将 由 100% 变 更 为 78.50%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全资子 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6-002)。 截至目前,盛弘新能源增资扩股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方案尚未正式实施。为更合理匹配盛弘新能源经营发展价值与未来成长空间 ,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并与员工持股平台相关方友好协商一致,现拟对原方案中员工持股平台深圳鑫新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鑫新能”)、深圳盛新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新能”)、深圳创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创新能”)的认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仅涉及认购价格及出资额,不改变注册资本规模、持股比例及整体股权结构。 二、本次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前情况 1、盛弘新能源投后估值为18,500万元。 2、员工持股平台统一增资价格:2.9元/每元注册资本。 (二)调整后情况 1、盛弘新能源投前估值为18,500万元。 2、鑫新能增资价格调整为3.7元/每元注册资本。盛新能、创新能为盛弘新能源核心管理及技术团队持股平台,为强化长期激励 、绑定核心人才,该两家平台仍按2.9元/每元注册资本认购,与3.7元/每元注册资本的差额部分计入股份支付费用。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方案调整仅涉及员工持股平台的认购价格及出资额变动,不改变盛弘新能源的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及核心治理安排。本次调 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与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调整有利于优化激励机制、稳定核心团队、提升经营 效率,更好支撑盛弘新能源长期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与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将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及对应公允价值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计将产生股 份支付费用,并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间进行摊销,预计总体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具体以年审会 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 四、本次调整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之交易 价格的议案》,同意对盛弘新能源员工持股平台认购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方兴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魏晓亮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杨柳女士以及董事郭斌先生作为员工持 股平台鑫新能的有限合伙人,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关联董事及方兴先生一致行动人肖瑾女士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调整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之交易价格的决策程序合规、依据充分,公 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 公司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38ff05e9-b277-44dd-a13c-664f9a00d487.PDF ─────────┬──────────────────────────────────────────────── 2026-05-29 16:00│盛弘股份(30069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之通知、议案材料于 202 6 年 5月 24 日以邮件及通讯送达的方式送达了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29 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方 兴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 9人,实际参加董事 9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之交易价格的议案》 为更合理匹配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盛弘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弘新能源”)经营发展价值与未来成长空间,经公司审 慎研究论证,并与员工持股平台相关方友好协商一致,决定对原方案中员工持股平台深圳鑫新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盛 新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创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认购价格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之交易价格的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方兴先生、肖瑾女士、魏晓亮先生、杨柳女士、郭斌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27c3ca81-7b17-48d7-97f0-0c6a4129769b.PDF ─────────┬──────────────────────────────────────────────── 2026-05-25 19:24│盛弘股份(30069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确保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顺利开展,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 75,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子公司 S inexcel Co.,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盛弘”)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上述担保期限及担保金额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 为准。 上述议案于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日及 2026 年 5 月 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2026-020、2026-03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盛弘向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美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等值美元 1100 万元整。 公司与华美银行签订了《存单质押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为香港盛弘的上述授信贷款合同提供存单质押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授信额 度,即等值美元 1100 万元整。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会已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Sinexcel Co.,Limited 2、成立日期:2024 年 7 月 4 日 3、董事:方兴 4、注册资本:258 万美元 5、住所:flat 1707, 17/F sterling center, 11 cheung yue street, Cheungshawan, kowloon, hongkong 6、经营范围:充电桩、电能质量、储能产品的销售,研发,测试,售后。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香港盛弘 100%的股权。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080,694.67 1,662,089.51 总负债 347,934.76 81,697.9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347,934.76 81,697.91 净资产 732,759.91 1,580,391.60 项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60,213.57 0 利润总额 -828,751.31 -521,864.78 净利润 -828,595.79 -521,864.78 9、资信情况:香港盛弘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质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质权人: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3、债务人:Sinexcel Co.,Limited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等值美元 1100 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范围:担保范围包括因主债权债务合同而产生的融资本金、利息、罚息、需补足的保证金、复利、违约金、赔偿金、评 估费、公证费、手续费、佣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拍卖费、律师费用、执行费用、税 费等)、因出质人在本协议下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债务人在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的其它所有应付费用。 7、质物:为出质人名下的定期存单。 8、担保期间:自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 18 个月内。 9、担保方式:为确保债务人按时清偿其在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出质人同意在主债权债务合同履行期内始终将满足以下 要求的存款存单质押予融资行(即本协议质权人),作为债务人履行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债务的质押担保:(1)质押存单总金额不少于主 债权债务合同项下未偿还债务金额之 100%(适用于提款币种与质押存单币种一致的情况,即非错币种担保),或/和(2)质押存单总金 额不少于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未偿还债务之 110%的等值金额(适用于提款币种与质押存单币种不一致的情况,即错币担保) 在错币种担保的情况下,如因汇率波动而导致现有存款存单不足以担保全部上述债务的 105%时,出质人应在 5个工作日内补充 额外的质押存款或由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债务人向融资行归还部分贷款以确保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全部未偿还债务得到 110%的担保 。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总额度为 75,000万元人民币,实际担保金额(含本次)为 9525.65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39%。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华美银行签署的《存单质押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ff99b46d-ffb7-44fa-a25e-b1b7dee2aafd.PDF ─────────┬──────────────────────────────────────────────── 2026-05-13 19:06│盛弘股份(30069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兴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会 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5月 13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3 日 9:15-9:25,9:30-11:30,下午 1 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白路 1002 号百旺信高科技工业园 2区 6栋 5楼公司会议室。 二、出席的股东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56 名。参与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 256 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0,361,60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5.7534%(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3 12,795,823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753,15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312,042,673 股,下同。)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5人。参与现场投票的 5名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9,459,3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 19.0549%。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51 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0,902,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6.6985%。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 252 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2,828,8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的 7.31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926,6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61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1 人,代表股份 20,902,2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6.6985%。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向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投票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80,265,3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2%;反对 8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2%;弃权 12,54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732,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84%;反对 8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6%;弃权 12,54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武嘉欣、段博文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 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db203a94-c3ab-400a-bc2c-a1d4aa751a77.PDF ─────────┬──────────────────────────────────────────────── 2026-05-13 19:06│盛弘股份(30069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和《深圳市盛 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深圳市盛弘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 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下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 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 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下午 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白路 1002号百旺信高科技工业园 2区 6栋 5楼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3日上午 9:15-9: 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3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1.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56名。参与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 256 名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0,361,6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5.7534%。 其中,根据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的会议登记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名。参与现场投票的 5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9,459,3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9.0549%。经验证,上述通过现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有效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5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0,902,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6.6985%。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 核查,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 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2. 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 (1)公司部分董事; (2)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0,265,3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2%;反对 8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2%;弃权 12,5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732,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84%;反对 83,7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6%;弃权 12,5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50%。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对所有提案逐项进行了书面投票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参与网络 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以上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将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 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4d4a38c4-8c03-43f7-8800-8f7eec0fc0be.PDF ─────────┬──────────────────────────────────────────────── 2026-05-12 19:22│盛弘股份(30069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753,15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 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2,795,823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753,150 股后的 312,042,673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5.00 元人民币现金,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312,042,673 股×5.00 元/10 股=156,021,336.50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 (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156,021,336.50 元/312,795,823*10=4.98796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 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 一日收盘价-0.4987960 元。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8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月 8日召开了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董事会审议分配预案之日公司总股 本 312,795,823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 753,150 股后的总股本,即以 312,042,6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6,021,336.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扣减回 购专户中的股份数而发生变化的,将按“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753,150 股后的 312,042,6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调整事项 公司股票除权除息价格: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计 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156,021, 336.50 元/312,795,823*10=4.98796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4987960 元。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白路 1002 号百旺信高科技工业园 2区 6栋 咨询联系人:杨宁 咨询电话:0755-88999771 传真电话:0755-8899977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23a452bc-8fdf-431b-925b-e04ee053eba5.PDF ─────────┬──────────────────────────────────────────────── 2026-05-08 18:14│盛弘股份(300693):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盛弘股份(300693):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95ae950b-e9f0-4001-9314-0480d55941ec.PDF ─────────┬──────────────────────────────────────────────── 2026-05-08 18:14│盛弘股份(30069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盛弘股份(30069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8f67946f-2ed2-4c0c-8b96-4323481d0c1d.PDF ─────────┬──────────────────────────────────────────────── 2026-05-06 19:12│盛弘股份(300693):2026-034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特定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 │告 ─────────┴──────────────────────────────────────────────── 盛弘股份(300693):2026-034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特定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33149110-2d81-4b83-a822-6890cdcb2fa8.PDF ─────────┬──────────────────────────────────────────────── 2026-04-23 17:01│盛弘股份(30069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盛弘股份(30069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bc00791-c1d8-46dc-acfc-93594554f386.PDF ─────────┬──────────────────────────────────────────────── 2026-04-23 17:01│盛弘股份(30069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之通知、议案材料于 202 6 年 4月 20 日以邮件及通讯送达的方式送达了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3 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方 兴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 9人,实际参加董事 9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6 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 年一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6 年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李泓良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辞去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等所有职务。为保证董事会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后,公司董事会提名胡红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当选后担任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胡红智先生已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的培训课程。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 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关于 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 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2e08363-fd3e-4926-bb63-f20d263b5f49.PDF ─────────┬──────────────────────────────────────────────── 2026-04-23 16:59│盛弘股份(30069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3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08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白路 1002 号百旺信高科技工业园 2区 6栋5 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 2026 年 4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人员以外的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 单独计票,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相 关信息请在 2026 年 5月 11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采用信函登记的,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1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白路 1002 号百旺信高科技工业园 2区 6栋5楼。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白路 1002 号百旺信高科技工业园 2 区 6 栋 5楼 联系电话:0755-88999771 传真:0755-26928054 电子邮箱:stock@sinexcel.com 邮政编码:518052 联系人:杨宁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fe87b00-fd4b-4db4-bc06-ae2bf5a1cb3f.PDF ─────────┬──────────────────────────────────────────────── 2026-04-23 16:57│盛弘股份(30069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胡红智) ─────────┴──────────────────────────────────────────────── 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 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 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 ,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 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a659667-8e26-48dd-9fa5-a533c1b15500.PDF ─────────┬──────────────────────────────────────────────── 2026-04-23 16:57│盛弘股份(30069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胡红智) ─────────┴──────────────────────────────────────────────── 盛弘股份(30069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胡红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2a16064-7074-4fe7-be70-1c46d4340d34.PDF ─────────┬──────────────────────────────────────────────── 2026-04-23 16:57│盛弘股份(300693):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李泓良先生递交的辞职申请。李泓良先生因个人 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辞去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 员会主任委员等所有职务。李泓良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李泓良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李泓良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 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李泓良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泓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李泓良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李泓良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后,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胡红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 历详见附件),并在当选后担任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胡红智先生已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的培训课程。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李泓良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26bb2ca-f74c-45e6-b86d-1e72b5829b37.PDF ─────────┬──────────────────────────────────────────────── 2026-04-17 18:50│盛弘股份(300693):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盛弘股份(300693):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a041e766-fdc7-4152-992c-15ba71f98650.PDF ─────────┬──────────────────────────────────────────────── 2026-04-17 18:50│盛弘股份(30069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盛弘股份(30069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1f91a84d-16ab-4231-affc-be2d0dd79b64.PDF ─────────┬──────────────────────────────────────────────── 2026-04-17 18:50│盛弘股份(30069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盛弘股份(30069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be7c63c0-35a3-41d0-aefb-32e98e502490.PDF ─────────┬──────────────────────────────────────────────── 2026-04-17 18:48│盛弘股份(300693):盛弘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盛弘股份(300693):盛弘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c1e917b4-1c03-4dfe-8563-c0e99ad87497.PDF ─────────┬──────────────────────────────────────────────── 2026-04-17 18:48│盛弘股份(3006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 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4、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为2026年4月17日,并同意以31.89元/股 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7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282.88万股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96cf0c5c-077c-48e6-9fa8-b655282c7dfd.PDF ─────────┬──────────────────────────────────────────────── 2026-04-17 18:48│盛弘股份(30069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兴先生和副董事长肖瑾女士因公务无法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 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杨柳女士主持。 4、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会 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4月 17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月 17 日 9:15-9:25,9:30-11:30,下午 1 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7 日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白路 1002 号百旺信高科技工业园 2区 6栋 5楼公司会议室。 二、出席的股东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58 名。参与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 258 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3,213,08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9.8719%(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3 12,795,823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753,15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312,042,673 股,下同。)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5人,其中 3名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与现场投票的 5 名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7 ,532,8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8.4375%。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53 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5,680,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1.4344%。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 254 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5,680,3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的 11.43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3 人,代 表股份 35,680,2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1.4344%。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向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投票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86,578,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821%;反对 4,165,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83%;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510,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145%;反对 4,165,00 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31%;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86,578,4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823%;反对 4,164,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81%;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511,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150%;反对 4,164,85 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27%;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86,577,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809%;反对 4,165,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83%;弃权 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509,7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112%;反对 4,165,00 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31%;弃权 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段博文、刘洪羽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 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d376e22c-cf28-4a82-86fa-0f7e91efd697.PDF ─────────┬──────────────────────────────────────────────── 2026-04-13 17:44│盛弘股份(3006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2026年4月1日,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公开披露了《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盛弘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6年4月2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 (1)公示内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11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系统; (4)公示结果:在公示时限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身份证件等事项。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 定,以及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 》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 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0e86fafc-2958-4c99-a50c-8574960bb308.PDF ─────────┬──────────────────────────────────────────────── 2026-04-10 00:31│盛弘股份(300693):2025年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报告 ─────────┴──────────────────────────────────────────────── 盛弘股份(300693):2025年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fe93fe4a-6335-4241-b71f-98fa2c670acd.PDF ─────────┬──────────────────────────────────────────────── 2026-04-10 00:00│盛弘股份(300693):2025年年度报告 ─────────┴──────────────────────────────────────────────── 盛弘股份(30069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8580f872-63c3-4ebe-9493-4acc16b36a26.PDF ─────────┬──────────────────────────────────────────────── 2026-04-10 00:00│盛弘股份(30069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盛弘股份(30069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de0e26ef-0b8f-4046-a9c9-71dd767d9bcd.PDF ─────────┬──────────────────────────────────────────────── 2026-04-10 00:00│盛弘股份(30069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表决。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 分配政策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召开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出具了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预案内 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同时兼顾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预案未违反《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69,565,679.42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46,956,567.94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213,861,166.71 元,减去2025 年向全体股 东派发的 2024 年度现金股利合计 156,021,336.50 元,截至 2025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480,448,941.69 元。截 至 2025 年末,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388,187,805.37 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5 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388,187,805.37元。 3、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董事会审 议分配预案之日公司总股本 312,795,823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 753,150 股后的总股本,即 312,042,673 股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6,021,336.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4、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扣 减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而发生变化的,将按“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 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拟实施 2025 年度现金分红的说明 1、2025 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156,021,336.50 元(含税),占公司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2 .77%。2025 年度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56,021,336.50 156,021,336.50 102,409,645.8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476,112,258.72 428,975,205.06 402,827,219.68 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286,843,304.68 256,745,333.26 231,001,103.86 营业收入(元) 3,462,813,212.33 3,036,170,730.45 2,650,974,131.7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1,388,187,805.37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1,480,448,941.69 累计未分配利润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是 □否 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414,452,318.80 计现金分红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435,971,561.1533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414,452,318.80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774,589,741.80 计研发投入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8.47% 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 □是 ?否 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414,452,318.80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 司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股本现状、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 景等因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快速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 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 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 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379,168,679.80 元、9,574,400.00 元,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10.33%、0.23%。 四、备查文件 1、审计报告;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73f586e0-46a9-4696-be38-ab6e439666a8.PDF ─────────┬──────────────────────────────────────────────── 2026-04-10 00:00│盛弘股份(30069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盛弘股份(30069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21192ff3-36b2-47fd-b2cc-26c422a77437.PDF ─────────┬──────────────────────────────────────────────── 2026-04-10 00:00│盛弘股份(300693):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 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制度,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 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6 年度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具体标 准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规定执行。 (2)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领取董事津贴,津贴为 10.8 万元/年(税前)。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根据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其中,基本薪酬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职位、岗位 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目标绩效薪酬为基础,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年度绩 效等指标最终核定。 四、其他说明 1、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津贴按月发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由公司报销。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 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 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5、上述人员绩效工资部分因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浮动。 6、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388c2bf1-9639-4600-8574-7741e0b1d1d9.PDF ─────────┬──────────────────────────────────────────────── 2026-04-10 00:00│盛弘股份(300693):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闫晓慧、 李泓良、陈京琳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闫晓慧、李泓良、陈京琳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231e3e20-50d3-4db0-b091-bb02ce646b81.PDF ─────────┬──────────────────────────────────────────────── 2026-04-10 00:00│盛弘股份(30069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告 ─────────┴────────────────────────────────────────────────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致同所”)前身是成立于 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 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行政监管措施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和纪律处分 3次。执业 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 批次、行政监管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 措施 11 次、纪律处分 6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 100 万元,并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具体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 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3 月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 2026年审计机构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7b196584-0421-4dcd-bf37-a0aac6eff501.PDF ─────────┬──────────────────────────────────────────────── 2026-04-10 00:00│盛弘股份(30069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盛弘股份(30069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3f61fc66-2899-408d-a45a-68533abfdec9.PDF ─────────┬──────────────────────────────────────────────── 2026-04-10 00:00│盛弘股份(300693):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现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致同所”)前身是成立于 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 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行政监管措施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和纪律处分 3次。执业 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 批次、行政监管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 措施 11 次、纪律处分 6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 100 万元,并提请公司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具体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f6e329e2-bdeb-4aab-a7a6-5886bc5c4c7e.PDF ─────────┬──────────────────────────────────────────────── 2026-04-10 00:00│盛弘股份(300693):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4月13日(星期一)15:00至17:00在 “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3日(星期一)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方兴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杨柳女士;董事会秘书胡天舜先生;独立 董事李泓良先生。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 ( 星 期 一 ) 15:0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wDZ5tH090c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13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 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36e4b2f3-b279-4308-86b2-cea27f4a086f.PDF ─────────┬──────────────────────────────────────────────── 2026-04-10 00:00│盛弘股份(300693):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 2026 年度 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于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财 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行政监管措施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执业 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 措施 11 次、纪律处分 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华,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5 份,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焱,202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 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份。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军安,200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 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6份,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次数 1次。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 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 年度审计费用 100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审计费用系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致同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可致 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经审计委员会审查,认为在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致同按照工作计划较好 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因此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认为致同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 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6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本次续聘 2026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92562bd6-59dd-4b91-ab55-340a86881298.PDF ─────────┬──────────────────────────────────────────────── 2026-04-10 00:00│盛弘股份(30069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 1-2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 1-3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 441A006706号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盛弘股份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 2025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盛弘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 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盛弘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5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 2025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盛弘股份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 、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盛弘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5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盛弘股份公 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 盛弘股份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九日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 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5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7年8月16 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2,2 8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42元。截至2017年8月16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32,892.0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300.31万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29,591.71万元。 截至2017年8月16日,募集资金29,591.71万元已全部存入本公司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瑞华验字[2017]4842000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8,997.31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594.40万元。累计取得专户存储利 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858.12万元,期末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4,452.52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5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2025年1-12月,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4,453.1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8,997.31万元,累计取得专户存储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8 58.77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7年9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 、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 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b8e735ee-d1d1-425e-8717-ac4aeb9f4a07.PDF ─────────┬──────────────────────────────────────────────── 2026-04-10 00:00│盛弘股份(30069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 盛弘股份(30069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c0d19616-0134-483e-a65c-0e163c1b4576.PDF ─────────┬──────────────────────────────────────────────── 2026-04-10 00:00│盛弘股份(30069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弘股份”)于 2026年 4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3亿元的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概述 1、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业务涉及美元、欧元等外币结算。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金融环境波动和其他 不确定性事项等多重因素影响,近年来本外币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增强。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外汇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 带来的影响,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 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2、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所使用的结算货币相关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美元、欧元等 与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主要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 货币互换、货币掉期或上述产品的组合等衍生品业务。 3、交易额度和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产额度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3亿元,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业务期限及授权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是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 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运作和管理、签署 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 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相关业务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衍生品交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合约流动性不足;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 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等极端行情,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资金风险:部分交易所执行保证金逐日结算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公司可能 因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 将造成公司损失。 4、操作风险:在开展具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信息,将可能导致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 易损失。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 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并造成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明确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目的,以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为原则,不进 行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2、为最大程度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授权部门和人员将定期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并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3、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有关业务的基本准则、业务审批权限、内控管理、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 、内控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相关业务的执行人员资格、投入金额、审批权限、责任划分均有明确 的规定并严格执行,有效规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 4、公司仅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 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5、公司审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 三、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 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adeff3cc-7026-4809-90d5-3f4341cf57aa.PDF ─────────┬──────────────────────────────────────────────── 2026-04-10 00:00│盛弘股份(30069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盛弘股份(30069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91e5cb6d-f795-471b-b57f-0e7c49c83bd0.PDF ─────────┬──────────────────────────────────────────────── 2026-04-10 00:00│盛弘股份(300693):2025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 盛弘股份(300693):2025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8b70d9d4-3ca2-4468-b111-c80c51f3ba0b.PDF ─────────┬──────────────────────────────────────────────── 2026-04-10 00:00│盛弘股份(300693):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5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7年8月16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2,28 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42元。截至2017年8月16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32,892.0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300.31万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29,591.71万元。 截至2017年8月16日,募集资金29,591.71万元已全部存入本公司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瑞华验字[2017]4842000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8,997.31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594.4万元。累计取得专户存储利息 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858.12万元,期末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4,452.52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2025年1-12月,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4,453.1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8,997.31万元,累计取得专户存储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8 58.77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7年9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 、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 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c9debde2-6929-46fe-bd4c-72c2ec5bc938.PDF ─────────┬──────────────────────────────────────────────── 2026-04-10 00:00│盛弘股份(300693):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公告 ─────────┴──────────────────────────────────────────────── 盛弘股份(300693):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a92a37b5-d9d9-4531-ab7b-24c693017aff.PDF ─────────┬──────────────────────────────────────────────── 2026-04-10 00:00│盛弘股份(30069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0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5 月 08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0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4 月 2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白路 1002 号百旺信高科技工业园 2区 6栋 5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3.00 《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5.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6.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7.00 《关于<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8.00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0.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管理的议案》 11.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 2026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1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 1.00 至议案 11.00 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 上表决通过。议案 7.00 及议案8.00,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人员以外的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 单独计票,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相 关信息请在 2026 年 4 月 29 日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采用信函登记的,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6 年 4月 29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白路 1002 号百旺信高科技工业园 2区 6栋 5楼。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白路 1002 号百旺信高科技工业园 2 区 6栋 5楼 联系电话:0755-88999771 传真:0755-26928054 电子邮箱:stock@sinexcel.com 邮政编码:518052 联系人:杨宁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d047c58b-ca2f-4942-8cc5-912bad996d85.PDF ─────────┬──────────────────────────────────────────────── 2026-04-10 00:00│盛弘股份(30069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 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相挂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保持公司薪资水平具有竞争力;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等;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管理职责和审议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评价,制定、审查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及具体构成,其职责权限参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工作制度。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 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订、实施和日常发放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考核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独立董事固定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不享受绩效薪 酬。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相关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可以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结构如下: (一)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可以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其薪酬根据在公司任职的职 务与岗位职责确定,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 分之五十。其中,基本薪酬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职位、岗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 酬以公司年度目标绩效薪酬为基础,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年度绩效等指标最终核定;非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 理人员津贴由董事会决定。第九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与市场变化制定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方案。 第十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在年度结束后,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上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披露后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在定期报告中 应当披露原因。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和津贴按月发放。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会计年 度结束后结合考核情况发放。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扣除下列事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一)应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和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当人选,或因失职、渎 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八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每年原则上可进行一次调整。薪酬调整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 胀水平、公司经营业绩状况、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等方面。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调整由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调整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 第六章 其他激励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适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有关审议机 构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有利于激励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工作绩效和促进经营指标达成的 其他激励方案,并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相关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有关审议机 构通过后实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cc158f76-7378-426a-a842-330f2375ce6d.PDF ─────────┬──────────────────────────────────────────────── 2026-04-10 00:00│盛弘股份(30069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闫晓慧) ─────────┴──────────────────────────────────────────────── 致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方: 作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弘股份")现任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恪守独立履职原则,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 下: 一、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闫晓慧,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15年 11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深圳市泛谷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6 年至今,任深圳市泛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5年 9月至今,任深圳市泛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财务总监。2021 年 6 月至今,任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及其关联方处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与公司主 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监管机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要求。 二、本年度履职情况 (一)股东会与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共参加董事会会议 5 次、股东会 3 次。本人均按时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人出席的情况。对于相关议题,本 人认真审议并保持与管理层的充分沟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董事会并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规定及要求,本人对会上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全年多项重大议案审议并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1、对公司定期报告、内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联交易、 续聘审计机构等重要事项进行审议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监督审计工作质量,严格审查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 2、对公司薪酬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参与制度制定的讨论,对公司董监高等人员的薪酬体系进行审 查并提出建议,确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正常行使。 3、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监督,对《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认真审阅、了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等, 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确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与其他独立董事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机制,讨论并审议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议案,并出具了同意的专项审核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作为公司具有会计专业资质与履历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与内部公司审计机构及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和交流,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五)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措施 1、建立定期沟通机制,通过实地调研、电话会议等方式保持与经营层的常态沟通,了解公司日常的经营情况; 2、通过自身在会计财务管理方面的相关经验,关注公司的财务情况和各类相关报告的审阅,仔细研究并提示公司可能遇到的潜 在风险。 (六)现场工作的情况 1、现场核查:除了参加会议的时间,本人尽量抽空在公司现场对经营、财务、内控等方面进行严格检查和跟进,了解公司经营 状况;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为 15 日。 2、其他方式:及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高层或其他相关人员实时了解公司相关情况,并通过对行业动态研究、市场舆 情监控等方法,掌握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和机遇,了解公司发展状况。 三、相关重点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为公司有以下几点重点事项,可以佐证本人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1、应予披露的关联交易; 2、定期报告的审核审议;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4、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5、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在上述事件中,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确保上述事件合法合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通过股 东会、董事会审议的相关内容均符合程序并及时披露;同时确保内容真实、详尽,可以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在履行时 考虑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切实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和义务。包括监督公司日常经营,议案审议,对行业和公司的相关发展和问题及时与公司进行 沟通讨论,促进公司的发展。 在 2026 年,本人会继续在已有的基础上,更加努力学习相关知识,遵守法律法规,密切关注公司发展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给出实际有效的建议和意见,持续履行应尽的职责。 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希望可以尽微薄之力,促进公司做大做强,继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闫晓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f68ef527-2c8f-4b23-a1e4-7fdd6bb66a0e.PDF ─────────┬──────────────────────────────────────────────── 2026-04-10 00:00│盛弘股份(30069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泓良)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弘股份”)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 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在 2025 年度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 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泓良先生:独立董事。曾用名:李建成,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3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05 年至 2010 年任深 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部门总经理;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深圳市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 年至 2022 年 10 月任深圳市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TO。2022年 11 月至 2023 年 7月,任顿音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 年 7月 至 2023 年 12月,任深圳市元竞部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4 年 1 月至今,任深圳市多多机器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2021 年 6 月至今,任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5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所有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的情况。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 5次,以通讯方式出席股东会 3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 责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专项审核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本人就《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具了同意的专项审核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具体履职 情况如下: 1、本人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的经营情况,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提出个人专业意见。 2、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同时,积极参与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 的讨论,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 出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 3、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关注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认为公司董事勤勉尽责、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也切实执行了董事会做出的决议,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 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 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 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电话、通讯 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本人在管理方面的经验,全面了解公司的 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提示公司管理层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 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在参加会议及其他 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及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 日常经营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已达 15 日。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 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审核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 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 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 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4 月 23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 一年。针对上述事项,本人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并在相关会议上投出赞成票。 4、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5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投出赞成票并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出具了同意的专项审核 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 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 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 进公司做大做强、持续健康发展。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李泓良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23863faa-4e72-4896-8b2c-de71c7855a88.PDF ─────────┬──────────────────────────────────────────────── 2026-04-10 00:00│盛弘股份(30069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京琳) ─────────┴──────────────────────────────────────────────── 盛弘股份(30069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京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7b16a7b9-ff0e-4b47-baea-26ef6775a8f5.PDF ─────────┬──────────────────────────────────────────────── 2026-04-10 00:00│盛弘股份(300693):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 盛弘股份(300693):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caaecbe0-2d97-4906-83f5-cb48c2231b39.PDF ─────────┬──────────────────────────────────────────────── 2026-04-10 00:00│盛弘股份(300693):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公告 ─────────┴──────────────────────────────────────────────── 盛弘股份(300693):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8b038a05-ee62-44b8-b553-9364d1a3518b.PDF ─────────┬──────────────────────────────────────────────── 2026-04-10 00:00│盛弘股份(300693):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弘股份”)于 2026年 4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的具体事宜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亿元,主要为流动资金贷款到期续办授信和业务需求 新增授信,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保函、国内信用证、国际信用证、固定资产贷 款、土地物业抵押等。授信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中固定资产、土地物业授信期限不超过十年,其他短期信用品种 及流动资金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并以 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 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保函、应收账款质押、票 据质押、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该额度项下的 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的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由公司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c1e24d6f-35fe-44a8-ab77-b1e6c89964a9.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4│盛弘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59091.PDF ─────────┬──────────────────────────────────────────────── 2026-04-10│盛弘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0/1225089821.PDF ─────────┬──────────────────────────────────────────────── 2025-10-25│盛弘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6271.PDF ─────────┬──────────────────────────────────────────────── 2025-08-19│盛弘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9/1224504828.pdf ─────────┬──────────────────────────────────────────────── 2025-04-25│盛弘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7472.PDF ─────────┬──────────────────────────────────────────────── 2025-04-03│盛弘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03/1222991391.PDF ─────────┬──────────────────────────────────────────────── 2024-10-26│盛弘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22944.PDF ─────────┬──────────────────────────────────────────────── 2024-07-31│盛弘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7-31/1220755016.PDF ─────────┬──────────────────────────────────────────────── 2024-04-25│盛弘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79255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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