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94 蠡湖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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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5:46 │蠡湖股份(300694):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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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5 │蠡湖股份(300694):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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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5 │蠡湖股份(30069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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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5 │蠡湖股份(300694):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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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4 │蠡湖股份(300694):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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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4 │蠡湖股份(30069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正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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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4 │蠡湖股份(30069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大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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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4 │蠡湖股份(30069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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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4 │蠡湖股份(30069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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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4 │蠡湖股份(300694):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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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5:46│蠡湖股份(300694):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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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湖股份(30069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189316b-6dbd-4a4e-941e-9dba3e19b1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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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5│蠡湖股份(300694):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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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蠡湖股份)2025年 12月 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
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蠡湖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蠡湖股份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fe6f62cf-596c-4c21-b20d-b39f3d5aab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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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5│蠡湖股份(30069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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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湖股份(30069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5d133386-09e8-4a9f-bd34-a0db32f1a6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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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5│蠡湖股份(300694):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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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湖股份(300694):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1349717f-b5b5-4307-8644-b2e36a16f0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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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4│蠡湖股份(300694):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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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08日 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08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0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4月 2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4月 29日(星期三)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会议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天竹路 2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
打勾
的栏
目可
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拟聘任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董事 2026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5.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议案》
7.00 《关于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9.00 《关于拟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10.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做述职报告。
3、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 2026年 4月 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内容。
4、上述议案 3、4、5、10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上述议案 7、10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
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方式或通过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方式(0510-85618988)登记(须在 2026年
5月 6日 17:00前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
公司。
(二)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6日前的 8:30-11:30,14:30-17:00。
(三)登记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天竹路 2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楠
电 话:0510-85618806
传 真:0510-85618988(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地 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天竹路 2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子邮箱:zqb@chinalihu.com
(五)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七)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 )参加
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483ecf84-adff-4c7b-bd6f-5b90da6703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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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4│蠡湖股份(30069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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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湖股份(30069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正权)。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bb2a1e87-3ab8-4251-a165-c5498a2fb5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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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4│蠡湖股份(30069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大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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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湖股份(30069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大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11e87698-0497-4abe-8fa8-ad8ef0ae30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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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4│蠡湖股份(30069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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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
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系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
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公司股东会决定,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
,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制定或者变更股
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公司如果发生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九条 公司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按年支付,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
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二)外部董事:公司原则上不向外部董事发放津贴;外部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
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另行向外部董事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三)内部董事:公司原则上不向内部董事另行发放津贴,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经
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另行向内部董事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以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职业经理人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
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业务实际情况以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个人情况按需制定激励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兼多职(包括在子公司兼任岗位或职务)的,其薪酬标准原则上按“就高不就低”确定,不重复计算。
第四章 绩效考核与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建考核小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应当根据公司总体战略目标和年
度经营目标,按照经营业绩开展。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考核为重要依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薪酬调整依据
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四条 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可以临时对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第五章 薪酬的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按本
制度的约定发放。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各类社保费用等事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或重述,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止付
追索程序。
第六章 其他管理
第二十一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与公司签订聘用或聘任合同。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工作不力、管理失职、决策失误造成公司资产重大损失
或者未完成经营管理目标任务的,公司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处分或者解聘等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为准。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
解释。董事会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6ac137ab-28cc-467c-a1be-4abf685696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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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4│蠡湖股份(30069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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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
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赵威,198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法律硕士学位。中国执业律师,拥
有中国注册税务师(CTA)、证券从业资格等职业资格。2010 年 7 月起至今,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合伙人、证券业务
内核委员,专注于资本市场、税收合规、财富管理等业务。同时担任同济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现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未召开股东会会议,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能够投入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关注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和经营情况,主动申请获取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全面
了解并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以及董事会委员会)的全部议案,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通过案例陈述等形式提出法律相关建议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2025 年应参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应 本人出席股
加董事会次 亲自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参加股东 东会次数
数 出席 出席 自出席会议 会次数
4 4 0 0 否 0 0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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