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95 兆丰股份 更新日期:2026-0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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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7:22 │兆丰股份(300695):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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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46 │兆丰股份(30069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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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46 │兆丰股份(30069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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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46 │兆丰股份(300695):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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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46 │兆丰股份(300695):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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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46 │兆丰股份(300695):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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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7:22 │兆丰股份(30069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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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1:59 │兆丰股份(30069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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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7:55 │兆丰股份(300695):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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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7:55 │兆丰股份(300695):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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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7:22│兆丰股份(300695):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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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1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
管协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具身智能机器人和汽车智驾高端精密
部件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兆丰(杭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装备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募集资金存储
、使用与管理,以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智能装备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252,17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4
.09元,共计募集资金 229,999,983.48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 4,872,641.4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5,127,342.
00元。上述资金于 2022年 1月 6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10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智能装备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及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新增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1 兆丰(杭州)智能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86021110001472316 具身智能机器人和汽
装备有限公司 公司杭州分行 车智驾高端精密部件
产业化项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中“甲方一”为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二”为兆丰(杭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丙方”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6021110001472316,截至 2026年 1月 19日,专户余额为
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具身智能机器人和汽车智驾高端精密部件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洪志强、骆廷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2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
定)的,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
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9/789765ef-f2b7-40f3-a7a5-2cc6c6061f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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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46│兆丰股份(30069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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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月 15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 月 15 日 9:15 至 2026 年 1 月 15 日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兆丰路 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孔爱祥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2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5-073)。
7、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5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53,427,6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286%。(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下同)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53,080,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2.584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5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347,2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0%。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416,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9%;反对2,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7,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
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15%;反对2,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8135%;弃权7,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5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熊洁律师、莫婉榕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
务所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f3db66e2-8341-46d4-b9ed-40834f9c07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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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46│兆丰股份(30069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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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2月 31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会议
通知载明了会议届次、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方式、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
项、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该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1月 15日 14:30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兆丰路 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
公司董事长孔爱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月 15日 9:15至 9:25,9
:30至 11:30,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月 15日的 9:15至 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
登记日 2026年 1月 8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 59人,代表股份 5
3,427,618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286%(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下同)。
除贵公司股东外,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00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416,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9%;反对2,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7,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15%;反对2,825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35%;弃权7,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
2850%。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己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aee38a6e-4b37-477e-baea-50ad5288ad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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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46│兆丰股份(300695):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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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丰股份(300695):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262229a5-86b9-4ed4-bb02-131f514322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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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46│兆丰股份(300695):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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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29日、2026年 1月 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和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30 万套新能源车载电控建设项
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具身智能机器人和汽车智驾高端精密部件产业化项目”,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兆丰(杭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装备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
司于 2026年 1月 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具身智能机器人和汽车智驾高端精密部件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兆丰(杭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
于募集资金存储、使用与管理。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与保荐机构、银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等事项。
公司后续将根据开户进展情况,及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就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签署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219291f9-3aa8-4168-a5d4-c1e956cd9a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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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46│兆丰股份(300695):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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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丰股份(300695):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532c3d32-3238-4827-9b88-36d4f2b81a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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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7:22│兆丰股份(30069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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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丰股份(30069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4/85a4e81c-7c1b-4796-b61b-83c4101264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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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1:59│兆丰股份(30069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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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丰股份(30069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ea960cf8-704f-4a66-a19f-2e117903fc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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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7:55│兆丰股份(300695):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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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丰股份(300695):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8a1c7f6a-6281-43d3-8d15-123e7fce16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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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7:55│兆丰股份(300695):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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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丰股份(300695):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e1c7c057-4c99-4da3-acfb-a347a22431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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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7:54│兆丰股份(30069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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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1月 15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1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1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1月 0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01月 15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兆丰路 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
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并按照审慎
性原则,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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