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96 爱乐达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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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18 │爱乐达(30069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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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9:41 │爱乐达(300696):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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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7:48 │爱乐达(300696):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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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6:12 │爱乐达(300696):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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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6:10 │爱乐达(300696):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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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9:22 │爱乐达(300696):爱乐达2025年度业绩预告_20260130_153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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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9:21 │爱乐达(300696):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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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9:21 │爱乐达(300696):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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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9:40 │爱乐达(300696):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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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9:40 │爱乐达(30069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冉光文、丁洪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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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18│爱乐达(30069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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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乐达(30069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8b5aed55-864d-4147-b20e-6d0b463d6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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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9:41│爱乐达(300696):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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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魏雪松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196,53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670%)的高级管理人员魏雪松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49,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67%)。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魏雪松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
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魏雪松 196,530 0.067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和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以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拟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5、拟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姓名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魏雪松 49,100 0.0167%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及相关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魏雪松先生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发生
离职情形,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雪松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计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
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拟减持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4bbce7cf-741c-490a-b035-42a4c49eee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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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7:48│爱乐达(300696):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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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及反担保情况概述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企业”)于2026年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议案》。控股孙公司成都辛瑞方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辛瑞方晓”
“借款人”)因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的
授信,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拟为辛瑞方晓拟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申请的总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其中人民币1,000万元部分,由公司与成都市普惠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普惠担保”)同时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针对普惠担保在1,000万元中承担的保证责任,公司同时向普惠担保提供信用反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二、担保及反担保情况进展
近日,辛瑞方晓与成都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普惠担保与成都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同时公司与成都银行、普惠担保分
别签订了《保证合同》《反担保保证承诺函》,约定公司为辛瑞方晓在成都银行1,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及反担保。上述担保及反担
保在前述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成都辛瑞方晓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04月13日
3、注册地点:成都高新区天勤西街80号1栋1单元1楼1号
4、法定代表人:何锐
5、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整
6、主营业务: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发、高分子/纳米/复合材料及电子产品研发生产(限分支机构)、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
7、股权结构及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希瑞方晓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辛瑞方晓100%的股权,辛瑞方晓为公司的控股孙
公司。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辛瑞方晓总资产为1,659.85万元,负债总额为296.9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总额为159.18万元,净资产为1,362.90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33.61万元,利润总额为-406.55万元,净利润为-406.55万元。截
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辛瑞方晓总资产为1,471.80万元,负债总额为545.7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340.48万元,净资
产为926.02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为249.96万元,利润总额为-436.88万元,净利润为-436.88万元。
9、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被反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成都市普惠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8月25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8MAACMRU6XJ
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航天路50号国机西南大厦8楼
6、法定代表人:钟颖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担保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融资担保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的关系:无
9、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五、协议及承诺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
债务人:成都辛瑞方晓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担保的金额:1,000万元
保证方式: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者发生约定
的承诺保证责任的情形,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限: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即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
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债权人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或者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或票据贴现债权余额或办理商票保融债权余额或押汇债权
余额或信用证债权余额或保函债权余额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债务本金和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
、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
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
、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2、《反担保保证承诺函》主要内容
第一条 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为借款人在《委托担保函》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同普惠担保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的向金融机构承担担保责任的保证范围一致,即普惠担保应承担的担保责任;
(二)普惠担保为实现追偿权所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
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律师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三)借款人在《委托担保函》下应支付给普惠担保的资金占用费,即自普惠担保代偿之日起,以全部代偿款余额为计算基数,
按《贷款合同》中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至普惠担保收回全部代偿款之日止。
第二条 保证方式
本企业就本保证承诺函第一条约定的保证范围内的债务对普惠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本保证承诺函项下保证人为多人的,本企业同意各为独立的保证人。
第三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三年,自普惠担保承担担保责任(代偿)之日开始计算,普惠担保分次代偿的,保证期间从普惠担保代偿的最后一笔开
始计算。
第四条 保证责任的承担
(一)在本保证承诺函第一条约定的保证范围内的债务责任,即使第三人向普惠担保提供了抵押、质押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包
括借款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普惠担保可以主张担保物权,也可以在不主张担保物权的情况下直接要求本企业承担保证责任,还可以
在主张担保物权的同时要求本企业承担保证责任。
(二)在本保证承诺函第一条约定的保证范围内的债务责任,即使第三人向普惠担保提供了抵押、质押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不
论普惠担保是否放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变更担保物权,本企业的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部分或全部免除,本企业仍按本保证承
诺函的约定提供保证担保,承担保证责任。
(三)如本企业与普惠担保共同作为《贷款合同》的保证人,则在向金融机构承担保证责任后,本企业不以任何理由要求普惠担
保分担或承担责任。
(四)金融机构、或其权利承继者、或其代理人向普惠担保发出代偿通知的,普惠担保即可要求本企业承担保证责任。
(五)在普惠担保发出要求本企业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本企业应将普惠担保要求本企业承担保证责任的所
有款项全额直接支付至普惠担保指定的账户。否则普惠担保可以依法处置本企业的财产以清偿普惠担保承担保证责任而代借款人支付
的所有款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1,50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使用的
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5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反担保保证承诺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d0245301-0f2f-406b-819f-3dbcea5f70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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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6:12│爱乐达(300696):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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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成都辛瑞方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辛瑞方晓”)因经
营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的授信,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拟为辛瑞方晓拟
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申请的总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其中人民币1,000万元
部分,由公司与成都市普惠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普惠担保”)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针对普惠担保在1,000万
元中承担的保证责任,公司同时向普惠担保提供信用反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条款在担保合同、反担保保证承诺函中明确。
以上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承兑、商业汇票贴现、非融资性保函、信融e等(具体业务品种以银行审批
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辛瑞方晓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成都辛瑞方晓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04月13日
3、注册地点:成都高新区天勤西街80号1栋1单元1楼1号
4、法定代表人:何锐
5、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整
6、主营业务: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发、高分子 / 纳米 / 复合材料及电子产品研发生产(限分支机构)、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
7、股权结构及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希瑞方晓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辛瑞方晓100%的股权,辛瑞方晓为公司的控股孙
公司。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辛瑞方晓总资产为1,659.85万元,负债总额为296.9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总额为159.18万元,净资产为1,362.90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33.61万元,利润总额为-406.55万元,净利润为-406.55万元。截
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辛瑞方晓总资产为1,471.80万元,负债总额为545.7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340.48万元,净资
产为926.02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为249.96万元,利润总额为-436.88万元,净利润为-436.88万元。
9、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被反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成都市普惠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8月25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8MAACMRU6XJ
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航天路50号国机西南大厦8楼
6、法定代表人:钟颖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担保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融资担保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的关系:无
9、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担保协议及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正式签订具体担保、反担保协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与期限内,实际担保及反担保的金额、期限、方式
等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孙公司辛瑞方晓提供担保及向普惠担保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满足辛瑞方晓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对辛瑞方晓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辛瑞方晓主营业务明确
,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500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0.8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1、《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c7681a95-265a-432a-9911-45c0a22921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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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6:10│爱乐达(300696):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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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6 年 2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通讯方式
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6 年 2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人,实际
出席会议董事 5人,其中独立董事符蓉女士、王斌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鹏先生召集并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孙公司成都辛瑞方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辛瑞方晓”)因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授信,授信期限为一年
。公司拟为辛瑞方晓拟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申请的总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
。其中人民币1,000万元部分,由公司与成都市普惠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普惠担保”)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针对普惠担保在1000万元中承担的保证责任,公司同时向普惠担保提供信用反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条款在担保合同、反担保
保证承诺函中明确。
以上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承兑、商业汇票贴现、非融资性保函、信融e等(具体业务品种以银行审批
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辛瑞方晓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及反
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bdd5e02c-60d2-4e47-a114-0eafc90a15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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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9:22│爱乐达(300696):爱乐达2025年度业绩预告_20260130_15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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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扭亏为盈情形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5,500 万元--7,000 万元 亏损:2,494 万元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320.53%-380.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盈利:4,600 万元--6,100 万元 亏损:6,740 万元
后的净利润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事项与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实现大幅增长,主要原因如下:
1、受益于军民品客户需求增加,公司订单量及交付规模显著提升,为净利润增长提供了支撑。2、公司持续推进精益生产与精细
化管理,优化流程、提升运营效率,有效降低生产成本,进一步提升了盈利水平。
3、随着产品量产规模扩大,单位生产成本明显下降,规模化生产优势逐步显现,带动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提升。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业绩数据将在公司 2025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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