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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97(电工合金)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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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97 电工合金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1 17:36 │电工合金(30069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1 17:36 │电工合金(300697):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07 15:33 │电工合金(300697):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 │2025-08-29 18:22 │电工合金(300697):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 │2025-08-29 18:22 │电工合金(300697):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8-29 18:22 │电工合金(300697):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8-29 18:22 │电工合金(300697):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 ├─────────┼──────────────────────────────────────────────┤ │2025-08-29 18:22 │电工合金(300697):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 ├─────────┼──────────────────────────────────────────────┤ │2025-08-29 18:22 │电工合金(300697):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 │诺的公告 │ ├─────────┼──────────────────────────────────────────────┤ │2025-08-29 18:22 │电工合金(300697):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5-09-11 17:36│电工合金(30069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电工合金(30069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82eaff12-4e3f-4c0b-b51a-2dcd6263db9c.PDF ─────────┬──────────────────────────────────────────────── 2025-09-11 17:36│电工合金(300697):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电工合金(300697):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00a21c78-47b4-4e44-b583-3e2d0c176377.PDF ─────────┬──────────────────────────────────────────────── 2025-09-07 15:33│电工合金(300697):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东江阴秋炜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江阴秋炜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阴秋炜”) 的份额持有人沈国祥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其通过江阴秋炜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 2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5%)。 2、公司已于 2025年 8月 1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股东解 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江阴秋炜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 合伙人发生变更,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陈力皎之间基于原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所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二十四条规定,江阴秋炜及全体合 伙人将自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之日起六个月内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大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江阴秋炜及其份额持有人沈国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沈国祥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 受让江阴秋炜本次减持的全部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5%),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江阴秋炜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19万股 4.44% 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43,264 万股。 二、本次转让股份的情况 由于江阴秋炜的份额持有人沈国祥先生已退休并不再担任公司职务,其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大宗 交易方式受让江阴秋炜本次减持的全部公司股份。江阴秋炜本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2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5%),股份来源 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取得的股份。 本次转让股份前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转让前直接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 转让前间接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江阴秋炜 19,190,000 4.44% 0 0 其中:份额持有人沈国祥先生 0 0 4,386,278 1.01% 本次转让股份后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转让后直接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 转让后间接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江阴秋炜 16,790,000 3.88% 0 0 其中:份额持有人沈国祥先生 2,400,000 0.55% 1,986,278 0.46%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沈国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江阴秋炜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沈国祥先生已于 2023年 10月届至退休年龄,并于 2024 年 9月 30日辞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职务,目前其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务。沈国祥先生曾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如下承诺:“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其在担任公司董事 、财务总监期间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沈国祥先生原定任职到期时间为 2024年 11月24 日,截至本公 告日,距离沈国祥先生原定任职到期时间已超过 6个月,其已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事项。沈国祥先生与其他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2、江阴秋炜及其份额持有人陈力皎女士、冯岳军先生、沈国祥先生、卞方宏先生、陈立群先生以及程胜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电工合金上市后,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 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将根 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法进行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江阴秋炜及其份额持有人沈国祥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 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2、江阴秋炜及其份额持有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 不确定性。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江阴秋炜及其份额持有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江阴秋炜及其份额持有人沈国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b8984a17-d05e-42c7-9f1a-327435a2030c.PDF ─────────┬──────────────────────────────────────────────── 2025-08-29 18:22│电工合金(300697):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电工合金(300697):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606e986d-4e7e-4cf6-8513-cfb2b5ff217e.PDF ─────────┬──────────────────────────────────────────────── 2025-08-29 18:22│电工合金(300697):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电工合金(300697):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0c83eb0f-c66a-4274-a997-69ba015827ea.PDF ─────────┬──────────────────────────────────────────────── 2025-08-29 18:22│电工合金(300697):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提示性公告 ─────────┴────────────────────────────────────────────────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公告(以下简称“预案”)已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预案 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上级主管单位或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程 序,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fabef7c5-0599-4559-93e8-9a6e879e47d4.PDF ─────────┬──────────────────────────────────────────────── 2025-08-29 18:22│电工合金(300697):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 电工合金(300697):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401a4bfe-c144-418c-a813-ecf5ceee6e9a.PDF ─────────┬──────────────────────────────────────────────── 2025-08-29 18:22│电工合金(300697):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 电工合金(300697):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c3b03a9e-9be1-4a2d-a931-ad94bfae9588.PDF ─────────┬──────────────────────────────────────────────── 2025-08-29 18:22│电工合金(300697):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公告 ─────────┴──────────────────────────────────────────────── 电工合金(300697):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e401d355-a5f4-4fe2-b90b-fbe416f67076.PDF ─────────┬──────────────────────────────────────────────── 2025-08-29 18:22│电工合金(300697):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电工合金(300697):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df12c8f3-dabd-4124-8f0f-07b2a9358040.PDF ─────────┬──────────────────────────────────────────────── 2025-08-29 18:22│电工合金(300697):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 电工合金(300697):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2a479ea3-a96c-47fc-b881-4d79e5026f46.PDF ─────────┬──────────────────────────────────────────────── 2025-08-29 18:22│电工合金(300697):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来 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公告如下: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 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e56f4232-8321-4ea1-aed3-7f323b26e0be.PDF ─────────┬──────────────────────────────────────────────── 2025-08-29 18:22│电工合金(300697):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 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7年 8月 30日,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 近五个会计年度公司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614aa4af-6cb0-4a1f-b873-22721b8ab4c4.PDF ─────────┬──────────────────────────────────────────────── 2025-08-29 18:22│电工合金(300697):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告 ─────────┴────────────────────────────────────────────────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同 日 刊 载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基于本次发行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提请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 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并将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1b1b7269-8d06-411c-9651-9e97b450a527.PDF ─────────┬──────────────────────────────────────────────── 2025-08-29 18:22│电工合金(300697):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充分考虑公司实际及发展需要,制定了《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 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企业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 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以 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优先考虑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分红规划,每年按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进 行分配;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 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者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4、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未来 12个月内无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等事项 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 3、现金分红的比例 采取固定比率政策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每年应当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如公司追加中期 现金分红,则中期分红比例不少于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 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 方案。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于年度股东会通过后二个月内进行;公司可以根据生 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在股东会通过后二个月内进行。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 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若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董事会应就现金分红比例调整的具体原因、公司 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公司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 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事会秘书信箱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为股 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4、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1、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 ,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调整后的利润分 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特别 决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在提交股东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及修改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适 时制定该时段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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