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bit.cn-股比特.中国

查股网

 
300698(万马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0698 万马科技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8-28 16:05 │万马科技(300698):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6-08-26 18:06 │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并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 ├─────────┼──────────────────────────────────────────────┤ │2026-08-23 15:38 │万马科技(300698):2026年半年度报告 │ ├─────────┼──────────────────────────────────────────────┤ │2026-08-23 15:38 │万马科技(300698):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6-08-23 15:37 │万马科技(300698):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6-08-23 15:37 │万马科技(300698):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8-23 15:36 │万马科技(30069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8-17 16:01 │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 ├─────────┼──────────────────────────────────────────────┤ │2026-08-12 16:16 │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 │ ├─────────┼──────────────────────────────────────────────┤ │2026-07-27 15:56 │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公告 │ └─────────┴──────────────────────────────────────────────┘ ─────────┬──────────────────────────────────────────────── 2026-08-28 16:05│万马科技(300698):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优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优咔”)为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优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咔网络”)提供最高额人民币 1,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 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等融资业务。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上海优咔已就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履行 了内部审批程序,本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优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 年 12月 18 日; 3.注册地址:FLAT/RM P 4/F,LLADRO CENTRE,72 HOI YUEN ROAD, KWUN TONGKOWLOON,HONG KONG; 4.法定代表人:李勋宏; 5.注册资本:1,500 万元港币; 6.主营业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咨询服务,设备销售; 7.股权结构:优咔网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优咔网络 100%股权; 8.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25 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6 年 6 月 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3,676,270.62 112,453,652.77 负债总额 84,295,120.58 88,063,058.75 净资产 19,381,150.04 24,390,594.02 项 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9,682,913.20 75,796,854.42 利润总额 8,380,965.30 5,843,395.31 净利润 6,916,237.30 5,008,938.07 9.信用情况:优咔网络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务人:优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保证人:上海优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债务本金金额:最高额人民币1,000 万元 5.保证范围: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 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授信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 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上海优咔股东决定 为了满足优咔网络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经公司决定,同意上海优咔为优咔网络提供最高额人民币1,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等融资业务。上海优咔股东授权其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署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9,000 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8,00 0 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 额为0元;若本次上海优咔股东审议的担保额度全部使用,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债务承担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 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上海优咔股东决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7eed19ca-a3db-467e-8112-eccbb21b7b95.PDF ─────────┬──────────────────────────────────────────────── 2026-08-26 18:06│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并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 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并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8f233b44-94d9-42eb-a972-b2f6e5140059.PDF ─────────┬──────────────────────────────────────────────── 2026-08-23 15:38│万马科技(300698):2026年半年度报告 ─────────┴──────────────────────────────────────────────── 万马科技(300698):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c58a4be3-71dc-49c6-911e-e5c94e216557.PDF ─────────┬──────────────────────────────────────────────── 2026-08-23 15:38│万马科技(300698):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万马科技(300698):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95539bda-b7b6-4062-ab7a-6947379ce433.PDF ─────────┬──────────────────────────────────────────────── 2026-08-23 15:37│万马科技(300698):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万马科技(300698):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e5625509-e4b2-4327-b46c-a28f13584a5c.PDF ─────────┬──────────────────────────────────────────────── 2026-08-23 15:37│万马科技(300698):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2026 年 8 月 20 日,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 年半 年度报告》《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 2026 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将于 2026 年 8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2026 年半年度报告》《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敬请 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002c3291-06f6-46eb-a706-69db13c9b339.PDF ─────────┬──────────────────────────────────────────────── 2026-08-23 15:36│万马科技(30069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万马科技(30069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1da32199-1a50-4077-880a-775c46ec7b1f.PDF ─────────┬──────────────────────────────────────────────── 2026-08-17 16:01│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 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99685a13-2ee1-4759-a36f-57e839ff3822.PDF ─────────┬──────────────────────────────────────────────── 2026-08-12 16:16│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 ─────────┴────────────────────────────────────────────────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近日,公司接到股东闫楠先生函告,同时通过查询淘宝网司法拍 卖网络平台获悉,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于 2026年 8月 11日 10时至 2026年 8月 12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 闫楠先生持有公司的 500,000股股份进行第二次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将司法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涉及以下哪种情形: □股份质押 □股份冻结 ?股份拍卖 1.本次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 本次拍 占其所 占公 是否为 拍卖起 拍卖到 拍卖人 原因 称 控股股 卖股份 持股份 司总 限售股 始日 期日 东或第 数量 比例 股本 及限售 一大股 (股) (%) 比例 类型 东及其 (%) 一致行 动人 闫楠 否 500,000 20.83% 0.37% 是,董 2026 2026 浙江省杭州市 司法 事离职 年 8 月 年 8月 临安区人民法 裁定 限售股 11 日 12 日 院 合计 —— 500,000 20.83% 0.37% ——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拍卖等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拍卖 累计被标记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公司 (股) (%) 数量(股) 数量(股) 持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 (%) 闫楠 2,400,000 1.79% 2,300,000 0 95.83% 1.72% 合计 2,400,000 1.79% 2,300,000 0 95.83% 1.7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累计正在被司法拍卖 2,300,000 股股份。其中,1,800,000股股份已完成司法竞拍但尚未完成过户 登记,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6日、2026年 7月 7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第 二次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046);500,000股股份正在被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公开网络司法拍卖, 于 2026年 8月 12日完成司法竞拍。 二、股东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进展情况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闫楠先生持有的 500,000股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竞买成功。具体信息如下: 用户姓名:王俊,通过竞买号 G6633于 2026年 8月 12日在阿里资产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闫*持有的万马科技(证券代码 3006 98)5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价胜出,竞得 500,000 股。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11,778,000 元(壹仟壹佰柒拾柒万捌仟元)。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三、相关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竞买成功的 500,000股股份最终成交以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 为准。后续涉及缴纳余款、法院执行、股权过户登记等环节,最终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司法再冻 结和司法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累计完成过户 4,300,000股。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日、2026年 6月 5日、2026年 7月 3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暨股份比例被 动减少至 5%以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解除质押 、解除司法再冻结及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并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 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持有公司 2,400,000 股股份,累计被司法再冻结2,4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100.00%, 占公司总股本的 1.79%;累计被质押 2,4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1.79%;累计被司法拍卖 2,300,0 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95.83%,占公司总股本的 1.72%。 4.闫楠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亦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本次股份被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5.闫楠先生于 2024年 5月 7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被司法拍卖股份,并承诺:在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后的三年内不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闫楠先生于 2025年 6月 9日辞去原定任期至 2027年 8月 25日的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 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六条“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 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司法拍卖的竞买人王俊应遵 守闫楠先生作出的相关承诺。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 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 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 订)》第十六条第(三)项“(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 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第十五条第二款“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指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2.股东《关于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进展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3/d13f9574-dedf-4c6f-b238-703f3b50629c.PDF ─────────┬──────────────────────────────────────────────── 2026-07-27 15:56│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公告 ─────────┴────────────────────────────────────────────────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22日披露公司股东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 500,000股股份公开网络 司法拍卖,因无人出价流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 流拍暨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闫楠先生通知,同时通过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获悉,前次流 拍的500,000股股份正在被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安法院”)进行第二次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目前处于公告阶 段。公司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涉及以下哪种情形: □股份质押 □股份冻结 ?股份拍卖 1.本次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股 是否为控 本次拍 占其所 占公 是否为 拍卖起 拍卖到 拍卖 原 东 股股东或 卖股份 持股份 司总 限售股 始日 期日 人 因 名 第一大股 数量 比例 股本 及限售 称 东及其一 (股) (%) 比例 类型 致行动人 (%) 闫 否 500,000 20.83% 0.37% 是,董 2026 年 2026 年 临安 司 楠 事离职 8 月 11 8 月 12 法院 法 限售股 日 日 裁 定 合 —— 500,000 20.83% 0.37% —— —— —— —— — 计 — 2.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拍卖等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拍卖 累计被标记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公司 名称 (股) (%) 数量(股) 数量(股) 持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 (%) 闫楠 2,400,000 1.79% 2,300,000 0 95.83% 1.72% 合计 2,400,000 1.79% 2,300,000 0 95.83% 1.7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正在被司法拍卖2,300,000股。其中,1,200,000 股股份于 2026年 6月 16 日完成竞拍但尚未完成过户登记,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600,000 股股份于 2026年 7月 7日完成第二次司法拍卖竞拍但尚未完成过户登记,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500,000 股股份正在被临安法院进行第二次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目前处于公告阶段。 二、相关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第二次司法拍卖 500,000 股股份事项尚处于公告阶段,后续需经过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 是否完成拍卖,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司法再冻结和司法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累计完成过户4,300,000 股。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 日、202 6 年 6 月 5 日、2026 年 7 月 3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暨 股份比例被动减少至 5%以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 、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及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并解除质押、 解除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持有公司 2,400,000股股份,累计被司法再冻结 2,40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100.00%, 占公司总股本的 1.79%;累计被质押 2,4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1.79%。 4.闫楠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亦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本次股份被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5.闫楠先生于 2024年 5月 7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被司法拍卖股份,并承诺:在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后的三年内不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闫楠先生于2025 年 6月 9日辞去原定任期至 2027 年 8月 25 日的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等 职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六条“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 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司法拍卖的竞买人应 遵守闫楠先生作出的相关承诺。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 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 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 订)》第十六条第(三)项“(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 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第十五条第二款“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指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部分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2eef1b74-3fb9-4abe-b910-a512915b5943.PDF ─────────┬──────────────────────────────────────────────── 2026-07-22 16:56│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流拍暨进展的公告 ─────────┴────────────────────────────────────────────────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股东 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闫楠先生通知,同时通过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获 悉,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安法院”)于 2026年 7月 21日 10时至 2026年 7月 22日 10时止将闫楠先生所持 有的公司500,000股股份公开网络司法拍卖,因无人出价流拍。现将司法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涉及以下哪种情形: □股份质押 □股份冻结 ?股份拍卖 1.本次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股 是否为控 本次拍 占其所 占公 是否为 拍卖起 拍卖到 拍卖 原 东 股股东或 卖股份 持股份 司总 限售股 始日 期日 人 因 名 第一大股 数量 比例 股本 及限售 称 东及其一 (股) (%) 比例 类型 致行动人 (%) 闫 否 500,000 20.83% 0.37% 是,董 2026 年 2026 年 临安 司 楠 事离职 7 月 21 7 月 22 法院 法 限售股 日 日 裁 定 合 —— 500,000 20.83% 0.37% —— —— —— —— — 计 — 2.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拍卖等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拍卖 累计被标记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公司 名称 (股) (%) 数量(股) 数量(股) 持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 (%) 闫楠 2,400,000 1.79% 2,300,000 0 95.83% 1.72% 合计 2,400,000 1.79% 2,300,000 0 95.83% 1.7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累计正在被司法拍卖 2,300,000股股份。其中,1,200,000 股股份于 2026 年 6月 16 日完成竞拍 但尚未完成过户登记,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600,000股股份于 20 26年 7月 7日完成第二次司法拍卖竞拍但尚未完成过户登记,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6);500,000股股份正在被临安法院公开网络司法拍卖。 二、股东股份本次司法拍卖进展情况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的拍卖结果,临安法院于 2026 年 7 月 21 日10时至 2026年 7月 22 日 10 时止将闫楠先生所持 有的公司 500,000股股份公开网络司法拍卖,因无人出价流拍。 三、相关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流拍的股份后续会被临安法院继续执行第二次司法拍卖等司法程序,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股 东股份质押、司法再冻结和司法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累计完成过户4,300,000 股。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 日、202 6 年 6 月 5 日、2026 年 7 月 3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暨 股份比例被动减少至 5%以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 、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及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并解除质押、 解除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持有公司 2,400,000股,累计被司法再冻结2,4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100.00%,占公司 总股本的 1.79%;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2,40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1.79%。 4.闫楠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亦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本次股份被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5.闫楠先生于 2024年 5月 7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被司法拍卖股份,并承诺:在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后的三年内不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闫楠先生于2025 年 6月 9日辞去原定任期至 2027 年 8月 25 日的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等 职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六条“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 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司法拍卖的竞买人应遵守 闫楠先生作出的相关承诺。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 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 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 订)》第十六条第(三)项“(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 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第十五条第二款“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指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关于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05a28421-8dce-44b1-a9b3-5a0fa3ed3e86.PDF ─────────┬──────────────────────────────────────────────── 2026-07-07 16:26│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 ─────────┴────────────────────────────────────────────────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近日,公司接到股东闫楠先生函告,同时通过查询淘宝网司法拍 卖网络平台获悉,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于 2026年 7月 6日 10时至 2026年 7月 7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闫 楠先生持有的 600,000股股份进行第二次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将司法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涉及以下哪种情形: □股份质押 □股份冻结 ?股份拍卖 1.本次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 本次拍 占其所 占公 是否为 拍卖起 拍卖到 拍卖人 原因 称 控股股 卖股份 持股份 司总 限售股 始日 期日 东或第 数量 比例 股本 及限售 一大股 (股) (%) 比例 类型 东及其 (%) 一致行 动人 闫楠 否 600,000 25.00% 0.45% 是,董 2026 2026 浙江省杭州市 司法 事离职 年 7 月 年 7月 上城区人民法 裁定 限售股 6日 7 日 院 合计 —— 600,000 25.00% 0.45% ——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拍卖等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拍卖 累计被标记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公司 (股) (%) 数量(股) 数量(股) 持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 (%) 闫楠 2,400,000 1.79% 2,300,000 0 95.83% 1.72% 合计 2,400,000 1.79% 2,300,000 0 95.83% 1.7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累计正在被司法拍卖 2,300,000 股股份。其中,1,200,000股股份于 2026年 6月 16日完成竞拍但 尚未完成过户登记,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6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50 0,000股股份正在被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目前处于公告阶段,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22日披露的《关 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600,000股股份于 2026年 7月 7日完成第二次司法拍卖竞拍但尚未 完成过户登记。 二、股东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进展情况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闫楠先生持有的 600,000股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竞买成功。具体信息如下: 用户姓名:严佳炫,通过竞买号 V5649于 2026 年 7月 7日在阿里资产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闫*持有的万马科技(证券代码 30 0698)6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价胜出,竞得 600,000股。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13,933,40 0元(壹仟叁佰玖拾叁万叁仟肆佰元)。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三、相关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竞买成功的 600,000股股份最终成交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 为准。后续涉及缴纳余款、法院执行、股权过户登记等环节,最终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司法再冻 结和司法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累计完成过户 4,300,000股。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日、2026年 6月 5日、2026年 7月 3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暨股份比例被 动减少至 5%以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解除质押 、解除司法再冻结及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并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 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持有公司 2,400,000 股股份,累计被司法再冻结2,4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100.00%, 占公司总股本的 1.79%;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2,4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1.79% 。4.闫楠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亦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本次股份被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5.闫楠先生于 2024年 5月 7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被司法拍卖股份,并承诺:在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后的三年内不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闫楠先生于 2025年 6月 9日辞去原定任期至 2027年 8月 25日的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 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六条“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 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司法拍卖的竞买人严佳炫应 遵守闫楠先生作出的相关承诺。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 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 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 订)》第十六条第(三)项“(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 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第十五条第二款“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指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竞价成功确认书》; 2.股东《关于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进展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b7e67504-7a73-4cdf-93d8-9e48eb25771a.PDF ─────────┬──────────────────────────────────────────────── 2026-07-03 18:56│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并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闫楠先生的函告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 ,获悉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城区人民法院”)于淘宝网公开拍卖公司股东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 600,000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上城区人民法院于 2026年 6月 15日 10时至 2026年 6月 16日 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闫楠先生所持公司的 2,400,0 00 股股份拆分成四个600,000股拍卖标的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根据 2026年 6月 16 日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 :1,800,000股股份完成竞拍,600,000股股份因为无人出价流拍。上城区人民法院将于 2026年 7月 6日 10时至 2026年 7月 7日10 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前次流拍的 600,000 股股份进行第二次公开网络司法拍卖。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和 6 月 16 日、2026 年 6 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关 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042、043)。 二、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信息,闫楠先生上述司法拍卖竞拍完成的 600,000 股股份于 2026 年 7月 2日过户登 记至樊尊尊,闫楠先生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股东 本次过户前持有股数 本次过户登记的股数 本次过户后持有股数 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数量 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闫楠 3,000,000 2.24% 600,000 0.45% 2,400,000 1.79% 合计 3,000,000 2.24% 600,000 0.45% 2,400,000 1.79% 三、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 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 质权 名称 股东或第一 质押数量 所持 总股本 日期 人 大股东及其 (股) 股份 比例 一致行动人 比例 闫楠 否 600,000 20.00% 0.45% 2025年 8 2026年 杭州宝 月 12 日 7月 2 通典当 日 有限责 任公司 合计 600,000 20.00% 0.45% 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股东本次被司法拍卖过户前的持股数量为基数计算。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东 持股数量 持 股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 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份 司 总 已质押股 占 已 未 质 押 占 未 比例 股 本 份限售和 质 押 股 份 限 质 押 比例 冻结、标 股 份 售 和 冻 股 份 记 数 量 比例 结、标记 比例 (股) 数 量 (股) 闫楠 2,400,000 1.79% 2,400,000 100% 1.79% 2,400,000 100% 0 0 合计 2,400,000 1.79% 2,400,000 100% 1.79% 2,400,000 100% 0 0 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股东本次被司法拍卖过户后持股数量为基数计算。 四、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再冻结的情况 1、本次解除司法再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 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 其 占公司 是 否 为 冻 结 起 解 冻 名称 股东或第一 司法再冻 所 持 总股本 限售股 始日 日期 大股东及其 结 数 量 股 份 比例 一致行动人 (股) 比例 闫楠 否 600,000 20.00% 0.45% 是(董事 2026年 1 2026年 离职锁定 月 22日 7月 2 股) 日 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股东被本次司法拍卖过户前的持股数量为基数计算。 2、股东股份累计司法再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持有股份累计司法再冻结的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 计 司 法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 名称 (股) 再 冻 结 数 份比例 股本比例 量(股) 闫楠 2,400,000 1.79% 2,400,000 100.00% 1.79% 合计 2,400,000 1.79% 2,400,000 100.00% 1.79% 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股东本次被司法拍卖过户后持股数量为基数计算。 五、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1、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 2,780,000 股股份于 2026 年 3月 7日完成拍卖,并于 2026 年 3月 31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闫楠 先生所持有的公司 920,000股股份于 2026 年 5月 12日完成拍卖,并于 2026年 6月 4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日、2026 年 6月 5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暨股份比例被 动减少至 5%以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解除质押 、解除司法再冻结及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 600,000 股股份于 2026年 6月 16日完成 拍卖,并于 2026年 7月 2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累计正在被司法拍卖 2,300,000股。其中,1,200,000 股股份于 2026 年 6月 16 日完成竞拍 但尚未完成过户登记,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6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600,000 股股份正在被上城区人民法院进行第二次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目前处于公告阶段,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8日披露的《关 于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500,000 股股份正在被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公开网络 司法拍卖,目前处于公告阶段,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22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 44)。 六、其他相关说明 1、闫楠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司法冻结、司法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3、闫楠先生于 2024年 5月 7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并承诺:在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后的三年内不减持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闫楠先生于2025 年 6月 9日辞去原定任期至 2027 年 8月 25 日的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等职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六条“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 持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司法拍卖竞买人樊尊尊 受让 600,000股股份,不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应遵守闫楠先生作出的关于限售等相关承诺。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 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 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 订)》第十六条第(三)项“(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 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第十五条第二款“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指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董监高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关于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及相关事项的进展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f765fc4e-d8cc-4132-b6fb-f97bd53e5f5b.PDF ─────────┬──────────────────────────────────────────────── 2026-06-22 16:11│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闫楠先生的函告,并通过查询网络公开信息获悉,浙江省杭州市 临安区人民法院将于 2026年 7月 21 日 10 时至 2026 年 7 月 22 日 10 时止在临安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将闫楠先生 所持公司的 500,000 股股份公开拍卖,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拍卖 占其所 占公司 是 否 拍卖开 拍卖结 拍卖执 原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为 限 始时间 束时间 行人名 因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售股 称 一致行动人 闫楠 否 500,000 16.67% 0.37% 是(董 2026年 2026年 7 浙江省 司法 事离 7月 21 月 22日 杭州市 裁定 职锁 日 10时 10时 临安区 定股) 人民法 院 合计 500,000 16.67% 0.37% 上述被司法拍卖的 500,000 股份为质押股份,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 计 被 司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 名称 (股) 法 拍 卖 数 份比例 股本比例 量(股) 闫楠 3,000,000 2.24% 2,900,000 96.67% 2.16% 合计 3,000,000 2.24% 2,900,000 96.67% 2.1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累计被司法拍卖 2,900,000股。其中,500,000股股份正在被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在淘宝 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目前处于公告阶段。2,400,000 股股份被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 卖网络平台拆分成四个 600,000股拍卖标的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根据 2026年 6月 16日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 :1,800,000 股股份完成竞拍,600,000 股股份因为无人出价流拍。前次流拍的600,000股股份正在被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进行第二次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目前处于公告阶段,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8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43)。 三、相关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 500,000股事项尚处于公告阶段,后续需经过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是否完成拍 卖,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司法再冻结和司法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 2,780,000 股股份于 2026 年 3月 7日完成拍卖,并于 2026 年 3月 31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闫楠 先生所持有的公司 920,000股股份于 2026 年 5月 12日完成拍卖,并于 2026年 6月 4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日、2026 年 6月 5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暨股份比例被 动减少至 5%以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解除质押 、解除司法再冻结及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持有的公司 3,000,000股份均处于司法再冻结状态。具体情况为:2026 年 1 月 22 日被杭州 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2,400,000股、2026年 4月 3日被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 600,000股,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 2026 年 4 月 7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00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 被质押 3,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2.24%。 4、闫楠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亦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本次股份被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5、闫楠先生于 2024年 5月 7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被司法拍卖股份,并承诺:在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后的三年内不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闫楠先生于2025 年 6月 9日辞去原定任期至 2027 年 8月 25 日的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等 职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六条“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 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司法拍卖的竞买人应 遵守闫楠先生作出的相关承诺。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 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 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 订)》第十六条第(三)项“(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 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第十五条第二款“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指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网拍时间告知书》; 3、股东《关于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95ca3f96-00c4-4737-b733-253e6ce7c278.PDF ─────────┬──────────────────────────────────────────────── 2026-06-18 16:26│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公告 ─────────┴────────────────────────────────────────────────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根据淘宝 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闫楠先生持有的公司 2,400,000股股份司法拍卖竞价结果为:1,800,000股股份完成竞拍,600 ,000 股股份因无人出价流拍,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近日,公司收 到股东闫楠先生通知,同时通过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将于 2026年 7月 6日 10时至 202 6年 7月 7日 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闫楠先生前次流拍的 600,000股股份进行第二次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将司法拍卖 事项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拍卖 占其所 占公司 是 否 拍卖开 拍卖结 拍卖执 原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为 限 始时间 束时间 行人名 因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售股 称 一致行动人 闫楠 否 600,000 20.00% 0.45% 是(董 2026年 2026年 7 浙江省 司法 事离 7月 6日 月 7日 杭州市 裁定 职锁 10时 10时 上城区 定股) 人民法 院 合计 600,000 20.00% 0.45% 上述被司法拍卖的 600,000股股份为质押股份,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1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 计 被 司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 名称 (股) 法 拍 卖 数 份比例 股本比例 量(股) 闫楠 3,000,000 2.24% 2,400,000 80.00% 1.79% 合计 3,000,000 2.24% 2,400,000 80.00% 1.79% 闫楠先生持有的公司 2,400,000 股股份被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拆分成四个 600,000股拍卖 标的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根据 2026 年 6月 16 日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1,800,000 股股份完成竞拍,600, 000 股股份因为无人出价流拍。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6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6-042)。 三、相关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被第二次司法拍卖 600,000 股事项尚处于公告阶段,后续需经过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是 否完成拍卖,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司法再冻结和司法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 2,780,000 股股份于 2026 年 3月 7日完成拍卖,并于 2026 年 3月 31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闫楠 先生所持有的公司 920,000股股份于 2026 年 5月 12日完成拍卖,并于 2026年 6月 4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日、2026 年 6月 5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暨股份比例被 动减少至 5%以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解除质押 、解除司法再冻结及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持有的公司 3,000,000股份均处于司法再冻结状态。具体情况为:2026 年 1 月 22 日被杭州 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2,400,000 股、2026 年 4月 3日被临安市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 600,000 股,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3 日、2026年4月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关于股东部 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00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3,000,00 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2.24%。 4、闫楠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亦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本次股份被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5、闫楠先生于 2024年 5月 7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被司法拍卖股份,并承诺:在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后的三年内不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闫楠先生于2025 年 6月 9日辞去原定任期至 2027 年 8月 25 日的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等 职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六条“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 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司法拍卖的竞买人应 遵守闫楠先生作出的相关承诺。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 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 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 订)》第十六条第(三)项“(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 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第十五条第二款“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指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部分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11750831-31b6-4724-83aa-a75e598bf9a0.PDF ─────────┬──────────────────────────────────────────────── 2026-06-16 16:46│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 ─────────┴────────────────────────────────────────────────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股东 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闫楠先生通知,同时通过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 台获悉,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已于 2026年 6月 15日 10时至 2026年 6月 16日 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闫楠先生 所持公司的 2,400,000 股股票拆分成四个 600,000 股拍卖标的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将司法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情况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闫楠先生持有的公司2,400,000股股份竞价结果为:1,800,000股股份完成竞拍, 600,000股股份因为无人出价流拍。竞拍成功的结果具体如下: 1、用户姓名:严佳炫,通过竞买号 J4803 于 2026年 6月 16日在阿里资产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闫*持有的万马科技(证券代 码 300698)6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价胜出,竞得 600,000股。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15,2 25,100元(壹仟伍佰贰拾贰万伍仟壹佰元)。 2、用户姓名:石宏伟,通过竞买号M5161于 2026年 6月 16日在阿里资产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闫*持有的万马科技(证券代码 300698)6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价胜出,竞得 600,000股。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15,025, 100元(壹仟伍佰零贰万伍仟壹佰元)。 3、用户姓名:樊尊尊,通过竞买号 O3976于 2026年 6月 16日在阿里资产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闫*持有的万马科技(证券代码 300698)6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价胜出,竞得 600,000股。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15,025 ,100元(壹仟伍佰零贰万伍仟壹佰元)。 上述 3名竞买人合计竞得 1,800,000 股公司股份,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 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二、司法拍卖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1、本次股份被拍卖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本次被司法拍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名称 (股) 卖数量(股) 份比例 本比例 闫楠 3,000,000 2.24% 2,400,000 80.00% 1.79% 合计 3,000,000 2.24% 2,400,000 80.00% 1.79% 2、本次拍卖的股份变动情况 如果上述司法拍卖竞价完成的 1,800,000股股份最终过户完成,闫楠先生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股东 本次拍卖前持有股数 本次拍卖竞价完成的股数 本次拍卖后持有股数 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闫楠 3,000,000 2.24% 1,800,000 1.34% 1,200,000 0.90% 合计 3,000,000 2.24% 1,800,000 1.34% 1,200,000 0.90% 三、相关影响及风险提示 1、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 2,780,000 股股票于 2026 年 3月 7日完成拍卖,并于 2026 年 3月 31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闫楠 先生所持有的公司 920,000股股票于 2026 年 5月 12日完成拍卖,并于 2026年 6月 4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日、2026 年 6月 5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暨股份比例被 动减少至 5%以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解除质押 、解除司法再冻结及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持有的公司 3,000,000股份均处于司法再冻结状态。具体情况为:2026 年 1 月 22 日被杭州 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2,400,000 股、2026 年 4月 3日被临安市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 600,000 股,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3 日、2026年4月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关于股东部 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00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3,000,00 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2.24%。 3、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竞价成功的 1,800,000股股份最终成交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 定为准。后续涉及缴纳余款、法院执行、股权过户登记等环节,最终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流拍的600,000股公司股份后续会 被法院继续执行第二次司法拍卖等司法程序,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司法再冻结、司法拍卖 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若本次司法拍卖股份成功办理过户登记,闫楠先生持股将由 3,000,000股减少至 1,20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比例将由 2.2 4%降至 0.90%,公司将配合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闫楠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6、闫楠先生于 2024年 5月 7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并承诺:在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后的三年内不减持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六条“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 ,其所持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司法拍卖的 竞买人严佳炫、石宏伟、樊尊尊应遵守闫楠先生作出的相关承诺。 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 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 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 订)》第十六条第(三)项“(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 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第十五条第二款“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指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2、《关于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ad07d449-0d38-442d-8c9c-cdb782abd8fc.PDF ─────────┬──────────────────────────────────────────────── 2026-06-12 17:42│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持股 5%股东闫楠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 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闫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30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具体内容 “闫楠: 截至 2026 年 5月 31 日,因司法拍卖,导致你持有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已减少 278 万股,占司法拍 卖前所持股份的 41.49%。 上述行为违反了你受让股权时曾作出的‘在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后的三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第十五条第一款所述的违反承诺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第十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请你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 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是针对公司股东行为作出,并非对公司主体行为作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持续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督促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规则学习,进一步增强合规意识,严格履行相关承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b8e29d97-4be1-431b-9a0f-83877c5fa177.PDF ─────────┬──────────────────────────────────────────────── 2026-06-08 15:47│万马科技(30069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确定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徐兰芝女士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 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职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董事长辞职暨选举董事长和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及调整战略委员会成员的公告》(2026-031)。 公司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并于近日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 息如下: 名称: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徐兰芝 注册资本:壹亿叁仟肆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7年 01月 28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青云村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 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光电子器件制造;光 电子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制冷、空调 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光缆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数据处理和 存储支持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池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工业 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气设备修理(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 营;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筑 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73a7941c-bc93-4750-ab4f-811685f1ae01.PDF ─────────┬──────────────────────────────────────────────── 2026-06-05 20:11│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及司法冻结的公 │告 ─────────┴────────────────────────────────────────────────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闫楠先生的函告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 ,获悉海安市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公开拍卖公司股东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 920,000股股票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解除质押、解除司法 再冻结及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海安市人民法院于 2026年 5月 11日 10时至 2026年 5月 12日 10时在京东网将公司股东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 920,000股股票 公开网络司法拍卖,于 2026年 5月 12日完成竞拍。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8日和 5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036 )。 二、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信息,闫楠先生所持有的 920,000股股票于 2026年 6月 4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闫楠 先生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股东 本次拍卖前持有股数 本次被拍卖的股数 本次拍卖后持有股数 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闫楠 3,920,000 2.93% 920,000 0.69% 3,000,000 2.24% 合计 3,920,000 2.93% 920,000 0.69% 3,000,000 2.24% 三、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 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 质权 名称 股东或第一 质押数量 所持 总股本 日期 人 大股东及其 (股) 股份 比例 一致行动人 比例 闫楠 否 800,000 20.41% 0.60% 2025年 11 2026年 上海裕 月 6日 6月 4 数科技 日 有限公 司 合计 800,000 20.41% 0.60% 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股东本次被司法拍卖过户前的持股数量为基数计算。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东 持股数量 持 股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 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份 司 总 已质押股 占 已 未 质 押 占 未 比例 股 本 份限售和 质 押 股 份 限 质 押 比例 冻结、标 股 份 售 和 冻 股 份 记 数 量 比例 结 数 量 比例 (股) (股) 闫楠 3,000,000 2.24% 3,000,000 100% 2.24% 3,000,000 100% 0 0 合计 3,000,000 2.24% 3,000,000 100% 2.24% 3,000,000 100% 0 0 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股东本次被司法拍卖过户后持股数量为基数计算。 四、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再冻结及司法冻结的情况 1、本次解除司法再冻结及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 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 其 占公司 是 否 为 冻 结 起 解 冻 名称 股东或第一 司法再冻 所 持 总股本 限售股 始日 日期 大股东及其 结及冻结 股 份 比例 一致行动人 数量(股) 比例 闫楠 否 920,000 23.47% 0.69% 是(董事 2026年 2 2026年 离职锁定 月 10日 6月 4 股) 日 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股东被本次司法拍卖过户前的持股数量为基数计算。 2、股东股份累计司法再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持有股份累计司法再冻结的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 计 司 法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 名称 (股) 再 冻 结 数 份比例 股本比例 量(股) 闫楠 3,000,000 2.24% 3,000,000 100.00% 2.24% 合计 3,000,000 2.24% 3,000,000 100.00% 2.24% 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股东本次被司法拍卖过户后持股数量为基数计算。 五、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1、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 2,780,000 股股票于 2026 年 3月 7日完成拍卖,并于 2026 年 3月 31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详见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暨股份比例被动 减少至 5%以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2、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 2,400,000 股股票正在被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目前处于公告阶段。详见公司于 2 026年 5月 15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3、闫楠先生持有的公司 920,000 股股票于 2026 年 5月 12 日完成拍卖,并于 2026年 6月 4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3,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2. 24%。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再冻结 3,00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2.24%;累计被司 法拍卖 2,4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80.00%,占公司总股本 1.79%。 2、闫楠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司法冻结、司法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4、闫楠先生于 2024年 5月 7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并承诺:在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后的三年内不减持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闫楠先生于2025 年 6月 9日辞去原定任期至 2027 年 8月 25 日的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等职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六条“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 持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司法拍卖竞买人陈瑞岳 受让 40 万股、严佳炫受让 30万股、孙松亭受让 22 万股,均不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述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闫楠先生作 出的关于限售等相关承诺。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 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 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 订)》第十六条第(三)项“(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 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第十五条第二款“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指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关于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及相关事项的进展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df3503b8-18f0-4387-bf6a-1c3d8fa3ce15.PDF ─────────┬──────────────────────────────────────────────── 2026-06-02 16:13│万马科技(300698):关于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 ─────────┴──────────────────────────────────────────────── 一、战略合作概况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0 日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优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优咔”)与高新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兴”)签订了《车联网产品框架合同》,协议约定上海优咔为高新兴 或其最终客户提供领先的车联网连接整体方案,其中包括智能车联网业务管理平台软件产品(MNO)、车联网运维服务和 SIM 卡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车联网产品框架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公司于 2024 年 3月 21 日披露上海优咔与杭州朗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歌科技”)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 重点围绕自动驾驶数据远程回传、数据管理、数据标签化、数据合规等板块开展合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 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公司于 2024 年 6月 24 日披露上海优咔与丽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台科技”)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上海优咔通过丽台科技和英伟达采购人工智能算力硬件终端及 NVAIE 软件,并在 AI 企业级软件应用领域进行深度合作。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二、进展情况 鉴于公司与高新兴签署的《车联网产品框架合同》、公司与丽台科技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已到期,且公司近期与朗歌科 技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现将合作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上海优咔与高新兴《车联网产品框架合同》的进展情况 上海优咔与高新兴按照《车联网产品框架合同》约定,已在车联网业务管理平台软件产品和车联网运维服务、SIM 卡业务开展合 作,协议有效期五年。前述框架合同于 2026 年 5月 31 日到期,已售产品和服务仍将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至完成合同 约定。此外,上海优咔和高新兴将继续通过业务合同开展车联网领域相关软硬件合作,持续深化双方合作水平。 2、关于上海优咔和朗歌科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情况 近日,经协商一致,上海优咔与朗歌科技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确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第【六】款合作 期限内容修改为:协议有效期至 2026 年 5月 31 日,协议终止后不再自动顺延,如双方后续有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署协议。本次 协议终止不会对上海优咔产生不利的义务,亦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关于上海优咔与丽台科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情况 上海优咔与丽台科技按照《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通过具体商务合同在人工智能硬件终端、NVAIE 软件、AI 企业级软件应 用领域展开合作。通过前述协议,公司已经完成“常州自动驾驶云服务建设项目”GPU 及其他软硬件购置、机柜、网络宽带等环境配 置。前述框架协议于 2026 年 6月 1 日到期终止,后期双方将继续按照具体商务合同的约定履行质保服务等剩余合同义务。 三、风险提示 上述框架协议经协议双方确认到期终止,不存在违约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67f91534-e846-4dc9-8ca5-de3a2f194b38.PDF ─────────┬──────────────────────────────────────────────── 2026-05-15 16:36│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闫楠先生的函告,并通过查询网络公开信息获悉,浙江省杭州市 上城区人民法院将于 2026年 6月 15 日 10 时至 2026 年 6 月 16 日 10 时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 平台”将闫楠先生所持公司的 2,400,000 股股票公开拍卖,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 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拍卖 占其所 占公司 是 否 拍卖开 拍 卖 拍卖执行 原因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为 限 始时间 结 束 人名称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售股 时间 一致行动人 闫楠 否 600,000 15.31% 0.45% 是(董 2026年 6 2026 浙江省杭 司法 600,000 15.31% 0.45% 事离 月 15日 年 6月 州市上城 裁定 600,000 15.31% 0.45% 职锁 10 时 16日 区人民法 600,000 15.31% 0.45% 定股) 10时 院 合计 2,400,000 61.22% 1.79% 注:1、上述司法拍卖 2,400,000股股份拆为四个拍卖标的进行拍卖,具体内容详见淘宝网司法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 om/)公示的相关信息。 2、上表中数值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上述被司法拍卖的 2,400,000 股股份为质押股份,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1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 计 被 司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 名称 (股) 法 拍 卖 数 份比例 股本比例 量(股) 闫楠 3,920,000 2.93% 3,320,000 84.69% 2.48% 合计 3,920,000 2.93% 3,320,000 84.69% 2.4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累计被司法拍卖 3,320,000股。其中,2,400,000股正在被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 ,目前处于公告阶段;920,000股正在被海安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已于 2026年 5月 12日在京东网完成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最终成 交以海安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详见公司2026年 4月 8日、2026年 5月 13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 卖的公告》《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036)。 三、相关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 2,400,000股事项尚处于公告阶段,后续需经过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是否完成 拍卖,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司法再冻结和司法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 2,780,000 股股票于 2026 年 3月 7日完成拍卖,并于 2026 年 3月 31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详见 公司于 2026年 3月 9日、2026年 4月 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 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暨股份比例被动减少至 5%以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007) 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3,8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96.94%,占公司总股本的 2.8 4%。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再冻结 3,8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96.94%,占公司总股本的 2.84%;累计被司法 冻结 12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3.06%,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累计被司法拍卖 3,32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84.69%, 占公司总股本 2.48%。 4、闫楠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亦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本次股份被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5、闫楠先生于 2024 年 5 月 7 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本次被司法拍卖的2,400,000 股股份,并承诺:在本次增持公司股票 后的三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闫楠先生于 2025年 6月 9日辞去原定任期至 2027年 8月 25 日的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六条“承诺人作出股份 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本 次司法拍卖的竞买人应遵守闫楠先生作出的相关承诺。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 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 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 订)》第十六条第(三)项“(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 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第十五条第二款“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指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拍卖通知书》; 2、股东《关于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5ec36958-ec89-4172-89ba-a285eb77f5e3.PDF ─────────┬──────────────────────────────────────────────── 2026-05-13 19:36│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 ─────────┴────────────────────────────────────────────────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股东 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闫楠先生通知,同时通过查询京东网,获悉海安市人 民法院已于 2026年 5月 11日 10时至 2026 年 5月 12日 10时在京东网将闫楠先生所持公司的 920,000股股票公开网络司法拍卖, 且完成竞拍。现将司法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情况 根据京东网公示的《成交确认书》,闫楠先生持有的公司 920,000股股份竞价结果如下: 1、用户姓名:陈瑞岳,通过竞买号 236115641于 2026年 5月 12日在海安市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被执行人闫某持有的万 马科技共 920000 股”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竞得 400,000 股。该竞买人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3,440,000.00元(壹仟叁 佰肆拾肆万圆整)。 2、用户姓名:严佳炫,通过竞买号 236117393于 2026年 5月 12日在海安市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被执行人闫某持有的万 马科技共 920000 股”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竞得 300,000 股。该竞买人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0,230,000.00元(壹仟零 贰拾叁万圆整)。 3、用户姓名:孙松亭,通过竞买号 236118260于 2026年 5月 12日在海安市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被执行人闫某持有的万 马科技共 920000 股”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竞得 220,000 股。该竞买人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75,020,00.00元(柒佰伍 拾万零贰仟圆整)。 上述 3名竞买人合计竞合 920,000股公司股份,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 ,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海安市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二、司法拍卖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1、本次股份被拍卖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本次被司法拍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名称 (股) 卖数量(股) 份比例 本比例 闫楠 3,920,000 2.93% 920,000 23.47% 0.69% 合计 3,920,000 2.93% 920,000 23.47% 0.69% 2、本次拍卖的股份变动情况 如果上述司法拍卖 920,000股股份最终过户完成,闫楠先生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股东 本次拍卖前持有股数 本次被拍卖的股数 本次拍卖后持有股数 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闫楠 3,920,000 2.93% 920,000 0.69% 3,000,000 2.24% 合计 3,920,000 2.93% 920,000 0.69% 3,000,000 2.24% 三、相关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持有的公司 3,920,000股份均处于司法冻结和司法再冻结状态。具体情况为:2026年 1月 22日 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 2,400,000股、2026年 2月 10日被海安市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 800,000股及司法冻结 120,000 股、2026年 4月 3日被临安市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 600,000股,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23日、2026年 2月 11日、2026年 4月 7日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 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005、008)。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再冻结3,8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96.94%,占公司总股本 的 2.84%;累计被司法冻结 12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3.06%,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累计被质押 3,800,000股,占其所持 公司股份 96.94%,占公司总股本的 2.84%。 3、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 2,780,000股股票于 2026年 3月 7日完成拍卖,并于 2026 年 3月 31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详见公 司于 2026年 3月 9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2026年 4月 1日披 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暨股份比例被动减少至 5%以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7)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4、闫楠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5、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最终成交以海安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涉及缴纳余款、法院执行、股 权过户登记等环节,最终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司法冻结、司法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若本次司法拍卖股份成功办理过户登记,闫楠先生持股将由 3,920,000股减少至 3,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比例将由 2.9 3%降至 2.24%,公司将配合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闫楠先生于 2024 年 5 月 7 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本次被司法拍卖920,000股股份,并承诺:在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后的三 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六条“承诺人作出股 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本次司法拍卖的竞买人应遵守闫楠先生作出的相关承诺。 8、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 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 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 订)》第十六条第(三)项“(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 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第十五条第二款“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指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成交确认书》; 2、《关于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64664b49-998e-485f-bc26-34aa1a46b664.PDF ─────────┬──────────────────────────────────────────────── 2026-05-13 19:36│万马科技(30069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9日通过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的通知。因公司董事长张禾阳女士辞去董事长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仍任职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及落实 2026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经全体董事同意增加临时提案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81号天际大厦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 召开。 经董事会全体成员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徐兰芝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名,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万马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确定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长张禾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董事会日常工作有序开展,公司董事 会同意选举徐兰芝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职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徐 兰芝女士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职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长辞职暨选举董事长和选举代表公司执行 公司事务的董事及调整战略委员会成员的公告》(2026-03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长张禾阳女士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公司治理结构完整,公司董事会同意调 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由张禾阳女士调整为徐兰芝女士,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长辞职暨选举董事长和选举代表公司执行 公司事务的董事及调整战略委员会成员的公告》(2026-03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拟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 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8 人调整为 17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1.00 万股调整为 16 0.00万股,本激励计划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1.00 万股调整为 200.00 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 告》(2026-033)。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徐兰芝、李勋宏、朱青芳、李亚惠女士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确定 2026 年 5月 13 日为首次授予 日,并同意以18.0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16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6-03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徐兰芝、李勋宏、朱青芳、李亚惠女士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6、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 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有效管理汇率大幅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正 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含权利金、授信额度、担保物价值)上限不超过 1,100万元人民币 (或等值外币),存续期任一交易日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权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 易的相关金额,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相关合同。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6-035)及《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1e115682-7441-4de4-b5c5-89e00217ce6c.PDF ─────────┬──────────────────────────────────────────────── 2026-05-13 19:34│万马科技(300698):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 万马科技(300698):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b80807d1-3bc8-46c4-9f13-2cb78ac3fbad.PDF ─────────┬──────────────────────────────────────────────── 2026-05-13 19:33│万马科技(30069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万马科技(30069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de7bd9bc-5666-4989-8d78-2a0b425d5426.PDF ─────────┬──────────────────────────────────────────────── 2026-05-13 19:33│万马科技(300698):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万马科技(300698):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b3f69a13-9f5e-44a5-957f-5d80dc83d885.PDF ─────────┬──────────────────────────────────────────────── 2026-05-13 19:32│万马科技(300698):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随着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业务拓展和全球战略布局深化,公司海外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为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以有效管理汇率大幅波 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在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 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 交易等业务或上述产品组合。 三、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产品及服务需要出口海外市场,需要通过外币开展结算。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 较为频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财务不确定性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 况开展,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财 务稳健性。 四、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合约期限:与基础业务期限相匹配,一般不超过一年。 2、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 3、流动性安排: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外汇资产、负债为背景,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外汇收支期限相匹配,不会对公 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五、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套期保值的原则。在签订进出口对外合约时,应严格按照预测回款期限 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但是外汇套期保值仍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造成公司无法按照对 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产生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可能因延期交割造成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 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六、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采用银行套期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订单确定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 行锁定;如果汇率发生巨幅波动,银行套期汇率远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将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3、公司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小组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小组成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管理部 门负责人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其他人员,财务总监是第一责任人,财务管理部门为具体经办部门。财务管理部门根据货币汇率 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定衍生品交易方案,经财务总监、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实施,超过董事长权限的,需提交董事会或 股东会审议。 4、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 间相匹配。 5、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 易。 6、为防止外汇套期业务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外币应收项目管理,积极催收应收款项,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7、公司审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和审计。内部审计部门应每季度或不定 期地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将审查情况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七、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 、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采取 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同时,公司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小组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a81799e0-f8cb-473b-9090-e8173c3eaeaa.PDF ─────────┬──────────────────────────────────────────────── 2026-05-13 19:32│万马科技(300698):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查询,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6 年 4月 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亲属。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共有 8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经公司核查并与上述人员沟通确认,其中: (1)4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 其个人基于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关系。在买卖公司股 票前,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 的情形,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2)1名核查对象为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后,根据公司核查及其本 人书面确认在买卖股票时对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知悉本激励计划的信息有限,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以及核 心要素等并不知悉,系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其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交易牟利的主观故意,相关股票买卖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其在自查 期间内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考 虑,该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3)3名核查对象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亲属,根据公司核查及其本人书面确认在买卖股票时并不知晓公司本次股权激励的相关事项 ,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个人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制度,严 格限定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 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 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08a9ea9a-ed85-42f8-ac89-2b5299eaa7f1.PDF ─────────┬──────────────────────────────────────────────── 2026-05-13 19:32│万马科技(300698):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万马科技(300698):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ac2d8354-de80-4e89-8c23-04d3664d937c.PDF ─────────┬──────────────────────────────────────────────── 2026-05-13 19:32│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根据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年 5月 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6 年 4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2026年 4月 27日至 2026年 5月 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 年 5月 8 日,公司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进行了披露。 3、2026年 5月 13日,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披露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 年 5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 《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对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拟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将上述放弃的限制 性股票部分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部分作废并调减首次授予总股数。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8人调整为 17人,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1.00万股调整为 160.00万股,本激励计划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1.00万股调整为 200.00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故本次调整合法 、有效。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5bb880ab-8533-4313-97ce-9aa445f66c95.PDF ─────────┬──────────────────────────────────────────────── 2026-05-13 19:32│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董事长辞职暨选举董事长和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及调整战略委员会成 │员的公告 ─────────┴────────────────────────────────────────────────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 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确定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的议案》议案。 一、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相关情况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张禾阳女士的辞职申请,张禾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 后仍任职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张禾阳女士 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禾阳女士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禾阳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12,361,500 股。公司董事会对张禾阳女士在任职董事长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 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选举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相关情况 鉴于张禾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董事会日常工作有序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 徐兰芝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职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 事会同意选举董事徐兰芝女士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职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办人员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长张禾阳女士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公司治理结构完整,公司董事会拟调整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由张禾阳女士调整为徐兰芝女士,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调整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具体如下: 专门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 战略委员会 徐兰芝(召集人)、李亚惠、宋广华 审计委员会 郑梅莲(召集人)、张禾阳、严华丰 提名委员会 宋广华(召集人)、张禾阳、严华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严华丰(召集人)、张禾阳、郑梅莲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办人员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1f490591-12d2-42a0-853d-ebd768584e9d.PDF ─────────┬──────────────────────────────────────────────── 2026-05-13 19:32│万马科技(30069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万马科技(30069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f8494e70-7e74-4ea7-9c71-0efa7db2eea2.PDF ─────────┬──────────────────────────────────────────────── 2026-05-13 19:31│万马科技(30069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鉴于拟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将上述放弃的 限制性股票部分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部分作废并调减首次授予总股数。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8人调整为17人,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1万股调整为160万股。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 划》一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人员。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 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为2026年5月13日首次授予日,同意以18.0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1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16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767069c6-3ff1-4525-89bb-da2c47893a5d.PDF ─────────┬──────────────────────────────────────────────── 2026-05-13 19:30│万马科技(300698):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含权利金、授 信额度、担保物价值)上限不超过 1,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存续期任一交易日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100万元人民币( 或等值外币),授权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 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目的 随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拓展和全球战略布局深化,公司海外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鉴于目前全球政治经济形势存在不确定性, 外汇汇率波动较大,为有效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有效管理汇率大幅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交易品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针对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美元、欧元等币种,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 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交易业务。 2、交易工具:包括外汇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等业务或上述产品组合。 3、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含 权利金、授信额度、担保物价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100 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1,100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前述 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5、期限及授权: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 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除缴纳一定比例保证金外,不需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 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保证金比例根据具体协议确定。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 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有利于充分利用期货等衍生产品市场功能,合理规避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套期保值的原则。在签订进出口对外合约时,应严格按照预测回款期限 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但是外汇套期保值仍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造成公司无法按照对 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产生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可能因延期交割造成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 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采用银行套期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订单确定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 行锁定;如果汇率发生巨幅波动,银行套期汇率远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将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3、公司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小组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小组成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管理部 门负责人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其他人员,财务总监是第一责任人,财务管理部门为具体经办部门。财务管理部门根据货币汇率 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定衍生品交易方案,经财务总监、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实施,超过董事长权限的,需提交董事会或 股东会审议。 4、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 间相匹配。 5、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 易。 6、为防止外汇套期业务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外币应收项目管理,积极催收应收款项,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7、公司审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和审计。审计部门应每季度或不定期地 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将审查情况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会计政策与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 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 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dedb5494-44a9-4ea0-9a97-44fc56465c38.PDF ─────────┬──────────────────────────────────────────────── 2026-05-11 15:52│万马科技(30069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 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6),定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本次会 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 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3 日 15:00: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07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 月 7 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湖区天际大厦 11 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6.00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7.00 《关于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8.00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的议案》 10.00 《关于补选公司公司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2)人 10.01 《关于选举徐兰芝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 10.02 《关于选举李勋宏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 11.00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4) 11.01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02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03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04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12.00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摘要>的议案》 13.00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办法>的议案》 14.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权激励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相关事宜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 12.00、13.00、14.00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 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关 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3、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 1、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8日(9:00-12:00,13:3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81 号天际大厦 11 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 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 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需一并提交;(4)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传真、电子邮件需在 2026 年 5 月8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逾期无效)。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亚惠 联系电话:0571-61065112 传真:0571-63755239 电子邮箱:dongmiban@wanmagroup.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81 号天际大厦 11 层万马科技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310013 2、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 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55cfc71b-e9c3-4f98-a680-0d6eb7a0009c.PDF ─────────┬──────────────────────────────────────────────── 2026-05-07 16:37│万马科技(30069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通过公司公告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6年 4月 27日-2026 年 5月 6日,公示期 10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反馈意见。截至2026年 5月 6日公示期 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未收到任何对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异议记录。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 协议、拟激励对象在公司的任职情况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并结合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任职资格。 (二)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 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f3aadcf5-4ef4-44e9-9b07-1d056c645347.PDF ─────────┬──────────────────────────────────────────────── 2026-04-21 18:55│万马科技(300698):万马科技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万马科技(300698):万马科技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4556e91-2af7-4770-95bc-906d52b3e973.PDF ─────────┬──────────────────────────────────────────────── 2026-04-21 18:55│万马科技(30069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万马科技(30069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0b91374-2c7c-4f24-bdb8-6127ec1006ea.PDF ─────────┬──────────────────────────────────────────────── 2026-04-21 18:54│万马科技(300698):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严华丰) ─────────┴──────────────────────────────────────────────── 万马科技(300698):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严华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c8cd378-740c-478f-a10e-a05c996f3cb0.PDF ─────────┬──────────────────────────────────────────────── 2026-04-21 18:54│万马科技(30069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 万马科技(30069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103e0056-e3e4-4c18-8294-ca2208a4ef1f.PDF ─────────┬──────────────────────────────────────────────── 2026-04-21 18:54│万马科技(30069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制定) ─────────┴──────────────────────────────────────────────── 第一条 为健全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高 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和业绩相挂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报酬事项由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经股东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有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提交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 标的完成情况,提供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并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 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方案 第七条 公司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为: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按照经济绩效和经济目标等决定当年预算总额。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以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 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社会通胀水平及公 司组织结构的变化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一)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一定的固定津贴,经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确定。 (二)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绩效年薪制,年薪标准根据公司效益、行业薪资水平、岗位职责、个人履职能力等因素核定,并与 目标责任挂钩。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础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 1、基础薪酬:主要依据岗位职责、行业薪酬水平、地区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属固定部分。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个人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考量,根据最终考核结果确定,属浮动部分。绩效薪酬占比原 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3、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 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具体激励方案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度发放。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 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 董事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者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调整、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 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等方面。 第六章 中长期激励计划 第十五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 第十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等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中长期激励的相 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股权激励方案草案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第七章 约束与追索机制 第十八条 如公司出现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情形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止付追索安排方案,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止付追索程序。公司最终决定启动追索扣回程序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牵 头负责具体追索扣回事宜,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0d8cbe3-9240-4a1f-8f52-e7e701f4a5bc.PDF ─────────┬──────────────────────────────────────────────── 2026-04-21 18:54│万马科技(300698):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梅莲) ─────────┴──────────────────────────────────────────────── 万马科技(300698):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梅莲)。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227eb9a0-91a7-44f8-8514-d06008c49b8a.PDF ─────────┬──────────────────────────────────────────────── 2026-04-21 18:54│万马科技(300698):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广华) ─────────┴──────────────────────────────────────────────── 万马科技(300698):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广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6d286225-fae6-41e1-ae2a-b042f152c8f6.PDF ─────────┬──────────────────────────────────────────────── 2026-04-21 18:54│万马科技(300698):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 万马科技(300698):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16e39cd-4d3f-4519-8300-c55754eba37e.PDF ─────────┬──────────────────────────────────────────────── 2026-04-21 18:54│万马科技(30069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万马科技(30069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f1cc37b-5b51-44a3-87fa-06ec97fe11d1.PDF ─────────┬──────────────────────────────────────────────── 2026-04-21 18:54│万马科技(300698):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 万马科技(300698):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6ec9dda-a96f-43c1-9a6b-6a3c9fb556ec.PDF ─────────┬──────────────────────────────────────────────── 2026-04-21 18:52│万马科技(300698):关于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 万马科技(300698):关于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e99da72-9e44-47ac-aa85-bca735ceced6.PDF ─────────┬──────────────────────────────────────────────── 2026-04-21 18:52│万马科技(300698):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万马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 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 过7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 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65afb2e-73ac-4177-9ebc-61db75c09b14.PDF ─────────┬──────────────────────────────────────────────── 2026-04-21 18:52│万马科技(300698):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 一、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张珊珊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朱正翔先生的辞职申请。 张珊珊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朱正翔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均不再担任公司及 子公司的任何职务,不再参与公司的运营与决策。张珊珊女士、朱正翔先生原定任期至 2027 年 8月 25 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张珊珊女士、朱正翔先生辞去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 之日起生效。张珊珊女士、朱正翔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珊珊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1,543,910股,朱正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离任人员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 诺。张珊珊女士、朱正翔先生辞去公司职务后,仍需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即“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三)《公司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等。” 公司董事会对张珊珊女士、朱正翔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情况 鉴于张珊珊女士、朱正翔先生辞去相关职务,结合公司实际治理、经营的需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部分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徐兰芝女士(简历 详见附件)、李勋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由董事长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徐兰芝女士(简历详见附 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长张禾阳女士不再代行总经理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bcc6b681-021b-4eaf-ac7d-d0f7fcfc51e8.PDF ─────────┬──────────────────────────────────────────────── 2026-04-21 18:52│万马科技(30069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 万马科技(30069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5579eda-1e87-4371-84a2-65082cc84099.PDF 【2.财报链接】 ─────────┬──────────────────────────────────────────────── 2026-08-24│万马科技:2026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4/1225490195.PDF ─────────┬──────────────────────────────────────────────── 2026-04-22│万马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2/1225138632.PDF ─────────┬──────────────────────────────────────────────── 2026-04-22│万马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2/1225138640.PDF ─────────┬──────────────────────────────────────────────── 2025-10-25│万马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1208.PDF ─────────┬──────────────────────────────────────────────── 2025-08-26│万马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72526.PDF ─────────┬──────────────────────────────────────────────── 2025-04-15│万马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5/1223095931.PDF ─────────┬──────────────────────────────────────────────── 2025-04-15│万马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5/1223095935.PDF ─────────┬──────────────────────────────────────────────── 2024-10-29│万马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3888.PDF ─────────┬──────────────────────────────────────────────── 2024-08-27│万马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7711.PDF ─────────┬──────────────────────────────────────────────── 2024-04-29│万马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65211.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www.gubit.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