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98 万马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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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36 │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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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6 │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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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6 │万马科技(30069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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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4 │万马科技(300698):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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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3 │万马科技(30069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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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3 │万马科技(300698):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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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2 │万马科技(300698):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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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2 │万马科技(300698):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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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2 │万马科技(300698):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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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2 │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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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36│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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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闫楠先生的函告,并通过查询网络公开信息获悉,浙江省杭州市
上城区人民法院将于 2026年 6月 15 日 10 时至 2026 年 6 月 16 日 10 时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
平台”将闫楠先生所持公司的 2,400,000 股股票公开拍卖,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 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拍卖 占其所 占公司 是 否 拍卖开 拍 卖 拍卖执行 原因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为 限 始时间 结 束 人名称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售股 时间
一致行动人
闫楠 否 600,000 15.31% 0.45% 是(董 2026年 6 2026 浙江省杭 司法
600,000 15.31% 0.45% 事离 月 15日 年 6月 州市上城 裁定
600,000 15.31% 0.45% 职锁 10 时 16日 区人民法
600,000 15.31% 0.45% 定股) 10时 院
合计 2,400,000 61.22% 1.79%
注:1、上述司法拍卖 2,400,000股股份拆为四个拍卖标的进行拍卖,具体内容详见淘宝网司法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
om/)公示的相关信息。
2、上表中数值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上述被司法拍卖的 2,400,000 股股份为质押股份,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1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 计 被 司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
名称 (股) 法 拍 卖 数 份比例 股本比例
量(股)
闫楠 3,920,000 2.93% 3,320,000 84.69% 2.48%
合计 3,920,000 2.93% 3,320,000 84.69% 2.4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累计被司法拍卖 3,320,000股。其中,2,400,000股正在被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
,目前处于公告阶段;920,000股正在被海安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已于 2026年 5月 12日在京东网完成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最终成
交以海安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详见公司2026年 4月 8日、2026年 5月 13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
卖的公告》《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036)。
三、相关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 2,400,000股事项尚处于公告阶段,后续需经过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是否完成
拍卖,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司法再冻结和司法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 2,780,000 股股票于 2026 年 3月 7日完成拍卖,并于 2026 年 3月 31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详见
公司于 2026年 3月 9日、2026年 4月 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
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暨股份比例被动减少至 5%以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007)
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3,8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96.94%,占公司总股本的 2.8
4%。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再冻结 3,8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96.94%,占公司总股本的 2.84%;累计被司法
冻结 12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3.06%,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累计被司法拍卖 3,32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84.69%,
占公司总股本 2.48%。
4、闫楠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亦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本次股份被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5、闫楠先生于 2024 年 5 月 7 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本次被司法拍卖的2,400,000 股股份,并承诺:在本次增持公司股票
后的三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闫楠先生于 2025年 6月 9日辞去原定任期至 2027年 8月 25 日的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六条“承诺人作出股份
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本
次司法拍卖的竞买人应遵守闫楠先生作出的相关承诺。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
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
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
订)》第十六条第(三)项“(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
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第十五条第二款“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指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拍卖通知书》;
2、股东《关于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5ec36958-ec89-4172-89ba-a285eb77f5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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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6│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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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股东
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闫楠先生通知,同时通过查询京东网,获悉海安市人
民法院已于 2026年 5月 11日 10时至 2026 年 5月 12日 10时在京东网将闫楠先生所持公司的 920,000股股票公开网络司法拍卖,
且完成竞拍。现将司法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情况
根据京东网公示的《成交确认书》,闫楠先生持有的公司 920,000股股份竞价结果如下:
1、用户姓名:陈瑞岳,通过竞买号 236115641于 2026年 5月 12日在海安市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被执行人闫某持有的万
马科技共 920000 股”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竞得 400,000 股。该竞买人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3,440,000.00元(壹仟叁
佰肆拾肆万圆整)。
2、用户姓名:严佳炫,通过竞买号 236117393于 2026年 5月 12日在海安市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被执行人闫某持有的万
马科技共 920000 股”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竞得 300,000 股。该竞买人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0,230,000.00元(壹仟零
贰拾叁万圆整)。
3、用户姓名:孙松亭,通过竞买号 236118260于 2026年 5月 12日在海安市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被执行人闫某持有的万
马科技共 920000 股”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竞得 220,000 股。该竞买人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75,020,00.00元(柒佰伍
拾万零贰仟圆整)。
上述 3名竞买人合计竞合 920,000股公司股份,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
,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海安市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二、司法拍卖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1、本次股份被拍卖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本次被司法拍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名称 (股) 卖数量(股) 份比例 本比例
闫楠 3,920,000 2.93% 920,000 23.47% 0.69%
合计 3,920,000 2.93% 920,000 23.47% 0.69%
2、本次拍卖的股份变动情况
如果上述司法拍卖 920,000股股份最终过户完成,闫楠先生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股东 本次拍卖前持有股数 本次被拍卖的股数 本次拍卖后持有股数
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闫楠 3,920,000 2.93% 920,000 0.69% 3,000,000 2.24%
合计 3,920,000 2.93% 920,000 0.69% 3,000,000 2.24%
三、相关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持有的公司 3,920,000股份均处于司法冻结和司法再冻结状态。具体情况为:2026年 1月 22日
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 2,400,000股、2026年 2月 10日被海安市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 800,000股及司法冻结 120,000
股、2026年 4月 3日被临安市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 600,000股,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23日、2026年 2月 11日、2026年 4月 7日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
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005、008)。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再冻结3,8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96.94%,占公司总股本
的 2.84%;累计被司法冻结 12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3.06%,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累计被质押 3,800,000股,占其所持
公司股份 96.94%,占公司总股本的 2.84%。
3、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 2,780,000股股票于 2026年 3月 7日完成拍卖,并于 2026 年 3月 31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详见公
司于 2026年 3月 9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2026年 4月 1日披
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暨股份比例被动减少至 5%以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7)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4、闫楠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5、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最终成交以海安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涉及缴纳余款、法院执行、股
权过户登记等环节,最终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司法冻结、司法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若本次司法拍卖股份成功办理过户登记,闫楠先生持股将由 3,920,000股减少至 3,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比例将由 2.9
3%降至 2.24%,公司将配合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闫楠先生于 2024 年 5 月 7 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本次被司法拍卖920,000股股份,并承诺:在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后的三
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六条“承诺人作出股
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本次司法拍卖的竞买人应遵守闫楠先生作出的相关承诺。
8、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
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
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
订)》第十六条第(三)项“(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
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第十五条第二款“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指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成交确认书》;
2、《关于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64664b49-998e-485f-bc26-34aa1a46b6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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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6│万马科技(30069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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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9日通过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的通知。因公司董事长张禾阳女士辞去董事长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仍任职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及落实 2026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经全体董事同意增加临时提案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81号天际大厦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
召开。
经董事会全体成员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徐兰芝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名,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万马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确定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长张禾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董事会日常工作有序开展,公司董事
会同意选举徐兰芝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职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徐
兰芝女士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职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长辞职暨选举董事长和选举代表公司执行
公司事务的董事及调整战略委员会成员的公告》(2026-03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长张禾阳女士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公司治理结构完整,公司董事会同意调
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由张禾阳女士调整为徐兰芝女士,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长辞职暨选举董事长和选举代表公司执行
公司事务的董事及调整战略委员会成员的公告》(2026-03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拟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
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8 人调整为 17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1.00 万股调整为 16
0.00万股,本激励计划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1.00 万股调整为 200.00 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
告》(2026-033)。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徐兰芝、李勋宏、朱青芳、李亚惠女士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确定 2026 年 5月 13 日为首次授予
日,并同意以18.0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16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6-03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徐兰芝、李勋宏、朱青芳、李亚惠女士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6、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
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有效管理汇率大幅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正
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含权利金、授信额度、担保物价值)上限不超过 1,100万元人民币
(或等值外币),存续期任一交易日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权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
易的相关金额,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相关合同。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6-035)及《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1e115682-7441-4de4-b5c5-89e00217ce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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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4│万马科技(300698):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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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300698):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b80807d1-3bc8-46c4-9f13-2cb78ac3fb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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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3│万马科技(30069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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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30069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de7bd9bc-5666-4989-8d78-2a0b425d54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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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3│万马科技(300698):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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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300698):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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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2│万马科技(300698):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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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随着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业务拓展和全球战略布局深化,公司海外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为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以有效管理汇率大幅波
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在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
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
交易等业务或上述产品组合。
三、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产品及服务需要出口海外市场,需要通过外币开展结算。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
较为频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财务不确定性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
况开展,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财
务稳健性。
四、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合约期限:与基础业务期限相匹配,一般不超过一年。
2、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
3、流动性安排: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外汇资产、负债为背景,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外汇收支期限相匹配,不会对公
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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