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98 万马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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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6:56 │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流拍暨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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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6:26 │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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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8:56 │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并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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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6:11 │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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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6:26 │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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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6:46 │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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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42 │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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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5:47 │万马科技(30069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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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20:11 │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及司法冻结│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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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6:13 │万马科技(300698):关于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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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6:56│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流拍暨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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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股东
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闫楠先生通知,同时通过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获
悉,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安法院”)于 2026年 7月 21日 10时至 2026年 7月 22日 10时止将闫楠先生所持
有的公司500,000股股份公开网络司法拍卖,因无人出价流拍。现将司法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涉及以下哪种情形:
□股份质押 □股份冻结 ?股份拍卖
1.本次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股 是否为控 本次拍 占其所 占公 是否为 拍卖起 拍卖到 拍卖 原
东 股股东或 卖股份 持股份 司总 限售股 始日 期日 人 因
名 第一大股 数量 比例 股本 及限售
称 东及其一 (股) (%) 比例 类型
致行动人 (%)
闫 否 500,000 20.83% 0.37% 是,董 2026 年 2026 年 临安 司
楠 事离职 7 月 21 7 月 22 法院 法
限售股 日 日 裁
定
合 —— 500,000 20.83% 0.37% —— —— —— —— —
计 —
2.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拍卖等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拍卖 累计被标记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公司
名称 (股) (%) 数量(股) 数量(股) 持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 (%)
闫楠 2,400,000 1.79% 2,300,000 0 95.83% 1.72%
合计 2,400,000 1.79% 2,300,000 0 95.83% 1.7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累计正在被司法拍卖 2,300,000股股份。其中,1,200,000 股股份于 2026 年 6月 16 日完成竞拍
但尚未完成过户登记,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600,000股股份于 20
26年 7月 7日完成第二次司法拍卖竞拍但尚未完成过户登记,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6);500,000股股份正在被临安法院公开网络司法拍卖。
二、股东股份本次司法拍卖进展情况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的拍卖结果,临安法院于 2026 年 7 月 21 日10时至 2026年 7月 22 日 10 时止将闫楠先生所持
有的公司 500,000股股份公开网络司法拍卖,因无人出价流拍。
三、相关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流拍的股份后续会被临安法院继续执行第二次司法拍卖等司法程序,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股
东股份质押、司法再冻结和司法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累计完成过户4,300,000 股。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 日、202
6 年 6 月 5 日、2026 年 7 月 3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暨
股份比例被动减少至 5%以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
、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及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并解除质押、
解除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持有公司 2,400,000股,累计被司法再冻结2,4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100.00%,占公司
总股本的 1.79%;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2,40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1.79%。
4.闫楠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亦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本次股份被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5.闫楠先生于 2024年 5月 7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被司法拍卖股份,并承诺:在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后的三年内不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闫楠先生于2025 年 6月 9日辞去原定任期至 2027 年 8月 25 日的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等
职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六条“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
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司法拍卖的竞买人应遵守
闫楠先生作出的相关承诺。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
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
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
订)》第十六条第(三)项“(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
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第十五条第二款“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指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关于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05a28421-8dce-44b1-a9b3-5a0fa3ed3e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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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6:26│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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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近日,公司接到股东闫楠先生函告,同时通过查询淘宝网司法拍
卖网络平台获悉,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于 2026年 7月 6日 10时至 2026年 7月 7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闫
楠先生持有的 600,000股股份进行第二次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将司法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涉及以下哪种情形:
□股份质押 □股份冻结 ?股份拍卖
1.本次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 本次拍 占其所 占公 是否为 拍卖起 拍卖到 拍卖人 原因
称 控股股 卖股份 持股份 司总 限售股 始日 期日
东或第 数量 比例 股本 及限售
一大股 (股) (%) 比例 类型
东及其 (%)
一致行
动人
闫楠 否 600,000 25.00% 0.45% 是,董 2026 2026 浙江省杭州市 司法
事离职 年 7 月 年 7月 上城区人民法 裁定
限售股 6日 7 日 院
合计 —— 600,000 25.00% 0.45% ——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拍卖等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拍卖 累计被标记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公司
(股) (%) 数量(股) 数量(股) 持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 (%)
闫楠 2,400,000 1.79% 2,300,000 0 95.83% 1.72%
合计 2,400,000 1.79% 2,300,000 0 95.83% 1.7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累计正在被司法拍卖 2,300,000 股股份。其中,1,200,000股股份于 2026年 6月 16日完成竞拍但
尚未完成过户登记,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6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50
0,000股股份正在被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目前处于公告阶段,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22日披露的《关
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600,000股股份于 2026年 7月 7日完成第二次司法拍卖竞拍但尚未
完成过户登记。
二、股东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进展情况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闫楠先生持有的 600,000股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竞买成功。具体信息如下:
用户姓名:严佳炫,通过竞买号 V5649于 2026 年 7月 7日在阿里资产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闫*持有的万马科技(证券代码 30
0698)6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价胜出,竞得 600,000股。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13,933,40
0元(壹仟叁佰玖拾叁万叁仟肆佰元)。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三、相关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竞买成功的 600,000股股份最终成交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
为准。后续涉及缴纳余款、法院执行、股权过户登记等环节,最终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司法再冻
结和司法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累计完成过户 4,300,000股。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日、2026年
6月 5日、2026年 7月 3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暨股份比例被
动减少至 5%以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解除质押
、解除司法再冻结及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并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
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持有公司 2,400,000 股股份,累计被司法再冻结2,4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100.00%,
占公司总股本的 1.79%;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2,4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1.79%
。4.闫楠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亦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本次股份被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5.闫楠先生于 2024年 5月 7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被司法拍卖股份,并承诺:在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后的三年内不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闫楠先生于 2025年 6月 9日辞去原定任期至 2027年 8月 25日的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
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六条“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
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司法拍卖的竞买人严佳炫应
遵守闫楠先生作出的相关承诺。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
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
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
订)》第十六条第(三)项“(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
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第十五条第二款“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指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竞价成功确认书》;
2.股东《关于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进展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b7e67504-7a73-4cdf-93d8-9e48eb2577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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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8:56│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并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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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闫楠先生的函告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
,获悉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城区人民法院”)于淘宝网公开拍卖公司股东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
600,000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上城区人民法院于 2026年 6月 15日 10时至 2026年 6月 16日 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闫楠先生所持公司的 2,400,0
00 股股份拆分成四个600,000股拍卖标的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根据 2026年 6月 16 日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
:1,800,000股股份完成竞拍,600,000股股份因为无人出价流拍。上城区人民法院将于 2026年 7月 6日 10时至 2026年 7月 7日10
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前次流拍的 600,000 股股份进行第二次公开网络司法拍卖。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和 6
月 16 日、2026 年 6 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关
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042、043)。
二、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信息,闫楠先生上述司法拍卖竞拍完成的 600,000 股股份于 2026 年 7月 2日过户登
记至樊尊尊,闫楠先生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股东 本次过户前持有股数 本次过户登记的股数 本次过户后持有股数
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数量 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闫楠 3,000,000 2.24% 600,000 0.45% 2,400,000 1.79%
合计 3,000,000 2.24% 600,000 0.45% 2,400,000 1.79%
三、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 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 质权
名称 股东或第一 质押数量 所持 总股本 日期 人
大股东及其 (股) 股份 比例
一致行动人 比例
闫楠 否 600,000 20.00% 0.45% 2025年 8 2026年 杭州宝
月 12 日 7月 2 通典当
日 有限责
任公司
合计 600,000 20.00% 0.45%
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股东本次被司法拍卖过户前的持股数量为基数计算。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东 持股数量 持 股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 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份 司 总 已质押股 占 已 未 质 押 占 未
比例 股 本 份限售和 质 押 股 份 限 质 押
比例 冻结、标 股 份 售 和 冻 股 份
记 数 量 比例 结、标记 比例
(股) 数 量
(股)
闫楠 2,400,000 1.79% 2,400,000 100% 1.79% 2,400,000 100% 0 0
合计 2,400,000 1.79% 2,400,000 100% 1.79% 2,400,000 100% 0 0
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股东本次被司法拍卖过户后持股数量为基数计算。
四、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再冻结的情况
1、本次解除司法再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 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 其 占公司 是 否 为 冻 结 起 解 冻
名称 股东或第一 司法再冻 所 持 总股本 限售股 始日 日期
大股东及其 结 数 量 股 份 比例
一致行动人 (股) 比例
闫楠 否 600,000 20.00% 0.45% 是(董事 2026年 1 2026年
离职锁定 月 22日 7月 2
股) 日
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股东被本次司法拍卖过户前的持股数量为基数计算。
2、股东股份累计司法再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持有股份累计司法再冻结的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 计 司 法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
名称 (股) 再 冻 结 数 份比例 股本比例
量(股)
闫楠 2,400,000 1.79% 2,400,000 100.00% 1.79%
合计 2,400,000 1.79% 2,400,000 100.00% 1.79%
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股东本次被司法拍卖过户后持股数量为基数计算。
五、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1、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 2,780,000 股股份于 2026 年 3月 7日完成拍卖,并于 2026 年 3月 31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闫楠
先生所持有的公司 920,000股股份于 2026 年 5月 12日完成拍卖,并于 2026年 6月 4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日、2026 年 6月 5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暨股份比例被
动减少至 5%以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解除质押
、解除司法再冻结及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 600,000 股股份于 2026年 6月 16日完成
拍卖,并于 2026年 7月 2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累计正在被司法拍卖 2,300,000股。其中,1,200,000 股股份于 2026 年 6月 16 日完成竞拍
但尚未完成过户登记,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6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600,000 股股份正在被上城区人民法院进行第二次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目前处于公告阶段,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8日披露的《关
于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500,000 股股份正在被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公开网络
司法拍卖,目前处于公告阶段,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22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
44)。
六、其他相关说明
1、闫楠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司法冻结、司法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3、闫楠先生于 2024年 5月 7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并承诺:在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后的三年内不减持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闫楠先生于2025 年 6月 9日辞去原定任期至 2027 年 8月 25 日的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等职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六条“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
持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司法拍卖竞买人樊尊尊
受让 600,000股股份,不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应遵守闫楠先生作出的关于限售等相关承诺。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
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
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
订)》第十六条第(三)项“(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
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第十五条第二款“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指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董监高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关于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及相关事项的进展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f765fc4e-d8cc-4132-b6fb-f97bd53e5f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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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6:11│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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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闫楠先生的函告,并通过查询网络公开信息获悉,浙江省杭州市
临安区人民法院将于 2026年 7月 21 日 10 时至 2026 年 7 月 22 日 10 时止在临安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将闫楠先生
所持公司的 500,000 股股份公开拍卖,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拍卖 占其所 占公司 是 否 拍卖开 拍卖结 拍卖执 原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为 限 始时间 束时间 行人名 因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售股 称
一致行动人
闫楠 否 500,000 16.67% 0.37% 是(董 2026年 2026年 7 浙江省 司法
事离 7月 21 月 22日 杭州市 裁定
职锁 日 10时 10时 临安区
定股) 人民法
院
合计 500,000 16.67% 0.37%
上述被司法拍卖的 500,000 股份为质押股份,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 计 被 司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
名称 (股) 法 拍 卖 数 份比例 股本比例
量(股)
闫楠 3,000,000 2.24% 2,900,000 96.67% 2.16%
合计 3,000,000 2.24% 2,900,000 96.67% 2.1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累计被司法拍卖 2,900,000股。其中,500,000股股份正在被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在淘宝
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目前处于公告阶段。2,400,000 股股份被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
卖网络平台拆分成四个 600,000股拍卖标的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根据 2026年 6月 16日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
:1,800,000 股股份完成竞拍,600,000 股股份因为无人出价流拍。前次流拍的600,000股股份正在被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进行第二次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目前处于公告阶段,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8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43)。
三、相关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 500,000股事项尚处于公告阶段,后续需经过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是否完成拍
卖,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司法再冻结和司法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 2,780,000 股股份于 2026 年 3月 7日完成拍卖,并于 2026 年 3月 31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闫楠
先生所持有的公司 920,000股股份于 2026 年 5月 12日完成拍卖,并于 2026年 6月 4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日、2026 年 6月 5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暨股份比例被
动减少至 5%以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解除质押
、解除司法再冻结及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持有的公司 3,000,000股份均处于司法再冻结状态。具体情况为:2026 年 1 月 22 日被杭州
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2,400,000股、2026年 4月 3日被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 600,000股,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 2026 年 4 月 7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00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
被质押 3,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2.24%。
4、闫楠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亦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本次股份被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5、闫楠先生于 2024年 5月 7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被司法拍卖股份,并承诺:在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后的三年内不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闫楠先生于2025 年 6月 9日辞去原定任期至 2027 年 8月 25 日的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等
职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六条“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
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司法拍卖的竞买人应
遵守闫楠先生作出的相关承诺。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
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
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
订)》第十六条第(三)项“(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
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第十五条第二款“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指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网拍时间告知书》;
3、股东《关于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95ca3f96-00c4-4737-b733-253e6ce7c2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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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6:26│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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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根据淘宝
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闫楠先生持有的公司 2,400,000股股份司法拍卖竞价结果为:1,800,000股股份完成竞拍,600
,000 股股份因无人出价流拍,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近日,公司收
到股东闫楠先生通知,同时通过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将于 2026年 7月 6日 10时至 202
6年 7月 7日 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闫楠先生前次流拍的 600,000股股份进行第二次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将司法拍卖
事项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拍卖 占其所 占公司 是 否 拍卖开 拍卖结 拍卖执 原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为 限 始时间 束时间 行人名 因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售股 称
一致行动人
闫楠 否 600,000 20.00% 0.45% 是(董 2026年 2026年 7 浙江省 司法
事离 7月 6日 月 7日 杭州市 裁定
职锁 10时 10时 上城区
定股) 人民法
院
合计 600,000 20.00% 0.45%
上述被司法拍卖的 600,000股股份为质押股份,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1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 计 被 司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
名称 (股) 法 拍 卖 数 份比例 股本比例
量(股)
闫楠 3,000,000 2.24% 2,400,000 80.00% 1.79%
合计 3,000,000 2.24% 2,400,000 80.00% 1.79%
闫楠先生持有的公司 2,400,000 股股份被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拆分成四个 600,000股拍卖
标的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根据 2026 年 6月 16 日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1,800,000 股股份完成竞拍,600,
000 股股份因为无人出价流拍。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6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6-042)。
三、相关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被第二次司法拍卖 600,000 股事项尚处于公告阶段,后续需经过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是
否完成拍卖,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司法再冻结和司法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 2,780,000 股股份于 2026 年 3月 7日完成拍卖,并于 2026 年 3月 31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闫楠
先生所持有的公司 920,000股股份于 2026 年 5月 12日完成拍卖,并于 2026年 6月 4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日、2026 年 6月 5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暨股份比例被
动减少至 5%以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解除质押
、解除司法再冻结及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持有的公司 3,000,000股份均处于司法再冻结状态。具体情况为:2026 年 1 月 22 日被杭州
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2,400,000 股、2026 年 4月 3日被临安市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 600,000 股,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3
日、2026年4月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关于股东部
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00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3,000,00
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2.24%。
4、闫楠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亦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本次股份被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5、闫楠先生于 2024年 5月 7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被司法拍卖股份,并承诺:在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后的三年内不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闫楠先生于2025 年 6月 9日辞去原定任期至 2027 年 8月 25 日的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等
职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六条“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
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司法拍卖的竞买人应
遵守闫楠先生作出的相关承诺。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
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
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
订)》第十六条第(三)项“(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
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第十五条第二款“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指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部分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11750831-31b6-4724-83aa-a75e598bf9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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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6:46│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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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股东
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闫楠先生通知,同时通过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
台获悉,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已于 2026年 6月 15日 10时至 2026年 6月 16日 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闫楠先生
所持公司的 2,400,000 股股票拆分成四个 600,000 股拍卖标的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将司法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情况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闫楠先生持有的公司2,400,000股股份竞价结果为:1,800,000股股份完成竞拍,
600,000股股份因为无人出价流拍。竞拍成功的结果具体如下:
1、用户姓名:严佳炫,通过竞买号 J4803 于 2026年 6月 16日在阿里资产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闫*持有的万马科技(证券代
码 300698)6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价胜出,竞得 600,000股。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15,2
25,100元(壹仟伍佰贰拾贰万伍仟壹佰元)。
2、用户姓名:石宏伟,通过竞买号M5161于 2026年 6月 16日在阿里资产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闫*持有的万马科技(证券代码
300698)6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价胜出,竞得 600,000股。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15,025,
100元(壹仟伍佰零贰万伍仟壹佰元)。
3、用户姓名:樊尊尊,通过竞买号 O3976于 2026年 6月 16日在阿里资产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闫*持有的万马科技(证券代码
300698)6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价胜出,竞得 600,000股。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15,025
,100元(壹仟伍佰零贰万伍仟壹佰元)。
上述 3名竞买人合计竞得 1,800,000 股公司股份,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
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二、司法拍卖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1、本次股份被拍卖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本次被司法拍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名称 (股) 卖数量(股) 份比例 本比例
闫楠 3,000,000 2.24% 2,400,000 80.00% 1.79%
合计 3,000,000 2.24% 2,400,000 80.00% 1.79%
2、本次拍卖的股份变动情况
如果上述司法拍卖竞价完成的 1,800,000股股份最终过户完成,闫楠先生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股东 本次拍卖前持有股数 本次拍卖竞价完成的股数 本次拍卖后持有股数
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闫楠 3,000,000 2.24% 1,800,000 1.34% 1,200,000 0.90%
合计 3,000,000 2.24% 1,800,000 1.34% 1,200,000 0.90%
三、相关影响及风险提示
1、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 2,780,000 股股票于 2026 年 3月 7日完成拍卖,并于 2026 年 3月 31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闫楠
先生所持有的公司 920,000股股票于 2026 年 5月 12日完成拍卖,并于 2026年 6月 4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日、2026 年 6月 5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暨股份比例被
动减少至 5%以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解除质押
、解除司法再冻结及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持有的公司 3,000,000股份均处于司法再冻结状态。具体情况为:2026 年 1 月 22 日被杭州
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2,400,000 股、2026 年 4月 3日被临安市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 600,000 股,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3
日、2026年4月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关于股东部
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00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3,000,00
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2.24%。
3、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竞价成功的 1,800,000股股份最终成交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
定为准。后续涉及缴纳余款、法院执行、股权过户登记等环节,最终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流拍的600,000股公司股份后续会
被法院继续执行第二次司法拍卖等司法程序,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司法再冻结、司法拍卖
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若本次司法拍卖股份成功办理过户登记,闫楠先生持股将由 3,000,000股减少至 1,20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比例将由 2.2
4%降至 0.90%,公司将配合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闫楠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6、闫楠先生于 2024年 5月 7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并承诺:在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后的三年内不减持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六条“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
,其所持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司法拍卖的
竞买人严佳炫、石宏伟、樊尊尊应遵守闫楠先生作出的相关承诺。
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
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
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
订)》第十六条第(三)项“(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
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第十五条第二款“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指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2、《关于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ad07d449-0d38-442d-8c9c-cdb782abd8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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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42│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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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持股 5%股东闫楠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
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闫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30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具体内容
“闫楠:
截至 2026 年 5月 31 日,因司法拍卖,导致你持有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已减少 278 万股,占司法拍
卖前所持股份的 41.49%。
上述行为违反了你受让股权时曾作出的‘在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后的三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第十五条第一款所述的违反承诺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第十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请你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
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是针对公司股东行为作出,并非对公司主体行为作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持续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督促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规则学习,进一步增强合规意识,严格履行相关承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b8e29d97-4be1-431b-9a0f-83877c5fa1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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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5:47│万马科技(30069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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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确定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徐兰芝女士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
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职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董事长辞职暨选举董事长和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及调整战略委员会成员的公告》(2026-031)。
公司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并于近日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
息如下:
名称: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徐兰芝
注册资本:壹亿叁仟肆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7年 01月 28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青云村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
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光电子器件制造;光
电子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制冷、空调
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光缆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数据处理和
存储支持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池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工业
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气设备修理(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
营;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筑
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73a7941c-bc93-4750-ab4f-811685f1ae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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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20:11│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及司法冻结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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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闫楠先生的函告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
,获悉海安市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公开拍卖公司股东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 920,000股股票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解除质押、解除司法
再冻结及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海安市人民法院于 2026年 5月 11日 10时至 2026年 5月 12日 10时在京东网将公司股东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 920,000股股票
公开网络司法拍卖,于 2026年 5月 12日完成竞拍。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8日和 5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036
)。
二、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信息,闫楠先生所持有的 920,000股股票于 2026年 6月 4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闫楠
先生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股东 本次拍卖前持有股数 本次被拍卖的股数 本次拍卖后持有股数
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闫楠 3,920,000 2.93% 920,000 0.69% 3,000,000 2.24%
合计 3,920,000 2.93% 920,000 0.69% 3,000,000 2.24%
三、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 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 质权
名称 股东或第一 质押数量 所持 总股本 日期 人
大股东及其 (股) 股份 比例
一致行动人 比例
闫楠 否 800,000 20.41% 0.60% 2025年 11 2026年 上海裕
月 6日 6月 4 数科技
日 有限公
司
合计 800,000 20.41% 0.60%
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股东本次被司法拍卖过户前的持股数量为基数计算。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东 持股数量 持 股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 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份 司 总 已质押股 占 已 未 质 押 占 未
比例 股 本 份限售和 质 押 股 份 限 质 押
比例 冻结、标 股 份 售 和 冻 股 份
记 数 量 比例 结 数 量 比例
(股) (股)
闫楠 3,000,000 2.24% 3,000,000 100% 2.24% 3,000,000 100% 0 0
合计 3,000,000 2.24% 3,000,000 100% 2.24% 3,000,000 100% 0 0
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股东本次被司法拍卖过户后持股数量为基数计算。
四、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再冻结及司法冻结的情况
1、本次解除司法再冻结及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 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 其 占公司 是 否 为 冻 结 起 解 冻
名称 股东或第一 司法再冻 所 持 总股本 限售股 始日 日期
大股东及其 结及冻结 股 份 比例
一致行动人 数量(股) 比例
闫楠 否 920,000 23.47% 0.69% 是(董事 2026年 2 2026年
离职锁定 月 10日 6月 4
股) 日
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股东被本次司法拍卖过户前的持股数量为基数计算。
2、股东股份累计司法再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持有股份累计司法再冻结的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 计 司 法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
名称 (股) 再 冻 结 数 份比例 股本比例
量(股)
闫楠 3,000,000 2.24% 3,000,000 100.00% 2.24%
合计 3,000,000 2.24% 3,000,000 100.00% 2.24%
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股东本次被司法拍卖过户后持股数量为基数计算。
五、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1、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 2,780,000 股股票于 2026 年 3月 7日完成拍卖,并于 2026 年 3月 31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详见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暨股份比例被动
减少至 5%以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2、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 2,400,000 股股票正在被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目前处于公告阶段。详见公司于 2
026年 5月 15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3、闫楠先生持有的公司 920,000 股股票于 2026 年 5月 12 日完成拍卖,并于 2026年 6月 4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3,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2.
24%。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再冻结 3,00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2.24%;累计被司
法拍卖 2,4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80.00%,占公司总股本 1.79%。
2、闫楠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司法冻结、司法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4、闫楠先生于 2024年 5月 7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并承诺:在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后的三年内不减持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闫楠先生于2025 年 6月 9日辞去原定任期至 2027 年 8月 25 日的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等职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六条“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
持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司法拍卖竞买人陈瑞岳
受让 40 万股、严佳炫受让 30万股、孙松亭受让 22 万股,均不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述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闫楠先生作
出的关于限售等相关承诺。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
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
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
订)》第十六条第(三)项“(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
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第十五条第二款“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指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关于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及相关事项的进展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df3503b8-18f0-4387-bf6a-1c3d8fa3ce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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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6:13│万马科技(300698):关于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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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战略合作概况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0 日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优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优咔”)与高新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兴”)签订了《车联网产品框架合同》,协议约定上海优咔为高新兴
或其最终客户提供领先的车联网连接整体方案,其中包括智能车联网业务管理平台软件产品(MNO)、车联网运维服务和 SIM 卡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车联网产品框架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公司于 2024 年 3月 21 日披露上海优咔与杭州朗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歌科技”)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
重点围绕自动驾驶数据远程回传、数据管理、数据标签化、数据合规等板块开展合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
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公司于 2024 年 6月 24 日披露上海优咔与丽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台科技”)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上海优咔通过丽台科技和英伟达采购人工智能算力硬件终端及 NVAIE 软件,并在 AI 企业级软件应用领域进行深度合作。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二、进展情况
鉴于公司与高新兴签署的《车联网产品框架合同》、公司与丽台科技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已到期,且公司近期与朗歌科
技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现将合作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上海优咔与高新兴《车联网产品框架合同》的进展情况
上海优咔与高新兴按照《车联网产品框架合同》约定,已在车联网业务管理平台软件产品和车联网运维服务、SIM 卡业务开展合
作,协议有效期五年。前述框架合同于 2026 年 5月 31 日到期,已售产品和服务仍将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至完成合同
约定。此外,上海优咔和高新兴将继续通过业务合同开展车联网领域相关软硬件合作,持续深化双方合作水平。
2、关于上海优咔和朗歌科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情况
近日,经协商一致,上海优咔与朗歌科技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确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第【六】款合作
期限内容修改为:协议有效期至 2026 年 5月 31 日,协议终止后不再自动顺延,如双方后续有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署协议。本次
协议终止不会对上海优咔产生不利的义务,亦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关于上海优咔与丽台科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情况
上海优咔与丽台科技按照《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通过具体商务合同在人工智能硬件终端、NVAIE 软件、AI 企业级软件应
用领域展开合作。通过前述协议,公司已经完成“常州自动驾驶云服务建设项目”GPU 及其他软硬件购置、机柜、网络宽带等环境配
置。前述框架协议于 2026 年 6月 1 日到期终止,后期双方将继续按照具体商务合同的约定履行质保服务等剩余合同义务。
三、风险提示
上述框架协议经协议双方确认到期终止,不存在违约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67f91534-e846-4dc9-8ca5-de3a2f194b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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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36│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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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闫楠先生的函告,并通过查询网络公开信息获悉,浙江省杭州市
上城区人民法院将于 2026年 6月 15 日 10 时至 2026 年 6 月 16 日 10 时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
平台”将闫楠先生所持公司的 2,400,000 股股票公开拍卖,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 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拍卖 占其所 占公司 是 否 拍卖开 拍 卖 拍卖执行 原因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为 限 始时间 结 束 人名称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售股 时间
一致行动人
闫楠 否 600,000 15.31% 0.45% 是(董 2026年 6 2026 浙江省杭 司法
600,000 15.31% 0.45% 事离 月 15日 年 6月 州市上城 裁定
600,000 15.31% 0.45% 职锁 10 时 16日 区人民法
600,000 15.31% 0.45% 定股) 10时 院
合计 2,400,000 61.22% 1.79%
注:1、上述司法拍卖 2,400,000股股份拆为四个拍卖标的进行拍卖,具体内容详见淘宝网司法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
om/)公示的相关信息。
2、上表中数值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上述被司法拍卖的 2,400,000 股股份为质押股份,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1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 计 被 司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
名称 (股) 法 拍 卖 数 份比例 股本比例
量(股)
闫楠 3,920,000 2.93% 3,320,000 84.69% 2.48%
合计 3,920,000 2.93% 3,320,000 84.69% 2.4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累计被司法拍卖 3,320,000股。其中,2,400,000股正在被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
,目前处于公告阶段;920,000股正在被海安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已于 2026年 5月 12日在京东网完成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最终成
交以海安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详见公司2026年 4月 8日、2026年 5月 13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
卖的公告》《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036)。
三、相关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 2,400,000股事项尚处于公告阶段,后续需经过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是否完成
拍卖,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司法再冻结和司法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 2,780,000 股股票于 2026 年 3月 7日完成拍卖,并于 2026 年 3月 31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详见
公司于 2026年 3月 9日、2026年 4月 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
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暨股份比例被动减少至 5%以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007)
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3,8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96.94%,占公司总股本的 2.8
4%。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再冻结 3,8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96.94%,占公司总股本的 2.84%;累计被司法
冻结 12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3.06%,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累计被司法拍卖 3,32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84.69%,
占公司总股本 2.48%。
4、闫楠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亦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本次股份被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5、闫楠先生于 2024 年 5 月 7 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本次被司法拍卖的2,400,000 股股份,并承诺:在本次增持公司股票
后的三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闫楠先生于 2025年 6月 9日辞去原定任期至 2027年 8月 25 日的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六条“承诺人作出股份
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本
次司法拍卖的竞买人应遵守闫楠先生作出的相关承诺。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
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
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
订)》第十六条第(三)项“(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
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第十五条第二款“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指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拍卖通知书》;
2、股东《关于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5ec36958-ec89-4172-89ba-a285eb77f5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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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6│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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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股东
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闫楠先生通知,同时通过查询京东网,获悉海安市人
民法院已于 2026年 5月 11日 10时至 2026 年 5月 12日 10时在京东网将闫楠先生所持公司的 920,000股股票公开网络司法拍卖,
且完成竞拍。现将司法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情况
根据京东网公示的《成交确认书》,闫楠先生持有的公司 920,000股股份竞价结果如下:
1、用户姓名:陈瑞岳,通过竞买号 236115641于 2026年 5月 12日在海安市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被执行人闫某持有的万
马科技共 920000 股”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竞得 400,000 股。该竞买人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3,440,000.00元(壹仟叁
佰肆拾肆万圆整)。
2、用户姓名:严佳炫,通过竞买号 236117393于 2026年 5月 12日在海安市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被执行人闫某持有的万
马科技共 920000 股”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竞得 300,000 股。该竞买人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0,230,000.00元(壹仟零
贰拾叁万圆整)。
3、用户姓名:孙松亭,通过竞买号 236118260于 2026年 5月 12日在海安市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被执行人闫某持有的万
马科技共 920000 股”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竞得 220,000 股。该竞买人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75,020,00.00元(柒佰伍
拾万零贰仟圆整)。
上述 3名竞买人合计竞合 920,000股公司股份,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
,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海安市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二、司法拍卖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1、本次股份被拍卖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本次被司法拍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名称 (股) 卖数量(股) 份比例 本比例
闫楠 3,920,000 2.93% 920,000 23.47% 0.69%
合计 3,920,000 2.93% 920,000 23.47% 0.69%
2、本次拍卖的股份变动情况
如果上述司法拍卖 920,000股股份最终过户完成,闫楠先生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股东 本次拍卖前持有股数 本次被拍卖的股数 本次拍卖后持有股数
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闫楠 3,920,000 2.93% 920,000 0.69% 3,000,000 2.24%
合计 3,920,000 2.93% 920,000 0.69% 3,000,000 2.24%
三、相关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持有的公司 3,920,000股份均处于司法冻结和司法再冻结状态。具体情况为:2026年 1月 22日
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 2,400,000股、2026年 2月 10日被海安市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 800,000股及司法冻结 120,000
股、2026年 4月 3日被临安市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 600,000股,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23日、2026年 2月 11日、2026年 4月 7日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
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005、008)。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再冻结3,8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96.94%,占公司总股本
的 2.84%;累计被司法冻结 12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3.06%,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累计被质押 3,800,000股,占其所持
公司股份 96.94%,占公司总股本的 2.84%。
3、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 2,780,000股股票于 2026年 3月 7日完成拍卖,并于 2026 年 3月 31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详见公
司于 2026年 3月 9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2026年 4月 1日披
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再冻结暨股份比例被动减少至 5%以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7)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4、闫楠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5、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最终成交以海安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涉及缴纳余款、法院执行、股
权过户登记等环节,最终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司法冻结、司法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若本次司法拍卖股份成功办理过户登记,闫楠先生持股将由 3,920,000股减少至 3,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比例将由 2.9
3%降至 2.24%,公司将配合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闫楠先生于 2024 年 5 月 7 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本次被司法拍卖920,000股股份,并承诺:在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后的三
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六条“承诺人作出股
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本次司法拍卖的竞买人应遵守闫楠先生作出的相关承诺。
8、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
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
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
订)》第十六条第(三)项“(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
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第十五条第二款“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指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成交确认书》;
2、《关于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64664b49-998e-485f-bc26-34aa1a46b6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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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6│万马科技(30069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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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9日通过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的通知。因公司董事长张禾阳女士辞去董事长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仍任职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及落实 2026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经全体董事同意增加临时提案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81号天际大厦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
召开。
经董事会全体成员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徐兰芝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名,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万马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确定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长张禾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董事会日常工作有序开展,公司董事
会同意选举徐兰芝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职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徐
兰芝女士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职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长辞职暨选举董事长和选举代表公司执行
公司事务的董事及调整战略委员会成员的公告》(2026-03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长张禾阳女士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公司治理结构完整,公司董事会同意调
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由张禾阳女士调整为徐兰芝女士,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长辞职暨选举董事长和选举代表公司执行
公司事务的董事及调整战略委员会成员的公告》(2026-03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拟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
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8 人调整为 17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1.00 万股调整为 16
0.00万股,本激励计划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1.00 万股调整为 200.00 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
告》(2026-033)。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徐兰芝、李勋宏、朱青芳、李亚惠女士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确定 2026 年 5月 13 日为首次授予
日,并同意以18.0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16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6-03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徐兰芝、李勋宏、朱青芳、李亚惠女士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6、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
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有效管理汇率大幅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正
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含权利金、授信额度、担保物价值)上限不超过 1,100万元人民币
(或等值外币),存续期任一交易日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权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
易的相关金额,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相关合同。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6-035)及《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1e115682-7441-4de4-b5c5-89e00217ce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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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4│万马科技(300698):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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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300698):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b80807d1-3bc8-46c4-9f13-2cb78ac3fb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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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3│万马科技(30069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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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30069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de7bd9bc-5666-4989-8d78-2a0b425d54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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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3│万马科技(300698):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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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300698):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b3f69a13-9f5e-44a5-957f-5d80dc83d8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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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2│万马科技(300698):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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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随着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业务拓展和全球战略布局深化,公司海外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为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以有效管理汇率大幅波
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在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
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
交易等业务或上述产品组合。
三、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产品及服务需要出口海外市场,需要通过外币开展结算。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
较为频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财务不确定性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
况开展,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财
务稳健性。
四、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合约期限:与基础业务期限相匹配,一般不超过一年。
2、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
3、流动性安排: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外汇资产、负债为背景,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外汇收支期限相匹配,不会对公
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五、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套期保值的原则。在签订进出口对外合约时,应严格按照预测回款期限
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但是外汇套期保值仍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造成公司无法按照对
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产生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可能因延期交割造成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
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六、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采用银行套期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订单确定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
行锁定;如果汇率发生巨幅波动,银行套期汇率远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将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3、公司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小组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小组成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管理部
门负责人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其他人员,财务总监是第一责任人,财务管理部门为具体经办部门。财务管理部门根据货币汇率
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定衍生品交易方案,经财务总监、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实施,超过董事长权限的,需提交董事会或
股东会审议。
4、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
间相匹配。
5、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
易。
6、为防止外汇套期业务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外币应收项目管理,积极催收应收款项,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7、公司审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和审计。内部审计部门应每季度或不定
期地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将审查情况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七、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
、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采取
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同时,公司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小组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a81799e0-f8cb-473b-9090-e8173c3eae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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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2│万马科技(300698):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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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查询,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6 年 4月 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亲属。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共有 8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经公司核查并与上述人员沟通确认,其中:
(1)4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
其个人基于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关系。在买卖公司股
票前,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
的情形,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2)1名核查对象为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后,根据公司核查及其本
人书面确认在买卖股票时对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知悉本激励计划的信息有限,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以及核
心要素等并不知悉,系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其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交易牟利的主观故意,相关股票买卖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其在自查
期间内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考
虑,该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3)3名核查对象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亲属,根据公司核查及其本人书面确认在买卖股票时并不知晓公司本次股权激励的相关事项
,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个人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制度,严
格限定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
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
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08a9ea9a-ed85-42f8-ac89-2b5299eaa7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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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2│万马科技(300698):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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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300698):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ac2d8354-de80-4e89-8c23-04d3664d93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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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2│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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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年 5月 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6 年 4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2026年 4月 27日至 2026年 5月 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 年 5月 8 日,公司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进行了披露。
3、2026年 5月 13日,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披露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 年 5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
《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对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拟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将上述放弃的限制
性股票部分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部分作废并调减首次授予总股数。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8人调整为 17人,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1.00万股调整为 160.00万股,本激励计划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1.00万股调整为 200.00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故本次调整合法
、有效。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5bb880ab-8533-4313-97ce-9aa445f66c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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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2│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董事长辞职暨选举董事长和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及调整战略委员会成
│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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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
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确定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的议案》议案。
一、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相关情况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张禾阳女士的辞职申请,张禾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
后仍任职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张禾阳女士
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禾阳女士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禾阳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12,361,500 股。公司董事会对张禾阳女士在任职董事长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
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选举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相关情况
鉴于张禾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董事会日常工作有序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
徐兰芝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职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
事会同意选举董事徐兰芝女士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职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办人员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长张禾阳女士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公司治理结构完整,公司董事会拟调整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由张禾阳女士调整为徐兰芝女士,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调整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具体如下:
专门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
战略委员会 徐兰芝(召集人)、李亚惠、宋广华
审计委员会 郑梅莲(召集人)、张禾阳、严华丰
提名委员会 宋广华(召集人)、张禾阳、严华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严华丰(召集人)、张禾阳、郑梅莲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办人员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1f490591-12d2-42a0-853d-ebd768584e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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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2│万马科技(30069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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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30069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f8494e70-7e74-4ea7-9c71-0efa7db2ee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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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1│万马科技(30069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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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鉴于拟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将上述放弃的
限制性股票部分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部分作废并调减首次授予总股数。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8人调整为17人,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1万股调整为160万股。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
划》一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人员。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
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为2026年5月13日首次授予日,同意以18.0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1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16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767069c6-3ff1-4525-89bb-da2c47893a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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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0│万马科技(300698):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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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含权利金、授
信额度、担保物价值)上限不超过 1,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存续期任一交易日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100万元人民币(
或等值外币),授权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
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目的
随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拓展和全球战略布局深化,公司海外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鉴于目前全球政治经济形势存在不确定性,
外汇汇率波动较大,为有效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有效管理汇率大幅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交易品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针对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美元、欧元等币种,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
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交易业务。
2、交易工具:包括外汇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等业务或上述产品组合。
3、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含
权利金、授信额度、担保物价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100 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1,100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前述
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5、期限及授权: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
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除缴纳一定比例保证金外,不需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
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保证金比例根据具体协议确定。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
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有利于充分利用期货等衍生产品市场功能,合理规避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套期保值的原则。在签订进出口对外合约时,应严格按照预测回款期限
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但是外汇套期保值仍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造成公司无法按照对
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产生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可能因延期交割造成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
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采用银行套期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订单确定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
行锁定;如果汇率发生巨幅波动,银行套期汇率远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将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3、公司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小组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小组成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管理部
门负责人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其他人员,财务总监是第一责任人,财务管理部门为具体经办部门。财务管理部门根据货币汇率
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定衍生品交易方案,经财务总监、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实施,超过董事长权限的,需提交董事会或
股东会审议。
4、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
间相匹配。
5、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
易。
6、为防止外汇套期业务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外币应收项目管理,积极催收应收款项,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7、公司审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和审计。审计部门应每季度或不定期地
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将审查情况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会计政策与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
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
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dedb5494-44a9-4ea0-9a97-44fc56465c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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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5:52│万马科技(30069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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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
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6),定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本次会
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
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3 日 15:00: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07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 月 7 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湖区天际大厦 11 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6.00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7.00 《关于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8.00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的议案》
10.00 《关于补选公司公司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2)人
10.01 《关于选举徐兰芝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
10.02 《关于选举李勋宏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
11.00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4)
11.01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02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03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04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12.00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摘要>的议案》
13.00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办法>的议案》
14.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权激励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相关事宜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 12.00、13.00、14.00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
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关
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3、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
1、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8日(9:00-12:00,13:3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81 号天际大厦 11 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
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
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需一并提交;(4)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传真、电子邮件需在 2026 年 5
月8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逾期无效)。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亚惠
联系电话:0571-61065112
传真:0571-63755239
电子邮箱:dongmiban@wanmagroup.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81 号天际大厦 11 层万马科技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310013
2、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
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55cfc71b-e9c3-4f98-a680-0d6eb7a000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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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37│万马科技(30069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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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通过公司公告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6年 4月 27日-2026
年 5月 6日,公示期 10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反馈意见。截至2026年 5月 6日公示期
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未收到任何对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异议记录。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
协议、拟激励对象在公司的任职情况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并结合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任职资格。
(二)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
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f3aadcf5-4ef4-44e9-9b07-1d056c6453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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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55│万马科技(300698):万马科技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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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300698):万马科技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4556e91-2af7-4770-95bc-906d52b3e9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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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55│万马科技(30069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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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30069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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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54│万马科技(300698):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严华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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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300698):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严华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c8cd378-740c-478f-a10e-a05c996f3c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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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54│万马科技(30069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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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30069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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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54│万马科技(30069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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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健全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高
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和业绩相挂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报酬事项由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经股东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有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提交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
标的完成情况,提供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并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
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方案
第七条 公司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为: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按照经济绩效和经济目标等决定当年预算总额。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以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
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社会通胀水平及公
司组织结构的变化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一)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一定的固定津贴,经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确定。
(二)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绩效年薪制,年薪标准根据公司效益、行业薪资水平、岗位职责、个人履职能力等因素核定,并与
目标责任挂钩。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础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
1、基础薪酬:主要依据岗位职责、行业薪酬水平、地区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属固定部分。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个人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考量,根据最终考核结果确定,属浮动部分。绩效薪酬占比原
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3、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
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具体激励方案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度发放。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
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 董事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者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调整、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
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等方面。
第六章 中长期激励计划
第十五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
第十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等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中长期激励的相
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股权激励方案草案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第七章 约束与追索机制
第十八条 如公司出现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情形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止付追索安排方案,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止付追索程序。公司最终决定启动追索扣回程序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牵
头负责具体追索扣回事宜,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0d8cbe3-9240-4a1f-8f52-e7e701f4a5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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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54│万马科技(300698):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梅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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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300698):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梅莲)。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227eb9a0-91a7-44f8-8514-d06008c49b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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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54│万马科技(300698):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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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300698):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广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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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54│万马科技(300698):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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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300698):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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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54│万马科技(30069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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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30069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f1cc37b-5b51-44a3-87fa-06ec97fe11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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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54│万马科技(300698):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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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300698):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6ec9dda-a96f-43c1-9a6b-6a3c9fb556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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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52│万马科技(300698):关于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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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300698):关于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e99da72-9e44-47ac-aa85-bca735cece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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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52│万马科技(300698):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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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万马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
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
过7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
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65afb2e-73ac-4177-9ebc-61db75c09b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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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52│万马科技(300698):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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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张珊珊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朱正翔先生的辞职申请。
张珊珊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朱正翔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均不再担任公司及
子公司的任何职务,不再参与公司的运营与决策。张珊珊女士、朱正翔先生原定任期至 2027 年 8月 25 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张珊珊女士、朱正翔先生辞去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
之日起生效。张珊珊女士、朱正翔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珊珊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1,543,910股,朱正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离任人员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
诺。张珊珊女士、朱正翔先生辞去公司职务后,仍需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即“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三)《公司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等。”
公司董事会对张珊珊女士、朱正翔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情况
鉴于张珊珊女士、朱正翔先生辞去相关职务,结合公司实际治理、经营的需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部分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徐兰芝女士(简历
详见附件)、李勋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由董事长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徐兰芝女士(简历详见附
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长张禾阳女士不再代行总经理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bcc6b681-021b-4eaf-ac7d-d0f7fcfc51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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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52│万马科技(30069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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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30069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5579eda-1e87-4371-84a2-65082cc840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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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52│万马科技(30069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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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与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
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有效地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
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
为了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
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实现。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考核办法执行,提高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挂钩的
紧密性,从而实现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效果。
第三条 考核对象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第四条 考核机构
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公司董事会负责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考核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
属条件。预留授予需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完成。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年 2026 年净利润同比 2025 年增长 10%
或 2026 年营业收入同比 2025 年增长 20%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年 2027 年净利润同比 2026 年增长 10%
且 2027 年营业收入同比 2026 年增长 20%
注: “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净利润”口径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
剔除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
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
的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数划分为 5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考核等级 A B C D E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90% 7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则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第六条 考核结果管理
激励对象有权了解其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评价工作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
激励对象。
若激励对象对其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自收到
激励对象申诉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开展复核工作,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考核记录由公司归案保存。
各归属期内,公司将以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情况作为依据,相应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作废事宜。
第七条 附则
1、本考核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考核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相
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本考核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
2、本考核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52796202-ac9c-46ca-9022-7a1f1019dc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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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52│万马科技(300698):会计师事务所对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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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300698):会计师事务所对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18f7ec81-09f1-4623-8e0b-28a8757748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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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52│万马科技(300698):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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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万马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郑梅莲女士、宋广华先生、严华丰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郑梅莲女士、宋广华先生、严华丰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
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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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52│万马科技(300698):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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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
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等确定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具体薪酬
情况已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公司 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1.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 10 万元/年(税前)。
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绩效年薪制,年薪标准根据公司效益、行业薪资水平、岗位职责、个人履职能力等因素核定,并与目标责
任挂钩。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础薪酬主要依据岗位职责、行业薪酬水平、地区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属
固定部分;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个人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考量,根据最终考核结果确定,属浮动部分,绩效薪酬占比原
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性股
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具体激励方案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
四、其他规定
1.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
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务原因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2.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 董事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4.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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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52│万马科技(300698):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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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将于2026 年 4 月 2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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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52│万马科技(300698):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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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秉承对公司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发展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遵守诚信原则,尽职尽责, 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地维
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了企业规范运作。现将 2025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公司整体工作情况回顾
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总收入 72,488.4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9.24%;全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704.27 万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3.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52,918.5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9.7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5,641.00万元,同比增长 781.76%。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会议的提案、议案等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
1、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
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择期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2、公司于 2025 年 6月 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
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
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3、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新增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4、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集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其中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严格按照股东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对公
司利润分配方案讨论审议。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召开两次会议,审议
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3、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的规
定,共召开五次会议,对定期报告、审计部工作计划总结、内控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资产减值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5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能。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
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取消监事会,监事会取消后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开一次会议,了解公司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四)信息披露和投资者管理工作情况
2025 年,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深交所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年发布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各类文件 75 份,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公司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确保了投资者能够详细、公平地获得公司经营相关信息。报告期内,公司
组织召开董事会 4次、监事会 3次、股东会 2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高效,按照规则审议各项议案,会议资料编制与存档规范
化、标准化。
公司与浙江证监局、深交所、浙江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监管服务机构保持高效沟通,完成各类调研与核查20余次,召开投资者接
待会9次,通过互动平台、电话咨询等形式及时解答投资者300多个问题,围绕车联网业务、出海突破、无人驾驶场景落地等核心议题
开展专项交流,加深投资者对公司战略的理解。合理、妥善地安排机构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调研等接待工作,并切实做好未
公开信息的保密工作。公司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规范,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以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有效地增进了投资
者与公司的交流,为公司树立健康、规范、透明的公众形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董事会人员变动情况
鉴于公司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闫楠先生因身体原因辞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5年6月3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选举李亚惠女士为公司
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朱青芳女士因公司董事会结构调
整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朱青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2026年度董事会工作重点
1、进一步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中心作用,加强董事的履职培训,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按照公司既定的经营目标及
发展方向,贯彻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努力推动实施公司发展战略,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2、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信息披露规则的标准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
3、进一步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加强投资者沟通交流,依法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将通过多
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交流,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向投资者传递公司核心价值,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
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
4、继续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进一步健全公司规章制度,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提升公司风险预判及
应对能力,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加强审计委员会监督管理职责,强化内部审计跟踪检查,及时排查并化解各类经营风
险,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公司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根基。
2026 年,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完善内
部控制体系,科学高效地执行股东会决议,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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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52│万马科技(30069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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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万马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
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
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2026 年 4月 7日审计委员会成员
听取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等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是国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型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信
誉良好、证券执业资格完备,拥有较强的实力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11706ef-3fb4-4244-bf13-d506d2c825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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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52│万马科技(300698):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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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
况,对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制定、修订,并进行了逐项审议。具体如下:
序号 名称 类型 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
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3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4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制定 是
上述序号 1、2、3、5制度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本公告中修订和新增的上述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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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52│万马科技(300698):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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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
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司对 2025 年度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
款、存货、固定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等进行了充分的评
估和分析。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需对上述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对 202
5 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 2025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15,038,667.66 元,
详情如下表:
项 目 本期计提金额
一、信用减值损失 7,627,752.19
其中: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14,152.77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6,508,554.55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133,350.41
二、资产减值损失 7,410,915.47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 5,373,742.00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118,799.97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2,155,973.44
合计 15,038,667.66
二、本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具体说明
(一)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资产的计提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合同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
、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本公司考虑预期信用损失计量
方法时反映如下要素:①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②货币时间价值;③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
不必要的额外成本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以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将金融工具分为
不同组别。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债务人所处地理位置、债务人所处行业、逾期信息
、应收款项账龄等。
本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和合同资产的减值进行评估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和估计,需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做出这些判断和估计时,本公司根据历史还款数据结合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等因素推断债务人
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不同的估计可能会影响减值准备的计提,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可能并不等于未来实际的减值损失金额。
(1)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单项评估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账款(
与合同资产);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等。除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
与合同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应收账款交易对象、账龄等共同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合:a.单项认定组
合(单项评估信用风险):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
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b.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考虑关联方公司的实际履约
能力、历史回款情况,未曾发生坏账损失,管理层评价该类款项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因此无需计提坏账准备;c.以应收账款的账龄
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信用风险评级、债务人所处行业及前瞻性等信息,运用以账龄表为
基础的减值计算模型,以预计存续期的历史违约损失率为基础,根据前瞻性资料估计并予以调整,计算出预期损失率,作为组合应收
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
(2)应收票据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本公司基于应收票据的承兑人信用风险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a.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信用级别较高的银行
承兑汇票,管理层评价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因银行违约而产生重大损失,因此无需计提坏账准备;信
用级别一般的银行承兑汇票,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与应收账款的组合划分相同。b.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按照预期信用
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与应收账款的组合划分相同。
(二)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
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领用或发出存货,采用加权
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
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
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
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三)固定资产减值
公司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在进行减值测
试时,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减值测试后
,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回收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
可回收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
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管理层必须估计该项资产或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上述
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上市公司利润总额 15,038,667.66 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相关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计提 2025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
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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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52│万马科技(30069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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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30069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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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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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万马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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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万马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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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万马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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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万马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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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万马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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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万马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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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万马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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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万马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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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万马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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