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99 光威复材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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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6 16:31 │光威复材(300699):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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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6 16:30 │光威复材(300699):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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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9:03 │光威复材(300699):2024年度业绩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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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6:27 │光威复材(300699):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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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6:27 │光威复材(30069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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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6:17 │光威复材(300699):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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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6:17 │光威复材(300699):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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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7:17 │光威复材(300699):关于完成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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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14 │光威复材(30069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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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14 │光威复材(30069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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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6 16:31│光威复材(300699):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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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 月 24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人,会议由董事长卢钊钧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书面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5 年 1 月 26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三、 备查文件
1、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6/1f57f6fd-9cc6-4540-b07c-82cae9d3ef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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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6 16:30│光威复材(300699):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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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
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形象、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是指发生或发生后涉及公司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事件,包括:
(一) 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或不实报道,包括前述媒体的互动、评论、留言等信息;
(二)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 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应结合舆情信息性质、传播量、媒体报道热度对舆情信息进行分类:
(一)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该类舆情传播范围较小,无媒体转载及持续转发,无延伸报道,且对公司品
牌声誉产生较小影响。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担任副
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
,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决定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所属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及行政管理部是舆情信息监测、采集的主要部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密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
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
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并具体落实舆情工作小组的相关决策部署。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下辖各单位负责人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一条 舆情工作组设专人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舆情报送部门、刊载媒体
、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舆情事件发生后,应当在第一时间溯源沟通,查明舆情事件真相
,并启动舆情处理机制,快速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舆情处置工作的知情范围需严格控制,防止相关信息泄露,引发次生舆情,最大
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社会公众猜测和媒体失实报道,维护公司形象不受损害;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
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低调处理、暂避对抗,减
少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误和损失,以公正的态度获取公众对公司的信任感,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舆情工作组应深入调查和研究,全面掌握情况,系统化制定和实施应对
方案,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下辖各单位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将相关情况汇总至
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情况后,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
外,还应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原则上不公开回
应。
第十五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必要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问询;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避免虚假不实或片面夸大的报道,积极回应外界针对公司的误解误传,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
进一步发酵,损害公司品牌形象;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故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
,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误导性信息或敏感信息的媒体,相关信息尚未广泛传播的,应及时联系相关人员或部门进行
删除处理,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针对恶意造谣、传播公司不实信息的,公司将查清事实真相,及时澄清,维护公司市值;
(七)在舆情得到初步控制后,公司应持续监测相关舆情动态,以便能够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在舆情得到完全控制后,
公司应进行全面复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积极整改,总结经验教训,提升危机应对能力。
第十六条 加强日常舆情引导。公司应通过公司官方媒体平台、社交媒体平台、合作媒体等渠道,在不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
情形下,积极宣传公司的发展战略、取得的成绩、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正面信息,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和品牌价值,引导舆论朝着
有利于公司的方向发展。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前述舆情所涉及的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
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
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公司关联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
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执行。若本制度的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抵触,以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修订。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6/2ecead5d-390e-4d6d-99ee-b7229a5142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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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9:03│光威复材(300699):2024年度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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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威复材(300699):2024年度业绩快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8842c7c7-6f16-4bd2-9dae-2c7156d199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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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6:27│光威复材(300699):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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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对山东省认定机构 2024年认定报备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
备案的公告》,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威海光威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材科技”)被认定为山东
省 2024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437001175,发证日期为 2024年 12月 7日,有效期 3年。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复材科技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起连续三年(2024年-2026年)可享受高新技
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2/437ea7a2-0d57-4495-9d15-ee476f9719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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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6:27│光威复材(30069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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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威复材(30069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2/681972a8-bedf-40c8-95d6-9888b533a8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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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6:17│光威复材(300699):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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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威复材(300699):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a4fd6a3a-e814-46b3-b9ee-d6e13f07f2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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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6:17│光威复材(300699):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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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威复材(300699):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e77dd53f-7049-4a5b-8040-a48c00f7c4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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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7:17│光威复材(300699):关于完成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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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威复材(300699):关于完成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16a6234a-93d1-492f-8943-ec7ae149a2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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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14│光威复材(30069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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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2月 20日(星期五)下午 14:00
3、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卢钊钧
7、 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73 人,代表股份 349,308,4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4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09,641,6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3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71 人,代表股份 39,666,8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8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72 人,代表股份 39,666,9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71 人,代表股份 39,666,8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81%。
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9、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8,811,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7%;反对 311,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890%;弃权 185,9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170,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73%;反对 311,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41%;弃权 185,9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68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b7242f5e-de8a-41aa-8386-ffa5925933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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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14│光威复材(30069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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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威复材(30069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1/4a135022-c4ff-4db5-b77e-491a1f7a1e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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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6:00│光威复材(300699):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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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联交易概述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威海拓展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拓展”)拟使用自有资金
以 21,164.40 万元的价格收购公司全资子公司威海光威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的内蒙古光威碳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光
威”)60%股权,以 14,109.60 万元的价格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威海光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内蒙古光威 4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
后,内蒙古光威将成为威海拓展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2 月 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61)。
二、 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经包头市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内蒙古光威已于近日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新营业执照,主要登记信
息如下:
1、 名称:内蒙古光威碳纤有限公司
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工业园区纬四路以南(神华煤化工南侧)
4、 法定代表人:丛宗杰
5、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元)
6、 成立日期:2019年 08月 29日
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石墨及碳
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
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8、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威海拓展纤维有限公司 30,000 100%
三、 备查文件
1、内蒙古光威碳纤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b712ef08-b53d-4ea6-b012-387a769264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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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21:26│光威复材(300699):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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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月 29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 12月 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人,实际参加表决
董事 7人,会议由董事长卢钊钧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书面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4 年 12 月 3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
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61)。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陈亮、卢钊钧回避表决。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设立分公司并向分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4 年 12 月 3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
分公司并向分公司划转资产的公告 》(2024-062)。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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