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99 光威复材 更新日期:2025-08-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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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6:12 │光威复材(300699):关于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并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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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8:42 │光威复材(300699):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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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20:16 │光威复材(300699):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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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5 16:17 │光威复材(300699):关于补充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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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9:36 │光威复材(30069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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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7:17 │光威复材(300699):关于参加2025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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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0:31 │光威复材(300699):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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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0:31 │光威复材(300699):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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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0:30 │光威复材(300699):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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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8:38 │光威复材(30069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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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6:12│光威复材(300699):关于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并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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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威海拓展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拓展”)的通知,根据经营发展
需要,威海拓展对其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发的新《营业执
照》。具体情况如下:
一、 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原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石墨及碳
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
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
及碳素制品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 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739265146J
名称:威海拓展纤维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整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2 年 04月 23日
法定代表人:丛宗杰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
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
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山东省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西路 6号
三、 备查文件
1、威海拓展纤维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1/e300e309-b742-4b3d-a486-3e909692b7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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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8:42│光威复材(300699):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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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威海光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威海光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09,641,504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持股后
总股本比例为 37.53%,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0
,000,0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持股后总股本比例为1.21%。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威海光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威集
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持股
后总股本比例
光威集团 309,641,504 37.53%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光威集团资金需求,减持资金拟用于回购光威集团 19名股东(不含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部分
光威集团股份;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拟减持数量和比例:预计减持股份将不超过 10,000,000股,不超过光威复材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持股后总股本的 1.21%;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调整说明:若计划减持期间因公司有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股东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将相应
进行调整。
三、 承诺与履行情况
光威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相关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3、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光威集团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
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时的发行价。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二十
四个月内,如拟转让持有的公司股票,则每十二个月转让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 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光威集团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 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光威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不得减持的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
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本次减持符合相关要求。
4、光威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 备查文件
1、光威集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ede591e1-4448-41ce-a44f-85b2242a47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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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20:16│光威复材(300699):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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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卢钊钧、王文义,高级管理人 员林凤森、王颖超、高长星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月 10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5-
005),公司董事卢钊钧、王文义,高级管理人员林凤森、王颖超、高长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计
划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2,700,000 股,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持股后总股本比例的0
.33%。
近日,公司收到 5位股东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届满。根据《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现将具体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占剔除回购专
(元/股) (股) 用账户持股后总股
本比例
卢钊钧 集中竞价 2025/6/23 29.88 20,000 0.0024%
大宗交易 2025/6/23-2025/6/25 30.22 1,780,000 0.2158%
王文义 集中竞价 2025/6/24-2025/6/26 30.70 270,000 0.0327%
林凤森 集中竞价 2025/6/24-2025/6/26 30.74 260,000 0.0315%
王颖超 大宗交易 2025/6/23 29.87 120,000 0.0145%
高长星 集中竞价 2025/6/24-2025/6/30 31.00 87,300 0.0106%
合计 2,537,300 0.3076%
注: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通过非交易过户过入到本人名下的股份以及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
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剔除回购 股数 占剔除回购
(股) 专用账户持 (股) 专用账户持
股后总股本 股后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卢钊钧 合计持有股份 7,323,430 0.8877% 5,523,430 0.669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30,858 0.2219% 30,858 0.0037%
有限售条件股份 5,492,572 0.6658% 5,492,572 0.6658%
王文义 合计持有股份 1,104,128 0.1338% 834,128 0.101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6,032 0.0335% 6,032 0.0007%
有限售条件股份 828,096 0.1004% 828,096 0.1004%
林凤森 合计持有股份 1,050,426 0.1273% 790,426 0.095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62,607 0.0318% 2,607 0.0003%
有限售条件股份 787,819 0.0955% 787,819 0.0955%
王颖超 合计持有股份 1,120,000 0.1358% 1,000,000 0.121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80,000 0.0339% 160,000 0.0194%
有限售条件股份 840,000 0.1018% 840,000 0.1018%
高长星 合计持有股份 501,392 0.0608% 414,092 0.050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5,348 0.0152% 38,048 0.0046%
有限售条件股份 376,044 0.0456% 376,044 0.0456%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份减持期间,5位股东均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时间
已届满。
3、5 位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 备查文件
1、5 位股东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1a288854-042d-4ac0-a88a-c2210b2085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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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5 16:17│光威复材(300699):关于补充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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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本次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
体影响以公司经审计确认的收入为准。
一、合同签署概况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日披露了全资子公司威海拓展纤维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威海拓展”)与客户 A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366,361.67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12月 26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2024-069)。
近日,威海拓展与客户 A 签订了补充物资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为65,800.00 万元。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
次签订合同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 C 型号碳纤维;
2、当事人情况:
(1)合同当事人为公司客户 A,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豁免披露当事人的具体信息;
(2)合同当事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及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产品 金额 执行期间
C 型号碳纤维 65,800.00 2025.1.1-2027.12.31
2、合同条款中已对技术及质量要求、双方权利与义务、验收、付款方式、知识产权、违约责任、合同变更与解除、争议解决方
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保密要求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会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1、威海拓展拥有合同业务所需的必要资质,公司多年来重视科技创新和持续强化研发投入,形成的科研成果和产品储备为公司
相关业务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公司具有满足合同订单必要的生产能力和资源条件,能够提供符合技术条件要求、品质稳
定的优良产品,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本次签订合同总金额为 65,8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26.86%,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营业
收入和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五、合同的风险提示
1、由于本合同业务的特殊性,并且合同期限跨期、履行时间较长,订货合同执行率具有不确定性,合同已约定 “合同中采购标
的数量为预估,以实际订单数量为准”,因此,存在着不能按照合同完整执行的风险;
2、由于公司交货进度主要受客户及其业务最终用户的计划影响,可能存在因交货时间分布不均,进而导致收入及经营业绩在各
报告期间出现较大波动的风险;
3、合同履行期间可能遇到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计的因素,可能对合同的履
行造成影响,因此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
4、公司近年来在努力构建健康可持续的业务结构,通过持续研发投入积极推动碳纤维在高端装备领域更广泛的应用,并大力开
发工业应用产品、拓展民品市场,但本合同的执行仍可能导致公司客户集中度比较高。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db6e66b2-d8d6-46b4-bafe-9a6158af9c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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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9:36│光威复材(30069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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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回购专户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6,352,000.00 股。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352,000.00 股后的 825,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12,500,000.00元 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 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实
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412,500,000.00 元÷831,352,000.00 股×10 股=4.961797 元 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
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为0.4961797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每股现
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0.4961797 元/股。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4月 21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公司计划以截止 2024 年 12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831,352,000.00 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 6,352,000.00 股后的股份总数 82
5,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412,500,000.00 元 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果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保持
一致。
4、本次实施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
的权利。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352,000.00股后的825,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 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 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月 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月 21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月 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5 月 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09 威海光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 申请日:2025 年 5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月 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 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实际
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412,500,000.00 元÷831,352,000.00 股×10 股=4.961797 元 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
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为 0.4961797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
分红金额=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0.4961797 元/股。
七、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高区天津路 130 号
咨询联系人:王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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