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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99(光威复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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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99 光威复材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10 17:02 │光威复材(30069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5-20 18:48 │光威复材(30069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20 18:45 │光威复材(30069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2 16:42 │光威复材(300699):关于参加2026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 │2026-04-23 18:41 │光威复材(30069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3 18:41 │光威复材(300699):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23 18:39 │光威复材(30069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23 18:39 │光威复材(30069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026-04-23 18:39 │光威复材(300699):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 │2026-03-30 18:52 │光威复材(30069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告 │ └─────────┴──────────────────────────────────────────────┘ ─────────┬──────────────────────────────────────────────── 2026-06-10 17:02│光威复材(30069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户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6,352,000.00 股。公司 2025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352,000.00 股后的 825,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 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12,500,000.00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412,500,000.00 元÷831,352,000.00 股×10 股=4.96179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 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为0.4961797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每 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0.4961797 元/股。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公司计划以截止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831,352,000.00 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 6,352,000.00 股后的股份总数 82 5,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412,500,000.00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果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 。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保持一 致。 4、本次实施的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 配的权利。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352,000.00 股后的 825,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 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6 月 18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09 威海光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实 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412,500,000.00 元÷831,352,000.00 股×10 股=4.96179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 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为0.4961797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每股 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0.4961797 元/股。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高区天津路 130 号 联系人:王颖超、孙慧敏 咨询电话:0631-5298586 传真电话:0631-5298266 八、 备查文件 1、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b3bd2147-a276-4d38-b26c-8d2d1c772c6b.PDF ─────────┬──────────────────────────────────────────────── 2026-05-20 18:48│光威复材(30069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3、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2026 年 5 月 20 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卢钊钧 7、 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80 人,代表股份 310,729,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6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99,679,5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2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73 人,代表股份 11,050,3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79 人,代表股份 11,088,2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人,代表股份 37,9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73 人,代表股份 11,050,3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94%。 8、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9、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160,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67%;反对 54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768%;弃权20,0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18,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34%;反对 54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57%;弃权 20,0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9%。 表决结果:通过。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189,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1%;反对 51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657%;弃权25,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48,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276%;反对 51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36%;弃权 25,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7%。 表决结果:通过。 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187,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3%;反对 49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600%;弃权45,4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45,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049%;反对 49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49%;弃权 45,4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02%。 表决结果:通过。 4.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154,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8%;反对 5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728%;弃权38,4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12,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109%;反对 5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21%;弃权 38,4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1%。 表决结果:通过。 5.00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190,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5%;反对 50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625%;弃权34,0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49,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85%;反对 50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44%;弃权 34,0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2%。 表决结果:通过。 6.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100,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6%;反对 575,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851%;弃权53,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59,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85%;反对 575,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85%;弃权 53,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3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72ae81c4-ab79-4208-8495-f5590d2a582d.PDF ─────────┬──────────────────────────────────────────────── 2026-05-20 18:45│光威复材(30069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 本所律师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方式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 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 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4日在公司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 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召集人、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有权出席会议的对象 、贵公司联系地址、联系人、本次会议的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并说明了全体在股权登记日持有贵公司已 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在山东省威海市高区天津路130号贵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卢钊钧主持。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 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召 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 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合计480人,代表股份310,729,85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计入贵公司已回购的股份6,352,000股)的3 7.6642%。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160,2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167%;反对54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0.1768%;弃权20,0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18,7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4.8634%;反对549,500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9557%;弃权20,0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809%。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189,5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61%;反对51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0.1657%;弃权25,3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48,0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1276%;反对514,900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6436%;弃权25,3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287%。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187,0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53%;反对49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0.1600%;弃权45,4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45,4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1049%;反对497,300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4849%;弃权45,4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102%。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154,4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148%;反对53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0.1728%;弃权38,4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12,8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4.8109%;反对536,900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8421%;弃权38,4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471%。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190,7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65%;反对50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0.1625%;弃权34,0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49,2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1385%;反对505,000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5544%;弃权34,0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072%。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100,9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976%;反对575,3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0.1851%;弃权53,5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59,3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4.3285%;反对575,316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1885%;弃权53,5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830%。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结果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 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议案、第二项议案、第三项议案、第四项议案、第五项议案、第六项议案经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 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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