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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99(光威复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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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99 光威复材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23 18:41 │光威复材(30069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3 18:41 │光威复材(300699):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23 18:39 │光威复材(30069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23 18:39 │光威复材(30069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026-04-23 18:39 │光威复材(300699):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 │2026-03-30 18:52 │光威复材(30069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告 │ ├─────────┼──────────────────────────────────────────────┤ │2026-03-30 18:42 │光威复材(300699):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 ├─────────┼──────────────────────────────────────────────┤ │2026-03-30 18:42 │光威复材(30069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6-03-30 18:42 │光威复材(30069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 │的报告 │ ├─────────┼──────────────────────────────────────────────┤ │2026-03-30 18:42 │光威复材(300699):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 2026-04-23 18:41│光威复材(30069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光威复材(30069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5767fc8-5fb3-47b5-8bdd-2cb9d6266e51.PDF ─────────┬──────────────────────────────────────────────── 2026-04-23 18:41│光威复材(300699):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6 年 4月 22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人,其中独立董事边文凤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卢钊钧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书面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月 24 日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2 026-017)。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 《关于公司<2025 年可持续发展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月 24 日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 年可持续发展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月 24 日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月 24 日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分公司划转资产暨注销分公司的议案》。 2024 年 12 月 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设立分公司并向分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 ,公司拟在包头成立威海拓展纤维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并将内蒙古光威碳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光威”)全部资产、债 权债务、业务、人员、资质等逐步划转或者变更至新设分公司。实施过程中,由于土地、项目贷款等资产负债的划转或者变更存在较 大难度,分公司作为非独立法人无法适用当地政府现行能源要素保障和投资优惠等政策支持,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内蒙古光威的资产 划转并注销分公司。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6 年 5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月 24 日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2026-018)。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 备查文件 1、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3396df2-334d-4ffc-a256-b1fd21bcdeb2.PDF ─────────┬──────────────────────────────────────────────── 2026-04-23 18:39│光威复材(30069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2026 年 4 月 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 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以现场表决结合 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威海光 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 :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2026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2 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 2026 年 5月 12 日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山东省威海市高区天津路 130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 信额度、银行贷款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5.00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2、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 2025 年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述职,上述提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决议公告》(2026-00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6-016)。 3、 公司将对本次股东会所有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3:00-17:00。 2、 登记地点:山东省威海市高区天津路 130 号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 登记方式: (1)法人(或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 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股东 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 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 信函登记的应在 2026 年 5月 15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方为有效。 来信请寄:山东省威海市高区天津路 130 号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 264202(信封或传真请注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字样)。 传真:0631-5298266 (4)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 联系人:王颖超 联系电话:0631-5298586 传真:0631-5298266 邮箱:info@gwcfc.cn 5、 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 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b6dde2e-02a4-4067-9c41-3b090dfeeb58.PDF ─────────┬──────────────────────────────────────────────── 2026-04-23 18:39│光威复材(30069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完善激励与约束机 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有效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并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运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权利对等原则,体现岗位价值、责任、贡献与利益相匹配; (二)薪酬水平与公司效益、经营目标挂钩原则; (三)绩效考核与薪酬挂钩原则; (四)坚持短期稳定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 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予以披露。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 、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等。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七条 公司实行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础,与公司效益指标挂钩,结 合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经营效益和发展阶段等确定。 第八条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 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九条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施独立董事津贴制,具体标准应当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公司 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十条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 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贡献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若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则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确定薪酬待遇,不再另行支付董事薪酬。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十一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标准如下: (一) 基本薪酬 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二) 绩效薪酬 以年度目标绩效结果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和个人年度经营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挂钩,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 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三) 中长期激励收入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符合监管要求的激励方式,具体实施需另行制定专项方案并 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 第四章 薪酬管理与发放 第十二条 考核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 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 兼任该等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应当回避。 (二)绩效薪酬考核的期限自每年的 1月 1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每年 4月 30 日(含)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年度报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完成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履职情况的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薪酬支付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度发放。 (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度发放,绩效薪酬按照公司根据未经审计年度财务数据核算的奖金 50%的比例 在年度结束后进行预发,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完成绩效评价之后,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董事会批准的 薪酬方案在年度报告披露后进行清算发放,董事按照股东会批准的薪酬方案进行清算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税前薪酬中扣除个人所得税 、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应缴纳的其他税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 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工资总额及普通职工薪酬水平的调整应 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普通职工薪酬调整的协调性。 第十六条 薪酬调整机制 (一)定期调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对薪酬方案进行一次评估,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变化、公司经营状况及战略调整, 提出薪酬调整建议,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临时调整:当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主营业务变更、相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等特殊情况时,可启动薪酬方案临时调整程 序。 (三)专项调整:公司可以临时对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但应按涉及人员 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第十七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 ,应当披露原因。 第六章 止付追索 第十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条 除上述情况外,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并对 相关情形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或津贴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认定违反《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并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执行。若本制度的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有抵触,以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追溯至 2026年 1月 1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因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或因公司经营情况变化需修订本制度时,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意见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48977ec-52d7-4dd5-975c-1d61f666bde9.PDF ─────────┬──────────────────────────────────────────────── 2026-04-23 18:39│光威复材(300699):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 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 暂缓、豁免情形,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 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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