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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02(天宇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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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702 天宇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25 20:42 │天宇股份(30070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06-13 19:37 │天宇股份(300702):关于全资子公司药品获得批准的公告 │ ├─────────┼──────────────────────────────────────────────┤ │2025-06-13 19:37 │天宇股份(300702):关于公司原料药获得CEP证书的公告 │ ├─────────┼──────────────────────────────────────────────┤ │2025-05-29 19:46 │天宇股份(300702):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28 18:02 │天宇股份(300702):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5-12 18:24 │天宇股份(300702):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2 18:24 │天宇股份(300702):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08 17:27 │天宇股份(300702):关于参加2025年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 │公告 │ ├─────────┼──────────────────────────────────────────────┤ │2025-04-24 20:44 │天宇股份(300702):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 │2025-04-24 20:44 │天宇股份(300702):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 ─────────┬──────────────────────────────────────────────── 2025-06-25 20:42│天宇股份(30070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屠善增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醒: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屠善增先生的《关于公司股份 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屠善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479,0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01%),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7 月 18 日至 2025 年10 月 15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479,771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959,54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姓名 持有公司股票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 股总数(股) 屠善增 10,479,056 3.01 10,479,05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股份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发上市前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0,439,3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479,77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959,543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 2.00%)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将于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年 7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5 日(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若公司在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计算前述减持比例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 并计算。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相关规定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屠善增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中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 相应调整)。 2、股东屠善增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中承诺:在承诺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本人/本公司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发 行人上市时所持股票总数的 30%,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和减持数量上限作 相应调整。本人/本公司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其 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及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屠善增先生不存在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规定的不得减持的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含现金回购股份)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本次减持计 划符合相关要求。 3、屠善增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 量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屠善增先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 四、备查文件 屠善增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476a6838-1b29-4bda-b3fb-c21a726327b3.PDF ─────────┬──────────────────────────────────────────────── 2025-06-13 19:37│天宇股份(300702):关于全资子公司药品获得批准的公告 ─────────┴────────────────────────────────────────────────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诺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得药业”)于近日收到国家 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关于孟鲁司特钠片的《药品注册证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情况 1、药品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 孟鲁司特钠片 英文名 Montelukast Sodium Tablets 剂型 片剂 规格 10mg(按 C35H36ClNO3S 计) 是否处方药 是 申请事项 药品注册(境内生产) 注册分类 化学药品 4 类 药品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 H20254487 药品批准文号有 至 2030 年 06 月 09 日 效期 2、药物的其他情况 孟鲁司特钠片适用于 15 岁及 15 岁以上成人哮喘的预防和长期治疗,包括预防白天和夜间的哮喘症状,治疗对阿司匹林敏感的 哮喘患者以及预防运动诱发的支气管收缩;本品适用于减轻过敏性鼻炎引起的症状(15 岁及 15 岁以上成人的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和 常年性过敏性鼻炎)。 根据国家药监局网站数据查询,截至公告日,该制剂除诺得药业外,国内生产商另有江苏万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比福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等 7 家企业。 据统计,2024 年孟鲁司特钠片在国内样本医院(包括城市公立医院,城市社区医院,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和城市实体 药店的销售额约人民币 11.59亿元(数据来源于米内网)。 诺得药业孟鲁司特钠片于 2024 年 4 月获得国家药监局受理,截至 2025 年 5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该品种的累计研发投 入约 1,121.70 万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产品孟鲁司特钠片获得的药品注册证书,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制剂品种规格,有望增加公司制剂业务收入,有助于提升公司 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同时,药品未来的具体生产、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盈利水平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4/7c9a047a-0948-4502-bd22-8863fe4dc28f.PDF ─────────┬──────────────────────────────────────────────── 2025-06-13 19:37│天宇股份(300702):关于公司原料药获得CEP证书的公告 ─────────┴────────────────────────────────────────────────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以下简称“EDQM”)签发的关于厄贝沙坦(工艺 I I)原料药的欧洲药典适用性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EP 证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厄贝沙坦(工艺 II) 药品生产商/持有人: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浙江省台州市 证书编号:CEP 2025-025 - Rev 00 发证机构: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 有效期:自 2025 年 5 月 15 日起五年内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厄贝沙坦属于降血压药物,治疗原发性高血压,合并高血压的 2 型糖尿病肾病的治疗。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向 EDQM 递交了厄贝沙坦(工艺 II)原料药的药品注册申请并获得 CEP 证书。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厄贝沙坦原料药共有 2 个 CEP 证书,为公司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带来积极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4/4f088051-744d-4d28-8338-5c068e2ceff6.PDF ─────────┬──────────────────────────────────────────────── 2025-05-29 19:46│天宇股份(300702):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本次的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享有利润分 配权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 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自本公告披露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前述总股数由于股份回购等情形而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 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347,977,159 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为 17,398,857.95 元(含税)。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47,977,1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421 林洁 2 00*****439 屠勇军 3 02*****546 屠勇军 4 02*****417 屠善增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5 年6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联系人:王艳 联系电话:0576-89189669 传 真:0576-89189660 电子邮件:stock@tianyupharm.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江口开发区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3a2dfd25-4796-4d6d-a25e-7fc0a56f45bb.PDF ─────────┬──────────────────────────────────────────────── 2025-05-28 18:02│天宇股份(300702):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第一个 锁定期将于 2025 年 5月 28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内容,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及 解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4年 3月 11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浙江天宇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4,050,063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47,977,159 股的 1.1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及锁定期 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即自2024年 5月 29日起至 2028年 5月 28日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权益分 3 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 12 个月、24个月、36 个月,均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 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依次为 40%、30%、3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 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情况、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及后续安排 (一)锁定期届满情况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将于 2025 年 5月 28日届满。 (二)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5670号),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未 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为 0,不可解锁标的股票数量为 1,620,025股。 根据本计划的规定,因第一个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该期未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在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 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择机出售后按照出资金额(含激励基金部分)加上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 (三)后续安排 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的规定和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处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及终止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期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fbbcd761-b306-48e5-b403-67b1458167fd.PDF ─────────┬──────────────────────────────────────────────── 2025-05-12 18:24│天宇股份(300702):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参加贵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 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天宇股份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天宇股份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天宇股份本次股东大会所 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在创业板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 年5 月 12 日下午 15:30;召开地点为台州市黄岩江 口化工开发区鑫源路 8 号公司总部大楼一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 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12 日 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三)根据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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