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02 天宇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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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天宇股份(30070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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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天宇股份(30070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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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天宇股份(30070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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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天宇股份(30070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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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天宇股份(30070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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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天宇股份(300702):天宇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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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天宇股份(300702):天宇股份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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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天宇股份(300702):天宇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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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天宇股份(300702):天宇股份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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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天宇股份(300702):天宇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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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天宇股份(30070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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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宇股份(30070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44d0eb16-0dd0-4285-94ad-61d3310b79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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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天宇股份(30070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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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宇股份(30070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95a346e1-91b5-48db-aa72-e8464c017c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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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天宇股份(30070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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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18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8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11月 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有关人员。
8、会议地点:台州市黄岩江口化工开发区鑫源路 8号公司总部大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案》 议案数(10)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8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9 《关于修订<累计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1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 1.00、2.01、2.0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 11月 17日上午 9:0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
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
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采取信函或者邮件的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邮件请在 2025年 11月 17日 1
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台州市黄岩江口化工开发区鑫源路 8号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收,邮编:318020,并
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邮件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3、登记地点:台州市黄岩江口化工开发区鑫源路 8号公司总部大楼三楼证券部。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现场办理签到手续。
(2)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5、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艳
联系电话:0576-89189669
传真:0576-89189660
电子邮件:stock@tianyupharm.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8622aca4-656b-4c92-b924-c9a780f047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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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天宇股份(30070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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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宇股份(30070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41babdea-63ef-4348-8832-bf4a9ffd5b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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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天宇股份(300702):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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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宇股份(300702):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11907ae7-06ea-43e3-a90c-9166fb5a3d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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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天宇股份(300702):天宇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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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宇股份(300702):天宇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7230daea-09d3-4e29-98be-884902f7b6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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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天宇股份(300702):天宇股份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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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宇股份(300702):天宇股份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94cd4f08-c08f-4906-840b-083baa9fa2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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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天宇股份(300702):天宇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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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宇股份(300702):天宇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c5a182e3-7ea9-4a62-99aa-a1e0d311cf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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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天宇股份(300702):天宇股份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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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宇股份(300702):天宇股份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a814e83d-4e67-42be-b064-7da03752bb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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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天宇股份(300702):天宇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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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
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的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聘任至少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
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上市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本规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
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 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 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九)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十)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该聘任无效。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形、拟聘任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二)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十条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如需),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其职责并行使相应权利。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
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等所负有的责任。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八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四)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足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董事
会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五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
开披露为止。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离任审查,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监督下移交。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
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相关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
义务;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
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
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
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 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严格履行职责,除接受公司董事会的指导考核外,还必须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接受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指导和考核。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董事会秘书工作业绩对其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不足”、“少于”、“超过”、“过”都不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3c715f91-07d7-4a55-a222-c3b0191085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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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天宇股份(300702):天宇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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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以及《浙江天宇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批准、授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
律文件。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适用本制
度。未经公司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或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下列一般原则:
(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之规定;
(二)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三)公司全体董事及经营层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对任何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
为应当予以拒绝。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详细记录董事会会议以及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的讨论及表决情况并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对于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查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负责受理,被担保人应当至少提前 10 个工作日向财务管理中心提交担保申请书
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五)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贷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六)反担保方案。
被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的同时还应附上与担保相关的资料,包括:
(一)被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或合伙协议复印件;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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