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05 九典制药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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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7:00 │九典制药(300705):关于参加2025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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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7:02 │九典制药(30070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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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7:02 │九典制药(300705):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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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02 │九典制药(300705):2025-065 关于九典转02付息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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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21:48 │九典制药(30070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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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8:07 │九典制药(300705):关于公司取得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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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6:18 │九典制药(30070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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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6:18 │九典制药(300705):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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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6:17 │九典制药(300705):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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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6:17 │九典制药(300705):关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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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7:00│九典制药(300705):关于参加2025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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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湖南证监局、湖南省上市公司协
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资本聚三湘 楚光耀新程——2025 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
绩说明会”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星期五)14:0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半年度业绩情况、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
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fbe84f0c-6faf-4105-9822-d783becd7f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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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7:02│九典制药(30070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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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9日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9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长沙市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康大道1号)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志宏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51人,代表股份236,436,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586%。
①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173,987,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179%。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5人,代表62,449,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07%。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40人,代表股份4,534,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8%。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议案 1.00《关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35,891,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5%;反对 435,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0%;弃权 10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8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818%;反对 435,12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66%;弃权 10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4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16%。议案 2.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235,927,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46%;反对 424,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5%;弃权 8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02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669%;反对 424,4
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06%;弃权 8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25%。
上述议案中,议案 2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志怡、徐樱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574e2976-ffb0-49dc-a9b5-cc7c50344a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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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7:02│九典制药(300705):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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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
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为发表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
下列资料:
1、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4、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
次股东会。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
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该等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股权登记办法等事项。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9日下午 14:45 在公司会议室(长沙市浏阳经济开发区健康大道 1号)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全体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现场会议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51名(代表 252名股东),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6,436,690 股,
约占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494,031,688股)的 47.8586%。
经查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
本所律师,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2、网络投票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24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
2,449,206股,占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94,031,688股)的 12.6407%。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3、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由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公司监事代表与
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在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2、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
3、表决结果
在本所律师的见证下,公司股东代表及监事代表一起,在合并统计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了议案最
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35,891,7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5%;反对 435,1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40%;弃权10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8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818%;反对 435,12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66%;弃权 10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1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35,927,3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6%;反对 424,4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795%;弃权8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02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669%;反对 424,42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06%;弃权 8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2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经查验,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db3ce615-ce00-41fa-a24d-d339111d5c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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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02│九典制药(300705):2025-065 关于九典转02付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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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九典转02(债券代码:123223)将于2025年9月15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10张九典转02(面值1,000元)利息为5.00元
(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
3、付息日: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
4、除息日: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4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14日,票面利率为0.50%。
6、九典转02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2日,截至2025年9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九典转02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5年9月12日前
(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计息期起息日:2025年9月15日
8、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1.00%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5年9月15日支付
2024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14日的利息,根据《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九典转02的基本情况
1、可转债中文简称:九典转 02
2、可转债代码:123223
3、可转债发行量:36,000.00 万元(360.00 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36,000.00 万元(360.00 万张)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3 年 10 月 13 日
7、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 年 9月 15 日至 2029 年 9月 14 日
8、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2024 年 3月 21 日至 2029 年 9月 14 日
9、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1.5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
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11、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人(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4、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
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及债权信用评级均为“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九典转 02 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4 年 9月 15 日至 2025 年 9月 14 日,当期
票面利率为 0.50%,本次付息每10 张九典转 02(面值 1,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5.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九典转 02 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4.00 元;对于持有九典转 02 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RQFII),根据《关于
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的有关规定,对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5.00 元;对于持有九典转 02 的其他
债券持有者,每 10 张派发利息 5.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12 日(星期五)
2、付息日:2025 年 9月 15 日(星期一)
3、除息日:2025 年 9月 15 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次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9月 12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九典转 02 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次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次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
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 34 号)等有关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
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
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九典转 02 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募集说明书》。同时,投
资者也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对本次付息事宜进行咨询: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31-82831002
联系邮箱:jdir@hnjiudian.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ba333531-752f-4979-a744-d963129a7c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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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21:48│九典制药(30070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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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98 元/股
,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
编号:2025-012)等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
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8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6,180,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1.24%,最高成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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