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07 威唐工业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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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17:22│威唐工业(30070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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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唐工业”)于 2024年 1月 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
24 年 1月 31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后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673924654N
2、名称: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建鸿路 32
5、法定代表人:张锡亮
6、注册资本:17,697.5752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08 年 04 月 02 日
8、经营范围:精密模具、五金冲压件、金属零配件、电子产品零配件、金属制品、钣金件、通用机械设备、工业机器人、电气
机械及器材、夹具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技术咨询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9/ff34fc9c-9171-4be9-93ad-fa23f97db8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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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17:22│威唐工业(300707):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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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唐工业”)全资子公司威唐汽车冲压技术(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威唐冲压”)于近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 1 项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专利的基本情况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专利权人
ZL 2021 1 1405489.7 一种汽车配件用送料机构 发明专利 2021.11.24 2024.04.09 威唐冲压
注:上述发明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自申请日起算。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1、上述专利的取得有利于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形成持续创新机制,不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
力。
2、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短期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9/b811afac-d74b-4d08-820c-4cbe71d850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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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 15:43│威唐工业(30070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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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日、2024年2
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止2024年3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613,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比例为2.04%,最高成交价为13.6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9,960,94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
公司本次回购进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违反下列进行回购股份的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本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1/ad4bc321-e056-4679-ba15-e2ad745262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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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 15:43│威唐工业(300707):2024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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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威唐转债”(债券代码:123088)转股期为 2021年 6月 21日至 2026年 12月 14日,最新有效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20.30元
/股;
2、2024年第一季度,“威唐转债”因转股减少 19张(因转股减少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金额为 1,900元),合计转成 93 股“威唐
工业”股票(股票代码:300707);
3、截止 2024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剩余可转债票面总金额为 300,845,500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
规定,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4 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威唐转债”)转股
及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843 号文同意注册,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013,8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30,138.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已于 2021 年 1 月 6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威唐转债”,债券代码“123088
”。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因实施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威唐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20.75元/股调整为 20.7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1年 5
月 28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年 5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威唐转债转股价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2、因实施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威唐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20.72元/股调整为 20.6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2年 7
月 1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年 6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威唐转债转股价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3、因实施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威唐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20.68元/股调整为 20.6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3年 6
月 2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年 5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威唐转债转股价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4、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增发股份,威唐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20.62元/股调整为 20.3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3 年 12月
27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威唐转债转股价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109)。
三、可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4年第一季度,共有 19张威唐转债转换为 93股威唐工业股票。截至 2024年 3月 29日,公司可转债尚有 3,008,455张,剩余
可转债金额为 300,845,500 元。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股份变 本次变动后
(2023年 12月 29 日) 动数量(股) (2024年 3月 29 日)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53,158,105 30.04 -751,125 52,406,980 29.61
注 1 33,158,105 18.74 -751,125 32,406,980 18.31
高管锁定股
注 2 20,000,000 11.30 0 20,000,000 11.30
首发后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3,817,647 69.96 751,218 124,568,865 70.39
三、总股本 176,975,752 100.00 93 176,975,845 100.00
注 1:高管锁定股发生变动的原因为 2024 年度重新计算高管锁定股可转让股份的法定额度导致。
注 2:首发后限售股是指因定向增发或追加限售等原因形成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公司因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2,000万股已
于 2023 年 12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威唐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0年 12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无锡威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建鸿路 32号
咨询部门:证券法务部
咨询电话:0510-68561147
六、备查文件
截至 2024年 3月 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威唐工业股本结构表》《威唐转债股本结构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1/af6ee38d-2f27-42a9-80e3-f190cfab25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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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17:50│威唐工业(30070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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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日、2024年2
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5)。
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
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3月28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613,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比例为2.04%,最高成交价为13.6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9,960,94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
公司本次回购进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违反下列进行回购股份的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本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5cc24bff-27e5-4cbc-8c0c-d7cb91e4fa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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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 19:07│威唐工业(300707):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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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召集人说明并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
知时间要求,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4年 3月 22 日以口头及电话方式临时通知全体监事,并于同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 3人,实际出席 3人。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赖兴华先生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出席或列席本次监事会。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4、本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综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3月22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8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43.50
万股,授予价格为6.79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31)。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2/c63e6b08-8a20-4cc7-a8be-6ded76eef4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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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 19:07│威唐工业(300707):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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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威唐工业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认
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就《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4、本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4年3月22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的48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43.50万股,授予价格为6.79元/股。
(二)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
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锡亮先生。张锡亮先生作为公司的核心管理者,对公司的经营管
理、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具有积极的影响作用。本激励计划将其纳入激励计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确定以2024年3月22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8名激励对
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43.50万股,授予价格为6.79元/股。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2/cefed63c-c791-42eb-8a7a-4fa2ca0356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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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 19:07│威唐工业(300707):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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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召集人说明并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
知时间要求,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 3月 22日以口头及电话方式临时通知全体董事,并于同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名,实际出席董事 5名。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张锡亮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4年 3月 22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 143.50万股,授予价格为 6.79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31)。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张锡亮先生、吉天生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2/2126df2c-815b-42a3-9e59-006f296f6b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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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 19:07│威唐工业(300707):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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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唐工业(300707):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2/d288e4c4-79c5-464f-a68e-2edb078bf6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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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 19:07│威唐工业(300707):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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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唐工业”或“公司”)的委
托,担任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规定,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及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
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二)本所律师仅对威唐工业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以下简称“本次授予”)事项发表意见,对于其他问题本
所律师不发表意见;
(三)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威唐工业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
一起上报主管机构,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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