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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08(聚灿光电)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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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708 聚灿光电 更新日期:2025-06-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27 15:42 │聚灿光电(30070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6-27 15:42 │聚灿光电(300708):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 │2025-06-27 15:42 │聚灿光电(300708):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审核情况的说│ │ │明 │ ├─────────┼──────────────────────────────────────────────┤ │2025-06-17 20:32 │聚灿光电(300708):聚灿光电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 │2025-06-17 20:32 │聚灿光电(30070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2025-06-17 20:32 │聚灿光电(30070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6-17 20:32 │聚灿光电(300708):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 ├─────────┼──────────────────────────────────────────────┤ │2025-06-17 20:32 │聚灿光电(300708):聚灿光电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 ├─────────┼──────────────────────────────────────────────┤ │2025-06-17 20:32 │聚灿光电(300708):聚灿光电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 ├─────────┼──────────────────────────────────────────────┤ │2025-06-17 20:32 │聚灿光电(300708):聚灿光电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 ─────────┬──────────────────────────────────────────────── 2025-06-27 15:42│聚灿光电(30070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收盘后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现将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3 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 年 7 月 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3日 09:15-15:00。 5、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6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等。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月亮湾路 15号中新大厦 32楼 01-05室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的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按列打钩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00 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5.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 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对议案3.00、4.00、5.00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 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均属于特别表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次会议议案对中 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 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 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号卡复印件。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 2025 年 6 月 30 日 16:30 前送达本公司。来信请寄: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 月亮湾路 15 号中新大厦 32 楼证券部,邮编:215123(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参加网络投票无需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6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现场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月亮湾路 15 号中新大厦 32 楼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 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叶 联系电话:0512-82258385 联系传真:0512-82258335(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邮箱:Focus@focuslightings.com 2、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84a8a2c6-4a6c-4efb-8a45-38d5c4756b1e.PDF ─────────┬──────────────────────────────────────────────── 2025-06-27 15:42│聚灿光电(300708):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6 月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收盘后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针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 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买 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 2024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自 查期间(2024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有 2 名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3 名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变动系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成就后完成归 属登记,具体详见公司 2025年 4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激励计划之前,结合上述人员 出具的书面说明,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后未交易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经核查,有 5 名激励对象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发生了股票交易。该行为发生于知悉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前,结合上述人员出 具的书面说明,其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后未交易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 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 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激 励对象或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2、上述人员出具的相关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ddf2a6ef-6b41-4265-9903-d9ec8fb87821.PDF ─────────┬──────────────────────────────────────────────── 2025-06-27 15:42│聚灿光电(300708):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审核情况的说明 ─────────┴────────────────────────────────────────────────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6 月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收盘后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对《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收盘后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布了《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 3、公示时间:公示期自 2025 年 6 月 18 日至 2025 年 6 月 27 日,共计 10天。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意见,监事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 二、监事会审核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任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 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三、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自律监管指南》,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 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均为公司 正式在职员工。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2、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 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 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8ec8caa3-5a2c-498e-bc50-b9c3950fe73f.PDF ─────────┬──────────────────────────────────────────────── 2025-06-17 20:32│聚灿光电(300708):聚灿光电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 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 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 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情况进行评价,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 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规模,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 。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最终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2-2024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为 34%。 其中,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R)<85%时,当期限制性股票不予归属; 85%≤R<9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按 80%比例归属; R≥9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额予以归属。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2-2024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为 40%。 其中,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R)<85%时,当期限制性股票不予归属; 85%≤R<9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按 80%比例归属; R≥9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额予以归属。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2-2024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为 46%。 其中,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R)<85%时,当期限制性股票不予归属; 85%≤R<9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按 80%比例归属; R≥9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额予以归属。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2、营业收入完成率(R)=该归属期营业收入实际完成值/该归属期目标增长率所对应的营业收入目标值。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 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 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2-2024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为 40%。 其中,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R)<85%时,当期限制性股票不予归属; 85%≤R<9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按 80%比例归属; R≥9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额予以归属。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2-2024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为 46%。 其中,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R)<85%时,当期限制性股票不予归属; 85%≤R<9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按 80%比例归属; R≥9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额予以归属。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2-2024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为 52%。 其中,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R)<85%时,当期限制性股票不予归属; 85%≤R<9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按 80%比例归属; R≥9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额予以归属。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 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将于每个考核年度依据年度绩效考核协议 对激励对象进行考评和打分,公司依据归属时的前一会计年度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确认归属系数。如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得分为 X,则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X<40 40≤X<60 60≤X<80 80≤X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0 0.5 0.8 1 在公司当年业绩目标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系 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 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在每一个归属期所对应的前一个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实施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反馈 (一)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结束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二)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三)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九、考核结果的管理 (一)考核结束后,董事会办公室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二)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三)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统一销毁。 十、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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