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08 聚灿光电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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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21 │聚灿光电(30070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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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21 │聚灿光电(30070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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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42 │聚灿光电(30070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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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48 │聚灿光电(300708):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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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48 │聚灿光电(30070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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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48 │聚灿光电(30070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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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6:22 │聚灿光电(30070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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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9:29 │聚灿光电(300708):中信证券关于聚灿光电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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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9:29 │聚灿光电(300708):中信证券关于聚灿光电2025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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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9:29 │聚灿光电(300708):中信证券关于聚灿光电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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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21│聚灿光电(30070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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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 通知于 2026年 4月 17日送
达全体董事,于 2026年 4月23日上午 10:3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
名。本次会议由潘华荣先生召集并主持,相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1418ba2-cecd-405b-9e20-4c23d27ee0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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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21│聚灿光电(30070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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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30070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7b4dc5f-c6e8-435b-8197-cbaa05b428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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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42│聚灿光电(30070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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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30070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a55b243c-7c83-4228-8f67-fae95083c1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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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48│聚灿光电(300708):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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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300708):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a1350ed5-3ad3-40e9-99bf-c5a80e34b8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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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48│聚灿光电(30070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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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30070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c341490d-d4ba-492a-9924-292629e8c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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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48│聚灿光电(30070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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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聚灿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第二章薪酬决定机制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并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高管的薪酬方案,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
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具体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独立
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按照其在公司实际担任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
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2、不在公司专职或者未担任公司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基本薪酬主要依据工作岗位、权责相结合、承
担风险、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当年经营指标实现情况及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确定,其
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
第十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等长效激励方式对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配套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等长效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等相关事项的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确
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职(如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发生的合理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公司可根据经营发展战略、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考核评价情况等,不定期地调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标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
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十四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并报经董事会批准,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
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工作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第十六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十七条 在每年度结束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综合财务、绩效指标、人力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年度数据,对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定。
第五章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八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公司发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
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以
发放。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奖金: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被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情形严重的;
(四)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五)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六)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
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离任人员)在收到公司薪酬追索扣回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拒不退还追索扣回金额的,公司保留采用法律
手段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四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
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
相关制度执行。第二十六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公司实施的激
励计划应当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
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45bca033-4b3b-49a2-b543-7a2dbd0f2c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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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6:22│聚灿光电(30070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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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再次提示如
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类型和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4月 10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4月 10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4月 1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4月 03日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等。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32楼01-05室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的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0 关于 202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0 关于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续聘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6.00 关于为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公司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管理制度》的议案
9.00 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以上议案均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2项、第 6项议案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第 2
项、第 3项、第 9项议案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第 4项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
自查情况表》,编写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以上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本次会议审议的
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
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
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 2026年 4月 3日 16:30前送达本公司。
来信请寄: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 15 号中新大厦 32 楼证券部,邮编:215123(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
受电话登记。
(4)参加网络投票无需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4月 3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
3、现场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月亮湾路 15号中新大厦 32楼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
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叶
联系电话:0512-82258385
联系传真:0512-82258335(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联系邮箱:Focus@focuslightings.com
2、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f7b1f7df-007d-4038-99d9-f9355219e0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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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9:29│聚灿光电(300708):中信证券关于聚灿光电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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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6年 4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708.SZ
注册资本 93,891.5144万元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 15 号中新大厦 32 楼 01-05室
办公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 15 号中新大厦 32 楼 01-05室
法定代表人 潘华荣
实际控制人 潘华荣
董事会秘书 陆叶
联系电话 0512-8225838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3年 8月 9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年 9月 6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3号
)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年8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8,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 9.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08,56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108,155.02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8月到账。
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3]215Z0042号《验资报告》验证。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主
要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
人建立健全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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