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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09(精研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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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709 精研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23 20:02 │精研科技(300709):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 │2025-06-23 19:54 │精研科技(30070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6-23 19:36 │精研科技(300709):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23 19:35 │精研科技(300709):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23 19:34 │精研科技(30070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6-23 19:34 │精研科技(30070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6-23 19:32 │精研科技(300709):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2025-06-23 19:32 │精研科技(30070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 ├─────────┼──────────────────────────────────────────────┤ │2025-06-23 19:32 │精研科技(300709):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 │2025-06-23 19:32 │精研科技(300709):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 ─────────┬──────────────────────────────────────────────── 2025-06-23 20:02│精研科技(300709):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 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12月5日 至2025年6月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共有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并根据上述 人员出具的书面说明,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之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 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 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 程中,严格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 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公司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 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内幕 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4dd400e2-d253-481f-85a2-f09a002b01c5.pdf ─────────┬──────────────────────────────────────────────── 2025-06-23 19:54│精研科技(30070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致: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特聘法律顾问,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指派陈小形律师、周烨培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年 6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于 2025年 6月 23日(星期一)下午 15:00在公司(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棕榈路 59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6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 3:00-15:00;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6月 23日 9:15-15:00。 本所律师经审查认为,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不少于十五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 召开的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及审议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的登记时 间及登记方式等。 公司董事会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查,以上议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在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议案内容已充分 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现场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应为: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年 6月 16日下午 15: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查验,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182名,代表股份 62,926,788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3.8177%;其中中小股东 178名,代表股份 11,021,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31%。1.出席公司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 3人,代表公司股份 45,296,2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428%;其中中小 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 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 179 人,代表股份 17,630,52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49%;其中中小股东 178人,代表股份 11,021,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31%。以 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新议案的提出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没有新议案的提出。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62,235,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19%;反对 675,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730%;弃权 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其中:中 小股东同意 10,330,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307%;反对 675,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60%;弃权 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34%。 2.《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62,233,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84%;反对 675,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730%;弃权 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其中 :中小股东同意 10,328,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107%;反对 675,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60%;弃权 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3%。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62,230,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32%;反对 674,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715%;弃权 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3%。其中 :中小股东同意 10,325,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808%;反对 674,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78%;弃权 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4%。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 决之情形。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 3份,无副本。 〔本页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徐 晨 律师 陈小形 律师 周烨培 律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1c601d1b-24ab-4228-8219-bd02bb1a1016.pdf ─────────┬──────────────────────────────────────────────── 2025-06-23 19:36│精研科技(300709):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 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 本次董事会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在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及通讯方式召 开。 3.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董事黄逸超女士、王普查先生和马黎达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 其他董事均以现场方式出席。 4. 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明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其中副总经理王立成先生以通讯方式列 席本次会议。 5.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若在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 18.99 元/ 股调整为 18.88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 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董事邬均文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 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首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5 年 6 月 23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3 名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0.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8.88 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董事邬均文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8bfcf814-a208-4f84-bb55-d0af559504f1.PDF ─────────┬──────────────────────────────────────────────── 2025-06-23 19:35│精研科技(300709):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通知中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 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 本次监事会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在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 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均为亲自出席,未有缺席会议监事。 4. 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游明东先生主持。 5.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事项在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 程序合法合规。综上,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的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 《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5 年 6 月 23 日,以 18.88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 》 详 见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66029a97-6e90-4444-a495-b1dfc64d6016.PDF ─────────┬──────────────────────────────────────────────── 2025-06-23 19:34│精研科技(30070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 年 6 月 23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2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3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棕榈路 59 号,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1 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明喜先生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2 人,代表股份 62,926,7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1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5,296,2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4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9 人,代表股份 17,630,5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4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8 人,代表股份 11,021,5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8 人,代表股份 11,021,5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31%。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见证律师陈小形、周烨培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邬均文先生、杨剑先生、王立成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 3,761,902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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