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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09(精研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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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709 精研科技 更新日期:2025-03-3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3-27 17:57 │精研科技(300709):关于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 ├─────────┼──────────────────────────────────────────────┤ │2025-03-04 15:57 │精研科技(300709):关于全资子公司名称变更及调整经营范围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 ├─────────┼──────────────────────────────────────────────┤ │2025-01-13 18:41 │精研科技(300709):关于董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 │2025-01-10 00:00 │精研科技(30070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 ├─────────┼──────────────────────────────────────────────┤ │2025-01-07 17:57 │精研科技(300709):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诉讼进展公告 │ ├─────────┼──────────────────────────────────────────────┤ │2024-12-27 18:49 │精研科技(300709):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4-12-27 18:49 │精研科技(300709):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4-12-12 09:09 │精研科技(30070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4-12-11 19:11 │精研科技(300709):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2-11 19:10 │精研科技(300709):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5-03-27 17:57│精研科技(300709):关于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 精研科技(300709):关于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b9589668-e86b-4bbe-a238-0279493988e6.PDF ─────────┬──────────────────────────────────────────────── 2025-03-04 15:57│精研科技(300709):关于全资子公司名称变更及调整经营范围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 精研科技(300709):关于全资子公司名称变更及调整经营范围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5/c83f72f5-58c7-4dd7-9eec-0f63f7d7fe75.PDF ─────────┬──────────────────────────────────────────────── 2025-01-13 18:41│精研科技(300709):关于董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董事邬均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研科技”)于 2024年 9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持公司 3,775,626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 2.03%)的董 事邬均文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 部分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5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7%),且连续 90 个自然日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如上述减 持期间内公司有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如遇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回购注销等股本变 动事项的,减持数量将不作相应调整。 2025 年 1 月 10 日,公司收到董事邬均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截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董事 邬均文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 减持方 股份来源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称 式 (元/股) (股) (%) 邬均文 集中竞 首次公开发行 2024 年 11 月 8 46.29 75,500 0.04 价 前股份 日至 11 月 11 日 合计 75,500 0.04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当时公 股数 占公司总 (股) 司总股本 (股) 股本比例 比例 (%) (%) 邬均文 合计持有股份 3,775,626 2.03 3,700,126 1.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43,907 0.51 925,032 0.5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831,719 1.52 2,775,094 1.49 注 1、部分合计数与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的。2、上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变动系董事锁定股每年以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公司股份为基数,按 25%解锁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邬均文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2、邬均文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次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根据承诺,减持价格未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除权除息处理)。 3、截至公告日,邬均文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股份总数在已披露的 减持计划数量之内。 4、邬均文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告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4/b05d8e27-324f-4377-89dd-7cd6fead1f72.PDF ─────────┬──────────────────────────────────────────────── 2025-01-10 00:00│精研科技(30070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 精研科技(30070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0730ad55-39cf-460d-bbe9-0bb2f9b36cda.PDF ─────────┬──────────────────────────────────────────────── 2025-01-07 17:57│精研科技(300709):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诉讼进展公告 ─────────┴──────────────────────────────────────────────── 特 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3、涉及金额:①陈明芳、郑奕麟于终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 90933070.86 元 ;②陈明芳、郑奕麟于终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75 万元、律师费 20 万元;③一审案 件受理费 527128 元、保全费 5000 元、保全保险费 45000元,合计 577128 元(精研公司已预交),由精研公司负担 11543 元; 由陈明芳、郑奕麟共同负担 565585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527128 元,由陈明芳、郑奕麟共同负担。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裁定为中止执行裁定,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 不能确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实际影响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与陈明芳女士、郑奕麟先生(系陈明芳丈夫)的业绩补偿款纠纷向常州市钟 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次诉讼,案号:(2023)苏 0404 民初 1941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暨业绩承诺补偿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开庭审理上述案件,并于2023 年 9 月 27 日下达《民事判决书》【(202 3)苏 0404 民初 1941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业绩承诺 补偿事项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就公司与陈明芳、郑奕麟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一审案号:(2023)苏0404 民初 1941 号),陈明芳、郑奕麟均不服常州 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收到<上诉状>暨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24)苏 04 民终 397 号),陈明芳、郑奕麟与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陈 明芳、郑奕麟均不服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公司按照《传票》要求准时出庭,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传票暨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2)。 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苏 04 民终 397 号)),①撤销常州市钟楼区人民 法院(2023)苏 0404 民初 1941 号民事判决;②陈明芳、郑奕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 90933070.86 元;③陈明芳、郑奕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75 万元、律师费 20 万元;④驳回公 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 527128 元、保全费 5000 元、保全保险费 45000 元,合计 577128元(精研 公司已预交),由精研公司负担 11543 元;由陈明芳、郑奕麟共同负担565585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527128 元,由陈明芳、郑奕麟 共同负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诉讼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二、本次诉讼的裁定执行情况 因被执行人陈明芳、郑奕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公司 2025年 4 月才能提供深圳市安特信技术有限公司的会计报 告从而评估股权参考价来处置股权,故公司向法院申请本案延期执行。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于2024 年 5 月 28 日立案受理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裁定中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 04 民终 39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采取了执行措施。截至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2024)苏 0 404 执 2116 号之二)之日,本案申请执行标的 92448655.86 元,已执行到位 160600 元。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小额诉讼及仲裁最近 12 个月内涉案金额合计约 584.8849 万元(不含本次披露的诉讼事 项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本次裁定为中止执行裁定,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 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实际影响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1、《执行裁定书》【(2024)苏 0404 执 2116 号之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7/1d75dcdc-065b-463d-a43c-8fc1dab0e86f.PDF ─────────┬──────────────────────────────────────────────── 2024-12-27 18:49│精研科技(300709):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特聘法律顾问,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指派何佳欢律师、孟怡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年 12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 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于 2024年 12月 27日(星期五)下午 15:00在公司(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棕 榈路 59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2月 27日 9:15-15:00。 本所律师经审查认为,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不少于十五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 召开的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及审议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的登记时 间及登记方式等。 公司董事会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查,以上议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在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议案内容已充分 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现场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应为: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年 12月 20日下午 15: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 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查验,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271名,代表股份 57,568,554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0.9381%;其中中小股东 264名,代表股份 1,901,4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19%。1.出席公司本次 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 6人,代表公司股份 49,058,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645%;其中中 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 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 265 人,代表股份 8,510,39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36%;其中中小股东 264人,代表股份 1,901,4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19%。以上 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新议案的提出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没有新议案的提出。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56,681,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92%;反对 864,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5011%;弃权 22,8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其中: 中小股东同意 1,014,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499%;反对 864,1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491%;弃权 22,8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10%。 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56,681,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90%;反对 864,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5017%;弃权 22,6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其中: 中小股东同意 1,014,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446%;反对 864,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649%;弃权 22,6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05%。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56,686,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70%;反对 859,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4933%;弃权 22,8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其中: 中小股东同意 1,018,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866%;反对 859,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125%;弃权 22,8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10%。 4.《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56,669,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85%;反对 865,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5034%;弃权 33,4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其中: 中小股东同意 1,002,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240%;反对 865,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175%;弃权 33,4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85%。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 决之情形。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 3份,无副本。 〔本页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徐 晨 律师 何佳欢 律师 孟 怡 律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8/cb542e30-fec8-4113-9a9f-2c4bc2412f8e.PDF ─────────┬──────────────────────────────────────────────── 2024-12-27 18:49│精研科技(300709):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精研科技(300709):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b20d5faf-99b8-4612-8083-73327ad1b314.PDF ─────────┬──────────────────────────────────────────────── 2024-12-12 09:09│精研科技(30070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特聘法律顾问,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指派何佳欢律师、孟怡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年 11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 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年 12月 11日(星期三)下午 15:00在公司(常州市钟楼经济开 发区棕榈路 59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2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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