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10 万隆光电 更新日期:2026-07-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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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5:42 │万隆光电(300710):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申请文件获得深交│
│ │所受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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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5:42 │万隆光电(300710):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申│
│ │报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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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20 │万隆光电(30071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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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20 │万隆光电(300710):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
│ │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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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20 │万隆光电(300710):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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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20 │万隆光电(300710):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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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20 │万隆光电(300710):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
│ │说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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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20 │万隆光电(300710):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
│ │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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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20 │万隆光电(300710):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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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20 │万隆光电(300710):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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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5:42│万隆光电(300710):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申请文件获得深交所受
│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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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198号)。深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本次交易申请文件进行
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本次交易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最
终取得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e26a6147-86bb-44d3-91ad-667bc83d82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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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5:42│万隆光电(300710):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申报稿
│)修订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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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隆光电(300710):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申报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5842f819-58f5-4eab-99ba-6d8ca0f5be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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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20│万隆光电(30071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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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隆光电”)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 6月26日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及通讯形式召开。因情况紧急,需要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全体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应出席董
事 7人,实际到会董事 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杭州万隆
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付小铜先生主持,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并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拟调整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除以下调整外,本次交易方案
中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交易方案的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募集配套资金)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 21.2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
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6票同
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付小铜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募集配套资金)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63,365.37 万元(含),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29,847,090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
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30%
。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股份发行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63,365.37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
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深交所审核通过、中
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付
小铜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0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为实现本次交易之目的,根据公司股东会的
授权,董事会拟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
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并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系调整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
价格及发行数量,未变更交易对方,未对标的资产范围进行变更,未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因此,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内容不构
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付
小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交易的目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此前编制的《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付
小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认购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交易事宜,公司拟与付小铜先生进一步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付小铜关于股份认购协
议之补充协议(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付
小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修订稿)的议案》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项下股份的发行价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履行合
法程序,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付
小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654db7c8-0692-49db-af77-05b0278e52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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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20│万隆光电(300710):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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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隆光电(300710):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cf55b76d-767c-4a50-a822-af30eeba06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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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20│万隆光电(300710):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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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标的公司”、“中控信息”)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财通证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持续监管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进行
了审慎分析,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不存在下述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
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基于开源鸿蒙的边缘
智能控制系统及物联网平台研发与产线建设项目、面向基础设施领域的机器人研发、应用及产线建设项目、面向基础设施行业的智能
基础平台及行业大模型研发与应用项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涉及直接或间
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付小铜先生,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证券,发行对象应当符合股东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
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
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付小
铜先生。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付小铜先生,付小铜先生承诺其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前已持有的上市公
司全部股份及本次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
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
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
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一)标的公司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
标的公司是一家国内领先的基础设施数智化服务商,为城市交通、轨道交通、公路交通、水环境、建筑智能体等基础设施领域提
供涵盖自主软硬件产品、数智化系统集成、运维服务、技术服务的数智化解决方案,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标的公司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
政策的发展方向。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第五条规定
的原则上不支持在创业板上市或禁止类的行业类型,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
(二)标的公司能够通过创新、创意、创造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面向城市交通、轨道交通、公路交通、水环境、建筑智能体等基础设施领域,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
大数据、云计算等一系列技术自主研发的 eCityOS基础设施数智化平台、行业数智化应用以及数智化装备等软硬件产品,融合智慧城
市系统集成项目建设,为城市交通、轨道交通、公路交通、水环境、建筑智能体等基础设施领域提供涵盖自主软硬件产品、数智化系
统集成、运维服务、技术服务的数智化解决方案。
在基础设施行业数智化转型升级不断深化的背景下,标的公司顺应行业趋势,进一步提出了双业务驱动 3.0战略,发展基础设施
数智化解决方案和基础设施数智化平台与装备两大业务条线,在原有以自主软件和数据服务为核心的解决方案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沉
淀经验,融合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发展自主研发的软硬件产品,形成基础设施数智化平台与装备业务,
既可以运用到原有系统集成等业务中,提升解决方案适配性和实施效率,也可以单独对外销售,满足客户各种场景需求,从而创新性
、创造性解决行业客户需求。
标的公司具备强劲的研发实力,组建了成熟的研发团队,曾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中国智能交通协会科学技术一等
奖、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等重要奖项。同时,标的公司积极参与基础设施数智化行业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
编制工作,并承担了多项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科技项目。标的公司通过创新、创造、创意,围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
计算等新兴技术持续进行行业应用研发,促进科技成果高水平应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新动能发展壮大,推
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进而实现业务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并形成示范效应,具备
创业板要求的“三创四新”的特征,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
综上,标的公司所在行业处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鼓励范围内,且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
规定(2024年修订)》中原则上不支持申报上市的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
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之一。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选择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的决议公告日前 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且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
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或第十一条规定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适用《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或第十一条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持续监管办法》《重组审核规则》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0bc50a7b-b889-497a-8b6c-e5159c6be1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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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20│万隆光电(300710):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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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标的公司”、“中控信息”)100%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年12月1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拟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杭州汇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格合伙”)、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正泰电器”)、宁波云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吟合伙”)、杭州智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智格合伙”)、杭州富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格合伙”)等17名交易对方所持有的中
控信息100%的股份,并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付小铜先生发行股份以募集配套资金。
2026年5月29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且
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杭
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
2026年6月10日,上市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026年 6月 2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与认购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
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的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付小铜先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63,365.37万元,不超过本次交
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30
%。
付小铜先生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全部股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价格。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的发行股份
数量不为整数,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向下取整并精确至个位。
最终发行数量调整为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在发行期由公司董事会或其
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
》中对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进行了明确:
“(一)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
重大调整: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
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
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二)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
重大调整: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
分之二十;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三)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
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可以提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系调整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未变更交易对方,未对标的资产范围进行变更,
未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因此,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内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
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规定的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三、本次重组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6月2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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