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10 万隆光电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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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6:10│万隆光电(300710):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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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万隆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近日取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
2 项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日 专利授权公告日
1 带电热插拔光电通信 ZL2024 杭州万隆通讯技 2024 年 7 月 31 日 2024 年 10 月 1 日
交换板电路 11040986.5 术有限公司
2 外调制光发射机的外 ZL2024 杭州万隆通讯技 2024 年 3 月 18 日 2024 年 10 月 29 日
调制器自动偏置控制 10307774.2 术有限公司
电路及其装置
上述发明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
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并形成持续创新机制,保持技术领先地位,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bcc0e734-190e-4e9c-9a44-b3b9c23f16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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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16:56│万隆光电(300710):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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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24 日、2024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经营业务顺利开展,2024 年预计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拟提供不
超过 3.1 亿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为止,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
保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晖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朝晖支行”)签订编号为“0120200017-2024 年朝晖(
保)字 0016 号”的《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约定公司就工行朝晖支行与全资子公司杭州万隆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
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0120200017-2024 年(朝晖)字 00921 号)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3,
000 万元。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万隆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H11D31M
3、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4、成立日期:2019 年 11 月 29 日
5、法定代表人:许梦飞
6、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建设四路 11809 号
7、经营范围: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制造;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计算机软
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
通信设备制造;智能家庭网关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
网络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
器件批发;软件开发;移动终端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安全系
统监控服务;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对外承包工程;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机械设备
租赁;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
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 5,000 100
份有限公司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4,157,234.28 276,454,826.45
负债总额 127,476,377.05 159,183,840.72
资产净额 96,680,857.23 117,270,985.73
项目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70,714,361.93 195,468,792.46
营业利润 13,193,842.13 27,500,310.64
净利润 13,866,636.54 20,590,128.50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保证人: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晖支行
3、 担保金额:3,000 万元人民币;
4、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
、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
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6、保证期间:(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
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
日起三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
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
日起三年。(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31,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 47.04%,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6,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1%,均为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e30ec9a5-67c7-46e7-a73e-e187485865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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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22:06│万隆光电(300710):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隆光电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
│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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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隆光电(300710):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隆光电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31c94b9e-409f-4648-8bb9-227d68a9b1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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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22:06│万隆光电(300710):万隆光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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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隆光电(300710):万隆光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eb216f6a-908d-4bc5-bdaf-59601bba79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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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22:06│万隆光电(300710):万隆光电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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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隆光电(300710):万隆光电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902d7223-a975-4612-9bd3-f65d83edf3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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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20:56│万隆光电(300710):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关于万隆光电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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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隆光电(300710):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关于万隆光电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3a4e2cbe-c578-478d-92af-54e742463c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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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20:56│万隆光电(300710):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等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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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隆光电(300710):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等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fa84cc1d-b6d5-4366-8c17-59f2a86153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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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万隆光电(300710):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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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隆光电(300710):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8acbfc98-b945-4e32-881f-53b1afddb7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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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万隆光电(300710):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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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隆光电(300710):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d7c09efe-cfa4-4e74-a608-bd36b55c34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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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万隆光电(30071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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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行为,推动提升审计质量,维护利益相关方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
、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
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
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
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
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
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
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
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
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
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
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第五条 公司应当细化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应
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
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
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
选聘方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 40%,审
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 15%。
第六条 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水平时,应当重点评价质量管理
制度及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
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的政策与程序。第七条 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时,应当将满足
选聘文件要求
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按照
下列公式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
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
第八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的,应
当在选聘文件中说明该最高限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第九条 聘任期内,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
会平
均工资水平变化,以及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变化等因素合理调
整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 20%以上(含 20%)的,公司应当按要求
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本期审计费用的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
和变化原因。
第十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 5
年的,之后连续 5 年不得参与公司的审计业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审
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相关审计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
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公司上市前后审计服务年限应
当合并计算。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或者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的,上市后连
续执行审计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
公司每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涉及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还应当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等。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
选聘工作。
第三章 监督与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
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 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 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 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 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 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
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 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
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
(二)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 3 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
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 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
册会计师。
第十四条 公司和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对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
策资料应当妥善归档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 10 年。第十五条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提高信息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
息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的监管要求,切
实担负起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和保密责任。公司在选聘时要加强对
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在选聘合同中应设置单独
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在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文件资
料时加强对涉密敏感信息的管控,有效防范信息泄露风险。会计师
事务所应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依法依规依合同规范信息数据处
理活动。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
关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由董事会
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a862fc59-6512-440f-84ab-c0ad40aacd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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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万隆光电(300710):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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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隆光电(300710):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0d865469-0302-4140-acf5-8e918d848c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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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万隆光电(300710):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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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隆光电(300710):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c4a39d7e-c0aa-41a6-83e8-369b0de062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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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万隆光电(300710):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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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
议及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以邮件或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到会董事 9
人,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会议由董事长雷骞国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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