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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10(万隆光电)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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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710 万隆光电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5 00:00│万隆光电(300710):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24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3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31日 9:15-15: 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 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4 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建设四路 11809 号 2 幢,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项目 可以投票 100.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6.00 《关于<2023 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7.00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确认及 √ 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9.00 《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 司将上述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 29 日 09:3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建设四路 11809 号 2 幢,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须仔细填写《参 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3),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建设四路 11809 号 2 幢 联系人:李鑫 联系电话:0571-82150729 传真号码:0571-82565300 电子邮箱:prevail@prevail-catv.com 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eff19f5b-985c-4ec8-9ec6-36503f496bce.PDF ─────────┬──────────────────────────────────────────────── 2024-04-25 00:00│万隆光电(300710):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脱明忠) ─────────┴──────────────────────────────────────────────── 本人作为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做到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的作用。现就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基本情况 脱明忠,男,1948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享有“终身合伙 人”称号,从事律师工作超 30年,是知名的国企改制、投资并购、上市公司治理专家。同时兼任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 ;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北京市律师协会国资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律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中国企业联合会培 训中心客座教授。脱明忠先生近年来的主要专著有《并购重组与产权交易》《效率公平与产权结构》《改制重组与产权转让》《企业 并购流程管理》《再造信用社》。 二、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3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 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认真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 案和相关材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 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1 2023/9/20 第五届董事会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第一次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共计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业 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平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将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 制等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任职期间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督促公司及时完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并要求公司在日常经营中 有效落实;积极学习相关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内容,加强对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方面知识的深入理解,不断提升自身履 行职责的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 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披露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对外披露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因此本人对相关议案均投赞成 票,同时就定期报告事项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认真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 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 对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并就相关事项均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其他 1、2023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2023年度,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2023年度,本人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2023年度,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本人在2023年度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以认真、勤勉、谨 慎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 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脱明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773f6f1d-ed8d-44a6-b493-4f3a7175549e.PDF ─────────┬──────────────────────────────────────────────── 2024-04-25 00:00│万隆光电(300710):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强) ─────────┴──────────────────────────────────────────────── 本人作为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做到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的作用。现就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李强,男,汉族,1971 年出生,博士学位。1994 年至 2001 年在山东莱阳市委组织部工作,2001 年至 2008 年在同济大学经 济管理学院学习;2008 年至 2013年任浙江华瓯创投投行部总经理,并担任杭州新厚土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2013 年至 20 17 年任汉信伟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 年至 2016 年任远传技术董事;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方大化工董事;2017 年至今任上海天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曾主导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的收购及后续并购重组业务。 二、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3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 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认真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 案和相关材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 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1 2023/9/20 第五届董事会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第一次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共计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 议,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平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将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 制等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任职期间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督促公司及时完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并要求公司在日常经营中 有效落实;积极学习相关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内容,加强对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方面知识的深入理解,不断提升自身履 行职责的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 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披露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对外披露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因此本人对相关议案均投赞成 票,同时就定期报告事项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认真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 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 对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并就相关事项均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其他 1、2023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2023年度,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2023年度,本人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2023年度,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本人在2023年度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以认真、勤勉、谨 慎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 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f0a24922-bc65-42ae-bbd1-cd2f44cab007.PDF ─────────┬──────────────────────────────────────────────── 2024-04-25 00:00│万隆光电(300710):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晓东-已离任) ─────────┴──────────────────────────────────────────────── 万隆光电(300710):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晓东-已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b14fade0-6aca-4443-894f-f9e55c81459d.PDF ─────────┬──────────────────────────────────────────────── 2024-04-25 00:00│万隆光电(300710):万隆光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 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 具了“致同审字(2024)第 332A014152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 说明如下: 一、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93.02 -2,150.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087.06 -2,258.61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目 2023年度 具体扣2022 具体扣 项除情况 年度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35,819.86 53,062.1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441.36 1,787.9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 4.02% 3.37%营业收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 务收入814.92 1,112.87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 务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 具体扣 具体扣 项 目 年度 除情况 年度除情况 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 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 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 626.44 675.06 生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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