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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10(万隆光电)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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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710 万隆光电 更新日期:2025-06-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22 19:11 │万隆光电(30071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22 19:11 │万隆光电(30071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5-20 15:42 │万隆光电(300710):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5-07 16:10 │万隆光电(300710):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召开2024年度业绩│ │ │说明会的公告 │ ├─────────┼──────────────────────────────────────────────┤ │2025-04-28 22:06 │万隆光电(3007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 │2025-04-28 22:06 │万隆光电(300710):2024年年度报告 │ ├─────────┼──────────────────────────────────────────────┤ │2025-04-28 22:06 │万隆光电(300710):2025年一季度报告 │ ├─────────┼──────────────────────────────────────────────┤ │2025-04-28 22:06 │万隆光电(300710):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 ├─────────┼──────────────────────────────────────────────┤ │2025-04-28 22:06 │万隆光电(300710):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4-28 22:05 │万隆光电(300710):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 ─────────┬──────────────────────────────────────────────── 2025-05-22 19:11│万隆光电(30071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建设四路 11809 号 2 幢,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付小铜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5 人,代表股份 34,924,5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1035%。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28,919,0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06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0 人,代表股份 6,005,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3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5,813,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4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9 人,代 表股份 5,813,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43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34,767,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89%;反对 32,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20%;弃权 1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55,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00%;反对 32,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28%;弃权 1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72%。 2.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34,763,5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89%;反对 35,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20%;弃权 1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52,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298%;反对 35,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30%;弃权 1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72%。 3.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34,263,5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073%;反对 535,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5337%;弃权1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52,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287%;反对 535,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41%;弃权 1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72%。 4.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34,767,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89%;反对 32,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20%;弃权 1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55,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00%;反对 32,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28%;弃权 1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72%。 5.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34,745,1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62%;反对 179,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1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33,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33%;反对 179,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 34,745,1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62%;反对 179,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1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33,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33%;反对 179,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4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确认及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同意 6,066,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532%;反对 164,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64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48,2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628%;反对 164,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分别为:付小铜先生、许泉海先生、许梦飞女士、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 担保证券账户(付小铜先生融资融券账户),上述股东持股数总计为 28,693,074 股。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确认及公司监事 2025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同意 34,744,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48%;反对 164,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723%;弃权 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9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33,2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047%;反对 164,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73%;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0%。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 34,747,5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31%;反对 162,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640%;弃权 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9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36,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546%;反对 162,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74%;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云嘉律师事务所薛明远律师、常潇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 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857b39bf-065e-4b27-bf36-636261544ef9.PDF ─────────┬──────────────────────────────────────────────── 2025-05-22 19:11│万隆光电(30071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万隆光电(30071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d394ad8e-e69a-49e1-afb0-24ecc8b5dcc6.PDF ─────────┬──────────────────────────────────────────────── 2025-05-20 15:42│万隆光电(300710):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3)。现将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再次提 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2日 9:15-15: 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 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5 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建设四路 11809 号 2 幢,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项目 可以投票 100.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6.00 《关于<2025 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确认及 √ 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确认及 √ 公司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9.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 √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公司将上述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 09:3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建设四路 11809 号 2 幢,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须仔细填写《参 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3),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建设四路 11809 号 2 幢 联系人:李鑫 联系电话:0571-82150729 传真号码:0571-82565300 电子邮箱:prevail@prevail-catv.com 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6dd3cbff-92da-415c-b6d5-f64ac81e91fe.PDF ─────────┬──────────────────────────────────────────────── 2025-05-07 16:10│万隆光电(300710):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 │会的公告 ─────────┴──────────────────────────────────────────────── 万隆光电(300710):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7/16439e21-d650-4a72-84b3-34b3335c0390.PDF ─────────┬──────────────────────────────────────────────── 2025-04-28 22:06│万隆光电(3007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 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发行 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 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 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 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及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 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 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若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内,本 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注册,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股票的整 个存续期间)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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