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11 广哈通信 更新日期:2026-03-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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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8:40 │广哈通信(300711):上市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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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8:37 │广哈通信(300711):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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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8:36 │广哈通信(300711):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及5%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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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8:36 │广哈通信(300711):广哈通信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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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6:38 │广哈通信(300711):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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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03 │广哈通信(300711):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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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03 │广哈通信(300711):关于广哈通信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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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01 │广哈通信(300711):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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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01 │广哈通信(300711):广哈通信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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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6:40 │广哈通信(300711):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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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8:40│广哈通信(300711):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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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哈通信(300711):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513badcb-00c8-4a5a-a7f4-42db95b09b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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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8:37│广哈通信(300711):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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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80 号),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31,263,026 股,公司的总股本由 249,170
,606股增加至 280,433,632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因股本总数
变动而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发行前 发行后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孙业全 董事长 442,368 0.1775% 442,368 0.1577%
2 邓家青 董事 - - - -
3 赵倩 董事 - - - -
4 钟勇 董事 - - - -
5 王勇 董事、总经理 107,912 0.0433% 107,912 0.0385%
6 卢永宁 董事、副总经理 331,848 0.1332% 331,848 0.1183%
7 蔡荣鑫 独立董事 - - - -
8 陈远志 独立董事 - - - -
9 向凌 独立董事 - - - -
10 张聚明 副总经理 105,168 0.0422% 105,168 0.0375%
11 夏晓军 财务负责人、董事 - - - -
会秘书
合计 987,296 0.3962% 987,296 0.352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4ae104a4-a0d0-4ed3-91ff-30956a9b2b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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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8:36│广哈通信(300711):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及5%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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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哈通信(300711):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及5%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e85352cb-1955-4867-9e4c-f0340802b4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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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8:36│广哈通信(300711):广哈通信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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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哈通信(300711):广哈通信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24bdbaa2-a6c3-4dae-a9a6-0283bd42ed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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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6:38│广哈通信(300711):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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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0号),广州广哈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263,026股,发行价格为23.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749,99
9,993.74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454,021.70元,募集资金净额744,545,972.0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汇入公司募集资金
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3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518Z0028号)。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在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
协议》,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开户主体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总账户 广州广哈通信股 招商银行广州黄埔大道支行
份有限公司 020900185510000
新一代智能调度系统建设项目 广州广哈通信股 中信银行广州花城支行
份有限公司 8110901083612208888
调度指挥系统智能化核心技术 广州广哈通信股 光大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研究项目 份有限公司 77910188000241401
数智指挥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广州广哈通信股 中国银行广州国贸大厦支行
份有限公司 662681338288
广州广有通信设 广发银行广州天河支行
备有限公司 9550889900019080201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主要条款
(一)协议签署情况
日前,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中国银行及中信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公司全资
子公司广州广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广发银行、中信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为“甲方”,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中国银行、广发银行以下统称为“乙方”,中信证券以下
简称为“丙方”。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
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2. 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
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深交所创业板监管规则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
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
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5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
供前述信息。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3.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
4.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
续督导。丙方应当依据深交所创业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5.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肖尧、张大伟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
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
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
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6. 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 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
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
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 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0. 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
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
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
方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12.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3.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同意向甲方住
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4.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3/b0cfd02a-31aa-4e82-b66c-6e0a237c7d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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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03│广哈通信(300711):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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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发行承销总结及相关文件已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备案通过,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4c872355-d49e-414a-81b9-ba8bf07fd5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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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03│广哈通信(300711):关于广哈通信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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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哈通信(300711):关于广哈通信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50ca49d4-7e7c-4721-b236-ee7c7bcee1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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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01│广哈通信(300711):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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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哈通信(300711):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91198c03-6738-444a-92f1-6e91f49cca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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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01│广哈通信(300711):广哈通信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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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哈通信(300711):广哈通信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a9a17b2c-9012-41fa-8561-40181223cb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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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6:40│广哈通信(300711):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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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和前期进展概述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和2025年2月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四川赛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股份的议案》,为落实
“智能指挥调度领军企业”战略,打造“可靠通信网络、泛指挥调度系统、数智化服务”三位一体的战略布局,公司拟以支付24,480
万元现金方式收购四川赛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康智能”)原股东曾德华、田玉琦、梁君鸿、易云平、曾金岩、四
川赛康时极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雨佳7方(以下简称“乙方”)持有的赛康智能股份25,806,000股(对应股份比例51%),
其中曾德华拟转让股份10,888,700股(对应股份比例21.5192%)分两期转让,一期转让6,442,500股(对应股份比例12.7322%),二
期转让4,446,200股(对应股份比例8.7870%)。
2025年2月6日,公司与曾德华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曾德华将第二期拟转让给公司的4,446,200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
权、提名权、提案权、知情权、分红权等全部股东权利独家、不可撤销地委托公司行使。
2025年4月3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赛康智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申请的确认函》(股转函〔20
25〕521号),对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申请予以确认。2025年4月1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乙方向公司转让的赛康智能股份21,359,800股(对应股份比例42.2130%)已于2025年4月10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赛康智能已于2025年4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26年3月2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赛康智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申请的确认函》(股转函〔20
26〕371号),对曾德华拟向公司协议转让赛康智能4,446,200股股份申请(前述“第二期转让”)予以确认。
2026年3月1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曾德华向公司转让的赛康智能4,446,200股股份
(对应股份比例8.7870%)已于2026年3月12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计持有赛康智能股份25,806,000股(对应股份比例5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3/09977dac-7ec8-48cc-a7a3-a14a93ad12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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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9:18│广哈通信(30071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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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哈通信(30071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70c6dd5e-e353-476d-8695-0c4a078a32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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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9:18│广哈通信(300711):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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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哈通信(300711):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0392d769-cd23-4f81-aafd-b4a6d801a5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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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9:18│广哈通信(30071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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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哈通信(30071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6年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61cf7584-47e1-4731-855a-d8ad472452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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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9:18│广哈通信(300711):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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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 之间
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指引》和《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
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
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
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
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调研前,应当告知董
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采访及调研。第五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
,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六条公司应当对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传达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设置审阅或者记录程序,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本条
所称非正式公告的方式包括:股东会、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公司或者相关个人接受媒体采访;直接或者间接向媒体发布新闻稿
;公司(含子公司)网站与内部刊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博客、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与特定投资者、证券
分析师沟通;公司其他各种形式的对外宣传、报告等。
第七条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九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新闻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第十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可以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
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证券分析师调研等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回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
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或者总
经理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会,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
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投资者说明会原则上应当安排在非交易时段召开。
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以及召开期间为投资者开通提问渠道,做好投资者提问征集工作,并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
问题予以答复。第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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