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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11(广哈通信)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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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711 广哈通信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4-12-09 17:42 │广哈通信(300711):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 ├─────────┼──────────────────────────────────────────────┤ │2024-11-28 17:32 │广哈通信(30071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4-11-18 18:59 │广哈通信(30071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1-18 18:59 │广哈通信(300711):关于收购北京易用视点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 │ ├─────────┼──────────────────────────────────────────────┤ │2024-11-18 18:59 │广哈通信(30071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0-25 00:00 │广哈通信(300711):2024年三季度报告 │ ├─────────┼──────────────────────────────────────────────┤ │2024-10-25 00:00 │广哈通信(300711):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0-25 00:00 │广哈通信(30071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0-25 00:00 │广哈通信(30071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 │2024-08-29 19:19 │广哈通信(300711):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 2024-12-09 17:42│广哈通信(300711):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 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 024年8月2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共同投资建设西安产业基地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公司经 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建设西安产业基地项目,总投资额预计不低于12亿元,公司总投资额不超过3,152万元。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易用视点科技有 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以支付6,630万元现金方式收购北京易用视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易用”)51%股权,成 为北京易用控股股东。 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一)西安产业基地项目 近日,公司在陕西省西安市设立了全资子公司西安广哈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西安产业基地项目的投资主体,上述子公司 已完成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E6QDM487 2、名称:西安广哈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张聚明 5、注册资本:贰仟万元人民币 6、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造字台路9号园区综合楼3层 7、营业范围:一般项目: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收购北京易用51%股权 北京易用已完成股东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 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799024627Q 2、名称:北京易用视点科技有限公司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刘生智 5、注册资本:2000万元 6、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49号院6号楼二层202号 7、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工业互 联网数据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动漫游戏开发;专业设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工程和 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数据处理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公司将根据对外投资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0a2e2350-c329-4e32-80d0-97b95442c199.PDF ─────────┬──────────────────────────────────────────────── 2024-11-28 17:32│广哈通信(30071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当前静态市盈率为 110.76,中证指数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的静态市盈率为 39.7 2,公司市盈率远高于行业水平。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 露的风险因素,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代码:300711)交易价格连续 3个交易日内(2024年 11月 26日、2024 年 11月27日、2024年 11 月 2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 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自查及向公司、控股股东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注意到部分网络文章将公司列为“量子科技”“量子通信”概念股。公司澄清如下:公司 2023年 11月与行业公司签署合 作协议仅系日常交流,截至目前,公司没有量子通信相关产品及方案推出,没有形成相关业务收入; 2.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截至 2024年 11 月 28日,公司静态市盈率为 110.76。根据中证指数数据显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的静 态市盈率为 39.72,公司市盈率远高于行业水平。 本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注意风险, 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8/a10ee89f-983f-4cc1-a140-ebded8a50cb2.PDF ─────────┬──────────────────────────────────────────────── 2024-11-18 18:59│广哈通信(30071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 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 年 11 月 1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会议由 董事长孙业全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董事会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易用视点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以支付 6,630 万元现金方式收购北京易用视点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成为北京易用视点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本次 交易完成后,公司在现有多媒体指挥调度系统、数字指挥调度系统、应急通信指挥等业务的基础上,新增抽水蓄能数字化业务。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购北京易用视点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公告 》。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012f3db4-d0c6-4d4b-8338-1706ef381822.PDF ─────────┬──────────────────────────────────────────────── 2024-11-18 18:59│广哈通信(300711):关于收购北京易用视点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 ─────────┴──────────────────────────────────────────────── 广哈通信(300711):关于收购北京易用视点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ec7730e6-95a3-4b13-9d48-8eaba241e25a.PDF ─────────┬──────────────────────────────────────────────── 2024-11-18 18:59│广哈通信(30071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广哈通信(30071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41410fc8-54ca-4bd1-84e2-7d0b423fba9b.PDF ─────────┬──────────────────────────────────────────────── 2024-10-25 00:00│广哈通信(300711):2024年三季度报告 ─────────┴──────────────────────────────────────────────── 广哈通信(300711):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1714e8dc-dfaa-4390-b3a9-b9d1ac814aee.PDF ─────────┬──────────────────────────────────────────────── 2024-10-25 00:00│广哈通信(300711):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形 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4年 10 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张晓莉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监事会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本事项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98c5f0f6-21ca-4f21-a1cc-a6f0aac23618.PDF ─────────┬──────────────────────────────────────────────── 2024-10-25 00:00│广哈通信(30071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广哈通信(30071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08b34cd6-9072-42d2-9d32-566cdecb7dda.PDF ─────────┬──────────────────────────────────────────────── 2024-10-25 00:00│广哈通信(30071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广哈通信(30071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faf2cb87-cce9-42cf-bb20-0ef7b68f78a7.PDF ─────────┬──────────────────────────────────────────────── 2024-08-29 19:19│广哈通信(300711):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指派陈志康律师、徐紫帆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并就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是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且已完成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备案,具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的资格,签署本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均为 已经合法注册的执业律师。 2、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 3、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作出如下承诺及保证: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或记载或重大遗漏;其中公司提供的文件或资料 为副本或复印件、扫描件的,保证正本 与副本、原件与复印件、扫描件一致。 4、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5、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诚实、守信、独立 、勤勉、尽责的原则,采用书面审查、 公开查询、复核等方法,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材料与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审慎履行了核查和验证义务,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及重大遗漏。 6、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公告材料,随同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并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法 律意见承担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审慎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 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以及《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四)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广州广哈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七)公司会议表决结果统计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 (八)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4 年 8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8 月1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和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出 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以及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公司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星期四)14:45 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南云一路 16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8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对象为:1)在股权登记日(即 2024年 8 月 20 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 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 公司聘请的律师;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 242 名(现场出席的股东共 2 名,其中 1 名进行现场投票 ,另 1 名已在出席现场会议前参与网络投 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41 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415,4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69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 239 名(其 中现场出席的中小股东共 1 名,但已在出席现场会议前参与网络投票,不计入现场表 决票数;参与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39 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197,907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882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本所律 师以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士共同出席和/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4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投票活动结束后,公司统 计了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并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数据统计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 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予以公布。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 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共同投资建设西安产业基地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316,60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5.9088%;反对股份 68,720 股,占 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8450%;弃权股份 30,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1.2462%。 中小股东(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股份 2,099,0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5.5039%;反 对股份 68,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3.1266%;弃权股份 3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 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3695%。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事项。经核查,参与表决股东均为非关联股东,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本法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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