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13 英可瑞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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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8:32 │英可瑞(300713):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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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42 │英可瑞(300713):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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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00 │英可瑞(30071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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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00 │英可瑞(30071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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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6:52 │英可瑞(300713):英可瑞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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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6:52 │英可瑞(300713):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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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6:52 │英可瑞(300713):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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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6:52 │英可瑞(30071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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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6:52 │英可瑞(300713):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
│ │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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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6:52 │英可瑞(300713):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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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8:32│英可瑞(300713):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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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可瑞(300713):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932204bd-d80d-4f60-9e98-8e664b76a1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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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42│英可瑞(300713):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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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可瑞(300713):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ba071b03-114d-4ca7-8ffa-0eda21aac6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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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00│英可瑞(30071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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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60号英可瑞工业园英可瑞科技楼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尹伟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经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于
2026年6月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9人,代表股份97,473,8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1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7,515,8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3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
表股份69,957,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7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6人,代表股份 5,055,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4,377,4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8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4 人,代表股份 67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74%。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7,163,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4%;反对30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8%;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45,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567%;反对309,8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75%;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5e94bc54-c4db-4bbf-b0eb-55072904e4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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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00│英可瑞(30071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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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
司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6 年 6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
、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日。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月 22 日 14:30 在深圳市龙岗区宝
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 60 号英可瑞工业园英可瑞科技楼大会议室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
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2 日 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06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7,473,861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61.412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身份证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为 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7,515,8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3360%。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6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9,9
57,9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0761%。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6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055,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
54%。
2.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本次股东会公司由董事长尹伟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7,163,2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14%;反对 30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178%;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745,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567%;反对 30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75%;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5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cce39aa0-d32f-4ef7-940f-db1162fadc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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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6:52│英可瑞(300713):英可瑞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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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可瑞(300713):英可瑞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4b9a318d-3722-49c6-9ae9-c46c5f5c5a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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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6:52│英可瑞(300713):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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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1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6年 3月
3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6年 6月 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对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中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调减,具体如下:
调整前: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7,859.96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
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系统生产项目 14,942.79 11,945.51
2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模块生产线自动化 5,497.38 5,235.60
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3 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5,247.43 4,997.55
4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系统研发中心项目 4,600.36 4,381.30
5 补充流动资金 11,300.00 11,300.00
合计 41,587.96 37,859.96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
资金。本次募集资金不包含董事会前投入的资金,未来募集资金到位后,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已投入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到位后,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
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
自筹解决。
调整后: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6,839.96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
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系统生产项目 14,942.79 11,945.51
2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模块生产线自动化 5,497.38 5,235.60
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3 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5,247.43 4,997.55
4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系统研发中心项目 4,600.36 4,381.30
5 补充流动资金 10,280.00 10,280.00
合计 40,567.96 36,839.96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
资金。本次募集资金不包含董事会前投入的资金,未来募集资金到位后,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已投入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到位后,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
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
自筹解决。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原发行方案中的其他内容无重大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5399edb9-a7dc-4a3a-ac5e-4079fefc4b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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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6:52│英可瑞(300713):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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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于 2026年 6月 17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预案所述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d29f15ab-275c-41cb-9fe1-92fa16c449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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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6:52│英可瑞(30071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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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董事杨光辉
先生,独立董事吴红日先生、净春梅女士、刘晨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尹伟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并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37,859.96万元(含本数)调整
为不超过36,839.96万元(含本数),并相应调整发行方案,其他未经调整事项仍按照原方案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表决结果: 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对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
的募集资金总额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并据此编制了《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对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
的募集资金总额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并据此编制了《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对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
的募集资金总额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并据此编制了《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修订稿)的
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对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
的募集资金总额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
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99860bfd-5d9a-4ddc-b22c-1e1e217fb3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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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6:52│英可瑞(300713):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
│诺(修订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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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可瑞(300713):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
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d2bb798f-e2b5-43dd-b182-8ff1ac1d02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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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6:52│英可瑞(300713):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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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可瑞(300713):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6c5d16b8-a47e-4bca-9709-bbca2469dd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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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6:52│英可瑞(30071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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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的基
础上,就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公司结合现行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予以调整,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编制的《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公司编制的《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详细论证
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该报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契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公司编制的《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规定。
五、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修订稿)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公司就本次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相关主体均对此作
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2091be81-26c3-4158-bf99-1ff0a9ad97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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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6:52│英可瑞(300713):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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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可瑞(300713):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a9c74eb5-bdbe-4cb4-9e64-06ee029734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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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6:52│英可瑞(30071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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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可瑞(30071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064dbf79-b510-45cf-b320-b3f2690625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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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44│英可瑞(300713):公司章程(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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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可瑞(300713):公司章程(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ec7eb835-726a-44eb-8e50-04f95894a7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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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42│英可瑞(300713):《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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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一照多址”业务
,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同步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 第五条 公司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
曙光社区中山园路1001号TCL科学园区E1栋 曙光社区中山园路1001号TCL科学园区E1栋
1101。 1101(一照多址企业)。
邮政编码:518055 邮政编码:518055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9b719432-b701-421d-84e1-c0b16f6faa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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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42│英可瑞(30071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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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因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一照多址”业务,将公司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
社区中山园路 1001 号 TCL 科学园区 E1栋 1101”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中山园路 1001号 TCL科学园区 E1栋 11
01(一照多址企业)”。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地址变更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地址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 第五条 公司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
曙光社区中山园路1001号TCL科学园区E1栋 曙光社区中山园路1001号TCL科学园区E1栋
1101。 1101(一照多址企业)。
邮政编码:518055 邮政编码:518055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
fo.com.cn)。
本次注册地址变更暨《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注
册地址及《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及备案的情况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53b4a900-5727-42af-9bb9-43d60939dc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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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41│英可瑞(30071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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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5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
出席董事 8人(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尹伟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
理“一照多址”业务,将公司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中山园路 1001 号 TCL 科学园区 E1栋 1101”变更为“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中山园路 1001号 TCL科学园区 E1栋 1101(一照多址企业)”,并同步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
进行修订。
鉴于上述变更事项,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注册地址及《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6年 6月 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会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6df72f89-acc0-48f3-ac15-e6ffa3df04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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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38│英可瑞(30071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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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6月 22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22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2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6月 15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6年 6月 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 60号英可瑞工业园英可瑞科技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1.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该议案已经公
司 2026年 6月 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18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 60号英可瑞工业园英可瑞科技楼 11层。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注: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相关信息请在 2026年 6月18日 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电子邮件:zjb@szincrease.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英可瑞股东会”。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
60号英可瑞工业园英可瑞科技楼 11层,邮编:518116,信函请注明“英可瑞股东会”。
传真号码:0755-26580620。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 60号英可瑞工业园英可瑞科技楼 11层
联系电话:0755-26580610
传真:0755-26580620
邮箱:zjb@szincrease.com
邮政编码:518116
联系人:邓琥、向慧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a5493fc5-f47f-4236-92e5-0c608b0a81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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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58│英可瑞(300713):英可瑞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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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可瑞(300713):英可瑞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29e45838-e09c-4ee8-b12c-7a5e233a4a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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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58│英可瑞(300713):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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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可瑞(300713):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ba5e7c2a-a862-4280-a20b-4573861026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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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58│英可瑞(30071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关于英可瑞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
│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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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可瑞(30071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关于英可瑞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e4f788ae-12c2-49a8-9064-b015e99371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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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58│英可瑞(300713):国泰海通关于英可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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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可瑞(300713):国泰海通关于英可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ba040d91-9a3f-4852-8e18-254581df6a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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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58│英可瑞(30071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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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可瑞”)于2026年5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40号)(以下简称
“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按照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
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对问询函进行了逐项回复和说明,同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涉及的财务数据进行补充和更新,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
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6821cced-e206-43fc-9690-5092269888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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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58│英可瑞(300713):英可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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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可瑞(300713):英可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684d34aa-a85d-465c-9687-b165e802ac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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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58│英可瑞(300713):国泰海通关于英可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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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可瑞(300713):国泰海通关于英可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870a5699-1212-48f8-9930-796c687b52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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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58│英可瑞(300713):英可瑞与国泰海通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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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可瑞(300713):英可瑞与国泰海通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d97ba658-e2c8-4fc9-b718-77a7aac089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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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14│英可瑞(300713):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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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可瑞”)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正常推进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3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该专项账户开立、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相关事宜。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承接原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及《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
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近日,公司就原有募集资金专户及新增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分别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84号文
)核准,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2.5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40.29元(人民币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28,081,25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3,081,25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85,000,000.00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0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瑞华验字[2017]48300003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补流专户用于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该专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资金用途
英可瑞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301****1425 388.2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
深圳罗湖支行 中心项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5194****0882 3,000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公司深圳光明支行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下属网点。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国泰海通、宁波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管理、存放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
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志强、张贵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
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
受享有,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
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二)公司与国泰海通、光大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管理、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
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志强、张贵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
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
受享有,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
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e821fd2d-48ee-4cb8-8c7b-e53ee98716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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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40│英可瑞(30071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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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26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已于 2026年 5月 26日以微信及电话方式发出,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
事 8人(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尹伟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英可瑞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 5月 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2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权益 480万股。其中,
以 10.19元/股的价格向 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万股,以 16.98 元/份的价格向 119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468万份。
关联董事王孟腾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980f2f40-77ae-4c70-a647-58e5e3f66b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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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40│英可瑞(300713):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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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
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以 2026年 5月 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12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权益 480 万股。其中,以 10.19 元/股的价格向 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万股,以 16.98元/份
的价格向 119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468万份。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a31817c6-fc54-4e97-8f4a-8229a9e633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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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40│英可瑞(300713):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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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权益总数的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数量(万股) 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1 孙晶 财务总监 12 2% 0.0756%
合计 12 2% 0.0756%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权益数量 占授予权益总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万份) 数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1 王孟腾 董事、总经理 25 4.1667% 0.1575%
2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 443 73.8333% 2.7911%
人员(共计118人)
预留 120 20% 0.7560%
合计 588 98% 3.7046%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4da5467a-726b-4cab-8033-0c1406498a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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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40│英可瑞(300713):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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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引言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可瑞”或“公司”
)的委托,担任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自律监管指南》(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现行有效的《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拟实施的本次激励计划
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声明如下:
1.本所及本所律师已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3.本所律师是以某项事项发生之时所适用的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为依据认定该事项是否合法、有效,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而因客观限制难以进行全面核查或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
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4.本所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于有关报表、数据、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
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且对于这些内容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判
断的合法资格;
5.本所仅就本法律意见书涉及的事项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之出具并不代表或暗示本所对本次激励计划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或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发表任何意见;
6.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
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第二部分 正文
一、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一)2026年4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二)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7日以内部张贴方式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5
月13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及《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三)202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四)2026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明确了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数量及价格等事项。关联董事王孟腾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 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2026年5月19日,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026年5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
本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26年5月26日。
根据公司出具的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为交易日,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
之日起 60 日内,且不属于《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作为授予日的期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数量及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20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
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19人。
根据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股票权益48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2万股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468万份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19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6.98元/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518Z0977号)、《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度报告》、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公司章程》及公司出具的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未发
生上述第 1项所述情形;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第 2项所述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确定的授
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
事项。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901837cb-99f7-46d9-ad7b-0d83b922fe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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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40│英可瑞(300713):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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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可瑞(300713):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b9152f9b-37dd-47c7-8948-be2d2ccfa7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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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8│英可瑞(300713):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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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可瑞(300713):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0604cef6-fbf7-42e8-a620-23caace86c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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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8│英可瑞(30071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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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60号英可瑞工业园英可瑞科技楼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尹伟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经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于2026年4月2
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98,513,4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6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8,268,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1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
表股份244,8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9人,代表股份 6,095,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5,850,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6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244,8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3%。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8,423,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9%;反对60,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05,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80%;反对60,725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62%;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8%。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8,423,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5%;反对61,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05,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14%;反对61,125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8%;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8%。
3、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96,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38%;反对70,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4%;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96,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38%;反对70,125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4%;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8%。
关联股东尹伟先生、邓琥先生、刘文锋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217,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0%;反对60,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05,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80%;反对60,725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62%;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8%。
关联股东邓琥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5、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年度申请金融机构授信额度、预计担保额度及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8,423,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9%;反对60,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05,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80%;反对60,725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62%;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8%。
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8,414,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8%;反对69,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96,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04%;反对69,725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39%;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8%。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8,423,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9%;反对60,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05,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80%;反对60,725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62%;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8%。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8,423,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9%;反对60,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05,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80%;反对60,725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62%;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8%。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8,423,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9%;反对60,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05,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80%;反对60,725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62%;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8%。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9f3b2f1d-3ca7-4d56-ac03-97b46e0462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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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17│英可瑞(300713):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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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就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严格
落实保密管理,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专项登记。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申请查询,对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25年10月27日至2026年4月27日,下称“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
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
查期间,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
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
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综上所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874d7bfd-accd-454d-9267-916caf7a9b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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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17│英可瑞(30071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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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
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英可瑞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公告,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7日以内部张贴方式对本次激励计
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
任何异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
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材料。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的情形。
3、激励对象均为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
员。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70afbd4c-55c1-49c3-9aac-e1b1841143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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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2│英可瑞(300713):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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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84号文)
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
62.50万股,并于2017年11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担任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至20
20年12月31日,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建投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仍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3月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海通”)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由国泰海通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并与其签署了相关保荐协议。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
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中信建投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海通承
接,中信建投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为保障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海通已委派王志强先生和张贵阳先生(简历
附后)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中信建投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此前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ffb56c5-5a92-4a4d-8ba3-860c452787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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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2│英可瑞(30071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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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可瑞
”、“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英可瑞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84号文
)核准,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2.5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 40.29 元(人民币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428,081,25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3,081,25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385,000,000.00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
017]48300003号)。
二、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后续调整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具体投向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
入金额
1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 13,500 13,500
2 英可瑞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园上海基地项目 13,000 13,000
3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 4,500 4,500
4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7,500 7,500
合计 38,500 38,500
注:公司于 2022年 3月 11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暨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加快产能规划及产业布局,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新增“英可瑞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园
上海基地项目”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该项目资金来源于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
业化项目”和“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其中使用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 10,000万元、研发中心
项目募集资金 3,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2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新增募投项目暨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含),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使用了 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5年 12月 31日,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
3,300.00万元。截至 2026年 4月 21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充分保障公司生产正常运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300 万元(含),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
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公司将开立用于存放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此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照一年期 LPR同期基准利率(3%)测算,公司预计 1
2个月将节约财务费用约 99万元。
(四)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规,公司将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管理、存放与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等相关事项。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持续推进,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资金需求,及时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
金需求及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3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减少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 3,3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65749cd-07cd-463d-be9b-61d4a9fe4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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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2│英可瑞(30071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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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可瑞”)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正常推进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3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后资金将足额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深圳光明支行”)开
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该专项账户开立、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及
其他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84号文
)核准,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2.5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 40.29 元(人民币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428,081,25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3,081,25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385,000,000.00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
017]48300003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后续调整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具体投向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
投入金额
1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 13,500 13,500
2 英可瑞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园上海基地项目 13,000 13,000
3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 4,500 4,500
4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7,500 7,500
合计 38,500 38,500
注:公司于 2022年 3月 11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暨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加快产能规划及产业布局,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新增“英可瑞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园
上海基地项目”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该项目资金来源于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
业化项目”和“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其中使用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 10,000万元、研发中心
项目募集资金 3,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2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新增募投项目暨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含),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使用了 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5年 12月 31日,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
3,300万元。截至 2026年4月 21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充分保障公司生产正常运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300 万元(含),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
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此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照一年期 LPR同期基准利率(3%)测算,公司预计 1
2个月将节约财务费用约 99万元。
(四)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规,公司已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管理、存放与使用。同时,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为准。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持续推进,公司将根
据项目实际资金需求,及时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
金需求及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减少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3,3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d8565eb-1753-4440-98d6-3beb966730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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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1│英可瑞(300713):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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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 2026年 4月 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会议由董事长尹伟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深圳光明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光大银行深圳光明支行及保荐机构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系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正常推
进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3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个月,资金到期前将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保荐机构已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1d1c0ec-aea2-47ac-94eb-128fd33472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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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18│英可瑞(30071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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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9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2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月 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 60号英可瑞工业园英可瑞科技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关联担保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额度预计的议案》
5.00 《关于 2026年度申请金融机构授信额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预计担保额度及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6.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7.00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8.00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9.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议案 7.00-9.00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
)同意,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3、除上述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外,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
案》。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8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 60号英可瑞工业园英可瑞科技楼 11层。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注: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相关信息请在 2026年 5月 18日 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电子邮件:zjb@szincrease.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英可瑞股东会”。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
60号英可瑞工业园英可瑞科技楼 11层,邮编:518116,信函请注明“英可瑞股东会”。
传真号码:0755-26580620。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 60号英可瑞工业园英可瑞科技楼 11层
联系电话:0755-26580610
传真:0755-26580620
邮箱:zjb@szincrease.com
邮政编码:518116
联系人:邓琥、向慧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58051a2-3e78-438d-9dbb-2bfb5f2d13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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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14│英可瑞(30071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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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
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
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
员人选。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 责 权 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
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
(二)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直接报
公司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
应当回避。
公司如发生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公司长期激励计划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第十四条 除本工作条例明确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事项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九条规定的其他职权及董事会授权范围
内的事项有决定权。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公司董事会、董事长、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主任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临时会议。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定期会议主要对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的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向公司董事
会提出意见或建议。第十八条 除上款规定的内容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定期会议还可以讨论职权范围内且列明于会议通知中的任何
事项。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
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通知。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会议通知应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公司董事可以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但非委
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放弃在本次会议中的表决权。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
职务。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
第二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
第二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表决方式均为举手表决。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
当场公布,由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第二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进行记录,会议记录及决议等书面文件作为公司档案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
少于十年。
第六章 薪酬考核
第三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闭会期间可以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了解,公司其他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
及时提供所需资料。第三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下述相关资料:
(一)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经营目标;
(二)公司的定期报告;
(三)公司财务报表;
(四)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五)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十二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就某一问题向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高级管理人员应作出回答。
第三十三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资料,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并参考其他相关因素,对高级管理
人员的业绩指标、薪酬方案、薪酬水平等作出评估。
第三十四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d3cdd3f-b9ce-459a-b807-433d0b2c61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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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14│英可瑞(300713):英可瑞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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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可瑞”)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晨,198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律师。曾任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现任广东华商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英可瑞独立董事及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严格
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4次董事会和 2次股东大会,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及监管要求勤勉履职,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材料,会上积极参与审议讨论,以审慎、独立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
各项议案均无异议,未出现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姓名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刘晨 4 2 2 0 0 否 2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围绕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股票期权注销等事项开展审议,持续对公司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把关,并结合公司
经营实际与履职情况,对考核评价标准提出优化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尽的职责与义务。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报告、对外担
保、再融资等重大事项。同时结合专业判断,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与公司内审部门沟通交流,为其工作开展提供专业指导,并结合业务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同时,本人重点
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工作,与年审会计师研讨年度审计计划,对审计安排提出意见和建议;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协
调,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客观开展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现场办公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的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及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以及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决议落实情况,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现场办公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以电话
、邮件等形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了解公司日常运营状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重大事项,均提前审阅相关材料并审慎核查,结合专业知识提出建设性
意见,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
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提出自己的专业指导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相关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持续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该报告真实、准确反映了
公司内控状况,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对公司各项交易事项是否涉及关联交易予以重点关注。
经核查,公司 2025年度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查,本人
认为容诚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 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专业资质和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认为该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薪酬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注销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和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符合行权条
件对应的 145.9849 万份股票期权。本人认为上述注销事项符合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
规定忠实履职,始终以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及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重要事项认真履行审查与监督职责。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谨慎、勤勉原则,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与经验优势,为董事会科学
决策提供专业参考,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的汇报。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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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14│英可瑞(30071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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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英
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行业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薪酬构成
第四条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以公司经济
效益为核心,结合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高级管理人员分管领域工作目标实施综合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薪酬。
第五条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内部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相应岗位领取职务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
(二)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六条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
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
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一)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
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三章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
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
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二)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
第九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发放制度执行。
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或薪酬决议之日起的次月按月发放。第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者,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奖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四)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第四章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或同地区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或同地区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
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三条 公司如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四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体系的补充。
第五章其他激励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
表意见。若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根据本制度实施的绩效考核与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时,董事会应当自行或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有冲突的部分进行变更。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有利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工
作绩效和促进经营指标达成的其他激励方案,并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等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6df43d6-b115-4485-bb2e-f57669abf7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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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14│英可瑞(30071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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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治理,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应当和董事签订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
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董事离职后的义务及追责追偿等内容。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如因董
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第六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
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七条 董事离职,应当完成各项工作移交手续。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公司
应当对离职董事是否存在未尽义务、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是否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审查。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
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公司应当在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
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离职后的义务及追责追偿等内容。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九)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十)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有关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
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第三章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十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
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或资料;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
》。
第十一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内部审计部门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
会报告。
第十二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等)及其他未尽事宜,公司有权要
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3年内
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的义务在离职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对公
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五条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
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五章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七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
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第十八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 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c421d9f-6431-44b2-b2e9-078305e121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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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14│英可瑞(300713):英可瑞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吴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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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可瑞”)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吴红日,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保荐代表人。曾就职于中国银行湖南省信托咨询公司、财
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曾任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深圳市巨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深
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投行质控部经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委常务董事,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委执行总经理,卡博特
高性能材料(深圳)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深圳市立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总监,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广东擎洲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英可瑞独立董事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严格
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4次董事会和 2次股东大会,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及监管要求勤勉履职,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材料,会上积极参与审议讨论,以审慎、独立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
各项议案均无异议,未出现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参加董事会 东大会
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会议 次数
吴红日 4 2 2 0 0 否 2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召集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次,围绕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股票期权注销等事项开展审议,持续对公司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把关,并结合公司经营
实际与履职情况,对考核评价标准提出优化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尽的职责与义务。
2、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按规定审阅公司定期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报告、对外担
保、再融资等重大事项。同时结合专业判断,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与公司内审部门沟通交流,为其工作开展提供专业指导,并结合业务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同时,本人重点
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工作,与年审会计师研讨年度审计计划,对审计安排提出意见和建议;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协
调,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客观开展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现场办公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的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及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以及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决议落实情况,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现场办公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以电话
、邮件等形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了解公司日常运营状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重大事项,均提前审阅相关材料并审慎核查,结合专业知识提出建设性
意见,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报告期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
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提出自己的专业指导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相关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持续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该报告真实、准确反映了
公司内控状况,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对公司各项交易事项是否涉及关联交易予以重点关注。
经核查,公司 2025年度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查,本人
认为容诚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 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专业资质和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认为该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薪酬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注销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和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符合行权条
件对应的 145.9849 万份股票期权。本人认为上述注销事项符合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
规定忠实履职,始终以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及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重要事项认真履行审查与监督职责。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谨慎、勤勉原则,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与经验优势,为董事会科学
决策提供专业参考,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的汇报。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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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14│英可瑞(300713):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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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1-2
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6]5180577 号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可瑞)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并于 2026 年 4 月 24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518Z0977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英可瑞管理层编
制的《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
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英可瑞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英可瑞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
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英可瑞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英可瑞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英可瑞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英可瑞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518Z0577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聂勇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邓瑞飞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单位: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金额 具体扣除 金额 具体扣
(万元 情况 除
) (万元 情况
)
营业收入 40,232 25,369
.40 .7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468.84 427.9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17 1.69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 468.84 劳务费收 427.96 劳务费
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 入、 收
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 租赁收入 入、租
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材 赁收
料收入
入、材
料收
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
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
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
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
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468.84 427.96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
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
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
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
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39,763 24,941
.56 .78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36208ec-fa36-481f-8fb7-29cc95174b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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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14│英可瑞(300713):2025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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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518Z0976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6]518Z0976 号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英可瑞”)2025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英可瑞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英可瑞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78cf138-7ace-4584-ba70-3542f8770a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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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14│英可瑞(30071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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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可瑞(30071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4f62324-b754-4271-b400-86707421fa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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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14│英可瑞(300713):英可瑞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净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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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可瑞(300713):英可瑞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净春梅。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e78a69d-4bbe-460a-88bf-3a6e1d7031ec.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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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英可瑞: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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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219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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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英可瑞: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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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219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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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英可瑞: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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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03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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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英可瑞: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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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43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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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英可瑞: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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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09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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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英可瑞: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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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09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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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英可瑞: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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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27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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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英可瑞: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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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35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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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英可瑞: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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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262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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