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15 凯伦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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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30 │凯伦股份(30071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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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02 │凯伦股份(30071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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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02 │凯伦股份(30071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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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02 │凯伦股份(300715):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对公司董事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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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6:16 │凯伦股份(300715):关于公司相关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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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6:36 │凯伦股份(300715):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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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6:35 │凯伦股份(300715):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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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6:35 │凯伦股份(30071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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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6:34 │凯伦股份(30071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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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6:34 │凯伦股份(300715):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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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30│凯伦股份(30071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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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被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证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纽凯伦轨道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凯伦”或
“主债务人”)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湖北黄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塔支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为确保债权人与
纽凯伦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公司愿意为债权人与纽凯伦依主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本次担保进展具体如下:
担保 被担 担保方 被担保方 经审批最高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剩余可 担保额度占 是否
方 保方 持股比 最近一期 担保额度 担保余额 金额 后已用担 用担保 上市公司最 关联
例 资产负债 (万元) (万元) (万元) 保额度 额(万 近一期净资 担保
率 (万元) 元) 产比例
凯伦 纽凯 51% 75.68% 4,000 0 1,000 1,000 3,000 1.98% 否
股份 伦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北纽凯伦轨道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9 年 5 月 1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100MA49949G0H
注册地址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火车站开发区扬鹰岭大道(原鹰岭二路)22 号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许文杰
经营范围 新型轨道交通专用防水材料制造、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
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股权结构
纽凯伦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1%股权。
(三)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6月 30 日 (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572.69 8,174.38
负债总额 2,450.26 1,429.11
净资产 7,122.43 6,745.26
项目 2025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 1-12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546.92 6,095.94
净利润 377.16 474.32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纽凯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湖北黄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塔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相关条款如下:
债权人(乙方):湖北黄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塔支行
保证人(甲方):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一)保证范围
合同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
(二)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或借款展期后届满之次日起三年;乙方
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乙方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乙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基于纽凯伦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鉴于纽凯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的发展
以及资金的使用进行实质性管控,同时考虑到其少数股东的综合担保能力,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担保要求,此次对外担保将由
公司提供全额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累计担保总额为 177,500 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9.36%,
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90e9e989-0d5f-4588-8826-ce5d108d4b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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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02│凯伦股份(30071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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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伦股份(30071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3fbee247-3c15-4ede-8343-91676e698c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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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02│凯伦股份(30071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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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伦股份(30071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9882f47a-4dff-414e-bf5e-c53dada1c1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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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02│凯伦股份(300715):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对公司董事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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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钱林
弟、李忠人、张勇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58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决定全文公告如下:钱林弟、李忠人、张勇
:
2021年10月22日,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伦股份)实际控制人钱林弟、董事李忠人、董事张勇、董事季歆宇承诺
,截至当日凯伦股份对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合计1.88亿元,如在2022年12月31日未能收回的,由承诺人
承担,并在2022-2024年年报披露后的60个工作日内分期支付,每年支付比例为实际损失的20%、30%和5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
述应收账款未收回,承诺人应于2023年至2025年分三期支付3,766.54万元、5,649.82万元、9,416.36万元。
经查,截至目前,钱林弟、李忠人、张勇尚未支付2025年度的补偿款,承诺履行期限届满未履行,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号,以下简称《4号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4号指引》第十七条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积极采取措施,
尽快履行承诺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
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bf803fc0-4d4e-48c2-b5b0-43927cdd35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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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6:16│凯伦股份(300715):关于公司相关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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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诺基本情况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钱林弟先生、董事李忠人先生、董事张勇先生
、原董事季歆宇先生(以下简称“承诺人”)出具的《承诺函》。主要内容为:为解决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向公司购买防水卷材、
涂料等产品业务中出现的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未兑付问题,承诺人承诺,对截至2021年10月22日公司应收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的应收
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合计18,832.72万元,如在2022年12月31日前无法足额兑付,由此造成的资产减值损失由承诺人承担,并在2023
年-2025年分期支付,每年支付比例为实际损失金额的20%、30%和50%,支付时间为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60个工作日内。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承诺函的提示性公告》。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上述应收款项的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8,832.72万元。承诺人应在2022年至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60个
工作日内分别向公司支付3,766.5440万元、5,649.8160万元、9,416.3600万元。
承诺人已足额支付第一及第二期款项共计9,416.3600万元,各承诺人第一及第二期补偿款履行比例及金额如下:
序 名称 2021 年 10 月 承担承诺 各承诺人 应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一期履行 第二期履行
号 22 日各承诺人 债务比例 履行金额 支付 支付 支付金额 支付金额
持股数(股) (万元) 比例 比例 (万元) (万元)
1 钱林弟 194,052,028 84.86% 15,981.2766 20% 30% 3,196.2554 4,794.3830
2 李忠人 28,589,400 12.50% 2,354.4980 20% 30% 470.8996 706.3493
3 张勇 5,800,140 2.54% 477.6742 20% 30% 95.5348 143.3023
4 季歆宇 234,000 0.10% 19.2712 20% 30% 3.8542 5.7814
合 计 228,675,568 100.00% 18,832.7200 20% 30% 3,766.5440 5,649.8160
注:钱林弟先生2021年10月22日的持股数量包含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当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各承诺人按照承诺出具当日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承诺人持有公司股份总量的比例承担各自的承诺责任。
二、承诺进展情况
承诺人第三期应支付公司相关补偿款共计9,416.36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钱林弟先生、李忠人先生、张勇先生因资
金周转困难尚未向公司支付其应承担的补偿款,共计9,406.7244万元。其中承诺人钱林弟先生应支付公司相关补偿款7,990.6383万元
,承诺人李忠人先生应支付公司相关补偿款1,177.2490万元,承诺人张勇先生应支付公司相关补偿款238.8371万元。
公司督促相关承诺方履行承诺。承诺人钱林弟先生、李忠人先生、张勇先生对未能在承诺期间完成补偿款的支付,向公司以及公
司股东和社会投资者深表歉意。钱林弟先生、李忠人先生、张勇先生后续将积极筹措资金,履行对公司的承诺,相关履约保障措施如
下:
(一)钱林弟先生将采取如下措施:
1、自2025年9月11日起,本人取得的公司分红将全部用于支付本人应予支付的补偿款项。
2、自2025年9月11日起,本人领取公司薪酬收入的一半用于支付本人应予支付的补偿款项。
3、自2025年9月11日起,本人后续如减持本人名下直接持有的股份及本人控股的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减持所得款
项不低于30%用于支付本人应予支付的补偿款项。
(二)李忠人先生将采取如下措施:
1、自2025年9月11日起,本人取得的公司分红将全部用于支付本人应予支付的补偿款项。
2、自2025年9月11日起,本人领取公司薪酬收入的一半用于支付本人应予支付的补偿款项。
3、自2025年9月11日起,本人后续如减持本人名下直接持有的股份,减持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支付本人应予支付的补偿款项。
(三)张勇先生将采取如下措施:
1、自2025年9月11日起,本人取得的公司分红将全部用于支付本人应予支付的补偿款项。
2、自2025年9月11日起,本人领取公司薪酬收入的一半用于支付本人应予支付的补偿款项。
3、自2025年9月11日起,本人后续如减持本人名下直接持有的股份,减持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支付本人应予支付的补偿款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e249aa18-16aa-4a48-a290-43862684e6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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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6:36│凯伦股份(300715):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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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伦股份(300715):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8d483270-6dcc-4ca5-a887-eaaefb82a9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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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6:35│凯伦股份(300715):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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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8月 25日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方式于 2025 年 8月 15 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 3名,实际参加监事 3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晓丽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大宗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大宗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大宗
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套
期保值业务,能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防范和化解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综上,公司开展大宗原材料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开展大宗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开展大宗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且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暂时闲置资
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损害公
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因此,全
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
》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312e0ec1-3141-43ce-853b-539a996d7c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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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6:35│凯伦股份(30071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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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伦股份”)于 2025年 8月 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累积额度不超过 8,000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为满足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苏州凯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伦新能源”)、控股子公司湖北纽凯伦轨道交通新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凯伦”)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为凯伦新能源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为纽凯伦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同时,考虑到其少数股东的综合担保能力,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担保要求,凯伦新能源、纽凯伦少数股东未对本
次担保事项提供同比例担保,凯伦新能源、纽凯伦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
策具有控制权,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公司为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2 个月。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股 被担保方最近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占上 是否关联
比例 一期资产负债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市公司最近一 担保
率 期净资产
凯伦股份 凯伦 51.00% 74.80% 0.00 4,000.00 1.98% 否
新能源
纽凯伦 51.00% 75.68% 0.00 4,000.00 1.98% 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苏州凯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MA250PFP36
成立日期:2021 年 01月 12日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柳胥路 99 号智能制造创新港综合楼 302室
法定代表人:孙国俊
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与公司股权关系: 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 51%股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勘察
;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
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储能技术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
制系统集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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