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15 凯伦股份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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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21 │凯伦股份(30071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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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20 │凯伦股份(30071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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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20 │凯伦股份(30071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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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17 │凯伦股份(300715):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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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17 │凯伦股份(300715):凯伦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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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17 │凯伦股份(300715):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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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17 │凯伦股份(300715):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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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17 │凯伦股份(300715):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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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 │凯伦股份(30071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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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 │凯伦股份(30071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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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21│凯伦股份(30071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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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伦股份(30071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7/ea13846a-d5e4-4d57-ade9-267833cc7f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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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20│凯伦股份(30071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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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
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 召 集 。 贵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zse.cn)公开发布了《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
记日及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2月6日14时30分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道11588号财智汇商务大厦C幢15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由贵公司董事长钱林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即2026年2月6日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
月6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
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50人,代表股份190,993,988股,占
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468%(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90,981,2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34%;
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8%;
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9%。
2.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90,981,2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34%;
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8%;
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9%。
3.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190,982,0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38%;
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8%;
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5%。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7/bf78c6ef-80eb-4dae-ab6b-3848fdfd7a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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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20│凯伦股份(30071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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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伦股份(30071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7/c20b9fd0-044f-458a-b01f-ebdd914f9f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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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17│凯伦股份(300715):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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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伦股份”)于2026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或“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亦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9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1月30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
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2月6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在知悉本激励计划后至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取消其激励资格;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44名调整为132名,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666.50万股调整为654.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112.0360万股调整为124.53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
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在知悉本激励计划后
至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取消其激励资格;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44名调整为132名,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666.50万股调整为654.00万
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2.0360万股调整为124.53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
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
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凯伦股份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调整程序和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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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17│凯伦股份(300715):凯伦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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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伦股份(300715):凯伦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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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17│凯伦股份(300715):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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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伦股份(300715):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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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17│凯伦股份(300715):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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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伦股份(300715):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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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17│凯伦股份(300715):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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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伦股份(300715):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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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凯伦股份(30071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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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将上述公
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并于2026年1月20日在公司公告通知栏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9日,公示期不少于10天。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激励对象的名单、人员身份证件信息、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
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
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9bc89ca8-c2a8-41b5-8298-17a3547325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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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凯伦股份(30071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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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伦股份(30071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d1aab8e7-aa07-41f4-b98c-f9cbc29949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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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凯伦股份(300715):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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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扭亏为盈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80.00 ~ 2,280.00 -53,864.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6,670.00 ~ -4,930.00 -56,881.14
比上年同期增长 88.27% ~ 91.33%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已与年报审
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完成对苏州佳智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收购,自 2025 年 5月起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其强劲的盈利能力对公司整体
业绩带来显著增长。
2、公司 2025 年度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减少了信用减值损失,对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3、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7,800.00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809bcb34-74cc-4ddb-9131-e3b96dfe6a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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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凯伦股份(30071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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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2月6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2月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2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6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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