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16 ST泉为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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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5 │ST泉为(30071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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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0 │ST泉为(300716):关于延期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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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48 │ST泉为(300716):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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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16 │ST泉为(300716):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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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16 │ST泉为(300716):关于公司新增仲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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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8:45 │ST泉为(300716):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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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19 │ST泉为(300716):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新增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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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6 │ST泉为(300716):关于部分资产被查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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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6 │ST泉为(300716):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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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22:07 │ST泉为(300716):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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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5│ST泉为(30071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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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为绿能
”)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 占其 占公司 是否为限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东或第一大股 质押 所持 总股本 售股及限
东及其一致行 数量 股份 比例 售类型
动人 (万股) 比例 (%)
(%)
泉为绿能 是 150 14.60 0.94 否 2026年4 办理解除 青岛晟兴瑞投
月23日 质押登记 资合伙企业(有
手续之日 限合伙)
二、累计股份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泉为绿能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国立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控股”)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万股)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已质押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 占未质
(%) (万股) (%) (%) 股份限 股份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售和冻 (%) 冻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万股) (%)
(万股
国立控股 1,920.24 12.00 929 48.38 5.81 929 100 4.24 0.43
泉为绿能 1,027.20 6.42 750 73.01 4.69 0 0 50 18.04
合计 2947.44 18.42 1679 56.96 10.49 929 55.33 54.24 4.28
控股股东泉为绿能及其一致行动人国立控股合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56.96%。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泉为绿能本次股份质押为其自身融资需求。
2、泉为绿能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0股,;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0股。泉为绿能及一致行动人质押融资的主要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自有及自筹资金等,泉为绿能及一致行动人将合理规划现金流,积极
筹措资金,履行到期债务偿还义务。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泉为绿能本次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将持续关
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823f189-bd49-49a3-a695-0ca92fa43d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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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0│ST泉为(300716):关于延期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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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26年4月23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为进一步完善定期报告编制和财务数据复核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20
25年年度报告》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延期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董事会对此次调整《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6年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有关信息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s://www.szse.cn/index/index.html)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3778f1b-357a-4ca9-add0-6beec5c302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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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48│ST泉为(300716):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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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2025年度公司净利润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可能性。如果,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经审计财务数据与前
述初步测算结果相差不大,则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股票简称将由“ST泉为”变更为“*ST泉为”,详见公
司于2026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11)、于2026年2月13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2026-019)、于2026年3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披露的《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2026-02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及审计意见以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审计报
告》及公司即将正式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1d7bff18-bb0b-4bdb-aa54-9c81346952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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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16│ST泉为(300716):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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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于 2025 年 4 月与上海赢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
《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现因考虑到市场环境变化,公司认为现阶段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
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
一、本次交易概述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泉为”)其他股东拟向
上海赢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售合计持有的安徽泉为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各方已签署《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出售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各项工作:
(一)主要历程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7)、2025 年 5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5)、2025年 6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
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7)、2025 年 7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3)、2025 年 8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8
)、2025 年 9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71)、2025 年 10 月 15 日披
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76)、2025 年 11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
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90)、2025 年 12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 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 2025-106)、2026 年 1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4)、
2026年 2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8),2026 年 3 月 12 日披露了《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3)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
(二)主要工作
公司在推进本次交易期间,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聘请审计机
构、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就交易方案中涉及的各项事宜与交易对方进行
充分的沟通、协商和论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交易协议。
(三)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
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认真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前述历次
公告中对本次重组存在的风险及不确定性进行了充分披露。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原因及影响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交易各相关方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各项工作。
但受近期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交易各方未能就核心交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格、支付方式、交割安排等)达成一致,且
公司已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公司经营发展、资产处置等事项面临不确定性。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认为现阶段继续推进本次重
大资产出售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是公司经审慎研究后做出,且本次交易签署的《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
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为各方的合作意愿及初步商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终止本次交易是公司与各
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和友好协商后做出的决定,各方对终止本次交易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本次交易事
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现有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此前尚未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未披露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正
式方案,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尚未正式实施,故终止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五、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承诺自披露本公告之日起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投资者表示衷心
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7517ec7b-b0c3-4b2e-954c-3369a6a1f0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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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16│ST泉为(300716):关于公司新增仲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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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金额:人民币 4,629,700.43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公司将根据仲裁案件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仲裁的基本情况
近日,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到佛山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盈盛达”)与广东粤立能源有限公司、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人关于担保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仲裁申请书
。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1、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被申请人:广东粤立能源有限公司
第二被申请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被申请人:广东国立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第四被申请人:深圳国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第五被申请人:肇庆汇展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第六被申请人:李志良
第七被申请人:戴晋飞
第八被申请人:邵鉴棠
第九被申请人:杨娜
2、受理仲裁委:佛山仲裁委员会
3、仲裁请求:
(1)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清偿申请人代其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支付的代偿款本金人民币 3,814,220.17
元;
(2)裁决第一被申请人按代偿款金额的 20%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 762,844.03 元;(3)裁决第一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已支付的代
偿款 3,814,220.17 元为基数,从 2025年 4 月 29 日起至实际向申请人清偿代偿款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六向申请人计付利息,暂计
至 2025 年 5月 22 日,利息共 52,636.23 元;
(4)裁决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自 2022 年 3 月 29 日起享有的现在或将来产生的或到期或存在的不少于 1000 万元的应收销
售货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初始登记编号:16512941002008336599);(5
)裁决第二至第九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裁决本案仲裁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财产保全
费等由各被申请人共同负担。
三、案件基本情况
2022 年 3 月 28 日,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签订编号为 2022 年中盈最担授字第 016 号《最高额担保授信服务合同》,约定
在 2022 年 2月 23日至 2025 年 2月 22 日的授信期间内,第一被申请人可向申请人申请使用的最高担保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000
万元。2022 年 3 月 30 日,第一被申请人与华夏银行东莞分行签订编号为 DGZX0810120220019《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华夏银
行东莞分行向第一被申请人提供 800 万元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三年,合同对贷款利率及利息、还款、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
进行约定。
2022 年 3 月 28 日,申请人与第二至第七申请人签订编号为 2022 年中盈最担授字第 016 号-保 01 号《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
同》;同日申请人与第八、第九被申请人签订编号为 2022 年中盈最担授字第 016 号-保 02 号《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约定对
上述《最高额担保授信服务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第二至第九被申请人在最高额主债权数额本金 1000 万及合同约定的相应利息、
违约金范围内为申请人提供连带保证反担保。
因第一被申请人未能按时归还华夏银行东莞分行贷款,故被申请仲裁至佛山仲裁委员会。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故暂无法判断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以公司本年度经审计的
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仲裁申请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6d4fd6fe-f0cd-440c-b479-2b70aff0ea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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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8:45│ST泉为(300716):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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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山东信创应急转贷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人民币 123,980,001.85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公司将根据仲裁案件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安徽特拉电融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人民币 15,490,000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山东信创应急转贷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一)仲裁的基本情况
近日,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泉为
”)已收到枣庄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山东信创应急转贷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创”)与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
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答辩通知书及仲裁申请书。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1、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山东信创应急转贷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受理仲裁委:枣庄仲裁委员会
3、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100,000,000 元;
(2)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期内利息 13,694,444.44 元(计算方式:以 100,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化 10%的利
率标准,自 2024 年 3 月 26 日起计算至 2025 年 7月 31 日止);
(3)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的违约金 10,285,557.41元(以被申请人一未偿还本息之和 113,69
4,444.44 元为基数,按 2023 年 10 月 25 日合同签订时 LPR 的四倍标准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 2026 年 3 月 24
日为 10,285,557.41 元);
(4)裁决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一的上述第 1、2、3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裁决两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仲裁费、保
全费、担保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申请人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
(三)案件基本情况
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泉为”)与山东信创应急转贷服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山东信创”)签署《资金借款及担保协议》,约定山东泉为向山东信创借款人民币 100,000,000 元,由公司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山东泉为上述借款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到期,未清偿债务余额为100,000,000 元,2025 年 4 月 15 日,经公司与
债权人山东信创协商沟通一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山东泉为与山东信创签署《<资金借款及担保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将原借款期限
延长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此笔借款到期后,公司未能再次与债权人山东信创达成一致,构成借款逾期。故被山东信创申请仲裁
至枣庄仲裁委员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在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部分借款逾期的公告
》(2025-063)。
二、安徽特拉电融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泉为电力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泉为电力”)已收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安
徽特拉电融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拉电融”)与山东泉为电力工程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安徽特拉电融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一:山东泉为电力工程公司
被告二:普定县联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受理法院: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3、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 15,000,000 元;
(2)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 490,000 元(按照年化 12%标准,以 15,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8 月 25 日
暂计算至 2025 年 12 月 1 日,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两被告承担。
(三)案件基本情况
2025 年 8月 15日泉为电力与特拉电融签署《借款协议》,协议约定特拉电融向泉为电力提供借款 15,000,000 元,利息年化利
率 12%。泉为电力上述借款已于 2025 年 9月 3 日到期,因公司未及时偿还借款,故被特拉电融诉至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
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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