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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16(国立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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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716 泉为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21 18:14│泉为科技(300716):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 公 司 董 事 会 分 别 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 、 2024 年 11 月 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4年 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以下统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 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14:30在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99号C幢易贸大楼2层会议室如期召开,由经公司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张慧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9:15-1 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 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5日)的股 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97人,代表股份35,925,250股, 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505%。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 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5,896,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207%; 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45%; 弃权1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692,3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6.0463%; 反对 8,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2208%; 弃权 19,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7329%。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补选甄永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35,880,1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745%; 反对2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82%; 弃权2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675,7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3.7435%; 反对 24,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3988%; 弃权 20,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8577%。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b40e9f25-530c-4318-bbfb-44136595726f.PDF ─────────┬──────────────────────────────────────────────── 2024-11-21 18:14│泉为科技(300716):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1月 2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11月 21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月 21日 9:15-15:00。 4、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999 号 C幢易贸大楼 2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张慧女士主持。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7名,代表股份 35,925,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50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名,代表股份 35,204,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00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5 名,代表股份 720,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02%。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96 名,代表股份 720,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0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名,代表股份 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参与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代表共 95 名,代表股份 720,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02%。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 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896,7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7%;反对 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45%;弃权 1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92,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6.0463%;反对 8,8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08%;弃权 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29%。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甄永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880,1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5%;反对 2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82%;弃权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75,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3.7435%;反对 24,5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88%;弃权 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李威律师、廖嘉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泉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bd247fe9-e519-4182-8fac-5954c3d856c2.PDF ─────────┬──────────────────────────────────────────────── 2024-11-07 17:21│泉为科技(300716):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1月5日通过电话、邮件、专人 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11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8名,由董事长褚一凡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 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全体董事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聘任关欣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 事会届满时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十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全体董事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聘任关欣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十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甄永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全体董事投票表决结果,同意选举甄永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 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十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的《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十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15fc9330-62e2-4da1-9858-6797fe00eb0f.PDF ─────────┬──────────────────────────────────────────────── 2024-11-07 16:54│泉为科技(300716):关于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 │知的公告 ─────────┴────────────────────────────────────────────────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 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04),将于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甄永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 。当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为绿能”)发出的《关于提请增加广东泉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 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司董事会审核,泉为绿能直接持有公司16,02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10.00%,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 获得公司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数量19,202,400股(占公司总股份12.00%),合计拥有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数量35,222,400股(占公司 总股份22.00%),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 至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04)中列明的其他事项 未发生变更。现将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99号C幢易贸大楼2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议案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0 《关于补选甄永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提案1.00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00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十一次专门会 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先后于2024年10月29日和2024年11月7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因本次公司补选一名非独立董事,故提案2.00不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2、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 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股东请仔细 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式样详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截止时间为股权登记日至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前,具体工 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00-2:3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11月21日上午9: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021-601 97573)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处方为有效。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99号C幢易贸大楼2层泉为科技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050;传真号码:021-60197573。 (信函或传真上请注明“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签到入场。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褚一凡 杨洁 (2)会议电话:021-62306166;传真:021-60197573 (3)联系电子邮箱:ir@quanweisolar.com (4)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99号C幢易贸大楼2层泉为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6、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参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 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关于提请增加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24d18f61-cce0-437a-aa9e-a6a860c762da.PDF ─────────┬──────────────────────────────────────────────── 2024-11-07 16:49│泉为科技(300716):《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11月) ─────────┴──────────────────────────────────────────────── 泉为科技(300716):《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11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be7b1f4d-b703-47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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