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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16(国立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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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716 ST泉为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01 17:12 │ST泉为(300716):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5-11-26 17:12 │ST泉为(300716):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 ├─────────┼──────────────────────────────────────────────┤ │2025-11-25 22:34 │ST泉为(300716):关于完成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补选的公告 │ ├─────────┼──────────────────────────────────────────────┤ │2025-11-25 22:34 │ST泉为(300716):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5-11-25 22:34 │ST泉为(30071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1-25 22:34 │ST泉为(30071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1-18 21:44 │ST泉为(30071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 ├─────────┼──────────────────────────────────────────────┤ │2025-11-17 19:24 │ST泉为(300716):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提供担保的更正公告 │ ├─────────┼──────────────────────────────────────────────┤ │2025-11-17 19:22 │ST泉为(300716):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提供担保的更正公告 │ ├─────────┼──────────────────────────────────────────────┤ │2025-11-14 21:48 │ST泉为(300716):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 │ │的公告 │ └─────────┴──────────────────────────────────────────────┘ ─────────┬──────────────────────────────────────────────── 2025-12-01 17:12│ST泉为(300716):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被审计机构出 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 2022年及 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数。审计 机构对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四项及第 9.4条 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5年 4月 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泉为”)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该担保未履行相关审 议程序,构成违规对外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五)项及第 9.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 5年 5月 26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经审核,2025年 8月 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因违规担保事项而实施叠 加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撤销部分其他风 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1、公司 2024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被审计机构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公司 2022年及 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 .4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四 )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9))、2025年 5月 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 号 :2025-037)、2025年 6月 24日披露的《关于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2025年 7月 24日披露的《 关于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2025年 7月 28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2025年 8月 18日披露的《 关于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60)、2025年 9月 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2025年 10月 3 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二、整改措施及进展情况 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组织了相关培训,加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汲取经验教训, 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 2、完善内部控制工作机制。公司进一步改善了内外部重大信息沟通机制,确保相关主体在重大事项发生时,能够第一时间通知 公司信息披露部门,同时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和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的监察、审计职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 的监督职能,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优化内部控制流程管理,消除隐患,控制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3、强化《印章管理制度》执行。公司进一步落实印章管理整改措施及对《印章管理制度》的修订,进一步完善合同审批、对外 担保、对外投资等事项的内部控制环节,强化执行力度,杜绝有关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 9.9条的规定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关情形消除。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1/5063382c-c465-4f54-8f35-d50c957577c2.PDF ─────────┬──────────────────────────────────────────────── 2025-11-26 17:12│ST泉为(300716):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泉为” )于近日收到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泗县人民法院”)关于泗县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县工投”)与安徽 泉为、褚一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传票。 (2)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及金额:人民币 32,761,643.8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告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泉为于近日收到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关于泗县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泉为、褚一凡民间借贷纠 纷一案的传票。 1、诉讼机构情况: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3、诉讼当事人: 原告:泗县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褚一凡 4、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共计 30,000,000 元; (2)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偿还借款利息 2,761,643.8 元(自 2024 年 4月 16 日起按照年利率 6%计算至履行完毕时 止,暂计算至 2025 年 10 月 28 日,最终金额以实际清偿之日计算。); (3)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偿还借款违约金以 30,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自 2025 年 7月 16 日计算至履 行完毕时止。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由二被告承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为准。公司正在积极寻求合理的处理方案,加强与相关方的沟通与协商,争取尽快妥善解决相关诉讼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2025】皖 1324 民初 12089 号); 2、《泗县人民法院传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7922f2f9-e6f2-4e7d-9152-50fec2f24bfb.PDF ─────────┬──────────────────────────────────────────────── 2025-11-25 22:34│ST泉为(300716):关于完成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补选的公告 ─────────┴──────────────────────────────────────────────── ST泉为(300716):关于完成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补选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3e09811e-e362-415e-abd0-82966295b46e.PDF ─────────┬──────────────────────────────────────────────── 2025-11-25 22:34│ST泉为(300716):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公司 于 2025年 11月 25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修订后《广东泉 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 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5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通过,同意选举甄永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职工代表董事甄永泰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完成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b55d7513-42cd-459c-acd6-d29e257cc74a.PDF ─────────┬──────────────────────────────────────────────── 2025-11-25 22:34│ST泉为(30071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5日 9:15-15:00。 4、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999 号C幢易贸大楼 2 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褚一凡女士。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29,509,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4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5,434,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9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4,074,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4,074,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4,074,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63%。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270,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0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3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9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3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371%;反对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3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4,9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29%。 2、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260,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62%;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4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4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25,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892%;反对 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4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5,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08%。 3、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25,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892%;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4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 .11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25,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892%;反对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4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5,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08%。 4、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在银行等融资主体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260,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62%;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4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4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25,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892%;反对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4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5,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08%。 5、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 关于补选袁秀国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 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49% 5.02 关于补选唐人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98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3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609%。 5.03 关于补选蔡维灿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983,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3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49,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609%。 5.04 关于补选吴志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983,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303%。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983,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3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49,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609%。 6、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01 关于补选许海成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983,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3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49,2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610%。 6.02 关于补选范智雄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983,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3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49,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610%。 6.03 关于补选曾红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983,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3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49,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6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李威律师、廖嘉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泉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be9a65e0-d32e-448a-b143-3c001e020c68.PDF ─────────┬──────────────────────────────────────────────── 2025-11-25 22:34│ST泉为(30071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 公 司 董 事 会 分 别 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 及 2025 年 11 月 1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及《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以下合称“会议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 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25日(星期二)14:30在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99号C幢易贸大楼2层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 董事长褚一凡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星期二)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星期二)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0日)的股 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39人,代表股份29,509,150股, 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409%。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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