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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16(*ST泉为)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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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716 *ST泉为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9-10 00:00 │*ST泉为(300716):关于举行2026年半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9-02 19:42 │*ST泉为(300716):关于孙公司签订框架协议及购销合同的公告 │ ├─────────┼──────────────────────────────────────────────┤ │2026-08-31 19:20 │*ST泉为(300716):2026-091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 │2026-08-28 20:12 │*ST泉为(300716):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6-08-28 20:11 │*ST泉为(300716):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8-28 20:09 │*ST泉为(300716):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6-08-28 20:09 │*ST泉为(300716):资金管理制度 │ ├─────────┼──────────────────────────────────────────────┤ │2026-08-28 20:09 │*ST泉为(300716):子公司管理制度 │ ├─────────┼──────────────────────────────────────────────┤ │2026-08-28 20:09 │*ST泉为(300716):印章管理制度 │ ├─────────┼──────────────────────────────────────────────┤ │2026-08-28 20:09 │*ST泉为(300716):2026年半年度报告 │ └─────────┴──────────────────────────────────────────────┘ ─────────┬──────────────────────────────────────────────── 2026-09-10 00:00│*ST泉为(300716):关于举行2026年半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9日披露了《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为了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6年上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6年9月15日14:30 参加“2026年广东上市公司投资 者集体接待日暨半年报业绩说明会”。广大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进行互动交流。出席 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褚一凡女士、总经理雷心跃先生、独立董事石巧珺女士、董事会秘书许海成先生、财务总 监庄东营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6年半年报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 议。敬请广大投资者在公司召开2026年半年报业绩说明会之前将问题发送至邮箱ir@quanweisolar.com。公司将在2026年半年报业绩 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4912e6c5-4b4a-4a76-a80b-86ead8fdf575.PDF ─────────┬──────────────────────────────────────────────── 2026-09-02 19:42│*ST泉为(300716):关于孙公司签订框架协议及购销合同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协议、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鉴于协议、合同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环境、客户需求、供应链、技术 变化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协议、合同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具体履行情况对公司2026 年度及未来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影响数以协议、合同实际执行情况及后续审计数据为准。 一、合同及协议签署情况 经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下属孙公司上海泉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泉为供应链)与无锡云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云程)签订《光伏组件采购框架协议》及《太阳能光伏组件 购销合同》。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无锡云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1MHNTX93 (3)注册资本:3470.218 万元 (4)注册地址:无锡惠山工业转型集聚区润洲路标准厂房二期 E栋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 器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 销售;专用设备修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7)除本项目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手方共计发生交易或业务往来金额 556 万元。 (8)履约能力:上述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合同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光伏组件采购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无锡云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泉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光伏组件事宜签订本合作协议。 本协议为双方长期合作总框架,单次订单需另行签署《太阳能光伏组件购销合同》(下称“子合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配套签 署《光伏组件技术质量协议》(下称“技术质量协议”)。 1.1 合作期限:2026 年 8月 1日起至 2026 年 12月 31日。 2.1 本协议项下产品为甲方所需采购光伏组件,版型、功率、铭牌标识、包装标准等由甲方书面盖章确认,乙方依据甲方盖章技 术文件组织生产。 3.1 产品规格:产品规格为双玻太阳能组件;单批次功率、数量、专用标识、包装以双方盖章子合同为准; 4.1 定价模式 本协议供货产品价格和数量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子合同约定为准。 5.1 付款节点 (1)本协议项下意向金为甲方表达合作意向的诚意款项,不属于定金,不适用定金罚则,意向金额为 363.42 万元。当且仅当 甲乙双方签署生效正式《太阳能光伏组件购销合同》之时,上述已支付的意向金自动转为该购销合同项下的预付款,该款项直接抵充 正式合同约定甲方应付预付款对应等额部分,甲方仅需支付正式合同预付款扣除该笔转化金额后的剩余部分,不再重复支付该款项。 (2)发货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次对应货款的 50%,该批次剩余 45%的货款,自甲方收到该批次货物的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起 60 天内,甲方以 180 天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5.2 质保方式及期限 单批次货物自甲方签收当日起;整体线性功率质保期为 12年,单玻组件设计寿命 25年,双玻 30年。每批次货物交付完成后 7 个工作日内,二选一执行:(1)甲方留存该批次总货款 5%作为质量保证金,不计息,质保期 1 年;质保期满且无乙方质量索赔的 ,乙方配合结算,甲方无息返还质保金;质保期内出现乙方责任质量问题,甲方可直接从质保金中抵扣赔偿款。 (2)乙方开具该批次总额 5%、有效期 1 年的银行不可撤销质保函;质保期满保函自动失效。 6.1 计划释放产能 协议期内,乙方计划下达组件订单总量 130MW,甲方与乙方签订子合同且乙方完成备料、锁定产线后,甲方单方面取消订单、缩 减采购量,甲方全额赔偿乙方无法转售的物料。 6.2 逾期付款、逾期提货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子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尾款,或已完工无理由拒不提货,视为甲方违约。每逾期 1日,甲方按子合同应付未付 总金额 0.03%/日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单批次违约金总额上限不超过该子合同总金额 5%;逾期超过 30日,乙方有权单方 解除本框架协议及对应子合同,甲方在三日内付清全部货款、违约金。 (2)因乙方自身物料、排产原因造成逾期交付的,每逾期 1日乙方按未交付金额 0.03%/日支付违约金;单批次违约金总额上 限不超过子合同总金额 5%。 (二)《太阳能光伏组件购销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无锡云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泉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甲方向乙 方采购太阳能光伏组件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销售合同。 1.1 标的货物名称:双玻太阳能组件 2.1 合同总金额:8045.24 万元 3.1 产品质量要求与技术标准 太阳能组件质量标准按照云程组件 A级质量标准执行。 4.1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合同总金额的 5%,发货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次对应货款的 50%,剩余 45%的货款,自甲方 收到该批次货物的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起 60天内,甲方以 180 天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 5.1 包装与运输和交期 (1)卖方为所需交付货物提供包装,包装需适应长途(陆、海、空)长时间运输的要求,包装箱不回收。 (2)交期:乙方应在 2026 年 9月 1日开始生产,在 2026 年 9月 20日前交付完成合同中产品。 (3)运输:买方自行安排提货并承担运费、运输保险费等费用,提货地址:以乙方书面通知的实际提货地点为准。 6.1 质量要求及保证 (1)乙方对该产品提供 15年的工艺质量保证和 25年线性功率输出保证。(2)质量保证:组件外观 A级,EL A 级 7.1 争议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而形成诉讼,则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一方为诉讼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8.1 其他 对于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及修改均应由双方相互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经合法授权之高级职员或授权代表予以签署。任何 其他形式的修订均为无效。 四、框架协议、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框架协议下,签约子合同预计总价款为¥8045.24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 167.31%。本次签 署的合同是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业务依赖。本次 合同签订将提升公司营业收入,优化现金流状况。 五、合同的审批程序 本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六、风险提示 鉴于本框架协议及合同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环境、客户需求、供应链、技术变化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 响,存在受政策调整、上级单位原因或其他情况导致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合同的风险,框架协议及合同的实际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故以上框架协议及合同的履行对公司 2026 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收入确认,将根据合同履 行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对公司的影响以子合同实际执行情况及后续审计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87dee443-fb78-4aa7-8f18-4554b7e04793.PDF ─────────┬──────────────────────────────────────────────── 2026-08-31 19:20│*ST泉为(300716):2026-091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 债权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东莞中院正式受理及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依法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九款的规定,在法院依法受理上市公司重整后,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股票简称“*ST泉为”保持不变。 2、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6-053)。公司股票于2026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 .3.1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经审计后的2025年年度报告数据显示,公司2025年利润总额为-37952.2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 “净利润”)为-22142.0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15096.16万元且营业收入为4808.53 万元,公司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为-16340.36万元。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非净利润三者均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 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项规 定,公司股票交易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二)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 司审计机构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鉴于公司已连续两年被审计机构出具否定 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在《2025年年 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0条的规定,“公司因触及第10.4.1条第六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每月披露一次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当年会计年度 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该月首次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后至该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前,每 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 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 √ 意见的审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 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 √ 审计报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 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 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 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1、规范类强制退市风险 公司审计机构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已连续两年被审计机构出具否 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 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六)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 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 公司经审计后的2025年年度报告数据显示,公司2025年利润总额为-37952.29万元、净利润为-22142.08万元、扣非净利润-15096 .16万元且营业收入为4808.53万元,公司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为-16340.36万元。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非净利润三 者均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10.3.1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 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 末净资产为负值。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1、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亏损22142.08万元,2022年至2025年连续四年扣非净利润为负,被审计机构中瑞诚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认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 4条规定第(六)项,仍存在触发“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其他风险 警示。 (二)可能影响公司股票退市的其他因素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九)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的规 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10.4.18条第(八)项的规定,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 法院裁定破产等原因,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尽早消除不确定性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拟采取以下措施: 1、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证治理制度要求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完善内部控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 门的监督职能;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优化内部控制流程,消除隐患,控制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2、公司将认真落实内部控制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印章管理、对外担保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环节,强化执行力度,杜绝有关 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保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2026年3月4日披露 了《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2026年4月16日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2026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继续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2026年6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6-059),2026年6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74),2026年7 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86),本次公告为第四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 五、其他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31/9362f975-27df-4a19-b3e2-33ce256edbcb.PDF ─────────┬──────────────────────────────────────────────── 2026-08-28 20:12│*ST泉为(300716):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ST泉为(300716):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a16d34e3-8fd5-4f07-b808-76556a8b5e42.PDF ─────────┬──────────────────────────────────────────────── 2026-08-28 20:11│*ST泉为(300716):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ST泉为(300716):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97475aa8-d9fd-411c-a6e1-2b64e73b914a.PDF ─────────┬──────────────────────────────────────────────── 2026-08-28 20:09│*ST泉为(300716):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ST泉为(300716):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edfcf5f4-78ff-41c9-954f-a10ff064e111.PDF ─────────┬──────────────────────────────────────────────── 2026-08-28 20:09│*ST泉为(300716):资金管理制度 ─────────┴──────────────────────────────────────────────── 为加强公司资金控制和管理,保证资金的管理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订本管理规定。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下属各子公司参照执行。3. 定义 无。 4. 职责: 4.1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是集团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履行现金管理、银行账户管理、票据管理、支付管理等职责。 4.2 各公司财务部负责本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主要履行贯彻集团资金管理制度、健全本公司内部资金管理制度等职责。 5. 管理内容 5.1 现金管理 5.1.1 各公司应积极推动银行转账支付等方式,减少现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降低风险。5.1.2 对于需要支付或领取超过人民 币 1 万元的款项时,申请人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5.1.3 出纳负责现金保管和支出。各公司应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管理 ,公司现金库存限额为 50,000元,超过限额的现金当日送存银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超过规定的库存限额,须上报集团财务管理中 心批准。5.1.4 出纳离开办公场所应将现金存入保险柜,并加设密码。提取或存放现金应专人办理,办理大额现金提存必须两人同行 ,并派专车接送。 5.1.5 每月进行一次现金盘点,编制《现金盘点表》,盘点表经出纳、监盘人或财务负责人签字,各公司财务部留档。 5.2 银行账户管理 5.2.1 集团对各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及注销实行审批管理,即各公司在其银行账户发生变动前,应填写《银行账户申请单 》,经资金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变更。如日常经营需开立银行账户,资金经理可根据业务需要直接安排开立 。 5.2.2 各公司应通过对公账户(含公司支付宝及微信账户)办理资金收支业务,原则上禁止使用私人账户收取公司款项,如遇特 殊情况,需及时说明并在收到款项的24 小时内转至公司帐户。5.2.3 各公司须做好银行印鉴、网银 U 盾的保管及使用,不相容职位 必须分离。5.2.3.1 预留印鉴应包括公司财务专用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印章需分开管理,其中财务专用章由各公司财务负责人 保管。 5.2.3.2 网银 U 盾至少应包括制单 U 盾和审核 U 盾。制单 U 盾由出纳保管,审核 U 盾由集团资金经理或财务负责人保管。 5.2.3.3 印鉴保管人出差或请假须请示财务负责人指定他人代管并做好登记。 5.2.4 各公司应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银行账面余额与根据银行对账单调节后的银行余额相符。对未 达账项,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银行对账单由出纳获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出纳负责编制、资金经理审核。编制后的银行存款余 额调节表,经出纳、资金经理签字。5.2.5 以下行为将被认定为违反集团的资金账户管理,一经发现将对其财务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 。5.2.5.1 未经集团批准,私自保留或新开账户的行为(含以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5.2.5.2 出租、出借公司账户,为本人或 他人套取现金。 5.2.5.3 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出租、出借支票。 5.2.5.4 不必要地将资金转入专用账户或临时账户的。 5.2.5.5 其他违反集团的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导致公司发生损失的。 5.3 支付管理 5.3.1 费用报销及资金支付管理 5.3.1.1 各部门每月末提交下月资金计划,月度资金计划需经资金经理、财务总监、董事长审批,资金经理严格按照审批通过后 的月度资金计划安排付款,月度资金计划以外资金支付需追加资金计划批准流程方可申请付款。 5.3.1.2 费用报销及资金支付必须附件齐全,审批并签字完毕。所有支付必须有经过审批的业务流程,报销类通过纸质费用报销 审批,其他付款类通过 OA 付款申请。 5.3.1.3 资金经理有权根据已经批准的付款计划,结合各公司银行账户资金状况,可以在安全准确的情况下,需要遵循必要、经 济的原则,进行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银行账户间进行内部划转调拨,可免予付款流程审批。如发生以下情况,集团财务管理中 心可对各公司资金付款制单人、审核人进行警告或处罚。 a) 无合理理由,实际付款时间早于“付款申请单”流程审批完成时间的。 b) 未按照付款申请单上的收付款账户进行资金划转的。 c) 超过规定金额的单笔付款业务,人为对单笔付款业务进行拆分,使付款金额低于规定金额的。d) 出纳应严格按照银行账户的 流水,进行逐笔资金的收付款入账,不得遗漏。 e) 其他严重违规的付款行为。 5.3.2 借款管理 5.3.2.1 本制度主要包括员工因公借款、外部单位或个人借款。 5.3.2.2 员工因公借款需填制“借款单”,注明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用途等。 5.3.2.3 员工因公借款经本部门负责人进行业务审核后,交由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审核,并经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方可进行借款 。 5.3.2.4 员工因公借款,业务办理完毕后应于每月末报销或还款,一个月内结清借款,超过三个月未报销或还款,财务部有权在 当月薪资中予以扣除,直至全部借款还完为止。 5.3.2.5 经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并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 可借款。 5.3.2.6 在按上述规定办理借款时,无特殊原因,其原借款未结清前,不予再借款。 5.4 商业汇票管理 5.4.1 本制度所指的商业汇票管理具体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管理。 5.4.2 商业汇票的开具 5.4.2.1 申请:申请付款部门应严格按照与供应商签订的交易合同所约定的付款时间及付款形式,按约定付款日提前 5 个工作 日,持付款申请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和交易合同正本各一份报公司财务部办理开票手续。 5.4.2.2 开票:出纳员根据付款申请书开票,由资金经理审核开具的商业汇票后,登记台账备份。5.4.3 商业汇票的接收 5.4.3.1 公司仅接受符合公司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原则上公司不接受任何商业承兑汇票。5.4.3.2 公司收到的银行承兑票据由 出纳员负责进行查验无误后接收,资金经理复核。5.4.4 商业汇票的转让 5.4.4.1 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款项时,资金经理先与付款申请人确认,转让的票据是否能够被接收,出纳员、资金经理按支付 流程办理背书后,由公司相应部门通知公司外部取票人签收票据。5.4.4.2 出纳员应在付款当日及时在 ERP 系统中登记转让情况, 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5.4.5 商业汇票的托收和承兑 5.4.5.1 对于收到的承兑汇票,出纳员应在到期日前 10 个工作日,经资金经理审核后办理托收程序。5.4.5.2 对于公司开具的 商业汇票,出纳员应于每笔票据到期前提前 10 个工作日填写付款申请单,审批通过后安排付款。 5.4.6 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 5.4.6.1 出纳员应选择两家以上金融机构进行咨询选择,贴现的金融机构和贴现率,经资金经理核准后进行贴现。 5.5 信息系统管理 5.5.1 本制度所称信息系统管理主要指计算机信息系统、网上银行系统等。 5.5.2 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必须设置开机密码,以防止数据被窃取或丢失。 5.5.3 网上银行系统应及时更新开户行相关安全插件,进入系统严禁长时间闲置操作或中途离开,U 盾视同现金保管。 6. 流程图 6.1 资金支付流程 部门 发起部门 财务部 总经办 董事长办公室 流程描述 流程 经办人 财务人员 总经理审 董 事 长 ①财务人员审 直属领导 审批① 批 审批 批流: 审批 ! a)费用类审 结束 批:资金经理- 财务总监; b)生产类审 批:子公司成 本会计-子公 司财务负责人 直属领导 -资金经理-财 审批 务总监 7. 引用文件及附件 无。 8. 使用表单 8.1《现金盘点表》 8.2《银行账户申请单》 8.3《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8.4《月度资金计划表》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0b2349a7-96eb-4e17-8bc2-b0926356c711.PDF ─────────┬──────────────────────────────────────────────── 2026-08-28 20:09│*ST泉为(300716):子公司管理制度 ─────────┴──────────────────────────────────────────────── *ST泉为(300716):子公司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e24a8673-be89-4d54-b25f-06af8143365a.PDF ─────────┬──────────────────────────────────────────────── 2026-08-28 20:09│*ST泉为(300716):印章管理制度 ─────────┴──────────────────────────────────────────────── *ST泉为(300716):印章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d320fada-385f-4a73-ab08-bde83b8a2092.PDF ─────────┬──────────────────────────────────────────────── 2026-08-28 20:09│*ST泉为(300716):2026年半年度报告 ─────────┴──────────────────────────────────────────────── *ST泉为(300716):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789bdee8-62ab-4f2d-93a9-02b86a33ea46.PDF ─────────┬──────────────────────────────────────────────── 2026-08-28 20:09│*ST泉为(300716):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 *ST泉为(300716):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ff57082f-a90b-4239-be22-0d6b4e7b26f3.PDF ─────────┬──────────────────────────────────────────────── 2026-08-28 20:09│*ST泉为(300716):关联方资金占用问责制度 ─────────┴──────────────────────────────────────────────── *ST泉为(300716):关联方资金占用问责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ab8e6236-4f06-401b-9c5d-cbecb5f1a067.PDF ─────────┬──────────────────────────────────────────────── 2026-08-21 17:20│*ST泉为(300716):关于延期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的公告 ─────────┴──────────────────────────────────────────────── *ST泉为(300716):关于延期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2b0acaeb-456b-4c79-aafd-9666c434cda9.PDF ─────────┬──────────────────────────────────────────────── 2026-08-09 18:47│*ST泉为(300716):关于对广东泉为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 关于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南阁西路 1 号; 褚一凡,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时任董事会秘书、实际控制人; 雷心跃,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张庆峰,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时任监事;李会,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会主席。 根据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5 号)查明的事实,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泉为或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ST 泉为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3 年 1 月起,褚一凡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月,褚一凡父亲陆某实际控制安徽汇祥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祥 建安),汇祥建安系公司关联法人。汇祥建安承建公司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泉为)光伏工厂项目, 并向公司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泉为)采购货物,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3 年 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与汇祥建安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4,317,710.98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20%。2023 年 1 月 18 日至 12 月 31 日,公司与汇祥建安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271,942,002.32 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5.27%,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85%。 *ST 泉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也未按规定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ST 泉为未按规定披露主要资产被查封的情况 2024 年 8 月起,山东泉为厂房、车辆、土地使用权等主要资产陆续被多地人民法院查封,山东泉为被查封资产账面净值212,07 2,382.02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8.65%。公司不晚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知悉资产被查封情况,但未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山东泉为及安徽泉为厂房、车辆、土地使用权等主要资产被查封情况。— 2 — *ST 泉为的上述违规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7.2.7 条第 二项、第 7.2.8 条第一款,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8.2.5 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二款的规定。 *ST 泉为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时任董事会秘书褚一凡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同时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隐瞒关 联关系,组织实施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一款第 五项和第二款、第 4.3.2 条第七项、第 5.1.2 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一款第 五项和第二款、第 5.1.2 条的规定,对*ST 泉为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 泉为时任副总经理、总经理雷心跃,时任董事、时任监事张庆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二款、第 5.1.2 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 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二款、第 5.1.2 条的规定,对*ST 泉为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 泉为时任监事会主席李会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1.4 条、第 4.2.2 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二款、第 5.1.2 条的规定,对*ST 泉为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2.4 条、第 12.5 条、第 12.6 条和《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2.4 条、第 12.5 条、第 12.6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时任董事会秘书、实际控制人褚一凡,时任副总经理、总经理雷心 跃,时任董事、时任监事张庆峰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会主席李会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ST 泉为及褚一凡、雷心跃、张庆峰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 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ST 泉为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 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 8399)。 对于*ST泉为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8 月 8 日— 4 —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FE5FB0D203FCBBF1334F434C43F.pdf ─────────┬──────────────────────────────────────────────── 2026-08-07 19:20│*ST泉为(300716):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ST泉为(300716):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d8b8415a-fba3-4a68-bc1f-9d31532b390f.PDF ─────────┬──────────────────────────────────────────────── 2026-07-30 17:08│*ST泉为(300716):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 债权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东莞中院正式受理及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依法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九款的规定,在法院依法受理上市公司重整后,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股票简称“*ST泉为”保持不变。 2、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6-053)。公司股票于2026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 .3.1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经审计后的2025年年度报告数据显示,公司2025年利润总额为-37952.2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 “净利润”)为-22142.0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15096.16万元且营业收入为4808.53 万元,公司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为-16340.36万元。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非净利润三者均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 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项规 定,公司股票交易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二)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 司审计机构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鉴于公司已连续两年被审计机构出具否定 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在《2025年年 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0条的规定,“公司因触及第10.4.1条第六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每月披露一次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当年会计年度 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该月首次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后至该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前,每 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 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 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 √ 意见的审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 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 √ 审计报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 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 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的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1、规范类强制退市风险 公司审计机构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已连续两年被审计机构出具否 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 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六)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 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 公司经审计后的2025年年度报告数据显示,公司2025年利润总额为-37952.29万元、净利润为-22142.08万元、扣非净利润-15096 .16万元且营业收入为4808.53万元,公司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为-16340.36万元。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非净利润三 者均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10.3.1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 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 末净资产为负值。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1、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亏损22142.08万元,2022年至2025年连续四年扣非净利润为负,被审计机构中瑞诚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认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 4条规定第(六)项,仍存在触发“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其他风险 警示。 (二)可能影响公司股票退市的其他因素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九)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的规 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10.4.18条第(八)项的规定,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 法院裁定破产等原因,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尽早消除不确定性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拟采取以下措施: 1、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证治理制度要求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完善内部控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 门的监督职能;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优化内部控制流程,消除隐患,控制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2、公司将认真落实内部控制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印章管理、对外担保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环节,强化执行力度,杜绝有关 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保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2026年3月4日披露 了《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2026年4月16日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2026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继续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2026年6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6-059)本次公告为第二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2026年6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告》(公告编号:2026-074),本次公告为第三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五、其他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7d75c4d1-86ec-43c5-81a9-e702eb2da4c4.PDF ─────────┬──────────────────────────────────────────────── 2026-07-28 18:50│*ST泉为(300716):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审理终结 2.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及金额:人民币 81904003.66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执行情况和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具体影响以公司后续财务核算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泉为”),收到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枣庄中院”)送达的关于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以下简称“枣庄银行市中支行”)与山东泉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褚一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25】鲁 04民初 61号)本案前期公告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月 5日在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 被告: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褚一凡 2.受理法院: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3.案件审理情况及判决结果: 原告枣庄银行市中支行与被告山东泉为、广东泉为、 褚一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枣庄中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 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借款本金 79900000 元; (2)被告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利息、罚息(截至 2025 年 9 月 21日的利息、罚息为 1506461.66 元;之后的利息、罚息为:以 299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9 月 22 日起至实 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9.1%的标准计算罚息;以 1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9月 22 日起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止,按 照年利率 6.5%的标准计算利息,自 2025 年 10月 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9.1%的标准计算罚息;以 49900000 元 为基数,自 2025 年 9 月 22 日起至 2026 年 2 月 18 日止,按照年利率 6.5%的标准计算利息,自 2026 年 2月 19日起至实际 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9.1%的标准计算罚息);(3)被告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枣庄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支付律师代理费 43492 元; (4)如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第一、二、三项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有权就山 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西安路西侧、清泉路北侧、长江七路东侧年产 2GW 异质结(HJT)光伏组 件及 1GWh 储能产品建设项目 1 号楼、2 号楼、3 号楼厂房[不动产权证书号:鲁(2022)枣庄市不动产权第 1018673 号、鲁(202 2)枣庄市不动产权第 1018674 号、鲁(2022)枣庄市不动产权第1018675号]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在最高本金额 100 000000 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范围内优先受偿; (5)如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第一、二、三项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有权就山 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在《抵押物清单》(动产)中载明的机器设备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额 1 00000000 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6)被告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褚一凡对被告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三项确定的还款义务在最高 本金额 100000000 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褚一凡承担保 证责任后,有权向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7)驳回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905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 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褚一凡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执行情况和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以公司后续财务核算结 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5】鲁 04民初 61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ce7c1dd3-e598-4f64-853e-91820d8e2d59.PDF ─────────┬──────────────────────────────────────────────── 2026-07-27 19:06│*ST泉为(300716):关于签署共益债融资协议进展的公告 ─────────┴──────────────────────────────────────────────── 2026年6月24日,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拟签署共益债融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70),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共益债形式分别向国 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北京雅荣春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雅荣春芽)借款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大写:陆仟万元整)、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整)。现就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情况 1、公司已与国民信托签订了正式的《共益债融资协议》,且预重整管理人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已收到国民信托提供的6000万元 (大写:陆仟万元整)共益债资金,用于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稳定经营,按计划推进预重整工作。 2、鉴于公司与雅荣春芽拟定的《共益债务融资协议》尚未正式签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结合公司当前 资金状况及融资安排,由双方友好协商,现取消与雅荣春芽之间的《共益债融资协议》,暨取消该笔不超过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 元整)的共益债融资事项。 二、对公司影响 本次取消与雅荣春芽签署《共益债融资协议》后,公司在该笔融资项下无任何未结清债务或担保义务,不存在因取消该协议而产 生的违约责任或赔偿纠纷,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2、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裁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代表东莞中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东莞中院对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债权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正式受理及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仍存在 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则将进行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7/594360e3-6e24-4b1e-ae7f-d47f6d3b4c7b.PDF ─────────┬──────────────────────────────────────────────── 2026-07-27 19:06│*ST泉为(300716):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7月20日通过电话、邮件、专人送达 等方式发出,并于2026年7月23日(星期四)14:3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 9 名,由董事长褚一凡女士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签署部分〈共益债务融资协议〉的议案》 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以共益债形式向北京雅荣春芽科技发展中心( 有限合伙)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鉴于双方此前拟定的《共益债务融资协议》尚未正式签署,结合公司当前资金状况及融资 安排,经友好协商,现拟取消该笔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的融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共益债融资协议进展的公告》(2026-084)。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山东泉为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枣庄市宏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枣庄雅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拟分别将其持有的山东泉为1.4706%股权、23%股权转让给上海汇智链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管理层讨论,公司拟决定放 弃对以上两笔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公告》(2026-08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安徽泉为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京北(海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安徽泉为 28.00%股权转 让给上海汇智链管理咨询合伙企业。经管理层讨论,公司拟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公告》(2026-08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7/055236cb-ebe5-401a-9233-f07acacdc3fe.PDF ─────────┬──────────────────────────────────────────────── 2026-07-27 19:04│*ST泉为(300716):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 *ST泉为(300716):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7/6a3b49bf-0873-40ec-b8da-047192e26c6a.PDF ─────────┬──────────────────────────────────────────────── 2026-07-17 18:06│*ST泉为(30071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涉及以下哪种情形: ?股份质押 □股份冻结 □股份拍卖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获悉控股股东泉为绿能投资 (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为绿能”)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限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用 东 股股东或 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售股(如 为补 起始 到期 途 名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比例 是,注明 充质 日 日 称 东及其一 (%) (%) 限售类 押 致行动人 型) 泉 是 600,000 5.84% 0.37% 否 否 2026 办理 海南中 自身融 为 年 07 解除 宸致远 资需求 绿 月 16 质押 投资合 能 日 登记 伙企业 手续 (有限 之日 公司) 合 —— 600,000 5.84% 0.37% —— —— —— —— —— —— 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东 (股) 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名 (%)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称 (%) (%) 冻结、标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记数量 (%) 结数量 (%) (股) (股) 国 19,202,400 12.00% 9,290,000 9,290,000 48.38% 5.81% 9,290,000 100.00% 42,400 0.43% 立 控 股 泉 10,272,000 6.42% 7,500,000 8,100,000 78.86% 5.06% 0 0.00% 500,000 23.02% 为 绿 能 合 29,474,400 18.42% 16,790,000 17,390,000 59.00% 10.87% 9,290,000 53.42% 542,400 4.49% 计 (二)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控股股东泉为绿能及其一致行动人国立控股合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 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 59.00%。 1、泉为绿能本次股份质押为其自身融资需求。 2、泉为绿能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 0股,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0股。泉为绿能及一致行动人质押融资的主要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自有及自筹资金等,泉为绿能及一致行动人将合理规划现金流,积极 筹措资金,履行到期债务偿还义务。 3、泉为绿能本次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将持续关 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fc2c21c6-7d77-4062-bc69-298f3993cff9.PDF ─────────┬──────────────────────────────────────────────── 2026-07-16 19:57│*ST泉为(300716):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特别提示: 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褚一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广东证监局调查完毕,广东证监局拟决定: 1、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60 万元罚款; 2、对褚一凡给予警告,并处以 155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490 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1060 万元罚款; 3、对雷心跃给予警告,并处以 280 万元罚款; 4、对张庆峰给予警告,并处以 160 万元罚款; 5、对李会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2026 年 7 月 16 日,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 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9号)。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褚一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 已由广东证监局调查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广东证监局依法拟对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褚一凡女士、总经理雷心跃 先生、时任董事张庆峰先生、时任监事会主席李会女士作出行政处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经查明,公司、褚一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3 年 1 月起,褚一凡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月, 褚一凡亲属实际控制安徽汇祥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祥建安),汇祥建安系公司关联法人。汇祥建安承建公司子公司安徽 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泉为)光伏工厂项目,并向公司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泉为) 采购货物,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23 年 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与汇祥建安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4,317,710 .98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0%。2023 年 1 月 18 日至 12 月 31日,公司与汇祥建安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271, 942,002.32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5.27%,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8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应当及时披露,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也未按规定在 2023 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主要资产被查封的情况 2024 年 8 月起,山东泉为厂房、车辆、土地使用权等主要资产陆续被多地人民法院查封,山东泉为被查封资产账面净值 212,0 72,382.02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65%。公司不晚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知悉资产被查封情况,根据《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九项规定,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主要资产被查封情况,但公 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5 年 4月 29日,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山东泉为及安徽泉为厂房、车辆、土地使用权等主要资产被查 封情况。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主要资产被查封等重大事项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未按规定 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事项,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分别构成《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公司涉案期间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 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其中,褚一凡,2023 年 2 月 24 日起任公司董事长,2023 年 2 月 24 日至 2023 年 9 月28 日任公司总经理,2023 年 9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8 日、2024 年 8 月 8 日至 2024 年11 月 7 日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3 年 1 月 17 日起任山东泉为 董事长,决策、实施上述关联交易,知悉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但未及时组织公司披露,签字保证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是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雷心跃,2023 年 4月 11日至 2023 年 9 月 28日任公司副总经 理,2023 年 9 月 28 日起任公司总经理,2023 年 7 月起任山东泉为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生产、销售,未对相关交易事项保持关注 ,知悉主要资产被查封事项,但未督促公司披露,未勤勉尽责,签字保证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对公司上述信 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张庆峰,2023 年 2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5 日起任公司董事,2022 年 5 月 13 日至2024 年 12 月 4 日任山东泉为监 事,2024 年 12 月 4 日起任山东泉为法定代表人、董事,2024 年 4月 19日起任安徽泉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未及时 关注公司主要资产状况,未勤勉尽责,签字保证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 李会,2024 年 3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5 日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于 2024 年 12 月 6日已知悉山东泉为不动产被查封, 但未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勤勉尽责,是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主要资产被查封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同时,褚一凡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组织上述关联交易行为,导致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在 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事项,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广东证监局拟决定:1、对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主要资 产被查封事项,实际控制人褚一凡隐瞒关联关系、组织关联交易导致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 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1)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60 万元罚款; (2)对褚一凡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140 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 处以 360 万元罚款。(3)对雷心跃给予警告,并处以 80万元罚款; (4)对张庆峰给予警告,并处以 60万元罚款; (5)对李会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2、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事项,实际控制人褚一凡隐瞒关联关系、组织关联交易导致公司 2023 年年度报 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1)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700 万元罚款; (2)对褚一凡给予警告,并处以 1050 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350 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 处以 700 万元罚款。(3)对雷心跃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4)对张庆峰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综合前述两项意见,广东证监局拟决定: 1、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60 万元罚款;2、对褚一凡给予警告,并处以 1550 万元罚款 ,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490 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1060 万元罚款; 3、对雷心跃给予警告,并处以 280 万元罚款; 4、对张庆峰给予警告,并处以 160 万元罚款; 5、对李会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 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 债权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东莞中院正式受理及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依法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 条第九款的规定,在法院依法受理上市公司重整后,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股票简称“*ST 泉为”保持不变。 3、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并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未来将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a424cb9a-474d-41bc-973a-6bdee0d309fe.PDF ─────────┬──────────────────────────────────────────────── 2026-07-09 20:31│*ST泉为(300716):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 3 个交易日内(2026年 7 月 7 日、2026 年 7 月 8 日、2026 年 7 月 9 日)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 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微信问询等方式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26年 7月6日(星期一)召开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 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拟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议案》共六项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76) 《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7)。公司处于预重整阶段,后续根据事项披露进展公告。 5、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出现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在关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涉及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应予以 披露而未披露的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且截至目前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或补充的内容。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 债权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东莞中院正式受理及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依法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九款的规定,在法院依法受理上市公司重整后,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股票简称“*ST泉为”保持不变。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1f23d83c-67f6-41c6-af5f-dbe10836ccbc.PDF ─────────┬──────────────────────────────────────────────── 2026-07-06 23:59│*ST泉为(300716):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 *ST泉为(300716):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c27835b5-aabd-4903-a9c6-e3d97bef06ff.pdf ─────────┬──────────────────────────────────────────────── 2026-07-06 20:42│*ST泉为(300716):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 2 个交易日内(2026年 7 月 3 日、2026 年 7 月 6 日)收盘 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微信问询等方式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6 日(星期一)召开第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拟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议案》共六 项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 26-076)《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7)。公司处于预重整阶段,后续根据事项披露进 展公告。 5、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出现第一大股东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形; 6、公司在关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涉及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应予以 披露而未披露的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且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或补充的内容。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 债权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东莞中院正式受理及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依法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九款的规定,在法院依法受理上市公司重整后,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股票简称“*ST泉为”保持不变。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87039a11-25c7-4fa7-add3-b9bfe3ec5998.PDF ─────────┬──────────────────────────────────────────────── 2026-07-06 20:42│*ST泉为(300716):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7月3日通过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 方式发出,并于2026年7月6日(星期一)14:3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 9 名,经半数董事推举,由褚一凡女士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全体董事投票选举结果,同意褚一凡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全体董事投票选举结果:同意石巧珺女士、何泽恩先生、马建华先生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石巧珺女士担 任主任委员;同意马建华先生、石巧珺女士、褚一凡女士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马建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同意何泽恩先生、马建华先生、许海成先生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其中何泽恩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以上专业委员会委员 ,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全体董事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聘任雷心跃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雷心跃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将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总经理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全体董事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聘任许海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董事会秘书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全体董事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聘任庄东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财务总监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稳定经营,维持上市公司重整价值。公司拟与南宁芯光通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预重整投 资协议》。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77)。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中标结果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843b7b99-3030-4e35-8f20-e72a355b57cd.PDF ─────────┬──────────────────────────────────────────────── 2026-06-30 18:20│*ST泉为(300716):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ST泉为(300716):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24576557-17b4-4a81-b221-968aebf90cc7.PDF ─────────┬──────────────────────────────────────────────── 2026-06-29 21:14│*ST泉为(300716):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5 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顺利完成了换 届选举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5 名,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具体成员如下: 1. 非独立董事:褚一凡女士、许海成先生、范智雄先生、胡金霞女士、庄东营先生; 2. 独立董事:石巧珺女士、何泽恩先生、马建华先生; 3. 职工代表董事:甄永泰先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且3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董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4)。 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离任情况说明 1.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曾红芳女士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蔡维灿先生、唐人虎先生、吴志强先生因任期届满,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红芳女士、蔡维灿先生、唐人虎先生、吴志强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 项。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三、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f52a691f-04a0-489e-95aa-f1468c07d059.PDF ─────────┬──────────────────────────────────────────────── 2026-06-29 21:14│*ST泉为(300716):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审理终结 2.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及金额:人民币 12439.2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执行情况和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具体影响以公司后续财务核算结果为准。 一、仲裁的基本情况 近日,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泉为 ”)已收到枣庄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山东信创应急转贷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创”)与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 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仲裁裁决书(【2026】枣仲裁字第 86 号)。本案前期公告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1.受理仲裁机构情况:枣庄仲裁委员会 2.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山东信创应急转贷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案件审理情况及仲裁结果: 申请人山东信创应急转贷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枣庄仲裁委员会适用普通程序组成仲裁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裁决结果如下: (1)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山东信创应急转贷服务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10000 万元; (2)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山东信创应急转贷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期内利息 1344.90 万元; (3)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向山东信创应急转贷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第一阶段违约金以未偿还本息之和 11344. 90 万元为基数,按年化 13.8%利率,自2025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24 日止,金额为 1012.28 万元;第二阶段违约金以 未偿还本息之和 11344.90 万元为基数,按年化 13.8%利率支付自 2026 年 3 月 25 日起至全部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本项违约 金与本裁决第(二)项利息合并计算后,总额不得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 10000 万元为基数、按年化 13.8%利率、自 2023 年 10 月 26日起计算至实际全部清偿之日止整个借款期间利息之和】 (4)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山东信创应急转贷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财产保全申请费 0.5 万元、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费 9 .98 万元、律师费 6万元; (5)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1)(2)(3)(4)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对于山东信创应急转贷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7)本案仲裁费 65.76 万元,由山东信创应急转贷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0.22 万元。山东信创应急转贷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仲裁 费,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支付上述(1)至(4)项款项时将应承担的仲裁费 65.54 万元一并支付给山东信创应急转贷服 务有限公司。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仲裁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执行情况和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以公司后续财务核算结 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仲裁裁决书(【2026】枣仲裁字第 86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f2e3f0f0-544d-494c-b1f3-eeeb8335e1e1.PDF ─────────┬──────────────────────────────────────────────── 2026-06-29 21:14│*ST泉为(30071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12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 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14:30在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99号C幢易贸大楼2层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 董事长褚一凡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9:15-9:25,9:30-1 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2日)的股 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29人,代表股份20,070,500股, 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25%。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申请重整的议案》 同意20,06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30%; 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5%;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5%。 (二)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1 关于选举褚一凡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19,660,5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9572%。 2.02 关于选举许海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19,610,5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7081%。 2.03 关于选举范智雄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19,610,5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7081%。 2.04 关于选举胡金霞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19,610,5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7081%。 2.05 关于选举庄东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19,610,5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7081%。 (三)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关于选举石巧珺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19,660,5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9572%。 3.02 关于选举何泽恩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19,610,5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7081%。 3.03 关于选举马建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19,610,5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7081%。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二)项及第(三)项议 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褚一凡女士、许海成先生、范智雄先生、胡金霞女士、庄东营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石巧珺女士 、何泽恩先生、马建华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e4cf91f4-c367-46f1-94ac-6c3f5681e729.PDF ─────────┬──────────────────────────────────────────────── 2026-06-29 21:14│*ST泉为(30071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6年 6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6月 29 日 9:15-15:00。 4.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999 号 C 幢易贸大楼 2 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褚一凡女士。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20,07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9,60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 表股份46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46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 股份46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3%。 (3)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申请重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6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6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6%;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关于选举褚一凡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19,660,503股 2.02.候选人:关于选举许海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19,610,504股 2.03.候选人:关于选举范智雄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19,610,504股 2.04.候选人:关于选举胡金霞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19,610,504股 2.05.候选人:关于选举庄东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19,610,50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关于选举褚一凡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56,103股 2.02.候选人:关于选举许海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6,104股 2.03.候选人:关于选举范智雄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6,104股 2.04.候选人:关于选举胡金霞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6,104股 2.05.候选人:关于选举庄东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6,103股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关于选举石巧珺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19,660,503股 3.02.候选人:关于选举何泽恩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19,610,504股 3.03.候选人:关于选举马建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19,610,50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关于选举石巧珺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56,103股 3.02.候选人:关于选举何泽恩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6,104股 3.03.候选人:关于选举马建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6,103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陈雯雯律师、张雨虹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228932a7-4603-4d0b-aea0-6808a28eaab7.pdf ─────────┬──────────────────────────────────────────────── 2026-06-24 19:24│*ST泉为(300716):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提前通知,于2026年 6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由董事长褚一凡女士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 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共益债融资协议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稳定经营,顺利推进(预)重整工作,维持上市公司重整价值,保护全体债权人利益,公司需新增借款 。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共益债形式分别向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北京雅荣春芽科技发展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雅春芽)借款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陆仟万元整)、【2000】万元(贰仟万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签署共益债融资协议的公告》(2026-070)。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37b427c0-74ab-478a-b511-6d68e446564e.PDF ─────────┬──────────────────────────────────────────────── 2026-06-24 19:22│*ST泉为(300716):关于拟签署共益债融资协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拟新增共益债融资款项,未来将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用于预重整期间及重整期间公司及下属 核心子公司恢复日常经营、继续履行合同、支付无因管理费用及返还不当得利等事项。 2、本次拟新增共益债融资款项,能否依照《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被认定为共益债务尚具有不确定性。 一、拟签署协议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已于 2026 年 6 月 3 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出具的(2026)粤 19 破申 38 号《受 理预重整通知书》《决定书》,就公司债权人青岛泰上青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东莞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 重整,并指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管理人具体负责预重整各项工作。 为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稳定经营,顺利推进(预)重整工作,维持上市公司重整价值,保护全体债权人利益,公司需新增借款 。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共益债形式分别向国民信 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北京雅荣春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雅荣春芽)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大写:陆仟万元整)、2000 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整)。借款资金来源为国民信托、雅荣春芽合法所有的自有资金,国民信托、雅 荣春芽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决定向公司实际借出资金的数额,待《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之共益债 融资协议(一)》《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之共益债融资协议(二)》签订并生效后,最终出借金额以国民信托、 雅荣春芽根据公司通知及经营情况实际放款的金额总数为准。 预重整管理人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基于预重整履职需要,仅对上述借款使用进行监督,以程序见证方、预重整程序合规监督方、 共益债资金使用监管方身份对前述融资协议各方进行监督、确认,不涉及商业担保、债务加入、保证、承诺类民事行为。 二、出借人基本情况 (一)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429120804 3.法定代表人:肖鹰 4.成立日期:1987 年 1月 12 日 5.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6.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 18 号院 1号 7.经营范围:(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 (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 )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 )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 有资产;(十二)以固有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北京雅荣春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北京雅荣春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KD7LFX61 3.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京雅春芽科技有限公司 4.成立日期:2026 年 4月 30 日 5.注册资本:100 万元 6.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航丰路 1号院 2号楼 5层 513-1139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咨询 ;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个人商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科技中介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专业设计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新增共益债融资款项,未来将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用于预重整期间及重整期间公司及下属核心 子公司恢复日常经营、继续履行合同、支付无因管理费用及返还不当得利等事项。若能顺利推进,则有利于公司恢复有序生产、提升 公司偿债能力及确保现有订单的交付,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产品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国民信托、雅荣春芽看好公司长期业务发展,基于对公司本次重整的信心,积极参与公司共益债融资,以实际行动支持公司。公 司将就落实原材料采购、生产运维、水电能源、员工薪酬社保、税费、诉讼保全、预重整中介费用、投资人尽调配套支出、保障企业 持续经营必要开支等事项与国民信托、雅荣春芽开展磋商,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能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 公司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债权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正式受理及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上述拟新增共益债融资款项, 能否依照《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被认定为共益债务尚具有不确定性。 (二)公司被正式受理重整后,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东莞中院依法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九款的规定 ,在法院依法受理上市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后,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ST泉为”保持不变。 (三)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若东莞中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 恢复持续盈利能力;若重整未能实施完毕或重整失败,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并进行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37a89bcc-5aeb-448a-8de5-055a27223045.PDF ─────────┬──────────────────────────────────────────────── 2026-06-11 20:37│*ST泉为(300716):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 *ST泉为(300716):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045e74e4-178e-4395-9d81-3b9bd66bf840.PDF ─────────┬──────────────────────────────────────────────── 2026-06-11 20:37│*ST泉为(300716):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治理的 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 11月 25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议案》,根 据修订后《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 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鉴于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通过,同意选举甄永泰 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甄永泰先生将与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其他五名非独 立董事以及三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职工代表董事甄永泰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 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ead87086-da14-4dda-8e87-02687d99d780.PDF ─────────┬──────────────────────────────────────────────── 2026-06-11 20:37│*ST泉为(300716):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重整的公告 ─────────┴──────────────────────────────────────────────── 因受光伏行业外部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山东泉为)、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泉为)近三年经营业绩处于持续亏损状态。截至2025年12 月31日,以上两家控股子公司因资金不足、生产经营困难,已明显缺乏债务清偿能力,其中山东泉为已经陷入资不抵债的状态。鉴于 山东泉为、安徽泉为尚具有重整价值,为有效化解债务危机、盘活现有资源,经公司管理层研究、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拟同意山东泉为、安徽泉为向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重整,提请股东会授权山东泉为董事长褚一凡女士或其指定 代理人、安徽泉为执行董事张庆峰先生或其指定代理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调重整相关具体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申 请手续。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一)山东泉为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2MABM1Y4E5Q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长江七路1号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庆峰 注册资本:13,6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4月1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标准 化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零配件 生产;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 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 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金属结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情况: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5%、枣庄雅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枣庄雅晟”)持股23% 、京北(海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9.529%、上海戎皋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雅博股份”)持股5%、康铭全持股5%、枣庄市宏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471%。根据山东泉为股东持股情况,山东泉为实际控 制人为褚一凡。 3.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元) 山东泉为 2025.12.31(经审计) 2026.03.31(未经审计) 总资产 369,687,397.25 361,297,873.57 总负债 592,848,143.44 597,575,601.65 净资产 -223,160,746.19 -236,277,728.08 山东泉为 2025年度(经审计) 2026一季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9,592,046.17 3,217.09 营业利润 -112,297,118.21 -10,338,335.64 净利润 -122,339,986.29 -13,116,981.89 (二)安徽泉为 公司名称: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年12月2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开发区管委会G343与潼河路交叉口东北角1599号 法定代表人:张庆峰 注册资本:36,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标准化服务;合同能源管 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 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在线能源计量 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 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子专用设备 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金属结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股东情况: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京北(海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8%、枣庄向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股16%、东莞市利宝亚咨询有限公司持股5%。 3、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元) 安徽泉为 2025.12.31(经审计) 2026.03.31(未经审计) 总资产 273,548,544.83 267,881,092.94 总负债 235,827,736.73 233,678,733.91 净资产 37,720,808.10 34,202,359.03 安徽泉为 2025年度(经审计) 2026一季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9,295,264.18 营业利润 -135,629,248.83 -2,675,409.04 净利润 -141,688,097.19 -3,518,449.07 二、申请重整的原因 (一)山东泉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山东泉为总资产为369,687,397.25元,总负债为592,848,143.44,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安徽泉为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受光伏行业市场过度竞争、光伏组件价格持续低迷且下滑态势加剧等因素影响,安徽泉为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三、申请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如向法院申请重整后,法院裁定受理山东泉为、安徽泉为重整并与公司重整程序协调办理,则可统筹协调偿债资源、保障重整工 作效率,有利于保全公司的核心资产,最终实现上市公司整体化解债务危机的目标,保障债权人及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利益。 四、风险提示 山东泉为、安徽泉为重整申请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后,法院是否受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 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1e3ac015-697c-4c32-806f-50a63a004649.PDF ─────────┬──────────────────────────────────────────────── 2026-06-11 20:37│*ST泉为(30071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原定任期为2023年2月24日起至2026年2月23日,鉴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经营管理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组成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 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会议进行资格审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褚一凡女士、许海成先生、范智雄先生、胡金霞女士、庄东营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石巧珺女士、马建华先生、何泽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石巧珺 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不会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石巧珺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马建华先生、何泽恩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 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与其他5名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选举产生,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三年。 二、其他说明 1.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义务。 2.第四届董事会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 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9f6ab25c-c232-412a-a7a5-d796b89918c9.PDF ─────────┬──────────────────────────────────────────────── 2026-06-11 20:36│*ST泉为(300716):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提前通知,于2026年 6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由董事长褚一凡女士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 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重整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受光伏行业外部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近 三年经营业绩处于持续亏损状态。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以上两家控股子公司因资金不足、生产经营困难,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山东 泉为已经陷入资不抵债的状态。鉴于山东泉为、安徽泉为尚具有重整价值,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拟同意山东泉为、安徽泉为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重整的公告》(2026-063)。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为破产重整事项专项法律顾问,有利于推进公司破产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 根据优化资源配置及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亿米新能源有限公司 40%股权转让给外部投资人蔡捷旋,交易 完成后,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亿米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由 100%变更为 60%,深圳市亿米新能源有限公司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 自前述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股权转让的各项后续工作。鉴于市场环境变化,交易双方经友好协商决 定终止本次股权转让,各方对终止本次交易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组成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现拟提名褚一凡女士、许海成先生、范智雄先生、胡金霞女士、庄东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 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1关于选举褚一凡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2关于选举许海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3关于选举范智雄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4关于选举胡金霞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5关于选举庄东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6-064)。 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现拟提名石巧珺女士、马建华先生、何泽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计算。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1关于选举石巧珺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2关于选举何泽恩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3关于选举马建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6-064)。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bcb369f5-711d-4bd7-97b4-8661de281ea9.PDF ─────────┬──────────────────────────────────────────────── 2026-06-11 20:35│*ST泉为(300716):关于终止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根据优化资源 配置及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亿米新能源有限公司 40%股权转让给外部投资人蔡捷旋,因深圳市亿 米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未实缴,故本次交易转让价款拟定为人民币 0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亿米新能源有限公 司的股权由 100%变更为 60%,深圳市亿米新能源有限公司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自前述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股权转让的各项后续工作。鉴于市场环境变化,交易双方经友好协商决 定终止本次股权转让。 一、终止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 自筹划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以来,公司积极组织交易各相关方推进各项工作。但鉴于以下原因,公司拟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一)市场环境变化:受近期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交易各方未能就核心交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格、支付方式、交 割安排等)达成一致; (二)公司自身情况变化:公司已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公司经营发展、资产处置等事项面临不确定性。 二、终止本次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方尚未完成交割,终止本次交易是公司与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和友好协商后作出的决定,对公司日常 经营无不利影响,各方对终止本次交易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ed6848b7-1dda-4430-818a-f95287d23de7.PDF ─────────┬──────────────────────────────────────────────── 2026-06-11 20:34│*ST泉为(30071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_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2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9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6 月 2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 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999 号 C幢易贸大楼 2 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子公司申请重整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5)人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1 关于选举褚一凡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候选人 2.02 关于选举许海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候选人 2.03 关于选举范智雄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候选人 2.04 关于选举胡金霞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候选人 2.05 关于选举庄东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候选人 3.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关于选举石巧珺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候选人 3.02 关于选举何泽恩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候选人 3.03 关于选举马建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候选人 2、提案 1.00、2.00、3.00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 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分别选举,上述第2.00、3.00 项提案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 5 名,独立董事 3 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 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 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 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出席现 场会议时应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式样详见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请发送传真后电 话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截止时间为股权登记日至 2026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前,具体 工作时间为上午 8:30-12:00、下午 1:00-2:3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00 点之前送达或传 真(021-60197573)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处方为有效。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999 号 C 幢易贸大楼 2 层泉为科技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050;传真号码:021-60197 573。(信函或传真上请注明“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字样)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 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签到入场。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许海成、胡海漫 (2)会议电话:021-62306166;传真:021-60197573 (3)联系电子邮箱:ir@quanweisolar.com (4)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999 号 C 幢易贸大楼 2 层泉为科技董事会办公室6、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参会 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910e26b3-1e56-48b9-8801-c6314f4b505e.PDF ─────────┬──────────────────────────────────────────────── 2026-06-03 23:59│*ST泉为(300716):关于收到受理预重整通知书及指定预重整管理人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2026年6月3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出具的(2026)粤19破申38号《受理预重整通知 书》《决定书》。就公司债权人青岛泰上青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东莞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 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管理人。预重整期限为6个月,自《受理预重整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算,有正当理由的,经管理人申 请,可以延长3个月。 2、东莞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代表东莞中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东莞中院对重整事 项的正式受理文书,债权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正式受理及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 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则将进行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情况概述 2026年1月29日,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青岛泰上青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 ”或“申请人”)发来的通知,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于2026年2月2日披露的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于2026年3月4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 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二、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情况 2026年6月3日,公司收到东莞中院出具的(2026)粤19破申38号《受理预重整通知书》《决定书》。东莞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 重整,并指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相关工作。预重整期限为6个月,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有正当理由的,经管理人申请,可以延长3个月。 三、启动预重整程序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后,将与广大债权人进行沟通,积极征询债权人的建议与意见,提前开展债权申报与审查、审计及资产评估 、招募投资人等工作,尽可能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制定可行性强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效率及重整成功 率。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公司债权人对公司的 合法债权将依法、依规获得清偿。 预重整为东莞中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不代表东莞中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 在不确定性。预重整期间,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东莞中院及预重整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切 实履行债务人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与广大债权人共同论证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全力 推动公司重整工作进展。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正在 有序、逐级审查中,公司尚未收到东莞中院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债权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正式受理及公司能否进入 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被正式受理重整后,股票将被实施叠加退市风险警示 如东莞中院依法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九款的规定 ,在法院依法受理上市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后,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ST泉为”保持不变。 (三)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东莞中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 ,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果重整未能实施完毕或重整失败,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并进入清算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此次重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 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预重整通知书》(2026)粤19破申38号。2、《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决定书》( 2026)粤19破申38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a6b12b1d-4fb5-4403-9e31-97868adff26c.PDF ─────────┬──────────────────────────────────────────────── 2026-06-03 20:14│*ST泉为(300716):关于收到受理预重整通知书及指定预重整管理人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2026年6月3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出具的(2026)粤19破申38号《受理预重整通知 书》《决定书》。就公司债权人青岛泰上青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东莞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 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管理人。预重整期限为6个月,自《受理预重整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算,有正当理由的,经管理人申 请,可以延长3个月。 2、东莞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代表东莞中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东莞中院对重整事 项的正式受理文书,债权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正式受理及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 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则将进行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情况概述 2025年1月29日,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青岛泰上青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 ”或“申请人”)发来的通知,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于2026年2月2日披露的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于2026年3月4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 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二、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情况 2026年6月3日,公司收到东莞中院出具的(2026)粤19破申38号《受理预重整通知书》《决定书》。东莞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 重整,并指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相关工作。预重整期限为6个月,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有正当理由的,经管理人申请,可以延长3个月。 三、启动预重整程序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后,将与广大债权人进行沟通,积极征询债权人的建议与意见,提前开展债权申报与审查、审计及资产评估 、招募投资人等工作,尽可能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制定可行性强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效率及重整成功 率。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公司债权人对公司的 合法债权将依法、依规获得清偿。 预重整为东莞中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不代表东莞中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 在不确定性。预重整期间,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东莞中院及预重整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切 实履行债务人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与广大债权人共同论证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全力 推动公司重整工作进展。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正在 有序、逐级审查中,公司尚未收到东莞中院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债权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正式受理及公司能否进入 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被正式受理重整后,股票将被实施叠加退市风险警示 如东莞中院依法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九款的规定 ,在法院依法受理上市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后,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ST泉为”保持不变。 (三)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东莞中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 ,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果重整未能实施完毕或重整失败,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并进入清算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此次重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 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预重整通知书》(2026)粤19破申38号。2、《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决定书》( 2026)粤19破申38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5e5dc321-2fb9-40ef-80ee-81fb9c2effbf.PDF ─────────┬──────────────────────────────────────────────── 2026-06-03 20:14│*ST泉为(300716):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 2026年6月3日,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送 达的(2026)粤19破申38号《受理预重整通知书》《决定书》,就公司债权人青岛泰上青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公司破产重整一 案,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管理人。预重整管理人将组织开展公司 预重整相关工作,现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重整债权申报 公司债权人应于2026年7月6日前向预重整管理人以发送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并提供相 关证据材料。 联系人 何律师、杨律师 通讯地址 东莞市南城街道车站路碧桂园湾区国际1号楼2层 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794997372、13925715463 电子邮箱 qwkjglr@163.com 电话接听时间 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债权申报所需资料领取途径: 1.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搜索公司名称并下载债权申报所需资料; 2.电话联系预重整管理人并提供电子邮箱接收债权申报指引及范本; 3.关注“尚宽法讯”(微信号:skfx99)微信公众号,回复“泉为科技”。 二、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其他说明 申报债权是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得以行使各项权利的前提及基础,请各债权人尽早申报债权。若后续公司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 序,预重整阶段已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预重整期间预重整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 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与其在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在预重整期间申报利息的债权,债权人仅需就东莞中院决定启动 泉为科技预重整程序之日至正式裁定受理重整之日期间的利息、违约金(如有)等向预重整管理人进行补充申报。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能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 公司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债权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正式受理及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被正式受理重整后,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东莞中院依法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九款的规定 ,在法院依法受理上市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后,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ST泉为”保持不变。 (三)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若东莞中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 恢复持续盈利能力;若重整未能实施完毕或重整失败,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并进行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此次重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 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cab58c83-6b18-47dc-9087-96e4a0b1a374.PDF ─────────┬──────────────────────────────────────────────── 2026-06-01 20:36│*ST泉为(300716):2026-059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6-053)。公司股票于2026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 .3.1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7952.29万元、-22142.08万元、- 15096.16万元,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 )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二)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公司审计机构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鉴于公司已连续两年被审计机构出 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在《20 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0条的规定,“公司因触及第10.4.1条第六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每月披露一次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当年会计年度 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该月首次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后至该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前,每 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 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 √ 意见的审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 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 √ 审计报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 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 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 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1、规范类强制退市风险 公司审计机构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已连续两年被审计机构出具否 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 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六)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 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7952.29万元、-22142.08万元、-150 96.16万元,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1、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亏损22142.08万元,2022年至2025年连续四年扣非净利润为负,被审计机构中瑞诚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认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9.4条规定第(六)项,仍存在触发“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其他 风险警示。 (二)可能影响公司股票退市的其他因素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九)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的规 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10.4.18条第(八)项的规定,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 法院裁定破产等原因,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尽早消除不确定性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拟采取以下措施: 1、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证治理制度要求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完善内部控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 门的监督职能;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优化内部控制流程,消除隐患,控制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2、针对违规担保情形的发生,公司将积极督促相关责任人认真整改,并持续追踪相关进展,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力 争尽快消除违规担保情形。 3、公司将认真落实内部控制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印章管理、对外担保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环节,强化执行力度,杜绝有关 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保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2026年3月4日披露 了《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2026年4月16日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2026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继续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本次公告为第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五、其他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94fddc32-44c9-423a-83b6-56c256c77f3c.PDF ─────────┬──────────────────────────────────────────────── 2026-05-28 19:20│*ST泉为(300716):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ST泉为(300716):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ef6f3080-f231-4cb4-8ac9-77ef1e862f6d.PDF ─────────┬──────────────────────────────────────────────── 2026-05-28 19:20│*ST泉为(30071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ST泉为(30071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4aad7430-2afa-4f93-bc2e-60dd9494c4e7.PDF ─────────┬──────────────────────────────────────────────── 2026-05-13 18:46│*ST泉为(300716):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三义建筑系统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人民币 11,277.28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公司将根据仲裁案件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泉为”)已收到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深 圳市三义建筑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三义建筑”)与山东泉为、京北(海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起 诉状及传票和应诉通知书。 1.受理法院: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2.诉讼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三义建筑系统有限公司 被告一: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京北(海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工程欠款 8,400.22 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共计 2,877.07 万元(以 3,644.20 万元为基数,从 2023 年 4 月 15 日起算;以 3,804.81 万元为基数,从 2023 年 7 月 17 日起算;以 951.20 万元为基数,从 2025 年 7 月 1 日起算。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 倍计算,暂计至 2026 年 4月 19 日。) (3)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工程欠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由二被告承 担。 上述请求暂合计 11,277.28 万元。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4月 3 日,深圳三义建筑与山东泉为签订《年产 2GW 异质结(HJT)光伏组件及 1GWh 储能产品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 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暂估合同含税价为 25,000.00 万元,固定单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2023 年 7 月 2 日, 完成竣工决算,审定工程结算值为 31,706.75 万元。根据《施工合同》,山东泉为应于 2025 年 7月 1日完成 100%的工程款项结算 ,截至起诉之日,山东泉为已支付工程款23,306.53 万元,剩余 8,400.22 万元工程款及产生的违约金 2,877.07 万元未支付。2025 年 4月 25日,京北(海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自愿加入山东泉为与深圳三义建筑的债权债务关系。 故深圳三义建筑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至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剩余工程款以及违约金,被告二对该 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故暂无法判断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以公司本年度经审计的 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2026】鲁 04 民初 13 号) 2.《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3.《民事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5f16272c-23d2-4c89-aa09-eba17bec463d.PDF ─────────┬──────────────────────────────────────────────── 2026-05-11 20:12│*ST泉为(300716):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人民币 816.8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公司将根据仲裁案件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泉为未来新能源技术开发(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为未来”)收到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关 于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与泉为未来、枣庄科立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褚一凡、宁国市智联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联未来”)追偿权纠 纷一案的起诉状及传票。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一:泉为未来新能源技术开发(安徽)有限公司 被告二:枣庄科立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三: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褚一凡 被告五:宁国市智联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2、受理法院: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人民法院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泉为未来新能源技术开发(安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代偿款 814.54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暂计算为 2.26 万元( 以 814.54 万元基数,按照年利率 10%从 2026 年 4 月 21 日起暂计算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要求计算至履行完毕时止),暨代 偿款及资金占用费金额合计 816.8 万元; (2)被告枣庄科立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褚一凡对上述代偿款项及违约责任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 (3)判令原告对被告宁国市智联未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本案律师代理费 2000 元由被告承担;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案件基本情况 2024 年 5 月 7 日泉为未来与泗县农村商业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泉为未来向泗县农商行贷款 950.00 万元,并约 定了借款的用途、期限、利率及违约贵任。泉为未来向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担保,双方就该笔借款签订委托保证 合同,枣庄科立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褚一凡向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证 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宁国市智联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不动产(证号:皖 2021 绩溪县不动产权第 0000316 号 、第 0000317 号)向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2026 年 4 月 20 日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履行了保证责任,代偿金额为 814.54 万元。故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追偿权纠纷诉至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人民法院。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故暂无法判断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以公司本年度经审计的 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泗县人民法院传票》 2、民事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f2449868-3f56-4169-8e1b-fc60f5b09d01.PDF ─────────┬──────────────────────────────────────────────── 2026-04-30 12:26│ST泉为(300716):2025年年度报告 ─────────┴──────────────────────────────────────────────── ST泉为(300716):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4309a25-af9e-4489-9f51-7ad788ab3350.PDF ─────────┬──────────────────────────────────────────────── 2026-04-30 00:46│ST泉为(30071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ST泉为(30071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8e2c3fd4-02ef-41a7-b1dd-6793a22d337c.PDF 【2.财报链接】 ─────────┬──────────────────────────────────────────────── 2026-08-29│*ST泉为:2026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9/1225532568.PDF ─────────┬──────────────────────────────────────────────── 2026-04-30│ST泉为: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69635.PDF ─────────┬──────────────────────────────────────────────── 2026-04-30│ST泉为: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69242.PDF ─────────┬──────────────────────────────────────────────── 2025-10-23│ST泉为: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3/1224726769.PDF ─────────┬──────────────────────────────────────────────── 2025-08-26│ST泉为: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73680.PDF ─────────┬──────────────────────────────────────────────── 2025-04-29│泉为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90520.PDF ─────────┬──────────────────────────────────────────────── 2025-04-29│泉为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90498.PDF ─────────┬──────────────────────────────────────────────── 2024-10-29│泉为科技: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4744.PDF ─────────┬──────────────────────────────────────────────── 2024-08-24│泉为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4/1220961416.PDF ─────────┬──────────────────────────────────────────────── 2024-04-25│泉为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80116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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