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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16(*ST泉为)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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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716 *ST泉为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7 18:06 │*ST泉为(30071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 │2026-07-16 19:57 │*ST泉为(300716):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 │2026-07-09 20:31 │*ST泉为(300716):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6-07-06 23:59 │*ST泉为(300716):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 ├─────────┼──────────────────────────────────────────────┤ │2026-07-06 20:42 │*ST泉为(300716):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6-07-06 20:42 │*ST泉为(300716):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6-30 18:20 │*ST泉为(300716):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 │2026-06-29 21:14 │*ST泉为(300716):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 │2026-06-29 21:14 │*ST泉为(300716):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 │2026-06-29 21:14 │*ST泉为(30071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 2026-07-17 18:06│*ST泉为(30071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涉及以下哪种情形: ?股份质押 □股份冻结 □股份拍卖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获悉控股股东泉为绿能投资 (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为绿能”)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限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用 东 股股东或 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售股(如 为补 起始 到期 途 名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比例 是,注明 充质 日 日 称 东及其一 (%) (%) 限售类 押 致行动人 型) 泉 是 600,000 5.84% 0.37% 否 否 2026 办理 海南中 自身融 为 年 07 解除 宸致远 资需求 绿 月 16 质押 投资合 能 日 登记 伙企业 手续 (有限 之日 公司) 合 —— 600,000 5.84% 0.37% —— —— —— —— —— —— 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东 (股) 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名 (%)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称 (%) (%) 冻结、标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记数量 (%) 结数量 (%) (股) (股) 国 19,202,400 12.00% 9,290,000 9,290,000 48.38% 5.81% 9,290,000 100.00% 42,400 0.43% 立 控 股 泉 10,272,000 6.42% 7,500,000 8,100,000 78.86% 5.06% 0 0.00% 500,000 23.02% 为 绿 能 合 29,474,400 18.42% 16,790,000 17,390,000 59.00% 10.87% 9,290,000 53.42% 542,400 4.49% 计 (二)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控股股东泉为绿能及其一致行动人国立控股合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 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 59.00%。 1、泉为绿能本次股份质押为其自身融资需求。 2、泉为绿能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 0股,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0股。泉为绿能及一致行动人质押融资的主要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自有及自筹资金等,泉为绿能及一致行动人将合理规划现金流,积极 筹措资金,履行到期债务偿还义务。 3、泉为绿能本次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将持续关 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fc2c21c6-7d77-4062-bc69-298f3993cff9.PDF ─────────┬──────────────────────────────────────────────── 2026-07-16 19:57│*ST泉为(300716):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特别提示: 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褚一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广东证监局调查完毕,广东证监局拟决定: 1、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60 万元罚款; 2、对褚一凡给予警告,并处以 155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490 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1060 万元罚款; 3、对雷心跃给予警告,并处以 280 万元罚款; 4、对张庆峰给予警告,并处以 160 万元罚款; 5、对李会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2026 年 7 月 16 日,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 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9号)。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褚一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 已由广东证监局调查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广东证监局依法拟对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褚一凡女士、总经理雷心跃 先生、时任董事张庆峰先生、时任监事会主席李会女士作出行政处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经查明,公司、褚一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3 年 1 月起,褚一凡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月, 褚一凡亲属实际控制安徽汇祥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祥建安),汇祥建安系公司关联法人。汇祥建安承建公司子公司安徽 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泉为)光伏工厂项目,并向公司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泉为) 采购货物,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23 年 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与汇祥建安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4,317,710 .98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0%。2023 年 1 月 18 日至 12 月 31日,公司与汇祥建安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271, 942,002.32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5.27%,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8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应当及时披露,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也未按规定在 2023 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主要资产被查封的情况 2024 年 8 月起,山东泉为厂房、车辆、土地使用权等主要资产陆续被多地人民法院查封,山东泉为被查封资产账面净值 212,0 72,382.02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65%。公司不晚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知悉资产被查封情况,根据《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九项规定,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主要资产被查封情况,但公 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5 年 4月 29日,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山东泉为及安徽泉为厂房、车辆、土地使用权等主要资产被查 封情况。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主要资产被查封等重大事项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未按规定 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事项,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分别构成《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公司涉案期间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 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其中,褚一凡,2023 年 2 月 24 日起任公司董事长,2023 年 2 月 24 日至 2023 年 9 月28 日任公司总经理,2023 年 9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8 日、2024 年 8 月 8 日至 2024 年11 月 7 日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3 年 1 月 17 日起任山东泉为 董事长,决策、实施上述关联交易,知悉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但未及时组织公司披露,签字保证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是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雷心跃,2023 年 4月 11日至 2023 年 9 月 28日任公司副总经 理,2023 年 9 月 28 日起任公司总经理,2023 年 7 月起任山东泉为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生产、销售,未对相关交易事项保持关注 ,知悉主要资产被查封事项,但未督促公司披露,未勤勉尽责,签字保证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对公司上述信 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张庆峰,2023 年 2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5 日起任公司董事,2022 年 5 月 13 日至2024 年 12 月 4 日任山东泉为监 事,2024 年 12 月 4 日起任山东泉为法定代表人、董事,2024 年 4月 19日起任安徽泉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未及时 关注公司主要资产状况,未勤勉尽责,签字保证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 李会,2024 年 3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5 日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于 2024 年 12 月 6日已知悉山东泉为不动产被查封, 但未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勤勉尽责,是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主要资产被查封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同时,褚一凡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组织上述关联交易行为,导致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在 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事项,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广东证监局拟决定:1、对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主要资 产被查封事项,实际控制人褚一凡隐瞒关联关系、组织关联交易导致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 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1)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60 万元罚款; (2)对褚一凡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140 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 处以 360 万元罚款。(3)对雷心跃给予警告,并处以 80万元罚款; (4)对张庆峰给予警告,并处以 60万元罚款; (5)对李会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2、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事项,实际控制人褚一凡隐瞒关联关系、组织关联交易导致公司 2023 年年度报 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1)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700 万元罚款; (2)对褚一凡给予警告,并处以 1050 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350 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 处以 700 万元罚款。(3)对雷心跃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4)对张庆峰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综合前述两项意见,广东证监局拟决定: 1、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60 万元罚款;2、对褚一凡给予警告,并处以 1550 万元罚款 ,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490 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1060 万元罚款; 3、对雷心跃给予警告,并处以 280 万元罚款; 4、对张庆峰给予警告,并处以 160 万元罚款; 5、对李会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 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 债权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东莞中院正式受理及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依法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 条第九款的规定,在法院依法受理上市公司重整后,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股票简称“*ST 泉为”保持不变。 3、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并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未来将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a424cb9a-474d-41bc-973a-6bdee0d309fe.PDF ─────────┬──────────────────────────────────────────────── 2026-07-09 20:31│*ST泉为(300716):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 3 个交易日内(2026年 7 月 7 日、2026 年 7 月 8 日、2026 年 7 月 9 日)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 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微信问询等方式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26年 7月6日(星期一)召开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 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拟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议案》共六项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76) 《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7)。公司处于预重整阶段,后续根据事项披露进展公告。 5、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出现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在关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涉及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应予以 披露而未披露的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且截至目前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或补充的内容。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 债权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东莞中院正式受理及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依法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九款的规定,在法院依法受理上市公司重整后,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股票简称“*ST泉为”保持不变。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1f23d83c-67f6-41c6-af5f-dbe10836ccbc.PDF ─────────┬──────────────────────────────────────────────── 2026-07-06 23:59│*ST泉为(300716):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 *ST泉为(300716):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c27835b5-aabd-4903-a9c6-e3d97bef06ff.pdf ─────────┬──────────────────────────────────────────────── 2026-07-06 20:42│*ST泉为(300716):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 2 个交易日内(2026年 7 月 3 日、2026 年 7 月 6 日)收盘 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微信问询等方式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6 日(星期一)召开第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拟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议案》共六 项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 26-076)《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7)。公司处于预重整阶段,后续根据事项披露进 展公告。 5、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出现第一大股东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形; 6、公司在关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涉及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应予以 披露而未披露的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且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或补充的内容。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 债权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东莞中院正式受理及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依法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九款的规定,在法院依法受理上市公司重整后,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股票简称“*ST泉为”保持不变。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87039a11-25c7-4fa7-add3-b9bfe3ec5998.PDF ─────────┬──────────────────────────────────────────────── 2026-07-06 20:42│*ST泉为(300716):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7月3日通过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 方式发出,并于2026年7月6日(星期一)14:3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 9 名,经半数董事推举,由褚一凡女士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全体董事投票选举结果,同意褚一凡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全体董事投票选举结果:同意石巧珺女士、何泽恩先生、马建华先生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石巧珺女士担 任主任委员;同意马建华先生、石巧珺女士、褚一凡女士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马建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同意何泽恩先生、马建华先生、许海成先生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其中何泽恩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以上专业委员会委员 ,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全体董事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聘任雷心跃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雷心跃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将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总经理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全体董事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聘任许海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董事会秘书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全体董事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聘任庄东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财务总监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稳定经营,维持上市公司重整价值。公司拟与南宁芯光通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预重整投 资协议》。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77)。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中标结果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843b7b99-3030-4e35-8f20-e72a355b57cd.PDF ─────────┬──────────────────────────────────────────────── 2026-06-30 18:20│*ST泉为(300716):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ST泉为(300716):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24576557-17b4-4a81-b221-968aebf90cc7.PDF ─────────┬──────────────────────────────────────────────── 2026-06-29 21:14│*ST泉为(300716):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5 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顺利完成了换 届选举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5 名,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具体成员如下: 1. 非独立董事:褚一凡女士、许海成先生、范智雄先生、胡金霞女士、庄东营先生; 2. 独立董事:石巧珺女士、何泽恩先生、马建华先生; 3. 职工代表董事:甄永泰先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且3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董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4)。 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离任情况说明 1.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曾红芳女士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蔡维灿先生、唐人虎先生、吴志强先生因任期届满,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红芳女士、蔡维灿先生、唐人虎先生、吴志强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 项。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三、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f52a691f-04a0-489e-95aa-f1468c07d059.PDF ─────────┬──────────────────────────────────────────────── 2026-06-29 21:14│*ST泉为(300716):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审理终结 2.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及金额:人民币 12439.2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执行情况和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具体影响以公司后续财务核算结果为准。 一、仲裁的基本情况 近日,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泉为 ”)已收到枣庄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山东信创应急转贷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创”)与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 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仲裁裁决书(【2026】枣仲裁字第 86 号)。本案前期公告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1.受理仲裁机构情况:枣庄仲裁委员会 2.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山东信创应急转贷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案件审理情况及仲裁结果: 申请人山东信创应急转贷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枣庄仲裁委员会适用普通程序组成仲裁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裁决结果如下: (1)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山东信创应急转贷服务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10000 万元; (2)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山东信创应急转贷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期内利息 1344.90 万元; (3)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向山东信创应急转贷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第一阶段违约金以未偿还本息之和 11344. 90 万元为基数,按年化 13.8%利率,自2025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24 日止,金额为 1012.28 万元;第二阶段违约金以 未偿还本息之和 11344.90 万元为基数,按年化 13.8%利率支付自 2026 年 3 月 25 日起至全部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本项违约 金与本裁决第(二)项利息合并计算后,总额不得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 10000 万元为基数、按年化 13.8%利率、自 2023 年 10 月 26日起计算至实际全部清偿之日止整个借款期间利息之和】 (4)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山东信创应急转贷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财产保全申请费 0.5 万元、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费 9 .98 万元、律师费 6万元; (5)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1)(2)(3)(4)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对于山东信创应急转贷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7)本案仲裁费 65.76 万元,由山东信创应急转贷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0.22 万元。山东信创应急转贷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仲裁 费,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支付上述(1)至(4)项款项时将应承担的仲裁费 65.54 万元一并支付给山东信创应急转贷服 务有限公司。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仲裁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执行情况和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以公司后续财务核算结 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仲裁裁决书(【2026】枣仲裁字第 86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f2e3f0f0-544d-494c-b1f3-eeeb8335e1e1.PDF ─────────┬──────────────────────────────────────────────── 2026-06-29 21:14│*ST泉为(30071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12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 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14:30在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99号C幢易贸大楼2层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 董事长褚一凡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9:15-9:25,9:30-1 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2日)的股 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29人,代表股份20,070,500股, 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25%。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申请重整的议案》 同意20,06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30%; 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5%;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5%。 (二)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1 关于选举褚一凡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19,660,5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9572%。 2.02 关于选举许海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19,610,5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7081%。 2.03 关于选举范智雄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19,610,5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7081%。 2.04 关于选举胡金霞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19,610,5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7081%。 2.05 关于选举庄东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19,610,5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7081%。 (三)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关于选举石巧珺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19,660,5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9572%。 3.02 关于选举何泽恩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19,610,5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7081%。 3.03 关于选举马建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19,610,5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7081%。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二)项及第(三)项议 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褚一凡女士、许海成先生、范智雄先生、胡金霞女士、庄东营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石巧珺女士 、何泽恩先生、马建华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e4cf91f4-c367-46f1-94ac-6c3f5681e729.PDF ─────────┬──────────────────────────────────────────────── 2026-06-29 21:14│*ST泉为(30071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6年 6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6月 29 日 9:15-15:00。 4.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999 号 C 幢易贸大楼 2 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褚一凡女士。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20,07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9,60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 表股份46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46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 股份46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3%。 (3)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申请重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6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6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6%;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关于选举褚一凡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19,660,503股 2.02.候选人:关于选举许海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19,610,504股 2.03.候选人:关于选举范智雄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19,610,504股 2.04.候选人:关于选举胡金霞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19,610,504股 2.05.候选人:关于选举庄东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19,610,50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关于选举褚一凡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56,103股 2.02.候选人:关于选举许海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6,104股 2.03.候选人:关于选举范智雄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6,104股 2.04.候选人:关于选举胡金霞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6,104股 2.05.候选人:关于选举庄东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6,103股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关于选举石巧珺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19,660,503股 3.02.候选人:关于选举何泽恩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19,610,504股 3.03.候选人:关于选举马建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19,610,50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关于选举石巧珺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56,103股 3.02.候选人:关于选举何泽恩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6,104股 3.03.候选人:关于选举马建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6,103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陈雯雯律师、张雨虹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228932a7-4603-4d0b-aea0-6808a28eaab7.pdf ─────────┬──────────────────────────────────────────────── 2026-06-24 19:24│*ST泉为(300716):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提前通知,于2026年 6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由董事长褚一凡女士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 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共益债融资协议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稳定经营,顺利推进(预)重整工作,维持上市公司重整价值,保护全体债权人利益,公司需新增借款 。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共益债形式分别向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北京雅荣春芽科技发展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雅春芽)借款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陆仟万元整)、【2000】万元(贰仟万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签署共益债融资协议的公告》(2026-070)。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37b427c0-74ab-478a-b511-6d68e446564e.PDF ─────────┬──────────────────────────────────────────────── 2026-06-24 19:22│*ST泉为(300716):关于拟签署共益债融资协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拟新增共益债融资款项,未来将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用于预重整期间及重整期间公司及下属 核心子公司恢复日常经营、继续履行合同、支付无因管理费用及返还不当得利等事项。 2、本次拟新增共益债融资款项,能否依照《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被认定为共益债务尚具有不确定性。 一、拟签署协议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已于 2026 年 6 月 3 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出具的(2026)粤 19 破申 38 号《受 理预重整通知书》《决定书》,就公司债权人青岛泰上青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东莞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 重整,并指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管理人具体负责预重整各项工作。 为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稳定经营,顺利推进(预)重整工作,维持上市公司重整价值,保护全体债权人利益,公司需新增借款 。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共益债形式分别向国民信 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北京雅荣春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雅荣春芽)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大写:陆仟万元整)、2000 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整)。借款资金来源为国民信托、雅荣春芽合法所有的自有资金,国民信托、雅 荣春芽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决定向公司实际借出资金的数额,待《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之共益债 融资协议(一)》《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之共益债融资协议(二)》签订并生效后,最终出借金额以国民信托、 雅荣春芽根据公司通知及经营情况实际放款的金额总数为准。 预重整管理人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基于预重整履职需要,仅对上述借款使用进行监督,以程序见证方、预重整程序合规监督方、 共益债资金使用监管方身份对前述融资协议各方进行监督、确认,不涉及商业担保、债务加入、保证、承诺类民事行为。 二、出借人基本情况 (一)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429120804 3.法定代表人:肖鹰 4.成立日期:1987 年 1月 12 日 5.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6.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 18 号院 1号 7.经营范围:(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 (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 )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 )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 有资产;(十二)以固有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北京雅荣春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北京雅荣春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KD7LFX61 3.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京雅春芽科技有限公司 4.成立日期:2026 年 4月 30 日 5.注册资本:100 万元 6.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航丰路 1号院 2号楼 5层 513-1139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咨询 ;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个人商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科技中介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专业设计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新增共益债融资款项,未来将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用于预重整期间及重整期间公司及下属核心 子公司恢复日常经营、继续履行合同、支付无因管理费用及返还不当得利等事项。若能顺利推进,则有利于公司恢复有序生产、提升 公司偿债能力及确保现有订单的交付,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产品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国民信托、雅荣春芽看好公司长期业务发展,基于对公司本次重整的信心,积极参与公司共益债融资,以实际行动支持公司。公 司将就落实原材料采购、生产运维、水电能源、员工薪酬社保、税费、诉讼保全、预重整中介费用、投资人尽调配套支出、保障企业 持续经营必要开支等事项与国民信托、雅荣春芽开展磋商,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能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 公司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债权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正式受理及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上述拟新增共益债融资款项, 能否依照《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被认定为共益债务尚具有不确定性。 (二)公司被正式受理重整后,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东莞中院依法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九款的规定 ,在法院依法受理上市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后,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ST泉为”保持不变。 (三)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若东莞中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 恢复持续盈利能力;若重整未能实施完毕或重整失败,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并进行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37a89bcc-5aeb-448a-8de5-055a27223045.PDF ─────────┬──────────────────────────────────────────────── 2026-06-11 20:37│*ST泉为(300716):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 *ST泉为(300716):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045e74e4-178e-4395-9d81-3b9bd66bf840.PDF ─────────┬──────────────────────────────────────────────── 2026-06-11 20:37│*ST泉为(300716):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治理的 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 11月 25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议案》,根 据修订后《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 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鉴于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通过,同意选举甄永泰 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甄永泰先生将与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其他五名非独 立董事以及三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职工代表董事甄永泰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 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ead87086-da14-4dda-8e87-02687d99d780.PDF ─────────┬──────────────────────────────────────────────── 2026-06-11 20:37│*ST泉为(300716):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重整的公告 ─────────┴──────────────────────────────────────────────── 因受光伏行业外部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山东泉为)、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泉为)近三年经营业绩处于持续亏损状态。截至2025年12 月31日,以上两家控股子公司因资金不足、生产经营困难,已明显缺乏债务清偿能力,其中山东泉为已经陷入资不抵债的状态。鉴于 山东泉为、安徽泉为尚具有重整价值,为有效化解债务危机、盘活现有资源,经公司管理层研究、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拟同意山东泉为、安徽泉为向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重整,提请股东会授权山东泉为董事长褚一凡女士或其指定 代理人、安徽泉为执行董事张庆峰先生或其指定代理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调重整相关具体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申 请手续。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一)山东泉为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2MABM1Y4E5Q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长江七路1号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庆峰 注册资本:13,6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4月1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标准 化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零配件 生产;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 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 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金属结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情况: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5%、枣庄雅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枣庄雅晟”)持股23% 、京北(海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9.529%、上海戎皋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雅博股份”)持股5%、康铭全持股5%、枣庄市宏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471%。根据山东泉为股东持股情况,山东泉为实际控 制人为褚一凡。 3.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元) 山东泉为 2025.12.31(经审计) 2026.03.31(未经审计) 总资产 369,687,397.25 361,297,873.57 总负债 592,848,143.44 597,575,601.65 净资产 -223,160,746.19 -236,277,728.08 山东泉为 2025年度(经审计) 2026一季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9,592,046.17 3,217.09 营业利润 -112,297,118.21 -10,338,335.64 净利润 -122,339,986.29 -13,116,981.89 (二)安徽泉为 公司名称: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年12月2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开发区管委会G343与潼河路交叉口东北角1599号 法定代表人:张庆峰 注册资本:36,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标准化服务;合同能源管 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 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在线能源计量 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 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子专用设备 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金属结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股东情况: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京北(海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8%、枣庄向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股16%、东莞市利宝亚咨询有限公司持股5%。 3、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元) 安徽泉为 2025.12.31(经审计) 2026.03.31(未经审计) 总资产 273,548,544.83 267,881,092.94 总负债 235,827,736.73 233,678,733.91 净资产 37,720,808.10 34,202,359.03 安徽泉为 2025年度(经审计) 2026一季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9,295,264.18 营业利润 -135,629,248.83 -2,675,409.04 净利润 -141,688,097.19 -3,518,449.07 二、申请重整的原因 (一)山东泉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山东泉为总资产为369,687,397.25元,总负债为592,848,143.44,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安徽泉为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受光伏行业市场过度竞争、光伏组件价格持续低迷且下滑态势加剧等因素影响,安徽泉为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三、申请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如向法院申请重整后,法院裁定受理山东泉为、安徽泉为重整并与公司重整程序协调办理,则可统筹协调偿债资源、保障重整工 作效率,有利于保全公司的核心资产,最终实现上市公司整体化解债务危机的目标,保障债权人及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利益。 四、风险提示 山东泉为、安徽泉为重整申请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后,法院是否受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 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1e3ac015-697c-4c32-806f-50a63a004649.PDF ─────────┬──────────────────────────────────────────────── 2026-06-11 20:37│*ST泉为(30071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原定任期为2023年2月24日起至2026年2月23日,鉴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经营管理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组成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 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会议进行资格审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褚一凡女士、许海成先生、范智雄先生、胡金霞女士、庄东营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石巧珺女士、马建华先生、何泽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石巧珺 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不会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石巧珺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马建华先生、何泽恩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 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与其他5名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选举产生,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三年。 二、其他说明 1.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义务。 2.第四届董事会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 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9f6ab25c-c232-412a-a7a5-d796b89918c9.PDF ─────────┬──────────────────────────────────────────────── 2026-06-11 20:36│*ST泉为(300716):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提前通知,于2026年 6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由董事长褚一凡女士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 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重整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受光伏行业外部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近 三年经营业绩处于持续亏损状态。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以上两家控股子公司因资金不足、生产经营困难,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山东 泉为已经陷入资不抵债的状态。鉴于山东泉为、安徽泉为尚具有重整价值,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拟同意山东泉为、安徽泉为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重整的公告》(2026-063)。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为破产重整事项专项法律顾问,有利于推进公司破产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 根据优化资源配置及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亿米新能源有限公司 40%股权转让给外部投资人蔡捷旋,交易 完成后,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亿米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由 100%变更为 60%,深圳市亿米新能源有限公司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 自前述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股权转让的各项后续工作。鉴于市场环境变化,交易双方经友好协商决 定终止本次股权转让,各方对终止本次交易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组成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现拟提名褚一凡女士、许海成先生、范智雄先生、胡金霞女士、庄东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 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1关于选举褚一凡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2关于选举许海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3关于选举范智雄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4关于选举胡金霞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5关于选举庄东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6-064)。 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现拟提名石巧珺女士、马建华先生、何泽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计算。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1关于选举石巧珺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2关于选举何泽恩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3关于选举马建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6-064)。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bcb369f5-711d-4bd7-97b4-8661de281ea9.PDF ─────────┬──────────────────────────────────────────────── 2026-06-11 20:35│*ST泉为(300716):关于终止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根据优化资源 配置及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亿米新能源有限公司 40%股权转让给外部投资人蔡捷旋,因深圳市亿 米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未实缴,故本次交易转让价款拟定为人民币 0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亿米新能源有限公 司的股权由 100%变更为 60%,深圳市亿米新能源有限公司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自前述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股权转让的各项后续工作。鉴于市场环境变化,交易双方经友好协商决 定终止本次股权转让。 一、终止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 自筹划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以来,公司积极组织交易各相关方推进各项工作。但鉴于以下原因,公司拟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一)市场环境变化:受近期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交易各方未能就核心交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格、支付方式、交 割安排等)达成一致; (二)公司自身情况变化:公司已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公司经营发展、资产处置等事项面临不确定性。 二、终止本次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方尚未完成交割,终止本次交易是公司与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和友好协商后作出的决定,对公司日常 经营无不利影响,各方对终止本次交易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ed6848b7-1dda-4430-818a-f95287d23de7.PDF ─────────┬──────────────────────────────────────────────── 2026-06-11 20:34│*ST泉为(30071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_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2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9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6 月 2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 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999 号 C幢易贸大楼 2 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子公司申请重整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5)人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1 关于选举褚一凡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候选人 2.02 关于选举许海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候选人 2.03 关于选举范智雄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候选人 2.04 关于选举胡金霞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候选人 2.05 关于选举庄东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候选人 3.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关于选举石巧珺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候选人 3.02 关于选举何泽恩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候选人 3.03 关于选举马建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候选人 2、提案 1.00、2.00、3.00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 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分别选举,上述第2.00、3.00 项提案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 5 名,独立董事 3 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 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 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 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出席现 场会议时应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式样详见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请发送传真后电 话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截止时间为股权登记日至 2026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前,具体 工作时间为上午 8:30-12:00、下午 1:00-2:3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00 点之前送达或传 真(021-60197573)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处方为有效。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999 号 C 幢易贸大楼 2 层泉为科技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050;传真号码:021-60197 573。(信函或传真上请注明“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字样)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 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签到入场。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许海成、胡海漫 (2)会议电话:021-62306166;传真:021-60197573 (3)联系电子邮箱:ir@quanweisolar.com (4)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999 号 C 幢易贸大楼 2 层泉为科技董事会办公室6、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参会 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910e26b3-1e56-48b9-8801-c6314f4b505e.PDF ─────────┬──────────────────────────────────────────────── 2026-06-03 23:59│*ST泉为(300716):关于收到受理预重整通知书及指定预重整管理人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2026年6月3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出具的(2026)粤19破申38号《受理预重整通知 书》《决定书》。就公司债权人青岛泰上青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东莞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 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管理人。预重整期限为6个月,自《受理预重整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算,有正当理由的,经管理人申 请,可以延长3个月。 2、东莞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代表东莞中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东莞中院对重整事 项的正式受理文书,债权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正式受理及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 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则将进行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情况概述 2026年1月29日,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青岛泰上青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 ”或“申请人”)发来的通知,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于2026年2月2日披露的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于2026年3月4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 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二、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情况 2026年6月3日,公司收到东莞中院出具的(2026)粤19破申38号《受理预重整通知书》《决定书》。东莞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 重整,并指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相关工作。预重整期限为6个月,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有正当理由的,经管理人申请,可以延长3个月。 三、启动预重整程序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后,将与广大债权人进行沟通,积极征询债权人的建议与意见,提前开展债权申报与审查、审计及资产评估 、招募投资人等工作,尽可能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制定可行性强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效率及重整成功 率。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公司债权人对公司的 合法债权将依法、依规获得清偿。 预重整为东莞中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不代表东莞中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 在不确定性。预重整期间,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东莞中院及预重整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切 实履行债务人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与广大债权人共同论证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全力 推动公司重整工作进展。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正在 有序、逐级审查中,公司尚未收到东莞中院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债权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正式受理及公司能否进入 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被正式受理重整后,股票将被实施叠加退市风险警示 如东莞中院依法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九款的规定 ,在法院依法受理上市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后,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ST泉为”保持不变。 (三)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东莞中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 ,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果重整未能实施完毕或重整失败,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并进入清算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此次重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 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预重整通知书》(2026)粤19破申38号。2、《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决定书》( 2026)粤19破申38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a6b12b1d-4fb5-4403-9e31-97868adff26c.PDF ─────────┬──────────────────────────────────────────────── 2026-06-03 20:14│*ST泉为(300716):关于收到受理预重整通知书及指定预重整管理人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2026年6月3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出具的(2026)粤19破申38号《受理预重整通知 书》《决定书》。就公司债权人青岛泰上青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东莞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 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管理人。预重整期限为6个月,自《受理预重整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算,有正当理由的,经管理人申 请,可以延长3个月。 2、东莞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代表东莞中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东莞中院对重整事 项的正式受理文书,债权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正式受理及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 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则将进行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情况概述 2025年1月29日,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青岛泰上青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 ”或“申请人”)发来的通知,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于2026年2月2日披露的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于2026年3月4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 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二、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情况 2026年6月3日,公司收到东莞中院出具的(2026)粤19破申38号《受理预重整通知书》《决定书》。东莞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 重整,并指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相关工作。预重整期限为6个月,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有正当理由的,经管理人申请,可以延长3个月。 三、启动预重整程序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后,将与广大债权人进行沟通,积极征询债权人的建议与意见,提前开展债权申报与审查、审计及资产评估 、招募投资人等工作,尽可能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制定可行性强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效率及重整成功 率。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公司债权人对公司的 合法债权将依法、依规获得清偿。 预重整为东莞中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不代表东莞中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 在不确定性。预重整期间,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东莞中院及预重整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切 实履行债务人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与广大债权人共同论证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全力 推动公司重整工作进展。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正在 有序、逐级审查中,公司尚未收到东莞中院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债权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正式受理及公司能否进入 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被正式受理重整后,股票将被实施叠加退市风险警示 如东莞中院依法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九款的规定 ,在法院依法受理上市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后,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ST泉为”保持不变。 (三)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东莞中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 ,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果重整未能实施完毕或重整失败,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并进入清算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此次重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 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预重整通知书》(2026)粤19破申38号。2、《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决定书》( 2026)粤19破申38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5e5dc321-2fb9-40ef-80ee-81fb9c2effbf.PDF ─────────┬──────────────────────────────────────────────── 2026-06-03 20:14│*ST泉为(300716):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 2026年6月3日,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送 达的(2026)粤19破申38号《受理预重整通知书》《决定书》,就公司债权人青岛泰上青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公司破产重整一 案,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管理人。预重整管理人将组织开展公司 预重整相关工作,现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重整债权申报 公司债权人应于2026年7月6日前向预重整管理人以发送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并提供相 关证据材料。 联系人 何律师、杨律师 通讯地址 东莞市南城街道车站路碧桂园湾区国际1号楼2层 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794997372、13925715463 电子邮箱 qwkjglr@163.com 电话接听时间 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债权申报所需资料领取途径: 1.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搜索公司名称并下载债权申报所需资料; 2.电话联系预重整管理人并提供电子邮箱接收债权申报指引及范本; 3.关注“尚宽法讯”(微信号:skfx99)微信公众号,回复“泉为科技”。 二、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其他说明 申报债权是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得以行使各项权利的前提及基础,请各债权人尽早申报债权。若后续公司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 序,预重整阶段已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预重整期间预重整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 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与其在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在预重整期间申报利息的债权,债权人仅需就东莞中院决定启动 泉为科技预重整程序之日至正式裁定受理重整之日期间的利息、违约金(如有)等向预重整管理人进行补充申报。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能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 公司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债权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正式受理及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被正式受理重整后,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东莞中院依法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九款的规定 ,在法院依法受理上市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后,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ST泉为”保持不变。 (三)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若东莞中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 恢复持续盈利能力;若重整未能实施完毕或重整失败,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并进行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此次重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 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cab58c83-6b18-47dc-9087-96e4a0b1a374.PDF ─────────┬──────────────────────────────────────────────── 2026-06-01 20:36│*ST泉为(300716):2026-059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6-053)。公司股票于2026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 .3.1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7952.29万元、-22142.08万元、- 15096.16万元,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 )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二)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公司审计机构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鉴于公司已连续两年被审计机构出 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在《20 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0条的规定,“公司因触及第10.4.1条第六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每月披露一次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当年会计年度 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该月首次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后至该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前,每 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 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 √ 意见的审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 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 √ 审计报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 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 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 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1、规范类强制退市风险 公司审计机构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已连续两年被审计机构出具否 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 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六)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 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7952.29万元、-22142.08万元、-150 96.16万元,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1、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亏损22142.08万元,2022年至2025年连续四年扣非净利润为负,被审计机构中瑞诚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认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9.4条规定第(六)项,仍存在触发“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其他 风险警示。 (二)可能影响公司股票退市的其他因素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九)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的规 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10.4.18条第(八)项的规定,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 法院裁定破产等原因,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尽早消除不确定性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拟采取以下措施: 1、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证治理制度要求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完善内部控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 门的监督职能;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优化内部控制流程,消除隐患,控制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2、针对违规担保情形的发生,公司将积极督促相关责任人认真整改,并持续追踪相关进展,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力 争尽快消除违规担保情形。 3、公司将认真落实内部控制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印章管理、对外担保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环节,强化执行力度,杜绝有关 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保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2026年3月4日披露 了《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2026年4月16日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2026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继续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本次公告为第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五、其他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94fddc32-44c9-423a-83b6-56c256c77f3c.PDF ─────────┬──────────────────────────────────────────────── 2026-05-28 19:20│*ST泉为(300716):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ST泉为(300716):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ef6f3080-f231-4cb4-8ac9-77ef1e862f6d.PDF ─────────┬──────────────────────────────────────────────── 2026-05-28 19:20│*ST泉为(30071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ST泉为(30071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4aad7430-2afa-4f93-bc2e-60dd9494c4e7.PDF ─────────┬──────────────────────────────────────────────── 2026-05-13 18:46│*ST泉为(300716):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三义建筑系统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人民币 11,277.28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公司将根据仲裁案件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泉为”)已收到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深 圳市三义建筑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三义建筑”)与山东泉为、京北(海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起 诉状及传票和应诉通知书。 1.受理法院: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2.诉讼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三义建筑系统有限公司 被告一: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京北(海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工程欠款 8,400.22 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共计 2,877.07 万元(以 3,644.20 万元为基数,从 2023 年 4 月 15 日起算;以 3,804.81 万元为基数,从 2023 年 7 月 17 日起算;以 951.20 万元为基数,从 2025 年 7 月 1 日起算。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 倍计算,暂计至 2026 年 4月 19 日。) (3)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工程欠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由二被告承 担。 上述请求暂合计 11,277.28 万元。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4月 3 日,深圳三义建筑与山东泉为签订《年产 2GW 异质结(HJT)光伏组件及 1GWh 储能产品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 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暂估合同含税价为 25,000.00 万元,固定单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2023 年 7 月 2 日, 完成竣工决算,审定工程结算值为 31,706.75 万元。根据《施工合同》,山东泉为应于 2025 年 7月 1日完成 100%的工程款项结算 ,截至起诉之日,山东泉为已支付工程款23,306.53 万元,剩余 8,400.22 万元工程款及产生的违约金 2,877.07 万元未支付。2025 年 4月 25日,京北(海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自愿加入山东泉为与深圳三义建筑的债权债务关系。 故深圳三义建筑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至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剩余工程款以及违约金,被告二对该 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故暂无法判断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以公司本年度经审计的 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2026】鲁 04 民初 13 号) 2.《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3.《民事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5f16272c-23d2-4c89-aa09-eba17bec463d.PDF ─────────┬──────────────────────────────────────────────── 2026-05-11 20:12│*ST泉为(300716):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人民币 816.8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公司将根据仲裁案件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泉为未来新能源技术开发(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为未来”)收到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关 于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与泉为未来、枣庄科立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褚一凡、宁国市智联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联未来”)追偿权纠 纷一案的起诉状及传票。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一:泉为未来新能源技术开发(安徽)有限公司 被告二:枣庄科立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三: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褚一凡 被告五:宁国市智联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2、受理法院: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人民法院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泉为未来新能源技术开发(安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代偿款 814.54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暂计算为 2.26 万元( 以 814.54 万元基数,按照年利率 10%从 2026 年 4 月 21 日起暂计算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要求计算至履行完毕时止),暨代 偿款及资金占用费金额合计 816.8 万元; (2)被告枣庄科立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褚一凡对上述代偿款项及违约责任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 (3)判令原告对被告宁国市智联未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本案律师代理费 2000 元由被告承担;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案件基本情况 2024 年 5 月 7 日泉为未来与泗县农村商业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泉为未来向泗县农商行贷款 950.00 万元,并约 定了借款的用途、期限、利率及违约贵任。泉为未来向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担保,双方就该笔借款签订委托保证 合同,枣庄科立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褚一凡向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证 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宁国市智联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不动产(证号:皖 2021 绩溪县不动产权第 0000316 号 、第 0000317 号)向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2026 年 4 月 20 日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履行了保证责任,代偿金额为 814.54 万元。故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追偿权纠纷诉至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人民法院。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故暂无法判断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以公司本年度经审计的 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泗县人民法院传票》 2、民事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f2449868-3f56-4169-8e1b-fc60f5b09d01.PDF ─────────┬──────────────────────────────────────────────── 2026-04-30 12:26│ST泉为(300716):2025年年度报告 ─────────┴──────────────────────────────────────────────── ST泉为(300716):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4309a25-af9e-4489-9f51-7ad788ab3350.PDF ─────────┬──────────────────────────────────────────────── 2026-04-30 00:46│ST泉为(30071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ST泉为(30071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8e2c3fd4-02ef-41a7-b1dd-6793a22d337c.PDF ─────────┬──────────────────────────────────────────────── 2026-04-30 00:46│ST泉为(300716):2025年年度报告 ─────────┴──────────────────────────────────────────────── ST泉为(300716):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f3aa5752-dda1-4000-bf92-70959ee23add.PDF ─────────┬──────────────────────────────────────────────── 2026-04-30 00:46│ST泉为(30071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ST泉为(30071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24c49afc-c3ad-4e22-9543-6e2a27c1ed8b.PDF ─────────┬──────────────────────────────────────────────── 2026-04-30 00:46│ST泉为(300716):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ST泉为(300716):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2d5b2f4b-daf6-4586-b210-9036977d0d7d.pdf ─────────┬──────────────────────────────────────────────── 2026-04-30 00:45│ST泉为(30071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 因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泉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为电力)资金不足,其与自 然人赵增杰于 2025 年 10月 27 日签订的《借款协议》(合同编号:ZCY20251002),合同约定总借款金额 3000 万、借款年利率 1 0%,该笔借款已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到期。为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稳定员工队伍,泉为电力拟向青岛晟兴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青岛晟兴瑞)借款人民币 1700 万元整,定向用于清偿自然人赵增杰清偿《借款协议》(合同编号:ZCY20251002 )下的全部债务。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拟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借款年利率 10%,青岛晟兴瑞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1700 万元后,泉为电力将于 6个月内一次性还本付息,现提请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褚一凡女士办理相关借款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合同、协议等文件及授权其他代理人办理具体借款手续等,双 方将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订的《借款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3615fd3e-448c-43ff-850a-75504d66672e.PDF ─────────┬──────────────────────────────────────────────── 2026-04-30 00:45│ST泉为(300716):关于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额度预计的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旗下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泉为绿能”)、实际控制人褚一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不超过一 年(具体借款日期以实际发生日为准),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由借款双方在签订借款协议时协商 确定。该额度有效期一年,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需求办理借款事项,并签署借款 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 泉为绿能为公司控股股东,褚一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25 年 4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褚一凡女士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介绍 (1)泉为绿能 公司名称: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C2AB7W1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褚一凡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 年 10月 14日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街道义龙西路 21 号侨汇大厦 3 层企慧创业园 A-321 号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 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 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股权结构:褚一凡持股 95%;王剑持股 5%。 (2)褚一凡:女,中国澳门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2、关联关系 泉为绿能为公司控股股东,褚一凡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由借款双方在签订借款协议时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泉为绿能、实际控制人褚一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用于满足公司发 展需要,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借款日期以实际发生日为准),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该额度 有效期一年,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交易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借款双方实际签署的内容为准。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为满足公司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增加融资渠道,是向银行等外部金融机构融资之外的有益补充 ,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经营发展的信心和支持。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 2026 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341.56 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意见如 下: 公司及旗下子公司预计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申请借款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暨关联交易事项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满足公司及旗下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 平、公正、公允、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ad02c5e-de3e-4b71-bf15-3ae7e1104248.PDF ─────────┬──────────────────────────────────────────────── 2026-04-30 00:45│ST泉为(300716):关于为下属子公司采购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ST泉为(300716):关于为下属子公司采购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1fa79dd-25cb-4b56-9d4b-041a4771685f.PDF ─────────┬──────────────────────────────────────────────── 2026-04-30 00:45│ST泉为(300716):关于向银行等融资主体申请融资额度预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 ST泉为(300716):关于向银行等融资主体申请融资额度预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8fbc626a-3d53-465b-843c-afaef48edf2a.PDF ─────────┬──────────────────────────────────────────────── 2026-04-30 00:45│ST泉为(300716):关于向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预计的公告 ─────────┴──────────────────────────────────────────────── ST泉为(300716):关于向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957f5262-ffbb-460f-8c55-ecbd51476272.PDF ─────────┬──────────────────────────────────────────────── 2026-04-30 00:44│ST泉为(30071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秀峰)-已离任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情况及发展状况,积极参与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会议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的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秀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2001年8月至2008年5月,任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专职 律师;2008年5月至2015年10月,任山东金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副主任、合伙人;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任上海市海华永泰律 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5年1月至今,任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本人自2023年2月24日起至2025年6月20 日任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对任期内本人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2次董事会和 2次股东会,本人按时出席了上述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 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 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会议出席情况如下表: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2 1 1 0 0 否 2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未 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 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如下: 1、2025年4月27日,召开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向银行 等融资主体申请融资额度预计及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采购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预计的议案》;《关于确认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终止出售部分房产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对公司2024 年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4年度否 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关于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5 年 5月 17日,召开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石巧珺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关于补选周永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补选韩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上述 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审议事项发表意见,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 了专业支持。公司于会议召开前及时提供会议材料,积极配合本人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疑问和意见的反馈回复,协助本人更好地履行 职责。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向融资主体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 司为下属子公司采购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独立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 和交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 事项,认真查阅相关文件,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 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3、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情况。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到公 司现场及项目现场对公司规范运作、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所处的行业、产业动 态,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8天,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 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本人也通过 电话、通讯会议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 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 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 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担保预计、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借款等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职期间,未有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成员补选。独立董事通过对相关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审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的方式,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议,认为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制定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决策程序及考核依据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2025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 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0b753237-bb35-4c55-94fb-ff97488b3d41.PDF ─────────┬──────────────────────────────────────────────── 2026-04-30 00:44│ST泉为(30071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卞水明)-已离任 ─────────┴──────────────────────────────────────────────── ST泉为(30071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卞水明)-已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46624b22-4f03-41af-8f4c-2af54e2c28f6.PDF ─────────┬──────────────────────────────────────────────── 2026-04-30 00:44│ST泉为(30071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依据《公司章程》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以及由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的选举机构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薪酬管理原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应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 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权责利对等原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 薪酬标准; (三)绩效挂钩原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年度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经营业绩、 年度 考核结果、行为规范等相结合; (四)竞争原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注重收入市场化,制定合理的薪资结构比例,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以及在 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吸引人才。 第三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会议是董事会按 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会议,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方案及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第 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执行董事会独立董事会议的有关决定,协调相关部门完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薪酬的结构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施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15 万元/年。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担任公司某一业务主管并负责管理有关事务的董事以及兼任公司总经理 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专职岗位薪酬标准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 非独立董事不因其担任董事职位额外领取薪酬或津贴。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为基础薪酬、绩效薪酬和长期激励收 入: (一)基础薪酬按月发放,由人力资源中心会结合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岗位职责,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方案,相关 方案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绩效薪酬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挂钩,以公司年度预算目标和个人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 由人力资源中心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后,提出绩效薪酬发放方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平均绩效薪酬应当相应下降。 (三)长期激励收入,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起草《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期激励收入方案,经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人力资源中心配合执行;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由董事会追回相应超额发放部分。第九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情况,应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的相关要求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五章 薪酬的发放与管理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相关工资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 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或薪酬并予以 发放。 第六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四条 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独立董事会议提议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不定期调整薪酬标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调整由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调整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及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5d1a80e7-b31b-41c0-9c6d-560cffcca9c9.PDF ─────────┬──────────────────────────────────────────────── 2026-04-30 00:44│ST泉为(30071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蔡维灿)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 发展状况,积极参与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会议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蔡维灿,男,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教授、高级会计师。1981年9月至2019年10月,历任三明供销学校财 务会计学教师、教研室主任、讲师,三明财经学校财务会计学教师、教研室主任、高级讲师,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经管系主任、经管学 院院长、校学术委员会与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教授,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经管学院院长、校学术委员会与教学工作指导 委员会主任委员、教授;2019年11月至今,任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财经学院院长、经管学院院长、教授。2025年11月25日至今 任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次董事会和 0次股东会,本人按时出席了上述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 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 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会议出席情况如下表: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1 1 0 0 0 否 0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补选审计委员会委员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在独立、 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 讨和交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 事项,认真查阅相关文件,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 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3、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情况。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到公 司现场及项目现场对公司规范运作、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所处的行业、产业动 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2天,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 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本人也通过电话、通讯会议等方式 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 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 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 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披露定期报告。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披露关联交易。 (三)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任期内,未有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选聘。独立董事通过对相关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审阅,对其任职 资格进行审议,认为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025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 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eeec5fd6-dbbe-4930-9123-cf756bd3d5b4.PDF ─────────┬──────────────────────────────────────────────── 2026-04-30 00:44│ST泉为(30071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唐人虎)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 发展状况,积极参与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会议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唐人虎,男,197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94年9月至1996年9月,历任东方 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2005年4月至2010年7月,历任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能源行业专家、部门经理;20 10年8月至今,任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5年11月25日至今任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对任期内本人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次董事会和 0次股东会,本人按时出席了上述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 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 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会议出席情况如下表: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1 1 0 0 0 否 0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补选审计委员会委员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在独立、 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 事项,认真查阅相关文件,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 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3、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情况。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到公 司现场及项目现场对公司规范运作、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所处的行业、产业动 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 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本人也通过电话、通讯会议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立 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 条件和人员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 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披露定期报告。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披露关联交易。 (三)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未有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选聘。独立董事通过对相关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审阅,对其任职 资格进行审议,认为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025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 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7b6e809-efcb-438c-9c1f-292f2233aefb.PDF ─────────┬──────────────────────────────────────────────── 2026-04-30 00:44│ST泉为(30071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吴志强)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 发展状况,积极参与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会议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吴志强,男,1957年10月出生,无中国(包括港澳台)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94年5月至200 3年12月,历任公安部七局干事、处长,2003年12月至2016年12月,历任西藏、山东、北京市消防局局长、高级工程师,2016年12月 至2024年,历任中国安全产业和安全防范产品协会常务理事、主任委员;2023年至今,任北京应急技术创新联盟理事长;2025年11月 25日至今任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次董事会和 0次股东会,本人按时出席了上述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 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 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会议出席情况如下表: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1 1 0 0 0 否 0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与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未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补选审计委员会委员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在独立、 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 事项,认真查阅相关文件,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 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3、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情况。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到公 司现场及项目现场对公司规范运作、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所处的行业、产业动 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2天,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 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本人也通过电话、通讯会议等方式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 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 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 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披露定期报告。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披露关联交易。 (三)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未有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选聘。独立董事通过对相关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审阅,对其任职 资格进行审议,认为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025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 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0891bf5c-8795-4784-a2a8-d926ca9d64ea.PDF ─────────┬──────────────────────────────────────────────── 2026-04-30 00:44│ST泉为(30071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石巧珺)-已离任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情况及发展状况,积极参与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会议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石巧珺,女,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AIA国际注册会计师。1990年7月毕业分配至株洲汽车制造厂工 作,1995年6月进入株洲国灿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1998年1月进入株洲市荷塘区审计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1999年1月株洲市 荷塘区审计事务所改制为株洲中柱会计师事务所后任资产评估部主任,2002年11月转入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历任资产评 估部主任、税务师所长、审计税务部主任、质量监管部主任。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11月25日任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对任期内本人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次董事会和 1次股东会,本人按时出席了上述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 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 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会议出席情况如下表: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5 4 1 0 0 否 1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未 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 ,了解并掌握公司半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如下: 1、2025 年 9月 28 日,召开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2、2025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独立董事 2025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 议案》;《关于修订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3、2025 年 11 月 5日,召开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独立 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在香港设立孙公司的议案》;《关于 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上述 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审议事项发表意见,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 了专业支持。公司于会议召开前及时提供会议材料,积极配合本人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疑问和意见的反馈回复,协助本人更好地履行 职责。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修订《公司章程》、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等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独立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因任职期间尚未完成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故无沟通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 事项,认真查阅相关文件,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 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3、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情况。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到公 司现场及项目现场对公司规范运作、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所处的行业、产业动 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7天,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 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本人也通过电话、通 讯会议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 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 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本人任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 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 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 ,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5年11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拟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中瑞诚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和担任财务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 瑞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补选,完成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独立董事通 过对相关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审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方式,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议,认为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025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 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65ae5dcd-013b-4cc0-b483-21c5081218b0.PDF ─────────┬──────────────────────────────────────────────── 2026-04-30 00:44│ST泉为(30071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周永明)-已离任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情况及发展状况,积极参与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会议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周永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10月7日出生,本科学历。1992年7月毕业分配至临安方元中学工作,1994年9 月进入临安市人民法院工作,先后担任书记员,执行员,执行局副局长,办公室主任,执行局教导员(副处长级)。2020年12月任杭州 富亦琪贸易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至今。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11月25日任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对任期内本人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次董事会和 1次股东会,本人按时出席了上述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 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 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会议出席情况如下表: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5 4 1 0 0 否 1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未 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 ,了解并掌握公司半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如下: 1、2025 年 9月 28 日,召开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2、2025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独立董事 2025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 议案》;《关于修订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3、2025 年 11 月 5日,召开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独立 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在香港设立孙公司的议案》;《关于 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上述 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审议事项发表意见,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 了专业支持。公司于会议召开前及时提供会议材料,积极配合本人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疑问和意见的反馈回复,协助本人更好地履行 职责。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修订《公司章程》、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等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独立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因任职期间尚未完成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故无沟通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 事项,认真查阅相关文件,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 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3、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情况。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到公 司现场及项目现场对公司规范运作、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所处的行业、产业动 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7天,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 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本人也通过电话、 通讯会议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 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 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本人任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 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 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 ,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5年11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拟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中瑞诚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和担任财务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 瑞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补选,完成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独立董事通 过对相关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审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方式,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议,认为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025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 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43ab4ed-dc3a-4e4d-a291-9dd5fb9b9784.PDF ─────────┬──────────────────────────────────────────────── 2026-04-30 00:44│ST泉为(30071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邹育飞)-已离任 ─────────┴──────────────────────────────────────────────── ST泉为(30071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邹育飞)-已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2fff7480-6335-4cbb-b624-ecebe8db5811.PDF ─────────┬──────────────────────────────────────────────── 2026-04-30 00:44│ST泉为(300716):中瑞诚审字[2026]第611910号-内控审计报告 ─────────┴──────────────────────────────────────────────── ST泉为(300716):中瑞诚审字[2026]第611910号-内控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ab81aded-49e5-495d-b061-abf13c3b9798.PDF ─────────┬──────────────────────────────────────────────── 2026-04-30 00:44│ST泉为(30071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ST泉为(30071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6478f117-aa5a-43e7-b656-985484372d45.PDF ─────────┬──────────────────────────────────────────────── 2026-04-30 00:44│ST泉为(300716):中瑞诚审字【2026】第6111913号+泉为科技+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 关于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 后营业收入金额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瑞诚鉴字 [2026]第 611913 号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1号楼 805# 电话:010-62267688 邮编:100082 传真:62267682 目 录 专项审核报告 第 1-2页 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的专项说明 第 1页 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证书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1号楼 805# 电话:010-62267688 邮编:100082 传真:62267682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 额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瑞诚鉴字[2026]第 611913号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为科技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营业收入相关说明” )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相关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泉为 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相关说明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相关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 、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1号楼 805# 电话:010-62267688 邮编:100082 传真:62267682 入扣除事项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编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泉为科技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的情况,后附营业收入相关说明应当与已审 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审核报告仅供泉为科技公司 2025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的专项说明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1号楼 805# 电话:010-62267688 邮编:100082 传真:6226768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9cf97b11-da05-40cf-9131-f4736851801e.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30│ST泉为: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69635.PDF ─────────┬──────────────────────────────────────────────── 2026-04-30│ST泉为: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69242.PDF ─────────┬──────────────────────────────────────────────── 2025-10-23│ST泉为: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3/1224726769.PDF ─────────┬──────────────────────────────────────────────── 2025-08-26│ST泉为: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73680.PDF ─────────┬──────────────────────────────────────────────── 2025-04-29│泉为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90520.PDF ─────────┬──────────────────────────────────────────────── 2025-04-29│泉为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90498.PDF ─────────┬──────────────────────────────────────────────── 2024-10-29│泉为科技: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4744.PDF ─────────┬──────────────────────────────────────────────── 2024-08-24│泉为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4/1220961416.PDF ─────────┬──────────────────────────────────────────────── 2024-04-25│泉为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80116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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