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16 ST泉为 更新日期:2025-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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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21:55 │ST泉为(300716):关于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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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39 │ST泉为(30071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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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39 │ST泉为(30071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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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37 │ST泉为(300716):关于完成补选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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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7:58 │ST泉为(300716):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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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7:58 │ST泉为(300716):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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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21:34 │ST泉为(300716):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拍卖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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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9:04 │ST泉为(30071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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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9:03 │ST泉为(300716):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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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9:03 │ST泉为(300716):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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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21:55│ST泉为(300716):关于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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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规担保基本情况
2023 年 12 月 26 日,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安徽泉为)同意就“3GW 高效 HJT 光伏电池片、5GW 高效 HJT 伏组件及 1GW 硅片产业化项目”自愿为安徽汇祥建安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泗县分公司(土建总包供应商)与泗县三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混凝土采购合同》提供担保,目前担保余额1001.26 万元
,担保类型为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合同公章使用未依据公司《印章管理制度》进行审批、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未
对外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属于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
,构成违规担保。
公司在 2024 年审计过程中发现该违规担保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编号 2025-009) 、2025年5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2025-
037)。
二、涉诉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已就泗县三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一案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5 年 5 月 20 日
,公司收到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传票,案件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进行了开庭审理和谈话。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
公司就违规担保事项提起的诉讼程序仍在进行中,尚未收到二审法院判决书。公司将协同外聘第三方律师持续跟进案件进展情况,并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已采取的措施
针对此次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已积极督促相关责任人认真整改并持续追踪案件进展情况,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
度及措施,加强印章、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管理,强化执行力度,杜绝有关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此次违规担保事项二审管辖法院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做出有效判决,公司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连带
担保责任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2025)皖13民终1781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f0091479-2288-4b2d-90c7-3a93c8c5ca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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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39│ST泉为(30071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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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通知
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14:30在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99号C幢易贸大楼2层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
董事长褚一凡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9:15-9:25,9:30-1
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3日)的股
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25人,代表股份25,748,050股,
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05%。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补选石桥珺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5,472,8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311%;
1.02 补选周永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5,481,9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664%;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补选韩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5,481,9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664%;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石桥珺女士、周永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韩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1/cbc89777-2173-423b-974e-da7f2b660f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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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39│ST泉为(30071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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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 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20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5 年 6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6 月 20日 9:15-15:00。
4、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999 号 C 幢易贸大楼 2 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褚一凡女士。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25,748,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5,43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9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
代表股份313,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313,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9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
股份313,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960%。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补选石巧珺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5,472,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1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16%。
1.02 补选周永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5,481,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6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542%。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补选韩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5,481,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6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52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李威律师、廖嘉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泉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dd54bdfb-18eb-4f1c-8338-273e76f8c8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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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37│ST泉为(300716):关于完成补选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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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独立董事邹育飞、王秀峰、非独立董事张慧因个人原因已辞去所担任的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4);2025 年 5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34);2025 年 5 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39)。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石巧珺
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补选周永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补选韩鹏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石巧珺女士、周永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韩鹏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 5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42)《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
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石巧珺女士、周永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韩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1/47f198cb-0387-42b6-a2cb-c952eb1034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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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7:58│ST泉为(300716):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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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具体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协商,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
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本次交易概述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泉为”)其他股东拟向
上海赢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售合计持有的安徽泉为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各方已签署《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7)、2025 年 5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5-035),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自《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发布以来,公司已就本次交易事项同各相关方持续沟通协商,并积极推进
方案论证、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具体交易方案尚需进一步协商,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交易协议。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具体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协商,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
策和审批程序,本次筹划的交易事项最终能否顺利实施及具体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d160050f-c146-4466-a712-390fe245f8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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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7:58│ST泉为(300716):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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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控股股东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为绿能”)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国立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东国立”)累计质押股份数量、被司法冻结或拍卖等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50%,请投资者注意相
关风险。
2.控股股东泉为绿能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出现被司法冻结、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请投资者注意相关
风险。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2025年6月11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通知,并与控股股东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确认,获悉泉为
绿能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 是否为控 本次冻结 占其 占公 是否 起 到 冻结 原因
东 股股东或 /标记/拍 所持 司总 为限 始 期 申请
名 第一大股 卖等股份 股份 股本 售股 日 日 人/拍
称 东及其一 数量 比例 比例 及限 卖人
致行动人 (万股) ( % ( % 售类 等
型
泉为 是 550 34.16 3.44 否 2025年 2028年 上海市 债务逾期
绿能 6月11 6月10 第一中
日 日 级人民
法院
合计 550 34.16 3.44
二、累计股份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控股股东泉为绿能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国立累计被质押股份数量、累计被冻结或拍卖股份数量(含本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泉为绿能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国立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万股)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 (万股) (%) (%) 股份限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售和冻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 (%)
广东国立 1,920.24 12.00 929 48.38 5.81 529 53.26% 4.24 0.43
泉为绿能 1,610.20 10.06 1190 73.90 7.44 550 34.16% 0 0
合计 3,530.44 22.06 2119 60.02 13.24 1079 50.92% 4.24 0.3%
控股股东泉为绿能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国立合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60.02%:
(1)公司控股股东泉为绿能的股份质押融资,部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部分基于自身融资需要;
(2)广东国立的股份质押融资,主要原因是自身融资需要,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3)控股股东泉为绿能及一致行动人广东国立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累计被司法冻结、拍卖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股东控股股东泉为绿能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国立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被冻 累计被标 合计占其 合计占公
比例 记数量 所持股份 司总股本
结数量 比例 比例
广东国立 1,920.24 12.00 533.24 0 27.77% 3.33%
泉为绿能 1,610.20 10.06 550 0 34.16% 3.44%
合计 3,530.44 22.06 1083.24 0 30.68% 6.77%
广东国立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920.24万股,累计被司法冻结的公司股份
533.24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7.77%、占公司总股本的3.33%。其中,4.24万股涉及轮候冻结,280.5595万股已被管辖法院
强制执行,进入司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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