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17 华信新材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5 19:04 │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5-11 18:48 │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1 18:48 │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06 19:41 │华信新材(300717):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关系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
│2026-04-24 16:51 │华信新材(30071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15 16:02 │华信新材(300717):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6-04-15 16:02 │华信新材(30071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 │告 │
├─────────┼──────────────────────────────────────────────┤
│2026-04-15 16:02 │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2026-04-15 16:02 │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 │
├─────────┼──────────────────────────────────────────────┤
│2026-04-15 16:02 │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
─────────┬────────────────────────────────────────────────
2026-05-15 19:04│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1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1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
股本102,775,000股为基数,以公司可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27.75万元(
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总股本为102,775,000股,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不会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77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
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超过1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42 上海华智信科技有限公司
2 08*****330 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2*****177 李振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12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江苏省新沂市珠江路18号
2、联 系 人:吴赛
3、咨询电话:0516-81639999
4、传真电话:0516-8868238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54084bd1-d384-4b1e-8617-f9e1eb09a7e0.PDF
─────────┬────────────────────────────────────────────────
2026-05-11 18:48│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4e63ece4-6029-4bac-8f3b-85114a53d899.PDF
─────────┬────────────────────────────────────────────────
2026-05-11 18:48│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一、召开会议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1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月 11 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新沂市珠江路 18 号公司 401 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振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30 人,代表股份 54,869,4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3880%。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3人,代表股份 54,765,3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28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人,代表股份 104,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1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 27人,代表股份 104,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01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 54,837,18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11%;反对 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483%;弃权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8.9721%;反对 26,5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4563%;弃权 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716%。2、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837,18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11%;反对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
483%;弃权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8.9721%;反对 26,5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4563%;弃权 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716%。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842,18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502%;反对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
483%;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3.7752%;反对 26,5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4563%;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685%。4、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837,18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11%;反对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
483%;弃权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8.9721%;反对 26,5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4563%;弃权 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716%。5、审议
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832,38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24%;反对3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
570%;弃权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4.3612%;反对 31,3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0672%;弃权 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716%。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832,38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24%;反对3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
570%;弃权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4.3612%;反对 31,3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0672%;弃权 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716%。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832,48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26%;反对3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
569%;弃权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4.4573%;反对 31,2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9712%;弃权 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716%。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842,18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502%;反对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
483%;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3.7752%;反对 26,5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4563%;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685%。
9、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837,18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11%;反对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
483%;弃权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8.9721%;反对 26,5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4563%;弃权 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716%。10、审
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90,32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1247%;反对3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3
81%;弃权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4.4573%;反对 31,2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9712%;弃权 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716%。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李振斌先生、上海华智信科技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4,832,482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26%;反对3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69%;弃权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4.4573%;反对 31,2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9712%;弃权 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71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0d54c60b-cc3b-44c1-b92a-f36384441e1f.PDF
─────────┬────────────────────────────────────────────────
2026-05-06 19:41│华信新材(300717):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关系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关系人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关系人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诚资产”)持有公司股份4,123,228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4.01%),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
超过3,083,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收到股东华诚资产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华诚资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123,2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1%。
华诚资产及其一致行动关系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华诚资产 4,123,228 4.01
上海华智信科技有限公司 49,413,354 48.08
李振斌 1,228,800 1.20
合计 54,765,382 53.2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含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3,083,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1,027,75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55,5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5月28日-2026年8月27日)进行(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
持的期间除外)。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华诚资产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所做出的承诺如下:
股东华诚资产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束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相关股东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东将根据股票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方式、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的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
5、通过华诚资产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出售股份时将严格遵守减持承诺。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华诚资产出具的《股票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837666d8-c9f1-4053-a511-6718bed27268.PDF
─────────┬────────────────────────────────────────────────
2026-04-24 16:51│华信新材(30071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华信新材(30071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cebca56-98d5-4a50-b43e-7b8df2b35872.PDF
─────────┬────────────────────────────────────────────────
2026-04-15 16:02│华信新材(300717):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
司 2026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592354581W
(3)机构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5)成立日期:2012 年 3月 2日
(6)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
。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信永中和在公司相关行业有丰富的审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
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
为 500 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本所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
),判决本所承担 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
施 8次和纪律处分 1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8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1
1 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民先生,2008 年获得中国
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夏瑞先生,201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
和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