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17 华信新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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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华信新材(300717):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关系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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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21 │华信新材(300717):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关系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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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华信新材(300717):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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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华信新材(300717):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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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华信新材(300717):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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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4 │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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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8 │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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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8 │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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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9:41 │华信新材(300717):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关系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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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51 │华信新材(30071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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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华信新材(300717):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关系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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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300717):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关系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da326683-84b7-46ab-ae5b-7fcca0e32f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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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21│华信新材(300717):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关系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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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300717):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关系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7db99572-9ab1-4f7a-ac59-572935dd50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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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华信新材(300717):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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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300717):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09f5587c-2a16-4f5f-bf40-2b0badc1cd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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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华信新材(300717):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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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300717):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30eaed68-9f98-4860-8d39-92d049b65d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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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华信新材(300717):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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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
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月2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振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李明澈先生、束珺女士、古淑敏女士、刘涛先生、李包产先生、郭聪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职行为
,促进和保障董事会秘书有效履职,公司修订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并保障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促进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对《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a198333f-cc91-45a0-838a-29984be57d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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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4│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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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1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1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
股本102,775,000股为基数,以公司可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27.75万元(
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总股本为102,775,000股,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不会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77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
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超过1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42 上海华智信科技有限公司
2 08*****330 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2*****177 李振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12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江苏省新沂市珠江路18号
2、联 系 人:吴赛
3、咨询电话:0516-81639999
4、传真电话:0516-8868238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54084bd1-d384-4b1e-8617-f9e1eb09a7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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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8│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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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4e63ece4-6029-4bac-8f3b-85114a53d8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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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8│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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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1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月 11 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新沂市珠江路 18 号公司 401 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振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30 人,代表股份 54,869,4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3880%。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3人,代表股份 54,765,3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28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人,代表股份 104,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1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 27人,代表股份 104,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01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 54,837,18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11%;反对 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483%;弃权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8.9721%;反对 26,5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4563%;弃权 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716%。2、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837,18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11%;反对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
483%;弃权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8.9721%;反对 26,5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4563%;弃权 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716%。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842,18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502%;反对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
483%;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3.7752%;反对 26,5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4563%;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685%。4、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837,18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11%;反对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
483%;弃权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8.9721%;反对 26,5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4563%;弃权 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716%。5、审议
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832,38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24%;反对3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
570%;弃权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4.3612%;反对 31,3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0672%;弃权 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716%。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832,38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24%;反对3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
570%;弃权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4.3612%;反对 31,3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0672%;弃权 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716%。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832,48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26%;反对3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
569%;弃权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4.4573%;反对 31,2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9712%;弃权 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716%。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842,18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502%;反对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
483%;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3.7752%;反对 26,5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4563%;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685%。
9、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837,18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11%;反对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
483%;弃权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8.9721%;反对 26,5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4563%;弃权 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716%。10、审
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90,32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1247%;反对3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3
81%;弃权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4.4573%;反对 31,2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9712%;弃权 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716%。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李振斌先生、上海华智信科技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4,832,482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26%;反对3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69%;弃权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4.4573%;反对 31,2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9712%;弃权 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71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0d54c60b-cc3b-44c1-b92a-f36384441e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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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9:41│华信新材(300717):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关系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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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一致行动关系人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关系人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诚资产”)持有公司股份4,123,228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4.01%),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
超过3,083,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收到股东华诚资产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华诚资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123,2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1%。
华诚资产及其一致行动关系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华诚资产 4,123,228 4.01
上海华智信科技有限公司 49,413,354 48.08
李振斌 1,228,800 1.20
合计 54,765,382 53.2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含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3,083,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1,027,75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55,5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5月28日-2026年8月27日)进行(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
持的期间除外)。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华诚资产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所做出的承诺如下:
股东华诚资产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束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相关股东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东将根据股票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方式、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的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
5、通过华诚资产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出售股份时将严格遵守减持承诺。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华诚资产出具的《股票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837666d8-c9f1-4053-a511-6718bed272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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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51│华信新材(30071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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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30071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cebca56-98d5-4a50-b43e-7b8df2b358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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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02│华信新材(300717):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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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
司 2026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592354581W
(3)机构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5)成立日期:2012 年 3月 2日
(6)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
。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信永中和在公司相关行业有丰富的审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
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
为 500 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本所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
),判决本所承担 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
施 8次和纪律处分 1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8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1
1 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民先生,2008 年获得中国
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夏瑞先生,201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
和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田晓女士,201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
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没有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
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审计费用 42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 3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
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
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
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为公
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该事项已经 2026 年 4月 1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外部审计机
构。
(三)生效日期
公司将于 2026 年 5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次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事项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
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f394a767-3e0a-4e32-975a-46721ebb65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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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02│华信新材(30071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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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
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选
聘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将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
。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信永中和在公司相关行业有丰富的审计经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 5月 15日召开的 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公司按照相关法规,在各个重要领域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
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经审
查,公司认为信永中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
尽的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
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拟续聘 2025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及其他事项进行关注,同时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3、对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在公司
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
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98031558-d256-4637-9499-adaa55250d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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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02│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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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87051f91-072e-41eb-8560-2fc8ffdf6c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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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02│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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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6c23ae44-e516-420f-84cb-926224e163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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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02│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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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05691404-fd6e-4ef8-b7d3-6caf49a7cb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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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02│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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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2f5303b6-cd97-4f8d-bf75-1544ed3e98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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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02│华信新材(300717):关于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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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
增强投资者获得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 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一、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
(一)2026 年中期分红的条件
公司在 2026 年度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
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在 2026 年度进行中期分红时,分红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
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同时符合上述前置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制定具体的 2026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授权期限自 202
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5 年
度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尚需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b78f1053-2d3f-4b39-aebe-5d85f87a99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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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02│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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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5fb1e532-4fc5-47a2-9c13-9db87456f2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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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02│华信新材(30071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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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14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29,231.10 元,未提取任意公积金。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5,040,473.45 元,2025 年度母
公司实现净利润 3,292,311.03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 10%
法定盈余公积金 329,231.10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2,775,000 股,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341,153,14
0.10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211,090,138.31 元。
3、结合公司自身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综合考量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为: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102,77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10,277,5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4、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情况说明
除本次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外,2025 年度公司已实施一次中期分红,现金分红10,277,500 元(含税),未进行股份回购。
如本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20,555,000 元,占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比例为 37.35%。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调整原则
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2025 年度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0,555,000 20,555,000 20,555,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55,040,473.45 50,597,407.05 40,981,207.51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5,936,207.34 15,580,251.43 14,474,862.77
营业收入(元) 359,745,842.59 318,734,146.26 327,052,453.92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341,153,140.10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11,090,138.31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61,665,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48,873,029.336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61,665,0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5,991,321.54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57%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3-2025 年
)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61,665,000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
度)股东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结合自身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在综合考量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的前提下拟定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预
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b1f42017-82ee-4c5a-bb53-04fe4d59ff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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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02│华信新材(300717):关于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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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汇率、利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造
成不良影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2、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公司本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包括不限于货币互换、双币种存款、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利率
掉期、期货等产品或者上述产品的组合。
3、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4、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融
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不超过12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额度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交易期限内任一时
点的交易金额(含上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审议额度。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
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风险提示: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
动性风险和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降低其对公司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
拟适时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与盈利的稳定性。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基于自身业务需求,
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发展。
2、交易金额及期限: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均不超过1200万美
元(或等值其他货币)。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投资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
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3、交易方式:金融衍生品交易包括不限于货币互换、双币种存款、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利率掉期、期货等产品或产品组合
。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可能需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或以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授信额度来抵减保证金的要求。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编制的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该议案附件,一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不超过1200万美元(或等
值其他货币)的规模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该事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12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为提高决策效率,及时办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及全权办理与金融衍生
品交易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等,公司财务部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及交易期限内根据业务情
况和实际需求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本议案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
风险。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存在因汇率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衍生品单边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需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并通过平仓或展期交易控制风险,保障交易目标的实现。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或者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
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
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所有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由财务部根据情况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
5、公司审计部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四、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会计政策及核算
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
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131cdf27-26df-49c0-81bb-e200df85d2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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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02│华信新材(300717):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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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300717):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a20394e8-5393-4099-a178-228155b388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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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02│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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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9e7f5e87-3043-4a2c-abd6-dcfdafeeb0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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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02│华信新材(300717):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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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300717):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89c31cd5-cfcd-4d43-bc72-652cf20494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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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01│华信新材(300717):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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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
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2026 年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融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公司及下属子(孙
)公司与各授信银行之间的综合授信额度可以相互调整,最终实际授信额度、期限以及具体使用情况以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与各
授信银行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
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具体授信金额将视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的实际需求确定
,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授信额度有效期
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为止。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本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正常生产活
动和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负债能力,公司取得一定的综合授
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孙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在不超过综合授信额度的前提下,申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根据实
际经营需要签署上述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faa6f950-c782-4edf-a495-f7a30c30dd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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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01│华信新材(300717):关于预计2026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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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300717):关于预计2026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cb67598c-5176-4511-9a0a-44f3cdbb81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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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5:59│华信新材(300717):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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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涛先生、李包
产先生、郭聪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刘涛先生、李包产先生、郭聪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06a87f5a-8232-4d34-a48a-ff34016939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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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5:59│华信新材(300717):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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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06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月 6日(星期三)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新沂市珠江路 18 号华信新材 401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6.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公司 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预计 2026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1.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年度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
的股东(不包含 5%;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议案 10.0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振斌先生、上海华智信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股东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
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
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
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6 年 5 月 9日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
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9日(星期六)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5
月 9日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新沂市珠江路 18 号,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邮编 22140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束珺
联系电话:0516-81639999,传真:0516-88682389
联系邮箱:zqb@hxgs.com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b600eacb-e85f-432a-bb90-21c8592ee9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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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5:59│华信新材(300717):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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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子公司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
善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外汇、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
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
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种类及规模
,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 公司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相关业务
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金融衍生品合约品种、规模与方向应当与业务背景和资金流相匹配,合约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业务合同规定期限。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开立金融衍生品交易账户或以跨境资金集中管理的账户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不得使用
他人账户或无金融衍生品交易功能的账户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
审议批准的金融衍生品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
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
可对上述事项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投资范围、投资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金额为标准适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
规定。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衍生品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
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的授权范围内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操作事宜,交易额度可在授权范
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公司金融衍生品相关业务协议合计金额不得超出已经审批的金额,超出部分应按照审批权限履行相应
审批手续。已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披露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第十二条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财务部
1、公司财务部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对拟进行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交割金额、交割期限、交易风险等进行分析,在
对多个市场和多种衍生品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分析金融衍生品投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提出开展或中止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建议方
案,经报总经理同意后实施。对于超过董事会权限的业务,公司财务部应当出具专项分析报告,经董事会、股东会逐步审议通过后实
施。
2、根据经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交易计划,选择具体的衍生品,提交相关业务申请书,并后续跟踪执行情况,若出现异常,由财
务负责人、会计人员共同核查原因,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总经理。
3、应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盈亏情况进行关注,持续跟踪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金融衍生品交
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衍生品交易授权执行情况、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交易盈亏状况、止损规定
执行情况等。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4、根据内部风险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
5、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账务处理,对金融衍生品交易建立台账,及时对每笔交易进行登记,登记相关交易的委托日期、成交
日期、成交金额、成交价格、交割日期等重要信息。
(二)审计部
审计部为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及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分析公司及各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等,并以此为依据对金融衍生品交易必要性提出审核意见,并根据管理要
求及时提供损益分析数据及风险分析。
(三)证券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审核金融衍生品交易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履
行衍生品交易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并开展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其他部门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协作部门,负责提供与衍生品业务相关的基础信息和资料。
第四章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披露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当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达到中国证券监督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披露标
准时,公司按有关规定应及时公告。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 参与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方案、交
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 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应当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如需)授权范围及批准额度内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
交易文件,并按文件约定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公司应采取以下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
(一)防范资金风险,做好流动资金安排: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保证交易不会占用正常经营现金流外
的额外资金;
(二)预测汇率变动风险:根据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方案预测在汇率出现变动后的盈亏风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关
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 当汇率市场和利率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时,公司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提出应对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
司管理层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实现对
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十八条 公司审计部对前述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46b9c506-d7f3-44dc-bb73-5f915448d0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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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5:59│华信新材(30071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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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优化激励与约束机
制,充分发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四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照同行业、同地区或规模相当的上市公司并结合公司经营绩效确定。同时合理确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
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
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年度绩效奖金等,同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给予中
长期激励。
(一)基本工资:按照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职务,根据岗位责任、工作能力及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奖金: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
度报告披露后发放。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可以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期激励措施,
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七条 公司实行岗位分级和薪酬分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薪酬的标准,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薪酬标准,财
务部门进行工资的核算和发放。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薪
酬并予以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章 薪酬止付与追索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内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扣减、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追回已发放的部
分或全部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若有)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
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效力溯及 2026 年 1月 1 日起执行适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f4ae7d55-e327-4e2c-a480-315ee722a9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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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5:59│华信新材(30071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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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现将本人 2025 年
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刘涛,197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 年 7月至 2002 年 2月任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
公司技术员,2002 年 3月至 2008 年 2月任内蒙古经达会计师事务所经理,2008 年 3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北
京总部)高级经理,2019 年 11 月至 2026 年 2月任北京明德立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6 年 2月至今任允发生物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9次董事会,其中第四届董事会召开 6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召开 3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
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每次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
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意见。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
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5年度本人共参加了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日常经营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在独立、客观、审慎地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认真履行职责,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对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能力和资质进行审核;与审计机构保持紧密沟通,了解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认真
审计及时提交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新产品新技术储备开发及推广及项目建
设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经营稳健发展。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定期
听取公司审计部工作汇报,对审计部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充分沟通交流,要求会计师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对公司进行审计,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调研工作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相关会议及对公司和分子公司现场考察方式进行现场办公,现场工作天数累计超过 15 天。通
过对公司及分子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同时,通过电话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相关报道,关注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并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投资者权益保护及与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
并以自己专业知识提出建设性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及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披露信息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积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
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
4、本人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作用,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任免及高管聘任、关联交易等主要事项。
1、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 年 5月 15 日召开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
025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新沂农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是为满足公司生产
经营资金需求和现金管理需要,利率按商业原则,参照新沂农商银行对其他客户同期存贷款利率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持续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等情况,报告期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 年 5月 15 日召开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
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
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本人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4、任免董事及高管聘任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 年 9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按
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等议案。
本次聘任的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2025 年度未涉及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股权激励、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
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勤勉履责,主动参与公司决策,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对各
项议案认真审查和讨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19ef5cbe-f30b-436e-bd7c-44d42b836c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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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5:59│华信新材(30071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包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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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守独立性原则,勤勉尽责,依法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
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李包产,198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 年 3 月至2010 年 9 月任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2010 年 10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 年 9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法务,2015 年 9月至 2021 年 5 月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 年 6 月至今任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律师、高级合规经理。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9次董事会(其中第四届董事会召开 6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召开 3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
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
本人全程参与各次会议的议案审议、讨论及表决程序,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以谨慎独立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 2025 年度公司董
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并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5年度本人共参加了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涉及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以及股东回报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召开 2次提
名委员会会议,重点审议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以及高管人员的资格审查事项,在审议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
则,对每一位候选人进行了认真评估,为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管聘任工作的顺利完成发挥了积极作用。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 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期间,重点审议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至三季
度财务报告、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事项,相关事项按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作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通过定期会议、专项讨论以及日常交流等多种形式,深入
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审计工作进展。在年度审计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及审计方法进
行充分沟通,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五)现场调研工作情况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内,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外,还通过实地走访公司生产车间、研发中心等核心区
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重大项目建设进展。同时,与公司管理层、业务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全面了解
公司日常运营、市场拓展、规范治理等方面情况,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及时提出建议。
(六)投资者权益保护及与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
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
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任职期内,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及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披露信息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积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同时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
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审慎、负责、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沟通、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董事任免及高管聘任等主要事项,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积极有效
履行职责。
1、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 年 5月 15 日召开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
025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新沂农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是为满足公司生产
经营资金需求和现金管理需要,利率按商业原则,参照新沂农商银行对其他客户同期存贷款利率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
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 年 5月 15 日召开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
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
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本人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4、任免董事及高管聘任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 年 9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及第五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管聘任工作,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审议相关董事候选人及高管聘任人选时
,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要求,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职业操守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且细致的审查。
通过查阅候选人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确保候选人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素质,能够胜任公司董事及高管岗位的工作要求,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5、2025 年度未涉及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股权激励,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
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回顾 2025 年度,本人作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始终秉持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的各项职责,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积极参与公司各项会议和活动,深入了解公司运
营情况,对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和决策,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贡献了自己的专业力量。
2026 年,本人也将继续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和监管政策变化,更好地适应公司发
展的需要,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cd6c49e5-16d6-4344-a6e6-49467379f5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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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5:59│华信新材(30071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郭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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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30071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郭聪)。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cffb0177-b5f2-42f5-a466-5bf12e8d99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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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5:59│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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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ccacb611-e632-4874-8319-b0bc15f037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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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5:59│华信新材(300717):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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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
专项说明
索引 页码
专项说明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1
关于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XYZH/2026SYAA1B0055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新材)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
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出具了 XYZH/2026SYAA1B0058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 号)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披露的要求,华信新材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华信新材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华信新材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
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华信新材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
有发现不一致。
除对华信新材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以及将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华信新材 2025 年度财务
报表时华信新材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外,我们没有对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执行任何附加程序
。
为了更好地理解华信新材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华信新材为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1bfcaf66-4818-4266-8598-d0dacfe1d7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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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5:59│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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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8b8abd09-e120-4163-b758-2ffcb442b4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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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5:57│华信新材(300717):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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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4 月 27 日(星期一)15:00-17:0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4、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4 月 27 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x3iWkvvVFS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
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04 月 27
日(星期一)15:0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
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4 月 27 日(星期一)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振斌,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束珺,财务总监 杨希颖,独立董事 刘涛。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4 月 27 日(星期一) 15:00-17:00 通过网址https://eseb.cn/1x3iWkvvVFS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
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4 月 27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
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吴赛
电话:0516-81639999
传真:0516-88682389
邮箱:zqb@hxgs.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 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
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33a0d7dd-1062-424d-81ec-3dc6d8d01e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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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5:57│华信新材(300717):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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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26
年 4月 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人,独立董事刘涛、李包产、郭聪出席了会议。与会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刘涛
先生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工作细则》的规定。独立董事对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与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在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沂农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是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现金管理需要,利率按商业原则,参照新沂农商银行对其他客户同期存贷款利率确定,关联交易定价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向新沂农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与会独立董事认为: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与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与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增加了现金分红频次,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c475bf41-3a0f-4168-b6fb-9f40fedb5f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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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5:57│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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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c9fdb687-e0f2-4a1b-bf6d-ec3e811562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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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9:02│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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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8e0fcc36-b426-4180-a21e-ebd3a98841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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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1:40│华信新材(300717):关于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暨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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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发展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以自有资金300万美元在香港投资设立
全资子公司华信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香港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华信香港公司100%的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经理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近日,公司已完成华信香港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签发的《公司注册证明书》及《商业登记
证》。
二、设立全资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
1、公司名称:华信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Huaxin Holdings(Hong Kong)Co.,Limited
3、注册证明书编号:79631832
4、地址:香港
5、商业登记证号码:79631832-000-01-26-1
6、注册资本:3,000,000美元
7、董事:李明澈
8、股权结构: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目的
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基于发展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国际市场的合作交流,加快推动公司业务
国际化战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股东长远利益,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2、存在的风险
香港与内地在法律、政策及商业环境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导致子公司运营面临预期目标未达成、管理成本增加或投资收益不确定
等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循香港法律法规,合规经营,并通过优化管理加强风险控制。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四、备查文件
华信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证明书》及《商业登记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33a6630d-6c8b-4843-a681-83b5848994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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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5:57│华信新材(300717):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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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年 12 月 15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的授权,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根据 2025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814,246.67 元,报
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337,533,644.42 元。母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实现的净利润 751,397.21 元,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19,15
5,955.59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 2024 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
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1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 2025 年12 月 15 日,公司总股本为 102,775,000 股,以此计算公司本次中期分红预计派发现金
股利总额为人民币 10,277,500 元(含税)。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
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及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等,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股东会审议和授权情况
2025 年 4 月 2 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 4 月 14 日董事会会议,2025 年 5 月15 日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2025 年度进行中期分红,分红金额不得超过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中期分红
的前提条件为:(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
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为简化分红程序,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1ceaf100-9232-4173-87ec-fb154f6533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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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5:56│华信新材(300717):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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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年 12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
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振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
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李明澈先生、古淑敏女士、刘涛先生、李包产先生、郭聪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制定了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1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
总股本为 102,775,000 股,以此计算公司本次中期分红预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10,277,500 元(含税)。如在利润分配方案
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
股东会授权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获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其他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b961a127-baaf-447a-9b7e-fd0e2bac56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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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5:52│华信新材(300717):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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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300717):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faa93886-52a2-41a6-85ef-137043343e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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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华信新材(300717):关于公司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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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 1项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 授权公告 专利 专利 证书号
日 日 类型 权人
一种光伏封装用胶膜 ZL2023102544 2023 年 3 2025 年 10 发明 华信 第8408141号
及其制备方法 56.X 月 16 日 月 28 日 专利 新材
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一种光伏封装用胶膜及其制备方法,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与公司主要技术或
核心技术不直接相关,属于公司技术储备。该专利技术有利于公司为未来产品开发或技术升级提供基础,提升公司的长期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bb2cd0a4-f102-45b8-9495-1870eea7b7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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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6:49│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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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2b57cf78-1425-47c8-bece-64481cc72f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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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5:48│华信新材(300717):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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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华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高新”)于近日收
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 1项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 授权公告 专利 专利 证书号
日 日 类型 权人
一种压延 PETG 智能卡 ZL2023111923 2023 年 9 2025 年 9 发明 华信 第8298255号
基材及其制备方法 65.4 月 14 日 月 23 日 专利 高新
本发明专利技术涉及压延 PETG 智能卡基材及其制备方法。专利技术提升了产品的应用性能,拓宽了产品的适应范围。
PETG 材料是环境友好型材料,具有环保、光泽度好、耐候性好、使用寿命长、机械性能优异,化学性能稳定等优点。PETG 材料
作为一种性能优异的智能卡基材已应用于我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警官证、港澳通行证、第三代社保卡、环保型金融卡等,还用于印
度尼西亚等国家新一代身份证。
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发挥公司的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
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5c7b6966-e4a3-4402-98a6-b04bc020c8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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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华信新材(300717):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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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5年 9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
开,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经征得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月 29 日获
取股东会表决结果后以口头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振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李振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具体组成情况如下:选举战略委员会成员:李振斌、刘涛、束珺、李明
澈、吴雷。主任委员为李振斌。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刘涛、李包产、吴赛。主任委员为刘涛。
选举提名委员会成员:李包产、郭聪、李明澈。主任委员为李包产。
选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郭聪、李包产、古淑敏。主任委员为郭聪。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振斌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束珺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许胜先先生、李明澈先生、王远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杨希颖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吴赛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夫健先生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
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其他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9e2a36a4-5aed-47a5-a15b-5d6596be24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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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华信新材(300717):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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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6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和表决,同
意选举吴赛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其将与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8名董事共同
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a255635e-8810-44c4-a9d0-38b5b9cf48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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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华信新材(300717):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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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9 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成员、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审计部
负责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于 2025 年 9月 26 日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李振斌先生(董事长)、束珺女士、李明澈先生、古淑敏女士、吴雷先生、吴赛先生(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刘涛先生(会计专业人士)、李包产先生、郭聪先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以上 9名董事组成,任期为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
数未低于公司全体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李振斌先生、刘涛先生、束珺女士、李明澈先生、吴雷先生组成,其中李振斌先生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刘涛先生、李包产先生、吴赛先生组成,其中刘涛先生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李包产先生、郭聪先生、李明澈先生组成,其中李包产先生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郭聪先生、李包产先生、古淑敏女士组成,其中郭聪先生为主任委员。
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
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具体情况如下:
总经理:李振斌先生
副总经理:许胜先先生、李明澈先生、王远震先生
董事会秘书:束珺女士
财务总监:杨希颖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吴赛先生
审计部负责人:李夫健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截至公告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上述人员的聘任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财务总监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及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其中,董事会秘书束珺女士、证券事务代表吴赛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6-81639999
传 真:0516-8868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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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江苏省新沂市珠江路 18 号
四、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李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蒋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王光战先生、李猛先生不再担任公
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上海华智信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
有公司股份 604,7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84%;蒋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上海华智信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华诚资产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556,6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416%;王光战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上海华智信科
技有限公司、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398,5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77%;李猛先生未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通过上海华智信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06,2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06%。上述人员离任后股份变动将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要求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公司及董事会对上述人员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其他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5c345d58-239c-44de-a8c2-b55e7f9a40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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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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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29 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月 29 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29 日(星期一)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新沂市珠江路 18 号,公司 401 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振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股份 54,842,5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3618%。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3人,代表股份 54,765,3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28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人,代表股份 77,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 11人,代表股份 77,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5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00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李振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775,8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78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11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6153%。
1.02 选举李明澈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775,89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78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1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6140%。
1.03 选举束珺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775,8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78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09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6127%。
1.04 选举古淑敏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775,8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78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09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6127%。
1.05 选举吴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775,89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78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1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6140%。
表决结果:李振斌先生、李明澈先生、束珺女士、古淑敏女士、吴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刘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775,88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78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07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6101%。
2.02 选举李包产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775,88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78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07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6101%。
2.03 选举郭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775,8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78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08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6114%。
表决结果:刘涛先生、李包产先生、郭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
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92c78908-4e78-4439-9b6b-54b3cd72b6c6.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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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华信新材: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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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766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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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华信新材: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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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6/12251050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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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华信新材: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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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2/12247226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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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华信新材: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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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1/12245246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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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华信新材: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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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47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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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华信新材: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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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6/12231003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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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华信新材: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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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2/12214492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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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3│华信新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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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13/1220849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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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华信新材: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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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185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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