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17 华信新材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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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6:52 │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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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6:51 │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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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8:59 │华信新材(300717):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牟宏宝)已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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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8:59 │华信新材(300717):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包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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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8:59 │华信新材(300717):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郭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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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8:59 │华信新材(300717):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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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8:58 │华信新材(300717):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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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8:57 │华信新材(300717):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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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8:57 │华信新材(300717):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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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8:57 │华信新材(300717):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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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6:52│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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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72d3a281-999f-4292-b928-014310fcea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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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6:51│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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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88fe50e0-ec59-492b-8702-3706fafb95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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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8:59│华信新材(300717):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牟宏宝)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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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因个人职业规划调整,经
慎重考虑,于 2024 年 1 月9日正式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在报告期 9天的任职期内,时间虽短,但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基本职责。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牟宏宝,1981年 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06年 4月至 2006年
9月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任业务员;2006年 12月至 2008年 12月在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任检察官助理
;2009年 1月至 2009年 5月在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助理;2009 年 5 月至 2016 年 7 月在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
;曾在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16年 7 月至今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历任律师、合伙人律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并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相关利益安排,故不存在任何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尽管报告期内任期短暂,本人仍通过以下方式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1、2024年 1月 1日至 9日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会议或需独立董事审议的临时会议,因此本人未实际参与议案表决或发表相
关意见。
2、本人在补选独立董事完成之前,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确保任职期间公司运作符合法律法规要
求。
3、通过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主营业务、战略规划及潜在风险,为后续可能参与的决策提供基础认知。
4、对任职期间公司公开信息进行审阅,未发现存在违规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其他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
5、提醒公司持续完善治理结构,强化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因个人原因已于 2024 年 1 月 9 日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感谢公司股东及董事会的信任与支持。未来,愿公司持
续稳健经营,为全体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独立董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6/f3c4b248-c74d-4b36-9757-8979a162ee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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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8:59│华信新材(300717):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包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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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李包产,198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 年 3 月至2010 年 9 月任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2010 年 10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 年 9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法务,2015 年 9月至 2021 年 5 月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 年 6 月至今任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法务
BP、公司律师,兼任湖南安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本人已根据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
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5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
为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以谨慎独立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认
真审议并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4年度本人共参加了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
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涉及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以及股东回报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
召开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 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核
公司的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内部控制等工作,对各相关事项进行客观、公正地分析并发表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
公司经营稳健发展。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实施执
行情况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听取公司审计部工作汇报,对审计
部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的
进展情况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加深了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了解,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
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五)现场调研工作情况
在 2024年任职期间内,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外,还对公司及分子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深入公司办公场所、生产现场,与公司管理层、生产、
财务、销售、审计等相关人员深入沟通,更为直观和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同时,在日常中与公司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及时提出建议。
(六)投资者权益保护及与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
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
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任职期内,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及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披露信息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积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同时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
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审慎、负责、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沟通、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董事任免等主要事项,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积极有效履行职责。
1、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 5月 10日召开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
24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新沂农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是为满足公司生产
经营资金需求和现金管理需要,利率按商业原则,参照新沂农商银行对其他客户同期存贷款利率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
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 5月 10日召开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
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
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本人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4、任免董事
公司于 2024年 1月 9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郭聪先生通过选举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郭聪先生提名独立董事,经 2023 年 12 月 20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
此次补选独立董事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5、股权激励情况
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不满足归属条件,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0 万股。本
人认为公司本次对不符合归属条件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6、2024 年度未涉及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
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4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为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
规范化运营、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在任期内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维
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6/a7615fa6-84ee-439b-8054-bb21f8169f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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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8:59│华信新材(300717):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郭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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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4 年 1 月 9 日,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本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
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 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郭聪,1978年 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2001年 7月至 2004年 9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职员,2007年 7月至 2010年 1月任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 1月至 2010 年 3月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
年 3月至 2015年 3月任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 3月至 2024年 4月任北京市中治律师事务所律师,2024年 4月至今任北
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郑州航空港商品贸易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物流建设有限公司监事。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本人已根据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
,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召开董事会 5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未发生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在
会议召开前,本人均认真仔细的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对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决策过程进行监督,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公司
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并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以及股东回报等事项进
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次,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职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主持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 3次,对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履职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提
名委员会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查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定期听取公司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就上一年度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要求会计师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对公司进行审计,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确保审计结果
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调研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符合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报告期内多次通过现场考察和会议交流等方式,对公司及其子公
司进行充分的关注和了解,听取相关人员工作汇报,了解和指导公司工作,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效维护股东权益。
(六)投资者权益保护及与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前,做到事前认真阅读相关材料,事
后积极督导落实到位,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和公平。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与作用,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履职,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股权激励、关联交易等主要事项,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
范运作,积极有效履行职责。
1、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 5月 10日召开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
24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新沂农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是为满足公司生产
经营资金需求和现金管理需要,利率按商业原则,参照新沂农商银行对其他客户同期存贷款利率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
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 5月 10日召开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
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
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本人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4、股权激励情况
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不满足归属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
划》的规定,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0 万股。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对不符合归属条件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5、2024 年度未涉及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
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勤勉尽责,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就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沟
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在促进公司发展、规范 公司行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秉持审慎、客观、勤勉的精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6/c77536db-4180-412f-8ad3-388ebdb0ce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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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8:59│华信新材(300717):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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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300717):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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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8:58│华信新材(300717):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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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 2025年 5月 15日(星期四)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5月 15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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