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17 华信新材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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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51 │华信新材(30071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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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02 │华信新材(300717):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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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02 │华信新材(30071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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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02 │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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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02 │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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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02 │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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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02 │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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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02 │华信新材(300717):关于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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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02 │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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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02 │华信新材(30071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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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51│华信新材(30071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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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30071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cebca56-98d5-4a50-b43e-7b8df2b358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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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02│华信新材(300717):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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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
司 2026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592354581W
(3)机构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5)成立日期:2012 年 3月 2日
(6)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
。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信永中和在公司相关行业有丰富的审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
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
为 500 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本所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
),判决本所承担 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
施 8次和纪律处分 1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8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1
1 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民先生,2008 年获得中国
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夏瑞先生,201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
和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田晓女士,201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
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没有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
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审计费用 42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 3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
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
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
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为公
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该事项已经 2026 年 4月 1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外部审计机
构。
(三)生效日期
公司将于 2026 年 5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次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事项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
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f394a767-3e0a-4e32-975a-46721ebb65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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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02│华信新材(30071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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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
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选
聘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将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
。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信永中和在公司相关行业有丰富的审计经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 5月 15日召开的 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公司按照相关法规,在各个重要领域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
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经审
查,公司认为信永中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
尽的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
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拟续聘 2025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及其他事项进行关注,同时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3、对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在公司
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
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98031558-d256-4637-9499-adaa55250d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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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02│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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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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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02│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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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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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02│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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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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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02│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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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2f5303b6-cd97-4f8d-bf75-1544ed3e98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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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02│华信新材(300717):关于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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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
增强投资者获得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 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一、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
(一)2026 年中期分红的条件
公司在 2026 年度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
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在 2026 年度进行中期分红时,分红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
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同时符合上述前置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制定具体的 2026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授权期限自 202
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5 年
度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尚需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b78f1053-2d3f-4b39-aebe-5d85f87a99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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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02│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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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5fb1e532-4fc5-47a2-9c13-9db87456f2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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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02│华信新材(30071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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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14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29,231.10 元,未提取任意公积金。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5,040,473.45 元,2025 年度母
公司实现净利润 3,292,311.03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 10%
法定盈余公积金 329,231.10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2,775,000 股,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341,153,14
0.10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211,090,138.31 元。
3、结合公司自身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综合考量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为: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102,77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10,277,5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4、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情况说明
除本次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外,2025 年度公司已实施一次中期分红,现金分红10,277,500 元(含税),未进行股份回购。
如本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20,555,000 元,占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比例为 37.35%。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调整原则
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2025 年度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0,555,000 20,555,000 20,555,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55,040,473.45 50,597,407.05 40,981,207.51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5,936,207.34 15,580,251.43 14,474,862.77
营业收入(元) 359,745,842.59 318,734,146.26 327,052,453.92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341,153,140.10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11,090,138.31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61,665,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48,873,029.336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61,665,0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5,991,321.54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57%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3-2025 年
)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61,665,000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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