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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17(华信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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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717 华信新材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8 00:00│华信新材(300717):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包产)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3年度本 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李包产,198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 年 3 月至2010 年 9 月任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2010 年 10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 年 9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法务,2015 年 9月至 2021 年 5 月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 年 6 月至今任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法务 BP、公司律师,兼任湖南安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本人已根据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 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7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 为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以谨慎独立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并投了赞 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审议议案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本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相关事项审议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共审议 12 项议案,本人对《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3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公 司董事 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 4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3年 5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共审议 3项议案,并对《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3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 8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23年 9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增加项目建设投资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 10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2023年 12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共审议 4项议案,包含修(制)订 21项制度的子议案,并对《关 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 召开提名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给予建议,并建议修订完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 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核 公司的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内部控制等工作,建议修订完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忠实履行了专门委员 会委员的职责。 (四)现场调研工作情况 2023年通过现场、电话、邮件等方式对公司及分子公司进行考察、询问,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参加独立董事工作会议,听取工作人员对经营情况汇报以及独董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宣讲,积极关注公司的财务管理、现金管 理等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确保公司在规范运作方 面合规合法。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股 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 性,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3、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全面深入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 职能力;同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省证监局、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发挥本人专业能力,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对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起到积极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审慎、负责、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沟通、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董事任免以及股权激励实施情况等主要事项,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 ,积极有效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未发生独立董 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3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为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 规范化运营、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2024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在任 期内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de002262-a179-45f6-9d36-97c3aa998da1.PDF ─────────┬──────────────────────────────────────────────── 2024-04-18 00:00│华信新材(300717):公司章程 ─────────┴──────────────────────────────────────────────── 华信新材(300717):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dccd990d-bbc7-4b3b-ae53-aa5f40abde3c.PDF ─────────┬──────────────────────────────────────────────── 2024-04-18 00:00│华信新材(300717):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牟宏宝)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现将本人 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牟宏宝,1981 年 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06年 4月至 2006 年 9月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任业务员;2006年 12 月至 2008年 12月在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任检察官助 理;2009年 1月至 2009年 5月在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助理;2009年 5月至 2016年 7月在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 曾在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16年 7月至今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历任律师、合伙人律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并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相关利益安排,故不存在任何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召开董事会 7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未发生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在 会议召开前,本人均认真仔细的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对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决策过程进行监督,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公司 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并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审议议案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做出独 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判断,审议议案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共审议 12 项议案,本人对《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3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公 司董事 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3年 5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共审议 3项议案,并对《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3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23年 9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增加项目建设投资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 10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共审议 4 项议案,包含修(制)订 21 项制度的子议案,并对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职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履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履职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 公司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积极以自己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分析、审查。 (四)现场调研工作情况 2023年,对公司进行充分沟通、考察,听取相关人员工作汇报,了解和指导公司工作,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等制 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 、行业形势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效维护股东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前,做到事前认真阅读相关材料 ,事后积极督导落实到位,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 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 平。 3、2023 年本人关注国家相关政策,自觉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 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地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发 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与作用,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履职,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重 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任免、关联交易以及股权激励实施情况等主要事项,就相关问 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积极有效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 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勤勉尽责,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就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沟 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 本人因个人原因已于 2024 年 1 月 9 日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 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8bee6440-3de6-49ba-84a0-ae28d8083925.PDF ─────────┬──────────────────────────────────────────────── 2024-04-18 00:00│华信新材(300717):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1 本专项说明仅供华信新材为 2023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bf192666-d8f0-4f79-9e12-2da88691538b.PDF ─────────┬──────────────────────────────────────────────── 2024-04-18 00:00│华信新材(300717):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 华信新材(300717):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9bbb7356-80b7-467c-a37e-ee9c80db6d70.PDF ─────────┬──────────────────────────────────────────────── 2024-04-18 00:00│华信新材(300717):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 华信新材(300717):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47c7a7ee-cac7-463c-a459-5fc38c01296a.PDF ─────────┬──────────────────────────────────────────────── 2024-04-18 00:00│华信新材(300717):2023年年度报告 ─────────┴──────────────────────────────────────────────── 华信新材(300717):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8a48200c-f6b4-45a1-ac72-507f2879c8a7.PDF ─────────┬──────────────────────────────────────────────── 2024-04-18 00:00│华信新材(300717):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24 年 4月 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刘涛、李包产、郭聪出席了会议。与会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刘 涛先生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工作细则》的规定。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形成决议如下 :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与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且 风险可控。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 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与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新沂农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现金管理需要,利率按 商业原则,参照新沂农商银行对其他客户同期存贷款利率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向新沂农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与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及利润分配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 ,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因此同意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与会独立董事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与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订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023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实行积极、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既重视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与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7、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与会独立董事认为:2023 年度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 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874e7361-9e09-4087-9943-de78c25afc13.PDF ─────────┬──────────────────────────────────────────────── 2024-04-18 00:00│华信新材(300717):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 华信新材(300717):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64bfad13-4ae2-42cd-a70f-344a8baeabc4.PDF ─────────┬──────────────────────────────────────────────── 2024-04-18 00:00│华信新材(300717):董事会决议公告 ─────────┴──────────────────────────────────────────────── 华信新材(300717):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7b9a6f99-7afa-44c5-8785-d0690a07789b.PDF ─────────┬──────────────────────────────────────────────── 2024-04-18 00:00│华信新材(300717):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华信新材(300717):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c344502a-48fd-4f15-8ebb-a8be0568e592.PDF ─────────┬──────────────────────────────────────────────── 2024-04-18 00:00│华信新材(300717):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 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发展所处阶段、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 贷融资环境等情况,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合理的制度性安 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 三、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 金或股票股利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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