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17 华信新材 更新日期:2025-08-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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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7:08 │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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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7:08 │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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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7:07 │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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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16:54 │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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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16:50 │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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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6:59 │华信新材(30071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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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6:59 │华信新材(300717):总经理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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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6:59 │华信新材(30071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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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6:59 │华信新材(300717):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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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6:59 │华信新材(300717):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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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7:08│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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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1/5786c08f-3747-4857-a0a1-8642b6475c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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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7:08│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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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1/894525fd-bf9c-452c-8d3c-9c9dca50ea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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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7:07│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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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1/8c30ee02-47ad-448e-8395-57204e0e53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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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16:54│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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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8月 6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8月 6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月 6日(星期三)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新沂市珠江路 18 号公司 4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振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47人,代表股份 54,927,7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4446%。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3人,代表股份 54,765,3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28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 162,3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8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 44人,代表股份 162,3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58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913,3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38%;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
6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7,9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1297%;反对 14,4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70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913,3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38%;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
6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7,9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1297%;反对 14,4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70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913,3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38%;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
6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7,9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1297%;反对 14,4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70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913,3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38%;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
6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7,9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1297%;反对 14,4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70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913,3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38%;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
6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7,9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1297%;反对 14,4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70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913,3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38%;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
6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7,9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1297%;反对 14,4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70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913,3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38%;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
6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7,9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1297%;反对 14,4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70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913,3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38%;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
6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7,9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1297%;反对 14,4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70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913,3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38%;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
6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7,9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1297%;反对 14,4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70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
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6/e53ae961-338d-4064-b338-1b57b26252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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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16:50│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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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30071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7/f155f970-0ae0-4de4-ae85-eaca9534d7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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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6:59│华信新材(30071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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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 2025年 8月 6日(星期三)召开 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8月 6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8月 6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8月 6日(星期三)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
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月 30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7月 30日(星期三)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新沂市珠江路 18 号公司 4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该列打钩
的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
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
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
的股东(不包含 5%;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议案第 1.00、2.00、3.00为股东会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者文件。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
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
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
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5 年 8 月 5 日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
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8 月 5 日(星期二)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5年 8
月 5 日 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新沂市珠江路 18号,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邮编 22140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束珺
联系电话:0516-81639999,传真:0516-88682389
联系邮箱:zqb@hxgs.com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e07495db-5979-4758-8123-cc9c4d4396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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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6:59│华信新材(300717):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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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300717):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aafde048-9785-48df-b9be-c2bb95cffd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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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6:59│华信新材(30071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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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华信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的现任董事,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
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择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
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
员职务。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
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者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管人
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须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要求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
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情况紧急的,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
会议的原因。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
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传真、视频、电话、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采用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者通讯表决。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
以邀请公司非委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
存期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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