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18 长盛轴承 更新日期:2025-08-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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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7:54 │长盛轴承(300718):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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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7:54 │长盛轴承(300718):中信建投关于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
│ │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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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17:52 │长盛轴承(300718):长盛轴承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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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6:26 │长盛轴承(300718):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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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6:26 │长盛轴承(300718):长盛轴承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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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6:32 │长盛轴承(30071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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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30 │长盛轴承(30071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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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30 │长盛轴承(30071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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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7:58 │长盛轴承(300718):关于参加深交所“机巧灵动 赋能新制造”2024年度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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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00:35 │长盛轴承(300718):长盛轴承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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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7:54│长盛轴承(300718):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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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300718):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1/ce62d8a3-abd8-4329-ad26-67eba8af1b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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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7:54│长盛轴承(300718):中信建投关于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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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300718):中信建投关于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1/806ab016-316d-49cc-be12-b2519570af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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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17:52│长盛轴承(300718):长盛轴承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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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嘉善百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陆晓林保证向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 2025年 8 月 5日询价申购情况,初步确定的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 61.82元
/股。
2、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
让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本次询价转让初步定价
(一)经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后,初步确定的转让价格为61.82元/股。
(二)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家数为16家,涵盖了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格境外投资者等
专业机构投资者。
(三)本次询价转让拟转让股份已获全额认购,初步确定受让方为16家机构投资者,拟受让股份总数为7,885,500股。
二、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受让方及受让股数仅为初步结果,尚存在拟转让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等风险。询价转让的最终结果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6/5d1b6a59-9ed7-466e-a0df-dc203485a4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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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6:26│长盛轴承(300718):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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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受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盛轴承”)股东嘉
善百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百盛投资”)、陆晓林(百盛投资、陆晓林以下合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
施本次长盛轴承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相关规定,中信
建投证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 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中信建投证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中信建投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 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 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出让方已出具《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出让方相关承诺及声明》。中信建投证券已完成出让方资格核查工作,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并收集相关核查文件。此
外,中信建投证券还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手段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
(二) 核查情况
1、 百盛投资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嘉善百盛投资管理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21MA28AG6477
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孙志华 成立日期 2016-06-23
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台升大道 3号 16号楼 202室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及相关的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
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中信建投证券核查了百盛投资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取得了其出具的《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出让方相关承诺及声明》,并对企业人员访谈,百盛投资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
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百盛投资为合法存续的合伙企业。2)百盛投资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
出的承诺。
3)百盛投资为长盛轴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华的一致行动人;孙志华任长盛轴承董事长、董事,为百盛投资执行事务合
伙人,通过百盛投资间接持有长盛轴承股份,百盛投资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
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的规定。
4)百盛投资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的情况。
5)百盛投资本次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或者禁止转让情形。
6)百盛投资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百盛投资本次询价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2、 陆晓林
1)基本情况
陆晓林,中国国籍,住址为浙江省嘉善县*****,居民身份证号码为3301051975********。
2)陆晓林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3)陆晓林非长盛轴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为长盛轴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的规定。
4)陆晓林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的情况。
5)陆晓林本次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或者禁止转让情形。
6)陆晓林为自然人,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陆晓林为自然人,本次询价转让不适用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需遵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
》第七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规定,即“创业板上市公司存在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减持指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
进行询价转让;上市公司存在《减持指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
行询价转让。出让股东询价转让首发前股份的,单独或者合计拟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
根据上述规定,中信建投证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1)长盛轴承最近 3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
额高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2)长盛轴承最近 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高于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以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长盛轴承最近 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
向后复权)高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
的规定,即“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二)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根据上述规定,中信建投证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1)长盛轴承 2024 年年度报告已经于 2025年 4月 23日公告,因此本次询
价转让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所限定之情形;(2)长盛轴
承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已经于 2025年 4月 23日公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二)款所限定之情形;(3)经核查长盛轴承出具的《关于询价转让涉及公司相关情况的说明》,长
盛轴承说明其不存在已经发生或者在决策过程中的可能对长盛轴承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且在此次询价转让完成
前将不会筹划可能对长盛轴承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亦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三)款所限定之情形;(4)经核查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亦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
四)款所限定之情形。
三、 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对出让方工商登记文件、公开渠道信息进行核查,并对企业人员进行访谈和要求出具承诺函,经核查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不存在《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九条
规定的:“(一)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股份减持相关规则的规定并遵守其作出的承诺;(二)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
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三)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四)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
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等禁止性情形。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认为:百盛投资、陆晓林符合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条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6ccce534-d12c-4883-8abd-49103e540e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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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6:26│长盛轴承(300718):长盛轴承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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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百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陆晓林保证向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拟参与长盛轴承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为嘉善百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百盛投资”)、陆晓林(百盛投资、陆晓林以下合称“出让方”)。
2、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 7,885,500 股,占长盛轴承总股本的比例为 2.65%(计算比例以公司总股本 298,779,030股剔除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1,636,600股后的297,142,430股为基数)。
3、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
让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截至 2025 年 8 月 5 日,出让
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长盛轴承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1 百盛投资 6,014,250 2.02%
2 陆晓林 13,365,000 4.50%
注:计算比例时,公司总股本均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百盛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孙志华先生及
一致行动人通过百盛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百盛投资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 5%。陆晓林为公司副董事长、高级
管理人员,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的声明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
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出让方启动、实施及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时
间不属于《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规定的窗口期。出让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
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 7,885,500 股,占长盛轴承总股本的比例为 2.65%,转让原因均为自身资金需求。
序号 拟转让股东名称 拟转让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占所持股份 转让原因
(股) 比例 比例
1 百盛投资 6,014,250 2.02% 100.00% 自身资金需求
2 陆晓林 1,871,250 0.63% 14.00% 自身资金需求
注:“占所持股份比例”是指拟转让股份数量占截至 2025 年 8 月 5 日出让方直接持有长盛轴承股份数量的比例。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中信建投证券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
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5 年 8月 5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长盛轴承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中信建投证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数量优先、收到《认购
报价表》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
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以中信建投证券收到《认购报价表》的时间(以本次询价
转让中信建投证券指定邮箱收到《认购报价表》的系统时间为准)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
当全部有效认购总股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7,885,500 股时,累计有效认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总股数少于 7,885,500 股,则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认购价格作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中信建投证券
联系部门:中信建投证券股权资本市场部
项目专用邮箱:ecm@csc.com.cn
联系及咨询电话:021-68801576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1、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
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
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
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经营风险、控制权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长盛轴承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节规定的应当披露的经营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可能导致长盛轴承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三)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
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险。
五、附件
请查阅本公告同步披露的附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
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e0c4d53d-a9e3-46d0-a9e6-87d88bf2e9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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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6:32│长盛轴承(30071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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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636,6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
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8,779,03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1,636,600股后的 297,142,4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2.35 元人民币(含税),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 297,142,430 股×2.35 元/10 股=69,828,471.05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10=69,828,471.05 元/298,779,030 股*10 股=2.337127 元,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2337127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337127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
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298,779,030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 1,636,600股后的 297,142,4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3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69,828,471.05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董事会审
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8,779,030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1,636,600股后的 297,142,43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3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2.11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7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0.235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 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708 孙志华
2 02*****812 孙薇卿
3 03*****005 褚晨剑
4 01*****164 陆晓林
5 08*****626 嘉善百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根据
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8,779,03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636,600股后的 297,142,43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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