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18 长盛轴承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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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20:42 │长盛轴承(300718):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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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20:42 │长盛轴承(300718):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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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20:42 │长盛轴承(300718):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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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20:42 │长盛轴承(300718):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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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50 │长盛轴承(300718):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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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9 │长盛轴承(30071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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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9 │长盛轴承(300718):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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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9 │长盛轴承(300718):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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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9 │长盛轴承(300718):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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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9 │长盛轴承(300718):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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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20:42│长盛轴承(300718):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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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060),计划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14:30 在公司 5楼会议室以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5 年 11月 2日,公司收到股东褚晨剑先生《关于增加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建议将《关于增选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
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司董事会审核,截至本公告日,褚晨剑先生持有公司 12,06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4.04%,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并书面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上述临时
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交程序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作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其作为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 3.00 项及第4.00 项议案。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06 日
7、出席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1 月 6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普通股股东。上述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8、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鑫达路 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及修订<公司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
案数(13)
2.01 《董事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股东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0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1 《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2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3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4.00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2025 年 11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不包含 5%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
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
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
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 年 11 月 11 日 16:30 之前送达或传
真至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3),并附身份证
、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3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5 年 11 月 11
日 16:3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鑫达路 6 号,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
大会”字样,邮编:314100。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何 寅
联系电话:0573-84182788,传真:0573-84183450
联系邮箱:sid@csb.com.cn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4ac44d51-1a2d-465a-9812-064fe27f88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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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20:42│长盛轴承(300718):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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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300718):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409a9196-b755-4951-a0f8-d6dd48d354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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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20:42│长盛轴承(300718):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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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300718):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a9ed8253-4874-4f8b-8af1-ce1b6ac1d5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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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20:42│长盛轴承(300718):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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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董事会席位由 7名调整为 9 名,增加的 2 名董事为 1 名非
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人数保持 3名不变。公司为保证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于 20
25 年 11月 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褚晨剑
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现提名费国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增选费国平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3414c072-6cd1-4f59-9e86-3f5be8fe06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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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50│长盛轴承(300718):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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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 年 10 月 24 日 14:00 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14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伟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
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 年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54)。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659869c9-249f-47e2-8aff-6a39d7c6e0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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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9│长盛轴承(300718):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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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300718):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e247b3e7-ba95-4904-a2ca-a08984acb5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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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9│长盛轴承(300718):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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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管理,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依据现行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对其的定义。
第三条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 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与关联方资金往来,视同公司行为。
第二章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第四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严格限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在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为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第
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 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 用公司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抵押、质押或担保;
(五) 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或商业承兑汇票;
(六) 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七)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第六条 公司应要求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进行审计时就第五条所述事项,对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
公告。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组织有关财务人员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经发生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自查,并
制作自查报告;必要时,可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核查。
若公司董事会按本条第一款规定进行自查后发现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董事会应将自查报告提交股东
会审议,并应在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中作为重大事项予以披露。
第八条 对于历史形成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问题,公司董事会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保证违反本办法
规定的资金占用量,在每个会计年度至少下降 30%。
第三章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及责任
第九条 关联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占用公司资金的,应当相应承担责任,对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予以相应赔偿。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为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责任部门,公司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一经发现存在关联方资金占
用事项,应当采取各项措施,确保关联方清偿历史形成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在管理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方面的具体职责为:
(一) 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调查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相关情况;
(二) 根据所在地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报告是否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三) 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解决方案。第十二条 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是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
责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董事予以罢免的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对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要求相关关联方以现金清偿。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公司与关联方可
以探索金融创新的方式进行清偿,但需按法定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其所占用的公司资金。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其所占用
的公司资金,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 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公司不得接受尚未
投入使用的资产或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
(二) 公司应当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经审计的账面净
值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
(三) 公司应当将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对外公告;
(四) 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
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投票,必要情形下,公司关联方的以
资抵债方案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一经发现股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占用
公司资金的,公司董事会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并有权依据相关的司法裁决或者判决对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实施冻结,直至其规范所
占用的公司资金。
如果股东侵占资产的不能以现金或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清偿的,公司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变
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第十六条 对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积极采取措施清偿所占用资金的,按照相关证券监督管理法律、法规
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第四章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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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9│长盛轴承(300718):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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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300718):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cbbe65b9-9d52-4581-ad01-f800fc0a26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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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9│长盛轴承(300718):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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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300718):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73c1ddcb-12dd-462e-ae4f-d8887c9abe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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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9│长盛轴承(300718):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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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
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
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
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四条 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工会或职代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
第七条 候选人人选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详细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人选应在股东会召开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人
选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的,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候选人人选的资料后,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核候选人人选的任职资格,
经审核合格的候选人人选成为董事候选人。
第三章 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十条 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开选举,按照下列方式进行:
(一)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
积,该部分投票表决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二)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
该部分投票表决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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