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18 长盛轴承 更新日期:2025-10-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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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7:12 │长盛轴承(300718):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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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7:50 │长盛轴承(30071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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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7:50 │长盛轴承(30071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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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01 │长盛轴承(300718):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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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3 │长盛轴承(300718):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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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2 │长盛轴承(300718):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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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2 │长盛轴承(300718):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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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2 │长盛轴承(300718):关于举行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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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2 │长盛轴承(300718):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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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2 │长盛轴承(300718):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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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7:12│长盛轴承(300718):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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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636,6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
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8,779,03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1,636,600 股后的 297,142,4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68 元人民币(含税),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 297,142,430 股×1.68 元/10 股=49,919,928.24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10=49,919,928.24 元/298,779,030 股*10 股=1.670797 元,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1670797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670797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298,779,030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 1,636,600 股后的 297,142,43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68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49,919,928.24 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8,779,030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1,636,600 股后的 297,142,4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68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512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33
6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68000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9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9月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708 孙志华
2 02*****812 孙薇卿
3 03*****005 褚晨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9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9 月 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8,779,03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636,600 股后的 297,142,43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68 元人民币(含税),派发现金分红总额=297,142,430 股×1.68 元/10 股=49,919,928.24 元(含税)
。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10=49,919,928.24 元/298,779,030 股*10 股=1.670797 元,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1670797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670797 元/股。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鑫达路 6号
咨询联系人:何 寅
咨询电话:0573-84182788
传真电话:0573-84183450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5005efdb-4907-4494-acf1-a2b2982618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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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7:50│长盛轴承(30071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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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18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月 18 日(星期四)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8日(星期四)9:15 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鑫达路 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志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20 人,代表股份 183,475,16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4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人,代表股份 182,584,42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4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11 人,代表股份 890,74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11 人,代表股份 890,74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人,代表 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11 人,代表股
份 890,74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98%。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秘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3,394,8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62%;反对 36,7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00%;弃权 4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0,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0.9851%;反对 36,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1201%;弃权 4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894
8%。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3,279,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936%;反对 151,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824%;弃权 4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5,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8.0858%;反对 151,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6.9633%;弃权 4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
95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委派夏煜鹏律师、占菲菲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b6d057dd-fb3b-4822-ac5d-c6e908c863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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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7:50│长盛轴承(30071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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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对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浙江长盛滑动轴承
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
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
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
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集。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董事会于2
025年8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股东大会的届次;股东大会召集人;投票方
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有权出席会议的人
员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
登记方法等事项。
根据上述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
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根据本所律师见证,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8日14时30分在浙
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鑫达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孙志华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2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3,475,1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
.7465%。具体为: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所律师对截至2025年9月10日(以下简称“股权登记日”)相关法定证券登记机构出具的股东名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机构股东的账户登记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和身份证明,以及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账户登记证明、个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证明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授权代表、机构股东授权代表共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2,584,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468%。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在相关法定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511 名,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90,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98%。
上述通过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身份认证。
3、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51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90,7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投资者 51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90,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98%。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出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收到临时提案或新的提案。
根据本所律师的查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1 《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2 《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的议案》
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
大会的监票人、计票人在网络投票截止后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1、《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394,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562%;反对36,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200%;弃权4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2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10,4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
0.9851%;反对3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1201%;弃权43,6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8948%。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
过。
2、《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279,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8936%;反对151,1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824%;弃权4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2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95,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7
8.0858%;反对15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6.9633%;弃权44,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9509%。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ac63687d-c0f8-4711-a63b-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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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01│长盛轴承(300718):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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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300718):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83ebd17f-4105-4747-9def-5de0771da5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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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3│长盛轴承(300718):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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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300718):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54a6bdbf-b486-44a4-9dd6-e1fd9bf254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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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2│长盛轴承(300718):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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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5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26,055,501.5
1 元 , 期 末 合 并 报 表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819,543,208.18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94,233,358.15 元,母公司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673,457,287.22 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数据孰低原则,公司 2025年半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673,457
,287.22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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