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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18(长盛轴承)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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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718 长盛轴承 更新日期:2025-09-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28 19:01 │长盛轴承(300718):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 │2025-08-26 19:13 │长盛轴承(300718):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2025-08-26 19:12 │长盛轴承(300718):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5-08-26 19:12 │长盛轴承(300718):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5-08-26 19:12 │长盛轴承(300718):关于举行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5-08-26 19:12 │长盛轴承(300718):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8-26 19:12 │长盛轴承(300718):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 │2025-08-26 19:10 │长盛轴承(300718):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 │ │意见书 │ ├─────────┼──────────────────────────────────────────────┤ │2025-08-26 19:10 │长盛轴承(300718):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的公告 │ ├─────────┼──────────────────────────────────────────────┤ │2025-08-26 19:10 │长盛轴承(300718):监事会决议公告 │ └─────────┴──────────────────────────────────────────────┘ ─────────┬──────────────────────────────────────────────── 2025-08-28 19:01│长盛轴承(300718):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长盛轴承(300718):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83ebd17f-4105-4747-9def-5de0771da597.PDF ─────────┬──────────────────────────────────────────────── 2025-08-26 19:13│长盛轴承(300718):2025年半年度报告 ─────────┴──────────────────────────────────────────────── 长盛轴承(300718):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54a6bdbf-b486-44a4-9dd6-e1fd9bf2545c.PDF ─────────┬──────────────────────────────────────────────── 2025-08-26 19:12│长盛轴承(300718):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5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26,055,501.5 1 元 , 期 末 合 并 报 表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819,543,208.18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94,233,358.15 元,母公司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673,457,287.22 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数据孰低原则,公司 2025年半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673,457 ,287.22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经统筹考虑公司资金使用情况,拟定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8,779,030 股扣除回购专用 账户已回购股份 1,636,600 股后的297,142,4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68 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 49,919,928.24 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 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股东的利益诉求,体现了 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本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股东的合理回报,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股利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 性。 四、其他说明 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并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01eaf869-beb5-433d-8ba9-e820185bc0ed.PDF ─────────┬──────────────────────────────────────────────── 2025-08-26 19:12│长盛轴承(300718):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长盛轴承(300718):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128d4979-2be9-45d1-9410-3acad898e9b3.PDF ─────────┬──────────────────────────────────────────────── 2025-08-26 19:12│长盛轴承(300718):关于举行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将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 2025年 9月 4 日 (星期四)下午 15:00-16:00 举行 2025 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 2025 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举办,投资者可登录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 心(https://roadshow.cnstock.com/)参与交流。 投资者可于 2025 年 8月 28 日(星期四)至 9月 3日(星期三)16:00 前登录上海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网 路 演 中 心 网 站 “ 提 问 预 征 集 ” 栏 目 网 址(https://company.cnstock.com/wtzj/300718)或通过公司邮箱 sid@csb.com.cn 向公 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总经理褚晨剑先生,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陆晓林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何寅先生,独立董事陈树大教授。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2d5c2700-02ac-414a-bfb9-7268e40752ea.PDF ─────────┬──────────────────────────────────────────────── 2025-08-26 19:12│长盛轴承(300718):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将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e542b3f5-9594-41b5-b990-83c81cc76f02.PDF ─────────┬──────────────────────────────────────────────── 2025-08-26 19:12│长盛轴承(300718):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长盛轴承(300718):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f33aa64d-6ee2-4b5f-ad37-90d009042249.PDF ─────────┬──────────────────────────────────────────────── 2025-08-26 19:10│长盛轴承(300718):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盛轴 承”)的委托,担任长盛轴承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就长盛轴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条件未成就并 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就长盛轴承本次作废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与验证,保证本 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及承办律师均不持有长盛轴承的股票,与长盛轴承之间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行使职 责的其他任何关系; 3、本所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法律之外的专业事项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价值等非法律问题发表意见或做出任 何评价;本法律意见书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某些数据、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该等数据 、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4、长盛轴承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其他口头材料;长盛 轴承还保证上述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本所对 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判断,最终依赖于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之说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准确性和有效性; 5、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 的证明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开可查的信息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作废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7、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其本次作废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同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披 露,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作废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 一、本次作废的批准与授权 1、2022 年 6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6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 2022年激励计划进行审核,并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查,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人员作为公司 2 022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2 年 6月 18 日至 2022 年 6月 22 日,独立董事陈树大接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中所审议的 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2年 6月 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对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 2022 年 6 月 14 日起至2022年 6月 24日止,截 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5、2022年 6月 29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 7月 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 20名激励对象合计 53.3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年 7月 4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 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 7月 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列入 2022年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 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同日,公司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8、2023年 7月 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4年 6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议通过。 10、2025年 8月 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议通过。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 失效。 由于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 应当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2022 年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2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进行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 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条件之一,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三个归属期 公司 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5.6亿元 注: “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10333 号),20 24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37,451,140.06元,未满足本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则 该部分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由于公司 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且公司 2024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三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条件。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应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 足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共计 213,28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 2022年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 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本文一式贰份。 ─────────┬──────────────────────────────────────────────── 2025-08-26 19:10│长盛轴承(300718):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一、现金管理受托方:可提供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 二、现金管理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本数)(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 四、现金管理期限: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6日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于 2018 年 5月 16 日召开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银行理 财产品,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总监具体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6 日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及所 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从单一类型的银行调整为可提供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同时授权期限调整到自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除调整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调整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外,原审议通过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公司于 2019 年 1月 30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增加至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除调整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调整现金管理的额度以外,原审议 通过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公司于 2019 年 9月 6日召开 2019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0 年 9月 4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 1 年 9月 3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 9月13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 9 月 4 日召开 202 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授权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调整到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除 调整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外,原审议通过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为进一步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保障闲置自有资金收益,公司拟将授权闲置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用于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的期限调整到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原审议通过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一、调整后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60,000 万元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可提供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 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四)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本次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调整到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并一致同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上述进行现金管理的范围内,授权董事 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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