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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19(安达维尔)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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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719 安达维尔 更新日期:2026-07-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23 18:24 │安达维尔(30071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7-14 20:00 │安达维尔(300719):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 ├─────────┼──────────────────────────────────────────────┤ │2026-06-17 16:54 │安达维尔(300719):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 │2026-06-17 16:54 │安达维尔(300719):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22 19:06 │安达维尔(30071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22 19:06 │安达维尔(300719):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2 18:36 │安达维尔(300719):中信证券关于安达维尔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之发行 │ │ │保荐书 │ ├─────────┼──────────────────────────────────────────────┤ │2026-05-12 18:36 │安达维尔(300719):安达维尔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 │ │) │ ├─────────┼──────────────────────────────────────────────┤ │2026-05-12 18:36 │安达维尔(300719):安达维尔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公告 │ ├─────────┼──────────────────────────────────────────────┤ │2026-04-28 20:43 │安达维尔(300719):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 2026-07-23 18:24│安达维尔(30071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安达维尔(30071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6725fd41-ebd9-4b0a-98bd-e0cfd4eb8924.PDF ─────────┬──────────────────────────────────────────────── 2026-07-14 20:00│安达维尔(300719):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MEMORANDUM OF AGREEMENT》(下称“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空中客车公司(Airbus SAS)正式启动对北京安 达维尔民用航空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民航技术公司”)的供应商资质认证流程,待流程通过后签署相关BFE合同将民航技术公司厨 房插件产品纳入空中客车公司BFE目录。双方将以本次备忘录的签署为基础,推动后续签署相关的BFE合同。(BFE为BuyerFurnished Equipment的简称,即买方提供设备,是指客户(比如航空公司)按照飞机制造商(本次指空中客车公司)提供的目录进行选择,并 直接从供应商(本次指民航技术公司)处购买,供应商随后按照飞机制造商的相关标准制造并交付,最终由飞机制造商安装至飞机上 的产品。) 2.本次合作契合空中客车公司在中国扩展供应商网络并实现供应渠道多样化的战略方向。空中客车公司正在采取积极行动以强化 区域航空生态系统,并为客户提供更多定制化解决方案。 3. 本合作备忘录旨在搭建双方合作框架,双方合作仍需基于供应商的竞争力情况及产品是否满足空中客车公司全部标准,具体 以双方后续签署的针对厨房插件(GAIN)产品的BFE合同为准。本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的具体 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同时供应商资格审核通过与否及BFE合同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内容需以双方后续签署的正式合同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备忘录签订概况 2026年7月13日,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安达维尔民用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民航技术公司”)与 空 中 客 车 公 司 ( Airbus SAS ) 签 订 了 《 MEMORANDUM OFAGREEMENT》,双方同意正式启动民 航技术公司成为空中客车公司厨房插件(GAIN)产品合格供应商资质认证流程,待流程通过后签署相关BFE合同将民航技术公司厨房 插件产品纳入空中客车公司BFE目录。本合作备忘录就上述事项搭建合作框架,推动双方全面落地上述事项的相关合作。 本合作备忘录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后续双方若有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对手方介绍 (1)名称:空中客车公司(Airbus SAS) (2)注册日期:2001年8月3日 (3)注册号:383474814 RCS Toulouse (4)注册资本:3,581,336.00 欧元 (5)注册地址:2 Rond-Point émile Dewoitine,31700 Blagnac,France(6)基本情况:空中客车公司是全球领先的飞机制造 商,总部位于法国图卢兹,主要在民用飞机、直升机、防务和航天领域开展业务 (7)关系说明:公司、民航技术公司与Airbus SAS不存在关联关系 (8)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Airbus SAS无类似交易情况。 (9)履约能力分析:空中客车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用,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合作备忘录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作备忘录的签署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需要,明确了双方需规划完成的相关工作。民航技术公司在完成BFE合 同签署等后续其他相关工作后将有能力基于空中客车公司A320系列及A330系列机型向全球客户提供设备,有利于推进国产民航产品国 际化进程,积极融入全球航空产业供应链体系,推动公司客舱电子电气设备从国内走向国际市场。 2.本备忘录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未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在正式BFE合同签订前,本备忘录签署不会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合作备忘录旨在搭建双方合作框架,双方合作仍需基于供应商的竞争力情况及产品是否满足空中客车公司全部标准,具体以双 方后续签署的针对厨房插件(GAIN)产品的BFE合同为准。本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同时供应商资格审核通过与否及BFE合同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内容需以双方后续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合作备忘录签订前三个月内,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动。 3.未来三个月内,根据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的《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 订稿)》、2022年8月10日披露的《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可能存在其中部分激励 股份(涉及部分董事、高管)因未满足归属条件被作废/未达成解除限售目标被回购注销的情形,该部分股份变动系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正常实施安排。除上述情况之外,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其他所持限售股份解除 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六、备查文件 《MEMORANDUM OF AGREEMENT》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5088d3ed-b6ad-4d2e-8b58-5a153776370f.PDF ─────────┬──────────────────────────────────────────────── 2026-06-17 16:54│安达维尔(300719):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一、关于董事会秘书变更情况 为落实《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陶镜吉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本次岗 位变动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张春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春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后,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 务。 陶镜吉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陶镜吉先生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售股12,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0047%,陶镜吉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陶镜吉先 生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已顺利交接,其任职变动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的正常运行。陶镜吉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陶镜吉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及董事会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张春城先生具备任职董事会秘书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已经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 及《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二、关于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春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时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同意聘任李雨薇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雨薇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 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张春城、李雨薇 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杜杨北街19号公司证券部 电话:010-89401156 传真:010-89401156 电子邮箱:securities@andawell.com 邮政编码:10130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8076b890-af5a-4e34-8922-62fcf21716c5.PDF ─────────┬──────────────────────────────────────────────── 2026-06-17 16:54│安达维尔(300719):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安达维尔(300719):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b3ae6735-b012-4fb5-ad21-782c6f066e46.PDF ─────────┬──────────────────────────────────────────────── 2026-05-22 19:06│安达维尔(30071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于 2026 年5 月 22 日召开,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 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1、股东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2 日(星期五)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杜杨北街 19 号 5幢三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子安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7人,代表股份117,356,7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162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人,代表股份 103,331,6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6454%。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9 人,代表股份 14,025,1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168%。(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42 人, 代表股份 18,690,63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519%。 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39 人,代表股份 14,025,1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168%。 (3)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现场 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 116,974,7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745%;反对34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2971%;弃权 3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8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 18,308,6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9562%;反对 34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656%;弃权 3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8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 116,967,1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680%;反对35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3014%;弃权 3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 18,301,0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9155%;反对 35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924%;弃权 35,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921%。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 116,668,0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132%;反对65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5559%;弃权 3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0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 18,001,9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3153%;反对 65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4905%;弃权 3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942%。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 13,411,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8922%;反对68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4.8149%;弃权 4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9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 13,411,2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8922%;反对 68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8149%;弃权 4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929%。 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股东赵子安、乔少杰、孙艳玲、赵雷诺、熊涛及北京安达维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 116,634,9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850%;反对68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5799%;弃权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5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 17,968,8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1382%;反对 68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6409%;弃权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21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 116,641,5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906%;反对67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5785%;弃权 3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0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 17,975,4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1735%;反对 67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6323%;弃权 3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942%。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 116,666,3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117%;反对65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5566%;弃权 3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 18,000,2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3062%;反对 65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4948%;弃权 3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99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韩旭、刘一帆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da2bec83-9994-4379-9402-97ce9fa54855.PDF ─────────┬──────────────────────────────────────────────── 2026-05-22 19:06│安达维尔(300719):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安达维尔(300719):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e5d6ec12-b812-4807-983c-f4fb452971a3.PDF ─────────┬──────────────────────────────────────────────── 2026-05-12 18:36│安达维尔(300719):中信证券关于安达维尔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 │书 ─────────┴──────────────────────────────────────────────── 安达维尔(300719):中信证券关于安达维尔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b96b8aca-22ac-4cb1-a9e7-3f716788eb9d.PDF ─────────┬──────────────────────────────────────────────── 2026-05-12 18:36│安达维尔(300719):安达维尔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 安达维尔(300719):安达维尔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38559604-43d8-432f-a590-4cba6bae39ef.PDF ─────────┬──────────────────────────────────────────────── 2026-05-12 18:36│安达维尔(300719):安达维尔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公告 ─────────┴────────────────────────────────────────────────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23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鉴于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要求,公司会同相关 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及其他变动事项进行了同步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35a8ec10-7289-40ee-a2e1-80e00865f5a8.PDF ─────────┬──────────────────────────────────────────────── 2026-04-28 20:43│安达维尔(300719):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 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 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 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 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 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 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 ,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 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 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 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卫婵女士,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 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夕甫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 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马吉生先生,202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 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2家。 2. 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马吉生先生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卫婵女士、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李夕甫先生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卫婵 2026/01/30 监督管理措施 中 国 证 券 因在执行西安派瑞功率 监 督 管 理 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 委 员 会 北 限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 京监管局 项目时存在部分程序执 行不够充分等问题给予 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李夕甫 2023/11/7 监督管理措施 中 国 证 券 因在执行思美传媒股份 监 督 管 理 有限公司 2021、2022 年 委 员 会 浙 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时存 江监管局 在部分程序执行不够充 分等问题给予本所及签 字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2026年度 具体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以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确定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结合市场价格水平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 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 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信 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 计费用。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及基本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59f2482-2688-413f-82c1-287c2157a910.PDF ─────────┬──────────────────────────────────────────────── 2026-04-28 20:43│安达维尔(300719):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 成果,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以及充分的评估和分析。经减值测试,确定了需计提的减值准备,本次计 提减值准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 果,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以及充分的评估和分析。经减值测试,确定了 需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共计金额10,387,318.1 3元,收回或转回资产减值准备524,657.40元,转销或核销资产减值准备1,088,368.32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类别 期初余额 本期变动金额 期末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3,940,441.72 -1,740,718.43 2,199,723.29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61,692,639.76 5,730,801.58 524,657.40 75,888.00 66,822,895.94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348,250.82 75,489.41 423,740.23 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 1,291,691.39 1,220,891.38 2,512,582.77 存货跌价准备 39,592,543.68 3,984,524.98 1,012,480.32 42,564,588.34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1,603,743.85 1,116,329.21 2,720,073.06 合计 108,469,311.22 10,387,318.13 524,657.40 1,088,368.32 117,243,603.63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公司以应收票据的承兑人信用风险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并确定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a.承兑人为上 市的商业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评价该类款项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不确认预期信用损失;b.承兑人为非上市的商业银行的银行 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参照公司应收账款相关政策,按照确认的预期损失率计提损失准备,与应收账款的组合划分相同。 (二)计提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公司根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的账龄 、款项性质、信用风险敞口、历史回款情况等信息为基础,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进行分组。对于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 、长期应收款),公司判断账龄/逾期账龄为其信用风险主要影响因素,因此,公司以账龄组合/逾期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其预期信用 损失。 (三)计提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押金和保证金、应收员工备用金等。根据应收款的性质和不同对手方的信用风险特征,公司将其他 应收款划分为两个组合,具体为:应收押金及保证金、应收员工备用金及其他。 (四)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 定依据: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9,862,660.73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eb3282a-5f7f-429a-a62b-1797fbd49d64.PDF ─────────┬──────────────────────────────────────────────── 2026-04-28 20:43│安达维尔(300719):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5 月 15日(星期五)15:00-17:00 2.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3.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4. 会议 问题 征集 :投 资 者 可于 2026 年 05 月 15 日前 访问 网址https://eseb.cn/1xjlqnzitby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 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 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 年 05 月 15日( 星期五)15:0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 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5 月 15日(星期五)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裁)赵子安先生,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熊涛先生,董事会秘书陶镜吉先生、独立董事郭宏 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5 月 15 日(星期五) 15:00-17:00 通过网址https://eseb.cn/1xjlqnzitby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 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5 月 15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 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 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 容。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fce8692-ca67-423b-9e8b-8eda0adc29a6.PDF ─────────┬──────────────────────────────────────────────── 2026-04-28 20:43│安达维尔(30071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成立日期:2012 年 3月 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 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 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 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5月 2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且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 全体委员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内控审计报告,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 12月31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 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 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并且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 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 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041b7a4-08b0-4d1f-9098-6d46d53738f2.PDF ─────────┬──────────────────────────────────────────────── 2026-04-28 20:43│安达维尔(300719):安达维尔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安达维尔(300719):安达维尔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664932b-4b9c-4ac5-bcbb-d0d93cac20b5.PDF ─────────┬──────────────────────────────────────────────── 2026-04-28 20:43│安达维尔(300719):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监管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提高企业运作机制的规范度,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 司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和完善,拟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并对《规范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进行适应性修订。 二、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具体涉及的公司治理制度如下表所示: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需要股东会 审议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制定 是 2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修订 否 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持股变化管 修订 否 理办法 4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否 5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6 子公司管理制度 制定 否 7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制定 否 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制定 否 9 市值管理制度 制定 否 上述修订及制定的公司治理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上述修订、制定后的内部治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文件。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4bf112a-52cc-4d74-acbd-ee7e7b615063.PDF ─────────┬──────────────────────────────────────────────── 2026-04-28 20:40│安达维尔(300719):安达维尔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安达维尔(300719):安达维尔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82f2924-12e2-48ca-bddc-c55124350a6b.PDF ─────────┬──────────────────────────────────────────────── 2026-04-28 20:40│安达维尔(30071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安达维尔(30071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4592a12-3a3a-4acb-948f-d76358e2f4a0.PDF ─────────┬──────────────────────────────────────────────── 2026-04-28 20:39│安达维尔(300719):安达维尔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2 日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2 日 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5 日 7、出席对象: (1)202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杜杨北街 19 号 5幢三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情况及 2026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5.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本次会议中,议案 7.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 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 5%以及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次股东会对议案 4.00 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5、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该事项无需审议。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式样 详见附件 2)、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但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式样详见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 8:30-11:30、14:00-17:00;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5 月 1 8 日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010-89401156)到公司证券部处方为有效。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杜杨北街 19 号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邮编:101300 传真号码:010-89401156 电子邮箱地址:securities@andawell.com (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上请注明“2025 年年度股东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签到入场。本次股东会不接受 会议当天现场登记,公司不接待未事先登记人员参会。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陶镜吉 (2)会议电话:010-89401156;传真:010-89401156 (3)联系电子邮箱:securities@andawell.com (4)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杜杨北街 19 号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6、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8ab6399-80ee-4772-879a-6d03b7381f8e.PDF ─────────┬──────────────────────────────────────────────── 2026-04-28 20:39│安达维尔(30071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自力) ─────────┴──────────────────────────────────────────────── 安达维尔(30071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自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64602a9-c507-4c86-a486-022d4c565cd8.PDF ─────────┬──────────────────────────────────────────────── 2026-04-28 20:39│安达维尔(30071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总经 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总裁助理)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薪酬水平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四)考核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考核、严格兑现。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 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薪酬、津贴的标准 第七条 董事薪酬与津贴: (一)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参照地区经济及行业水平,具体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由董事会制定,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除独立董事津贴外,公司独立董事不再从公司领取其他薪酬或享有其他福利待遇。 (二)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实际负责的工作,以及公 司相关薪酬考核制度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 (三)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营情况、行业特性、公司员工工资水平等情况,结合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 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分为月度绩效薪酬与年度绩效薪酬。月度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及团队的月度考核指标达成情况,次月进行核算确 定;年度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达成情况,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个人业绩相挂钩,于年终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 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可以通过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非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内的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具体方案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九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第十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 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四章 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 第十一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下列原则发放: (一)独立董事津贴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按年度核定,按月平均发放。 (二)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发放时间根据公司工资发放相关制度确定。基本薪酬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 相关合同以及公司的薪酬管理标准按月发放;月度绩效薪酬与基本薪酬同步发放,年度绩效薪酬按公司考核方案规定的时间发放。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八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 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五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 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 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61fd692-985a-4433-ae62-480803a74e5f.PDF ─────────┬──────────────────────────────────────────────── 2026-04-28 20:39│安达维尔(30071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持股变化管理办法 ─────────┴──────────────────────────────────────────────── 安达维尔(30071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持股变化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dd9466b-5fbb-4eda-bfa5-fa781f81df64.PDF ─────────┬──────────────────────────────────────────────── 2026-04-28 20:39│安达维尔(300719):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 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差错是指足以影响年报使用人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年报的其他内容做出正确判断 的重大差错,包括但不限于年报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 的责任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六条 如因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需要追究责任,由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 资料,按照相关制度要求提出认定意见和相关处理方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上报公司董事会,由 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者重大遗漏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并造成 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违反《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未对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性进行确认等违反年报信息 披露工作规程,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违反《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规定,不及时报告重大消息,或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 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更正所涉金额达到本条(一)至(五)项所列标准;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重大差错进行改正。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 第十一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 务报告进行全面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 第十二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审计部应收集、 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并审计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 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 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之后,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做出专门决议。 第十四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2、符合第九条第(一)至(四)项所列标准的重大差错事项;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或涉及金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其他或有事项;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等交易;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且不能合理解释的,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 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 升。 (二)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 20%以上且不能 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十六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第十七条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认 定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第十八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十九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由公司审计部负责收集、汇总相 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 等,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做出审议。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 第二十条 追究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按照公司劳动规章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经济处分; (五)赔偿损失; (六)解除劳动合同; (七)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形式。 对责任人追究责任,可视情节轻重采取上述一种或同时采取数种形式。第二十一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 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处理 。 第二十五条 公司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生效,修改时亦同。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6c7484c-c210-4e1c-825f-65f0dfb8d110.PDF ─────────┬──────────────────────────────────────────────── 2026-04-28 20:39│安达维尔(300719):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 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周宁、郭宏 、任自力、徐阳光(已离任)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60c6865-ccb4-4731-bc04-320778cccbad.PDF ─────────┬──────────────────────────────────────────────── 2026-04-28 20:39│安达维尔(300719):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 安达维尔(300719):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771f225-3fc8-47bf-96d1-81c0b3996613.PDF ─────────┬──────────────────────────────────────────────── 2026-04-28 20:39│安达维尔(300719):子公司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加强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称“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子公司行为,保证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的 股权,或者持股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人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 司。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三条 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对公司规范运作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 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力。各子公司必须遵循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流程制度,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有 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工作,从而在企业经营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等方面实施有效监督。 第五条 子公司是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业务发展的需要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各自承担具体的生产经营或其他任务 ,与公司是投资与被投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第六条 子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合法有效 运作,并科学决策,具备风险防范意识,培育适合企业良性发展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七条 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相关信息知情人应及时向子公司主要负 责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 应及时将重大信息报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审核,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持续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 情况,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第八条 子公司章程由公司依据法律法规与其他股东协商制定,其主要条 款需由公司拟制或经公司确认。 第九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权力机构为股东,即公司。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全资子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重大事项决定权。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会。控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时,由公司授权委托指定的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并依法行使表 决权,股东代表在会议结束后将会议相关情况向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汇报。 第十条 子公司不设董事会,设 1 名董事,具体由子公司章程规定。子公司的董事由其股东推荐,经子公司股东(会)选举或更 换。 第十一条 公司通过制定重大业务发展战略、审查信息报告或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途径实现对子公司的治理监控。 第十二条 子公司需出具董事决定、股东决定、召开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会议召开前及时报公司董事 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是否需经公司总经理(总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确定和判断是否属于应披露 信息。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 子公司实际经营业务须严格按照公司批准的经营范围开展,不得越权经营。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 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十四条 子公司原则上应当执行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子公司如需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公司相应规章制度规定存在 矛盾,在审议规章制度之前,应当征求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在规章制度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向公司提供季度或月度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便公司进行科学决策和监 督协调。 第十六条 子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报表编制人应在提交的财务报表上签字确认,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 责。 第十七条 子公司开展对外投资活动,应统一适用《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审 批程序履行内部决策程序;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对外投资披露标准的,子公 司应及时、完整地向公司证券部提供所需信息,以配合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八条 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行为的,须统一报请公司审批,根据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人事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经理层任免程序提名推荐,由子公司股东(会)、董事选举或聘任。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子公司所占用的资产规模、实现的经济效益,结合本制度的规定,并参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落实对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奖惩。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对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 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 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给子公司及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统一适用公司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各子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报并备案,子公司人 员花名册及变动情况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子公司财务管理实行统一协调、分级管理,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对子公司的会计 核算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实施指导、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子公司应定期组织编制经营情况报告上报公司,报告主要包括月报、季报、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定期报告包括 资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等。 第二十六条 子公司在建工程和实施中的对外投资项目,应当按月度定期向公司财务管理部提交资金使用申请。若发生资金预算 变更,需按规定调整预算并履行对应领导审批程序。 第二十七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要求,以及公司财务管理部对报送内容和时间的 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财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第二十八条 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不 得隐瞒其收入和利润,不得私自设立账外账,不得存在账外资产。 第六章 关联交易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子公司在发生任何交易时,应仔细查询交易对方是否为公司关联方,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 ,应在交易之前报告公司财务管理部及证券部,向公司同步关联交易相关信息。 第三十条 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统一适用《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履行 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子公司每年应按时向公司上报关联交易年度预计总额及相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以及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均应依法订立合同,并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和证券部备案。 第七章 审计监督 第三十二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的经营实施审计监督。公司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对子公司的审计工作。第三十三条 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 审计的准备,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在审计过程中给予主动配合。第三十四条 经公司批准的审计意见书 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审计部递交整改计划及整改结果的报告。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都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 同。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 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58c7df9-58f5-452c-afaf-d61d9eb3770b.PDF ─────────┬──────────────────────────────────────────────── 2026-04-28 20:39│安达维尔(30071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宏) ─────────┴──────────────────────────────────────────────── 安达维尔(30071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宏)。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0a1806b-1451-4bb1-b116-a4ec4106242f.PDF ─────────┬──────────────────────────────────────────────── 2026-04-28 20:39│安达维尔(30071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宁) ─────────┴──────────────────────────────────────────────── 安达维尔(30071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d1b1503-a7a8-4366-8ef5-08bdbc32cbb3.PDF ─────────┬──────────────────────────────────────────────── 2026-04-28 20:39│安达维尔(300719):内部审计制度 ─────────┴──────────────────────────────────────────────── 安达维尔(300719):内部审计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9fbe097-1db8-4e9f-80e7-80f3a4a226de.PDF ─────────┬──────────────────────────────────────────────── 2026-04-28 20:39│安达维尔(300719):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理财交易管理,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 范、控制委托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 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委托理财行为。第二章 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第四条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的,应当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审批权限决定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应当经公司董 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不得将审批权限授予董事个人或者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五条 公司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范 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 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 元人民币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 理财额度。 第六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还应当以委托理财额度作为计算标准,应适用《上市规则》中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 及规定。 第七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如需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应事前向公司财务管理部提供理财预算方案,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将公司、控股 子公司的理财预算方案合并计算,并按照《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等规定的审议程序进行审议。 第三章 内部控制和风险监控管理措施 第八条 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委托理财期限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不得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闲置自有资金,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 资以及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 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四)委托理财应当以公司、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进行操作; (五)公司从事委托理财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日常管理和报告流程、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等 要求予以实施。 第九条 公司委托理财方案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总经理(总裁)和财务负责人组织,财务管理部具体实施。财 务管理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投资前期论证,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内容 审核和风险评估,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二)负责询价,根据综合风险和收益等选择合作金融机构,提出投资申请,依照公司决策权限审批后实施; (三)负责在投资期间,建立完善委托理财台账,并定期向总经理(总裁)报告委托理财业务和盈利情况;关注过去 12 个月委 托理财累计成交金额,确保公司委托理财符合本制度的规定; (四)负责委托理财业务执行,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如发现异常情况时需及时上报,制定应急处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 ,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五)负责投资事后管理,指派人员跟踪进展及投资安全状况,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账,委托理财完成时,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 或其他有效凭据并及时记账,将业务资料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六)负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为委托理财事项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委托理财所涉及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定期或者不定 期对委托理财事项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或者抽查,对委托理财的品种、时限、额度 及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出具相应意见,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委托理财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审计部应出具检查报告 并提交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实施理财方案过程中,应及时向公司财务管理部报告委托理财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投资期间等内容,公司财务管理部对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情况实施风险评 估和跟踪。 第十三条 在开展委托理财时,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或因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公司董事会将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应根据《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达到披露标准的委托理财事项,按 照相关规定予以披露。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的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 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可对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实施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应当充分披露资金最终投向、涉及的交易对手方或者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 ,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 (二)理财产品协议或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 (三)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四)其他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 第十七条 公司委托理财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将公司投资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但法 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均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b38f7fd-faaa-4fda-965f-bf3ccfba653d.PDF ─────────┬──────────────────────────────────────────────── 2026-04-28 20:39│安达维尔(300719):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有效控制公司对 外担保风险,维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 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 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关联方的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 下提供给公司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第二章 防范关联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在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性资金的结算期限,严格防止公司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 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 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除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方式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以下列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一)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二)要求公司通过无商业实质的往来款向其提供资金; (三)因交易事项形成资金占用,未在规定或者承诺期限内予以解决的; (四)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者“小金额、多批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第八条 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决策和实施。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九条 公司应加强和规范关联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公司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风险,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十条 公司因购买或出售资产可能导致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的,应当在公告中明确合理的解决方案,并在相关交易实施完成前解决,避免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措施和具体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 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 为的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经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 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人或者潜在关联人占用资金等公司利益被侵占问题,如获悉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出现占用公司资金,挪用、侵占公司资产的,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并督 促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证券部参与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制度的修订 工作,并负责相关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事宜。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证券部成员,以及负责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业务和资金往来的人员,是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责任人(以下统称“相关责任人 ”)。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相关责任人应禁 止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的资金。 第十六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是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日常实施部门,应定期检查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防范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 况的发生。 财务负责人应当保证公司的财务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转移资 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等侵占公司利益的指令,应当明确予以拒绝,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财务负责人应加强对公司财务过程的统筹控制,定期向证券部负责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人员 报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第十七条 公司审计部为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日常监督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就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防范机制和制度执行的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第十八条 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 机构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的工作中,应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对该专项说明予以公告。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反本制度规定,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损害公司利 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可能造成损失的,董事会应当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 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证券部成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侵占 公司资产行为的,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并对负有重大责任的董事提议股东会予以罢免,对负有重大责 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予以解聘。 第二十一条 公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的,应当履行公司内部 的审批程序,严格遵守相关国家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擅自批准发生的控股股东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均视为严重违规行为,董事会将追究有 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涉及金额巨大的,董事会将召集股东会,将有关情况向全体股东进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 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 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的情况,以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d6d6721-fbfd-45dd-89c4-19f201b4f66b.PDF ─────────┬──────────────────────────────────────────────── 2026-04-28 20:39│安达维尔(30071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阳光)(已离任)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 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徐阳光先生,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2007 年至 2009 年,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工作员;2009 年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2 015 年 9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北京文华在线教育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安徽郎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12 月至 2 018 年 12 月,任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4月至 2019 年 4月,任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16 年 2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年 11 月至 2025 年 1月 7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次股东会(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该次会 议。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 委员。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形式,对公司进行了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等事项,同时运用自身相关的专业知识,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 露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披露定期报告、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股权激励、审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职责情况汇报。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于 2025 年 1月 7日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时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亦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在任职期间内,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 加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我再次衷心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任职期间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阳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0414bbf-856a-4aac-916b-0bdfc6c0acea.PDF ─────────┬──────────────────────────────────────────────── 2026-04-28 20:38│安达维尔(300719):安达维尔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安达维尔(300719):安达维尔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1e8a488-5231-4f7e-8358-431f43d00ac3.PDF ─────────┬──────────────────────────────────────────────── 2026-04-28 20:38│安达维尔(300719):关于安达维尔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8e6793e-7edd-43ed-a234-5d31a6c4b46f.PDF ─────────┬──────────────────────────────────────────────── 2026-04-28 20:38│安达维尔(30071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安达维尔(30071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3e81d7a-0bc0-4856-9ebb-20cf5541cb7a.PDF ─────────┬──────────────────────────────────────────────── 2026-04-28 20:38│安达维尔(300719):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公司对信永中和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信永中和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 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信永中和于 2012 年 3 月 2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 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超过 700 人。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 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 家。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项目合伙人:卫婵女士,200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 信永中和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路清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 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马吉生先生,202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 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3 家。 2、诚信记录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及时与专业技术部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信永中和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 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就公司的所有 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 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信永中和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运行承担责任。信永中和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 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 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信永中和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信永中和 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 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 关联方交易、租赁业务等。 信永中和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信永中和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 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信永中和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 伙人均由管理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由资深审计经理担任。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信永中和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信永中和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 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 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 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 文件的相关规定。除乐视网、扬子新材、恒信玺利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 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八、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信永中和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秉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了独立的审计工作,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养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任务,并出具了客观、完整、准确的审计报告。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57d7bfb-8f81-4404-9ffd-d45fc4d61278.PDF ─────────┬──────────────────────────────────────────────── 2026-04-28 20:37│安达维尔(300719):安达维尔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 一、审议程序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批。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97,755.92 元,母公 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为 20,216,622.12 元。截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59,481,344.84 元,母公 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93,918,957.41 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20 25 年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 193,918,957.41 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鉴于公司 2 025 年度净利润亏损,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为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5 年 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10,169,086 50,939,290 回购注销总额(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0-5,697,755.92 013,827,225.46 0113,479,628.66 润(元) 研发投入(元) 81,992,964.15 82,203,193.05 66,679,308.7 营业收入(元) 679,628,746.11 632,785,358.24 850,860,924.4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259,481,344.84 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193,918,957.41 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 ?是 □否 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61,108,376 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 0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 40,536,366.0667 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61,108,376.00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 230,875,465.90 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 10.67% 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 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 □是 ?否 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因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为负,为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 展战略及资金安排,确保未来相关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开展,提出了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与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有助于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 远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度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f4e1bdb-dd9c-49bd-b0bd-6dcf091aac59.PDF ─────────┬──────────────────────────────────────────────── 2026-04-28 20:36│安达维尔(30071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安达维尔(30071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5964c31-d865-43cb-b465-8d130d92967a.PDF ─────────┬──────────────────────────────────────────────── 2026-04-28 20:36│安达维尔(300719):2025年年度报告 ─────────┴──────────────────────────────────────────────── 安达维尔(30071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7dd518c-5f64-4551-92b5-be8528b32657.PDF ─────────┬──────────────────────────────────────────────── 2026-04-28 20:36│安达维尔(30071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安达维尔(30071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54f84dc-6b91-4be7-a8e0-64c253a6775b.PDF ─────────┬──────────────────────────────────────────────── 2026-04-28 20:36│安达维尔(300719):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安达维尔(300719):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5c2f488-5728-4141-977b-dfb7ad9be63f.PDF ─────────┬──────────────────────────────────────────────── 2026-04-28 20:35│安达维尔(300719):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安达维尔(300719):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519c93a-6e01-4fde-a865-6f07d68ae0c0.PDF ─────────┬──────────────────────────────────────────────── 2026-04-28 20:35│安达维尔(300719):安达维尔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31f903c-82fd-400f-9bfe-c6ea4c86eacf.PDF ─────────┬──────────────────────────────────────────────── 2026-04-22 17:54│安达维尔(30071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并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授信提供相应担保。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合同约定公司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安达维尔航空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设备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的1,00 0万元综合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本次为航空设备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 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航空设备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安达维尔航空设备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年06月05日 3、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1层1112室 4、法定代表人:勾君宇 5、注册资本:30,000万元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维修电子产品、机械设 备;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航空器及零部件、机器人、地面飞行训练用空战模拟器、通信设备、航空模型、航 海模型、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专项运动器材及配件、专业训练健身器材、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含智能车载设备、仪器仪表、立 体仓储及物料搬运设备、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设备);地理遥感信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制造家具、仪 器仪表;制造飞机零件、配件、测试设备(以上经营范围均不含表面处理作业);制造改装汽车;制造航空相关设备、航天相关设备 、海洋专用仪器、机电组件设备、数控连续搬运设备(限分支机构经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7、与本公司关系:航空设备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2025年09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主要财务指标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1,080,740,350.90 1,134,904,133.69 负债总额 709,200,412.81 762,302,844.02 其中:银行贷款 193,918,570.59 190,720,575.30 流动负债 670,538,771.47 746,394,930.00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净资产 371,539,938.09 372,601,289.67 单位:人民币元 2025年前三季度 2024年度 主要财务指标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25,650,249.02 362,437,495.74 利润总额 -7,116,196.44 -14,181,196.98 净利润 -1,947,542.42 -5,256,921.22 9、资信情况:航空设备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 3、债务人:北京安达维尔航空设备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5、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 、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 、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8、保证期间: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 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 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为36,043.93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49%。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6ad7f9a2-39d4-43de-9231-cb84e1353e82.PDF ─────────┬──────────────────────────────────────────────── 2026-03-30 00:00│安达维尔(300719):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安达维尔(300719):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0/ea811a14-752b-459d-952f-d4132b0887a0.PDF ─────────┬──────────────────────────────────────────────── 2026-03-30 00:00│安达维尔(300719):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公告 ─────────┴──────────────────────────────────────────────── 安达维尔(300719):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0/dcbe6d82-82c2-4984-90fe-426bce47fbf4.PDF ─────────┬──────────────────────────────────────────────── 2026-03-30 00:00│安达维尔(300719):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刘亚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勾君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总裁助理)的议案》。为保证公司经营管 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及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总裁)赵子安先生提名,并征求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意见,同意聘任刘亚强先 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同时免去其总经理助理(总裁助理)职务,同意聘任勾君宇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 经理助理(总裁助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并同意上述提名。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0/8a5ca7b8-d815-4076-af56-4b3903c2e5fc.PDF ─────────┬──────────────────────────────────────────────── 2026-03-13 16:54│安达维尔(30071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安达维尔(30071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3/94ebceee-ad61-4c5a-b563-b8010404def9.PDF ─────────┬──────────────────────────────────────────────── 2026-03-10 16:16│安达维尔(300719):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销售框架合同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ARJ21 新支线项目和 C919 大型客机项目批产厨房插件采购框架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基于双方合作意愿 的意向性约定,有关后续合作安排以双方签订的采购定单或专项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存在不确定性。 2、本合同签订后,实际销售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以北京安达维尔民用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后续收到的采购定单或签订的专项协 议为准。 3、本合同的签署对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构成重大影响存 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后续具体收到采购定单或专项协议签署及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安达维尔民用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了《ARJ21 新支线项目和 C919 大型客 机项目批产厨房插件采购框架合同》,本合同的签订,旨在明确双方在国产大飞机部件供应协作中的具体权利与义务。本合同约定的 采购货物的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 496,925,740.00元(不含税),具体合作期限及实际销售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以北京安达维尔民 用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后续收到的采购定单或签订的专项协议为准。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1,231,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张小光 5、成立日期:1982年8月16日 6、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飞路919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民用飞机等航空器及相关产品的研制、生产、改装、试飞、交付、销售、维修、仓储、服务业务;承 接飞机零部件的加工生产业务;经营本公司或代理单位生产所需原辅材料、设备、仪器、备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工业互联网数 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的类似交易情况: 年度 销售收入(元) 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比例 (不含税) 2022年 1,223,200.00 0.30% 2023年 1,112,000.00 0.13% 2024年 1,500,800.00 0.24% 注:根据原“财税〔2012〕39号通知”(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自2023年起,上表所涉营业收入为免税收入,即免 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9、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为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其资产规模和交易信誉优良,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10、关联关系: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安达维尔民用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类型:销售合同。 2、合同标的:ARJ21新支线项目和C919大型客机项目批产厨房插件。 3、合同金额: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496,925,740.00元(不含税)。 4、合同履约期限:以甲方具体采购定单为准。 5、交付地点:货物的交付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 6、交付时间:货物交付时间以具体定单要求为准。 7、付款方式:货物根据合同验收要求合格并收到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具的发票后4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 8、所有权和风险:货物的所有权及毁损灭失风险自其根据本合同规定交付时转移至甲方。 9、质保期:货物的质保期为4年,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0、违约条款 (1)违约金 a)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货物交付义务的,每延迟7日(不足7日按7日计),按迟延交付货物总价款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约定期限3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终止本合同。 b)经检验验收,如乙方交付货物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技术标准,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并要求乙方更 换货物。货物更换所造成的货物验收延迟超过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30日后,每延迟7日(不足7日按7日计),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0.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终止本合同。 c)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章或第二十二章任何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除按上述规定承担违约金外,乙方应赔偿甲方因该等违约行为而遭受的任何 损失(包括甲方为解决相应事宜而支出的诉讼和律师费用)。 (3)除以上规定外,甲方仍然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4)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时,甲方可以从其向乙方的应付价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四、本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预计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履约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 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亦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方形成依 赖。 3、本合同的签订,反映了公司在民航机载设备领域的研制、生产及配套能力获得了客户的认可,进一步加强了公司与重要客户 之间的合作关系,体现了公司在航空航天领域高端装备制造的综合实力。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为框架性协议,实际销售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须以北京安达维尔民用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后续收到的采购定单或签订的专 项协议为准,不构成公司的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且公司暂时无法预计本合同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的明确影响。敬请广大投资 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 审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履行情况。 2、本合同签订前三个月内,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动。 3、未来三个月内,根据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的《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 订稿)》、2022年8月10日披露的《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可能存在其中部分激励 股份(涉及部分董事、高管)因未满足归属条件被作废/未达成解除限售目标被回购注销的情形,该部分股份变动系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正常实施安排。 除上述情况之外,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其他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八、备查文件 北京安达维尔民用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签署的《ARJ21新支线项目和C919大型客机项目批产厨房插件采购 框架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0/836ebf16-0a1d-4ff0-b0cc-46dbcdc11c22.PDF ─────────┬──────────────────────────────────────────────── 2026-02-10 00:00│安达维尔(300719):安达维尔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 安达维尔(300719):安达维尔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0/e01ba932-f595-4c04-9746-81af363589a3.PDF ─────────┬──────────────────────────────────────────────── 2026-02-10 00:00│安达维尔(300719):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 安达维尔(300719):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0/3a6fb935-2cfd-4c57-9aa8-6d4de85a1f3f.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9│安达维尔: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8787.PDF ─────────┬──────────────────────────────────────────────── 2026-04-29│安达维尔: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8796.PDF ─────────┬──────────────────────────────────────────────── 2025-10-30│安达维尔: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0572.PDF ─────────┬──────────────────────────────────────────────── 2025-08-29│安达维尔: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6730.PDF ─────────┬──────────────────────────────────────────────── 2025-04-28│安达维尔: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19677.PDF ─────────┬──────────────────────────────────────────────── 2025-04-28│安达维尔: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586293.pdf ─────────┬──────────────────────────────────────────────── 2025-04-28│安达维尔: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19681.PDF ─────────┬──────────────────────────────────────────────── 2024-10-29│安达维尔: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9600.PDF ─────────┬──────────────────────────────────────────────── 2024-08-30│安达维尔: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46120.PDF ─────────┬──────────────────────────────────────────────── 2024-04-29│安达维尔: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61482.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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