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21 怡达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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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怡达股份(300721):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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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300721):2024年一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7/3860523a-5b4b-4742-a20d-07c95624e7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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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怡达股份(300721):公司章程(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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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300721):公司章程(2024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04c05827-ed2c-4ee0-9c5e-af47a15a4b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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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怡达股份(300721):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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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300721):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288be0e4-b516-468c-a549-e052c5d39b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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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怡达股份(300721):2023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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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300721):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6316a745-5f64-4e48-a8dc-37c530c40a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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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怡达股份(300721):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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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300721):董事会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88d46da2-7702-44e9-a5f7-fb84aabb96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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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怡达股份(300721):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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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300721):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62764619-66ea-4666-8caa-f39e85248f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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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怡达股份(300721):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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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1 号)等文件的要求,为明确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性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投资者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要求
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
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
度性安排,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监事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可
以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者现金和股票股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
先采用现金分红。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分配利润。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
实合理因素,公司也可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监事的
意见基础上,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应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同时,公司董事会在经营环境或公司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下,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具体股利分配计划提出必要的调整
方案。未来具体股利分配计划的制订或调整仍需注重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由董事会提出,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审核,并随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情况
(一)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以现金分红为主,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以现金形式
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努力确保公司主营业务可持续增长的前提下,公司将充分重视对投资者进行合理、有效的投资回报。公司应当根据实际经营情
况和发展所处阶段,在充分考虑和听取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制定分红回报规划。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将坚持
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分红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上述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人
民币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提出
利润分配的方案时,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
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公司可以在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根据公司股票估值情况发放股票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在上半年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
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经营业务。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执行
1、公司董事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以前年度亏
润弥补情况等因素,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监事会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预案,并且预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
润的使用计划。
2、公司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
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
的具体理由,并披露。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
任职务的监事),则外部监事应当对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
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利润分配方
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
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4、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份)的派发事项。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外部经营环境、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须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应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方式收集中小股东意见,并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将中小股东意见汇总后交由公司董事会;公司董
事会应在充分考虑监事会及中小股东意见后形成议案,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解释及生效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7666d6e5-04ee-4eb2-aa77-fa2ce77184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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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怡达股份(30072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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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30072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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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怡达股份(30072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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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a8fb735d-9fd4-4369-9453-37eca0b432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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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怡达股份(300721):光大证券关于怡达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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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300721):光大证券关于怡达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09e0e6a1-feff-421b-bf67-21e11008c3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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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怡达股份(30072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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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30072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95e7ce71-a560-4dd0-aa61-9aff89bb32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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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怡达股份(30072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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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
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前身为始建于 1985 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脱钩改制,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
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
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
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首席合伙人为郭澳先生。截至 2023 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85人,注册会计师 41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22 人。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61,472.8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5,444.3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6,062.01 万元。
2023 年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 9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收费总额 8,123.04 万元,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9 家。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未加入国际会计网络。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 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836.89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00 万元,能够承担
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 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天衡会计师事务
所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 5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涉及 2 人)、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8 次(涉及 15 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
措施和行政处罚不影响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 1:吴霆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00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19
98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0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5 家、复核 6 家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2:王春燕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21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22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魏娜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07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2005 年取得
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4 家、复核 5 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2. 诚信记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吴霆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春燕女士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魏娜女士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
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 独立性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拟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
会计师为吴霆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春燕女士,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魏娜女士,均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
的专业胜任能力。
4. 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将在 2023 年的基础上依据市场原则、公司具体审计工作情况等协商确定。
5. 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无。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 生效日期
本次《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
四、报备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
件、执业证照和联
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e590d962-73ef-4cb3-90f3-8b7c393043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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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怡达股份(300721):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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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强先生、卞
钱忠先生、孙涛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强先生、卞钱忠先生、孙涛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报告,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其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同时在
超过三家以上的 A 股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且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691c9963-1a96-4741-8b4a-0a9c17fc15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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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怡达股份(300721):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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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300721):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32af1832-f753-4625-9505-60cf57df24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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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怡达股份(30072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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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30072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d5ba537f-1ccd-4e19-b8f7-78e104354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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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怡达股份(30072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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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30072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b3064c05-bde1-46c4-bab5-d201581f3a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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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怡达股份(300721):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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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300721):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970a1fc5-a2d9-450b-b47a-ad2dd70a53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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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怡达股份(30072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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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30072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edfee170-3418-4b64-98cf-a8f1008f11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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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怡达股份(300721):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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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300721):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db54fae4-5af0-49f8-90ff-f6a698bef5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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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怡达股份(300721):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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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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