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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21(怡达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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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721 怡达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10 18:16 │怡达股份(300721):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10-10 18:16 │怡达股份(30072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触及1%的公告 │ ├─────────┼──────────────────────────────────────────────┤ │2025-09-12 17:52 │怡达股份(30072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2 17:51 │怡达股份(30072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6 17:19 │怡达股份(30072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08-26 17:18 │怡达股份(300721):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2025-08-26 17:17 │怡达股份(300721):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5-08-26 17:17 │怡达股份(300721):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 │2025-08-26 17:16 │怡达股份(300721):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6 17:15 │怡达股份(300721):监事会决议公告 │ └─────────┴──────────────────────────────────────────────┘ ─────────┬──────────────────────────────────────────────── 2025-10-10 18:16│怡达股份(300721):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刘准先生、刘芳女士、蔡国庆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蔡国庆先生与刘芳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准先生姐姐)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双方一致行动关系自到期之 日起自行解除。因此,蔡国庆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准先生基于刘芳女士所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此次变动仅为一致行动 关系调整,不涉及股东持股数量变动。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蔡国庆先生出具的《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告知函》,获悉 蔡国庆先生与刘芳女士的一致行动协议已于 2025年 10月 10日到期并不再续签,届时蔡国庆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准先生基于刘 芳女士所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基本情况 蔡国庆先生原为刘准先生姐夫,根据《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其与实际控制人刘准先生形成一致行动关系。蔡国庆先生与刘芳女 士于 2024 年 10 月 10日解除婚姻关系,但彼时为保持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权益的稳定性,蔡国庆先生与刘芳女士于 2024年 1 0 月 10 日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约定通过协议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有效期为一年。 本次权益变动系蔡国庆先生与刘芳女士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5年10月 10日到期并不再续签,使得刘准先生与蔡国庆先 生之间基于刘芳女士所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蔡国庆先生与刘准先生及刘芳女士自该日起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蔡国庆先生未与刘准先生本人直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亦无其他一致行动安排。 二、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后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后持股情况 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股) 例(%) (股) 比例(%) 刘准 合计持有股份 34,295,684 20.80 34,295,684 20.8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573,921 5.20 8,573,921 5.2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5,721,763 15.60 25,721,763 15.60 沈桂 合计持有股份 20,235,980 12.80 20,235,980 12.80 秀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0,235,980 12.80 20,235,980 12.80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0.00 刘冰 合计持有股份 1,892,400 1.15 1,892,400 1.1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92,400 1.15 1,892,400 1.15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0.00 刘坚 合计持有股份 1,892,400 1.15 1,892,400 1.1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92,400 1.15 1,892,400 1.15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0.00 刘芳 合计持有股份 1,328,480 0.81 1,328,480 0.8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28,480 0.81 1,328,480 0.81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0.00 李凤 合计持有股份 1,140,000 0.69 1,140,000 0.69 珠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40,000 0.69 1,140,000 0.69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0.00 刘涌 合计持有股份 66,120 0.04 66,120 0.0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530 0.01 16,530 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49,590 0.03 49,590 0.03 蔡国 合计持有股份 1,204,600 0.73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庆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04,600 0.73 (持股比例未变动)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00 合计 62,055,664 37.64 60,851,064 36.91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实际控制人刘准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从37.64%减少至 36.91%。上述股东实际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和持股比例均保持不变,股东刘准、沈桂秀、刘冰、刘坚、刘芳、李凤珠、刘涌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三、其他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第 18号监管 指引》)第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方应当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本指引 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方还应当在六个月内继续共 同遵守本指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蔡国庆先生承诺将自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之日起六个月内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关于大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以及《第 18号监管指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2、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通过相关安排规避减持限制及其他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3、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日常经营。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及数量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更。 四、备查文件 1、蔡国庆先生出具的《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告知函》及《关于合规减持的承诺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b446473c-e78a-4aa2-89e4-0378b4a15dbd.PDF ─────────┬──────────────────────────────────────────────── 2025-10-10 18:16│怡达股份(30072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触及1%的公告 ─────────┴──────────────────────────────────────────────── 怡达股份(30072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触及1%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dc5b2f43-5782-424d-bb55-afdf6d3ab5f3.PDF ─────────┬──────────────────────────────────────────────── 2025-09-12 17:52│怡达股份(30072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植德沪(会)字[2025]0041号致: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怡达股份”)的委 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 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怡达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集。2025年8月27日,怡达股份在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上刊登了《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前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 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会议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 东的登记办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 2.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经查验,怡达股份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怡达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会,并已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 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怡达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怡达股份董事会 。 2.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合理查验,亲自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87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71,957,356股,占怡达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51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怡达股份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资 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怡达股份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特别决议) 1.01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71,738,546股,反对218,010股,弃权8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9%,本 项议案获得通过。 1.02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71,738,546股,反对218,010股,弃权8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9%,本 项议案获得通过。 1.03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71,738,546股,反对218,010股,弃权8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9%,本 项议案获得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制定、修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71,738,546股,反对218,010股,弃权8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9%,本 项议案获得通过。 2.02 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71,738,546股,反对218,010股,弃权8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9%,本 项议案获得通过。 2.03 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71,738,546股,反对218,010股,弃权8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9%,本 项议案获得通过。 2.04 审议《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71,739,546股,反对217,010股,弃权8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3%,本 项议案获得通过。 2.05 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71,738,546股,反对218,010股,弃权8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9%,本 项议案获得通过。 2.06 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71,738,546股,反对218,010股,弃权8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9%,本 项议案获得通过。 2.07 审议《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71,738,546股,反对218,010股,弃权8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9%,本 项议案获得通过。 2.08 审议《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71,738,546股,反对218,010股,弃权8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9%,本 项议案获得通过。 2.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怡达股份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 独披露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怡达股份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署;会议决议由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怡达股份董事及记录人签署。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87802914-f526-4a5e-8562-29d8629a465b.PDF ─────────┬──────────────────────────────────────────────── 2025-09-12 17:51│怡达股份(30072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怡达股份(30072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9d89eae6-3ce3-49d2-a762-73344bceb3b8.PDF ─────────┬──────────────────────────────────────────────── 2025-08-26 17:19│怡达股份(30072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2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5年 9月 5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西石桥球庄村 1号公司贵宾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 需逐项表决 的子议案数:(3) 1.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3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0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8) 2.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 专项制度》的议案 2.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2.07 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 2.08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议案 √ (二)提案内容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 8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提案 1.00需要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 1、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8日—2025年 9月 10日上午 9:00至 11:30,下午 13:30至 16:00。 2、登记地点: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江阴市西石桥球庄村 1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 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 2025年 9月 10日 16: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江苏省江阴市西石桥球庄村 1号,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邮政编码:214441)。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本次会议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二)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孙洁 电话:0510-866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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