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22 新余国科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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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00 │新余国科(300722):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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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34 │新余国科(30072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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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8:50 │新余国科(300722):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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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8:50 │新余国科(300722):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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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6 │新余国科(30072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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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5:54 │新余国科(300722):关于恢复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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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5:40 │新余国科(300722):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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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15:36 │新余国科(300722):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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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15:36 │新余国科(30072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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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15:36 │新余国科(30072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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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00│新余国科(300722):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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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江西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
“2026 年江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周五) 15:00-17:00。
届时公司董事长袁有根先生,董事、财务总监高国琼先生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施玲玲女士将在线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公
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
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eb9d0784-342d-4416-be0d-9a50cfa0a4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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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34│新余国科(30072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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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新余科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国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公司董事长袁有根通过新余国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新余国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93,13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3950%),计划从 2026 年 2 月 6 日至 2026年 5 月 5 日
(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0361%)。公司董事、总经理刘爱平
,副总经理何光明,通过新余科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科信”)分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63,464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0.1675%)、454,51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642%),计划从 2026 年 2 月 6日至 2026 年 5 月 5 日(窗口期
不减持)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61%),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
关公告。公司于今日收到新余国晖和新余科信出具的《关于袁有根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关于刘爱平、何光明减持计划期限
届满的告知函》,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 间接持股人姓名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方式 /股)
新余国晖 集中 袁有根 2026年3月 35.08 30,000 0.0108
竞价 2日
合计 30,000 0.0108
新余科信 集中 刘爱平 2026年3月 35.15 20,000 0.0072
竞价 2日
何光明 2026年3月 35.15 20,000 0.0072
2日
合计 40,000 0.0145
注:(1)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2)合计数与各项之和出现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间接持股人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姓名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新余国晖 袁有根 间接持有股份 1,093,138 0.3950 1,063,138 0.3841
其中:无限售条 1,093,138 0.3950 1,063,138 0.3841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新余科信 刘爱平 间接持有股份 463,464 0.1675 443,464 0.1602
其中:无限售条 463,464 0.1675 443,464 0.1602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何光明 间接持有股份 454,511 0.1642 434,511 0.1570
其中:无限售条 454,511 0.1642 434,511 0.157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事项的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股东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新余国晖出具的《关于袁有根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新余科信出具的《关于刘爱平、何光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9f3e468b-c907-4754-a5c5-61e7087cee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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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8:50│新余国科(300722):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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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
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
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4 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了《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上述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
召开方式、会议期限、出席对象、会议议题等事项,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9 日 14时 00 分在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
江村新余国科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部分董事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9 日上午9:15-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5,368,088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66.978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110,055,95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7664%。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并经公司确认,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51 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75,312,13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2124%。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5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80,5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
82%。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85,267,259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6%;反对:60,02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弃权:40,
8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79,697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819%;反对:60,029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6908%;弃权:40,8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72%。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85,265,559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61,72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弃权:40,
8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77,997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641%;反对:61,729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9086%;弃权:40,8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72%。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85,269,559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8%;反对:60,02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弃权:38,
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1,997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766%;反对:60,029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6908%;弃权:38,5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26%。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85,258,159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7%;反对:60,02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弃权:49,
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70,597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16%;反对:60,029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6908%;弃权:49,9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31%。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85,297,359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8%;反对:32,22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弃权:38,
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09,797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383%;反对:32,229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1291%;弃权:38,5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26%。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85,266,979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5%;反对:59,00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8%;弃权:42,
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79,417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46%;反对:59,009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5602%;弃权:42,1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38%。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85,249,259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9%;反对:75,70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8%;弃权:43,
12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61,697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758%;反对:75,709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997%;弃权:43,12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45%。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595e984-f659-4062-8c3b-9a61830f4b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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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8:50│新余国科(300722):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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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议案;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4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 年 4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9 日上午 9:15-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江村新余国科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有根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7、本次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 2026
年 4 月 7 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54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185,368,08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9788%。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投票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10,055,9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7664%。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75,312,13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2124%。
3、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5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80,5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
20%。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通过通讯会议的形式参加了本次会议。上海市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七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 185,267,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6%;反对60,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24%;弃权 4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679,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819%;反对60,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08%;弃权 4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72%。
公司独立董事雷恒池、熊进光、廖义刚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三位独董向股东会做了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 185,265,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61,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33%;弃权 4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677,9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641%;反对61,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86%;弃权 4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72%。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 185,269,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8%;反对60,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24%;弃权 3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681,9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766%;反对60,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08%;弃权 3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26%。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 185,258,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7%;反对60,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24%;弃权 4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670,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160%;反对60,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08%;弃权 4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31%。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 185,297,3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8%;反对32,2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74%;弃权 3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709,797 股,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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