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22 新余国科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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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20:57 │新余国科(30072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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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02 │新余国科(300722):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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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00 │新余国科(300722):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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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34 │新余国科(30072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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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8:50 │新余国科(300722):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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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8:50 │新余国科(300722):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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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6 │新余国科(30072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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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5:54 │新余国科(300722):关于恢复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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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5:40 │新余国科(300722):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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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15:36 │新余国科(300722):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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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20:57│新余国科(30072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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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新余科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国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长袁有根通过新余国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国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63,138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的 0.3841%),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0361%)。
2、公司董事、总经理刘爱平,副总经理何光明,通过新余科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科信”)分别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443,46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602%)、434,51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570%),均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25%)。
3、上述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进行(2026 年 7月 17 日
至 2026 年 10 月 16 日)(窗口期不减持)。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关于袁有根减持江
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关于刘爱平、何光明减持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其中袁有
根先生通过新余国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刘爱平、何光明先生通过新余科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间接持股董事、高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 间接持 任职情况 间接持股 间接持股数
(股) 本比例 股人姓 数量(股) 量占公司总
名 股本比例(%)
新余国晖 2,375,973 0.8585% 袁有根 董事长 1,063,138 0.3841
新余科信 2,957,111 1.0685% 刘爱平 董事、总经理 443,464 0.1602
何光明 副总经理 434,511 0.157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1、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含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 间接持股人姓名 任职情况 拟减持数量 拟减持数量占
(股) 公司总股本比
例(%)
新余国晖 袁有根 董事长 100,000 0.0361
合计 100,000 0.0361
新余科信 刘爱平 董事、总经理 90,000 0.0325
何光明 副总经理 90,000 0.0325
合计 180,000 0.0650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如合
计数与各项之和出现差异的,为四舍五入导致。
5、减持期间: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进行(2026 年 7月 17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6 日)
(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
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袁有根、刘爱平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承诺如下:
1、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可以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转让
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此后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上述两年期
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减持。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何光明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截止本公告日,袁有根、刘爱平和何光明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袁有根、刘爱平和何光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
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袁有根、刘爱平和何光明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
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1、新余国晖出具的《关于袁有根减持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新余科信出具的《关于刘爱平、何光明减持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0691787e-8973-43bd-85b2-441602d799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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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02│新余国科(300722):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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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公司以目前总股本 276,756,4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
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8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49,816,166.40 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本,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6,756,4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1.6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
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11 日(星期四),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12 日(星期五)。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月 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33 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759 江西省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 08*****522 新余科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 08*****516 新余国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 08*****745 江西钢丝厂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4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2、咨询地址: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江村新余国科办公楼三楼
咨询联系人:陈花
3、咨询电话:0790-6333906 传真电话:0790-6333004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d0f115ae-853a-49a1-8f52-99dd88b1bb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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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00│新余国科(300722):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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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江西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
“2026 年江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周五) 15:00-17:00。
届时公司董事长袁有根先生,董事、财务总监高国琼先生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施玲玲女士将在线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公
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
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eb9d0784-342d-4416-be0d-9a50cfa0a4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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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34│新余国科(30072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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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新余科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国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公司董事长袁有根通过新余国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新余国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93,13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3950%),计划从 2026 年 2 月 6 日至 2026年 5 月 5 日
(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0361%)。公司董事、总经理刘爱平
,副总经理何光明,通过新余科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科信”)分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63,464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0.1675%)、454,51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642%),计划从 2026 年 2 月 6日至 2026 年 5 月 5 日(窗口期
不减持)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61%),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
关公告。公司于今日收到新余国晖和新余科信出具的《关于袁有根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关于刘爱平、何光明减持计划期限
届满的告知函》,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 间接持股人姓名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方式 /股)
新余国晖 集中 袁有根 2026年3月 35.08 30,000 0.0108
竞价 2日
合计 30,000 0.0108
新余科信 集中 刘爱平 2026年3月 35.15 20,000 0.0072
竞价 2日
何光明 2026年3月 35.15 20,000 0.0072
2日
合计 40,000 0.0145
注:(1)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2)合计数与各项之和出现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间接持股人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姓名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新余国晖 袁有根 间接持有股份 1,093,138 0.3950 1,063,138 0.3841
其中:无限售条 1,093,138 0.3950 1,063,138 0.3841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新余科信 刘爱平 间接持有股份 463,464 0.1675 443,464 0.1602
其中:无限售条 463,464 0.1675 443,464 0.1602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何光明 间接持有股份 454,511 0.1642 434,511 0.1570
其中:无限售条 454,511 0.1642 434,511 0.157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事项的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股东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新余国晖出具的《关于袁有根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新余科信出具的《关于刘爱平、何光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9f3e468b-c907-4754-a5c5-61e7087cee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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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8:50│新余国科(300722):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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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
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
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4 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了《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上述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
召开方式、会议期限、出席对象、会议议题等事项,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9 日 14时 00 分在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
江村新余国科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部分董事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9 日上午9:15-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5,368,088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66.978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110,055,95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7664%。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并经公司确认,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51 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75,312,13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2124%。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5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80,5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
82%。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85,267,259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6%;反对:60,02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弃权:40,
8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79,697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819%;反对:60,029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6908%;弃权:40,8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72%。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85,265,559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61,72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弃权:40,
8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77,997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641%;反对:61,729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9086%;弃权:40,8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72%。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85,269,559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8%;反对:60,02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弃权:38,
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1,997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766%;反对:60,029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6908%;弃权:38,5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26%。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85,258,159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7%;反对:60,02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弃权:49,
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70,597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16%;反对:60,029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6908%;弃权:49,9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31%。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85,297,359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8%;反对:32,22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弃权:38,
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09,797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383%;反对:32,229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1291%;弃权:38,5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26%。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85,266,979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5%;反对:59,00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8%;弃权:42,
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79,417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46%;反对:59,009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5602%;弃权:42,1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38%。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85,249,259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9%;反对:75,70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8%;弃权:43,
12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61,697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758%;反对:75,709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997%;弃权:43,12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45%。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595e984-f659-4062-8c3b-9a61830f4b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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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8:50│新余国科(300722):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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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议案;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4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 年 4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9 日上午 9:15-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江村新余国科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有根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7、本次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 2026
年 4 月 7 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54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185,368,08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9788%。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投票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10,055,9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7664%。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75,312,13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2124%。
3、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5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80,5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
20%。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通过通讯会议的形式参加了本次会议。上海市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七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 185,267,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6%;反对60,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24%;弃权 4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679,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819%;反对60,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08%;弃权 4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72%。
公司独立董事雷恒池、熊进光、廖义刚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三位独董向股东会做了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 185,265,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61,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33%;弃权 4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677,9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641%;反对61,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86%;弃权 4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72%。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 185,269,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8%;反对60,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24%;弃权 3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681,9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766%;反对60,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08%;弃权 3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26%。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 185,258,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7%;反对60,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24%;弃权 4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670,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160%;反对60,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08%;弃权 4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31%。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 185,297,3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8%;反对32,2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74%;弃权 3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709,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383%;反对32,2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91%;弃权 3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26%。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 185,266,9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5%;反对59,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18%;弃权 4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679,4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460%;反对59,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02%;弃权 4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38%。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 185,249,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9%;反对75,7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08%;弃权 43,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661,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758%;反对75,7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97%;弃权 43,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45%。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4bbfa1b-4eee-44ad-82c2-2ac1a771b7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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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6│新余国科(30072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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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38df807-c4d6-45a1-8b9f-b562e4ed02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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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5:54│新余国科(300722):关于恢复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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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披露了《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禁
止参加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公司因在特定项
目采购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被给予 2 年内禁止参加全军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的处理。
截至目前,上述为期两年的处理决定期限已届满。经查询军队采购网(http://plap.mil.cn)公示信息,公司已被从军队采购失
信名单中移除,现可恢复参加全军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的资格。具体情况如下:
一、违规事实及处理回顾
根据军队采购监管部门此前查明的情况,公司在参加某项目(项目编码:2018-LJBJ-1031-1)采购活动时,存在公司和另外两家
公司等 3 家企业投标文件存在雷同问题,被认定为相互串通投标,相关投标作无效处理并导致项目废标。该行为违反了军队采购相
关规定,因此受到了上述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已采取的措施
1、处理期间的影响:在上述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两年期间内,公司严格遵照处理决定执行。此部分受限业务在公司整体营
业收入中占比较小,2021 年至 2023 年相关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每年均未超过 1.5%,因此该事项未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其他非军队系统的业务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2、恢复后的状态:随着处理期限届满及名单移除,公司参与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的资格限制已解除,公司将依法依规参
与相关市场活动。
3、整改与提升:在处罚期间及未来,公司高度重视合规经营,已组织内部进行深入反思与全面整改,持续强化内控体系建设与
员工合规培训。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包括军队采购法规在内的各项法律法规,不断
完善治理结构,坚守商业道德,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5104670e-21e3-4413-b89b-2d92b581f1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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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5:40│新余国科(300722):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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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
》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4 月 2
0 日(星期一)15:0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
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月 20 日(星期一)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总经理刘爱平,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施玲玲,董事、财务总监高国琼,独立董事廖义刚。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15:0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6bJg3oNkQ 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
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陈花
电话:0790-6333906
传真:0790-6333004
邮箱:dmb_9394@163.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c04e7d32-54f4-440e-b0df-3da348c9d3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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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15:36│新余国科(300722):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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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72fc32cc-ab1c-4417-9733-9cb68de6c6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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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15:36│新余国科(30072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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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 4月2日在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观
巢镇松山江村新余国科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 2026 年 3 月 22 日以邮件、电话、微信的方式向全体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袁有根先生主持,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
中刘爱平、陶冶、吴雄臣、雷恒池、熊进光和廖义刚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其他董事均参加现场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记名表决,形成如下
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对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进行了讨论,与会董事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的工
作情况。公司独立董事雷恒池先生、熊进光先生、廖义刚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及三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对公司《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进行了讨论,与会董事认为《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经营管理情况并点明了 2026 年主要经营目标和重点举措,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勤
勉尽责开展各项工作,为公司的业务拓展和经营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该制度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
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有力保障。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状况,公司财
务状况总体上健康良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目前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充分考虑了企业内外部环境情况,结
合了公司 2026 年度的经营规划、市场营销计划和生产计划,提出了 2026 年度主要预算指标,具有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格式、编制程序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期间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审计机构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该报告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详细审计,结果显示公司在这方面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行为。
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审计机构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
表的专项审计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相关公告。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研究,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76,756,4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8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49,816,166.40 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下一年度。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研究,同意公司 2026 年计划投资总额为约 5,566.2 万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研究,同意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
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研究,同意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研究,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提高公司审计质量,根据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研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
价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同意公司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和修订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研究,同意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00578444-0a3b-4e5d-b21f-9c96d0bdce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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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15:36│新余国科(30072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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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7f58d7c1-2921-4ef1-9476-3135815619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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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15:35│新余国科(30072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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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7fc6297b-d821-4652-b975-5efc6ecac7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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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15:35│新余国科(30072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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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余国科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新余国科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蔡素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吴浩源
中国·武汉 2026年4月2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0a29bc31-130d-4c3f-9cc8-ec902e7384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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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15:34│新余国科(300722):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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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三)14:00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月 29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9 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 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4 月 2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江村新余国科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善。所有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
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4、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的公告已于 2026 年 4 月 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敬请查询。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4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6:30;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4 月 28 日 16:3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江村新余国科办公楼三楼。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字样。
4、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
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
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股东需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5、会务联系人:陈花
电话:0790-6333906
传真:0790-6333004
地址: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江村新余国科办公楼三楼
邮编:338000
6、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7、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014f9094-b403-4fa2-85f8-6c3f3af937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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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15:34│新余国科(30072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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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五)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
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与具体构成。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
披露。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
《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内部董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
(三)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基本薪酬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
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
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年度薪酬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十条 除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以外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相关规定标准缴纳五险二金,个人按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
第十一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对其予以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高职责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公司其他制度规定的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
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调整薪酬标准,并报董事会批准,薪资标准按通过后的金额为
准。
第十六条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批准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内部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
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相关内容的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39012f07-2881-47ff-945b-4ac51fda08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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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15:34│新余国科(300722):《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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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3e789736-35a5-449e-8026-be9323ebff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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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15:34│新余国科(30072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熊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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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熊进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f738d96e-a34b-4d50-a7a6-ec63e6f022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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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15:34│新余国科(300722):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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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公
司及股东利益,提高公司审计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
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 3 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第七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公司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三)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第九条 公司应当采取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以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
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审计工作质量,公司续聘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可不再重复开展选聘工作,每年度由审计委员会提议
,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
第十条 公司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
,公司应当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
、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 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
不高于 15%。
第十一条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 年,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请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 8年的,应当综合
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请年限,
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 10 年。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 5年的,之后连续 5年不得参与公司的审计业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相关审计项目合
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第十二条 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
所的质量管理水平时,应当重点评价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
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的政策与程序。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审计委员会可以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
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必要时应
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陈述。
在调查基础上,审计委员会应对是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
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应说明原因。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应与董事会决议
等资料一并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 聘任期内,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变化,以及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变
化等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审计费用较上一年下降 20%以上(含 20%)的,公司应按要求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本期审计费用的金
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变化原因,并及时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送有关情况说明。
第十五条 股东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公司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可以续聘。受聘的
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业务,不得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审
计费用等信息。
公司每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涉及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等
。公司应当按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求报送有关情况说明。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十七条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披露年报信息;
(三)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
(四)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承接相关业务的资质或能力,导致其无法继续按业务约定书履行义务;
(五)公司认为需要改聘的其他情况。
第十八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 30 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
决时,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陈述意见。
第十九条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则上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订、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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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15:34│新余国科(30072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雷恒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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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雷恒池,1960 年生,中国国籍,博士,无境外居留权。历任陕西省气象台助理工程师、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助理研究
员、副研究员、中国科学院云降水物理与强风暴重点实验室主任,2025 年 10 月,由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位置退休,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 7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7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数 未亲自出席会
议
雷恒池 独立董事 7 7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4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数 未亲自出席会
议
雷恒池 独立董事 4 4 0 否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其他董事和经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
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履职期间 2025 年度
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 1 次战略委员会和 1 次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2次,实际按时出席 2次,具体审议内
容如下:
(1)2025 年 4月 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经营规划>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2)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门设置的议案
》。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2 次,实际按时出席 2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的议案》《关于推荐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推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2025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1 次,实际按时出席 1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5 年 3月 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履行职责。本人与公司审计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进行
了充分的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听取注册会计师及内审人员介绍审计
工作计划、审计进展情况及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等,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确保审计结
果客观及公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长 16 天,充分利用参加
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
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方式组织召
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现场、视频等方式参加公司会议,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以自己的研究背景为基础,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应有的力量。人工影响天气火箭弹是本公司的一个
重要产品,而人工防雹是人工影响天气领域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基于目前科学研究的进展,结合公司的科研和实际生产能力,本人
提出研发人工防雹专用火箭弹的建议并得到了公司主管领导和各位的认可,前几年就进行了一系列的研发和试制工作,为新余国科新
产品的推出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
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
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
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
产生的各类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
者权益。
(四)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
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五)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本人参加了公司举办的 2024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
会。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
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
特此报告,谢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e28b02dd-1d2f-4137-923a-6dd78f64b0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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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15:34│新余国科(30072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廖义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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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廖义刚,1977 年生,中国国籍,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无境外居留权。曾任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维设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南京音飞存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西财经大学校学术委员会
委员,中国政府审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评审专家,甘化科工、赣粤高速和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 7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7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数 未亲自出席会
议
廖义刚 独立董事 7 7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4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数 未亲自出席会
议
廖义刚 独立董事 4 4 0 否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其他董事和经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
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履职期间 2025 年度
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6 次,实际按时出席 6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5 年 3月 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2025 年 4月 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议案》。
(4)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5)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上半年审计工
作总结及下半年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的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1 次,实际按时出席 1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董事
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1 次,实际按时出席 1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5 年 3月 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积极沟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同时与负责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
认真履行职责,多次参加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现场及线上沟通会。本人积极发挥自身的专长,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密切和充分的沟通,包括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以及存在的
缺陷、公司 ERP 系统如何与内部控制的进一步融合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听取注册会计师介绍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进展情况及审
计工作总结报告等,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
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忠实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职责。此外,还与内部审计部保持定期沟通,审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积极促进内部审计发挥公
司治理功效。
五、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长 15 天,充分利用参加
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
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方式组织召
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现场、视频等方式参加公司会议,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
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
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
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
产生的各类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
者权益。
(四)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
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
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
特此报告,谢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0846450b-ba35-4649-a5dc-d0cf1ece9c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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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15:32│新余国科(300722):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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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276,756,4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
.8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49,816,166.40 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一、审议程序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2026)1500007 号《审计报告》,2025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82,482,957.62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62,145,065.49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6,214,506.55 元后,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69,483,443.20
元,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02,471,402.36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为 12,553,188.78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每年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 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 30%”。结合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276,756,4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8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
金股利为人民币 49,816,166.40 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现金分红总额(元) 49,816,166.40 49,816,166.40 36,900,864.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82,482,957.62 79,182,688.72 75,730,331.87
研发投入(元) 42,806,359.09 38,806,430.19 42,297,291.94
营业收入(元) 447,148,438.38 445,081,330.97 388,608,389.31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302,471,402.36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269,483,443.20
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136,533,196.8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79,131,992.7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136,533,196.8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 123,910,081.22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 9.67
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否
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3—2025 年度)
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超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
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本次利润分配
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四、其他情况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4759c1b0-0ecd-4b47-b30c-492ec05599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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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15:32│新余国科(300722):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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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审计人员配置合理,履职能够保持
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7 年,总所(总部注册地)位于武汉,在北京建有管理总部,是全国最早从
事证券、期货以及金融、央企等高端业务的大型中国品牌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除武汉总所外,中审众环还在北京、上海等全国 30 多
个省市、自治区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 36 家分支机构,综合实力连续多年稳居中国品牌会计师事务所前十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超 5,000 人,其中合伙人 237 人,注册会计师 1,306 人,其中 723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蔡素华,拥有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土地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执
业资质。200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年签署 2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浩源,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拥有对上市公司、新三板及大型企业集团审计的丰富经验。最近 3年签署 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
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罗跃龙,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 年成为资深注册会计师
),2004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复核 9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
(二)诚信记录
前述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
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前述签字项目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质量控制制度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业务质量(风险)控制体系和技术支持体系,为保障业务项目的质量提供了可靠的基础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
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了专业报告。
(二)项目质量复核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管理制度,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
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三)项目咨询与意见分歧解决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设立质量控制复核管理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监督。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
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
性测试等。
(四)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
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成要素方面都制定
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了中审众环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在近一年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综上,在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在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
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
表、关联方交易等。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就预审、终审等阶段
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业的审计工作团队,配备具有丰富相关行业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各业务板块的专业知识咨询。项
目现场负责人以及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六、信息安全管理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开始前,与客户就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业务约定书,以避免双方对业务的理解产生分
歧。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
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
总所和全部分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9亿元。
八、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相关规定要求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
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
性进行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
划、年度审计重点、风险判断、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综上,公司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
、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4d0bf3c7-24c6-43ce-8856-8aa222b2ec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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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15:32│新余国科(300722):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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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 2026 年 4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敬请
投资者注意查阅。
2026 年 4 月 2 日,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2025 年年度
报告摘要》于 2026 年 4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
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f4bf0fec-e503-4061-b4f3-499bf8d9ec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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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15:32│新余国科(300722):关于新余国科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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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关于新余国科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590aeda1-33a3-4758-a5b1-55430683f1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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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15:32│新余国科(300722):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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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算编制说明
本预算报告是根据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6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进行测算,以经
审计的 2025 年度的经营业绩为基础,按照合并报表口径编制的。
二、预算编制的基本假设
(一)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二)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三)公司所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形势无重大变化;
(四)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供求关系无重大变化;
(五)现行主要税率、汇率、银行贷款利率不发生重大变化;
(六)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本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公司无并购重组事项。
三、2026 年度主要预算指标
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较 2025 年有稳定增长。
四、特别提示
本预算报告不代表公司对 2026 年度盈利预测,财务预算涉及的主要预算指标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国家行业政策、市
场需求状况、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特别注意。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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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15:32│新余国科(30072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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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
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成立于1987 年,总所(总部注册地)位于武汉,在北京建有
管理总部,是全国最早从事证券、期货以及金融、央企等高端业务的大型中国品牌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除武汉总所外,中审众环还在
北京、上海等全国 30 多个省市、自治区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 36 家分支机构,综合实力连续多年稳居中国品牌会计师事务所前
十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审众环共有合伙人 237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306 人,其中 72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 63 万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
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
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8 月 25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
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8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
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2 月 11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中发现的业务层面缺陷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中发现的缺陷,并对公司审
计部整改情况提出建议。
(四)2026 年 3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调
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五)2026 年 4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
决算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
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d95bf387-9279-41e0-a246-d98aeea38b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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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15:32│新余国科(300722):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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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347c3e05-75ea-4ad9-ada2-2766c41b91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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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15:32│新余国科(300722):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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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雷
恒池、熊进光、廖义刚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雷恒池、熊进光、廖义刚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1451bf9e-c2ea-4eb5-ba8d-b0e869ed5e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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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15:32│新余国科(300722):公司2025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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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公司2025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81a5c8aa-8396-490f-8c9a-c54c894e55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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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15:32│新余国科(300722):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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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c8dd415b-eaab-4eac-b053-0dbe4baa2a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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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15:32│新余国科(300722):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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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4e27448b-5a4e-4c0a-a0fd-8cb9f88373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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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15:32│新余国科(300722):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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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7231fe83-898b-4f8d-8bfb-b9452dcd87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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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7:03│新余国科(300722):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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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
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
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www.szse.cn)发布了《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上述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会议期限、出席对象、会议议
题等事项,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日。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3月 17 日 14 时 30分在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
江村新余国科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部分董事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3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3月 1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17 日上午 9:15-15:00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30,551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2.323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5,333,0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27%。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并经公司确认,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233 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1,097,4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965%。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23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97,4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965%。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6,146,545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835%;反对:231,96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73%;弃权:52,0
37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13,461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217%;反对:231,969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1.1368%;弃权:52,037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16%。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d2783bcd-73eb-4d9b-bca4-e69ccce750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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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7:01│新余国科(300722):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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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议案;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3月 17 日(星期二)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3月 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 年 3 月 1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17 日上午 9:15-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江村新余国科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有根先生。
公司董事 9人,均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为董事陶冶、吴雄臣、雷恒池、熊进光、廖义刚和张杰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了会议,袁
有根、刘爱平和高国琼先生出席现场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施玲玲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7、本次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 2026
年 2 月 28 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35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6,430,5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235%。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投票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5,333,0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27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3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097,4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965%。
3、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一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6,146,5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835%;反对:231,9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6073%;弃权:52,0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9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813,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217%;反对231,9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368%;弃权 52,0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16%。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e0b2d9cd-5632-4013-be2c-5e633365e6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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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5:46│新余国科(30072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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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 年 2 月 27 日在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
镇松山江村新余国科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以邮件、电话、微信的方式向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袁有根先生主持,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陶
冶、吴雄臣、雷恒池、熊进光、廖义刚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其他董事均参加现场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记名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预计 2026 年度公司与江西省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
子公司(子企业)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8,537.7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陶冶、吴雄臣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研究,同意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f1bb1c1b-c5bd-4b8a-af9a-11557169f8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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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5:45│新余国科(300722):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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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021ca3ae-7f02-4ca7-a82d-af1ddb5e7d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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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5:44│新余国科(300722):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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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3 月17 日(星期二)14:30 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3 月 17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3 月 17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3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3 月 10 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3 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江村新余国科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善。该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
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4、上述议案内容的公告已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敬请查询。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3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6:30;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3 月 16 日 16:3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江村新余国科办公楼三楼。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字样。
4、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
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
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股东需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5、会务联系人:陈花
电话:0790-6333906
传真:0790-6333004
地址: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江村新余国科办公楼三楼
邮编:338000
6、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7、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958e90f9-c974-4485-8155-c8c20e3f6b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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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7:16│新余国科(30072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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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江西省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0),持股5%以上股东江西省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江西农发集团”)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767,56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今日,公司收到江西农发集团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江西农发集团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具体情
况如下:
一、股东的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
江西省农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10月25 32.60 2,223,203 0.80
业发展集 日-2026年1月
团有限公 15日
司 合 计 32.60 2,223,203 0.80
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无偿划转取得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及上市后送转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 (%)
江西省 合计持有股份 76,754,81 27.73% 74,531,60 26.93
农业发 1 8
展集团 其中:无限售条 76,754,81 27.73% 74,531,60 26.93
有限公 件股份 1 8
司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江西农发集团的减持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股东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江西农发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df6f43fb-e8b4-4768-b93f-6d5053145c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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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58│新余国科(30072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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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新余科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国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长袁有根通过新余国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国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93,138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的 0.3950%),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0361%)。
2、公司董事、总经理刘爱平,副总经理何光明,通过新余科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科信”)分别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463,46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675%)、454,51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642%),均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61%)。
3、上述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进行(2026 年 2月 6日至
2026 年 5 月 5 日)(窗口期不减持)。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关于袁有根减持江西新
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关于刘爱平、何光明减持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其中袁有根先
生通过新余国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刘爱平、何光明先生通过新余科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间接持股董事、高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 间接持 任职情况 间接持股 间接持股数
(股) 本比例 股人姓 数量(股) 量占公司总
名 股本比例(%)
新余国晖 2,405,973 0.8693% 袁有根 董事长 1,093,138 0.3950
新余科信 3,007,111 1.0866% 刘爱平 董事、总经理 463,464 0.1675
何光明 副总经理 454,511 0.164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1、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含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 间接持股人姓名 任职情况 拟减持数量 拟减持数量占
(股) 公司总股本比
例(%)
新余国晖 袁有根 董事长 100,000 0.0361
合计 100,000 0.0361
新余科信 刘爱平 董事、总经理 100,000 0.0361
何光明 副总经理 100,000 0.0361
合计 200,000 0.0723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如合
计数与各项之和出现差异的,为四舍五入导致。
5、减持期间: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进行(2026 年 2月 6 日至 2026 年 5 月 5 日)(窗
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
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袁有根、刘爱平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承诺如下:
1、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可以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转让
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此后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上述两年期
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减持。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何光明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截止本公告日,袁有根、刘爱平和何光明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袁有根、刘爱平和何光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
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袁有根、刘爱平和何光明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
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1、新余国晖出具的《关于袁有根减持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新余科信出具的《关于刘爱平、何光明减持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e26a6d0d-4df5-4e69-b59a-e6d16881a5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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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5:42│新余国科(30072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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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d41f3e71-f915-4df2-9ad8-d97cfcb80e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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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5:42│新余国科(30072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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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c7d82f76-cace-4743-8e58-c4e3585ba0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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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8:32│新余国科(30072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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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25d1e4bd-714a-497c-af87-3fb1481bf3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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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6:02│新余国科(300722):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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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0ecef989-940c-4d80-8f5e-bcd45bde68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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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5:56│新余国科(30072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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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0月23日在新余市仙女湖区观
巢镇松山江村新余国科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以邮件、电话、微信的方式向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袁有根先生主持,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
陶冶、吴雄臣、雷恒池、熊进光、廖义刚和张杰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其他董事均参加现场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本次董事
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记名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研究,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编制程序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规定;编制期间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研究,同意公司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研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同意公司继续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渝水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5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27b97f8a-4d91-4fe2-ad8a-94077a5424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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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5:55│新余国科(300722):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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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渝水支行(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余城南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5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渝水支行申请了不超过人民币 5,5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2
个月,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票据业务、保函、信用证等有关业务。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以银行实
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此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以公司运营资
金的实际需求确定。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单笔贷款不再上报董事会审议,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审核并签署相关文件,
授权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昌分行阳明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
月内有效,即有效期为 2023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6年 10 月 26 日。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0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2023-031)。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累计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授信银行名称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渝水支行 5,5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8,000
合计 13,50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71529596-6664-47e4-83c2-ec82bed445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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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5:54│新余国科(300722):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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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6a4c2025-ef5f-4c6e-951d-07220a6eca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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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5:54│新余国科(300722):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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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
)上的信息发布和投资者提问回复行为,建立健全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并运营的,供上市公司与投资者进行自愿性、交互式沟通的综合
性网络平台,是公司法定信息披露渠道的有益补充。平台具体网址为:https://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遵循以下总体原则:
(一)诚信合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秉持诚信原则,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
(二)内容审慎原则:发布信息及回复内容应基于事实,做到真实、准确、完整,措辞严谨、客观、理性。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
息不得替代法定信息披露,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且不得与公司已披露的公告内容相冲突。
(三)沟通有效原则:主动、及时地与投资者沟通,增进理解与认同,避免使用夸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不得发布未经证实
或无事实依据的信息。
(四)生态维护原则:积极营造健康良好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不得利用该平台配合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的具体内容,除符合第三条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规范性要求:
(一)严守信息披露边界:对于涉及或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提问,应引导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不得以互动易回复等
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变相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对于已披露事项的提问,可进行充分、详细的解释说明;
(二)保证公平性:应对所有合规提问予以认真、及时的回复,不得选择性回复或发布信息。对于具有普遍性或重要性的问题及
答复,应进行归类整理并在互动易平台显著位置展示,方便投资者查阅;
(三)保护敏感信息:不得发布或回复任何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违反公序良俗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对供应商、客
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审慎判断拟发布内容是否违反相关保密义务;
(四)充分风险提示:如回复内容涉及不确定性因素,必须同时进行充分、明确的风险提示,避免误导投资者;
(五)审慎对待市场热点:回复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时,应基于客观事实,谨慎回应,不得主动迎合或不当关联市场热
点,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财务、战略等方面的影响;
(六)禁止预测与承诺: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任何预测或承诺;
(七)及时回应质疑:若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回复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或相关报道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
动的,公司应密切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工作的总负责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对
拟发布或者回复的信息进行最终审核。公司证券事务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运营与协调。
第六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与分析:证券事务部负责日常关注、收集互动易平台上的投资者提问。
(二)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事务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各子公司、分公司)对提问进行研究。各相关部门
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准确资料和专业意见,由证券事务部汇总、草拟回复内容。
(三)内部审核:草拟的回复内容须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会秘书认为内容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应视情况报请董事长审批。
(四)外部咨询:必要时,董事会秘书可征求保荐机构、法律顾问等外部专业机构的意见。
(五)信息发布:经审核批准后的回复内容,由证券事务部负责在互动易平台发布。
(六)未经本制度规定的审核流程,任何部门及人员不得擅自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提问。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上述文件规定相抵触,以上述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13535d56-d613-4d39-a248-e3babc9e78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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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2│新余国科(300722):2025-040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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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江西省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余国科”)大股东江西省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江西农发集
团”)持有公司股份76,754,811股(占公司总股本27.73%),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10月17日
至2026年1月16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67,56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江西农发集团出具的相关减持股份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江西省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76,754,811 27.7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无偿划转取得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及上市后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767,56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且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5.减持期间区间: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0月17日至2026年1月16日(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
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江西省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单位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单位减持的
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此后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上述两
年期限届满后,本单位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减持。本单位减持股份
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划转前股
东江西钢丝厂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下:
(1)本单位基于对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在锁定期满后,在不违反本单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
情况才可以转让发行人股票。
(2)本单位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和协议转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转让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
。
(三)江西农发集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
定性。
2.江西农发集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江西农发集团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江西省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b4e4abf6-bc50-46f7-a9e2-ad11069db6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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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7│新余国科(300722):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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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
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
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www.szse.cn)发布了《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上述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会议期限、出席对象、会议议
题等事项,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日。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月 12 日 14 时 30分在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
江村新余国科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部分董事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15:00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8,282,638.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68.031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110,145,95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7989%。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并经公司确认,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226 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78,136,6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233%。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22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81,8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993%。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董事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88,071,123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7%;反对:168,41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4%;弃权:
43,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70,358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936%;反对:168,415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874%;弃权:43,1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9%。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88,098,523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2%;反对:144,31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6%;弃权:
39,8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97,758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764%;反对:144,315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434%;弃权:39,8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01%。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c3a09825-e351-4387-8c05-04f51e27032a.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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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新余国科: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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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580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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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新余国科: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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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07/12250788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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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新余国科: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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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4/12247269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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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新余国科: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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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53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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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新余国科: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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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154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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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新余国科: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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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03/12229938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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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新余国科: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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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243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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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新余国科: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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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58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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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新余国科: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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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4/121976376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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