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22 新余国科 更新日期:2025-03-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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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8:58 │新余国科(300722):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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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5:50 │新余国科(30072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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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5:50 │新余国科(300722):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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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5:49 │新余国科(30072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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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5:46 │新余国科(300722):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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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9:24 │新余国科(300722):关于特种器材生产线建设项目进展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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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 11:42 │新余国科(300722):关于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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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19:52 │新余国科(30072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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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20 │新余国科(300722):新余国科企业年金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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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20 │新余国科(300722):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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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8:58│新余国科(300722):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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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新余国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公司董事长袁有根通过新余国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新余国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93,13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4311%),计划从 2024 年12月 20日至 2025年 3月 19日(窗
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0361%),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相关公告。
公司于今日收到新余国晖出具的《关于袁有根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有根先生本次股
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 间接持股人姓名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方式 (元/股)
新余国晖 集中 袁有根 2025年 2月 28.26 40,000 0.0145
竞价 20日
2025年 3月 28.39 60,000 0.0217
7日
合计 28.34 100,000 0.0361
注:(1)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2)合计数与各项之和出现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间接持股人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姓名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新余国晖 袁有根 间接持有股份 1,193,138 0.4311 1,093,138 0.3950
其中:无限售条 1,193,138 0.4311 1,093,138 0.395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事项的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股东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截至本
公告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经全部实施完毕,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新余国晖出具的《关于袁有根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7/60f9c461-358b-4218-8a20-a2cdf1abe6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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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5:50│新余国科(30072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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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 2025年 3月 4 日在新余市仙女湖区
观巢镇松山江村新余国科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 2025年 2月 26日以邮件、电话、微信的方式向全体监事
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东先生主持,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陈东先生、胡颖春女
士和张杰先生均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
监事的认真讨论,记名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了《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由于监事陈东、胡颖春为关联人员,需回避该议案表决,该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无法形成有效表决,监事会一致同意直接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4/175c3d72-cebb-4c23-abcb-71c425c028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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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5:50│新余国科(300722):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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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5/a6ba9121-3c1f-446c-b5d3-a165a2607e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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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5:49│新余国科(30072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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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4/581d5294-e36d-4195-bcc0-7a28f3d8c2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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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5:46│新余国科(300722):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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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4/ebce6fc1-776a-4373-af9f-91a9212d57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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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9:24│新余国科(300722):关于特种器材生产线建设项目进展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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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关于特种器材生产线建设项目进展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3/85fe9de5-c7a4-458d-9a90-21831ad36d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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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 11:42│新余国科(300722):关于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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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436001007),发证时间:2024年 10月 28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
税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企业所得税按 15%税率征收。
2024年度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按照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因此本次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2024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9/2a503adf-ed14-4fd3-afe6-c30b130143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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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19:52│新余国科(30072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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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8/936bdfb2-cc5f-4857-afd1-61e5f62f2c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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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20│新余国科(300722):新余国科企业年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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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新余国科企业年金方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af03b687-e918-4ebb-a202-1a41cfe69d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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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20│新余国科(300722):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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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年 11月 11日在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
松山江村新余国科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4年 10月 31 日以邮件、电话、微信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袁有根先生主持,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其中陶
冶、吴雄臣和熊进光先生以视频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其他董事均参加现场会议,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记名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研究,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凝聚力,促
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6 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令第 11 号)、《关于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152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出资监管企业实施企
业年金的意见》(赣国资考核字[2020]87 号等政策规定及《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年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意公司
建立企业年金,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并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企业年金实施的具体事宜及调整(包括终止),同
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企业年金方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752af2fb-8510-47ff-9eb5-a676fcb5e4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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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20│新余国科(30072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余国科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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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
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
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10月 26日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发布了《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会议期限、出席对象、会议议题等事项,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 年11月 11日 14时 30分在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
江村新余国科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
4年 11月 11日至 2024年 11月 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1 日的交易时
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1日上午 9:15-15:00的任意时间
。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9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1,119,138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69.056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112,939,2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8082%。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并经公司确认,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287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78,179,8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2486%。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28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25,0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
149%。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
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度内部董事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90,859,35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1%;反对:225,51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弃权:3
4,26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65,282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705%;反对:225,51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248%;弃权:34,269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47%。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90,913,859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6%;反对:180,45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4%;弃权:
24,82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19,785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951%;反对:180,45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628%;弃权:24,826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21%。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7fa93845-ad71-43eb-b37b-2a8efd9be7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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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20│新余国科(300722):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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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2f369bad-18b8-49ab-9908-37ec29151e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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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20:00│新余国科(300722):关于国有股东无偿划转剩余股权及现金股利回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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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股东无偿划转股权回拨情况说明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余国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财政部 国资委 证监会 社保
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号)文件规定,2017年
11月 7日,公司国有股东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工集团”)和江西钢丝厂(现已更名为“江西钢丝厂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钢丝厂”)分别将其持有新余国科的 1,133,333股(占当时总股本 1.42%)和 866,667股(占当时总股本
1.08%)共 2,000,000股(占当时总股本 2.5%)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2023 年 2 月 7 日,根据《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 号)的有关规定,军
工集团向江西省国资委提交了《关于申请向财政部呈报将新余国科上市划转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的国有股转持回拨的请示》(赣军工
财字【2023】3 号),然后江西省国资委向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向财政部逐级进行了申请。2023年 4 月 11 日,财政部向
江西省财政厅批复了《财政部关于同意回拨新余国科首发上市国有股转持全国社保基金股权及分红的函》(财资函【2023】1号),
同意将根据原国有股转(减)持政策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新余国科股权 4,804,800 股及相关现金分红354.336万元回
拨至原国有股东。
截止至 2023年 8 月 30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分别向军工集团和江西钢丝厂转回现金股利 200.7905万元和 153.5455万
元,转持股份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一户分别回拨至军工集团和江西钢丝厂账户各 2,722,722 股和 2,082,078 股。但是公
司于 2023年7 月 20 日实施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此次权益分派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股份(96.096 万股)及现金股利
(72.072 万元,含税)未回拨至军工集团和江西钢丝厂。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 8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国有股东无
偿划转股权及现金股利回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理事会转增股票 192,192股,现金分红 153,753.6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共持股 1,153,152 股。
2024年 7月 31日,军工集团和江西农发集团共同向江西省国资委提交了《关于新余国科首次上市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国有股转
持剩余部分回拨的请示》,申请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向军工集团和江西钢丝厂分别转回 653,453 股和 499,699 股,转回现金股
利495,535.4元和 378,938.2 元。
2024 年 10 月 21 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分别向军工集团和江西钢丝厂转回现金股利 495,535.4元和 378,938.2元。
今日,转持股份已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一户分别回拨至军工集团和江西钢丝厂账户各 653,453 股和 499,699股,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一户不再持有公司股票。截至目前,军工集团持有新余国科股份 104,722,870 股,占总股本 37.84%,江
西钢丝厂持有新余国科股份 2,998,193股,占总股本 1.08%。
本次无偿划转股权回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仍为军工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省国资
委。本次股份划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股票回拨前后军工集团和江西钢丝厂持股对照表: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回拨前持有股份 本次回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军工集团 合计持有股份 104,069,417 37.60 104,722,870 37.84
其中:无限售条 104,069,417 37.60 104,722,870 37.84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江西钢丝厂 合计持有股份 2,498,494 0.90 2,998,193 1.08
其中:无限售条 2,498,494 0.90 2,998,193 1.08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1、军工集团及江西钢丝厂转持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新余国科的股票均于 2020年 11月 10 日解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afb69891-0a9f-40e1-a773-0314a43c46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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