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22 新余国科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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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5:56 │新余国科(30072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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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5:55 │新余国科(300722):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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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5:54 │新余国科(30072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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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5:54 │新余国科(300722):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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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2 │新余国科(300722):2025-040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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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7 │新余国科(300722):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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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6 │新余国科(300722):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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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59 │新余国科(30072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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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58 │新余国科(30072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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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58 │新余国科(300722):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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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5:56│新余国科(30072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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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0月23日在新余市仙女湖区观
巢镇松山江村新余国科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以邮件、电话、微信的方式向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袁有根先生主持,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
陶冶、吴雄臣、雷恒池、熊进光、廖义刚和张杰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其他董事均参加现场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本次董事
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记名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研究,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编制程序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规定;编制期间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研究,同意公司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研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同意公司继续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渝水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5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27b97f8a-4d91-4fe2-ad8a-94077a5424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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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5:55│新余国科(300722):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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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渝水支行(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余城南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5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渝水支行申请了不超过人民币 5,5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2
个月,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票据业务、保函、信用证等有关业务。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以银行实
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此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以公司运营资
金的实际需求确定。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单笔贷款不再上报董事会审议,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审核并签署相关文件,
授权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昌分行阳明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
月内有效,即有效期为 2023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6年 10 月 26 日。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0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2023-031)。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累计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授信银行名称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渝水支行 5,5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8,000
合计 13,50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71529596-6664-47e4-83c2-ec82bed445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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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5:54│新余国科(300722):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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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6a4c2025-ef5f-4c6e-951d-07220a6eca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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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5:54│新余国科(300722):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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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
)上的信息发布和投资者提问回复行为,建立健全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并运营的,供上市公司与投资者进行自愿性、交互式沟通的综合
性网络平台,是公司法定信息披露渠道的有益补充。平台具体网址为:https://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遵循以下总体原则:
(一)诚信合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秉持诚信原则,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
(二)内容审慎原则:发布信息及回复内容应基于事实,做到真实、准确、完整,措辞严谨、客观、理性。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
息不得替代法定信息披露,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且不得与公司已披露的公告内容相冲突。
(三)沟通有效原则:主动、及时地与投资者沟通,增进理解与认同,避免使用夸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不得发布未经证实
或无事实依据的信息。
(四)生态维护原则:积极营造健康良好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不得利用该平台配合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的具体内容,除符合第三条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规范性要求:
(一)严守信息披露边界:对于涉及或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提问,应引导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不得以互动易回复等
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变相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对于已披露事项的提问,可进行充分、详细的解释说明;
(二)保证公平性:应对所有合规提问予以认真、及时的回复,不得选择性回复或发布信息。对于具有普遍性或重要性的问题及
答复,应进行归类整理并在互动易平台显著位置展示,方便投资者查阅;
(三)保护敏感信息:不得发布或回复任何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违反公序良俗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对供应商、客
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审慎判断拟发布内容是否违反相关保密义务;
(四)充分风险提示:如回复内容涉及不确定性因素,必须同时进行充分、明确的风险提示,避免误导投资者;
(五)审慎对待市场热点:回复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时,应基于客观事实,谨慎回应,不得主动迎合或不当关联市场热
点,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财务、战略等方面的影响;
(六)禁止预测与承诺: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任何预测或承诺;
(七)及时回应质疑:若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回复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或相关报道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
动的,公司应密切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工作的总负责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对
拟发布或者回复的信息进行最终审核。公司证券事务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运营与协调。
第六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与分析:证券事务部负责日常关注、收集互动易平台上的投资者提问。
(二)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事务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各子公司、分公司)对提问进行研究。各相关部门
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准确资料和专业意见,由证券事务部汇总、草拟回复内容。
(三)内部审核:草拟的回复内容须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会秘书认为内容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应视情况报请董事长审批。
(四)外部咨询:必要时,董事会秘书可征求保荐机构、法律顾问等外部专业机构的意见。
(五)信息发布:经审核批准后的回复内容,由证券事务部负责在互动易平台发布。
(六)未经本制度规定的审核流程,任何部门及人员不得擅自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提问。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上述文件规定相抵触,以上述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13535d56-d613-4d39-a248-e3babc9e78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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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2│新余国科(300722):2025-040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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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江西省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余国科”)大股东江西省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江西农发集
团”)持有公司股份76,754,811股(占公司总股本27.73%),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10月17日
至2026年1月16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67,56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江西农发集团出具的相关减持股份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江西省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76,754,811 27.7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无偿划转取得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及上市后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767,56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且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5.减持期间区间: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0月17日至2026年1月16日(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
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江西省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单位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单位减持的
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此后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上述两
年期限届满后,本单位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减持。本单位减持股份
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划转前股
东江西钢丝厂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下:
(1)本单位基于对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在锁定期满后,在不违反本单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
情况才可以转让发行人股票。
(2)本单位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和协议转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转让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
。
(三)江西农发集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
定性。
2.江西农发集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江西农发集团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江西省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b4e4abf6-bc50-46f7-a9e2-ad11069db6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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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7│新余国科(300722):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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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
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
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www.szse.cn)发布了《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上述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会议期限、出席对象、会议议
题等事项,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日。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月 12 日 14 时 30分在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
江村新余国科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部分董事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15:00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8,282,638.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68.031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110,145,95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7989%。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并经公司确认,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226 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78,136,6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233%。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22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81,8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993%。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董事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88,071,123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7%;反对:168,41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4%;弃权:
43,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70,358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936%;反对:168,415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874%;弃权:43,1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9%。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88,098,523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2%;反对:144,31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6%;弃权:
39,8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97,758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764%;反对:144,315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434%;弃权:39,8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01%。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c3a09825-e351-4387-8c05-04f51e2703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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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6│新余国科(300722):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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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议案;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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