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22 新余国科 更新日期:2025-07-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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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新余国科(30072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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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新余国科(300722):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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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新余国科(30072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废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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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新余国科(300722):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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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新余国科(300722):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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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新余国科(300722):董事薪酬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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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新余国科(300722):落实董事会重要职权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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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新余国科(300722):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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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新余国科(30072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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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新余国科(300722):投资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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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新余国科(30072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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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 2025年 6月 30 日在新余市仙女湖
区观巢镇松山江村新余国科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 2025年 6月 24日以邮件、电话、微信的方式向全体监
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东先生主持,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三名监事均参加
现场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监事的认真讨论,记名表决
,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与会监事经研究,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与会监事经研究,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废止《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dfb5c359-c0ff-4175-86af-366aaaf18f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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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新余国科(300722):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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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 2025年 6月 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废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三十八个制度的议案》的子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更名为“战略与 ESG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
员会”调整为“战略与 ESG委员会”。由于战略委员会增加了 ESG相关职责,为保障战略与 ESG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战略与 E
SG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调整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人数及人员,由 3名委员调整为 5名委员,调整后的战略与 ESG委员
会由袁有根先生、刘爱平先生、雷恒池先生(独立董事)、陶冶先生和吴雄臣先生五位董事组成,其中袁有根先生为召集人。任期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320edb95-9f2f-47a5-a15d-310c1798f4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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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新余国科(30072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废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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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废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fe66e98a-f053-4ff0-b818-18629fbdc8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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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新余国科(300722):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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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dab802d7-bc70-467c-888d-fceb2a4453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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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新余国科(300722):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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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事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施玲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施
玲玲简历情况》,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鉴于施玲玲女士目前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
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施玲玲女士取得相应证书前,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的有效履行,
董事会同意由董事长袁有根先生继续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待施玲玲女士通过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后,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正式生
效,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高国琼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高国琼简历情况
》,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高国琼先生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 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
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总经理刘爱平先生不再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三、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高国琼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
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提名高国琼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总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另一位非独立董事空缺则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后选举一
名职工董事履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联系信息
姓名:施玲玲
联系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江村新余国科办公楼三楼
电话:0790-6333906
传真:0790-6333004
电子信箱:dmb_9394@163.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80906027-269a-41ae-9168-45762eba04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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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新余国科(300722):董事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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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董事薪酬方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1314751f-568a-4075-9814-fe3957b232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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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新余国科(300722):落实董事会重要职权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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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落实董事会重要职权工作方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8e5f45e8-d0b5-437a-aeef-a8a03d6dc8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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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新余国科(300722):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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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0fb730d1-e58e-43e1-a0c7-5acae2a5b8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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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新余国科(30072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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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8e4de348-4b94-44d6-80a8-74e0f55dd4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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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新余国科(300722):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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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投资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2d6638d7-30c0-4ef7-a199-6446b20457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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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新余国科(300722):风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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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风险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e95c2a9e-1e43-4e2f-9544-9d1211ec77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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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新余国科(30072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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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人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不定期会议召开的通知应至少包括上述第(一)、(三)项内容。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
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 10 天通过邮件、邮寄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不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 3天
通知全体独立董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专门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不受时限的
约束,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
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或者电子通信的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独立董事签字。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
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当保存 10年。
第十三条 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审议议案;
(四)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
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运营
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
召开。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
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规则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1d02a5fc-57af-4b86-882b-e487bde28b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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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新余国科(300722):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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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97af7b6a-53ee-4319-806e-f97f8d2d9a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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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新余国科(30072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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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西新余国
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经股东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薪酬”指公司向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货币形式发放的酬金,包括年薪、奖金及其他福
利待遇。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薪酬的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总经理是指根据公司《总经理工作
细则》聘任的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过半数委员选
举产生。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
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同时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工作组成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聘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制定或变更企业年金方案;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六)提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报告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
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公司相关部门有责任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信息。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于召开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
员(独立董事)主持。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
在会议上做出说明。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会议举行的方式、时间、地点、会期、议题、通知发出时间及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
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会议和表决可以采用现场或者电子通信方式。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有权要求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到会述职或接受质询,上述人员不得拒绝。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委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相关决议须经其他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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