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22 新余国科 更新日期:2025-02-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1-09 11:42 │新余国科(300722):关于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
├─────────┼──────────────────────────────────────────────┤
│2024-11-28 19:52 │新余国科(30072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
│2024-11-11 18:20 │新余国科(300722):新余国科企业年金方案 │
├─────────┼──────────────────────────────────────────────┤
│2024-11-11 18:20 │新余国科(300722):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1-11 18:20 │新余国科(30072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余国科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4-11-11 18:20 │新余国科(300722):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11-01 20:00 │新余国科(300722):关于国有股东无偿划转剩余股权及现金股利回拨的公告 │
├─────────┼──────────────────────────────────────────────┤
│2024-10-26 00:00 │新余国科(300722):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
│2024-10-26 00:00 │新余国科(30072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0-26 00:00 │新余国科(30072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5-01-09 11:42│新余国科(300722):关于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436001007),发证时间:2024年 10月 28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
税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企业所得税按 15%税率征收。
2024年度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按照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因此本次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2024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9/2a503adf-ed14-4fd3-afe6-c30b1301436f.PDF
─────────┬────────────────────────────────────────────────
2024-11-28 19:52│新余国科(30072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新余国科(30072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8/936bdfb2-cc5f-4857-afd1-61e5f62f2cf9.PDF
─────────┬────────────────────────────────────────────────
2024-11-11 18:20│新余国科(300722):新余国科企业年金方案
─────────┴────────────────────────────────────────────────
新余国科(300722):新余国科企业年金方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af03b687-e918-4ebb-a202-1a41cfe69d2e.PDF
─────────┬────────────────────────────────────────────────
2024-11-11 18:20│新余国科(300722):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年 11月 11日在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
松山江村新余国科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4年 10月 31 日以邮件、电话、微信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袁有根先生主持,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其中陶
冶、吴雄臣和熊进光先生以视频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其他董事均参加现场会议,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记名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研究,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凝聚力,促
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6 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令第 11 号)、《关于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152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出资监管企业实施企
业年金的意见》(赣国资考核字[2020]87 号等政策规定及《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年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意公司
建立企业年金,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并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企业年金实施的具体事宜及调整(包括终止),同
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企业年金方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752af2fb-8510-47ff-9eb5-a676fcb5e4ab.PDF
─────────┬────────────────────────────────────────────────
2024-11-11 18:20│新余国科(30072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余国科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
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
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10月 26日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发布了《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会议期限、出席对象、会议议题等事项,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 年11月 11日 14时 30分在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
江村新余国科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
4年 11月 11日至 2024年 11月 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1 日的交易时
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1日上午 9:15-15:00的任意时间
。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9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1,119,138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69.056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112,939,2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8082%。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并经公司确认,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287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78,179,8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2486%。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28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25,0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
149%。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
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度内部董事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90,859,35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1%;反对:225,51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弃权:3
4,26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65,282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705%;反对:225,51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248%;弃权:34,269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47%。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90,913,859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6%;反对:180,45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4%;弃权:
24,82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19,785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951%;反对:180,45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628%;弃权:24,826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21%。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7fa93845-ad71-43eb-b37b-2a8efd9be713.PDF
─────────┬────────────────────────────────────────────────
2024-11-11 18:20│新余国科(300722):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新余国科(300722):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2f369bad-18b8-49ab-9908-37ec29151e54.PDF
─────────┬────────────────────────────────────────────────
2024-11-01 20:00│新余国科(300722):关于国有股东无偿划转剩余股权及现金股利回拨的公告
─────────┴────────────────────────────────────────────────
一、国有股东无偿划转股权回拨情况说明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余国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财政部 国资委 证监会 社保
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号)文件规定,2017年
11月 7日,公司国有股东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工集团”)和江西钢丝厂(现已更名为“江西钢丝厂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钢丝厂”)分别将其持有新余国科的 1,133,333股(占当时总股本 1.42%)和 866,667股(占当时总股本
1.08%)共 2,000,000股(占当时总股本 2.5%)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2023 年 2 月 7 日,根据《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 号)的有关规定,军
工集团向江西省国资委提交了《关于申请向财政部呈报将新余国科上市划转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的国有股转持回拨的请示》(赣军工
财字【2023】3 号),然后江西省国资委向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向财政部逐级进行了申请。2023年 4 月 11 日,财政部向
江西省财政厅批复了《财政部关于同意回拨新余国科首发上市国有股转持全国社保基金股权及分红的函》(财资函【2023】1号),
同意将根据原国有股转(减)持政策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新余国科股权 4,804,800 股及相关现金分红354.336万元回
拨至原国有股东。
截止至 2023年 8 月 30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分别向军工集团和江西钢丝厂转回现金股利 200.7905万元和 153.5455万
元,转持股份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一户分别回拨至军工集团和江西钢丝厂账户各 2,722,722 股和 2,082,078 股。但是公
司于 2023年7 月 20 日实施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此次权益分派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股份(96.096 万股)及现金股利
(72.072 万元,含税)未回拨至军工集团和江西钢丝厂。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 8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国有股东无
偿划转股权及现金股利回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理事会转增股票 192,192股,现金分红 153,753.6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共持股 1,153,152 股。
2024年 7月 31日,军工集团和江西农发集团共同向江西省国资委提交了《关于新余国科首次上市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国有股转
持剩余部分回拨的请示》,申请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向军工集团和江西钢丝厂分别转回 653,453 股和 499,699 股,转回现金股
利495,535.4元和 378,938.2 元。
2024 年 10 月 21 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分别向军工集团和江西钢丝厂转回现金股利 495,535.4元和 378,938.2元。
今日,转持股份已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一户分别回拨至军工集团和江西钢丝厂账户各 653,453 股和 499,699股,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一户不再持有公司股票。截至目前,军工集团持有新余国科股份 104,722,870 股,占总股本 37.84%,江
西钢丝厂持有新余国科股份 2,998,193股,占总股本 1.08%。
本次无偿划转股权回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仍为军工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省国资
委。本次股份划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股票回拨前后军工集团和江西钢丝厂持股对照表: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回拨前持有股份 本次回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军工集团 合计持有股份 104,069,417 37.60 104,722,870 37.84
其中:无限售条 104,069,417 37.60 104,722,870 37.84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江西钢丝厂 合计持有股份 2,498,494 0.90 2,998,193 1.08
其中:无限售条 2,498,494 0.90 2,998,193 1.08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1、军工集团及江西钢丝厂转持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新余国科的股票均于 2020年 11月 10 日解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afb69891-0a9f-40e1-a773-0314a43c46de.PDF
─────────┬────────────────────────────────────────────────
2024-10-26 00:00│新余国科(300722):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向中国工商银行新余城南支行申请
不超过人民币 5,5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新余城南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5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
信期限为 12 个月,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票据业务、保函、信用证等有关业务。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
最终以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此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
以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单笔贷款不再上报董事会审议,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审核并签
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向招商银行南昌分行阳明路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
信额度,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为 2023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6 年 10月 26 日。具体内容
详见 2023年 10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2023-031)。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累计银行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授信银行名称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新余城南支行 5,5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8,000
合计 13,50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93a0524e-bacd-4fc6-b41c-0d76a0f42be7.PDF
─────────┬────────────────────────────────────────────────
2024-10-26 00:00│新余国科(30072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新余国科(30072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322a75a2-70d7-4e1a-a248-388173b77aff.PDF
─────────┬────────────────────────────────────────────────
2024-10-26 00:00│新余国科(30072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在新余市仙女湖区观
巢镇松山江村新余国科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4 年 10月 18 日以邮件、电话、微信的方式向全体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袁有根先生主持,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
,其中陶冶、吴雄臣、雷恒池、熊进光和廖义刚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其他董事均参加现场会议,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
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记名表决方式,形成如
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编制程序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期
间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研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
机构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研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同意公司继续向中国工商银行新余城南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500 万元(或等值
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研究,同意于 2024年 11月 11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f31b72ea-73ec-48e3-ad24-31781ae775c2.PDF
─────────┬────────────────────────────────────────────────
2024-10-26 00:00│新余国科(300722):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大信”)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及为相关业务提供咨询服务等工作,聘用期为一年。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近几年大信在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期间,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
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
续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七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续聘
符合年限要求。根据财政部(财会[2023]30 号)规定应自披露公司 2024 年年报开始,需新增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故拟定 2024 年年报审计费用共计 66 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