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22 新余国科 更新日期:2024-05-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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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新余国科(300722):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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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2024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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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新余国科(300722):《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试行)》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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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
法(试行)>的议案》。
2024年 1月江西省国资委印发的《关于印发<省出资监管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赣国资考核字【2024】1号,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根据《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关于印发<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
约化管理契约文本操作要点>的通知》(国企改办发【2022】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吸纳以往经营业绩考核经验,提出对
公司《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主要修订的内容有:
1、将原《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改为《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取消“试行”二字;
2、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退出条件提高到“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完成底线(百分制低于 80分)”,原标准是未达到完成
底线(百分制低于 70分),增加了经理层考核退出的规定;取消了“否决指标”,将原先的“一票否决”情况放到综合考核评价范
围;
3、重新明确了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理层、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等在经营业绩考核中的职责;
4、增加了开展年度、任期综合考核评价的主体单位(部门);
5、重新制订了总经理和经理层副职的考核指标、指标个数和指标权重;
6、增加了主要经营指标分为一档指标和二档指标,以及评分规则;
7、完善了经理层成员变动时的经营业绩考核的衔接,增加了经理层成员变动或分工发生变化时,经营业绩实施分段核算,自分
工调整决定次月起,按新的业绩责任书核算业绩;
8、完善了薪酬追索扣回的条款;
9、增加了“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期间,经理层成员应维护企业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得侵吞、贪污、输送、挥
霍国有资产。经理层成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
10、增加了可以申请变更经营业绩责任书的几种情况;
11、删除了多次提到的需要提交党委会前置研究的描述,进行了简化处理,党委会前置研究事项统一按照公司“三重一大”议事
规则执行即可;
12、增加了子公司的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13、其它一些文字上的修改。
由于修订的地方较多,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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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新余国科(300722):关于举办2023年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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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关于举办2023年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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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新余国科(300722):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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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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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新余国科(30072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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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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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新余国科(300722):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雷恒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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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雷恒池,1960 年生,中国国籍,博士,无境外居留权。历任陕西省气象台助理工程师、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助理研究
员、副研究员、中国科学院云降水物理与强风暴重点实验室主任。现任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计召开 5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5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
数
议
雷恒池 独立董事 5 5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2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
数 议
雷恒池 独立董事 2 2 0 否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
认真审议,与公司其他董事和经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
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履职期间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
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与公司
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以下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3 年 4 月 24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及对 2022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时,本人还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议的《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3年 8月 28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以及对 2023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 11 月 20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时,本人还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审议的《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2023 年 12 月 4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增加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时,本人还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上审议的《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的
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上述专门委员会举行的各次会议,并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就公司 2023 年度
经营规划、关于调整“十四五”发展规划、关于调整部门设置、关于推荐公司总经理和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进行审议,达成意见
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并就本人熟悉的人工影响天气领域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履行职责,多次参加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现场及线上沟通
会。本人与公司审计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
行探讨和交流,听取注册会计师及内审人员介绍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进展情况及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等,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
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并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等联系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政策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
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
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
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
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各类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
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发挥独立
董事的职能与作用,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
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2023 年 3 月,本人参加了由中国上市协会举办的“全面注册制改革政策解读”专题培训,帮助本人更好的理解和学习“全面注
册制改革”相关制度规则。
2023 年 7 月,本人参加了由深交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举办的“持续开展提高国有上市公司质量专题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围绕
资本运作、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内容,有效的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2023 年 8 月,本人参加了公司证券事务部组织开展的合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注册制下监管趋势、合规交易、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等内容。
2023年 10月,本人参加了深交所第 135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了后续培训证书。
九、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雷恒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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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新余国科(300722):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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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于 2024年 4月 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
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提升股票流动性,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经营发展实际,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
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在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制定了未来三年稳定、积极的利
润分配方案,公司编制的《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能够实现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
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相关文件的精神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da5a053c-c322-4784-82c1-f90c5e5d3c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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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新余国科(300722):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熊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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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熊进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35a91a6c-f05a-4856-9657-0d1d131510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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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新余国科(300722):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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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a2564c22-9c7a-450f-8d4f-971488243d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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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新余国科(300722):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廖义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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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廖义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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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新余国科(30072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余国科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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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国科”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新余国科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81 号文《关于核准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的核准,新余国科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99 元。截止 2017年 11 月 6 日,公
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179,8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
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 33,321,933.9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6,478,066.05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会验字[2017]5216 号的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31,746,215.99 元,其中 2017 年-2022 年度已累计投入 129,771,7
22.92 元,2023 年度投入 1,974,493.07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2021 年度人工影响天气装备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已结项,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2,549,445.43 元;2023 年上半年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环境装备研
发项目已结项,结项后账上的剩余资金已用于支付募投项目应付未付款项,2023 年 7 月 12 日办理专项账户销户时已将结余的银行
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101.36 元一次性转入公司基本账户。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 0 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销户,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理财产品
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等的净额为 7,817,696.73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 2016 年 11 月18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时,公司已与
保荐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阳明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八一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新
余分行城南支行于 2017 年 12 月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新余国科特种装备有限公司已与保荐人中航
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阳明路支行于 2017 年 12月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决议,公司将原“人工影响天气装备扩产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8,
000.39 万元中的 2,447.66 万元变更为用于“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环境装备研发项目”。公司与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
分行阳明路支行、保荐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开户银行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阳明路支行新增设了 1 个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用途
国科特装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791905921710902 - 人工影响天气装备
司南昌分行阳明路支 扩产项目
行
国科特装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791905921710808 - 人工影响天气和气
司南昌分行阳明路支 象环境装备研发项
行 目
新余国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791905642310118 - 人工影响天气装备
司南昌分行阳明路支 扩产项目
行
新余国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 6411007880170000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昌分行八一支行 0009
新余国科 中国工商银行新余分 1505201129200105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行城南支行 493
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阳明路支行账号为 791905921710902 的专户,已于2021 年 10 月 16 日销户;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阳明路支行账号为 791905642310118的专户,已于 2019 年 05 月 28 日销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八一
支行账号为64110078801700000009 的专户,已于 2021 年 11 月 03 日注销;中国工商银行新余分行城南支行账号为 150520112920
0105493 的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已于 2019 年 05 月 28 日销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阳明路支行账号为 7919059217108
08 的专户,已于 2023 年 7 月 12日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1、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环境装备研发项目,本身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随着国家对人影和气象装备相关鼓励政策,发展规划
的不断出台和实施,以及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及时推出新型产品,丰富公司产品系列,提升公司产品市场占
有率,增加未来相关营业收入及增强盈利能力,将实现人影业务的战略升级,故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身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公司的研发环境将得到显著改善,能够满足研发队伍扩充的需要
,通过提供技术支撑,增加公司的技术储备,促进成果转化,扩大产业规模,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故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系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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