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22 新余国科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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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7 │新余国科(300722):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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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6 │新余国科(300722):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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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59 │新余国科(30072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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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58 │新余国科(30072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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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58 │新余国科(300722):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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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57 │新余国科(300722):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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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57 │新余国科(30072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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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56 │新余国科(300722):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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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54 │新余国科(30072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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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52 │新余国科(300722):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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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7│新余国科(300722):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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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
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
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www.szse.cn)发布了《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上述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会议期限、出席对象、会议议
题等事项,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日。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月 12 日 14 时 30分在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
江村新余国科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部分董事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15:00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8,282,638.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68.031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110,145,95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7989%。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并经公司确认,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226 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78,136,6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233%。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22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81,8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993%。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董事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88,071,123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7%;反对:168,41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4%;弃权:
43,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70,358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936%;反对:168,415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874%;弃权:43,1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9%。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88,098,523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2%;反对:144,31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6%;弃权:
39,8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97,758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764%;反对:144,315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434%;弃权:39,8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01%。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c3a09825-e351-4387-8c05-04f51e2703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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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6│新余国科(300722):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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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议案;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 年 9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江村新余国科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有根先生。
公司董事 9人,均参加了会议,其中陶冶、熊进光和张杰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袁有根、刘爱平、高国琼、吴雄臣、雷恒池和廖
义刚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7、本次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 2025
年 8 月 27 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29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188,282,6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319%。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投票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10,145,95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7989%。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2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78,136,6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2330%。
3、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两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董事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88,071,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7%;反对:168,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894%;弃权:4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170,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936%;反对:168,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874%;弃权:4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9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88,098,5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2%;反对:144,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766%;弃权:3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197,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764%;反对:144,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434%;弃权:3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01%。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270c9b2c-2634-44f0-ac91-65779e2a35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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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59│新余国科(30072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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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五)14:30 召开 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众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5 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9 月 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江村新余国科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9、会议主持人:袁有根
10、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二、会议审议事项说明: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提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董事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 √
2.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1和议案 2均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善。该提案为普通
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
议案 1和议案 2内容的公告已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敬请查询。
三、会议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9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6:30;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5 年
9 月 11 日 16:3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江村新余国科办公楼三楼证券事务部。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4、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
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
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股东需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5、会务联系人:陈花
电话:0790-6333906
传真:0790-6333004
电子邮箱:dmb_9394@163.com
地址: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江村新余国科办公楼三楼证券事务部
邮编:338000
6、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7、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0e644bb8-57be-4501-8d40-ced8ff8390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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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58│新余国科(30072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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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d86a77a9-496d-4706-908c-c45348b6b9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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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58│新余国科(300722):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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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1bd5b737-24b7-4696-a531-aaadc70e54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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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57│新余国科(300722):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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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公司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并契合公司战略规划
和管理需求,现对组织机构调整如下:新设保卫部,部门职责包含保卫安全、消防管理、国家安全、人民武装、平安建设、国防动员
等,将人民武装部及平安建设职责从党群工作部划归至保卫部管理,将保卫安全、消防管理、国家安全等职责从办公室划归至保卫部
管理,将基建办从技改办并入生产供应部。同时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将机构名称“股东大会”更名为“股东会”、“战略委
员会”更名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裁撤“监事会”,因此,公司组织机构将相应调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cad57e2d-bd9a-422a-bc08-e67c72a93e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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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57│新余国科(30072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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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拟聘任的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公司聘任的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公司自 2017 年起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完 2024 年度
审计工作后,大信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已满 8年。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5-2027 年度财务
决算审计中介机构招标项目公开招标结果,同时综合考虑公司审计工作需求,拟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不再续聘
大信。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分别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相关规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成立于 1987 年,总所(总部注册地)位于武汉,在北京建有管理总部,是全国最早从事证券、期货
以及金融、央企等高端业务的大型中国品牌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除武汉总所外,中审众环还在北京、上海等全国 30 多个省市、自治
区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 35 家分支机构,综合实力连续多年稳居中国品牌会计师事务所前十强。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楼。(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审众环共有合伙人 216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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