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23 一品红 更新日期:2025-07-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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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8:09 │一品红(30072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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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8:09 │一品红(30072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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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5:57 │一品红(300723):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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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1:48 │一品红(300723):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注射用唑来膦酸浓溶液注册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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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6:27 │一品红(300723):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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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一品红(300723):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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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5 16:19 │一品红(30072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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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5 16:16 │一品红(30072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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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一品红(300723):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盐酸右美托咪定注射液注册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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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9:02 │一品红(300723):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间苯三酚注射液注册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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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8:09│一品红(30072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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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邵芳、杨小颖(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一品红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
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
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
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第四届董事会召集,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二)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025 年 6 月 16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形式刊登了《
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据此,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以公告形
式通知了股东。会议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一)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表、身份证明,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名
。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已在公司制作的签名表上签名。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 日下午 14:30 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国际生物岛寰宇一路 27 号云润大厦 22
层如期召开,公司董事长李捍雄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及资料均已提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
025 年 7 月 1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有效期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总计 213 名。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25 日。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名,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271,932,5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根据《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放弃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因此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中的股
份数量,下同)的60.8927%。经核查,上述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并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213 名,代表股份 24,622,59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36%,通过网络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
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
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二)其他参会人员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所律师列席
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监票、计票,并当场
公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据此,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
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640,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5%;反对 36,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4%;弃权 13,85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5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572,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9%;反对 36,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8%;弃权 13,85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3%。
关联股东广东广润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福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李捍雄先生、李捍东先生、吴美容女士已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5,895,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6%;反对 651,0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5%;弃权 8,55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962,9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210%;反对 651,0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42%;弃权 8,55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ff315f6d-13cb-4741-be2f-67707140a0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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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8:09│一品红(30072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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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红(30072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ab9e13dd-cfd7-412f-b46e-ef438585df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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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5:57│一品红(300723):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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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董事李捍东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股票解除质押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直接 占公司总 起始日期 解除日期 质权人/申
称 东或第一大股 股份数量 所持股份 股本比例 请人等
东及其一致行 比例
动人
李捍东 是 4,150,000 30.43% 0.92% 2023年 7 2025年 6月 招商证券
月 5日 20日 股份有限
公司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捍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638,46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3.02%。此外,李捍东先生还通过
广州市福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56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67%。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捍东先生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直接持股 直接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数量(股) 持股 质押前质 质押后质 持股份 司总 直接持 占已质 直接持股 占未质
比例 押股份数 押股份数 比例 股本 股中已 押股份 中未质押 押股份
量(股) 量(股) 比例 质押股 比例 股份限售 比例
份限售 数量
数量
广东 183,600,00 40.65% 0 0 0 0 0 0 0 0
广润 0
集团
有限
公司
吴美 25,486,560 5.64% 25,486,560 25,486,560 100.00% 5.64% 0 0 0 0
容
李捍 24,840,000 5.50% 0 0 0 0 0 0 18,630,000 75%
雄
李捍 13,638,463 3.02% 8,240,000 4,090,000 29.99% 0.91% 3,067,500 75% 7,161,347 75%
东
合计 247,565,02 54.81% 33,726,560 29,576,560 11.95% 6.55% 3,067,500 10.37% 25,791,347 11.83%
3
注 1.李捍东先生与李捍雄先生系兄弟关系;李捍雄先生与股东吴美容女士系夫妻关系,分别持有股东广东广润集团有限公司 70
%和 30%的出资比例。李捍雄先生和吴美容女士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捍东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注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故李捍雄先生持股数中,限售股比例为 75%,流通股比例为 25%。
注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故李捍东先生持股数中,限售股比例为 75%,流通股比例为 25%;已质押股份数量中,限售股比例为75
%,流通股比例为 25%。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广润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3,600,000 股,占比40.65%;吴美容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5,486,560
股,占比 5.64%;李捍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4,840,000 股,占比 5.50%。此外,李捍雄先生还通过持有广州市福泽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37.45%的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099,000股,占比 2.01%。李捍东先生还通过持有广州市福泽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31.11%的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560,000股,占比 1.67%,合计持有 21,198,46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69%。
本次股权解除质押登记后,李捍东先生及实际控制人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为 29,576,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5%,占其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1.19%。
三、其他情况的说明
(一)李捍东先生本次解除质押事项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李捍东先生个人资信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李捍东先生的股票质押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31f0806a-a9d5-49c3-bc79-6fe5b33e43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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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1:48│一品红(300723):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注射用唑来膦酸浓溶液注册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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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联瑞制药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
发的关于注射用唑来膦酸浓溶液的《药品注册证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药品注册证书主要信息
药品通用名称:注射用唑来膦酸浓溶液
英文名/拉丁名:Zoledronic Acid Concentrated Solution for Injection主要成份:唑来膦酸
剂 型:注射剂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4类
规 格:5ml:4mg(按 C5H10N2O7P2计)
药品注册标准编号:YBH13742025
药品有效期:24个月
申请事项:药品注册(境内生产)
包装规格: 5 支/盒
处方药/非处方药:处方药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
证书。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及生产工艺照所附执行。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方可生产销售。
上市许可持有人:广州市联瑞制药有限公司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同发路 2号自编 101栋 5层
生产企业:广州市联瑞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同发路 2号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254550
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至 2030年 6月 16日
二、注射用唑来膦酸浓溶液相关情况
根据核准的说明书,注射用唑来膦酸浓溶液适应症为:
与标准抗肿瘤药物治疗合用,用于治疗实体肿瘤骨转移患者和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骨骼损害。
用于治疗恶性肿瘤引起的高钙血症(HCM)。
唑来膦酸的主要药理作用是抑制骨重吸收。在体外试验中,唑来膦酸抑制破骨活性且诱导破骨细胞凋亡。通过与骨结合,唑来膦
酸也阻断矿化骨和软骨的破骨重吸收。唑来膦酸抑制由肿瘤释放的多种刺激因子引起的破骨细胞活性增加和骨钙释放。减少过度骨吸
收和维持充分补液对于恶性肿瘤高钙血症的控制是必需的。HCM患者的临床研究显示,单剂量输注本品可降低血清钙和血清磷以及增
加尿钙和磷排泄。
注射用唑来膦酸浓溶液是国家医保乙类产品。公司获批的注射用唑来膦酸浓溶液是以化学药品 4类申报注册,视同通过一致性评
价。根据米内网数据,2024年注射用唑来膦酸浓溶液在中国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的销售规模约为 16,460 万元人民币。
三、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公司获得注射用唑来膦酸浓溶液注册证书,标志着公司具备了在国内市场销售该规格药品的资格,将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管
线和产品品类,增强了公司在慢病药领域的竞争力。
公司历来高度重视研发和创新工作,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技术、高风险、高附加值等特点,药品获批上市后的生产和销售将受到
市场、环境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销售不达预期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注射用唑来膦酸浓溶液药品注册证书》;
2、《注射用唑来膦酸浓溶液说明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1dc14ce7-6757-4cf9-b452-46bc5e0a1d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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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6:27│一品红(300723):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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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董事李捍东先生的通知,获悉李捍东先生所持有公司的
股份部分被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股票质押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 是否为 质押股数 占其直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 质押开 质押到 质权人 用途
名称 第一大 (股) 接所持 总股本 限售股 为补 始日期 期日期
股东及 股份比 比例 充质
一致行 例 押
动人
李捍 是 4,090,00 29.99% 0.91% 部分承 否 2025 2026 招商证 个人
东 0 诺限售 年 6月 年 6 月 券股份 资金
19日 18 日 有限公 需求
司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捍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638,46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3.02%。此外,李捍东先生还通过
广州市福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56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67%。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捍东先生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直接持股 直接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数量(股) 持股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司总 直接持 占已质 直接持股 占未质
比例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股本 股中已 押股份 中未质押 押股份
(股) (股) 比例 质押股 比例 股份限售 比例
份限售 数量
数量
广东 183,600,00 40.65% 0 0 0 0 0 0 0 0
广润 0
集团
有限
公司
吴美 25,486,560 5.64% 25,486,560 25,486,560 100.00% 5.64% 0 0 0 0
容
李捍 24,840,000 5.50% 0 0 0 0 0 0 18,630,000 75%
雄
李捍 13,638,463 3.02% 4,150,000 8,240,000 60.42% 1.82% 6,180,000 75% 4,048,847 75%
东
合计 247,565,02 54.81% 29,636,560 33,726,560 13.62% 7.47% 6,180,000 18.32% 22,678,847 10.61%
3
注 1.李捍东先生与李捍雄先生系兄弟关系;李捍雄先生与股东吴美容女士系夫妻关系,分别持有股东广东广润集团有限公司 70
%和 30%的出资比例。李捍雄先生和吴美容女士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捍东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注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故李捍雄先生持股数中,限售股比例为 75%,流通股比例为 25%。
注 3.上市公司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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