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24 捷佳伟创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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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40 │捷佳伟创(300724):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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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1:04 │捷佳伟创(30072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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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36 │捷佳伟创(30072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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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36 │捷佳伟创(300724):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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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20:16 │捷佳伟创(30072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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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1:46 │捷佳伟创(300724):关于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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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7:12 │捷佳伟创(300724):关于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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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00:32 │捷佳伟创(300724):2024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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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1:57 │捷佳伟创(300724):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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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1:57 │捷佳伟创(300724):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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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40│捷佳伟创(300724):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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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840,1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47,713,586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840,100 股后的346,873,486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含税),实际共派发现金红利 416,248,183.20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 10=416,248,183.20 元/347,713,586 股×10 股=11.97100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1971007 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47,715,136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840,100 股
后的 346,875,0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16,250,043.20 元(含税)
。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
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 1,550 股,公司总股
本由 347,715,136 股变更为347,713,586 股。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按照现有总股本 347,71
3,586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840,100 股后的 346,873,48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含税),共派发现
金红利416,248,183.20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40,100 股后的 346,873,48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1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4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10 =416,248,183.20 元 /
347,713,586 股× 10 股=11.97100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
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1971007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
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 62 号
2、咨询联系人:谭湘萍
3、咨询电话:0755-81449633
4、传真电话:0755-8144999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36d0e8dd-57d9-4178-98b2-075b1e5ace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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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1:04│捷佳伟创(30072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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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仲先生及梁美珍女士的一致行动人蒋泽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29,336,43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8.46%,总股本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后的股份数量计算,
下同)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余仲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10 日至 2025 年 9 月 9 日,窗口期不减持)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3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
50%)。
持有本公司股份 14,225,32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10%)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梁美珍女士的一致行动人
蒋泽宇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10 日至 2025 年 9 月9 日,窗口期不减持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6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8%),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20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50%)。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如遇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
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将不作相应调整)。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余仲
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梁美珍女士的一致行动人蒋泽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情况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份来源
(股) 本比例
余仲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9,336,432 8.46% 公司首次公
之一、董事、总经理 开发行前已
蒋泽宇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4,225,326 4.10% 发行的股份
之一、董事梁美珍的儿子,
为梁美珍的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余仲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3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0%)。
蒋泽宇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6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8%),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 5,20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50%)。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如遇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回
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将不作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年 6 月 10 日至 2025 年 9 月 9 日,窗口期不减
持)。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仲先生及梁美珍女士的一致行动人蒋泽宇先生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分别承诺
: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下述亦同)的
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蒋泽宇的监护人,梁美珍女士还承诺,自本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蒋泽宇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控制人余仲承诺:在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将遵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仲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该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仲,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蒋泽宇法定监护人梁美珍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股东减持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逐步减持股票;其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其减持公司股票前
,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
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
度应做相应调整。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其减持意向予以公告。如果其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其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其所持公司股票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对象均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
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余仲先生、蒋泽宇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此前已作出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余仲先生、蒋泽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d3b19888-1899-4409-a09a-96b9b7aec5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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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36│捷佳伟创(30072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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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21b1edd7-3b55-40fb-8985-e694be73fd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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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36│捷佳伟创(300724):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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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f9a186ca-b80b-45bc-9ad8-00704da655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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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20:16│捷佳伟创(30072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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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余仲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恒创汇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市弘兴远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常州鼎佳汇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29,336,43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8.46%,总股本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后的股份数量计算,
下同)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余仲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4 日至 2025 年 9 月 3 日,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
2%)。
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758,12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1%)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常州恒创汇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市弘兴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鼎佳汇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4日至 2025 年 9 月 3 日,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 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0%)。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如遇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
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将不作相应调整)。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余仲
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恒创汇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深圳市恒兴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恒兴伟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创汇业”)、厦门市弘兴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深圳市弘兴远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兴远业”)、常州鼎佳汇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深圳市鼎兴伟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平潭鼎兴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佳汇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情况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余仲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29,336,432 8.46%
一、董事、总经理
恒创汇业 余仲先生控制的员工持股平 817,689 0.24%
弘兴远业 台,为余仲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722,500 0.21%
鼎佳汇业 217,940 0.0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数量及比例:余仲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1,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2%;恒创汇业、弘兴远业、鼎佳汇业合
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0%。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年 6 月 4 日至 2025 年 9 月 3 日,窗口期不减
持)。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如遇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
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将不作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余仲先生及其控制的恒创汇业、弘兴远业、鼎佳汇业在公司《招股说
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分别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下述亦同)的
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控制人余仲承诺:在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将遵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仲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该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仲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股
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
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逐步减持股票;其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其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公司股
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应做相应调整。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其减持意向予以公告。如果其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
其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其所持公司
股票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减持。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对象均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
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余仲先生、恒创汇业、弘兴远业、鼎佳汇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
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此前已作出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余仲先生、恒创汇业、弘兴远业、鼎佳汇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2/da9886af-38ea-430e-ba07-99f7fdd7be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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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1:46│捷佳伟创(300724):关于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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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关于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7/1e829dca-6b50-45e8-8070-061cadb8f7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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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7:12│捷佳伟创(300724):关于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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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关于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6/c10d2d05-a0a4-4b14-a086-c4f2bad716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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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00:32│捷佳伟创(300724):2024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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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2024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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