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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24(捷佳伟创)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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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724 捷佳伟创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25 18:08 │捷佳伟创(300724):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结束的公告 │ ├─────────┼──────────────────────────────────────────────┤ │2025-11-19 17:46 │捷佳伟创(300724):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 ├─────────┼──────────────────────────────────────────────┤ │2025-11-12 20:46 │捷佳伟创(300724):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11-12 20:46 │捷佳伟创(300724):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1-12 20:46 │捷佳伟创(300724):关于公司监事离任的公告 │ ├─────────┼──────────────────────────────────────────────┤ │2025-10-27 19:04 │捷佳伟创(300724):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7 19:04 │捷佳伟创(300724):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 │2025-10-27 19:04 │捷佳伟创(300724):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 │2025-10-27 19:04 │捷佳伟创(30072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 ├─────────┼──────────────────────────────────────────────┤ │2025-10-27 19:04 │捷佳伟创(300724):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 ─────────┬──────────────────────────────────────────────── 2025-11-25 18:08│捷佳伟创(300724):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结束的公告 ─────────┴──────────────────────────────────────────────── 股东李时俊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9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特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公司股东李时俊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 日起 3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年 9月 11日至2025年 12月 10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00股(占 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 0.8649%,总股本按照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后的股份数量计算,下同)。 公司于近日收到李时俊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结束的告知函》,截至目前,李时俊先生已减持股份 2,936,372股, 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结束。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股份减持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现总股 (元/股) (股) 本比例 李时俊 集中竞价 2025年 11月 6日 99.06 2,936,372 0.8451% -2025年 11月 13日 注: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现总股 股数(股) 占现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李时俊 合计持有股份 9,069,702 2.6103% 6,133,330 1.7652%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069,702 2.6103% 6,133,330 1.7652% 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李时俊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李时俊先生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的股份数量, 李时俊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结束,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不再减持。 3、李时俊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属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李时俊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结束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0e9216d1-ff7c-4951-9c71-7efaab76b9a7.PDF ─────────┬──────────────────────────────────────────────── 2025-11-19 17:46│捷佳伟创(300724):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 高级管理人员金晶磊女士、谭湘萍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9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特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金晶磊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公 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年 9月 29日至 2025年 12月 28日,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 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1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谭湘萍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 的 3个月内(即 2025年 9月 29日至 2025年 12月 28日,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0.0014%)。 公司于近日收到金晶磊女士、谭湘萍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截至目前,金晶磊女士已减持股份 5 ,000股,谭湘萍女士已减持股份 2,000股,其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将不再减 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股份减持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元/股) (股) 比例 金晶磊 集中竞价 2025年 11月 13日 101.28 5,000 0.0014% 谭湘萍 集中竞价 2025年 11月 6日至 100.76 2,000 0.0006% 2025年 11月 12日 注:本次减持的股份均来源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金晶磊 合计持有股份 22,600 0.0065% 17,600 0.0051%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650 0.0016% 650 0.0002% 限售条件流通股 16,950 0.0049% 16,950 0.0049% 谭湘萍 合计持有股份 20,180 0.0058% 18,180 0.0052%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045 0.0014% 3,045 0.0009% 限售条件流通股 15,135 0.0043% 15,135 0.0043%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金晶磊女士、谭湘萍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金晶磊女士、谭湘萍女士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的股 份数量,其本次减持计划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将不再减持,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 3、金晶磊女士、谭湘萍女士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 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金晶磊女士、谭湘萍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8209d6b8-daad-4d98-825b-76ecb33e2b67.PDF ─────────┬──────────────────────────────────────────────── 2025-11-12 20:46│捷佳伟创(300724):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12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12 日 9:15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 6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5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左国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17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96,677,2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47,451,906 股的 27.824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61,984,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47, 451,906 股的 17.83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06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34,692,5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47,451,906 股的 9.984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10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9,505,744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47,451,906 股的 2.7358%。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1,910,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689%;反对 4,704,2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59%;弃权 63,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38,5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9.8492%;反对 4,704,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880%;弃权 63,0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2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849,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064%;反对 4,768,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26%;弃权 5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4,678,0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127%;反对 4,768,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666%;弃权 5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0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866,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36%;反对 4,750,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35%;弃权 6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4,694,6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877%;反对 4,750,2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727%;弃权 6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9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869,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72%;反对 4,745,4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86%;弃权 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4,698,1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243%;反对 4,745,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224%;弃权 6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33%。 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867,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48%;反对 4,745,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91%;弃权 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4,695,8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001%;反对 4,745,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277%;弃权 6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22%。 2.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880,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382%;反对 4,732,3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50%;弃权 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4,708,7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358%;反对 4,732,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846%;弃权 6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96%。 2.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892,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507%;反对 4,722,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53%;弃权 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4,720,8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631%;反对 4,722,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857%;弃权 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12%。 2.07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927,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872%;反对 4,687,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86%;弃权 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4,756,1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347%;反对 4,687,4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120%;弃权 6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33%。 2.08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963,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246%;反对 4,651,4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14%;弃权 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4,792,3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152%;反对 4,651,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336%;弃权 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12%。 2.09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955,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161%;反对 4,652,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26%;弃权 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4,784,1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290%;反对 4,652,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462%;弃权 6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48%。 2.10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951,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119%;反对 4,415,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68%;弃权 310,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4,780,0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859%;反对 4,415,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459%;弃权 310,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8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卢创超、陈鸣剑 3、结论性意见:康达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f02f444b-45b2-4df0-aa32-5138197ae1e2.PDF ─────────┬──────────────────────────────────────────────── 2025-11-12 20:46│捷佳伟创(300724):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捷佳伟创(300724):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209ba3cc-5722-42ca-913b-332146832ed1.PDF ─────────┬──────────────────────────────────────────────── 2025-11-12 20:46│捷佳伟创(300724):关于公司监事离任的公告 ─────────┴────────────────────────────────────────────────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1 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及需求,对《公司 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监事 会相关的制度相应废止,第五届监事会主席刘峰先生、监事黄玮先生、柯国英先生所担任的监事职务自然免除,三位监事原定任期届 满之日为2026年11月9日,本次监事职务免除后,刘峰先生、柯国英先生仍在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日,刘峰先生、黄玮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柯国英先生通过常州恒创汇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26,679股。离任后三人将继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继续履行其已作出的各项承诺。 公司对刘峰先生、黄玮先生、柯国英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b4b96f12-dbe2-42af-bd0a-34ae8fd94e08.PDF ─────────┬──────────────────────────────────────────────── 2025-10-27 19:04│捷佳伟创(300724):2025年三季度报告 ─────────┴──────────────────────────────────────────────── 捷佳伟创(300724):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086b632f-04e4-4d9b-9afa-51bbb209819a.PDF ─────────┬──────────────────────────────────────────────── 2025-10-27 19:04│捷佳伟创(300724):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捷佳伟创(300724):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e9039a6c-b66b-4186-b381-a15adfacd4b5.PDF ─────────┬──────────────────────────────────────────────── 2025-10-27 19:04│捷佳伟创(300724):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捷佳伟创(300724):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6b3f5d69-31f0-4480-91e5-b1a6a9c039ef.PDF ─────────┬──────────────────────────────────────────────── 2025-10-27 19:04│捷佳伟创(30072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 捷佳伟创(30072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e4dc002d-677a-4f66-9d94-889e06176c90.PDF ─────────┬──────────────────────────────────────────────── 2025-10-27 19:04│捷佳伟创(300724):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 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 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士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 第六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和兼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 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七条公司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内容至少包括个人简历、办公电话、传真、电子 邮箱等,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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