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24 捷佳伟创 更新日期:2026-01-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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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8:42 │捷佳伟创(300724):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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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8:26 │捷佳伟创(300724):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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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8:26 │捷佳伟创(300724):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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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8:26 │捷佳伟创(300724):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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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7:32 │捷佳伟创(300724):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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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7:32 │捷佳伟创(300724):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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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7:26 │捷佳伟创(30072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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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7:25 │捷佳伟创(300724):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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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7:25 │捷佳伟创(300724):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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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7:25 │捷佳伟创(300724):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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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8:42│捷佳伟创(300724):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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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8/f8c30f5b-1b11-4447-93d5-8f75735db3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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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8:26│捷佳伟创(300724):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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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深圳市
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
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
”)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
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
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 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披
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29日(星期一)14:30在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 6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由公司董事长左国军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9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2月 29日 9:15-15:0
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82 人,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7,791,339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3.901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7,215,651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5.1015%。
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为截至 2025年 12月 2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7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0,575,688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8000%。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57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619,788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8127%。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并由股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
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16,984,9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54%;反对73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
76%;弃权 6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9,813,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664%;反对 73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41%;弃权 6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195%。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壹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25fe9265-ef29-444d-8604-929638860c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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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8:26│捷佳伟创(300724):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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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3d7569cb-9de0-42f9-82dd-310cdbdb55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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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8:26│捷佳伟创(300724):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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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名调整
至9名,新增职工代表董事1名、非独立董事1名。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刘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
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峰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d66f79f5-6d08-4dca-92f7-05d2548566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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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7:32│捷佳伟创(300724):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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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背景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不断发展,外币结算需求不断上升,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合
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增加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币种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品
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此额度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期限及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4、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5、流动性安排
衍生品交易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的外汇收支业务为基础,交易金额和交易期限与实际业务需求进行匹配。
三、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不断发展,外币结算需求不断上升,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
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具有必
要性。
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对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
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程序、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
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因此,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有可行性。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业务均以正常生
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衍生品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
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会选择拥有良好信用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作为交易对手,履约风险较小。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
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规模,确保在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交易。
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认真选择合作的金融机构,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门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
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4、公司财务部门具体经办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等事项,负责方案拟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日常询价和联系及相关账
务处理,在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同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
5、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
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六、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是围绕自身实际业务需求进行的,以具体经营活动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
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
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计划所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2028bc6e-a9bc-401a-848a-0d666c5f8d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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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7:32│捷佳伟创(300724):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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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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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7:26│捷佳伟创(30072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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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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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7:25│捷佳伟创(300724):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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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延期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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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7:25│捷佳伟创(300724):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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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延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ee9bc6d5-11d7-408f-aa91-b6eb3ed1ce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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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7:25│捷佳伟创(300724):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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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f1381fa9-28cd-4b5f-8cdb-ddb230b169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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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7:24│捷佳伟创(300724):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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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2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29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月 29日 9:15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2 月 22日(星期一)下午 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 62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
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本次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
委托书(见附件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4
日下午17:00。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会议联系人:谭湘萍
联系电话:0755-81449633
电子邮箱:chinasc@chinasc.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62号
传 真:0755-81449990
邮 编:51811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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