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24 捷佳伟创 更新日期:2025-10-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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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7:48 │捷佳伟创(300724):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 │就及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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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7:48 │捷佳伟创(300724):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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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7:48 │捷佳伟创(300724):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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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7:48 │捷佳伟创(30072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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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7:48 │捷佳伟创(300724):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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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7:48 │捷佳伟创(300724):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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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7:48 │捷佳伟创(300724):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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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24 │捷佳伟创(300724):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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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24 │捷佳伟创(300724):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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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7:42 │捷佳伟创(30072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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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7:48│捷佳伟创(300724):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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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00a0dd19-587c-41ee-b66b-0b25ad089d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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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7:48│捷佳伟创(300724):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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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16日以电子邮件的形
式发出会议通知,以通讯的方式于 2025年 9月 19日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峰主
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15,900 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
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为 63.4元/股。
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第二个归属
期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366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366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
事宜。
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0b94a0f2-f36f-4f14-9e18-147788dd16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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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7:48│捷佳伟创(300724):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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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 366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6056a04a-722f-450a-afb0-1b4dfe51c9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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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7:48│捷佳伟创(30072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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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16日以电子邮件的形
式发出会议通知,以通讯的方式于 2025年 9月 19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左国军主持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拟作废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5,900股。
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拟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至 63.4元/股。
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366名激励对象
办理 601,62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7647f690-a8d9-41c7-a0b9-d52a33ffaf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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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7:48│捷佳伟创(300724):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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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141f0efa-9685-4137-915b-ce94fa921d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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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7:48│捷佳伟创(300724):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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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7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个别员
工表达了希望成为激励对象的诉求,公司和监事会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除上述情况外,没有其他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
反映。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办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5月24日为授予日,向431名激励对象授予17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5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作废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900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
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系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作废部分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5,900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9月19日出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原因和方法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
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及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65dc7e30-8f4d-4484-8bec-f45ab97b18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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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7:48│捷佳伟创(300724):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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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7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个别员
工表达了希望成为激励对象的诉求,公司和监事会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除上述情况外,没有其他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
反映。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办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5月24日为授予日,向431名激励对象授予17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5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
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的,应对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发生派息时,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348,199,6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
元人民币(含税);于2024年5月22日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40,100股后的347,335,036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元人民币(含税);于2025年5月27日实施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840,100股后的346,873,4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元人民币(含税)。
因此,本次调整后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6-0.2-1.2)-1.2=63.4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
调整为63.4元/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9月19日出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原因和方法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
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及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f0c59771-0c1d-49d2-8a23-993dc002d7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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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24│捷佳伟创(300724):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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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2日上午 9:15—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 6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5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左国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24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95,740,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46,873,486股
的 27.601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85,913,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46,873
,486股的 24.76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19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9,826,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46,87
3,486股的 2.832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20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9,867,008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346,873,486股的 2.8446%。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768,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507%;反对 3,818,5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85%;弃权 153,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
果:同意 5,894,4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7392%;反对 3,818,5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004%;弃权 153,9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0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卢创超、杨萍
3、结论性意见:康达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448a57ce-7749-47a2-905b-041b01e090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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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24│捷佳伟创(300724):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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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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