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24 捷佳伟创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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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6:32 │捷佳伟创(300724):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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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8:10 │捷佳伟创(300724):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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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5:50 │捷佳伟创(30072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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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16 │捷佳伟创(300724):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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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50 │捷佳伟创(300724):2025 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ESG) Repor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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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40 │捷佳伟创(30072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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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40 │捷佳伟创(300724):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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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38 │捷佳伟创(300724):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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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28 │捷佳伟创(300724):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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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44 │捷佳伟创(300724):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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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6:32│捷佳伟创(300724):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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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伟创”或“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2026 年 1 月 8
日、2026 年 5 月 11 日、2026 年 5 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部分资金
被冻结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1、2026-029、2026-030)。
截至目前,公司银行基本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冻结所涉华东光能科技(徐州)有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
(一)公司及子公司起诉华东光能科技(徐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光能”)
因徐州光能拖欠设备款,催要无果。2024年 11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常州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创精密”
)、常州捷佳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创智能”)对徐州光能及其股东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华
东光能”)提起诉讼,截至目前,案件情况如下:
(1)捷佳伟创诉徐州光能、无锡华东光能(2024)粤 03民初 6687号案件,诉讼金额 14,119.12万元。
2025年 11月 2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 03民初 6687号一审判决:1、被告徐州光能、无锡华东光能应于判决
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连带向捷佳伟创支付设备款 119,873,395.8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4,847,657.93元、律师费 320,000元,合计 125
,041,053.79元;捷佳伟创应在破产程序中依法申报前述债权,不得据此获得个别清偿;2、驳回捷佳伟创的其他诉讼请求。
针对本案,徐州光能、无锡华东光能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6年 7月 1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粤
民终 715号二审判决:1、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 03 民初 6687号民事判决;2、确认捷佳伟创对徐州光能享有
债权 125,041,053.79元,包括设备款 119,873,395.86元、逾期付款违约金 4,847,657.93元、律师费 320,000元;3、驳回捷佳伟创
其他诉讼请求。
(2)捷佳伟创诉徐州光能、无锡华东光能追偿设备维修费案件,诉讼金额71.54万元。
2025年 10月 28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 0211民初 2234号一审判决:1、徐州光能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
立即向捷佳伟创支付 19.20万元;2、驳回捷佳伟创的其他诉讼请求;3、驳回徐州光能的反诉诉讼请求。
针对该案,公司及徐州光能、无锡华东光能均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6年 3月 26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
026)苏 02民终 35号二审判决:1、撤销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25)苏 0211民初 2234号民事判决;2、解除徐州光能与捷佳伟
创于 2024年 3月 22日签订的《设备维修合同》;3、驳回捷佳伟创的诉讼请求;4、驳回徐州光能的其他反诉请求。
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苏 02民终 35号二审判决,公司已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目前正在审理中。
(3)捷佳创精密诉徐州光能、无锡华东光能(2025)苏 0411民初 2058号案件,诉讼金额 3,512.88万元。
2026年 3月 21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确认捷佳创精密对徐州光能享有债权 31,087,634元(设备款本金
29,781,990元、违约金1,175,644元、律师费 130,000元);2、驳回捷佳创精密的其他诉讼请求。
针对该案,徐州光能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6年 7月 6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苏 04民终 31
43号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捷佳创智能诉徐州光能、无锡华东光能(2025)苏 0411民初 2056号案件,诉讼金额 3,134.70万元。
2026年 3月 18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被告徐州光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捷佳创智能支付货款26,5
89,450元、律师费10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 4,431,575元自 2023年 12月 10日起算,13,294,725元自 2024年 3月 10日起
算,8,863,150元自 2025年 4月 10日起算,均按全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倍计算至 2025年
4月 23日);捷佳创智能应在破产程序中依法申报前述债权,不得据此获得个别清偿;2、驳回捷佳创智能的其他诉讼请求。
针对该案,徐州光能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6年 7月 6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苏 04民终 29
72号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徐州光能起诉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 4月,徐州光能针对上述诉讼的同一合同争议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捷佳创精密、捷佳创智能为被告向江苏省沛县人民法
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2026年 4月 30日,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 0322民初 4653号一审判决:
(1)原告徐州光能与被告捷佳伟创、捷佳创精密、捷佳创智能签订的《捷佳伟创-华东能源有限公司工艺技术服务协议》、编号
Q2305092166《购销合同书》、编号 2305C2062《购销合同书》、编号 2305ZN0064《购销合同书》、《变更协议》、与购销合同书
配套的 23份响应表和 28份技术说明文件、《补充协议》、编号 HDGN-XZ-A-42《设备机器改造合同》于 2025年 8月 7日解除;
(2)被告捷佳伟创、捷佳创精密、捷佳创智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徐州光能已支付的货款 411,263,950.34元;
(3)捷佳伟创、捷佳创精密、捷佳创智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徐州光能保函费 593,360元;
(4)徐州光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编号 Q2305092166《购销合同书》、编号 2305C2062《购销合同书》、编号 2305ZN
0064《购销合同书》、《变更协议》、《设备机器改造合同》中载明的已供货的设备返还捷佳伟创、捷佳创精密、捷佳创智能,由捷
佳伟创、捷佳创精密、捷佳创智能拆除并取回;
(5)驳回徐州光能的其他诉讼请求。
针对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公司已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件处于二审程序中。
二、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资金被冻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被冻结资金余额为 418,103,957.34元,无新增冻结资金,前期公司与上海易初电线电缆
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被冻结资金 316,374.73元,双方已达成和解并解除了相关冻结。
本次冻结仅涉及该账户内的部分资金,其余未冻结资金仍可正常使用,且公司其他银行账户现金流充足,不会对公司资金周转和
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鉴于上述诉讼案件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财务报表或期后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亦具有
不确定性,具体数据请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0f7b825d-d38a-4847-81d5-b3f5e98d18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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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8:10│捷佳伟创(300724):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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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2026年 6月 30日
2、预计的业绩:□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36,200万元–49,000万元 盈利:183,009.89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73.23%–80.22%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26,102.91万元–38,902.91万元 盈利:167,960.34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76.84%–84.46% 万元
注:表中“万元”均指人民币。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业绩变动受光伏行业阶段性调整影响,下游行业设备需求量下降带来公司订单量下滑,设备验收数量减少所致。
面对当前行业的经营困境,公司坚守稳健经营,持续夯实光伏主业,研发优化升级设备,同时通过多元化布局,为公司寻求第二
增长曲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f7a15695-8560-4e66-9585-f646ca7cf5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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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5:50│捷佳伟创(30072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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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左国军先生股份解除质
押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质押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大股东及其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左国军 是 770,000 3.15% 0.22% 2023年 7月 2026年 7 中信证券股
4日 月 3日 份有限公司
230,000 0.94% 0.07% 2023年 10 2026年 7 中信证券股
月 19日 月 3日 份有限公司
270,000 1.11% 0.08% 2023年 10 2026年 7 中信证券股
月 20日 月 3日 份有限公司
300,000 1.23% 0.09% 2024年 2月 2026年 7 中信证券股
6日 月 3日 份有限公司
合计 - 1,570,000 6.43% 0.45%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左国军、余仲、梁美珍三人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中余仲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0,863,
50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99%;左国军直接持有 24,412,192股,持股比例为 7.01%;梁美珍直接持有 25,228,149股,其儿子
蒋泽宇持有 5,225,707 股,蒋泽宇持有股份所对应的投票权由梁美珍行使,因此,梁美珍控制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0,453,856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8.74%。
截至公告披露日,左国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无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被 合计 合计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 比例 质押数 占其 占公 情况 情况
量(股) 所持 司总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质
股份 股本 股份限 质押 份限售和 押股份
比例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结、标记 比例 (股)
数量
(股)
左国军 24,412,192 7.01% 0 0.00% 0.00% 0 0.00% 19,622,036 80.38%
余仲及其控 20,863,503 5.99% 0 0.00% 0.00% 0 0.00% 19,351,824 92.75%
制的企业
梁美珍及其 30,453,856 8.74% 0 0.00% 0.00% 0 0.00% 18,921,112 62.13%
儿子
合计 75,729,551 21.74% 0 0.00% 0.00% 0 0.00% 57,894,972 76.45%
注:本公告中“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均未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公告中披露的股份比例计算均按四
舍五入保留小数,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的尾差造成。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51302092-3f05-4176-8cdb-425f64a6bc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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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16│捷佳伟创(300724):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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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840,1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48,292,006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840,100 股后的347,451,906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2元(含税),实际共派发现金红利 416,942,287.2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 10=416,942,287.20元/348,292,006股×10股=11.97105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公
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1971055元/股。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8,292,00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840,100股后的 34
7,451,9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16,942,287.20 元(含税)。本年度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40,100 股后的 347,451,9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1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0.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4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1.2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6月 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416,942,287.20元/348,
292,006股×10股=11.97105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1971055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
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 62号
2、咨询联系人:谭湘萍
3、咨询电话:0755-81449633
4、传真电话:0755-8144999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429529b0-1b1a-478b-bfed-fbf4611bff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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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50│捷佳伟创(300724):2025 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ESG)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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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2025 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ESG) Report。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aedaac4b-cd94-4b38-b734-bd0de223bd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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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40│捷佳伟创(30072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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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 6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3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左国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66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100,042,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47,451,906 股
的 28.793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24,478,8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47,451
,906 股的 7.04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60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75,563,5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7,
451,906 股的 21.7479%。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60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24,979,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347,451,906 股的 7.1895%。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7,823,9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25%;反对2,141,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10%;弃权 7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761,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191%;反对 2,141,9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47%;弃权 7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062%。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7,844,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31%;反对2,078,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78%;弃权 1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782,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016%;反对 2,078,6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13%;弃权 1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772%。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867,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63%;反对2,127,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65%;弃权 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805,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944%;反对 2,127,4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66%;弃权 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890%。
4、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7,854,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127%;反对 2,113,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31%;弃权 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791,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400%;反对 2,113,9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26%;弃权 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974%。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7,612,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15%;反对2,381,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01%;弃权 48,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550,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740%;反对 2,381,1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22%;弃权 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938%。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736,4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186%;反对2,193,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92%;弃权 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736,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186%;反对 2,193,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92%;弃权 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022%。
关联股东余仲、常州恒创汇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鼎佳汇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左国军、梁美珍、蒋泽宇
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7、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7,687,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64%;反对2,051,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09%;弃权 30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625,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743%;反对 2,051,7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36%;弃权 30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122%。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550,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92%;反对2,376,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57%;弃权 1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488,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246%;反对 2,376,7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46%;弃权 1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608%。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891,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00%;反对2,036,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52%;弃权 1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829,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893%;反对 2,036,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07%;弃权 1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6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504,8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661%;反对8,437,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36%;弃权 1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442,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224%;反对 8,437,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756%;弃权 1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019%。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859,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177%;反对 2,119,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91%;弃权 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796,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600%;反对 2,119,9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66%;弃权 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53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政、丁泽政
3、结论性意见:康达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527e4e8d-5b32-4122-8656-f4a2da957c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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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40│捷佳伟创(300724):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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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794a30f2-e89b-4731-bddd-f6ffd353af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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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38│捷佳伟创(300724):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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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月 30 日 、 2026 年 1 月 8 日 、 2026 年 5 月
1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43)、《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2026-029)。
2026年 5月 12日,徐州市沛县人民法院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华东光能科技(徐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依据(2026)苏 0322
执保 1429号裁定在累计已冻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6.26亿元银行存款的情况下,再次对公司银行存款 3.1亿元采取冻结措施,冻结账
户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际冻结金额为106,221,472.89元。
截至 2026年 5月 12日,本案执行冻结共计 9.36亿元,实际累计冻结金额7.32亿元,已远超本案涉诉金额 4.14亿元(含货款、
保函及诉讼费等)。该等冻结措施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关于不得明显超
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原则,客观上对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及经营安排造成了不合理影响。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当日立即向相关法院提出异议,要求解除对超标的部分资产的冻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徐州市沛县人民法院已解除本次超额冻结 3.1亿元人民币的保全措施,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际冻结资金已解除冻结。
关于与华东光能科技(徐州)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在徐州市沛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出来后,经公司向相关法院申请,对
冻结资金超出诉讼请求的部分解除了冻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资金被冻结情况如下:
被冻结账户 开户银行 被冻结银行账户 账户性质 本次解除冻结 截至公告日被
名称 资金(元) 冻结资金余额
(元)
深圳市捷佳伟 中信银行股份有 7440*********** 基本账户 212,036,042.66 418,420,332.07
创新能源装备 限公司深圳盐田 1735
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为公司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56381e49-41d0-474b-bc21-674d1273b5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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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28│捷佳伟创(300724):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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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01285962-9fcd-4cd7-8a67-2351fb0e07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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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44│捷佳伟创(300724):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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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
》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15:00-16:00
举行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
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左国军先生,独立董事王维峰先生,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金晶磊女士,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谭湘萍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提前登陆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或扫描下方“互动易”微信公众
号二维码进入“云访谈”的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a0224cc1-3fc8-4383-97a6-ff3f00e4fe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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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44│捷佳伟创(30072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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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左国军先生部分股份解
除质押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其一致行动人 (股) 比例 比例
左国军 是 2,438,000 9.99% 0.70% 2023年 10 2026年 4 中国中金财富
月 26日 月 23日 证券有限公司
500,000 2.05% 0.14% 2024年 8月 2026年 4 中国中金财富
15日 月 23日 证券有限公司
合计 - 2,938,000 12.03% 0.84%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左国军、余仲、梁美珍三人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中余仲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0,863,
50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99%;左国军直接持有 24,412,192股,持股比例为 7.01%;梁美珍直接持有 25,228,149股,其儿子
蒋泽宇持有 5,225,707 股,蒋泽宇持有股份所对应的投票权由梁美珍行使,因此,梁美珍控制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0,453,856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8.74%。
截至公告披露日,左国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股) 例 质押前质 质押后质 所持 司总 情况 情况
押股份数 押股份数 股份 股本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质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质押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售和冻 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股)
(股)
左国军 24,412,192 7.01% 4,508,000 1,570,000 6.43% 0.45% 0 0 19,622,036 85.90%
余仲及 20,863,503 5.99% 0 0 0.00% 0.00% 0 0 19,351,824 92.75%
其控制
的企业
梁美珍 30,453,856 8.74% 0 0 0.00% 0.00% 0 0 18,921,112 62.13%
及其儿
子
合计 75,729,551 21.74% 4,508,000 1,570,000 2.07% 0.45% 0 0 57,894,972 78.07%
注:本公告中“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均未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公告中披露的股份比例计算均按四
舍五入保留小数,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的尾差造成。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2ade4de-d557-4e32-a160-1e2456f135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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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00:32│捷佳伟创(300724):2025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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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2025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02017e0-983d-4954-95b4-f553fafdb5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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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8│捷佳伟创(30072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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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964178a-fbcb-4fad-94a4-343f5915b4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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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8│捷佳伟创(300724):关于2026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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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 2026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时间: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和其他福利等组成,其中基本薪酬由公司结合
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个人履职情况挂钩,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
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未在公司内部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亦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考核。
(2)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的职务津贴为税前人民币 8.8万元/年。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和其他福利等组成,其中基本薪酬由公司
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个人履职情况挂钩。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四、其他规定
1、2026年董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026年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批准后实施;
2、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
后支付;独立董事职务津贴按年度统一发放;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9afeff9-7417-4cdd-9cfa-c8f28bfac9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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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8│捷佳伟创(300724):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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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5年度审计服务
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准则,按时完成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承担2026年度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
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 8月,2013年
12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人,其中 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
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对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 9月 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
京 74 民初 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 2011年 3月 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
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
、自律监管措施 13次、纪律处分 4次、自律处分 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4次(共 2个项目)、监督管
理措施 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 10次、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海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
始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
启盛,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深圳市捷佳伟创
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宜省,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5年开始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周俊超,199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杨海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启盛、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宜省、项目质量复核人周俊超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
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
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
司提供 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准则,按时完成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3999bc0d-c87f-4888-bf02-d48eaa9f25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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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8│捷佳伟创(300724):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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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65da4da-8547-4ece-b391-f337cfe55c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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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8│捷佳伟创(300724):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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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规定和要求,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
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 8月,2013年
12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
有合伙人 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5年度
审计的具体工作量,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三、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月 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
况如下:
1、2025年 4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4年度审
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准则,按时完成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2025年 12月 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通过现场与通讯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关于 2025年
度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风险识别、审计工作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3、2026 年 4月 2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通过现场与通讯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关于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沟通。
4、2026 年 4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5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会计师事务所选
聘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
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
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
责。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2ec833b-5496-4732-a0b0-6561241015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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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8│捷佳伟创(300724):关于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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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
开展合作,就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款项开展有追索权/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或者其他
等值货币(含前期审议但尚未到期的保理融资额度),在该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
易终止时止。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
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款项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款项。
2、合作机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保理方式:应收款项债权有追索权/无追索权的保理方式。
4、保理金额:合计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含前期审议但尚未到期的保理融资额度),在该额度范围
内可循环使用。
5、保理期限: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办理具体保理业务,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如单
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6、保理费率: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7、主要责任及说明:
(1)针对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回购客户尚未支付的应收款项本金的风险。依据保理合同基本条款约定,在
客户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向合作机构支付保证金、回收款、手续费(如有)、融资利息(如有)等的情形下,合作机构有权要求公
司及子公司全额回购尚未支付的融资款及相关款项。
(2)针对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合作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款项,合作机构无权向公司及子公司追索
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应收款项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以实际签署的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二、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与之相关的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
司及子公司可开展的应收款项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事项。
3、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分析应收款项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
公司董事会报告。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应收款项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应收款项回款、减少应收款项管理成本、改善经营性现金流及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公
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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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8│捷佳伟创(30072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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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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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8│捷佳伟创(30072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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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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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8│捷佳伟创(300724):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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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
心”及国常会指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制定了
“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2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1)。现将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聚焦主业,打造技术平台型企业
2025 年,公司聚焦太阳能光伏行业,致力于打造成技术平台型企业,全面布局 TOPCon、HJT、XBC、钙钛矿及钙钛矿叠层等高效
、超高效光伏电池技术路线,目前已经成为以 TOPCon为主流技术路线的主要设备供应商,继续巩固公司 在技术领先和行业领先的地
位;同时公司依托在光伏行业积累的丰富研发制造经验,积极拓展半导体装备、锂电装备和印刷电路板(PCB)装备领域,实现产业
结构的优化,提升公司在相关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2025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4.7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26.17亿元。根据中国电子专用设备工业协会统计,公司主营产品销售收入、利税连续八年位列中国电子专用设备行业前十名单位
。
二、持续创新,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投入,积极推进科研平台建设,2025 年公司子公司常州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凭借卓越的研
发设计能力与产业化应用成果获得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深圳市捷佳芯创科技有限公司成功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州捷
佳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获得 2025年江苏瞪羚企业。截至目前公司已拥有广东省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设备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等六大研究中心、5家高新技术企业,彰显了公司科技创新实力,也为公司科研技术创新奠定坚实基础。
2025年,公司研发投入 60,742.05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3.93%,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已获得专利 1,038项,其中
发明专利 135项。报告期内,公司自建的钙钛矿中试线凭借领先技术,先后获得了钙钛矿和叠层设备金翼奖技术卓越奖、钙钛矿中试
线“兆瓦级翡翠奖”、2025 年度钙钛矿整线设备标杆应用企业奖;公司研发团队成功攻克了钙钛矿/晶硅叠层电池量产的核心难题,
推出了工业级压电喷墨打印钙钛矿薄膜技术,也实现了喷墨打印设备的顺利出货。此外公司联合中山大学材料学院攻克透明导电氧化
物(TCO)薄膜技术瓶颈,创新性提出“临界成核策略”,制备出高电子迁移率的铈掺杂氧化铟(ICO)薄膜,研究成果发表于国际顶
级材料期刊《Advanced Materials》,为光电产业开辟一条降本增效新赛道。
三、夯实治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
部控制制度,2025 年,公司完成监事会改革及 1名非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举工作,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30余项制度进行修订与更
新,同时,新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提供制度保障。
为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将下设的“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在原有职责的基础上增加 ESG相关职责,建立起了由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
会、ESG工作小组构成的 ESG治理架构,确保 ESG 事务的决策、监督与执行自上而下有效实施。公司将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度融入发展
战略与经营管理全过程,通过加强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和完善公司治理,全面提升公司综合能力与风险防范水平,驱动企业实现
长期稳健绿色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获得万得 ESG评级 A级,并获得全球新能源 ESG TOP100等奖项。
四、加强信披,高效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透明度,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断提
高信息披露质量。同时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现场交流、投资者热线、互动易、邮箱等形式与
投资者积极沟通,使投资者更直观、全面地了解公司核心价值,增强对公司的信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评定,公司在创业板上市公司
2024-2025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中获评 A 级,实现连续 6 年信息披露考核 A级的优异成绩。
五、注重股东回报,持续现金分红
公司在聚焦主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同时,高度注重股东回报,通过连续多年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与投资者共享经营发展
成果。
2025年,公司顺利实施 2024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当时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840,100股后的 346,873,486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416,248,183.20 元(含税)。
2026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公司当前总股
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 347,451,9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元(含税),预
计共派发现金人民币 416,942,287.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未来,公司将继续践行“质量回报双提升”,聚焦主业,积极探索多元化发展,保持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持续完善股东
价值回报机制,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ff7c4e8-c4e8-4e57-af20-0ed02b0913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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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8│捷佳伟创(300724):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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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和健全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
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就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
分红回报制定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
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
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股东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1)按法定顺
序分配的原则;(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
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应当采取现金方式
分配股利,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
利润分配条件后,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发放股票股利方
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
2、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对留存的
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
4、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征询独
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5、董事会和股东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四、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变更机制
公司应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分红规划,根据公司现状、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
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以明确相应年度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方能提交股东会批准。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
因,并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19ac035d-022d-42d0-b1e4-0705c086f9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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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8│捷佳伟创(300724):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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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7053ae4-c7aa-4e48-aa40-570b3b1170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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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8│捷佳伟创(300724):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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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b7a50c8-ce33-47d9-bde6-f1708c4242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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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8│捷佳伟创(300724):关于2025年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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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1、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度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
估与分析,认为其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具体
如下:
单位:元
类别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2,570,668.11
号填列)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803,231,024.19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884,368.84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1,222,598.79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存货跌价损失 -225,401,540.11
号填列)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230,035,444.99
合计 -799,133,418.83
2、核销资产的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公司部分无使用价值的资产进行
了核销。
(1)2025年全年核销应收账款 432,832,298.58元,已全部计提坏账准备。(2)2025年全年报废、处置固定资产减少 2025年利
润总额 2,432,959.78元。(3)2025年全年报废、处置存货 130,534,450.48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6,587,553.84元,减少 2025
年利润总额 3,946,896.64元。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
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
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
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
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 1 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 2 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 1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应收账款组合 2 应收销售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 1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 2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 3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 4 应收无风险组合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 5 应收其他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
未来 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 1 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
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合同资产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合同资产组合 1 未到期质保金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长期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长期应收款组合 1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
未来 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如下:
账 龄 应收账款计提 合同资产计提 其他应收款计 长期应收款计
比例 比例 提比例 提比例
1年以内 5% 5% 10% 5%
1-2年 10% 10% 30% 10%
2-3年 20% 20% 60% 20%
3-4年 50% 50% 100% 50%
4-5年 80% 80% 100% 80%
5年以上 100% 100% 100% 100%
2、存货跌价准备的标准与计提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
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
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
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
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本公司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
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 2025 年利润总额799,133,418.83元。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核销的存货、固定资产等其他资产计入当期
损益,减少公司 2025 年利润总额 6,379,856.42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c7e8d0c4-6b0e-4152-813c-aa514c8908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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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8│捷佳伟创(300724):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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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1c62588b-6113-4aef-acfc-179ece220a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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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6│捷佳伟创(300724):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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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3720b76-0bd3-48df-81e8-a0dfbe282f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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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6│捷佳伟创(300724):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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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558f22ef-ae51-403d-92a5-7b81fa54f6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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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6│捷佳伟创(30072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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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34455b62-7c2c-4e97-af9a-4cbbd84995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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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5│捷佳伟创(30072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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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361Z0343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审字[2026]361Z0343号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捷佳伟创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捷佳伟创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捷佳伟创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59346cc6-53d7-46a4-9041-acc9797a8a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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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5│捷佳伟创(30072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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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1e8a1375-28c0-4a3f-b657-9d7b5f544b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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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5│捷佳伟创(300724):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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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56f177a5-c77a-4b72-980c-01a54f414b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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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5│捷佳伟创(30072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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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361Z0343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20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6]361Z0343号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伟创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捷佳伟创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捷佳伟创公司年度
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
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捷佳伟创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捷佳伟创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
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捷佳伟创公司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捷佳伟创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cd5c0f4-d1aa-460c-92a0-ceab8774b7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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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5│捷佳伟创(300724):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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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138286e5-3edd-4513-8818-a630b8a523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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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5│捷佳伟创(30072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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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312a344-751e-43d5-94fb-86dd81c5ec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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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5│捷佳伟创(300724):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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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1d05d7cd-0df1-4b85-ab82-4183242053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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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5│捷佳伟创(300724):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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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二级子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二级子公司)拟采用质押担保
方式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主要用于进口开证、商票保贴、进口代付、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含票据池业务)
、低风险业务、类低风险业务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具体业务品种及用途以公司根据
实际需要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该事项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可循环
滚动使用。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159195f-7c76-4468-bda7-1a95cc40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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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4│捷佳伟创(300724):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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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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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3│捷佳伟创(30072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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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5b7660a-b5c9-4828-a26b-c270b270ea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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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3│捷佳伟创(30072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亚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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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亚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b99ce94-2829-4040-91aa-72cd45ebc3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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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3│捷佳伟创(30072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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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维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ebda814-95bf-4d1e-9dc5-d46b08f3e6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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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3│捷佳伟创(300724):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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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
亚盛先生、宋少华先生、王维峰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8649c36-0871-4ce1-b9df-bc6f61be70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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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3│捷佳伟创(30072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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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
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五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考核标准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和其他福利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
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各类补贴津贴等;绩效薪酬包括岗位绩效、预支绩效
、年终绩效等。其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独立董事的固定津贴具体标准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
评价等方式进行,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基本薪酬由公司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
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个人履职情况挂钩;未在公司内部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亦不参与公司内部
与薪酬挂钩的考核。
(三)高级管理人员:其基本薪酬由公司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个人履
职情况挂钩。第七条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可以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
第八条 其他福利系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公司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发放的员工福利等。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九条 在公司内部担任管理职务的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
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度统一发放。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
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如有)及住房公积
金(如有)等相关费用。第十二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有关规定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抵触的,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ad467864-22bd-4b5b-8d9a-bc4d8ea2e5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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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3│捷佳伟创(30072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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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少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f2a3a0ee-bdb3-4fa6-9385-bd4cb342c7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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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2│捷佳伟创(300724):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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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48,292,006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840,100股后的 347,451,9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2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
16,942,287.20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 2025年度利润分配。
2、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5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617,043,651.28
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971,595,272.52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扣除本报告期提取法定盈
余公积金后,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扣减当年已分配的利润,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128,89
0,736.5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935,438,317.71元。
3、公司拟定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48,292,00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840,100股后的 347,451,9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16,942,287.20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4、2025年度公司预计现金分红总额 416,942,287.20元(含税),占公司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5.93%。
5、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416,942,287.20 416,248,183.20 416,802,043.2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31,012,787.0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617,043,651.28 2,763,592,212.05 1,633,562,727.98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607,420,543.62 648,784,756.72 466,959,149.97
营业收入(元) 15,471,668,898.80 18,887,205,249.05 8,733,427,188.6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9,128,890,736.59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4,935,438,317.71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249,992,513.6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1,012,787.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338,066,197.10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281,005,300.6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723,164,450.31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00%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否
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3年-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达 1,281,005,300.6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
公司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行业情况、公司盈利情况、发展状
况、股东回报等因素,该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 2024年度及 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
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
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728,313.56万元、871,615.46万元,分别占当年总资产的比例为 21.66%、35.08%,均低于 50%
。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75a46074-337b-4c25-a70c-35f722abfe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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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42│捷佳伟创(300724):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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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2026年 3月 31日
2、预计的业绩:□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24,500万元–32,000万元 盈利:70,804.36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54.81%–65.40%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16,131.71万元–23,631.71万元 盈利:63,677.18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62.89%–74.67% 万元
注:表中“万元”均指人民币。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受光伏行业阶段性调整影响,订单量下滑,设备验收数量减少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9df02d2-a72a-4a55-b3af-cc1c6ee9b2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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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42│捷佳伟创(300724):2025年度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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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 2025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
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1,547,166.89 1,888,720.52 -18.08%
营业利润 297,265.59 319,693.53 -7.02%
利润总额 297,817.99 320,084.95 -6.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61,704.37 276,359.22 -5.30%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236,003.10 256,598.90 -8.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7.52 7.94 -5.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46% 27.98% -6.52%
项目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2,484,581.81 3,363,008.95 -26.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333,192.02 1,108,675.29 20.25%
所有者权益
股本 34,829.20 34,771.51 0.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每 38.28 31.88 20.08%
股净资产(元/股)
注:上表数据均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547,166.89万元,较上年下降18.08%;实现营业利润297,265.59万元,较上年下降7.02%;
实现利润总额297,817.99万元,较上年下降6.9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1,704.37万元,较上年下降5.30%;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6,003.10万元,较上年下降8.03%;实现基本每股收益7.52元,较上年下降5.29%;实现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1.46%,较上年下降6.52%。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受光伏行业阶段性调整影响,订单量下滑,设备验收减少
所致。
2、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484,581.81万元,较本报告期初下降26.12%,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存货中发出商品持
续验收转化为收入所致。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在本次业绩快报披露前,公司未对2025年度业绩进行预披露。
四、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778f0a5-316f-4c5b-a37f-1d318d2865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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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6:27│捷佳伟创(30072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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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美珍女士股份解除质
押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东或第一大股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东及其一致行 (股)
动人
梁美珍 是 1,660,000 6.58% 0.48% 2025年 4月 2026年 4 中国中金财富
7日 月 7日 证券有限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左国军、余仲、梁美珍三人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中余仲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0,863,
50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99%;左国军直接持有 24,412,192股,持股比例为 7.01%;梁美珍直接持有 25,228,149股,其儿子
蒋泽宇持有 5,225,707 股,蒋泽宇持有股份所对应的投票权由梁美珍行使,因此,梁美珍控制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0,453,856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8.74%。
截至公告披露日,梁美珍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 例 质押前质 质押后质 持股份 司总 情况 情况
押股份数 押股份数 比例 股本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质
量(股) 量(股) 比例 股份限 质押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售和冻 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股)
(股)
梁美珍及 30,453,856 8.74% 1,660,000 0 0.00% 0.00% 0 0 18,921,112 62.13%
其儿子
左国军 24,412,192 7.01% 4,508,000 4,508,000 18.47% 1.29% 0 0 19,622,036 98.58%
余仲及其 20,863,503 5.99% 0 0 0.00% 0.00% 0 0 19,351,824 92.75%
控制的企
业
合计 75,729,551 21.74% 6,168,000 4,508,000 5.95% 1.29% 0 0 57,894,972 81.29%
注:本公告中“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均未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公告中披露的股份比例计算均按四
舍五入保留小数,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的尾差造成。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7454e6ab-8e71-4a01-b855-cc251365a5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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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16│捷佳伟创(300724):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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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20d045d0-cde8-47f8-ac4b-a0a7d6d365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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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16│捷佳伟创(300724):中金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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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中金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134b4d4a-8679-4f72-844a-69b86b1cd0ae.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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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捷佳伟创: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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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929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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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捷佳伟创: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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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929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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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捷佳伟创: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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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52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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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捷佳伟创: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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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55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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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捷佳伟创: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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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432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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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捷佳伟创: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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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431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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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捷佳伟创: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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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03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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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捷佳伟创: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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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2/12209371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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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捷佳伟创: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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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58846.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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