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25 药石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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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19:46 │药石科技(300725):关于药石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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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9:58 │药石科技(300725):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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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9:58 │药石科技(30072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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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9:44 │药石科技(300725):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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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20:03 │药石科技(300725):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药石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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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2 │药石科技(300725):药石科技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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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2 │药石科技(300725):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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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2 │药石科技(300725):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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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2 │药石科技(300725):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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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2 │药石科技(300725):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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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19:46│药石科技(300725):关于药石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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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300725 证券简称:药石科技
债券代码:123145 债券简称:药石转债
恢复转股时间:2025年5月30日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药石转债,债券代码:123145)于2025年5月21日起暂停转股。根据《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药石转债”将于本次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5月30日起恢复转股。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8ace9914-113f-49a9-b9b5-c38bbcd155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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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9:58│药石科技(300725):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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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45 债券简称:药石转债
2、调整前“药石转债”的转股价格为:33.89 元/股
3、调整后“药石转债”的转股价格为:33.61 元/股
4、本次权益分派期间,“药石转债”暂停转股
5、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股权除息日)起生效
二、关于“药石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及调整依据
1、2025 年 5 月 16 日,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199,729,679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
回购股份 836,090 股后,分配股份基数为 198,893,589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8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共分配现金股利 55,690,204.92 元(含税)。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其他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比例。
自2025年4月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可转债转股增加290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99,7
29,969股,扣除已回购股份836,090股后,分配股份基数为198,893,879股,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
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本次派息总额÷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10=55,690,204.92÷198,893,879×10=2.799995元(保留六位
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股利为0.2799995元。由于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按照最新每股现金股利及股本计算的现金股利总额为55,690,186.67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公司按照当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
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当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55,690,186.67元÷199,729,969 股
*10 股=2.788273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含税)为 0.2788273 元;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当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
盘价-0.2788273 元/股。
根据《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在“药石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因此,“药石转债”此次转股价格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三、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一)转股价格调整规定和公式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二)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本次“药石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根据上述派发现金股利 P1=P0-D 的公式进行调整,即此次调整前转股价格 P0=33.89 元/股,
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2788273 元/股(含税),因此,“药石转债”的转股价格为:P1=P0-D=33.89-0.2788273≈33.61 元/股。
(三)生效日期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股权除息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253cfb48-abd0-4a21-8f3a-b04bf5dd82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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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9:58│药石科技(30072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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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药石转债”(债券代码:123145)目前尚在转股期,“药石转债”已经
申请自2025年5月21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
药石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836,09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自2025年4月25日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8)披露至2025年5月21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增加290股,为199,729,969股。本年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总
股本为199,729,969股,扣除已回购股份836,090股后,分配股份基数为198,893,879股,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
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本次派息总额÷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10=55,690,204.92÷198,893,879×10=2.799995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股利为0.2799995元。由于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不四舍五入,按照最新每股现金股利及股本计算的现金股利总额为55,690,186.67元。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公司按照当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
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当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55,690,186.67元÷199,729,969股*10股=2.788273元(保留六位
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含税)为0.2788273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
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当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788273元/股。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获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
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2025年3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99,729,67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836,090股后
,分配股份基数为198,893,589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共分配
现金股利55,690,204.92元(含税)。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其他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
送红股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比例,详细内容见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2、自2025年4月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可转债转股增加290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9
9,729,969股,扣除已回购股份836,090股后,分配股份基数为198,893,879股,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
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本次派息总额÷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10=55,690,204.92÷198,893,879×10=2.799995元(保留
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股利为0.2799995元。由于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
入,按照最新每股现金股利及股本计算的现金股利总额为55,690,186.67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9,729,96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836,090股后的198,893,879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2.79999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51999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59999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57 杨民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5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按当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
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当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55,690,186.67元÷199,729,969股*10股=2.788273元(保留六位
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含税)为0.2788273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
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当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788273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药石转债,债券代码:123145)的转股
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药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33.89元/股调整为33.6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5月30日生效。
3、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华盛路81号
咨询电话:025-86918230
咨询邮箱:ir@PharmaBlock.com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分红派息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3c0996db-ae25-4354-9750-1de69abda0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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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9:44│药石科技(300725):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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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希罕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1),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特定股东吴希罕先生拟在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8月8日期间减持本公司股份74.3753万
股,占公司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37%。公司于近日收到吴希罕先生函告,知悉其已经完成减持计划,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减持股份来源
(元/股) (万股) (剔除回购专
用账户后)
吴希罕 集中竞价 2025年5月13日至 32.84 74.3753 0.37% 首次公开发行前的
交易 2025年5月20日 股份以及实施权益
分派送转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万股) (剔除回购专用 (万股) (剔除回购专用账
账户后) 户后)
吴希罕 合计持有股份 74.3753 0.37% 0 0
其中:无限售条件 74.3753 0.37% 0 0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吴希罕先生此次减持计划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2、本次减持的相关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行为。
3、截至本公告日,吴希罕先生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4、吴希罕先生不属于公司5%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亦不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吴希罕先生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0e975c84-a470-4eb7-b4c7-12bb1dd587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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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20:03│药石科技(300725):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药石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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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3145 债券简称:药石转债
转股起止时间:2022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8 年 4 月 19 日
暂停转股时间:2025 年 5 月 21 日至 2024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恢复转股时间: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近
日发布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
中“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条款的规定(详见附件),自 2025 年 5 月 21 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145,债券简称:药石转债)将暂停转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在上述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ecc74848-4ff2-4ecf-a18d-c24535aea8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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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2│药石科技(300725):药石科技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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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
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https://www.szse.cn)网站公开发布了《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
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15:00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华盛路81号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栋会议室如期召开
,由贵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142人,代表股份48,442,785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561%。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
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8,253,1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086%;反对145,6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006%;弃权43,9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08%。
2.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48,258,9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206%;反对145,5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004%;弃权38,2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90%。
3. 表决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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