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25 药石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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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6 │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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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6 │药石科技(300725):药石科技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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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4 │药石科技(30072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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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4 │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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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8 │药石科技(3007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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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8 │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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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8 │药石科技(300725):公司章程(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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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8 │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希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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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8 │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晓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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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5 │药石科技(300725):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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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6│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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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bd953167-3f60-41ed-8617-3c7ca7e28a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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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6│药石科技(300725):药石科技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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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
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
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http://www.szse.cn)网站公开发布了《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2日14:00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华盛路81号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栋会议室如期召开
,由贵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会议召开当日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238人,代表股份43,829,18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131%。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3,658,2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099%;反对160,0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653%;弃权10,8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48%。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43,658,2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099%;反对160,0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653%;弃权10,8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48%。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43,652,2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962%;反对166,0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790%;弃权10,8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48%。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3,676,1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508%;反对133,1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039%;弃权19,8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53%。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43,544,2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498%;反对245,3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599%;弃权
39,5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03%。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3,535,5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300%;反对236,3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394%;弃权57,2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07%。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
同意43,645,4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807%;反对170,0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881%;弃权13,6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12%。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预计及授权的议案》
同意43,586,4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461%;反对222,8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086%;弃权19,8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53%。
(九)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43,671,4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400%;反对147,8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374%;弃权9,8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25%。
(十)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暨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43,696,0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962%;反对122,4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795%;弃权10,6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43%。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十)项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经出席
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839ee6ab-dcb8-48b3-9048-847404d2ec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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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4│药石科技(30072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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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8日以电子通信方式召开并表决。
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24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杨民民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 7人,实际出
席董事人数 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4f75e51-b762-4595-a1ba-e0906d4131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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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4│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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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0d81b09-b4cc-4090-bb23-f4a79accaa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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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8│药石科技(3007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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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企
业制度相适应、与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
企业可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及《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市场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和组织绩效评价,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并
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做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纳入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以公
司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社会通胀水平及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化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八条 董事薪酬与津贴:
(一)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参照地区经济及行业水平,具体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按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的决议执行。除独立董事津贴外,公司独立董事不再从公司领取其他薪酬或享有其他福利待遇。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
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二)公司不再向非独立董事另行支付董事津贴,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按照本制度第九条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内担任的职务及劳动合同领取薪酬;
(三)公司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以及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
担。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每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达成情况,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个人业绩相挂钩,于年终或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有关期间,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高级管理团队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
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第十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研发投入与成果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核心研发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
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一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二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四章 薪酬支付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按月发放。在公司担任非独立董事的薪酬发放时间根据公司工资发放相
关制度确定。
第十五条 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以及公司的薪酬管理标准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公
司考核方案规定的时间发放。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
扣代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取得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以及个人年度绩效挂钩,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波动。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八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
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五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任一考核年度,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应评估是否需
要针对相关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施行,并追溯至 2026 年 1月 1日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b59346a2-9c88-4ab3-ae32-46c07689f6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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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8│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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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c0bf04f-0046-4749-9c06-62a2bce3f8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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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8│药石科技(300725):公司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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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300725):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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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8│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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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希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0234a61-8d71-43a9-9903-917dad397c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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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8│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晓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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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晓南)。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f39677b-1167-4a74-ae51-bbfe65915a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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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5│药石科技(300725):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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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药石
科技)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药石科技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药石科技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bc0dec02-315e-40d8-a8e2-492ef70e95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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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5│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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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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