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25 药石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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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01 │药石科技(300725):关于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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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00 │药石科技(30072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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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42 │药石科技(300725):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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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7:07 │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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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6 │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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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6 │药石科技(300725):药石科技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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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4 │药石科技(30072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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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4 │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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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8 │药石科技(3007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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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8 │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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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01│药石科技(300725):关于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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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前期已预计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
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业务发展的需
要,预计 2026年度公司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不超过6,16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
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二)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6年 7月 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公司
经营发展及业务活动需要,除上述已审议的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外,公司向关联方南京晶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预计金额由原先的 210 万元增加410万元至 620万元,关联董事杨民民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事先已经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
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调整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 关联方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 2026 年 2026 年 调整 截至披露
类别 内容 价原则 预计金额 预计金额 额度 日发生额
(调整前) (调整后)
向关联方销 南京晶捷生物 销售产品、提 参照市场价 210 620 410 170
售商品、提 科技有限公司 供技术服务 格协商确定
供劳务 及其关联公司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名称:南京晶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探秘路 73号树屋十六栋 B2-2栋
法定代表人:杨民民
注册资本:4841.6664万元
经营范围:电化学式分析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实验室试剂(不含危险化学试剂)的研发、销售;免疫和生化分析技术研发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兽医专用器
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杨民民先生控制的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价格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参考与无关联第三方发生同等交易的价格,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或者
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实际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业务合同/订单,并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与关联方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
法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严
重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7月 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调整的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开展的正常交易
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
1.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185086fc-2f9a-419b-b9bc-a31ac2af34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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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00│药石科技(30072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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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3日以电子通信方式召开并表决,
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26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杨民民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 7人,实际出
席董事人数 7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及业务活动需要增加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410万元。
关联董事杨民民先生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6fc4b44e-7449-4a77-8099-99d31637e2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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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42│药石科技(300725):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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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0号)
同意注册申请,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385,650.00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11.5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934,999,975.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 6,909,797.80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8,090,177.2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中天
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天运[2020]验字第 90086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状
态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新 10115601040019199 存续
有限公司 技术开发区支行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 32050159503600001432 存续
有限公司 支行
山东药石药业有限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城科技 125909492610102 存续
公司 园支行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72260122000206565 存续
有限公司
浙江晖石药业有限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解放路支 125909325510505 本次注
公司 行 销
浙江晖石药业有限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86011110002096462 存续
公司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1月 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变更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之浙江晖石药业有限公司“年产 155 吨创新药及关键中间体CDMO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该项目剩余资金分别投入至本次
新增的两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ides(多肽/寡核苷酸)新分子药物研发服务平台项目”、浙江晖石药
业有限公司“化学合成新分子药物建设项目”,并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变更相关的银行专项账户事宜,上述事项已经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原“年产 155吨创新药及关键中间体 CDMO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方案划转至
本次新增的两个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即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ides(多肽/寡核苷酸)新分子药物研发服务平台项
目”、浙江晖石药业有限公司“化学合成新分子药物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鉴于浙江晖石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55吨创新药及关键中间体CDMO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要求划转和使用,故公司决定
对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将余额 951.78 元人民
币划转至浙江晖石药业有限公司“化学合成新分子药物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86011110002096462)。公司已将募集
资金专户的注销事项及时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前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上述注销账户对应开户银行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1.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b80fef8d-b67c-4391-b38d-ee55e9989a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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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7:07│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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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 233,807,341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股份数量为 836,09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为公司现有总股本
233,807,341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836,090股后的股本 232,971,251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
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65,231,950.28元÷233,807,341股×10股=2.789987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为 0.2789987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每股
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789987元/股。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2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5月 12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
案》,经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233,807,341股,扣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836,090股后,分配股份基数为 232,971,251股,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80元(含税),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共分配现金股利 65,231,950.28元(含税)。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
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详细内容见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36,090股后的 232,971,2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2.5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6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8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 月 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年 6月 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57 杨民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月 1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33,807,341股剔除回购证券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股份余额 836,090股后的
232,971,251 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股派 2.80元人民币现金,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每股
分红金额,即 232,971,251股*2.80/10元/股=65,231,950.28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股派息(含税)=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65,231,950.28
元÷233,807,341股×10股=2.789987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789987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华盛路 81号
咨询电话:025-86918230
咨询邮箱:ir@PharmaBlock.com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7c780488-d780-4291-974a-71e60791d9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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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6│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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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bd953167-3f60-41ed-8617-3c7ca7e28a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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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6│药石科技(300725):药石科技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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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
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
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http://www.szse.cn)网站公开发布了《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2日14:00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华盛路81号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栋会议室如期召开
,由贵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会议召开当日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238人,代表股份43,829,18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131%。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3,658,2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099%;反对160,0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653%;弃权10,8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48%。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43,658,2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099%;反对160,0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653%;弃权10,8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48%。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43,652,2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962%;反对166,0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790%;弃权10,8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48%。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3,676,1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508%;反对133,1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039%;弃权19,8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53%。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43,544,2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498%;反对245,3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599%;弃权
39,5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03%。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3,535,5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300%;反对236,3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394%;弃权57,2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07%。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
同意43,645,4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807%;反对170,0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881%;弃权13,6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12%。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预计及授权的议案》
同意43,586,4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461%;反对222,8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086%;弃权19,8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53%。
(九)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43,671,4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400%;反对147,8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374%;弃权9,8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25%。
(十)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暨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43,696,0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962%;反对122,4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795%;弃权10,6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43%。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十)项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经出席
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839ee6ab-dcb8-48b3-9048-847404d2ec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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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4│药石科技(30072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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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8日以电子通信方式召开并表决。
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24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杨民民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 7人,实际出
席董事人数 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4f75e51-b762-4595-a1ba-e0906d4131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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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4│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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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0d81b09-b4cc-4090-bb23-f4a79accaa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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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8│药石科技(3007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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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企
业制度相适应、与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
企业可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及《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市场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和组织绩效评价,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并
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做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纳入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以公
司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社会通胀水平及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化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八条 董事薪酬与津贴:
(一)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参照地区经济及行业水平,具体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按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的决议执行。除独立董事津贴外,公司独立董事不再从公司领取其他薪酬或享有其他福利待遇。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
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二)公司不再向非独立董事另行支付董事津贴,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按照本制度第九条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内担任的职务及劳动合同领取薪酬;
(三)公司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以及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
担。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每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达成情况,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个人业绩相挂钩,于年终或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有关期间,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高级管理团队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
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第十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研发投入与成果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核心研发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
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一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二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四章 薪酬支付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按月发放。在公司担任非独立董事的薪酬发放时间根据公司工资发放相
关制度确定。
第十五条 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以及公司的薪酬管理标准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公
司考核方案规定的时间发放。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
扣代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取得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以及个人年度绩效挂钩,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波动。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八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
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五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任一考核年度,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应评估是否需
要针对相关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施行,并追溯至 2026 年 1月 1日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b59346a2-9c88-4ab3-ae32-46c07689f6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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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8│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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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c0bf04f-0046-4749-9c06-62a2bce3f8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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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8│药石科技(300725):公司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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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300725):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80147218-5593-4f9f-90b5-8985745c45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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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8│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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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希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0234a61-8d71-43a9-9903-917dad397c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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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8│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晓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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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晓南)。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f39677b-1167-4a74-ae51-bbfe65915a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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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5│药石科技(300725):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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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药石
科技)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药石科技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药石科技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bc0dec02-315e-40d8-a8e2-492ef70e95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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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5│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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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0fcc853-86ac-45ad-8af6-7508c4becd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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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5│药石科技(300725):关于2026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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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子公司的业务顺利开展,公司于 202
6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2026 年度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本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
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2026 年度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该额度在授权
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担保发生额。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
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票据、远期结售汇及外汇
期权保证金)。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子公司及未来期间新增的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
剂,担保额度调剂以不超过资产负债率 70%的标准进行调剂。担保额度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之内有效,该额
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金融投资决策小组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文件。在
上述担保额度及期限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占 是否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上市公司最 关联
例 负债率 近一期净资 担保
产比例
南京药石科技 PharmaBlock 100% 0 0 50,000 7.94% 否
股份有限公司 International
Co.,Limited
合计 0 0 50,000 7.94%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主体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 PharmaBlock International Co.,Limited
成立日期 2022-11-04
注册资本 906,200.00
公司注册编号 3205295
注册地址 FLAT 721,7/F LIVEN HSE NO 61-63 KING YIP ST KWUN TONG KLN
HONG KONG
持股比例 100%
(二)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2025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141.44 828.89
负债总额 0 0
净资产 4,141.44 828.89
2025年度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10,754.44 -3,772.64
注:以上为单体数据且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未来十二个月担保事项的预计发生额,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实际贷款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
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择优确定,并签署相关合同,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
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五、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2025 年度,公司无任何形式的违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审议委员会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充分考虑了子公司 2026 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子公司的资
金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反担保。董事会对被担保方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
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后认为,被担保方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董事会同意关于 2
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生效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94%。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0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
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的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23e11f4-4d7c-44aa-a920-7118d5a5a4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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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5│药石科技(300725):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预计及授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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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
低外汇风险,增强本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在 2026 年度与境内外商业银行开展
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
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3. 风险提示:公司将遵循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所有
外汇衍生品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
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由于公司及子公司大部分收入来自海外市场,受国际宏观形势等多重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可能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
定影响。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以加强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合计不超过30,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
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投资方式
1. 投资品种: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
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 交易对方: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四)投资期限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公司金融投资决策小组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交易额度内审批公司
日常衍生品交易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交易事宜。
授权期限自本次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灵活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
,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预计
及授权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通过有效的金融衍生工具锁定汇兑成本,有利于降低外汇业务的汇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定性。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且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预计及授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对冲风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度不超过 3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将遵循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为目的,以正常生
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但是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将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 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差异将产生汇兑损益;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
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投资损益。
2. 流动性风险:衍生品交易以公司外汇收支预算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
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存在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 履约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
机构,履约风险较小。
4. 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 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通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
或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延期交割风险。
6. 其他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衍生品业务相关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衍生
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二)风险防控措施
1.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所有外汇衍生品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
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公司《金融投资实施细则》就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等做出
了明确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 公司金融投资决策小组、财务中心及内部审计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配置了投资决策、业务操作
、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 公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
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 财务中心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
司金融投资决策小组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 公司内部审计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手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6.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可以对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及披
露。
五、备查文件
1.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 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2adb7c0-b960-42a6-a491-884bf8831b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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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5│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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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913506f-4899-43ad-8f1c-c747f7b715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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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5│药石科技(300725):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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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300725):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2644950c-ef18-409c-aa3f-4a2e528095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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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5│药石科技(300725):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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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300725):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83bb1c7-557a-4771-bd8b-c2bd87cdbc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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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4│药石科技(300725):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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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 14:00 召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 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2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6 日
7. 出席对象:
(1)2026 年 5 月 6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授权方式(附件一)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的其他相关人员。
8. 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华盛路 81 号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栋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5.00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 √
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
议案
7.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中期分 √
红授权的议案
8.00 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预计及授权的 √
议案
9.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
案
10.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暨授权 √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 提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3. 特别提示及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 10.00 为特别表决事项,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他提案
为普通表决事项。
公司将对本次股东会所有提案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金力先生、郑晓南女士、江希和先生将在本次股东会上作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事项无需审议。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通过电子邮件登记、书面信函登记、现场登记
1.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的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一)进行登记。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
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说明如下:
(1)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及《参会股东登记表》于 2026 年 5 月 7 日(星期四)17
:00 前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ir@pharmablock.com,邮件主题请注明“2025 年度股东会”。
(2)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书面信函须于 2026 年 5 月 7 日(星期四)17:00前送达至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封请注明“202
5 年度股东会”字样。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华盛路 81 号药石科技证券部,邮政编码:210032。
(3) 现场登记
a.现场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7 日(星期四)9:00-17:00b.现场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华盛路 81 号药石科技证
券部
(二)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提供复印件的,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须
签字),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于会议当日 13:15-13:45 办理签到手续。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要求,参加现场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在指定时间到达公司,请勿提前到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华盛路 81 号
电 话:025-86918230
E-mail:ir@pharmablock.com
(四)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94f70a8e-3bbc-46bf-960d-8ac7915788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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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2│药石科技(300725):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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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300725):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3474844-f367-4cda-98d1-1c2b64c280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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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2│药石科技(300725):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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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金力
先生、郑晓南女士、江希和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金力先生、郑晓南女士、江希和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34d4c87-44de-44c6-abf9-7be6b3cc54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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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2│药石科技(300725):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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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300725):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5ca8320-8d06-45c6-8345-983fb7719c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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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2│药石科技(30072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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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审计
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
经验,且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江希和先生担任。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为保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江希和先生、金力先生、陈谌女士,其
中江希和先生、金力先生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江希和先生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和构成均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共计召开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以通讯或现场参会的方式亲自出席了会议,并主要就定期报告(含财务报告)、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内部控制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审计委员会遵照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上市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及相关监管要求,我们切实履行了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审阅职责,并就其编制过程提出了专业意
见和建议。经审慎评估,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或重大错报;亦未发现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以及可能导致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
此外,我们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报告的审计计划汇报,就审计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与要求,并明确了相关工作的时
间安排。在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后,我们与其年审项目团队保持密切沟通,并在其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进行了审阅。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会计师开始审计前,认真听取、审阅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工作
计划,并一同协商确定了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在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同时对会计师执行 2025 年
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坚持独立、公正、客观、公允的原
则,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在审计期间,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
要求开展审计工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保证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三)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审计委员会切实发挥专业委员会的职能,积极推动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与完善。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认为该计划目标明确、内容全面、安排合理,具备良好的可操作性,并予以认可。同时,我们持续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依
照既定计划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审计监督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在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后,我们认为内部审计工作整体执行有序、程序合规、重点突出,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或严重问题的情
形。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的要
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切实遵守各项适用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股
东会、董事会、经营层各司其职,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状况
良好,整体符合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各项职责与义务
,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讨论和审议,发挥了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
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和财务的规范运作,为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发展提供了专业支撑,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
2026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监管法规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强化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
工作,加强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以及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
,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ab09b9a-b7d7-41c3-b3df-2daa4bb2ee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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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2│药石科技(30072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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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评估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
(2)成立日期:2013年 11月 2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号 2206房间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6)人员信息: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北京兴华合伙人数量 11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4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 176人。
(7)业务信息:北京兴华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83,747.1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59,855.1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4
67.70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 19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已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责任保险符
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808万元,北京兴华已全
额赔付。
3. 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9次、自律监管
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3次。北京兴华共有 2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
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9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3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5年 8月 25日经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5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公证天业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年,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
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证天业已经根据《业务约定书》要求,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鉴于该审计机构已连续两年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公司综合考虑自身业务发展与审计工作需求,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过公开招标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候选机构北京兴华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
录、独立性等进行审慎核查与评估,将2025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北京兴华。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北京兴华、公证天业进行了沟通,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
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
,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兴华对公司 20
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北京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
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
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8 月 7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 1月 15日,审计委员会与北京兴华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
的责任、人员独立性、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进行了沟通。
(三)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北京兴华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审计报告类型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期后事项
等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2026年 4月 9日,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与北京兴华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初
步审计意见、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提出了建议。
(四)2026年 4月 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规则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
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463a770-edc0-4635-9223-fc0ad289bc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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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2│药石科技(300725):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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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由于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大部分收入来自海外市场,受国际宏观形势等多重不确定因素影
响,外汇市场波动可能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外汇风险,
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以加强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同时,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金融投资实施细则》等内控制度,制定了相关业
务审批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计划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有可行性。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公司及子公司大部分收入来自海外市场,受国际宏观形势等多重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可能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
定影响。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以加强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合计不超过3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
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投资方式
(1)投资品种: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
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交易对方: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四)投资期限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公司金融投资决策小组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交易额度内审批公司
日常衍生品交易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交易事宜。
授权期限自本次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灵活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
,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将遵循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为目的,以正常生
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但是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将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 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差异将产生汇兑损益;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
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投资损益。
2. 流动性风险:衍生品交易以公司外汇收支预算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
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存在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 履约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
机构,履约风险较小。
4. 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 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通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
或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延期交割风险。
6. 其他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衍生品业务相关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衍生
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二)风险防控措施
1.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所有外汇衍生品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
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公司《金融投资实施细则》就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等做出
了明确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 公司金融投资决策小组、公司财务中心及内部审计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配置了投资决策、业务
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 公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
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 财务中心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
司金融投资决策小组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止损措施。
5. 公司内部审计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手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6.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可以对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四、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是基于公司所处 CDMO 行业特点及公司以外销为主的业务特点,尽可能降低因外汇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
产生的不确定性影响。该项业务是为满足公司自身实际业务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同时,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制定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风险可控,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具有
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80371c8-eae0-4049-bb93-c670ae0bd8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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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2│药石科技(300725):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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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评估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 11月 2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号 2206房间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6)人员信息: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北京兴华合伙人数量 11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4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 176人。
(7)业务信息:北京兴华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83,747.1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59,855.1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4
67.70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 19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已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责任保险符
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诉讼,二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 808万
元,北京兴华已全额赔付。
3. 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9次、自律监管
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3次。北京兴华共有 2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
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9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马云伟
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份。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盛杰
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
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
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 10家。长
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兴华对公司 20
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北京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
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
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经评估,公司认为:北京兴华资质合规有效,其在 2025年度执业过程中严格恪守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
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法定职责,按期完成公司 2025年度各项审计工作。执业期间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行为,审计操作规范有序,所出具的相关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准确、及时合规。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2f1ea332-7941-46f4-83b3-579934173f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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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2│药石科技(300725):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暨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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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暨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公司
工商登记变更、备案等事宜。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新材料技术
研发”。(实际以工商变更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
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经营范围变更的情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
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程修改前后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改后《公司章程》内容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营范围是:生物医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 营范围是:生物医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生物医药中间体(除药品)研发、生产、 生物医药中间体(除药品)研发、生产、
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实业投资;投资服务与咨询; 出口业务;实业投资;投资服务与咨询;
投资管理;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研 投资管理;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研
发、生产和销售(按许可证经营)、电 发、生产和销售(按许可证经营)、电
子商务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机械 子商务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机械
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实验分析仪 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实验分析仪
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炼油、化工 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炼油、化工
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 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
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专用仪器制造;试验机制造;试验机销售; 专用仪器制造;试验机制造;试验机销售;
特种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 特种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
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依 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专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新材料技术
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
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事项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的《公司章程(2026年 4 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34b005a-7317-40cc-9f2e-0e14527f1e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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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2│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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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8702889-d4a4-420a-9b7f-6ec30c61ce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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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2│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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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a23e8fb-b9e7-4bbd-9f03-bda8392caf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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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2│药石科技(300725):关于2025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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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
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
现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年度计提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公司 2025 年全年对相关资产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共计 5,038.22 万元,计提项目明细如下: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相关规定,2025 年度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
共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978.92 万元,其中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1,964.65 万元,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14.28 万元。
注:以上合计数差异主要系金额精确到万元,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二)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
现净值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5 年度,公司对存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3,059.3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无需提交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本年度计提减值损失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年末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涉及多项需审计师专业判断并确认的事项,相关金额须在年度审计结束后予以逐项确认
。经审计,2025 年度公司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共计 5,038.22 万元,将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038.22 万元。上述计
提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5 年度的经
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11bcc078-dc9c-4d64-b494-a528b9deb4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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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2│药石科技(300725):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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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300725):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f29aaa4a-547f-4da3-9ed1-d10b3c11d4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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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2│药石科技(300725):关于药石科技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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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2025年度《关于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贵公司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提供相关的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证据,并保证其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
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
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本报告是我们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贵公司提供的募集资金相关资料,在审慎调查并实施了必要的鉴证程序基础上对所取得的资料作出的职
业判断,并不构成我们对贵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前景及其效益实现的任何保证。
我们认为,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5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fa7ad5d-be87-4653-b763-3b9c9d9d0a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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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2│药石科技(300725):药石科技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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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300725):药石科技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a5f67d2-b2e7-43b2-b5e5-ec177c5aab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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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2│药石科技(30072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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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30072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e2b57e7-a0ae-4830-b996-2db857721c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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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2│药石科技(300725):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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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300725):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67a3fa6-b199-446d-817d-01e3327d92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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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2│药石科技(300725):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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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6年5月6日(星期三)15:00至17:00在价值在线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将 采 用 网 络 远 程 的 方 式 举 行 , 投 资 者 可 登 录 价 值 在 线(https://eseb.cn/1xj
tvmu2lCE)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杨民民先生、公司董事及财务负责人吴娟娟女士、董事会秘书余善宝先生、
独立董事郑晓南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进一步提升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交流效果及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
,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 议 。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5 日 ( 星 期 二 ) 17:00 前 访 问https://eseb.cn/1xjtv
mu2lCE,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敬请广大投资者通过价值在线系统提交您所关注的问题,便于公司在业绩说明
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提升此次业绩说明会的针对性。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录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7793eac-9182-41d3-a964-62ef9cf348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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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1│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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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ad9209e-99ec-4de1-915d-4cba1bb34c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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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1│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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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9f13c03-81b0-47d5-83b2-f28efade50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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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1│药石科技(30072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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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30072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666396d-e906-46f7-8145-c1f7c147b5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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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11│药石科技(30072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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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30072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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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20│药石科技(300725):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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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石科技”
、“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石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0号)
同意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385,650.00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11.50元,共
募集资金人民币 934,999,975.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
币6,909,797.80 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8,090,177.20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由其出具中天运[2020]验字第 9008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后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该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南京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45,871.64 30,300.00
2 药物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注 1) 40,376.97 6,027.68
3 补充流动资金 28,000.00 27,875.06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4 年产 155 吨创新药及关键中间体 48,634.00 5,506.42
CDMO建设项目(注 2)
5 Tides(多肽/寡核苷酸)新分子药物研 17,160.00 16,800.00
发服务平台项目
6 化学合成新分子药物建设项目 14,000.00 8,984.07
合计 194,042.61 95,493.23
注 1:2023年,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 2020年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药物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进行了变更,并将该项目剩余资金投入“年产 155吨创新药及关键
中间体CDMO建设项目”;
注 2:2026年 1月及 2026年 2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对“年产 155
吨创新药及关键中间体 CDMO 建设项目”进行了变更,将剩余募集资金调整至“Tides(多肽/寡核苷酸)新分子药物研发服务平台
项目”及“化学合成新分子药物建设项目”;
注 3: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募投项目变更时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
截至 2025年末,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38,887.82万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
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2亿元,该投资额度在投资期限内
可循环使用。
(三)投资产品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要求,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投资期限
本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有效期超过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
交易终止时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前次(即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授权期限同时失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或公司金融投资决策小组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由公司财务
中心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公司将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根据经济形势
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金融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控制措施
1. 公司已制定《金融投资实施细则》等内控制度,明确公司金融投资决策小组、财务中心、内部审计部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
金管理事项中的职责、权限。
2.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应当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相关规定。
3. 财务中心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
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 财务中心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过程中日常对账、财务核算等工作,确保资金安
全。
5. 公司内审部门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6.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 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发生额、未到期余额及收益情况等信息。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和正常业务经营。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上述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授权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有效期超过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
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前次(即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授权期限同时失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行为,
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9f91579-7b66-41d8-bd36-ee5a96e894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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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7│药石科技(300725):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
│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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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药石科技”)的委托,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药石科技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已得到药石科技如下保证:药石科技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所有文件真实、完整
、合法、有效,所有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律师做出法
律判断的事实和文件均已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误导、疏漏之处。
(三)本所仅就公司本次作废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作废所涉及的标的股权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
以及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本所及经办律师在本
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关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本所及经办律师对这些
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作废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药石科技本次作废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
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作废的批准与授权
2022年 6月 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2年 6月 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 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
2022年 6月 2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
2022年 7月 6日,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2026年 4月 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
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作废的情况
(一)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
1.激励对象离职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
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作废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6000万股。
2.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在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
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2-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
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1年为基数,公司 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1年为基数,公司 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1年为基数,公司 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四个归属期 以 2021年为基数,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5年度业绩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所有激励对象(不含上述已离职的 12 人)已获授但当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6.7025万股。
3.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审议归属事项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因股价原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未在规定归属期内进行审议并归属,因此需作废 16.7025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本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7.0050万股。
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作废的影响
根据公司相关文件说明,公司本次作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本次作废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将实施完毕,同时与《激励计划》配套实施的《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将一并终止实施。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
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本次作废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将实施完毕,同时与《激励计划》配套实施的《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将一并终止实施。
三、本次作废的信息披露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及时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及《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文件。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还
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作废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将实施完毕,同
时与《激励计划》配套实施的《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将一并终止实施。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
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6aaea8c9-967b-470d-99ba-d19456997c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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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7│药石科技(300725):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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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 6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
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南
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 6月 21日至 2022年 6月 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进行了公
示,截止公示期满,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 2022年 6月 3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年 7月 6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根据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公司于同日
披露《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 年 7月 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4 年 7月 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
(六)2025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以及 2024年度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考核目标,公司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七)2026年 4月 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未归属、激励对象离职以及 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考核目标,公司作废 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的限制性股票
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作
废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6000万股。
(二)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在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
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在2022-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
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1年为基数,公司 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1年为基数,公司 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1年为基数,公司 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四个归属期 以 2021年为基数,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5年度业绩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所有激励对象(不含上述已离职的 12 人)已获授但当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6.7025万股。
(三)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审议归属事项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因股价原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未在规定归属期内进行审议并归属,因此需作废 16.7025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本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7.0050万股。
根据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三、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作废完成后,公司本激励计划实施完
毕,同时与《激励计划(草案)》配套实施的《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将一并终止实施。
四、 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7.0050万股。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作废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将实施完
毕,同时与《激励计划》配套实施的《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将一并终止实施。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
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
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34ebbf9-9861-475f-b251-8b82196336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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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7│药石科技(300725):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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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利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等。
2. 投资金额: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的自有资金,该投资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
使用。
3. 风险提示:尽管相关产品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药石科技”)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5亿
元(含等值外币)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授权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有效期超
过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前次(即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授权期限同时失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0号)
同意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385,650.00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11.50元,共
募集资金人民币 934,999,975.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
币6,909,797.80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8,090,177.20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由其出具中天运[2020]验字第 90086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后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该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
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南京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45,871.64 30,300.00
2 药物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0,376.97 6,027.68
3 补充流动资金 28,000.00 27,875.06
4 年产 155吨创新药及关键中间体 48,634.00 5,506.42
CDMO建设项目
5 Tides(多肽/寡核苷酸)新分子药物研 17,160.00 16,800.00
发服务平台项目
6 化学合成新分子药物建设项目 14,000.00 8,984.07
合计 194,042.61 95,493.23
注 1:2023年,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 2020年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药物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进行了变更,并将该项目剩余资金投入“年产 155吨创新药及关键
中间体CDMO建设项目”;
注 2:2026年 1月及 2026年 2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对“年产 155
吨创新药及关键中间体 CDMO 建设项目”进行了变更,将剩余募集资金调整至“Tides(多肽/寡核苷酸)新分子药物研发服务平台项
目”及“化学合成新分子药物建设项目”。
注 3: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募投项目变更时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
截至 2025年末,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388,878,202.63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部分募集资金将会
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2亿元,该投
资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自有资金: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含等值外币)
,该投资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三)投资产品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要求,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
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且该等现金管
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自有资金: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
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券商理财产品等。
(四)投资期限
本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有效期超过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
交易终止时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前次(即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授权期限同时失效。
(五)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公司 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自有资金: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或公司金融投资决策小组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由公司财务
中心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中低风险投资理财产品。公司将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金融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控制措施
1. 公司已制定《金融投资实施细则》等内控制度,明确公司金融投资决策小组、财务中心、内部审计部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事项中的职责、权限。
2.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其中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应当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相关规定。
3. 财务中心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
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 财务中心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过程中日常对账、财务核算等工作,确保资金安
全。
5. 公司内审部门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6.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 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发生额、未到期余额及收益情况等信息。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正常业务经营。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4.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投资相关内控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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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7│药石科技(300725):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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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300725):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567892c9-9961-4f14-9047-aea876a374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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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7:04│药石科技(30072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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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民民先生的通知,杨民民先生将其所
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及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第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用途
名称 一大股东 数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补充质 始日 期日
及一致行 量(股) 比例 比例(% 押
动人 (%) )
杨民民 是 12,000,00 28.98 5.13 是,高管 否 2026年2 2027年2 华 泰 证 偿 还在
0 锁定股 月10日 月2日 券 ( 上 金
海)资产 融 机构
管 理 有 的
限公司 借款
二、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第一大股 本次解除质押股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东及一致行动人 份数量(股) 份比例(%) 本比例(%)
杨民民 是 12,000,000 28.98 5.13 2025年2月 2026年2月 华泰证券(上
26日 11日 海)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 次 质 占其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和解质押 押 所持 总股本
(%) 前质押股 和 解 质 股份 比例
份 数 量 押 比例 (%)
(股) 后 累 计 (%)
质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押 股 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数 冻结数量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量(股) (股) (%) (%)
杨民民 41,403,319 17.71 12,000,000 12,000,000 28.98 5.13 4,900,000 40.83 26,152,489 88.94
杨彬彬 269,396 0.12 0 0 0 0 0 0 0 0
王小燕 30,000 0.01 0 0 0 0 0 0 0 0
合计 41,702,715 17.84 12,000,000 12,000,000 28.78 5.13 4,900,000 40.83 26,152,489 88.05
注:上述“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及“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的限售股均为杨民民先生持有的高管锁定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等情况,上述股东的个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
的资金偿还能力,其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强制平仓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
,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股东出具的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告知书;
2. 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3.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c9a90da9-957c-4415-b9f7-b5eb5df309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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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9:02│药石科技(300725):关于募集资金项目变更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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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300725):关于募集资金项目变更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6c1567dc-4d70-46bc-922e-817581d525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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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8:28│药石科技(300725):药石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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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300725):药石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015a1d74-5495-4fbf-bc71-6dad78829096.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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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药石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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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2/12251426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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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药石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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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2/12251426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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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药石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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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18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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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药石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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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08/12244256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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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药石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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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82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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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药石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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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82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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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药石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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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37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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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7│药石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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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17/12208914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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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药石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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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4/121976910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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