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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25(药石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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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725 药石科技 更新日期:2026-06-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04 17:42 │药石科技(300725):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 ├─────────┼──────────────────────────────────────────────┤ │2026-06-03 17:07 │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5-12 18:26 │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2 18:26 │药石科技(300725):药石科技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4-28 18:14 │药石科技(30072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28 18:14 │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 ├─────────┼──────────────────────────────────────────────┤ │2026-04-21 21:18 │药石科技(3007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026-04-21 21:18 │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力) │ ├─────────┼──────────────────────────────────────────────┤ │2026-04-21 21:18 │药石科技(300725):公司章程(2026年4月) │ ├─────────┼──────────────────────────────────────────────┤ │2026-04-21 21:18 │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希和) │ └─────────┴──────────────────────────────────────────────┘ ─────────┬──────────────────────────────────────────────── 2026-06-04 17:42│药石科技(300725):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0号) 同意注册申请,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385,650.00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11.5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934,999,975.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 6,909,797.80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8,090,177.2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中天 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天运[2020]验字第 90086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状 态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新 10115601040019199 存续 有限公司 技术开发区支行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 32050159503600001432 存续 有限公司 支行 山东药石药业有限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城科技 125909492610102 存续 公司 园支行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72260122000206565 存续 有限公司 浙江晖石药业有限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解放路支 125909325510505 本次注 公司 行 销 浙江晖石药业有限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86011110002096462 存续 公司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1月 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变更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之浙江晖石药业有限公司“年产 155 吨创新药及关键中间体CDMO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该项目剩余资金分别投入至本次 新增的两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ides(多肽/寡核苷酸)新分子药物研发服务平台项目”、浙江晖石药 业有限公司“化学合成新分子药物建设项目”,并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变更相关的银行专项账户事宜,上述事项已经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原“年产 155吨创新药及关键中间体 CDMO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方案划转至 本次新增的两个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即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ides(多肽/寡核苷酸)新分子药物研发服务平台项 目”、浙江晖石药业有限公司“化学合成新分子药物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鉴于浙江晖石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55吨创新药及关键中间体CDMO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要求划转和使用,故公司决定 对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将余额 951.78 元人民 币划转至浙江晖石药业有限公司“化学合成新分子药物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86011110002096462)。公司已将募集 资金专户的注销事项及时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前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上述注销账户对应开户银行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1.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b80fef8d-b67c-4391-b38d-ee55e9989a78.PDF ─────────┬──────────────────────────────────────────────── 2026-06-03 17:07│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 233,807,341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股份数量为 836,09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为公司现有总股本 233,807,341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836,090股后的股本 232,971,251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 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65,231,950.28元÷233,807,341股×10股=2.789987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为 0.2789987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每股 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789987元/股。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2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5月 12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 案》,经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233,807,341股,扣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836,090股后,分配股份基数为 232,971,251股,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80元(含税),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共分配现金股利 65,231,950.28元(含税)。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 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详细内容见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36,090股后的 232,971,2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2.5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6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8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 月 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年 6月 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57 杨民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月 1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33,807,341股剔除回购证券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股份余额 836,090股后的 232,971,251 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股派 2.80元人民币现金,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每股 分红金额,即 232,971,251股*2.80/10元/股=65,231,950.28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股派息(含税)=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65,231,950.28 元÷233,807,341股×10股=2.789987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789987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华盛路 81号 咨询电话:025-86918230 咨询邮箱:ir@PharmaBlock.com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7c780488-d780-4291-974a-71e60791d9bc.PDF ─────────┬──────────────────────────────────────────────── 2026-05-12 18:26│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bd953167-3f60-41ed-8617-3c7ca7e28a59.PDF ─────────┬──────────────────────────────────────────────── 2026-05-12 18:26│药石科技(300725):药石科技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致: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 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 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http://www.szse.cn)网站公开发布了《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2日14:00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华盛路81号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栋会议室如期召开 ,由贵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会议召开当日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238人,代表股份43,829,18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131%。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3,658,2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099%;反对160,0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653%;弃权10,8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48%。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43,658,2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099%;反对160,0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653%;弃权10,8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48%。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43,652,2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962%;反对166,0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790%;弃权10,8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48%。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3,676,1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508%;反对133,1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039%;弃权19,8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53%。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43,544,2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498%;反对245,3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599%;弃权 39,5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03%。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3,535,5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300%;反对236,3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394%;弃权57,2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07%。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 同意43,645,4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807%;反对170,0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881%;弃权13,6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12%。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预计及授权的议案》 同意43,586,4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461%;反对222,8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086%;弃权19,8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53%。 (九)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43,671,4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400%;反对147,8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374%;弃权9,8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25%。 (十)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暨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43,696,0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962%;反对122,4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795%;弃权10,6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43%。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十)项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经出席 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839ee6ab-dcb8-48b3-9048-847404d2ecbd.PDF ─────────┬──────────────────────────────────────────────── 2026-04-28 18:14│药石科技(30072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8日以电子通信方式召开并表决。 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24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杨民民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 7人,实际出 席董事人数 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4f75e51-b762-4595-a1ba-e0906d4131eb.PDF ─────────┬──────────────────────────────────────────────── 2026-04-28 18:14│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 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0d81b09-b4cc-4090-bb23-f4a79accaab5.PDF ─────────┬──────────────────────────────────────────────── 2026-04-21 21:18│药石科技(3007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企 业制度相适应、与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 企业可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及《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市场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薪酬与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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