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29 乐歌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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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9:46 │乐歌股份(300729):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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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9:46 │乐歌股份(30072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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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9:44 │乐歌股份(300729):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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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9:44 │乐歌股份(300729):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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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9:44 │乐歌股份(300729):关于选举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
│ │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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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16 │乐歌股份(300729):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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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6:36 │乐歌股份(30072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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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6:36 │乐歌股份(300729):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0808定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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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6:36 │乐歌股份(300729):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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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6:12 │乐歌股份(300729):关于增加临时提案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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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9:46│乐歌股份(300729):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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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王伟建律
师、季彦杉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
法律问题出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
“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
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5 年 7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官
方网站以公告形式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
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和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内容。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实际控制人项乐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048,295 股股份,占总股份 4.41%)提交的《
关于提请增加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提案的函》。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以公告形式补充披露了《关于增加临时提案暨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学士路 436 号 4 楼会议室召开,会
议由董事长项乐宏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会议
召开的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 15 日前公告了会议通知,单独持股1%以上股份的股东于本次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
时提案。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其他人员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8 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4,992,2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298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于 2025 年 8 月 6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33 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853,39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425%。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网络投
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就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现场会议表决结束后,按《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数据,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宣布本次
股东会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1.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和制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2.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2.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2.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2.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8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2.9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3.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 《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6.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会
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138aed27-e17d-4a00-b762-cef6eadb5c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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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9:46│乐歌股份(30072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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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歌股份(30072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e78105d3-1e37-4dd2-90b3-ae464e74ee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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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9:44│乐歌股份(300729):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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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在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
道学士路 436 号乐歌大厦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经征得各董事同意豁免会议提
前通知的时间要求,在获取股东会表决结果后,以口头和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高管。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项乐宏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与表决,选举项乐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成员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项乐宏(主任委员)郝亚斌、华秀萍
2、审计委员会
陈翼然(主任委员)、华秀萍、黄晓红
3、提名委员会
郝亚斌(主任委员)、项乐宏、华秀萍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华秀萍(主任委员)、郝亚斌、项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项乐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朱伟先生、泮云萍女士、李响先生、孙海
光先生、顾朝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朱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虞浩英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总经理助理,任期三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条件,其中,虞浩英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海涛先生为内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瞿奇龙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及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瞿奇龙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b6c80b56-1f1b-47b9-b890-5a747da82d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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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9:44│乐歌股份(300729):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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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的规定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和表决,
选举黄晓红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黄晓红女士将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6
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黄晓红女士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886925b0-560d-4d85-9f1f-47c00552c9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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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9:44│乐歌股份(300729):关于选举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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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完成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
选举工作和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选举项乐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
二、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项乐宏(主任委员)、郝亚斌、华秀萍
2、审计委员会
陈翼然(主任委员)、华秀萍、黄晓红
3、提名委员会
郝亚斌(主任委员)、项乐宏、华秀萍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华秀萍(主任委员)、郝亚斌、项馨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均符合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具体如下:
总经理:项乐宏先生
副总经理:朱伟先生、李响先生、泮云萍女士、孙海光先生、顾朝丰先生
财务总监:朱伟先生
董事会秘书兼总经理助理:虞浩英女士
内审负责人:王海涛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瞿奇龙先生
上述聘任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
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
书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虞浩英女士及证券事务代表瞿奇龙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份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虞浩英、瞿奇龙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学士路 436号乐歌大厦 17楼
电话:0574-55007473
传真:0574-88070232
电子邮箱:law@loctek.com
四、公司部分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刘满达先生、贺雪飞女士、王溪红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离任后
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姜艺女士、李响先生、泮云萍女士、夏银水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
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离任后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艺女士及其配偶项乐宏先生通过丽晶电子集团控制公司69,704,758股股份,项乐宏先生通过麗晶國際控制
公司 49,801,028 股股份,姜艺女士通过聚才投资控制公司 18,538,650股股份,项乐宏先生个人直接持有公司 15,048,295股股份,
姜艺女士个人直接持有公司 9,272,824股股份。项乐宏、姜艺夫妇合计控制公司 162,365,55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7.53%,系
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夏银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响先生、泮云萍女士持股
情况详见附件简历。
上述离任董事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份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上
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和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e760fa61-d6ca-4ca4-8de6-8e2f3a117b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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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16│乐歌股份(300729):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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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 1,959,0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7%)的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朱伟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8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4%。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乐歌股份总
股本的比例不变。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朱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
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朱伟 1,959,005 0.5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部分)、股权激励授予
且已解除限售的股份、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年 9月 3日至 2025年 12月 2日);
5、减持数量及比例: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 4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4%)(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三十六个月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自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所增持的发行人股份按照上述规定予以锁
定。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
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此承诺。
本人所持有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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