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29 乐歌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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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20:40 │乐歌股份(300729):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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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20:40 │乐歌股份(300729):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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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8:54 │乐歌股份(30072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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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8:54 │乐歌股份(300729):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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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8:54 │乐歌股份(300729):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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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8:54 │乐歌股份(300729):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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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8:54 │乐歌股份(300729):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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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8:54 │乐歌股份(30072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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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8:54 │乐歌股份(30072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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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8:54 │乐歌股份(300729):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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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20:40│乐歌股份(300729):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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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歌股份(300729):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f98ef2ac-2599-4626-a4e4-036eb9f5f7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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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20:40│乐歌股份(300729):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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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调整前“乐歌转债”转股价格:32.93 元/股
2、调整后“乐歌转债”转股价格:32.91 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5 年 6 月 27 日
一、关于乐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42 万张(债券简称:乐歌转债;
债券代码:123072),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以及中国
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如下: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
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
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
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
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
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
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因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乐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73.13元/股调整为56.1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乐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79)。
因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未能全比例解除限售的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乐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56.12 元/股调整为 55.8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1 年 9 月 9 日生效。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121)。
因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乐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55.88 元/
股调整为 49.2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1 年 11 月 1 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1)。
因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乐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49.24元/股调
整为 48.9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2年5 月 18 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因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乐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48.98 元/股调整为 46.4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3)。
因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乐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
条款,乐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46.48 元/股调整为 35.4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5 月 25 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1)。
因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乐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
条款,乐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35.47 元/股调整为 34.9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 月 20 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7)。
因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暨上市流通,根据乐
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乐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34.95元/股调整为 34.7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9月 2日
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因公司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流通,根据乐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乐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34.78 元/股
调整为 33.2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 年 11 月 1 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因公司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乐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乐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33.23 元/股调
整为 32.9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 年 5 月 22 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三、本次乐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条件已成就。2025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作废 13,000 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50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已于 2025 年6月 7日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 303,063 限制
性股票归属。
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规定,需按下列方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因 2021年限制性股票归属导致的价格调整
P0=32.93元/股
A=7.54元/股,k=303,063/341,309,251=0.0888%
P1=(P0+A×k)/(1+k)=(32.93+7.54×0.0888%)/(1+0.0888%)=32.91 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上述公式中的所采用的总股本数量 341,309,251 股,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5 月 22 日收市后的《股本结构表》。
综上,乐歌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 32.93 元/股调整为 32.9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6月 27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3d3c70c0-5b71-499d-8532-4f4cbc470a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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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8:54│乐歌股份(30072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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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已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
行了披露。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7 月 11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1 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7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凡于 2025 年 7 月 7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
式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学士路 436 号乐歌大厦 4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该列打钩
的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和制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 案数(9)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2.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8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2.09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以下提案均为等额选举)
3.00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3 人
3.01 选举项乐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3.02 选举项馨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3.03 选举朱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00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3 人
4.01 选举郝亚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4.02 选举陈翼然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4.03 选举华秀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3、上述提案 1、2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议案 3、4 为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
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5、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
、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
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7 月 10 日(星期四)9:00-11:30、13:0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学士路 436 号乐歌大厦 17 层公司董秘办,邮编:315100。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虞浩英
电 话:0574-55007473
传 真:0574-88070232
电子邮箱:law@loctek.com
会议预计一小时,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网络投票期间,如出现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的情况,则本次股
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的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63833670-5bbb-47aa-aea4-7d8eca0fe2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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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8:54│乐歌股份(300729):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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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
履行义务,促进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本细则是董事会秘书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管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
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
人品德,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
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聘期自聘任之日起,至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可连聘连任。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表
应当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其职责所负有的责任。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九条 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的个人信息、具备任职能力的相关证明。
第十条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内容至少包括个人简历、办公电话、传真、电子
邮箱等,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
复印件)、通讯方式。上述通讯方式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并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
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第十三条 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董事会
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
陈述报告。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 第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 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
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董事会秘书辞职后未完成上述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
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六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
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
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
间的信息沟通;
(四)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本所报告并公告;
(六)关注媒体报道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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