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29 乐歌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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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08 │乐歌股份(300729):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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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38 │乐歌股份(30072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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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37 │乐歌股份(300729):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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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37 │乐歌股份(300729):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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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36 │乐歌股份(300729):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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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35 │乐歌股份(300729):国泰海通证券关于乐歌股份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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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33 │乐歌股份(300729):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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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9:46 │乐歌股份(300729):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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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9:46 │乐歌股份(30072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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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9:44 │乐歌股份(300729):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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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08│乐歌股份(300729):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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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1 月 28日
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聘请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信托机构及签署信托合同的议案》,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
内容进行了修订,公司代“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了《华能信托?诚歌
员工持股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设立“华能信托?诚歌员工持股单一资金信托”进行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6 年 3月 11 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 6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1、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截至 2021 年 3月 12 日收盘,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华能信托?诚歌员工持股单一资金信托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票923,300 股,成交均价 39
.6483 元/股,总成交金额 36,607,262.80 元,买入股票数量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6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
2、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5月 27 日、2022 年 5月 18 日、2023 年 5月 25 日、2024 年 5月 20 日、2025 年 5月 22 日实施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获得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为1,918,617.4
0元(含税),持股数量变为1,560,3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6%,尚未出售股份。
3、公司于 2024 年 1月 1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
议案》,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二年,即延长至 2026 年 3月 11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共持有公司股票 1,560,3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
股票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安排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届满前,持股计划持有人可根据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或是否提请董事会决定
延长存续期。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 36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满可展期。存续期届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择机委托资产管理机构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当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但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 12 个月。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
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996d0d62-0c30-4eb4-acba-b27f761e19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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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38│乐歌股份(30072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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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歌股份(30072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fe08db7b-d23c-475d-b53d-e5394ad558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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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37│乐歌股份(300729):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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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歌股份(300729):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949f2816-d9a0-4f4d-b0af-d711627ee7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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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37│乐歌股份(300729):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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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歌股份(300729):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3320d216-7bb8-481d-99ca-aed52bfb8c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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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36│乐歌股份(300729):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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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 8月26日在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学士
路436号乐歌大厦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8月 15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
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
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项乐宏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上半年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68)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69)。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准确、
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公告编号:2025-070)。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5cc826bf-d19d-4f92-b6f0-1fbb52932e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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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35│乐歌股份(300729):国泰海通证券关于乐歌股份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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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歌股份(300729):国泰海通证券关于乐歌股份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c4bdd203-7fe0-492a-aac7-2a3e52863e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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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33│乐歌股份(300729):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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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歌股份(300729):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511ed63f-f19e-43ad-9b79-dc2733f20d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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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9:46│乐歌股份(300729):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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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王伟建律
师、季彦杉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
法律问题出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
“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
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5 年 7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官
方网站以公告形式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
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和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内容。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实际控制人项乐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048,295 股股份,占总股份 4.41%)提交的《
关于提请增加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提案的函》。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以公告形式补充披露了《关于增加临时提案暨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学士路 436 号 4 楼会议室召开,会
议由董事长项乐宏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会议
召开的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 15 日前公告了会议通知,单独持股1%以上股份的股东于本次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
时提案。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其他人员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8 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4,992,2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298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于 2025 年 8 月 6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33 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853,39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425%。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网络投
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就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现场会议表决结束后,按《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数据,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宣布本次
股东会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1.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和制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2.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2.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2.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2.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8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2.9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3.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 《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6.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会
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138aed27-e17d-4a00-b762-cef6eadb5c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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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9:46│乐歌股份(30072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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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歌股份(30072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e78105d3-1e37-4dd2-90b3-ae464e74ee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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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9:44│乐歌股份(300729):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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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在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
道学士路 436 号乐歌大厦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经征得各董事同意豁免会议提
前通知的时间要求,在获取股东会表决结果后,以口头和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高管。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项乐宏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与表决,选举项乐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成员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项乐宏(主任委员)郝亚斌、华秀萍
2、审计委员会
陈翼然(主任委员)、华秀萍、黄晓红
3、提名委员会
郝亚斌(主任委员)、项乐宏、华秀萍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华秀萍(主任委员)、郝亚斌、项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项乐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朱伟先生、泮云萍女士、李响先生、孙海
光先生、顾朝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朱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虞浩英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总经理助理,任期三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条件,其中,虞浩英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海涛先生为内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瞿奇龙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及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瞿奇龙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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