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29 乐歌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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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5:42 │乐歌股份(300729):关于乐歌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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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7:22 │乐歌股份(300729):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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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7:22 │乐歌股份(300729):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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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7:22 │乐歌股份(300729):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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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7:22 │乐歌股份(300729):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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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7:20 │乐歌股份(300729):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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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7:20 │乐歌股份(300729):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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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7:22 │乐歌股份(300729):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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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7:22 │乐歌股份(30072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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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9:50 │乐歌股份(30072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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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5:42│乐歌股份(300729):关于乐歌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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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2、债券代码:123072 债券简称:乐歌转债
3、转股价格:人民币 32.93元/股
4、转股时间:2021年 4月 27日至 2026 年 10月 20日
5、自 2025 年 5 月 8 日至 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持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32.93 元/股的
85%,即 27.99 元/股的情形,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和《乐歌人体工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57号”文同意注册的批复,公司于2020年 10月 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42万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1.42 亿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
金额不足 1.42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1.42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乐歌转债”,债券代
码“123072”。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因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乐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73.13元/股调整为56.1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乐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79)。
因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未能全比例解除限售的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乐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56.12 元/股调整为 55.8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1 年 9 月 9 日生效。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121)。
因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乐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乐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55.88元/股调整为 49.2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1年11
月 1 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
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1)。
因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乐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
条款,乐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49.24 元/股调整为 48.9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5 月 18 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1)。
因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乐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48.98 元/股调整为 46.4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3)。
因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乐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
条款,乐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46.48 元/股调整为 35.4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5 月 25 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1)。
因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乐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
条款,乐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35.47 元/股调整为 34.9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 月 20 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7)。
因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暨上市流通,根据乐
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乐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34.95元/股调整为 34.7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9月 2日
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因公司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流通,根据乐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乐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34.78 元/股
调整为 33.2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 年 11 月 1 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乐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乐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33.23元/股调整为
32.9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5 月 22 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
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 2025 年 5 月 8 日至 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持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32.93 元/股的 85
%,即 27.99 元/股的情形,预计后续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于
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
示性公告,同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乐歌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82cf04e1-b5c3-4b8a-a104-efd1d3efb5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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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7:22│乐歌股份(300729):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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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19日(星期一)在宁波市鄞
州区首南街道学士路 436号4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5月 1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
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波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由 7.84 元/股调整为 7.54 元/股。此次调整符合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5)。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 2023 年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由 7.79元/股调整为 7.49元/股。此次调整符合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6)。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cd2fd220-95fa-499d-a85b-a5cd9a3717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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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7:22│乐歌股份(300729):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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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43 332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之
法律意见书
致: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法律意见书引言
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歌股份”或“公司”)委托
,担任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和《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已存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就公司本次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二、法律意见书的申明事项
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申明
如下: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
证明文件。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
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调整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第二节 法律意见书正文
一、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获得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如下:
1、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2、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6 月 19 日至 2023 年 7 月 6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3 年 7 月 14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10名激励对象授予 24
4.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确定以 2024 年 5 月 16 日为
预留授予日,授予 48 名激励对象 33.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在董事会前审议通过了本次
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 1,298,200 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8、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调整的主要情况
1、调整事由
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发布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 341,309,251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02,392,775.30 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
额。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
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及结果
(1)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应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P=P0-V=7.79-0.30=7.49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7.79 元/股调整为 7.49 元/股。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的方法和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方法和内
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eb311f16-4194-4461-b5bb-8510c89f35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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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7:22│乐歌股份(300729):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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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同意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 202
3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6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2、2023年6月1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6 月 19 日至 2023 年 7 月 6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年 7月 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3 年 7 月 14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4.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4年 5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由 8.19 元/股调整为 7.79 元/
股。同时,确定以 2024 年 5 月 16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48 名激励对象 33.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已在董事会前审议通过了本次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 1,298,200 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8、2025年 5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由 7.79元/股调整为 7.49元/股
。
二、调整事由及方法
1、调整事由
2025年 5月 15日公司发布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 341,309,251 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 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02,392,775.30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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