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29 乐歌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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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5:42 │乐歌股份(300729):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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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5:42 │乐歌股份(300729):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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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5:42 │乐歌股份(300729):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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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6:44 │乐歌股份(300729):关于乐歌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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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7:02 │乐歌股份(300729):关于乐歌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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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7:02 │乐歌股份(300729):关于乐歌转债回售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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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6:06 │乐歌股份(300729):关于乐歌转债回售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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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6:58 │乐歌股份(300729):关于乐歌转债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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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6:32 │乐歌股份(300729):关于乐歌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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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20:48 │乐歌股份(300729):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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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5:42│乐歌股份(300729):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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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歌股份(300729):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b12974b6-2b15-4c05-8030-b73c84c5bb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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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5:42│乐歌股份(300729):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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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 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日、2024年 12月 3 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取得宁波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36952581D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项乐宏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家具零配件生产
;家具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家居用品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
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家具
零配件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办公用品销售;
家居用品销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叁亿肆仟壹佰叁拾万捌仟陆佰贰拾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2002 年 03月 26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开发区启航南路 588号(鄞州区瞻岐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6/c90996ad-e7df-4421-ac9d-942d128da2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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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5:42│乐歌股份(300729):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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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月 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6月 21日召开了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公司代“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与
信托计划受托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陕国投·乐歌股份第二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以下简称“
信托合同”),信托合同对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期限和规模、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等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号——员工
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已于 2024年 12月 13日出售完毕,
现将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及锁定期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1、截至 2022年 12月 19日收盘,“陕国投·乐歌股份第二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买入乐
歌股份股票 2,926,146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22%,成交总金额 52,547,730 元,成交均价 17.958 元/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完成股票购买。
2、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公司总股本 239,345,3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5元现金红利;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上述权益
分派方案已于 2023年 5月 25日实施完毕,陕国投·乐歌股份第二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相应增至 3,803,990
股。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得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或持股计划管理
机构之日起算。本次持股计划购买的股票锁定期自 2022年 12月 19日至 2023年 12月 18日。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全部出售完毕,出售股票数量为
3,803,99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间,公司严格遵守股票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后续将进行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清算和分配等工作,并按规定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6/45472dda-7e23-43a7-871e-e5bf1be5c8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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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6:44│乐歌股份(300729):关于乐歌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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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072 债券简称:乐歌转债
2、回售价格:100.412元/张(含息税)
3、回售申报期:2024年 12月 3日至 2024年 12月 9日
4、回售有效申报数量:0张
5、回售金额:0元(含息税)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情况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 2024年 12月 2日、2024 年 12 月 3 日、2024 年 12 月 4 日、2024 年 12 月 5 日、2024
年 12 月 6 日、2024 年 12 月 9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分
别披露了《关于乐歌转债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关于乐歌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
)、《关于乐歌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关于乐歌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告编号:20
24-105)、《关于乐歌转债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关于乐歌转债回售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4-107)、《关于乐歌转债回售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提示“乐歌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
内选择将持有的“乐歌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 100.412元/张(含息税),回售申报期为 2024 年 12 月
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9 日。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结果及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乐歌转债”回售申报期已于 2024年 12月 9日收市后结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证券回售
结果通知书》,“乐歌转债”(债券代码:123072)本次回售申报数量为 0张,回售金额为 0 元(含息税)。因回售申报数量为 0
,无须办理向投资者支付回售资金等后续业务事项,本次回售业务已办理完毕。本次“乐歌转债”回售不会对公司现金流、资产状况
和股本情况产生影响。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后续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未回售的“乐歌转债”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回售结果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2861a495-1e14-4599-b4b7-de96747d49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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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7:02│乐歌股份(300729):关于乐歌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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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072 债券简称:乐歌转债
2、转股起止时间:2021年 4月 27日至 2026 年 10月 20日
3、暂停转股时间:2024年 12月 3日至 2024 年 12月 9日
4、恢复转股时间:2024年 12月 10日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4 年 10月 2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连续九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当期“乐歌转债”转股价格 34.78 元/股的 70%,即 24.35 元/股;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9日连续
二十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 33.23 元/股(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乐歌转债”
转股价格由 34.78 元/股调整为 33.23 元/股)的 70%,即 23.26 元/股,且“乐歌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乐歌人体
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乐歌转债”
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回售的,应当暂停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乐歌转债”在回售申报期间将暂停转股,即自 2024 年12 月 3 日(星期二)开
始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个交易日,至 2024 年 12月 9 日(星期一)止。
根据规定,自回售申报期结束的次一交易日(即 2024 年 12 月 10 日)起“乐歌转债”恢复转股,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0073a4e4-3c1e-419d-a242-a90d4c0406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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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7:02│乐歌股份(300729):关于乐歌转债回售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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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412 元/张(含息税)
2、回售条件满足日:2024年 11月 29日
3、回售申报期:2024年 12月 3日至 2024 年 12月 9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年 12月 12日
5、回售款划拨日:2024年 12月 13日
6、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年 12月 16 日
7、回售期内暂停转股
8、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9、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412 元/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乐歌转债”。截至目前,“乐歌转债”的收
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4 年 10月 2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连续九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当期“乐歌转债”转股价格 34.78 元/股的 70%,即 24.35 元/股;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9日连续
二十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 33.23 元/股(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乐歌转债”
转股价格由 34.78 元/股调整为 33.23 元/股)的 70%,即 23.26 元/股。且“乐歌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乐歌人体
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乐歌转债”
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现将“乐歌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如下:
1、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
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
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
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
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乐歌转债”目前正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且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2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连续九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当期“乐歌转债”转股价格 34.78 元/股的 70%,即 24.35 元/股;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9日连续二十
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 33.23 元/股(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乐歌转债”转股
价格由 34.78 元/股调整为 33.23 元/股)的 70%,即 23.26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乐歌转债”回售条款生效。
2、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3.50%(“乐歌转债”第 5 个计息年度,即 2024 年 10 月 21 日至2025年 10月 20日的票面利率),t=43天(2024
年 10月 21日至 2024 年 12月3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4年 12月 3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3.50%×43/365=0.412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乐歌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412元/张(含息、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
612 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其他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①对于持有“乐歌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各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
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330 元/张;②对于持有“乐歌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根据《关于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规定),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412
元/张;③对于持有“乐歌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412 元/张,
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3、回售权利
“乐歌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乐歌转债”。“乐歌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
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 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回售条件、申报期间、回售价格、
回售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回售条件触发日等内容。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超过 15 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4 年 12 月 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9 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
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消。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资金划拨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
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乐歌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4 年12 月 12 日,回售款划
拨日为 2024 年 12 月 13 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4年 12 月 16 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
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乐歌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乐歌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
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托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75db2d21-132d-4789-a283-4d3bd0099e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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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6:06│乐歌股份(300729):关于乐歌转债回售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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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412 元/张(含息税)
2、回售条件满足日:2024年 11月 29日
3、回售申报期:2024年 12月 3日至 2024 年 12月 9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年 12月 12日
5、回售款划拨日:2024年 12月 13日
6、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年 12月 16 日
7、回售期内暂停转股
8、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9、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412 元/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乐歌转债”。截至目前,“乐歌转债”的收
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4 年 10月 2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连续九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当期“乐歌转债”转股价格 34.78 元/股的 70%,即 24.35 元/股;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9日连续
二十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 33.23 元/股(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乐歌转债”
转股价格由 34.78 元/股调整为 33.23 元/股)的 70%,即 23.26 元/股。且“乐歌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乐歌人体
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乐歌转债”
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现将“乐歌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如下:
1、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
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
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
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
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乐歌转债”目前正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且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2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连续九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当期“乐歌转债”转股价格 34.78 元/股的 70%,即 24.35 元/股;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9日连续二十
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 33.23 元/股(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乐歌转债”转股
价格由 34.78 元/股调整为 33.23 元/股)的 70%,即 23.26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乐歌转债”回售条款生效。
2、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3.50%(“乐歌转债”第 5 个计息年度,即 2024 年 10 月 21 日至2025年 10月 20日的票面利率),t=43天(2024
年 10月 21日至 2024 年 12月3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4年 12月 3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3.50%×43/365=0.412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乐歌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412元/张(含息、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
612 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其他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①对于持有“乐歌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各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
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330 元/张;②对于持有“乐歌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根据《关于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规定),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412
元/张;③对于持有“乐歌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412 元/张,
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3、回售权利
“乐歌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乐歌转债”。“乐歌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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