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31 科创新源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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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32 │科创新源(30073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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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32 │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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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2 │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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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8:10 │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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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8:09 │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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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8:09 │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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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8:09 │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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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8:09 │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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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8:08 │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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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8:07 │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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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32│科创新源(30073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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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
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
律师仅就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未对有关财务、会计、验资及审计、评估、投资决策等非法律专业
事项及中国境外法律事项发表意见。
2.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会议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基于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一切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
效的,不存在隐瞒记载、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关文件的印章和签字均真实、有效,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均与原始材料一致。
4.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
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
2026 年 3 月 26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
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4月 10 日 15点 00分在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 2号厂房 1楼
会议室举行。
3.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月 10 日 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月 10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3,349,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362%
。
1.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等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0,579,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485%;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4月 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2,770
,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77%。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并由股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
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3,219,35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84%;107,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20%;23,2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6%。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3,206,95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12%;119,7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89%;23,3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9%。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3,218,55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60%;107,3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7%;24,1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723%。
表决结果: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且议案 1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b23b131c-b948-47cd-aec7-37457ab8a1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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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32│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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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9d153f7d-3b08-4e13-9a96-61fcc7d064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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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2│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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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0/50d3f9a3-c9f3-4bd2-aa1f-aa7d0e9fde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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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8:10│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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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07a6584a-2629-4890-b27e-27b6ff4866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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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8:09│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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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于 2026年 3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有关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10日(星期五)15:0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1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10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3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 2号厂房 1楼会议室。
9.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本次股东会召开 10日前(2026年 3月 31日前
)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以下议案: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
议案》
3.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本次会议共审议 3项提案。
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中,提案 1.00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提案2.00、3.00为普通决议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
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2)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3)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4月 8日—2026年 4月 9日 9:00至 11:30,14:00至 16:30。2.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
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 2号厂房2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
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
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2026年 4月 9日 16:3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107)。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
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签到。
5.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
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现场办理签到手续。
6.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梁媛、李静
联系电话:0755-3369 1628-8045
联系传真:0755-2919 9959(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联系邮箱:tzh@cotran.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 2号、3号厂房。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
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4077090d-113b-4590-b74a-0ebd31d88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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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8:09│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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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
1.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原则,体现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2.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3.体现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
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如下:
1.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独立董事因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岗位薪酬。岗位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
补贴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基本薪酬根据所任职务的价值、责任、能力,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
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础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福利补贴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3.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措施,具体方案由公司另行
制定。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和止付追索
第八条 公司按季度发放独立董事津贴。
第九条 公司按月发放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福利补贴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发放。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
第十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组织、实施对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
度经营绩效的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
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个人所得税;
2.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3.国家或者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部分。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
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或者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的任何一种,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发放或不再继续发放薪酬
或者津贴:
1.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者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者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
系应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1.同行业薪酬变动状况;
2.社会通胀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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