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31 科创新源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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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20:46 │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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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20:46 │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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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7:44 │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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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7:46 │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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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28 │科创新源(300731):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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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28 │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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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7:46 │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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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7:46 │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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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6:44 │科创新源(300731):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科创新源2024年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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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6:44 │科创新源(300731):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科创新源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
│ │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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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20:46│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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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三亚荣盛业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荣盛亚商创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三亚荣盛业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荣盛亚商创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三亚荣盛业基金”)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
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三亚荣盛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6,321,500股,持股比例为4.99993%(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不再是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
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三亚荣盛业基金计划于 2025年 5 月 27 日至
2025 年 8 月 26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264,3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126,431,804 股的
0.99999%1,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更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以下简称“本次减持”或
“本次减持计划”)。三亚荣盛业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1 三亚荣盛业基金本次减持数量为合计不超过 1,264,3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126,431,804 股的比例按照 4 位小数计算为
1.0000%,按照 5 位小数计算为 0.99999%。
2025 年 6 月 4 日,公司收到三亚荣盛业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亚荣盛业基金自 2025 年 5 月 29 日至 202
5 年 6 月 3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78,5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26,431,804 股的 0.14118%。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三亚荣盛业基金自 2025 年 5 月 29 日至 2025 年 6 月 3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78,500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 126,431,804股的 0.14118%。本次权益变动后,三亚荣盛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6,321,5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26,431,8
04 股的 4.99993%,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2
(元/股) (股) (%)
三亚荣盛业私募证 集中竞价 2025 年 5 月 29 日 26.08 178,500 0.14118
券基金管理有限公 -
司-荣盛亚商创星 2025 年 6 月 3 日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 计 178,500 0.14118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当时3总股 股数(股) 占当前3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 (%)
三亚荣盛业私募 合计持有股份 6,500,000 5.14111 6,321,500 4.99993
证券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荣盛亚
商创星私募证券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6,500,000 5.14111 6,321,500 4.99993
投资基金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请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 减持比例的测算基数为三亚荣盛业基金减持期间公司总股本 126,431,804 股。
3 公司当时及当前总股本均为 126,431,804 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股东三亚荣盛业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等相关规定,三亚荣盛业基金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股东三亚荣盛业基金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
(五)股东三亚荣盛业基金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承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一)三亚荣盛业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bfd3a0cf-47de-45e0-865e-17fbdfa70b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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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20:46│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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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0911ffcf-6c24-4bda-83b8-a7d34a68e5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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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7:44│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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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创新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6日召开的202
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 126,431,8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0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114,544.32 元(
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使用。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分配股份基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时间距离 2024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6,431,8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00000
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110 深圳科创鑫华科技有限公司
2 08*****198 舟山汇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月 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 2 号、3 号厂房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梁媛
咨询电话:0755-33691628
传真电话:0755-29199959
七、 备查文件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a5734d07-278d-48e1-94c5-ee0305ad00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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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7:46│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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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航创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
3、涉案的金额:0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该案件目前所处的诉讼阶段为一审判决阶段,深圳航创将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暂无法准确
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收到起诉状时间:2024 年 8 月 23 日
(二)受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三)诉讼当事人
1、原告:王胜杰
2、被告:深圳航创密封件有限公司(全文简称“深圳航创”)
3、第三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公司”或“科创新源”)、芜湖市航创祥路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芜湖祥路”)、雷万平、房宏斌、周东、王玉梅、廖长春
二、本案基本情况
(一)案件基本事实
深圳航创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60%股权。芜湖祥路原为深圳航创的控股子公司,深圳航创持有其 80%股权。
2023 年 11 月初,科创新源委托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3 年 10 月31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对芜湖祥路股权价值进行评
估。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出具中锋评报字(2023)第 80015 号《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收购其控股子公司持有的芜湖市航创祥路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80%股权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为芜
湖祥路100%股权的市场价值为 6,092.45 万元,增值 6,614.07 万元。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自 2023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1 日,深圳航创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1、同意将深圳航创持有的控股子公司芜湖祥路 80%的股权
转让给科创新源,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 4,880万元,科创新源支付对价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2、同意向芜湖祥路其
他股东发出《股权转让通知书》。决议由除王胜杰之外的四名董事同意作出。2023 年 12 月 17 日,深圳航创召开临时股东会,决
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及就该事宜向芜湖祥路其他股东发出《股权转让通知书》。决议由除王胜杰之外的三名股东同意作出。同日
,深圳航创向芜湖祥路其他股东发出《股权转让通知书》。2024 年 1 月 17 日,确认芜湖祥路其他股东均不行使优先购买权,深圳
航创与科创新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芜湖祥路 80%股权以 4,88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科创新源。2024 年 1 月 29 日,股
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2024 年 1 月 31 日,科创新源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2024 年 7 月 29 日,深圳航创召开董事会,决议解散深圳航创并进行清算、成立清算组等议案。王胜杰对所有议案均投票反对
,其他四名董事均同意。2024年 9 月 2 日,深圳航创发出《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2024 年 9月 19 日,深圳航
创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解散深圳航创并进行清算;成立清算组并明确成员;将深圳航创持有的芜湖祥路 80%股权以 4,88
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科创新源。王胜杰对所有议案均投票反对,其他三名股东均同意。截至目前,深圳航创仍处于“存续”状态。
(二)诉讼请求及理由
原告王胜杰作为深圳航创的股东,以深圳航创作出的将芜湖祥路 80%股权转让给科创新源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程序存在瑕
疵为由,诉求确认相关决议无效或撤销相关决议,进而诉求撤销案涉股权转让行为及决议所涉的深圳航创解散、清算行为,具体如下
:
1、确认被告深圳航创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形成的将持有的芜湖祥路 80%股权(对应出资 1,028 万元人民币)向第三人科创
新源转让的董事会决议已于 2024年 9 月 2 日被撤销;
2、确认被告深圳航创于 2023 年 12 月 17 日形成的将持有的芜湖祥路 80%股权向第三人科创新源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已于 2024
年 9 月 2 日被撤销;
3、撤销基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董事会决议、2023 年 12 月 17 日股东会决议作出的股权转让行为,被告以及第三人芜湖祥
路向芜湖祥路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撤销股东变更登记;
4、确认被告深圳航创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形成的将持有的芜湖祥路 80%股权向第三人科创新源转让的股东会决议无效或撤销
该决议;
5、确认被告深圳航创于 2024年 7月 29日形成的解散深圳航创并进行清算、成立清算组的董事会决议无效或撤销该决议;
6、确认被告深圳航创于 2024年 9月 19日形成的解散深圳航创并进行清算、成立清算组的股东会决议无效或撤销该决议;
7、判令被告深圳航创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解散深圳航创并进行清算、清算组备案的登记;
8、判令深圳航创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判决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出具(2024)粤 0311 民初 4511、451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
下:
(一)确认被告深圳航创于 2023年 12月 1日形成的将持有的芜湖祥路 80%股权(对应出资 1028 万元)向第三人科创新源转
让的董事会决议已于 2024 年 9月 2 日被撤销;
(二)确认被告深圳航创于 2023年 12月 17日形成的将持有的芜湖祥路 80%股权向第三人科创新源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已于 202
4 年 9 月 2 日被撤销;
(三)撤销基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董事会决议、2023 年 12 月 17 日股东会决议作出的股权转让行为,被告深圳航创以及第
三人芜湖祥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芜湖祥路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撤销股东变更登记;
(四)确认被告深圳航创于 2024年 9月 19日形成的将持有的芜湖祥路 80%股权向第三人科创新源转让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五)驳回原告王胜杰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事项,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
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处于上诉期内,尚未生效执行,目前深圳航创正在积极进行上诉准备,公司也将积极
配合上诉过程中的相关工作,确保该事项的妥善处理。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最终生
效判决为深圳航创败诉或原告部分诉讼请求被支持,届时深圳航创及芜湖祥路将根据诉讼执行情况及相关处理方案推进落实。公司将
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上述结论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单体及合并报
表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可能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资产造成一定影响,具体情况以最终生效判决和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判决或裁决文书;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83c5b464-8700-48ee-9058-4d73419876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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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28│科创新源(300731):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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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300731):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2a2f212a-197e-447a-80b2-9e5dded262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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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28│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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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e750d74d-99ce-489c-b534-caf25a2743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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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7:46│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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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深化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创新源”或“甲方”)在高分子材料产业的业务布局,
扩大公司在散热产品领域的应用场景,为公司培育新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增长点,科创新源与ThermazigLimited(中文名称:斯摩格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东莞市兆科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兆科”、“标的公司”,与甲方、乙方合称“各
方”)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Thermazig Limited持有的东莞兆科51%
的股权,最终收购比例由各方协商确定并在正式交易协议中明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东莞兆科的控制权(全文简称“本次
交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签署
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二、进展情况
(一)为提升标的公司对其子公司的股权重整组合效率,标的公司成立了Zhike Technology Pte.Ltd.(中文简称:新加坡兆科
科技有限公司),故本次交易的标的由《意向协议》中约定的:“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为东莞市兆科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并包含
其计划重组后100%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子公司昆山兆科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兆科科技有限公司、Vietnam Ziitek Technology Co.,Ltd
(中文名称:越南兆科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本次交
易的标的公司为东莞市兆科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并包含其计划重组后100%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子公司昆山兆科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兆科科技有限公司、Vietnam Ziitek Technology Co.,Ltd(中文名称:越南兆科科技有限公司)、Zhike Technology Pte.Ltd.(中
文简称:新加坡兆科科技有限公司)”。
1、Zhike Technology Pte.Ltd.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Zhike Technology Pte.Ltd.
企业编号 202505267K
企业类型 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私人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60 PAYA LEBAR ROAD, #11-53, PAYA LEBAR
SQUARE, SINGAPORE 409051
注册资金 10,000新加坡元
负责人 廖志盛
成立日期 2025年2月6日
股权结构 斯摩格有限公司持股100%
2、主要财务指标及主要资产:待审计与评估结果出具后予以披露。
3、公司不存在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标的公司理财的情况,标的公司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由于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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