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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31(科创新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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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731 科创新源 更新日期:2025-07-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18 17:00 │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其下属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 ├─────────┼──────────────────────────────────────────────┤ │2025-07-17 19:12 │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5-07-14 07:54 │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7-14 07:54 │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 ├─────────┼──────────────────────────────────────────────┤ │2025-07-14 07:54 │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07-14 07:54 │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章程 │ ├─────────┼──────────────────────────────────────────────┤ │2025-07-14 07:54 │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5-07-14 07:54 │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 │2025-07-14 07:54 │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股东会议事规则 │ ├─────────┼──────────────────────────────────────────────┤ │2025-07-14 07:54 │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 ─────────┬──────────────────────────────────────────────── 2025-07-18 17:00│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其下属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 一、本次交易概述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其下属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瑞泰克散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克”)持有瑞伟汽车 部件(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伟汽车”或“标的公司”)51%股权,瑞伟汽车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为进一步聚焦发展战略, 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发展质量,瑞泰克拟与瑞伟汽车另一股东重庆平伟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平伟”)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瑞泰克拟将其持有的瑞伟汽车 21%股权以 360.00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重庆平伟(全文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股权 转让”),该转让价格以瑞伟汽车于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5 月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参考,并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前述 股权转让完成后,瑞泰克将持有瑞伟汽车 30%的股权,瑞伟汽车将变更为瑞泰克参股公司,瑞伟汽车将不再是公司控股孙公司,将不 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董事会同意前述股权转让事项,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本次交易的范围内,落实本次交易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完成《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如有)的签署、配合完成标的公司的工商变更等相关事项。 本次交易无需征得债权人同意、不涉及放弃优先购买权,且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 转让其下属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瑞伟汽车已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 记信息如下: 1、名称:瑞伟汽车部件(重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7MAD4DB5P18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重庆市合川区花园路 158 号(自主承诺) 5、法定代表人:陈寿刚 6、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3 年 11 月 13 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 ;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本次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后,瑞伟汽车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股权比例 (万元) (万元) 重庆平伟汽车系统有限公司 2,100 2,100 70% 苏州瑞泰克散热科技有限公司 900 900 30% 合计 3,000 3,000 100%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瑞泰克持有瑞伟汽车 30%的股权,瑞伟汽车变更为瑞泰克参股公司,瑞伟汽车不再是公司控股孙公司,将 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瑞泰克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发展质量,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本次交易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交易的 后续进展,敦促交易对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瑞伟汽车部件(重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9e48e525-d97e-4969-bd95-49253e4a9cf7.PDF ─────────┬──────────────────────────────────────────────── 2025-07-17 19:12│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受理,尚未开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航创为上诉人(一审被告)、公司为原审第三人 3、涉案的金额:0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案件二审已受理尚未开庭,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公司”或“科创新源”)控股子公司深圳航创密封件有限公司(全文简称“深圳 航创”)于 2025 年 5 月 26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粤 0311 民初 4511、4512 号《民事判决书》,具 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30)。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深圳航创不服一审判决,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深圳航创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目前该案件已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案号为(2025)粤 03 民终 2 4720 号、24721 号。本次上诉基本情况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深圳航创密封件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王胜杰 原审第三人:公司、芜湖市航创祥路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祥路”)、雷万平、房宏斌、周东、王玉梅、廖长春 (二)上诉人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0311 民初 4511、4512 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 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2、本案一审及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事项,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 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深圳航创将继续积极准备本次诉讼事项,公司也将积 极配合本次诉讼过程中的相关工作,确保该事项的妥善处理。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最终生效判决为深圳航创败诉或被上诉人部分诉讼请求被 支持,届时深圳航创及芜湖祥路将根据诉讼执行情况及相关处理方案推进落实。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 的会计处理,上述结论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单体及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可能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资产造成一定影响,具体 情况以最终生效判决和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航创密封件有限公司民事上诉状》; (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3bade17f-9b9d-4396-8aa6-682bfa4d8310.PDF ─────────┬──────────────────────────────────────────────── 2025-07-14 07:54│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09e0ffee-78be-4d38-901a-d1b426da1c35.PDF ─────────┬──────────────────────────────────────────────── 2025-07-14 07:54│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 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430bd9ce-384f-4436-a625-4267a1383760.PDF ─────────┬──────────────────────────────────────────────── 2025-07-14 07:54│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有关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29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 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7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2 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 2号厂房 1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以下议案: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5 1.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05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本次会议共审议 1 项提案,提案 1 包含子提案,需逐项表决。 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 1 的子提案 1.01、1.02、1.03、1.04 为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子提案 1.05 为普通决议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2)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3)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7 月 24 日—2025 年 7 月 25 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 2 号厂房 2 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 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 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 2025年 7 月 25 日 16:3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107)。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 (4)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 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签到。 5、临时提案:如有临时提案,请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十日前(2025 年 7 月 19日前)书面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6、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梁媛 联系电话:0755-3369 1628 联系传真:0755-2919 9959(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联系邮箱:tzh@cotran.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 2 号、3号厂房。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 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257b507c-aa5b-48b4-8940-1b7638f0f0ea.PDF ─────────┬──────────────────────────────────────────────── 2025-07-14 07:54│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章程 ─────────┴──────────────────────────────────────────────── 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74047785-8184-4b87-875c-dfde7559aa0e.PDF ─────────┬──────────────────────────────────────────────── 2025-07-14 07:54│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提名管理制度和 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主要负责拟定非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非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工作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并由董事会决定,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 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 数低于规定人数或者委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 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定非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二)对非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非职工代表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除外);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三)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四)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召开委员会会议: (一)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二)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 (三)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时。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负责将会议通知至迟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微信及专人送达等书面或口头通 知形式送达各委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采用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收到 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会议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议题。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 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紧急情况下,经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会议通知应备附内容 完整的议案。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第十三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本委员会其 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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