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31 科创新源 更新日期:2025-03-3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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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8:18 │科创新源(30073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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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8:18 │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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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6:14 │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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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6:11 │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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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6:10 │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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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6:20 │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关于子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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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6:20 │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与再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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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5:42 │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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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12 │科创新源(300731):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科创新源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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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12 │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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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8:18│科创新源(30073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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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
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
见,并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
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
题发表法律意见,而未对有关财务、会计、验资及审计、评估、投资决策等
非法律专业事项及中国境外法律事项发表意见。
2.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以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
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会议的有
关文件和材料。本
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基于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一切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
效的,不存在隐瞒记载、
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关文件的印章和签字均真实、有效,有关副本、复
印件等材料均与原始材料一致。
4.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
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025 年 3 月 8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
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下午 15 点 00 分在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 2
号厂房 1 楼会议室举行。
3.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
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4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7,908,1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830
%1。
1.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等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0,725,1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018%;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年 3月 1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7,182
,9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13%。
1 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
书面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7,582,10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00%;170,10
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87%;155,9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13%。
表决结果: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4/6ef08fee-71ee-4a5e-8c46-074cae6472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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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8:18│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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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4/1adf9d5f-797c-48d2-ac0a-1ab465ea05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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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6:14│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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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有关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24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3 月 24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
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3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17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 2号厂房 1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以下议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本次会议共审议 1 项议案。
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
有效。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3)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十日前(2025 年 3 月 14
日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3 月 20 日—2025 年 3 月 21 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 2 号厂房 2 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
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
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 2025年 3 月 21 日 16:3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107)。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
(4)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
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签到。
5、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梁媛、吴玮琼
联系电话:0755-3369 1628
联系传真:0755-2919 9959(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联系邮箱:tzh@cotran.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 2 号、3号厂房。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
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8/391c64d7-d850-4ea3-9660-6fbb7d2056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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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6:11│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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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7 日上午 08:30 以线上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3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为 7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 人。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出席本
次会议,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会召开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并进行了表决:
1、 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苏州瑞泰克散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克”)、芜湖市航创祥路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
湖祥路”)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融资品种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保函、信用证、
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押汇等综合业务)提供担保。提供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及
拟执行贷款置换的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最终的担保金额和期限
以担保方和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额度范围内签署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在不超过上述已
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在考虑瑞泰克、芜湖祥路日常生产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公司预计了本次担保额度,可以满足其资金需求,促进其经营发
展,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及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董事会对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
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瑞泰克及芜湖祥路目前生产经营稳定,具备偿债能力,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风险可控
。上述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瑞泰克、芜湖祥路日常经营业务的更好开展,提升其融资能力,促进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
鉴于瑞泰克、芜湖祥路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的发展以及资金的使用进行实质性管控,因此担保风险可控。此
次对外担保事项中,考虑到瑞泰克少数股东的综合担保能力,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担保要求,此次关于瑞泰克的对外担保将由
公司提供全额担保,瑞泰克少数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瑞泰克将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芜湖祥路少数股东将提供同比例担保。根据瑞
泰克、芜湖祥路目前所处行业的发展阶段,以及其与核心大客户的业务推进进度,预计瑞泰克、芜湖祥路未来偿债能力良好,截至目
前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不
构成关联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瑞泰克、芜湖祥路合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部分议案涉及股东会职权,需提请股东
会审议通过。
公司拟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在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 2 号厂房 1 楼会
议室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
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6)。
三、备查文件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规定的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8/800418f4-9cc2-4685-ba10-7164352f39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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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6:10│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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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8/49f994ce-3c0c-44f3-8cd5-0c226a09dd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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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6:20│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关于子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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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芜湖市航创祥路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祥路”)于
近日收到了由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属于原《高新
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再次通过认定的情形,新证书编号为 GR202434005795,发证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8 日,有效期三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芜湖祥路自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连续
三年(2024 年度至 2026 年度)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芜湖祥路 2024 年已根据相关规定按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芜湖祥路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再次认定不会对
公司 2024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二、备查文件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7/880243ef-2a46-4af6-b9e9-2440b959c6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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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6:20│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与再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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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300731):科创新源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与再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7/91fd357a-a9e3-4ee1-8139-d910f4e2d0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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