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31 科创新源 更新日期:2026-07-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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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6:22 │科创新源(30073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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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4 │科创新源(300731):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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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 │科创新源(300731):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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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 │科创新源(300731):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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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 │科创新源(300731):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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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 │科创新源(300731):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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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1 │科创新源(300731):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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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1 │科创新源(300731):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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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1 │科创新源(300731):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
│ │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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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1 │科创新源(300731):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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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6:22│科创新源(30073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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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4日、2026年 4月 10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苏州瑞泰
克散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克”)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融资品种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
贷款、项目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押汇等综合业务)提供担保。提供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
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0
00万元1,该担保额度含未来对原有担保置换金额。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
有效,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最终的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瑞泰克少数股东将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瑞泰克将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26日、2026年 4月 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根据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在担保额度范围内,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
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瑞泰克与交通银行于主债权发生期间内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1 本次担保为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新增的担保额度,不含之前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支)行
3.被担保的主合同:交通银行与主合同债务人瑞泰克于主债权发生期间内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4.保证范围及金额: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20,000,000.00元,大写贰仟万元整),以及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
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5.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责任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
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
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生效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9,000万元,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 14.5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生效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6,850万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0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对象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2a889e92-16f6-4bc8-bd45-31036daef0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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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4│科创新源(300731):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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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于 2026年 7月
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有关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7月 27日(星期一)15:0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2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27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20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 2号厂房 1楼会议室。
9.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本次股东会召开 10日前(2026年 7月 17日前
)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以下议案: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
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
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
主体承诺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 √
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次会议共审议 3项提案。
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
为有效。
(2)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3)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7月 23日—2026年 7月 24日 9:00至 11:30,14:00至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 2号厂房2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附
件一)、委托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
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2026年 7月 24日 16:3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107)。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
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现场办理签到手续。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梁媛、李静
联系电话:0755-3369 1628-8045
联系传真:0755-2919 9959(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联系邮箱:tzh@cotran.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 2号、3号厂房。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71063713-f3c4-4f70-ac21-2725db8a5a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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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科创新源(300731):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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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回报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
定了《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长远的可持续发展,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
司所处行业特征、经营发展情况、盈利能力等因素后,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和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
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其中,在利润分配方式的分配顺序上现金
分红优先于股票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1.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
(2)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3)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资产负债率高于 70%;
(4)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
(5)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情况;
(6)公司认为不适宜利润分配的其他情况。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在满足下述条件基础上,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①公司在当年盈利且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③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
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万元;或者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现金分红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期实现的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
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③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
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
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另行采
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
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公司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
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
(二)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预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
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四)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委员
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
,应当督促其及时改正。
(五)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
(六)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
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当年盈利,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或者最近三年现
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公司应当在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的同时,披露下列内容: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不进行现金分红或者现金分红水平
较低原因的说明;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3.是否按照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4.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但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公司应当在利润分配相关公告中披露公司
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以及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
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该等事项应经出席股东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六、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审议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
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分红回报计划。
七、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生效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2536b7e8-761f-4553-a37b-03c561c728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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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科创新源(300731):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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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监督和指导下,不断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2026年 7月 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者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一)2025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1.2025年 4月 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
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39 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周东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2025〕40 号)(以下合称《决定书》),上述监管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公司重要业务信息系统授权管理不当,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8号——信息系统》第三条
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2)部分收入及成本跨期。公司 2021 年至 2023年未按照年报披露政策核算收入并结转成本,导致收入成本跨期,不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第十九条的规定。
(3)商誉减值测试不审慎。公司 2021 年至 2023年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存在关键假设设定与历史数据差异较大等问题,不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2006年)》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4)未单独核算废料成本。公司 2021 年至 2023年未对某子公司废料相应成本进行单独核算,相关成本全部由完工产成品承担
,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七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
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决定书》之
日起 30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三款
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周东,时任财务总监刘军、杨进伟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2025年 4月 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周东
、刘军、杨进伟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35 号),根据《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4.1.1条、第 5.1.1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第 5.1条的规定,深交所对公司及相关主体出具了监管函。深交所要求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
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整改情况
1.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其中指出的相关问题,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
要求,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并及时报送了书面整改报告并按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
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5)。
2.公司将持续加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完
善公司治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科学决策,稳健经营,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规范的内部治理长效机制,切
实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bae39694-e4c1-4eec-820b-6d153d4bf4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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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科创新源(300731):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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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及相关规定,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006号),本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4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103,697股,发行价格为20.98元/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4,413.56万元,扣除承销商中介费等相关上市费用人民币243.6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69.90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2〕B1
13号)。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对应专用账户亦已全部注销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户名称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期末余额 备注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 中国银行深圳光明支行 778343863828 4,169.90 - 已注销
有限公司
苏州瑞泰克散热科技有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22501997440000017 - - 已注销
公司 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46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未发生变更使用的情形。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2年 11月 29日,本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3,417.49万元。2022年 12月 9日,
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3,417.4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事项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2〕第 08907号),截至 2022年
12月 12日,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五、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承诺全部用于新建新能源汽车钎焊式水冷板项目共计4,169.90万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对该项目共投入募集
资金 4,173.01万元,
实际投入金额较承诺投入额 4,169.90万元多出 3.11万元,该差异系募集资金专户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已全部投入募投项目。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
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不及预期的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未达预期,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一是行业竞争格局变化导致产品价格承压,产品盈利空间受到挤压
;二是公司产品需根据客户车型进行定制化开发,项目定点至量产阶段涉及较长的技术验证与产线建设周期,量产前准备时间有所延
长;三是部分量产项目尚处于产能爬坡阶段,产量释放节奏慢于规划,产能利用率处于相对低位,叠加固定成本分摊因素,对项目整
体毛利率产生阶段性不利影响。
七、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发行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前次募集资金人民币净额4,173.01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与累计使用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之间的差额为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均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ba31fd98-dafb-42fe-aa0b-6efa884bd3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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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科创新源(300731):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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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新源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及相关规定编制《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科创新源公司管理
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
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
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科创新源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及相关规定编制,反映了科创新源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科创新源本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
鉴证报告作为科创新源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条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众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年 7月 10日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及相关规定,科创新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6号),本公司 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4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103,697股,发行价格为 20.98
元/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13.56万元,扣除承销商中介费等相关上市费用人民币 243.66万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69.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年 9月 1
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2〕B113号)。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对应专用账户亦已全部注销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户名称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期末余额 备注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 中国银行深圳光明支行 778343863828 4,169.90 - 已注销
有
限公司
苏州瑞泰克散热科技有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32250199744000001746 - - 已注销
公 司苏州相城支行
司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未发生变更使用的情形。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2年 11月 29日,本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3,417.49万元。2022年 12月 9日,
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3,417.4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事项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2〕第 08907号),截至 2022年
12月 12日,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五、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承诺全部用于新建新能源汽车钎焊式水冷板项目共计 4,169.90万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对该项目共投入募集
资金 4,173.01万元,实际投入金额较承诺投入额4,169.90万元多出 3.11万元,该差异系募集资金专户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已全部
投入募投项目。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
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不及预期的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未达预期,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一是行业竞争格局变化导致产品价格承压,产品盈利空间受到挤压
;二是公司产品需根据客户车型进行定制化开发,项目定点至量产阶段涉及较长的技术验证与产线建设周期,量产前准备时间有所延
长;三是部分量产项目尚处于产能爬坡阶段,产量释放节奏慢于规划,产能利用率处于相对低位,叠加固定成本分摊因素,对项目整
体毛利率产生阶段性不利影响。
七、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发行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前次募集资金人民币净额 4,173.01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与累计使用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之间的差额为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均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5e2626cf-a44d-4116-b316-f6e5367862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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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1│科创新源(300731):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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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以下简称“预案”)等相关文件已于 2026年 7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者批准,预案所述本次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者同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50162e0a-9000-4051-a35b-2caae19d6f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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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1│科创新源(300731):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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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以下简称《论证分析报告》),并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发表专项意
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
公司实际情况及目前所处行业现状、未来发展趋势及未来发展战略,详细介绍了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并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
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
施。相关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相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徐树田、常军锋、雷永鑫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c5485347-2a96-4738-8b17-ba2eee556e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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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1│科创新源(300731):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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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300731):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
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5338afd8-c6ef-4c22-a371-0f74c5344c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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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1│科创新源(300731):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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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300731):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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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1│科创新源(300731):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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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300731):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3bc44b6e-c9d7-48d8-826d-82523eb8a8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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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1│科创新源(300731):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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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300731):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e4b7b4ab-6ffc-4424-acea-8b44e66f62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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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1│科创新源(30073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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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30073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a1e48769-82c1-4527-9b44-1ef6e2a159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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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0│科创新源(300731)::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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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现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d24315b3-da70-4364-a107-430bad2bc2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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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00│科创新源(300731):关于股权收购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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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5月 28日、2026 年 6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东莞市兆科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ZHIKETECHNOLOGY PTE. LTD.控
制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COTRAN INTERNATIONAL CO., LIMITED(一家根据中国香港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
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科创”)以合计 24,500 万元的价格现金收购 Thermazig Limited(中文名称:斯摩格有限
公司)持有的东莞市兆科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兆科”;包括东莞兆科全资子公司昆山兆科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昆山兆科”)在内】及廖志盛持有的 ZHIKETECHNOLOGY PTE. LTD.【一家根据新加坡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中文名称:智
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智科”,包括其计划重组后持有的兆科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台湾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
)及 Vietnam ZiitekTechnology Co., Ltd(一家根据越南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中文名称:越南兆科科技有限公司)在内】的控
制权(前述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前述主体以下合称“交易各方”)。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关于拟收购东莞市兆科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 ZHIKETECHNOLOGY PTE. LTD.股
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及《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二、交易进展情况
(一)协议签署及款项支付情况
目前,交易各方已签署《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COTRANINTERNATIONAL CO., LIMITED与斯摩格有限公司、廖志盛关
于东莞市兆科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 ZHIKE TECHNOLOGY PTE. LTD.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及《表决权
委托协议》。基于《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已通过现金方式向共管账户支付了东莞兆科对应股权转让价款的20%,即人民
币 4,665.00万元。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东莞兆科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和《登记通知书》。同时,
香港科创及廖志盛先生正积极推动新加坡智科股权交割等相关事宜。
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后,东莞兆科的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1.名称:东莞市兆科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9467142X4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4.法定代表人:廖志盛
5.成立日期:2006年 10月 26日
6.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西聚路 12号
7.注册资本:2,700万元
8.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网上销售:导热材料、导电材料、绝缘材料、胶粘制品、电子零配件、包装材料(涉限涉证及涉国家
宏观调控行业除外;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设立研发机构,研究和开发导热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信息: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斯摩格有限公司 1,350 50
2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350 50
合计 2,700 100
三、本次交易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东莞兆科 50%的股权,并间接持有昆山兆科50%的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东莞兆科、
昆山兆科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同时,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东莞兆科已设立董事会,由 5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提
名了 3名董事候选人,东莞兆科的另一股东斯摩格有限公司提名了 2名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长、经理周东先生担任东莞兆科董事长
,廖志盛先生担任东莞兆科董事并继续担任其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深化在高分子材料产业的业务布局、扩大在散热业务领域的产品布局,提高产品多元化水平,培育新
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后续公司将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督促交易各方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并将持续关注新加坡智科的股权交割程序及股权转让
手续的进展情况,相关事项的审批或者备案能否完成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东莞市兆科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登记通知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32162571-4568-4772-b676-3c74a5db9c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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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5:42│科创新源(300731):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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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300731):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1ea874e0-74c6-450e-87a4-bc5cb87ce5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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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9:16│科创新源(30073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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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舟山汇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 月 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截至本次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舟山汇能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汇能”)持有公司股份 116,877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126,631,804股的 0.0923%
),舟山汇能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拟减持时间区间为:2026年 5月 28日至 2026年 8月 27日),
通过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9,000股,即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 126,631,804股的0.0229%(全文
简称“本次减持”或“本次减持计划”,若本次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更事项,本次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调
整)。
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7日、2026年 5月 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126,631,8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
现金股利 0.4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不送红股。前述权益分派已于 2026年 6月 1日
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126,631,804股增加至 177,284,525股,舟山汇能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 116,877股增加至 163,628股(舟山
汇能转增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77,284,525 股的 0.0923%)。舟山汇能本次可以通过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相应调整为不超过 40,600 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 177,284,525股的 0.0229%。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舟山汇能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舟山汇能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
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具体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和首次公开发行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舟山汇能企业管理 集中竞价 2026年 6月 8日-2026年 57.83 40,600 0.0229
咨询合伙企业(有 6月 16 日
限合伙) 合计 40,600 0.0229
注:上表中减持比例计算依据为减持时公司总股本 177,284,525股。
3.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减持前总股 股数(股) 占当前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舟山汇能企 合计持有股份 163,628 0.0923 123,028 0.0694
业管理咨询 其中:无限售条 163,628 0.0923 123,028 0.0694
合伙企业(有 件股份
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周东 合计持有股份 11,655,868 6.5747 11,655,868 6.5747
其中:无限售条 2,913,967 1.6437 2,913,967 1.6437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8,741,901 4.9310 8,741,901 4.9310
深圳科创鑫 合计持有股份 30,940,000 17.4522 30,940,000 17.4522
华科技有限 其中:无限售条 30,940,000 17.4522 30,940,000 17.4522
公司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1)本次减持前后,公司总股本均为 177,284,525股;
(2)周东先生所持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舟山汇能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鉴于公司于 2026年
6月 1日完成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其中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股,转增后公司股本由 126,631,804股变更为
177,284,525股。在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前,舟山汇能尚未实施减持计划,因此在减持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同步调整舟山汇能本次减持
股份数量。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行为符合舟山汇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4.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科创鑫华科技有限公司、舟山汇能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
2,718,89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24.0962%,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三、备查文件
1.舟山汇能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深交所规定的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8d451ea1-440e-4f04-ad6b-b2e4000be4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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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08│科创新源(30073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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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 层、 9 层、 10 层、 13 层、 17 层邮编:100022 电话:(010)65219696 传真:(010
)88381869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
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
律师仅就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未对有关财务、会计、验资及审计、评估、投资决策等非法律专业
事项及中国境外法律事项发表意见。
2.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会议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基于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一切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
效的,不存在隐瞒记载、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关文件的印章和签字均真实、有效,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均与原始材料一致。
4.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
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
2026 年 5 月 29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
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2026 年 6 月 4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司持股 1%以上股东周东先生于本次会议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董
事会。公司董事会于收到临时提案后 2 日内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其他股东,并将临时提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15 日 15点 00分在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 2号厂房 1楼
会议室举行。
3.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月 15 日 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15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4,419,6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556%
。
1.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等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2,768,3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242%;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6月 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651
,2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14%。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并由股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
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1. 审议通过《关于拟收购东莞市兆科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ZHIKETECHNOLOGY PTE. LTD.控制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
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4,261,07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29%;16,5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1%;142,12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9%。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4,260,69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21%;16,74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7%;142,26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3%。
表决结果: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且议案 2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议案 1与议案 2均对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f3250c24-1ae7-4662-b9e7-fb2227143f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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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08│科创新源(30073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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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15日(星期一)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6月 15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5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 2号厂房 1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东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股份总数为 177,284,525股,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9人,代表股份 44,419,694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556%。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人,代表股份 42,768,3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242%;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4 人,代表股份 1,651,2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14%。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3 人,代表股份 1,621,6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
147%。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关于拟收购东莞市兆科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ZHIKETECHNOLOGY PTE. LTD.控制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61,0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29%;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71%;弃权142,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9%
。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2,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184%;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75%;弃权 142,1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7641%。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60,6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21%;反对 16,7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77%;弃权142,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3%
。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2,6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950%;反对 16,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23%;弃权 142,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772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4e65067b-f391-4b61-bf05-4c2abd57a2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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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7:04│科创新源(300731):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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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已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航创为二审上诉人(原审被告)、公司为原审及二审第三人
3.涉案的金额:0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报告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航创密封件有限公司(全文简称“深圳航创”)于 202
5年 5月 26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粤 0311民初 4511、4512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
025年 5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深圳航创不服一审判决,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 2025年 7月 16日收到广东省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该案件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深圳航创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 03民终24720、247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2024)粤 0311民初 4511、4512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王胜杰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共 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共 100元,最终均由王胜杰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事项,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
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报告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切实维护
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acfec306-7787-4b3c-aa16-4cbcb7102d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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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8:04│科创新源(30073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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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持股 1%以上股东周东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深
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申请函》,提请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同意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126,631,8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4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不送红股。鉴于公司已于 2026年 6月 1日实施完成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总股本由 126,631,
804股增加至 177,284,525股,注册资本由 126,631,804 元增加至 177,284,525 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5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因此,公司拟根据上述情况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修改前章程内容 修改后章程内容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2,663.1804万元。 17,728.4525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6,631,804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77,284,525
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26,631,804 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77,284,525
股,其他种类股 0股。 股,其他种类股 0股。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具体
经办人办理修订《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事宜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准。前述事项须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已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提请增加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申请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ef9ba702-0686-4071-a35c-f244c07af5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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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8:04│科创新源(300731):关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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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0),公司定于 2026年 6月 15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
2026年 6月 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持股 1%以上股东周东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申请函》(以下简称《申请函》),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周东先生提请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日
前向董事会提出临时提案。截至《申请函》提交日,周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1,655,86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77,284,525
股的 6.5747%。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提案内容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提案人资格和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会议召开方式、召开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
均保持不变,现将更新后的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于 2026年 5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
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有关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15日(星期一)15:0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5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8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 2号厂房 1楼会议室。
9.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本次股东会召开 10日前(2026年 6月 5日前)
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以下议案: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拟收购东莞市兆科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ZHIKE TECHNOLOGY PTE. LTD.控制权暨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次会议共审议 2项提案。
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中,提案 1.00为普通决议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
过方为有效;提案 2.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
有效。
(2)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3)本次会议审议第 1项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2项提案由公司持股 1%以上股东周东先生以临
时提案方式提出,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9日及 2026年 6月 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11日—2026年 6月 12日 9:00至 11:30,14:00至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 2号厂房2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附
件一)、委托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
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2026年 6月 12日 16:3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107)。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
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现场办理签到手续。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梁媛、李静
联系电话:0755-3369 1628-8045
联系传真:0755-2919 9959(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联系邮箱:tzh@cotran.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 2号、3号厂房。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关于提请增加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申请函》;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4c610407-caf2-450c-8a99-73e6285766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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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8:04│科创新源(300731):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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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300731):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1e45b626-7967-4ded-9082-bc1ef6340e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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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41│科创新源(30073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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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28日 14:00在深圳市光明
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 2号厂房 3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5月25日以电子邮件或者书面
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为 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会召开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并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拟收购东莞市兆科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ZHIKETECHNOLOGY PTE. LTD.控制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
案》
为进一步深化公司在高分子材料产业的业务布局,扩大公司在散热业务领域的产品布局,公司及 COTRAN INTERNATIONAL CO., L
IMITED(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科创”)与 Thermazig Limited(中文名称:斯摩格有限公司)、廖志盛拟签署《深圳
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COTRANINTERNATIONAL CO., LIMITED与斯摩格有限公司、廖志盛关于东莞市兆科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及 ZHIKE TECHNOLOGY PTE.LTD.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本次交易有助于推进落实公司战略规划,完善公司产业链布局,进一步提升公
司综合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标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是以评估结果为基础,在
结合标的公司所在区域市场、并购后与公司业务的协同效应等因素,经与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其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
管理层及具体经办人推进落实本次交易,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办理本次交易有关的投资审批或备案手续等相关事
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收购
东莞市兆科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ZHIKE TECHNOLOGY PTE. LTD.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议案涉及股东会职权,需提请股东
会审议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于 2026年 6月 15日(星期一)15:00在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 2号
厂房 1楼会议室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
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0)。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643c3347-c1e3-44a0-983d-b842787d97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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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40│科创新源(300731):拟出售东莞市兆科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同一控制下公司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及审计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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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300731):拟出售东莞市兆科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同一控制下公司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c88205c7-04d0-4f3a-911b-7ef1913710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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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40│科创新源(300731):关于拟收购东莞市兆科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ZHIKE TECHNOLOGY PTE. LTD.股权暨签
│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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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300731):关于拟收购东莞市兆科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ZHIKE TECHNOLOGY PTE. LTD.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
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b2e4fbdc-b7ed-4470-b390-8c53662c6d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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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38│科创新源(30073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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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于 2026年 5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有关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15日(星期一)15:0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5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8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 2号厂房 1楼会议室。
9.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本次股东会召开 10日前(2026年 6月 5日前)
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以下议案: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拟收购东莞市兆科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ZHIKE TECHNOLOGY PTE. LTD.控制权暨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本次会议共审议 1项提案。
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2)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3)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11日—2026年 6月 12日 9:00至 11:30,14:00至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 2号厂房2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附
件一)、委托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
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2026年 6月 12日 16:3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107)。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
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现场办理签到手续。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梁媛、李静
联系电话:0755-3369 1628-8045
联系传真:0755-2919 9959(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联系邮箱:tzh@cotran.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 2号、3号厂房。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0f2cf900-b8a0-4686-8b39-b16709aafb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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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18│科创新源(30073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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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深圳
科创鑫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鑫华”)的函告,获悉科创鑫华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
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 解除质押 质权人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日 日
其一致行动人 (股) (%) (%)
科创 是 4,100,000 18.55 3.24 2025年 8 2026年 5 深圳市高
鑫华 月 12 日 月 25日 新投小额
贷款有限
公司
合计 / 4,100,000 18.55 3.24 / / /
注:上述表格中公司总股本的计算依据为公司当前总股本 126,631,804 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科创鑫华、舟山汇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舟山汇能”)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质押前质 质押后质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 押股份数 押股份数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量(股) 量(股) (%) (%) 冻结数量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股) (%) (股) (%)
周东 8,325,620 6.57 1,500,000 1,500,000 18.02 1.18 1,125,000 75.00 5,119,215 75.00
科创鑫华 22,100,000 17.45 9,670,000 5,570,000 25.20 4.40 0 0 0 0
舟山汇能 116,877 0.09 0 0 0 0 0 0 0 0
合计 30,542,497 24.12 11,170,000 7,070,000 23.15 5.58 1,125,000 15.91 5,119,215 21.81
注:(1)上述表格中公司总股本的计算依据为公司当前总股本 126,631,804股;
(2)周东先生所持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
(3)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如有差异,是由于测算基数不同导致。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科创鑫华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存在被冻结、拍
卖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若后续出现相关风险,上述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等应对措施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可能出现的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备查文件
1.科创鑫华出具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07dd8145-8b27-45b8-b061-0e7bd94461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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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9:26│科创新源(30073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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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
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具体分派方案
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6,631,8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4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5,065,2
72.1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使用。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预计转增 50,652,721股1
,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的余额,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77,284,525 股【最终转增数量以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不送
红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和转增股本总数。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分配股份基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时间距离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1注:如计算后出现尾数的,则去掉尾数直接取整数。
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6,631,8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400000元
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36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000000股。【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400
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26,631,804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77,284,525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年 5月 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6 年 6 月 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
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年 6月 1日。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本数量(股)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6,452,615 5.10 2,581,046 9,033,661 5.10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0,179,189 94.90 48,071,675 168,250,864 94.90
三、股份总数 126,631,804 100.00 50,652,721 177,284,525 100.00
注:最终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按新股本 177,284,525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公司每股净收益为 0.20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涉及的相关价格、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 2号、3号厂房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梁媛
咨询电话:0755-33691628-8045
传真电话:0755-29199959
九、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78dfb818-eb4d-4e07-b8dd-0bf0c52a2d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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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9:26│科创新源(30073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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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深圳
科创鑫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鑫华”)的函告,获悉科创鑫华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
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补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东或第一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充质押 始日 期日 用途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 (%)
科创 是 2,530,000 11.45 2.00 否 否 2026年 2027年 国泰海 置换
鑫华 5月 21 5月 21 通证券 部分
日 日 股份有 高成
限公司 本质
押融
资
合计 / 2,530,000 11.45 2.00 / / / / / /
注:(1)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上述表格中公司总股本的计算依据为公司当前总股本 126,631,804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科创鑫华、舟山汇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舟山汇能”)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 (股) (%) (%) 冻结数量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股) (%) (股) (%)
周东 8,325,620 6.57 1,500,000 1,500,000 18.02 1.18 1,125,000 75.00 5,119,215 75.00
科创鑫华 22,100,000 17.45 7,140,000 9,670,000 43.76 7.64 0 0 0 0
舟山汇能 116,877 0.09 0 0 0 0 0 0 0 0
合计 30,542,497 24.12 8,640,000 11,170,000 36.57 8.82 1,125,000 10.07 5,119,215 26.43
注:(1)上述表格中公司总股本的计算依据为公司当前总股本 126,631,804股;
(2)周东先生所持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
(3)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如有差异,是由于测算基数不同导致。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科创鑫华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存在被冻结、拍
卖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若后续出现相关风险,上述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等应对措施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可能出现的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备查文件
1.科创鑫华出具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28b18e43-edb4-456c-8fe8-6bfef961ee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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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40│科创新源(30073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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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0日(星期三)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20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2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 20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 2号厂房 1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东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6,631,804 股,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2人,代表股份 37,606,018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971%。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30,581,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501%;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 85人,代表股份 7,024,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70%。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6人,代表股份 7,026,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8
6%。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501,0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08%;反对 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4%;弃权10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21,3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56%;反对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2%;弃权 10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4332%。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501,0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08%;反对 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4%;弃权10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21,3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56%;反对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2%;弃权 10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4332%。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501,0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08%;反对 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4%;弃权10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21,3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56%;反对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2%;弃权 10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4332%。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501,0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08%;反对 10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773%;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21,3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56%;反对 10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44%;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 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24,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39%;反对 5,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810%;弃权10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5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14,7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17%;反对 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弃权 10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072%。
本议案为关联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30,569,697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 2026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494,4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32%;反对 5,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52%;弃权10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6%。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14,7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17%;反对 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弃权 10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072%。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501,0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08%;反对 10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773%;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21,3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56%;反对 10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44%;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501,0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08%;反对 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4%;弃权10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21,3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56%;反对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2%;弃权 10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43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
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12701ae2-05f7-4c42-adf7-b7db980809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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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40│科创新源(30073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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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30073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29dc7882-55b0-4f6f-9d5b-9c3324c7a7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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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22│科创新源(300731):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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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4日、2026年 4月 10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鉴于
公司已完成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200,00
0股,公司总股本由 126,431,804 股增加至 126,631,804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26,431,804元增加至 126,631,804元。公司拟根据前
述定向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13)及《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的《登记通知书》(业
务流程号:22612886274),本次变更登记无需换发营业执照。
二、备查文件
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
2.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5e2300ee-5f4a-4959-bdee-ea5bc30495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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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58│科创新源(30073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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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4日、2026年 4月 10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苏州瑞泰
克散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克”)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融资品种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
贷款、项目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押汇等综合业务)提供担保。提供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
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0
00万元1,该担保额度含未来对原有担保置换金额。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
有效,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最终的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瑞泰克少数股东将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瑞泰克将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26日、2026年 4月 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根据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在担保额度范围内,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以下简称“苏
州相城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瑞泰克与苏州相城支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3,000万元。1 本次担保为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新增的担保额度,不含之前已审批的
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3.被担保的主合同:苏州相城支行与瑞泰克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项下的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中约定属于担保协
议项下的合同。
4.保证范围及金额:苏州相城支行根据主合同在授信期限及授信额度内向瑞泰克提供的借款及其他相关业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
限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以及基于前述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
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5.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责任期间: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
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生效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11,000万元,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17.79%。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生效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 6,950万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合计不超过 11.2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对象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c1eac06e-b602-4b37-aa04-dea0b346ae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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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9:08│科创新源(30073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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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舟山汇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舟山汇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汇能”)持有公司股份 116,87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26,631,804股的 0.0923%)。舟山汇能计划自
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拟减持时间区间为:2026年 5月 28日至 2026年 8月 27日),通过集中竞价
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9,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126,631,804股的 0.0229%(全文简称“本减
持计划”或“本次减持计划”)。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舟山汇能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舟山汇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6,877 0.092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舟山汇能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减持主要系持股平台合伙人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和首次公开发行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9,000股,即不超过当前总股本 126,631,804 股的 0.0229%(若计划
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更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 12
6,631,804股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126,631,804股的 2%。
5.减持期间:本次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拟减持时间区间为:2026年 5月 28日至 2
026年 8月 27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价格区间:按照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舟山汇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等相关规定中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本次拟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通过舟山汇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在 IPO 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廖长春、马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1:
1.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股权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原监事廖长春和马婷,现担任公司董事。
3.若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的要求发生变动,则上述承诺根据变动后的有效规定相应调整。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上述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6.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将把
该部分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现任董事廖长春、马婷及原任期届满前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不再担任监事的王玉梅通过舟山汇能间接持有公
司的股份将根据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的承诺及相关监管要求进行减持。舟山汇能严格履行了相关规定及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或相关规定的行为。本次拟减持
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舟山汇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
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主要系舟山汇能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
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的减持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的要求。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舟山汇能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等相关规
定。本次减持计划中,舟山汇能通过大宗交易所转让的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舟山汇能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深交所规定的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423e8bb8-f332-4f7d-b43b-99b6d43e22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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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1│科创新源(30073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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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30073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40dd2a5-a7d5-4712-954e-42775b183c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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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1│科创新源(300731):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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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
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尚需提请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
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
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
织等不超过 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
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
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
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和相关规定,依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
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
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
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
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
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
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
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
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本次发行事宜。若启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事宜,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b5e0282-bc1f-4a43-92d7-e81b613d07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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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1│科创新源(30073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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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30073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80ad627-a64f-40a6-8f45-469ef6ba74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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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1│科创新源(300731):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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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30073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3b54b99-7890-430b-acb7-6ae8ded90a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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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1│科创新源(30073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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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30073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fdf3d4b-f179-4ff6-9365-caebe7eda5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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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0│科创新源(30073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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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30073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c654d30-1959-4d29-abcb-cc6050b0bd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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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0│科创新源(30073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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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会字(2026)第 04341号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科创新源公司”)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科创新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科创新源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4083331-d16a-41fe-bb25-b39c2a5aab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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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9│科创新源(30073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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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有关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0日(星期三)15:0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0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 2号厂房 1楼会议室。
9.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本次股东会召开 10日前(2026年 5月 10日前
)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以下议案: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
本预案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
8.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 √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会议共审议 8项提案。
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中,提案 1.00至 7.00为普通决议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提案8.00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方为有效。
(2)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3)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4)根据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提案 5.00属于关联事项,本次关联事项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5)公司任期内独立董事将在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
为提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请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8日—2026年 5月 19日 9:00至 11:30,14:00至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 2号厂房2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附
件一)、委托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2025年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
认。传真或信函在 2026年5月 19日 16:3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107)。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
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签到。
5.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
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现场办理签到手续。
6.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梁媛、李静
联系电话:0755-3369 1628-8045
联系传真:0755-2919 9959(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联系邮箱:tzh@cotran.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 2号、3号厂房。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c22deca-d85f-4484-9228-2b0d3b722b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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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9│科创新源(30073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雷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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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30073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雷永鑫)。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cd1a24d-2e6f-4a39-926a-4c210ace44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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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9│科创新源(30073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树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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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30073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树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c32f45e-b03a-466a-a894-91ff9ee0e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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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9│科创新源(30073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常军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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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30073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常军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3f18ced-85b7-448f-8ad9-bd6541bfec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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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7│科创新源(300731):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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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35,609,646.0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 22,668,758.9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按照母公司 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266,875.90 元后,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
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11,992,319.9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96,039,788.91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
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 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111,992,319.93元。
3.基于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情况与盈利能力,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
提下,公司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26,631,8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0.4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065,272.1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使用。同时,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预计转增 50,652,721股1,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的余额,本次转
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77,284,525 股(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如有尾差
,系取整所致),不送红股。
4.公司 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含本次拟实施的 2025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5,065,272.16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4.22%。
5.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和转增股本总数。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 2025年度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5,065,272.16 10,114,544.32 12,643,180.40
回购注销2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5,609,646.01 17,279,483.78 25,457,149.46
研发投入(元) 53,983,910.28 46,433,168.39 42,986,438.86
营业收入(元) 1,156,901,217.87 958,126,136.62 558,570,814.0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11,992,319.93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96,039,788.91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27,822,996.8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26,115,426.4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27,822,996.88
总额(元)
1注:如计算后出现尾数的,则去掉尾数直接取整数。
2 回购注销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并完成注销。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143,403,517.5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 5.36%
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否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中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公司 2024年度及 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
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
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35,208,755.45 元、人民币 127,181,905.46 元,其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比例为 10
.85%、9.60%,均低于 50%。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
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规定的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36de4e4-d748-434a-8d86-48db4a0363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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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7│科创新源(300731):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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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300731):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54098f0-6bdf-4831-8d66-6acd705cbd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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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7│科创新源(300731):关于举行2025年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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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29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2026年第
一季度报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 2026 年 5 月 15日(星期五)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
online.cn)举行 2025年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本次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互动的方式召
开,投资者可通过网址 https://eseb.cn/1xvrvOY8lOg 或者使用微信扫描以下小程序码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经理周东先生,独立董事常军锋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副经理梁媛女士,财务负责
人谢迪先生,具体以当天实际参会人员为准。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交流效率,公司现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 关 问 题 。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前 登 录 网 址https://eseb.cn/1xvrvOY8lOg或扫描小程序码,点击“互动交流”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说
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29b2eb1-ebc8-4861-b4e5-15dc0cdfdb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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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7│科创新源(30073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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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变
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
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
解释第 19 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
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
相关披露”以及“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
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
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e858534-15ca-4c1a-86ba-affa41a1d518.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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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科创新源: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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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59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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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科创新源: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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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59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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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科创新源: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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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36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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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科创新源: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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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5/12245573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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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科创新源: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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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53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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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科创新源: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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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53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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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科创新源: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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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605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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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7│科创新源: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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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17/12208926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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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科创新源: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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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56225.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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