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32 设研院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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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4 │设研院(300732):关于完成增选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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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4 │设研院(300732):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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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2 │设研院(300732):设研院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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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54 │设研院(30073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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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2 │设研院(300732):关于为河南中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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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2 │设研院(300732):关于2026年一季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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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1 │设研院(30073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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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1 │设研院(30073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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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00:30 │设研院(300732):设研院2025年ESG报告-中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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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00:30 │设研院(300732):设研院2025年ESG报告-英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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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4│设研院(300732):关于完成增选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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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4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增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由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来艳峰女士、魏宝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
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7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同意选
举来艳峰女士、魏宝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均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本次增选非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d14a8b9a-1cc1-429e-a8bc-090f1b0d70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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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4│设研院(300732):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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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研院(300732):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b8e9ea08-0b11-4f68-ab9f-eaad391ea1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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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2│设研院(300732):设研院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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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7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 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7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泽雨街 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设研院”)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常兴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0人,代表股份 158,937,0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9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7人,代表股份156,069,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1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3 人,代表股份 2,867,946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5 人,代表股份 3,173,5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30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3人,代表股份 2,867,9
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39%。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除独立董事张复生先生、赵红图先生之外的公司其他全部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河南陆达律
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55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12%;反对 296,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67%;弃权 82,8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94,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425%;反对 296,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78%;弃权 82,82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6097%。
2、《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554,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96%;反对 299,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83%;弃权 82,8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91,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605%;反对 299,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97%;弃权 82,82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6097%。
3、《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554,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96%;反对 290,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26%;弃权 91,8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91,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605%;反对 290,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61%;弃权 91,8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8933%。
4、《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524,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05%;反对 320,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017%;弃权 91,8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1,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054%;反对 320,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13%;弃权 91,82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8933%。
5、《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554,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96%;反对 290,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26%;弃权 91,8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91,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605%;反对 290,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61%;弃权 91,8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8933%。
6、《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52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14%;反对290,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827%;弃权120,7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2,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467%;反对 290,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93%;弃权 120,72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8040%。
7、《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428,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02%;反对387,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438%;弃权120,7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5,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856%;反对 387,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04%;弃权 120,7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8040%。
8、《关于增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8.01.候选人:关于增选魏宝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156,432,012股
8.02.候选人:关于增选来艳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156,459,24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8.01.候选人:关于增选魏宝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668,500股
8.02.候选人:关于增选来艳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695,736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纪彬律师、张永权律师在现场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设研院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设研院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f25afc06-49e9-428f-a9ae-d64b0b7b3c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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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54│设研院(30073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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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高级管理人员莫杰和魏俊锋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设研院”)212,18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 0.06%)的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莫杰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6 年 5月 28 日至2026年 8月 27日)以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3,04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 0.01%)。
持有公司 183,7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 0.05%)的副总经理魏俊锋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
(2026年 5月 28日至 2026年 8月 2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5,92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 0.01%)。
公司于近日收到莫杰、魏俊锋两位股东分别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设研院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莫杰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12,182 0.06
魏俊锋 副总经理 183,708 0.05
合计 395,890 0.1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1、拟减持原因:均为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均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
4、拟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莫杰 53,046 0.01
魏俊锋 45,927 0.01
合计 98,973 0.02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6年5月 28日至 2026年 8月 27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7、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减持
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1、莫杰先生关于减持的相关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25%;若本人申报离职,在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魏俊锋先生关于减持的相关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等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莫杰先生和魏俊锋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莫杰先生和魏俊锋先生均不适用或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一)以上两位股东未来减持股份的最终数量和价格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具有不确定性。未来减持计划实施
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两位股东均非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两位股东分别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设研院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d045da5d-ec67-4d20-8360-fa75402483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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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2│设研院(300732):关于为河南中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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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研院(300732):关于为河南中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77d2f38-629a-47bd-977b-e13fe12743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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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2│设研院(300732):关于2026年一季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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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6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测试结果对
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公司2026年1-3月计提各类减值损失共计5,349.96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计提减值损失金额
1 信用减值损失 4,720.59
2 资产减值损失 629.37
合 计 5,349.96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相关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公司对以收入准则核算的应
收款项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
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款项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
经发生信用减值,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款项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单独确定其信
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
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经测试,公司2026年1-3月计提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4,720.59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及存货资产减值损
失629.37万元,合计计提减值损失5,349.96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类资产减值损失共计5,349.96万元,减少公司2026年1-3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349.96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事项真实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资产账面价值,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
度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8457fec-5015-4b0d-bb77-b12fc91d6d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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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1│设研院(30073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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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研院(30073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0b09db3-d515-49f2-b2bb-1ed52023fa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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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1│设研院(30073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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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年 4月 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及参会人员发出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2日 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由董事长常兴文主持。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0人,实际出席董事 10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审议无异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
报告》真实反映报告期公司经营与财务情况,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投票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
投票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河南中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河南中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额度合计不超过 2,000万元的履约保函提供担保,担保
期限至 2027年 4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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