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32 设研院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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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8:07 │设研院(300732):设研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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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8:06 │设研院(300732):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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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40 │设研院(30073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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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40 │设研院(300732):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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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39 │设研院(300732):设研院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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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37 │设研院(300732):关于调整战略委员会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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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37 │设研院(300732):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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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36 │设研院(300732):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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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8:40 │设研院(300732):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专项说明的补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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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00:30 │设研院(300732):设研院2024年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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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8:07│设研院(300732):设研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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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研院(300732):设研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4933e33c-a5f9-4493-9042-a0272b611f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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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8:06│设研院(300732):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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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研院(300732):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7/e1480c9c-f3cf-4631-a597-9245def515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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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40│设研院(30073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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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研院(30073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b6114774-8e70-4663-965c-bfc600af74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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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40│设研院(300732):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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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研院(300732):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f394cdb1-dd9a-4366-a820-537ab6d7b3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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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39│设研院(300732):设研院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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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
科学性,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发展战略、重
大投资决策及 ESG 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 6名董事组成。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
定对任职资格的要求。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或委员为独立董事的不再具备《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或任职条件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选委员。
第七条 当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主任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职责,并
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以及相关事项的初审等
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战略、市场战略、科研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对
公司 ESG 目标、战略规划等ESG领域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建议;
(四) 对公司年度 ESG 报告等 ESG 相关披露文件进行审核并提交董事会,确保 ESG相关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
(五)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前款所述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与可持续发
展委员会会议决议并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对审议事项进行初审,对符
合决策条件的事项,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办公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于会议召
开前 5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公司董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二名以上(含二名)委员联名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2
日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及内容;
(四)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 会议通知的日期。
电话通知的,应至少包含上述第(一)、(二)项内容,做好书面记录,并于开会前将会议文件发送与会委员。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
使表决权。委员为独立董事的,只能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出席会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
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十七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委托人姓名;
(二) 被委托人姓名;
(三) 代理委托事项;
(四) 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或弃权);
(五) 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
权。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免去其委员职务。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临时会议可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委员签字即视为出席
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二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成员可列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及外部中介机构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
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
秘书保存。
第二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
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改,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889de0f4-32ba-42f9-9cf8-835766510b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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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37│设研院(300732):关于调整战略委员会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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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战略委员会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经研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董事会下设
的“战略委员会”调整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ESG管理相关职责等内容,同时对应修订相关制度名
称和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制
度》。
本次调整仅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名称和职责调整,其组成及成员职位不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d9b257bf-af9b-4a69-ad05-8de8ee5198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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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37│设研院(300732):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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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研院(300732):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d027159a-0481-4459-bfc7-3e570e7c21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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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36│设研院(300732):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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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研院(300732):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c5d2afe4-aeb8-4ca8-98c9-404420c161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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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8:40│设研院(300732):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专项说明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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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研院(300732):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专项说明的补充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d87b2a11-bac5-4420-a93c-05ad22dff1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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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00:30│设研院(300732):设研院2024年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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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研院(300732):设研院2024年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7/970e4314-badd-49bc-941f-d77aad0657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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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 19:50│设研院(300732):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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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研院(300732):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7/c63034c5-a31c-45db-b5e9-cbd08630a1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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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 19:47│设研院(300732):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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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敬请投资
者注意查阅。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4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7/7a935d9b-c2b9-46b8-a620-7ab0e8ce79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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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 19:47│设研院(300732):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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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221,578,841.9
7 元,2024 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亏损 143,223,586.84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099,809,
729.84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038,538,128.74 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
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的情况,同时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经董事会审慎讨论,公司拟定 2024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1、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
中第八项的规定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 3000 万元,但最近三
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超过 15%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超过 3 亿元的除外。
公司 2024 年净利润为亏损,不触及上述风险警示情形。
2、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章程》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为:(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
例向股东分配利润;(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3)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4)为保证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利实施,公司应根据各子公司
当年投资需求、现金流等实际情况,决定其当年的现金分红比例,确保公司当年的分红能力。
公司 2024 年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公司 2024 年度
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其他说明
公司将积极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努力提升公司业绩,并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严格执行相关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
果。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7/3b72faac-1dc3-472d-a261-0de2817d1f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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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 19:47│设研院(300732):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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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4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时间: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
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3)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人员信息: 2024 年末合伙人数量 216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
23 人。
(7)2023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5,466.6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5,127.8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6,747.98 万元。2023 年度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01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
、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26,115.39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前尚未
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43 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6 人次、自律监管措
施 2 人次、纪律处分 4 人次、监管措施 40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程玺先生,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3 年签署证券类业务审计报告 7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黄红彬先生,202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
,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证券类审计报告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拟):安素强先生,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
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复核过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安素强先生和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红彬先生最近 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
分。项目合伙人程玺先生2024 年 11 月 15 日因在公司 2023 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中执行审计程序不到位”
被河南证监局出具了警示函。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程玺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红彬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安素强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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