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33 西菱动力 更新日期:2025-12-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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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8:50 │西菱动力(300733):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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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8:50 │西菱动力(300733):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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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8:50 │西菱动力(300733):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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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6:22 │西菱动力(300733):《关于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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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6:22 │西菱动力(300733):关于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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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6:52 │西菱动力(300733):关于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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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6:29 │西菱动力(30073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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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7:32 │西菱动力(300733):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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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6:44 │西菱动力(30073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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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6:44 │西菱动力(30073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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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8:50│西菱动力(300733):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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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英莲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39,748,806股(占本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13.11%)的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喻英莲女士计划
减持本公司股份 6,061,737 股(占本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2.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将于本减持计
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进行。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之一喻英莲女士的《关于股份减持计
划的告知函》,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喻英莲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日,喻英莲女士持有公司股 39,748,806股,占本公司扣除回购专
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13.11%。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及资本公积转增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6,061,737股,占本公司占本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2.00%。
5.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进行。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
1.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喻英莲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喻英莲女士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2.喻英莲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
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喻英莲女士将根据二级市场价格进行减持,公司将按规定对喻英莲女士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2.本次喻英莲女士减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喻英莲女士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3dd18ff7-1567-4002-8cac-57f6734ce5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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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8:50│西菱动力(300733):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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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 12月 25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5日上午 9:15-9:25,9:30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5日上午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 29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晓林先生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 239人,代表股份 113,396,4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139%。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5人,代表股份 106,426,4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1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4 人,代表股份6,970,03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9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6人,代表股份 6,970,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2997%。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三、议案审议表决情
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纬湃汽车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股东会经审议同意《关于收购纬湃汽车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3,368,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 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 7,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
此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6,941,8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26%;反对 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0%;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4%。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
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0ec3b782-a769-421c-9270-8e8c2c1e3d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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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8:50│西菱动力(300733):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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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2月 2
5日(星期四)召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杨兴辉律师、黄丽萍律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
”)出席了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德恒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
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三)《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的通知》”);
(五)公司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六)公司本次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七)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德恒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德恒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德恒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
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德恒及德恒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德恒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的
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 根据 2025 年 11月 4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
2. 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2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等发布了《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会议的召开日期已超过 15日,公司的股权登记日
为 2025年 12月 18 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间隔不多于 7个工作日。
3. 前述公告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召开地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
式等,充分、完整披露了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2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 14:30在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 298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召
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
本次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5日上
午 9:15-9:25,9:30至 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25日上午 9
:15至 2025年 12月 25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2.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魏晓林主持,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
议。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会议作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会议的会议主持人、董事等签名。
3. 本次会议不存在对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
点、会议内容与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2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3,396,4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7.4139%。其中: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6,426,437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142%。
德恒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
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2. 根据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970,03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97%。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3. 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3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3,396,4
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139%。
(二)公司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德恒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德恒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
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经德恒律师见证,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
东会的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会议现场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二)本次会议按《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由股东代表与德恒律师共
同负责进行计票、监票。
(三)本次会议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公布了投票结果。其中,公司对相关
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为: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纬湃汽车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3,368,075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50%;
反对 21,4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89%;弃权 7,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6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941,838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99.5926%;反对 21,4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070%;弃权 7,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004%。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主持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任何异议;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会议
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
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一式三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本所负责人、见证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c530b64c-1d7d-42d1-b76d-9d34f48653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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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6:22│西菱动力(300733):《关于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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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菱动力(300733):《关于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更正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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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6:22│西菱动力(300733):关于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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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菱动力(300733):关于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2/d0ca9c82-fdbc-44ad-93aa-86bd5e1e77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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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6:52│西菱动力(300733):关于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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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菱动力(300733):关于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ee468155-214f-4063-8855-2ed0424097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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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6:29│西菱动力(30073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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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
决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现将本次股
东会召开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 12月 25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5日上午 9:15-9:25,9:30至 1
1:30,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1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 29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钩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收购纬湃汽车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 2025年 11月 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11月 5日刊载于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登记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登记时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
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
戳日期为准,请注明“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 12月 24日(星期三:9:00-12:00,13:00-16:00)。3.登记地点: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 298号公司会议
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浩
联系电话:028-87078355
传真:028-87072857
电子邮箱:Yanghao@xlqp.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 298号
邮政编码:610073
5.本次股东会与会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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