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33 西菱动力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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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24│西菱动力(30073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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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召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杨兴辉律师、黄丽萍律师(以下简称“德恒
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成都西菱动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德恒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
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公司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六)公司本次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七)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德恒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德恒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德恒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德恒及德恒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以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德恒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的
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 根据 2024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
2.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等发布了《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会议的召开日期已超过 15 日,公司的股权登记日
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间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
3. 前述公告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召开地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
式等,充分、完整披露了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 298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
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
本次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
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
:15 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魏晓林主持,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会议作记录。会议
记录由出席本次会议的会议主持人、董事、监事等签名。
3. 本次会议不存在对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
点、会议内容与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2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7,749,637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5.5507%。其中: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6,317,9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784
%。
德恒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
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2. 根据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31,64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24%。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
3. 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38,4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46%。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德恒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会议的
合法资格。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经德恒律师见证,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
东大会的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会议现场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二)本次会议按《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
与德恒律师共同负责进行计票、监票。
(三)本次会议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公布了投票结果。其中,公司对相关
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为: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债务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182,917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4740%;
反对 539,62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5008%;弃权 27,1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5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71,72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60.6018%;反对 539,620 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7.5143%;弃权 27,1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884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130,577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4255%;
反对 590,2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5478%;弃权 28,86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6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19,38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6.9631%;反对 590,200 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1.0306%;弃权 28,86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0063%。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主持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任何异议;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会议
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
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一式三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本所负责人、见证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dfeba1be-8e86-4730-8c61-77af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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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24│西菱动力(30073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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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
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 298 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晓林先生
5、 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 121 人,合计代表公司股份 107,749,6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5.5507%。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106,317,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7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6人,代表股份
1,431,6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24%。本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118 人,代表股份 1,438,44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4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债务融资的议案》
股东大会经审议同意《关于公司债务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182,9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 99.4740%;反对 539,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008%;弃权 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2%。
此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71,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018%;反对 539,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143%;弃权 2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8840%。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股东大会经审议同意《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130,5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55%;反对 59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78%;弃权 28,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8%。
此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819,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631%;反对 59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306%;弃权 28,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0063%。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
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dd7ad5d8-0946-477a-9283-999793b84a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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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西菱动力(300733):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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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菱动力(300733):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0a1a7d71-f086-4e38-8e29-4bb7622419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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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西菱动力(30073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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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在成都市青羊区腾飞
大道 298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全体监事均
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唐卓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及《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经审议: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债务融资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公司债务融资方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保障水平,监事会同意公司
债务融资方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24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9)。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偿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d4122432-7292-43c5-9ab2-6fd982ac59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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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西菱动力(300733):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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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菱动力(300733):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5172066a-af08-4bd4-9134-e232fc756a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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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西菱动力(30073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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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 年 10 月 22 日在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
298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魏晓林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15 日以
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第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债务融资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提升公司资金保障水平,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债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60,000 万元,融资品种为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及贴现业务、票据池、商票保贴、商票保兑、国际信用证及其项
下融资、国内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各品种在授权额度内可调剂使用,授权董事长及其委托的委托代理人根
据公司经营实际需要与金融机构办理融资具体事宜,期限为自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24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9)。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晓林先生及喻英莲女士无偿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授权董事长及
其委托代理人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办理担保具体事宜,期限为自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魏晓林及魏永春先生回避该事项表决。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4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4-080)。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0ff820ff-f5fd-443f-98d0-7fc1d8bc16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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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西菱动力(300733):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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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
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
“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
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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