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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33(西菱动力)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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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733 西菱动力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28 20:20 │西菱动力(30073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 ├─────────┼──────────────────────────────────────────────┤ │2025-07-28 20:20 │西菱动力(300733):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 │ ├─────────┼──────────────────────────────────────────────┤ │2025-07-28 20:20 │西菱动力(300733):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 ├─────────┼──────────────────────────────────────────────┤ │2025-07-28 20:20 │西菱动力(30073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 │ ├─────────┼──────────────────────────────────────────────┤ │2025-07-28 20:20 │西菱动力(300733):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 ├─────────┼──────────────────────────────────────────────┤ │2025-07-28 20:20 │西菱动力(300733):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 ├─────────┼──────────────────────────────────────────────┤ │2025-07-28 20:20 │西菱动力(30073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 ├─────────┼──────────────────────────────────────────────┤ │2025-07-28 20:20 │西菱动力(300733):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 ├─────────┼──────────────────────────────────────────────┤ │2025-07-28 20:20 │西菱动力(300733):舆情管理制度 │ ├─────────┼──────────────────────────────────────────────┤ │2025-07-28 20:20 │西菱动力(300733):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 └─────────┴──────────────────────────────────────────────┘ ─────────┬──────────────────────────────────────────────── 2025-07-28 20:20│西菱动力(30073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 一、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基本情况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修订,主要 包括: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及薪酬方案相应废止; 2、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 。 二、本次修订涉及的制度 本次修订的规则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防范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次修订的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章程制度原文详见公司 2025 年 7 月 28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程序 相关制度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ef9c9445-0846-48c1-a848-5341816434fe.PDF ─────────┬──────────────────────────────────────────────── 2025-07-28 20:20│西菱动力(300733):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 ─────────┴──────────────────────────────────────────────── 西菱动力(300733):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f7b9e242-aff8-4062-80a1-94b0e86c8767.PDF ─────────┬──────────────────────────────────────────────── 2025-07-28 20:20│西菱动力(300733):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 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成都西菱动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独立董事或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 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其中, 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 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 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 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应以逐个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 第十二条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 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 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每位股东的累积投票额不能相互交叉使用。 第十三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一)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二)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 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十四条 投票方式和计票: (一)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在每一张选票上应当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以及该张选票累积投票最高限 额。 (二)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投票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选票为无效选票。 (三)如果选票上的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四)每张选票中投赞成票的每位候选人最低得票额不能少于该股东所持有股份整数的 1 倍,否则,该选票为无效选票。 (五)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总人数,根据董事 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第十五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 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二)如果在股东会上得票的董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得票多者为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 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 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 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三)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 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 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该 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十六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 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解释和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de49af9d-268a-4709-9d99-198e8bdfba83.PDF ─────────┬──────────────────────────────────────────────── 2025-07-28 20:20│西菱动力(30073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 ─────────┴────────────────────────────────────────────────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 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 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公司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公司 委派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可能知情的人员负有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内部 重大信息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出现本制度规定的情形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公司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负有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 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报告 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资料。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的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 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相关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 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予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一)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二)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 、意见及报告;(三)应当报告的交易: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 公司除外);3、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 经营、受托经营等);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9、签订许可协议;10、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1、放弃权 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12、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四)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关联交易; (五)重大诉讼和仲裁;(六)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七)公司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八)公司业绩预报 、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九)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十)发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十一)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十二)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十三)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 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帐准备;(十四)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十五)公司因 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十六)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 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政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等);(十七)订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十八)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十九)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 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二十)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二十一)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 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二十二)公司的 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十三)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二十四)公 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二十五)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 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二十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二十七)以上事项未曾列出,但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判定可能会对公司股票或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 上述重大事项以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标准作为参照依据进行判断。 第九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控股股东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达到公司股份 5%以上或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的 ,公司股东应在其就股份转让与受让方达成意向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并持续向公司报告股份转让的进程。 第十条 应报告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免于披露的范围,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可以免于履行本制 度规定的报告义务。 第十一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分公司、子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提供重大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与该信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定及情况介绍等。 第三章 重大信息报告程序 第十二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或部门,应在知悉本制度所述的内部重大信息后的当日,向公司董事会和董 事会秘书报告有关情况,并同时将与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当面递交或传真给董事会秘书或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分析、判断,判定对其处理方式,并草拟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报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会秘书在审核后,应及时 将需要公司履行披露义务的事项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汇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公司董事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按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第十四条 信息披露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指定专人对披露的重大信息予以整理并妥善保管,并通报董事会秘书,由董事 会秘书通报董事会和与信息披露有关的各方。 第十五条 公司向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报告前,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由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报 送。董事会秘书在审核过程中,有权要求财务部门、对外投资部门等对有关文件做出说明,有关部门及人员应予以配合。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六条 公司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违规本制度的规定,未履行相关职责,视为违反岗位职责,公司将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 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bae173af-1724-4fd4-9d99-dc9df004aff7.PDF ─────────┬──────────────────────────────────────────────── 2025-07-28 20:20│西菱动力(300733):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 西菱动力(300733):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837ce902-96c6-4f4d-9c93-2b95a74a7211.PDF ─────────┬──────────────────────────────────────────────── 2025-07-28 20:20│西菱动力(300733):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 西菱动力(300733):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cade544b-1dfa-490e-9954-f2a0f7732765.PDF ─────────┬──────────────────────────────────────────────── 2025-07-28 20:20│西菱动力(30073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 西菱动力(30073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9f4ec36f-7471-4156-9cf8-8016862f22a5.PDF ─────────┬──────────────────────────────────────────────── 2025-07-28 20:20│西菱动力(300733):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 西菱动力(300733):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2c83b3ca-1815-4e01-94da-4d1d136e19f7.PDF ─────────┬──────────────────────────────────────────────── 2025-07-28 20:20│西菱动力(300733):舆情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舆情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舆情应对能力,妥善处理各类 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体(含自媒体)对公司进行的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行业环境和投资者结构等状况及其变化,关注公司重 大舆情。 第五条 公司设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 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 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舆情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与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汇报沟通;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信息采集由公司证券部门负责,包括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至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网络媒体、网站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均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若发生舆情事件,第一时间将信息汇总报送至证券部门, 并协助证券部门对相应事件进行核实。 第十条 舆情信息报告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多渠道、多方法全面了解事实真相,及时 制定危机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对外宣传工作,保持对外信息的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 保持与媒体等相关当事人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客观、真诚答疑释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 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解舆情。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 会形象。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及时报送证券部门,证券部门核实信息后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情况后应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 能确定的,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及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沟通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 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 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 公开或者泄密,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构 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 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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