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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35(光弘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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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735 光弘科技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08 00:00│光弘科技(300735):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其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海外子公司客户需求持续增长,为满足孟加拉光弘经营发展所需,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弘集 团”)为其子公司 DBGTechnology BD Ltd.(以下简称“孟加拉光弘”)提供担保。光弘集团同意就孟加拉光弘与 XIAOMI H.K. LIM ITED.(以下称“港米”)、Xiaomi TechnologiesBangladesh Private Limited(以下称“孟米”)在 2023年 12月 5日至 2024年 9 月 1日期间内依据港米、孟米向孟加拉光弘销售产品或服务以及从孟加拉光弘处采购产品的合同/协议、订单及其以纸面或电子方 式签署的任何附件、交易文件和相关文件所发生的连续性交易项下孟加拉光弘对港米、孟米所负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 债权最高额度为 1,500 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保证期间为自被保证交易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光弘集团有限公司已履 行相关内部审批程序;上述担保事项在已经审议的担保事项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月 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2 年 5月 17 日 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对子公司与小米公司之间的交易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3 年 5月 17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 案》。详情可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DBG Technology BD Ltd. 1. 基本情况 DBG Technology BD Ltd.为依据孟加拉法律于 2021年 1月 13日在孟加拉成立的有限公司,商业登记证编号为 C-167648/2021, 主要业务为电子产品的研发、贸易、制造和销售等。 2. 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数 截至 2022年 12月 31 日(2022 截至 2023年 1-9 月(未经 据 年度)(经审计) 审计) 总资产 135,901,144.26 239,303,749.49 净资产 21,290,198.59 9,573,294.09 营业收入 46,607,839.00 22,843,117.05 净利润 (809,200.47) -10,723,200.15 3. 股东情况 光弘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DBG Technology BD Ltd.的 5%股份,正弘电子有限公司持有 DBG Technology BD Ltd.的 95%股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XIAOMI H.K. LIMITED.、Xiaomi Technologies BangladeshPrivate Limited; 2、保证人:光弘集团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债务人:DBG Technology BD Ltd.;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额度:壹仟伍佰万美元($15,000,000 USD)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 6、保证期间:自被保证交易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7、保证范围:(1)债务人在任一被保证交易下对任一受益人应付的货款、应返还的款项、滞纳金、利息、因债务人违反其在任 一主债务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应向任一受益人偿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或债务人在任一主债务合同项下应向任一受益人支付的任何 其他应付款项;和(2)任一受益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用、律师费用、诉讼或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公证费用 、鉴定费用、估价费用、拍卖费用)(以下称“被担保债务”)。 四、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6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2.78%;公司实际提供担 保余额为 24,218.2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7.45%,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上担保均符 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为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光弘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决议 2、《第三方公司保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8/36d1a7c1-d251-4157-a806-e23e5ec08db4.PDF ─────────┬──────────────────────────────────────────────── 2024-02-29 00:00│光弘科技(300735):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投资者利益,推动提升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 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价值的认可,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 提升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具体举措如下: 一、深耕主业,助推高质发展 公司 1995 年成立于惠州大亚湾,并于 2017 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作为一家国内领先的 EMS电子制造服务企业,公司 主要产品涵盖消费电子、网络通信、汽车电子、新能源等领域,主要服务于海内外头部品牌客户,并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电子产品制 造服务,服务内容涵盖原材料采购、新产品导入(NPI)、半成品及成品组装、仓储物流等完整的电子产品制造环节。公司始终致力 于打造全球一流的电子制造平台,以匠心精神,推动制造业向智能化、绿色化、信息化方向发展。公司连续多年位列全球 EMS 50强 之列,现排名第 18位。公司凭借质量高、交期准的优势,获得了国内外知名企业的认可。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网络终端产品上 ,公司成功进入华为、荣耀、小米、三星、OPPO等全球知名品牌商华勤技术、龙旗科技和闻泰通讯等领先 ODM 企业的供应链等领先 ODM企业的供应链。在汽车电子领域,公司成功进入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法雷奥、大陆、电装的供应链,为包含宝马、奥迪、大众 、日产等知名汽车品牌提供汽车电子部件制造服务,同时公司也为华为为代表的的中国造车新势力提供全方位的汽车电子制造服务。 2022年,公司亦步入新能源领域,开始为客户提供新能源电子产品的制造服务。 自创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扎根实业、深耕主业、做精专业,培养核心竞争力,守正创新,通过充分发挥产业协同效应,将主业 做精做强,并借助稳健的主业持续哺育前瞻性产业。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的不断深度融合,公司时刻紧扣智能制造,大力推 动智能化、数字化对产品量产、测试、包装等多个环节的持续赋能,助力公司实现数智化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在此基础上,公司 坚持稳健审慎投资,防止盲目扩张,强化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严控投向规则或政策限制的特定敏感行业及用途,避免脱实向虚。 二、砥砺前行,持续提升企业竞争力 上市以来,公司始终将研发创新放在企业发展的重要位置,持续坚持对研发技术的大力投入,努力革新传统制造工艺,不断提升 自动化生产水平,将制造工艺平台化。近五年来光弘科技累计投入近4亿元用于科技创新,投入超20亿元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并以年均近20%的速率增长。此外,公司高度重视学习探索先进制造工艺与产品应用,建立了工程技术中心统管公司研究开发和生产 技术改造工作。公司目前已拥有专业化的工程开发与分析实验室,每年投入足额的实验、测试经费开展各种电子产品可靠性分析,以 及各种电子及包装物料成分分析等实验,并在点胶技术、电子产品制造执行系统、焊接系统自动化技术等领域形成了核心技术。SMT 段采用世界最先进的设备,工艺水平达到国际最高的03015细小元件(0.1mm*0.05mm)以及微型球状栅格阵列封装的各种微细间距元 器件,拥有芯片堆叠贴装工艺能力。整机组装、测试和包装产线达到高度自动化,全线配备机器人约110台,实现贴片、组装、测试 、包装全流程作业,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与核心客户共同建立先进技术开发实验室,共同开发前沿技术。公司将坚持推进智能制造与 工业4.0的深度融合,既改善工艺技术水平,满足了客户差异化和柔性化需求,也有效提升了生产效率,降低消耗,提升了企业经营 效益;继续深度融合数字化与先进制造,实现生产全流程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动态管理,提升柔性制造能力和品质一致性,持续推动 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全面升级。 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健发展。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41.79亿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1亿元。2023年1至9月,已实现 营业收入34.54亿元,同比增长14.36%,归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8亿元,同比增长18.74%。未来,公司将坚持“以创新为第一驱动 力”,保障在关键领域的资源投入,深化产学研合作,加速关键技术攻坚,全力推动自身全球竞争力稳步提升。 三、规范运作,持续完善治理结构 公司多年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 保“三会一层”规范运作、归位尽责。不断提高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规范公司及股东的权利义务,防止滥用股东权利、 管理层优势地位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 公司将在未来继续秉持“诚信、规范、透明、负责”的理念,规范自身,持续提高治理水平,为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管理层将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以期回馈广大投资者,推动公 司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信披,坚持以投资者为本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制度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 披露有关信息,常态化开展业绩说明会,积极参加各类线上线下投资者关系活动,并结合互动易、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等方式与投 资者保持积极沟通;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接待股东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等;指定《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纸和网站, 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以平等的机会及渠道获得信息,持续提高公司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 的规定,向投资者披露对投资决策有价值的信息,同时致力于不断提高在生产经营、产品创新等关键信息的透明度,减少冗余信息披 露,努力构建满足投资者需求的信息披露机制。 五、共享成果,积极回报投资者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 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坚持通过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方式,持续回报股东多年来的支持,履行上市公司义务。2018年至2022年, 公司连续5年实施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近7.33亿元人民币;其中2021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占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3.81% ,2022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99%。于2020年、2022年实施股份回购,回购累计支付金额超2.5亿元人民币 。 公司持续坚持以主动、专业、多元化的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相关工作。在服务机构投资者方面,公司通过开展机构投资者调研、 参加券商策略会、举办机构反路演等活动,让公司始终与市场保持紧密联系;在服务中小投资者方面,公司充分利用股东大会、业绩 网上说明会、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热线、投资者信箱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积极的互动交流,解答投资者的问题,倾听投资 者的建议,并为其权利的行使提供便利。 未来,公司将把投资者服务作为一项长期、持续的工作来开展,始终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持续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 ”行动方案,以多样的方式和途径使广大投资者更加了解公司,不断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共同促进资 本市场健康发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9/683f1121-3ed6-4602-87c1-f35343a75e93.PDF ─────────┬──────────────────────────────────────────────── 2024-01-16 00:00│光弘科技(300735):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子公司客户需求持续增长,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DBG Technology BD Ltd.(以下简称“孟加 拉光弘”)与 XIAOMIH.K. LIMITED.(以下称“港米”)、Xiaomi Technologies BangladeshPrivate Limited(以下称“孟米”) 在 2024年 1月 15日至 2024 年 9月 1日期间内依据港米、孟米向孟加拉光弘销售产品或服务以及从孟加拉光弘处采购产品的合同/ 协议、订单及其以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的任何附件、交易文件和相关文件所发生的连续性交易项下孟加拉光弘对港米、孟米所负全部 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额度为 3,000 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保证期间为自保证交易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 届满之日起两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已经审议的担保事项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月 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2 年 5月 17 日 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对子公司与小米公司之间的交易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2022 年 12 月 0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 的议案》及 2023 年 4月 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3 年 5月17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详情可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DBG Technology BD Ltd. 1. 基本情况 DBG Technology BD Ltd.为依据孟加拉法律于 2021年 1月 13日在孟加拉成立的有限公司,商业登记证编号为 C-167648/2021, 主要业务为电子产品的研发、贸易、制造和销售等。 2. 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数 截至 2022年 12月 31 日(2022 截至 2023年 1-9 月(未经 据 年度)(经审计) 审计) 总资产 135,901,144.26 239,303,749.49 净资产 21,290,198.59 9,573,294.09 营业收入 46,607,839.00 22,843,117.05 净利润 (809,200.47) -10,723,200.15 3. 股东情况 光弘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DBG Technology BD Ltd.的 5%股份,正弘电子有限公司持有 DBG Technology BD Ltd.的 95%股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XIAOMI H.K. LIMITED.、Xiaomi Technologies BangladeshPrivate Limited; 2、保证人: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债务人:DBG Technology BD Ltd.;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额度:叁仟万美元($30,000,000 USD)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 6、保证期间:自保证交易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7、保证范围:(1)债务人在任一被保证交易下对任一受益人应付的货款、应返还的款项、滞纳金、利息、因债务人违反其在任 一主债务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应向任一受益人偿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或债务人在任一主债务合同项下应向任一受益人支付的任何 其他应付款项;和(2)任一受益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用、律师费用、诉讼或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公证费用 、鉴定费用、估价费用、拍卖费用)(以下称“被担保债务”)。 四、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6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2.78%;公司实际提供担 保余额为 24,218.2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7.45%,,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上担保均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为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签署的《第三方公司保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16/c30341b9-a49d-480d-a245-ff244fc7c049.PDF ─────────┬──────────────────────────────────────────────── 2023-12-04 00:00│光弘科技(300735):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4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4 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 至 2023 年 12 月 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月 4 日(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惠州市大亚湾响水河工业园永达路 5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建兴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7、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1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410,093,4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 .43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406,772,28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0024%。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321,1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328%。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 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2 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321,1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328%。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 1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0,092,9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20,6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9%;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1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袁晓琳、岑梓彬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04/23972af2-db61-4f01-b338-5fd6230b2599.PDF ─────────┬──────────────────────────────────────────────── 2023-12-04 00:00│光弘科技(300735):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弘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惠州光 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相关文件: 1.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4.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5.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定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审议事项、参加方式、股权登记日、联系人等内容。 2. 2023 年 12 月 4 日下午 14:00 时,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惠州市大亚湾响水河工业园永达路 5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及相关公告所载明的内容。 3.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及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4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4 日的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1.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或授权委托书, 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所律师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406,772,289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3.0024%。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共计 1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321,199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8%。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根据上述信息,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共计 1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410,093,4 88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35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1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数为 3,321,199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28%。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 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 公司董事长唐建兴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和列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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