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35 光弘科技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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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7:38 │光弘科技(300735):关于参加2026年广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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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9:08 │光弘科技(300735):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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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9:08 │光弘科技(30073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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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9:08 │光弘科技(300735):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 │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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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9:08 │光弘科技(300735):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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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9:08 │光弘科技(300735):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
│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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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16 │光弘科技(30073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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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16 │光弘科技(30073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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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50 │光弘科技(300735):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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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48 │光弘科技(300735):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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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7:38│光弘科技(300735):关于参加2026年广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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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
管局及广东上市公司协会主办,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协办的“2026 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上市公司半年报业绩说明会
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的方式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交流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周二)15:30-17:00。
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 2026 年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
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4b08a1b1-9623-4aa0-93a6-12d0a829d9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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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9:08│光弘科技(300735):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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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弘科技”)聘
请的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调整相
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及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所涉及的有关事实进行核查基础上,现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就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和陈述,本所及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
(1)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都是真实的;
(2)所有提供给本所及本所律师的文件的原件都是真实的;
(3)所有提供给本所及本所律师的文件的复印件都与其原件一致;
(4)该等文件中所陈述的事实均真实、准确、完整,并没有遗漏和/或误导。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出具;
(2)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最终依赖于公司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陈
述,且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了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
计、财务、税务、评估、行业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4)本所及本所律师确信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5)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报送及披露,并愿意就
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实行本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
,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7)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8)公司已审慎阅读本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法律意见书所引述或引证的事实部分,均为真实、准确与完整的,没有任何虚假或
误导性陈述或结论。
基于上述,本所现为光弘科技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一)2026年 8月 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2026年 8月 7日至 2026年 8月 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 8月 17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
于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披露了《关于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6年 8月 26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6年 9月 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调整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激励计划(草案)》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 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放弃的权益份额进行调整。调
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04人调整为 202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09人调整为 20
7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58.00份调整为 550.50万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03.00份调整为 595.50万份。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的方法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具体内容
(一)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6年 9月 2日作为授予日。
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日在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
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交易日,为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之日起 60日内。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根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公司出具的声明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
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公司及激励对象出具的声明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
拟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一)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调整的方法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
(三)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8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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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9:08│光弘科技(30073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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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 年 9月 2日,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9月 2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应
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人(其中唐建兴、萧妙文、邹宗信、张鲁刚、王文利、汤新联、郑馥丽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全体董事均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唐建兴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逐项审议和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审议了本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 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放弃的权益份额进行调整。调整后,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04人调整为202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09人调整为 207人,首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58.00万份调整为 550.50万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03.00万份调整为 595.50万份。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
关联董事苏志彪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6 年第一临
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 年 9月 2日为
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 20.86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0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50.50 万份股票期权;以 10.43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07 名激励对象授予 59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关联董事苏志彪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59a9af21-2eee-49ba-898f-1b741989a8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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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9:08│光弘科技(300735):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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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300735):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81072994-e8ce-4fe2-ae05-0bc094feb0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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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9:08│光弘科技(300735):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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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9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6年8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6年8月7日至2026年8月16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8月17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6年8月26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6年9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放弃的权益份额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04人调整为202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09人调整为207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
量由558.00万份调整为550.50万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03.00万份调整为595.50万份。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调整的方法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
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e1d3d1af-4a36-40d1-bfd2-7d1e7dc08c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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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9:08│光弘科技(300735):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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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300735):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dbe9314e-eb28-4fc3-9db0-81d7efb133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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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16│光弘科技(30073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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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30073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bb0e6864-b756-4e86-9122-28373f1415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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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16│光弘科技(30073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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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30073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8f40ebe2-c44d-4bcf-aa98-f026e85d70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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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50│光弘科技(300735):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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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300735):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45e4bcc9-be8d-432e-866b-7735ba4d62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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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48│光弘科技(300735):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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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300735):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aa5e6128-c599-4244-a554-06e584e941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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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48│光弘科技(300735):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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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300735):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c147ee9f-15df-4e70-ba80-5dbe0d31b0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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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47│光弘科技(300735):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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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300735):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794aa4c5-a03d-43d9-b9e4-4e729276d8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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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47│光弘科技(30073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光弘科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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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30073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光弘科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248bf824-2ecf-4961-ab4a-1f875f8b05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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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47│光弘科技(300735):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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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300735):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279494f2-72ae-4f0a-b3bb-0911af84e6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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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47│光弘科技(300735):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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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300735):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985c7852-ac12-42c4-b2b9-a3e6538564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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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46│光弘科技(30073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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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30073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efcb6eaf-45f1-438b-aeac-3e40518d91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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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9:08│光弘科技(300735):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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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300735):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7/a3148aa0-2fd3-45d4-82b1-147e99a3aa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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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9:08│光弘科技(300735):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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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要求,对公
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即2026
年2月6日至2026年8月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结果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6年8月14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
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中介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墙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
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
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投资策略进行的独立投资行为,相关部门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
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
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7/093affb4-8af4-43a8-909e-4fe796fd58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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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20:54│光弘科技(30073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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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30073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7/8090f985-0d40-4c8e-82c3-a62b0f419a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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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20:52│光弘科技(300735):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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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300735):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7/7775ed9e-bf98-4336-a7e5-271cd7796c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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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20:52│光弘科技(300735):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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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300735):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7/4542d9f7-b039-4058-b70d-97b12222cb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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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20:52│光弘科技(300735):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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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300735):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7/80f0fb73-b068-4bae-9507-5366e054b1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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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20:52│光弘科技(300735):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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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300735):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7/bae19ce3-940b-4f0c-82f4-03b2a91661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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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20:51│光弘科技(300735):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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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 年 8 月 6 日,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8 月 4 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其中萧妙文、邹宗信、张鲁刚、王文利、汤新联、郑馥丽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全体董事均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唐建兴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逐项审议和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苏志彪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战略规划的实现,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
《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苏志彪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股票期权的授权日、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授予价格;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
法对股票期权数量与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权前与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份额与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
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归属资格、行权/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
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归属及可行权/归属数量;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或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或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未满足行权/归属条件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作废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和授权日/授予
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与
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办理已身故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的注销或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等;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 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
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 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
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 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 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
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 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章、规范性文件、本次 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 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
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苏志彪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兹定于 2026年 8月 26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7/843636dd-8cd1-4805-81ea-78e069aeae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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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20:51│光弘科技(300735):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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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6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上述人员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将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行权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行权价格、归属/行
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
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7/4169150b-b514-440d-801b-c60497948b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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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20:50│光弘科技(300735):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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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300735):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7/27d65fd3-556d-47de-bd8a-d8633db5e1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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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05│光弘科技(300735):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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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2026年5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2025年7月31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2026
年5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2026年 5月 21日、 2025年 7月 31日、 2026年 5月 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日前,公司完成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企业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6178909639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上市)
住所:惠州市大亚湾响水河工业园永达路5号(一照多址)
法定代表人:唐建兴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亿零玖佰壹拾壹万伍仟肆佰捌拾壹元
成立日期:1995年03月24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移动终端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汽车
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云计算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货币专用设备
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
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
网络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云计算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可
穿戴智能设备销售;货币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照明器具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货物进出口;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1c037b9b-92c9-4fc2-ae68-9d594c4df9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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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20│光弘科技(300735):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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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
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
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6年 2月 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221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654,79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53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99,999,869.44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1,863,295.76元,截至 2026年 4月 10日
止,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
026年 4月 14日出具了《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I1014
9号)。
2026 年 4月 2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预登记托管手续,据此公司注册资本及股
份总额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767,460,689股增加至 809,115,481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767,460
,689 元增加至 809,115,481元。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及注册资本变化情况,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相关
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6,746.068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911.5481
万元。 万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67,460,689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09,115,481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767,460,689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809,115,481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根据公司于 2025年 7月 31 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完成后
,办理股份登记、上市、锁定,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本次修
订《公司章程》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20e9d0d3-4f6b-4d6a-acc6-8e7c3697b6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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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20│光弘科技(300735):公司章程(2026年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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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300735):公司章程(2026年5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ba767aaa-986f-4b5b-8500-38b815026f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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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20│光弘科技(30073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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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券商、基金公司等机构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
3、风险提示: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风险、本金损失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利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如单笔委托理财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该单笔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
笔交易终止时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
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
水平。
2、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
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最高额度。
3、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为目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各大金融机构理
财产品的行为。金融机构是指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券商、基金公司等。理财协议合作方须在公司选定的合格金融机构名录范围内。
4、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委托理财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该单笔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
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
用于委托理财的闲置资金全部来自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如涉及关联交易,需履行关联交易相关审批程序。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委托理财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在实施前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排除该项理财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
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本金损失等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结合当期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投资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审慎理财的原则,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
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在满足经营性需求的前提下,在批准的投资额度内适当配置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上述委托理财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及财务报表列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c11332ef-e4d0-48bc-9c16-0b592d6c24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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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20│光弘科技(300735):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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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 年 5 月 26 日,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 月 22 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其中萧妙文、邹宗信、张鲁刚、王文利、汤新联、郑馥丽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全体董事均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唐建兴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逐项审议和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21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654,792 股,新增股份已于 20
26年 4月 24 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7
67,460,689 股增加至809,115,481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767,460,689 元增加至 809,115,481 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及注册资本变化情况,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
相应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上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坚持审慎理财的原则,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
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在满足经营性需求的前提下,在批准的投资额度内适当配置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惠州光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b4b90c97-8de2-44cb-8568-6a42ce08db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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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4 15:37│光弘科技(30073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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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已获2026年5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股东会决议公告刊登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配方案为:以募集资金股份发行完成后实施权
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809,115,4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2,278,870.25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该利润分配方案在公告披露日至
实施完成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1、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预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募集资金股份发行完成后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809,115,481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2.2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5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5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 6月 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30 光弘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22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惠州市大亚湾区响水河工业园永达路 5号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甄竞梅
咨询电话:0755-8520868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d8c8d844-852a-46d8-999b-1cfcad7e9c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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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0│光弘科技(30073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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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30073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d56584d1-4e77-47f6-8881-2e256edf7e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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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0│光弘科技(30073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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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30073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caf517a3-7ad9-407e-98f0-4a319cee01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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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18│光弘科技(300735):关于控股股东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权益变
│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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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300735):关于控股股东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权益变动公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88c43e39-f676-4d2b-97dc-b2087f359d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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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05│光弘科技(300735):国泰海通关于光弘科技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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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300735):国泰海通关于光弘科技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35c5cf50-22e9-4704-8784-40b91c2867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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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02│光弘科技(300735):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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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221号)同意注册,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
1,654,79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53元/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原767,460,689股增加至
809,115,481股。
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
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持股(股) 持股比例 持股(股) 持股比例
唐建兴 董事长、总经理 282,000 0.04% 282,000 0.03%
苏志彪 职工董事、副总经理 4,652,196 0.61% 4,652,196 0.57%
萧妙文 董事 410,340 0.05% 410,340 0.05%
邹宗信 董事 - - - -
张鲁刚 董事 - - - -
唐浩文 董事 - - - -
汤新联 独立董事 - - - -
王文利 独立董事 - - - -
郑馥丽 独立董事 - - - -
朱建军 副总经理 3,396,514 0.44% 3,396,514 0.42%
王军发 副总经理 808,450 0.11% 808,450 0.10%
邱乐群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 - -
徐宇晟 董事会秘书 90,000 0.01% 90,000 0.01%
注:上表中的持股数量指登记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名下账户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be46d901-976a-4688-8e58-8320e3bd32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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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01│光弘科技(300735):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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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300735):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12a62d71-bab2-45e7-98a7-e6e7b1fc5f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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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00:35│光弘科技(300735):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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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300735):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722e3c9-1235-4c34-afa4-30dfc629a3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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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5│光弘科技(300735):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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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300735):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468ddcc-7a9d-4ec2-a41e-b56f8f7090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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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5│光弘科技(300735):2025年光弘科技内部控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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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300735):2025年光弘科技内部控制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785776c-7477-4c40-a997-7f39c53d2b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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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5│光弘科技(300735):光弘科技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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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300735):光弘科技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eb428f7-3fb2-4f8a-b937-3b21a1c37e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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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5│光弘科技(30073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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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30073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830a4b6-bb9d-4592-b9d3-c5067621c1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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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5│光弘科技(300735):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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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300735):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95f7cce-9bd1-4226-8f38-785a89c093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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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4│光弘科技(30073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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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 股东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
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5月 21日 14时 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年度股东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1日(星期四),14时 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1日 9:15至 2026年 5月 21日 15:0
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1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股东在本公告公布的网络投票时间内,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进行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4日(星期四)
7. 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14日(星期四)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8. 会议地点:惠州市大亚湾响水河工业园永达路 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 √
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8.00 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9.00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10.00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00 关于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 √
12.00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 √
登记的议案
1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6年中分 √
红方案的议案
14.00 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其中议案 6、议案 7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需持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连同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在 2026年 5月 18日 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8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00)。3. 登记地点:惠州市大亚湾响水河工业园永达路 5
号。
4. 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735,投票简称:“光弘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2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 9:15 至 2026 年 5月 21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
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网
址: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
进行投票。
五、网络投票表决注意事项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会
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股东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纳入出席股东会
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其他事项
1.股东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甄竞梅
联系电话:0755-85208688
联系地址: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惠州市大亚湾响水河工业园永达路 5号) 邮编:516083
2. 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c792eb0-e9e4-4316-870a-22cdbc8c4c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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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4│光弘科技(30073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文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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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谨慎、忠实、勤勉尽责,依法履职,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就本人在 2025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次董事会会议和 4次股东会会议。本人按规定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
和股东会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王文利 8 3 5 0 0 否
列席股东会次数 3
2025年度,本人秉着诚信、勤勉、尽责、忠实的工作精神,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
的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性意见,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审批程序,议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履职,本人恪尽职守
,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
、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等要求,出席了历
次会议。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3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均全部出席,未有缺席的情况。
本人根据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的各
项议案并与参会委员进行了沟通、讨论,发表了相关意见,发挥了相应委员会的作用。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对独立性
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
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了独
立性。
三、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契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实地查看了公司的生产设施,主要对公司全球
化布局、全流程调研,并对公司发展提出了问题和建议。此外,本人定期通过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管
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深
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对公司的良性、规范运作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建议,积极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联系、与
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联系,现场工作时间共计 15 天,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有效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局、深交所和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
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
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和公正。
六、其他工作
1、2025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5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5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综述
2025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以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主
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治理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2026 年,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业务情况、学习法律法规以及有关
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坚决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治理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
展建言献策,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为公司经营发展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谢谢!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文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e37a297-ff88-4f93-b6a2-d2eeea7325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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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4│光弘科技(30073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肯浩)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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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7 月 15 日,本人作为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弘科技”或“公司”)的独立
董事,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离任。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
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 2025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吴肯浩,1981 年出生,汉族,经济学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广发证
券国内 IPO 内核委员会外聘财务审核委员,2016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各次会议,会议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 会议类型 应出 现场 以通讯方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名 席次 出席 式参加次 出席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数 次数 数 次数 议
吴肯浩 董事会 3 0 3 0 0 否
股东会 1 0 1 0 0 否
2025年度,本人秉着诚信、勤勉、尽责、忠实的工作精神,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
的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性意见,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审批程序,议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会议。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履职,本人恪
尽职守,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
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
等要求,出席了历次会议。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1次审计委员会,本人全部出席,未有缺席的情况。
本人根据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的各
项议案并与参会委员进行了沟通、讨论,发表了相关意见,发挥了相应委员会的作用。
(四)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对独立性
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
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了独立
性。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
,提供文件资料等。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
定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对需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持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加深对于公司规范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为公司的合理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和公正。
三、其他工作
1、2025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5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5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综述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规定的要求,以勤 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 慎表决,为公司经营发
展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特此报告,谢谢!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肯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4487948-97d5-4a66-b45d-4a938d22ac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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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4│光弘科技(300735):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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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合理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以更好的促进公司健康、稳定且持续发展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管
理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聘请的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开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基本相符;
(二)责、权、利对等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体现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
、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五)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与业绩考核相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相结合。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承担如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二)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对其进行绩效
考核并提出建议;
(三)负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四)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建议;
(五)负责监督检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六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
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 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八条 公司行政部、财务部门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与津贴标准
(一)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结合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本地区其他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的津贴水平制定,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担任的具体岗位职务,根据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职务薪酬,
不另领取董事津贴。
(三)在公司未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按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领取董事津贴。
第十条 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基本薪酬参照内外部薪酬水平,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岗位职责、个人能力等综合因
素确定;绩效薪酬以公司经营目标考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核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公司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可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具体 递延比例及期限在年度薪酬方案中予以明确。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
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个人所得税、各类
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后,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履职考核情况发放相应的薪酬或
津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的,从变动之日起,根据新岗位标准执行相应的薪酬或津贴。新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自任职之日起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董事 会有权决定是否扣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薪酬
或不予发放,或追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薪酬: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公司董事会认定该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公司高管人员因故请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5778c89-e158-4c9c-877a-3b1f334383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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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4│光弘科技(30073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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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谨慎、忠实、勤勉尽责,依法履职,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就本人在 2025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次董事会会议和 4次股东会会议。本人按规定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
和股东会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郑馥丽 5 2 3 0 0 否
列席股东会次数 2
2025年度,本人秉着诚信、勤勉、尽责、忠实的工作精神,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
的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性意见,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审批程序,议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履职,本人恪尽职守
,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
、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等要求,出席了历
次会议。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3次审计委员会,本人均全部出席,未有缺席的情况。
本人根据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的各
项议案并与参会委员进行了沟通、讨论,发表了相关意见,发挥了相应委员会的作用。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对独立性
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
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了独
立性。
三、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董事会、股东会召开会议的契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实地查看了公司的生产设施,主要对公司全球化
布局、全流程调研,并对公司发展提出了问题和建议。此外,本人定期通过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管保
持良好的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
司的良性、规范运作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建议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积极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联系、与公司
管理层进行沟通联系。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工作时
间共计 15天。
四、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局、深交所和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
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
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和公正。
六、其他工作
1、2025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5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5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综述
2025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以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主
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治理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2026 年,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业务情况、学习法律法规以及有关
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坚决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治理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
展建言献策,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为公司经营发展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谢谢!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馥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fc52f53-5a8a-4182-9a70-940dae66f0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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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4│光弘科技(30073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汤新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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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谨慎、忠实、勤勉尽责,依法履职,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就本人在 2025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次董事会会议和 4次股东会会议。本人按规定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
会和股东会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汤新联 8 2 6 0 0 否
出席股东会次数 4
2025年度,本人秉着诚信、勤勉、尽责、忠实的工作精神,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
的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性意见,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审批程序,议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履职,本人恪尽职守
,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
、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等要求,出席了历次会议。2025年本人任职
期间,公司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均全部出席,未有缺席的情况。
本人根据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的各
项议案并与参会委员进行了沟通、讨论,发表了相关意见,发挥了相应委员会的作用。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对独立性
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
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了独
立性。
三、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利用董事会、股东会召开会议的契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实地查看了公司的生产设施,主要对公司全球
化布局、全流程调研,并对公司发展提出了问题和建议。此外,本人定期通过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管
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
公司的良性、规范运作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建议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积极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联系、与公
司管理层进行沟通联系,现场工作时间共计 15天,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局、深交所和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
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
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和公正。
六、其他工作
1、2025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5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5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综述
2025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以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主
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治理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2026 年,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业务情况、学习法律法规以及有关
对上市 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坚
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
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做大做强,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汤新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6c9af54-804f-4a51-81b6-13259034fb3f.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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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光弘科技: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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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5/12254982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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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光弘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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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60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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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光弘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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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60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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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光弘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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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04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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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光弘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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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60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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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光弘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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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20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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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光弘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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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光弘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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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3/12214738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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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光弘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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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4/12209610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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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光弘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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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3/12197427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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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光弘科技: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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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3/1219764895.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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