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36 百邦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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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21 │百邦科技(30073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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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21 │百邦科技(300736):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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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21 │百邦科技(300736):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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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21 │百邦科技(300736):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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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21 │百邦科技(300736):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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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20 │百邦科技(30073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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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20 │百邦科技(30073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
│ │认购协议的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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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19 │百邦科技(300736):百邦科技章程(2026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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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17 │百邦科技(300736):百邦科技章程修订对照表(2026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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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17 │百邦科技(30073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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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21│百邦科技(30073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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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编制的《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及其他相关文件已于 2026年 7月 13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发
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上述批准事宜均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以及最
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38d44461-4015-43fd-93da-37d33c8fff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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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21│百邦科技(300736):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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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邦科技(300736):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d5c3e7a4-eb1e-43aa-aa5f-17f803b5b7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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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21│百邦科技(300736):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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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邦科技(300736):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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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21│百邦科技(300736):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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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邦科技(300736):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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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21│百邦科技(300736):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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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邦科技(300736):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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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20│百邦科技(30073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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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邦科技(30073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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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20│百邦科技(30073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
│协议的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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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邦科技(30073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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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19│百邦科技(300736):百邦科技章程(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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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邦科技(300736):百邦科技章程(2026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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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17│百邦科技(300736):百邦科技章程修订对照表(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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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邦科技(300736):百邦科技章程修订对照表(2026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e4f1ace7-6633-428e-9ddc-49b728361c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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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17│百邦科技(30073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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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全面了解和审
核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
规定,具备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2、公司编制的《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和预案合理、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
况。
3、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2026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本次发行具备可行性及必要性,拟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该等用
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年 1月 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准
验字[2018]1001号”《验资报告》,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
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5、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南京星月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与南京星月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
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一)》,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附生效条件之股
份认购协议》《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一)》的条款设置合理,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6、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健全和贯彻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7、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此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可有效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
可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8、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有利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快速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9、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发行方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63fc317c-aa90-4166-9312-f5b727902e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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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17│百邦科技(300736):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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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原定于 2028年 1月 14日届满。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实现控制权平稳过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提前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6年 7月 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组成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名,独立董事 2名。
二、换届选举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陈铸先生、贾如女士、刘铁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提名叶玲女士、徐志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各位董事候选人简历情况详见附件。
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中未包含职工代表董
事,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合计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叶玲女士、徐志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换届后,CHEN LIYA女士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陈进先生、谢京先生、陈爱珍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CHEN LIYA 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575,600 股股份,陈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41,090股股份。谢京先生、陈爱珍女
士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上述董事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5bd50c18-8228-44ea-b278-1151dd34dc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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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17│百邦科技(300736):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徐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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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徐志坚作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
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勤勉尽
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
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徐志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9c19369c-bbf5-49c3-b525-31c95c2e6c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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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17│百邦科技(300736):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徐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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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徐志坚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
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
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
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
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
,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a614aac8-2f7e-40d5-999b-bfc5b0a0fa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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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17│百邦科技(300736):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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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叶玲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
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
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
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
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
,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87a57cfa-9ba1-4eac-a3f1-e2de2d2d5b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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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17│百邦科技(300736):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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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2026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编制的《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考虑了行业发展趋
势和公司发展阶段、战略目标、发展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
和标准适当,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本次发行方式可行,本次发行方案公平、合理,本次发行关于即期回报
摊薄填补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编制《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38e4eab2-42c6-4ed2-b611-094d78250a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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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17│百邦科技(300736):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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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邦科技(300736):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aad59e10-9e48-4a5c-82e4-9e77582450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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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17│百邦科技(300736):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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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0 号楼 14 层(15)1401)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现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说明如下:
(本报告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中相
同的含义。)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4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拟将募集资金净额全部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1、加强现金储备,为公司业务发展及战略优化提供支撑
公司专注于手机售后服务产业,通过实体门店连锁经营与联盟业务经营相结合的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手机维修服务、商品销售、
增值服务及其他业务等。在行业发展较为成熟的竞争格局下,销售渠道已成为企业抢占市场份额、优化利润结构的核心战略。建设大
范围的售后服务网络需要大量、持续的资金投入。为了满足消费者对更高端的服务品质并实现更强的客户黏性,公司将在保持现有门
店规模的基础上,持续拓展业务规模,优化公司的产品定位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在行业内已确立的品牌优势,以优良的服务质量和
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牢固树立“百邦”、“闪电蜂”等品牌在用户中的信任度,充分发挥公司渠道和资源整合优势,推动公司整体发
展。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资金实力将进一步提升,缓解部分资金压力,为公司后续业务
布局及战略优化提供充足的营运资金支持,有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推动业务健康、长远发展,切实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2、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抵御风险能力
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宏观经济波动、技术变革等各项风险因素,当前述风险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时
,保持一定水平的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公司抵御风险能力。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经营
提供更充足的资金实力,将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公司应对宏观经济和行业周期波动等的抵
御风险能力。
3、巩固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提升市场信心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德乐科技持有上市公司 26,013,35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20.33%,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星月商业为德乐科技的控股股东、陈铸先生控制的企业;陈铸先生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由星月商业认
购。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17,654,936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陈铸先生预计将合计控制公司 43,668,295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9.99%,将进一步巩固公司控制权,保证公司股权结构的长期稳定,夯实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同时,有助
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增强公司经营决策效率,确保公司在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时,能够迅速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把握发展机
遇,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
本次发行在巩固陈铸先生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基础上,有利于增强公司与股东、投资者等各方的信心,为公司创造更加有利的内外
部发展环境,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拓展和公司内在价值的稳步提升,提振市场信心。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具有必要性。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营运资金将有所增加,有利于增
强公司资本实力,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可行性。
2、公司具备规范的治理结构和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
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
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立项、环保等报批事项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未进行固定资产等项目投资,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需办理审
批、核准、备案手续。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的资金实力及资产规模将有效提升,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有利于
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和资本结构的优化,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仍将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持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均会有所增长,营运资金得到进一步充实。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资
产结构将得到优化,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五、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发行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入使用,有利于满足
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及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后续融资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奠
定基础,同时本次发行将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e5db24d1-da5a-4d74-a7fb-711eef5ac8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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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17│百邦科技(300736):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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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叶玲作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
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勤勉尽
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
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叶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d9642ee5-970a-4593-ba50-eb59d53665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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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7:32│百邦科技(300736):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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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达安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达安世纪”)、北京悦华众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悦华众城”)的通知,其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已完
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6年3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达安世纪、悦华众城与南京德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乐科技”)签署《股份转让协
议》,约定德乐科技拟受让达安世纪、悦华众城合计持有的公司26,013,35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33%。其中,达安世纪转让其
持有的25,373,687股股份,悦华众城转让其持有的639,672股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为21.88元/股。
上述协议转让完成后,德乐科技将拥有表决权对应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6,013,3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3%。上述协议转让完成
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德乐科技,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铸先生。
2026年4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达安世纪、悦华众城与德乐科技进一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股份转让协议》
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29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签
署<股份转让协议>及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
08)、《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等相关
公告。
二、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于2026年6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本次协议转让的
过户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2026年6月17日,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和款项支付与前期
披露、协议约定安排一致。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前后转让双方持有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前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达安世纪 25,373,687 19.83% 0 0.00%
悦华众城 4,755,200 3.72% 4,115,528 3.22%
刘铁峰 2,739,600 2.14% 2,739,600 2.14%
刘一苇 797,255 0.62% 797,255 0.62%
原控股股东及其一 33,665,742 26.31% 7,652,383 5.98%
致行动人合计
德乐科技 0 0.00% 26,013,359 20.33%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
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德乐科技持有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6,013,3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3%。公司的控股股东
变更为德乐科技,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铸先生。
1、公司控股股东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南京德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徐庄软件产业基地
法定代表人 陈铸
注册资本 73,571.428571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7594671321
成立时间 2004年3月27日
经营期限 2004年3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电子烟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
讯设备修理;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化妆
品零售;日用杂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
品除外);珠宝首饰批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鞋帽零售;玩具销
售;电动自行车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
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家用电器安装服务;箱包销售;制
冷、空调设备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
);房地产经纪;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新
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
同能源管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
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海上
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
;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
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南京星月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月商业”
)持股49%,杭州盛世天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杭州天玑”)持股30%,南京德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德乐商业”)持股21%。控股股东为星月商业,实际控制人
为陈铸。
通讯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徐庄软件产业基地
通讯方式 025-83585688
(2)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德乐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2、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信息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
的居留权
陈铸 男 中国 3205021979******** 南京市 无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
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协议转让双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协议转让受让
方德乐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
其在本次协议转让中取得的公司股份(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除外)。
3、本次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6293c613-8819-4730-9edb-c23d6e9e03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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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5:50│百邦科技(300736):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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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达安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达安世纪”)的通知,达安世纪于 2026年 5月 22日将其已质押的 12,500,000股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的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东或第一大股 数(股) 份比例 股本比例
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
达安世纪 是 2,500,000 9.85% 1.95% 2023年 2026年 5 江阴市融汇
9月 13日 月 22日 农村小额贷
款有限公司
达安世纪 是 2,500,000 9.85% 1.95% 2023年 2026年 5 江阴市融汇
12月 03 月 22日 农村小额贷
日 款有限公司
达安世纪 是 2,800,000 11.04% 2.19% 2024年 7 2026年 5 江阴市融汇
月 24日 月 22日 农村小额贷
款有限公司
达安世纪 是 4,700,000 18.52% 3.67% 2024年 9 2026年 5 江阴市融汇
月 20日 月 22日 农村小额贷
款有限公司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2023 年 12 月 01 日、2024 年 7 月 24日、2024年 9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2023-069、2024-031、2024-041)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解除 本次解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股) 例 质押前质 除 持 总 况
押股份数 质押后 股份比 股本比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量(股) 质 例 例 股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押股份 份限售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数 和 (股)
量(股 冻结数
) 量
(股)
达安世 25,373,68 19.83% 12,500,00 0 0.00% 0.00% - - - -
纪 7 0
北京悦 4,755,200 3.72% 0 0 0.00% 0.00%
华
众城投
资
管理中
心
(有限
合
伙)
刘铁峰 2,739,600 2.14% 0 0 0.00% 0.00%
刘一苇 797,255 0.62% 0 0 0.00% 0.00%
合计 33,665,74 26.31% 12,500,00 0 0.00% 0.00%
2 0
二、 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达安世纪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达安世纪目前资信状况良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69f4730d-6f1d-4f30-b333-16bbb1a5d5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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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5:54│百邦科技(30073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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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达安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达安世纪”)的通知,达安世纪于 2026年 5月 15日将其已质押的 2,500,000股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
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的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东或第一大股 数(股) 份比例 股本比例
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
达安世纪 是 2,500,000 9.85% 1.95% 2024 年 5 2026年 5 江阴市融汇
月 15日 月 15日 农村小额贷
款有限公司
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9)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
称 (股) 例 质押前质 质押后质 持 总 况 况
押股份数 押股份数 股份比 股本比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质
量(股) 量(股) 例 例 股 质 股 押股份
份限售 押股 份限售 比例
和 份 和
冻结数 比例 冻结数
量 量
(股) (股)
达安世 25,373,68 19.83% 15,000,00 12,500,00 49.26% 9.77% - - - -
纪 7 0 0
北京悦 4,755,200 3.72% 0 0 0.00% 0.00%
华
众城投
资
管理中
心
(有限
合
伙)
刘铁峰 2,739,600 2.14% 0 0 0.00% 0.00%
刘一苇 797,255 0.62% 0 0 0.00% 0.00%
合计 33,665,74 26.31% 15,000,00 12,500,00 37.13% 9.77%
2 0 0
二、 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达安世纪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达安世纪目前资信状况良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36c9a4cd-b7c2-474b-83df-c5681ab32f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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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2│百邦科技(30073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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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2、本次股东会议案均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告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0 号楼 14 层 1401 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铁峰先生。
6、本次会议推举股东代表刘铁峰和 CHEN LI YA参与计票和监票。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人,代表股份 36,808,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7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3,444,0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4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3,364,0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9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2,822,9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2,822,9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65%。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提请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如下议案:
议案 1.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06,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1,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8%;反对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议案 2.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06,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1,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8%;反对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议案 3.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06,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1,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8%;反对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议案 4.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86,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0%;反对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1,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13%;反对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议案 5.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06,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1,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8%;反对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议案 6.00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0,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1%;反对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0,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1%;反对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议案 7.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06,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1,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8%;反对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议案 8.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1,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8%;反对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1,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8%;反对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威律律师事务所指派李晓瑜律师和杨依婷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威律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威律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39d3bfc6-7ca3-442e-b1b0-df66877ef6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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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2│百邦科技(30073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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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威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杨依婷律师、李晓瑜律师参加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就本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等
内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会议其
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所律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的精神,对本次会议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6年 4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
东会的议案》。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提案,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
(二) 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
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下午 14:00,本次会议于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0号楼 14层 1401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兼总
经理刘铁峰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5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二.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出席对象为: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股
东会,不能亲自出席股
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但
需持相应的授权委托书),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合计36,808,093股,占公司有表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合
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会议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
根据《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提
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为:
1. 《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2.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7.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8.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会议实际审
议议案与《股东会通知》所列议案相符。
(二)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会议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
联网投票平台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
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了本次会议网
络投票表决结果的统计数据。
(三)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八项。根据合并统计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全部八项议案:
1.《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36,806,393 股同意,1,700
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54%。
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36,806,393股同意,1,700股
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99.9954%。
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36,806,393股同意,1,700股
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99.9954%。
4.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36,786,393股同意,21,700
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99.94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21,7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2313%。
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36,806,393股同意,1,700股
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99.995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2,821,216股同意,
1,7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98%。
6.关于确认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2,820,716股同意,2,200股
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99.9221%,与本项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2,820,716股同意,
2,2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21%。
7.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36,806,393股同意,1,700股
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99.995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2,821,216股同意,
1,7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98%。
8.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
股份数的99.9398%。与本项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2,821,216股同意,
1,7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98%。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上述议案均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6c78a75e-ae11-4af7-95e7-96f23b9317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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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5:48│百邦科技(300736):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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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6 年 5月 7日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6.90%,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采用函件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
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达安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安世纪”)、北京悦华众城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悦华众城”)与南京德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乐科技”)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德
乐科技拟受让达安世纪、悦华众城合计持有的百邦科技26,013,359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20.33%。本次股份转让完成股份
过户登记之日起,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德乐科技,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铸先生。2026年 3月 30日,南京星月商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月商业”)与上市公司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约定,公司拟向星月商业发行不
超过 17,654,936股股票。按照本次发行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陈铸先生通过星月商业、德乐科技合计控制公司 43,668,295股股
份,控股比例为 29.99%。本次发行完成后,德乐科技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陈铸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将不会导致公司
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2026年 4月 28日,公司控股股东达安世纪、悦华众城与德乐科技进一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股份转让协议
》的特定条款进行了修订等。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月 1日、2026 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
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
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
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目前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
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0ecf8c02-533a-41af-8dd8-f3da4255f1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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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6:44│百邦科技(300736):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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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1)转让方北京达安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安世纪”)尚需办理本
次股份转让标的股份涉及的解除质押手续;(2)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
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前述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
者注意相关风险。
2、本次发行事项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1)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邦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
”)尚需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前述事项均为本次发
行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达成相应条件,以及最终取得批准/达成条件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
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及补充股份锁定安排承诺的情况
2026年 3月 27日,公司控股股东达安世纪、北京悦华众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悦华众城”)与南京德乐科
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乐科技”)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德乐科技拟受让达安世纪、悦华众城合计持有的百邦科技 2
6,013,35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20.33%。本次股份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德乐科技,
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铸先生。公司拟同时筹划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德乐科技之控股股东、一致行动
人南京星月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月商业”)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上述股份,并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
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2026年 4月 1日,公司发布德乐科技、星月商业所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载明星月商业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对限售期限有其他
规定的,星月商业须遵照执行;星月商业基于本次发行取得的百邦科技股票因百邦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衍生股票,亦
应遵守前述限售期安排。同日,公司发布的《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公司签署<附生效
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中载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星月商业就其认购的本次发行
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对
限售期限有其他规定的,星月商业须遵照执行。
基于上述,德乐科技、星月商业、陈铸就股份锁定期事项补充承诺如下:
“自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 18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星月商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
所有上市公司股份,星月商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受同一控制的企业之间相互转让的,不受前述 18个月锁定期的限制。由于上市
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该锁定期安排。
“若本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法完成或实施的,则德乐科技及其控股股东星月商业、实际控制人陈铸自本次协议转让
的股份登记过户之日起 60个月内不对外直接或间接转让本次协议转让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
转让除外),不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前述上市公司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股份在锁定期内由于上市
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承诺执行。”
二、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情况
2026年 4月 28日,公司控股股东达安世纪、悦华众城与德乐科技进一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如下:
(一)补充协议的签署主体
转让方 1:达安世纪
转让方 2:悦华众城
受让方:德乐科技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协议》第 10.4条约定,“转让方共同且连带地保证,其自身及关联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前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止
的期间内不存在任何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若因转让方及/或其关联方涉嫌内幕交易,导致目标公司或本次交易被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受让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后,转让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
向受让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为以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基数,按照自本协议签署
日至受让方收到已经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及违约金之日期间和每日万分之三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标的股份已经过户登记的,受让方
应当在收到已经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及违约金后就已经办理的股份过户登记尽快恢复原状。”
各方一致同意,将《股份转让协议》第 10.4 条修改为“转让方共同且连带地保证,其自身及关联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前至本次
交易完成之日止的期间内不存在任何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若因转让方及/或其关联方涉嫌内幕交易,导致目标公司
或本次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受让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后,转让方应在收到通知后
三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为以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基数,按
照自本协议签署日至受让方收到已经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及违约金之日期间和每日万分之三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2、《股份转让协议》第 10.5条约定,“受让方保证,其自身及关联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前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止的期间内不存
在任何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若因受让方及/或其关联方涉嫌内幕交易,导致目标公司或本次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立案调查,转让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后,受让方应尽快就已经办理的股份过户登记恢复原状(
如涉及),并应在收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为以尚未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基数,按照自本协议签
署日至转让方收到违约金之日期间和每日万分之三的利率计算的利息,转让方应当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恢复原状后尽快退还已经收到
的股份转让价款。”
各方一致同意,将《股份转让协议》第 10.5 条修改为“受让方保证,其自身及关联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前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止的期间内不存在任何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若因受让方及/或其关联方涉嫌内幕交易,导致目标公司或本次交易被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立案调查,转让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后,受让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
,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为以尚未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基数,按照自本协议签署日至转让方收到违约金之日期间和每日万
分之三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3、各方一致同意,删除《股份转让协议》第 10.7条。
4、除本补充协议对《股份转让协议》进行的修订及/或删除外,《股份转让协议》的其他内容不变;本补充协议为《股份转让协
议》的组成部分,与《股份转让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1)转让方达安世纪尚需办理本次股份转让标的股份涉及的解除质押手续;(2)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深交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该事项能否最终
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前述事项
均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达成相应条件,以及最终取得批准/达成条件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公司将根据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巨潮资讯网作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达安世纪、悦华众城与德乐科技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2、德乐科技、星月商业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安排的补充承诺》;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b180036-fe0b-4b09-a38d-ecee043e87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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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20│百邦科技(30073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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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邦科技(30073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b105f9e-f4df-4e23-9902-0a03704961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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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20│百邦科技(30073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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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邦科技(30073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f36d912-5ab2-4017-88ed-19c0d54440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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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20│百邦科技(300736):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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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邦科技(300736):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45c543c-2863-4376-9bc0-bd6bc882be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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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9│百邦科技(30073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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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
案》,决定于 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下午 14:00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5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1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月 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0号楼 14层 14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告摘要》
2.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6.00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一的议案
8.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中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
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3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
2、登记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
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
委托书;
(3)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0号楼 14层 1401。
5、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0号楼 14层 1401。(2)邮编:100102
(3)联系电话:010-6477 5967
(4)联系传真:010-6477 5927
(5)联系人:高红伟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3、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费用自理。
4、请准备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会议登记时间内报名。为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请携带相关证
件原件于会前三十分钟办理会议入场手续,公司将在会议开始前五分钟停止办理会议入场手续。
5、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
知进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c94d991-4dc4-4cbd-994e-61552ba889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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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9│百邦科技(30073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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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在董事会日
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
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2025 年,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积极列席公司股东会。公司在 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2025 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
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2025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事会会议
谢京 4 0 4 0 0 否 4
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5 年,本人参加了 4 次审计委员会,分别审议了公司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决算报告、定期
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在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
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联系和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如期完成。在年审注册会计
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本人参加了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2、提名委员会
2025 年,本人参加了 1 次提名委员会。审议了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本人参加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关于确定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高管薪酬、确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本人参加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管理和控制、财务管理、实施股权激励等日常情况进行了深入沟通
了解,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
2025 年度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天,勤勉尽责地完成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
、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
、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
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
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发挥独立
董事的职能与作用,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
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5 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5 年度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5 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及相关亲属均不在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持有股份或享受权益,且
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接受来自监管部门的监督与考核,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顺畅的沟通。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
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
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特此报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谢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29fef50-dc78-457e-af97-f28a7483fd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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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9│百邦科技(30073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爱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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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在董事会日
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
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2025 年,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积极列席公司股东会。公司在 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2025 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
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2025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事会会议
陈爱珍 4 0 4 0 0 否 3
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5 年,本人参加了 4 次审计委员会,分别审议了公司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决算报告、定期
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在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
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联系和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如期完成。在年审注册会计
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本人参加了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2、提名委员会
2025 年,本人参加了 1 次提名委员会。审议了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本人参加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关于确定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高管薪酬、确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
4、战略委员会
2025 年,本人参加了 1 次提名委员会。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现金管理的议案。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本人参加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管理和控制、财务管理、实施股权激励等日常情况进行了深入沟通
了解,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
2025 年度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天,勤勉尽责地完成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
、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
、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
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
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发挥独立
董事的职能与作用,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
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5 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5 年度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5 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及相关亲属均不在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持有股份或享受权益,且
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接受来自监管部门的监督与考核,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顺畅的沟通。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
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
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特此报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爱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27b3d2f-ca8c-4f9d-a0b4-bd6fa15a47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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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9│百邦科技(30073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瑞志(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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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在董事会日
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
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2025 年,本人积极列席公司股东会。公司在 2025 年度召集、召开的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2025 年,本人列席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事会会议
郑瑞志 0 0 0 0 0 否 1
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5 年,本人参加了 0 次审计委员会。
2、提名委员会
2025 年,本人参加了 0 次提名委员会。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本人参加了 0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本人参加了 0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等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董事会
决议执行、内部管理和控制等日常情况进行了深入沟通了解,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
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
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
务于全体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
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
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发挥独立
董事的职能与作用,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
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5 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5 年度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5 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及相关亲属均不在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持有股份或享受权益,且
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接受来自监管部门的监督与考核,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顺畅的沟通。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
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瑞志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373f972-b8bf-4d54-8a73-aa7881b070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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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9│百邦科技(30073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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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邦科技(30073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f139968-5f67-4497-b5d6-d5ce9c012d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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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7│百邦科技(300736):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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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邦科技(300736):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44a232f-9814-4d5d-8045-4914db096f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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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7│百邦科技(30073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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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同意 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 2,905.12万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母公司未弥补亏损为 12,305.44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与未来资金需求,公司董事
会决定 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与未来
资金需求。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33,484,097.95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9,051,174.07 -15,477,595.32 -28,569,731.45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6,387,092.95 6,899,816.70 13,055,058.22
营业收入(元) 422,796,468.03 475,649,563.95 681,539,209.02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07,481,778.07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23,054,383.72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3,484,097.95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4,366,166.95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3,484,097.95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6,341,967.87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67%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因公司母公司报表、合并报表截至 2025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公司 20
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1756d1e-ddd3-44a6-a01f-b958d2aff3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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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7│百邦科技(300736):2025年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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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说明
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说明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18786_A01号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
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4月24日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26)审
字第70018786_A01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后附
的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北京百华
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基于我们为对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而实施的审计工作,我们未发现后附情况表所载相关信
息与我们审计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2025年度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存在重
大不一致。
本专项说明仅供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说明(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18786_A01号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c6cff94-d844-45cf-b839-e5ec006cac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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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7│百邦科技(30073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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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邦科技(30073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9d1d0a5-40ee-44ec-a279-49e5a04134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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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7│百邦科技(300736):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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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
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9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核实<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3 年 9月 2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8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0 月 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 10月 17日,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实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3年 10月 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 年 8月 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6年 4月 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
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15.0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2、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422,796,468.03元,较 2024年增长-11.11%,未达到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B,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激励对象当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因此,11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二个归属期拟归属的合计 3
6.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1.80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
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威律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未归属及作废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本次未归属及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北京威律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未成就、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7887d24-77d4-4ada-9a22-f2652c1558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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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7│百邦科技(300736):202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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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邦科技(300736):202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59f0c36-5573-429e-a48c-16675a0425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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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7│百邦科技(300736):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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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对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谢京先生、陈爱珍女士和郑瑞志先生(已离任)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ad0924d-10c4-4dc1-8243-29845c0482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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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7│百邦科技(30073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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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邦科技(30073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41ab010-c94b-43de-84a6-600a037a3a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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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7│百邦科技(30073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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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年9 月成立,2012 年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
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
场安永大楼17 层01-12 室。截至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资格,于美国公共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H 股企业审计资格事务所之
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安永华明拥有分所数量23 家,分别为上海、天津、大连、沈阳、济南、青岛、郑州、西安、武汉、成都、合肥、南京、苏州、
杭州、长沙、昆明、重庆、厦门、广州、深圳、太原、海口、宁波。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
价百家排名信息》,安永华明排名第一。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
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人。
安永华明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 1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
9 亿元。2024 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
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毅强先生,于1999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
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的
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及居民服务业等。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静女士,自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及居民服务业等。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晓菲先生,于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及居民服务业。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 号》和《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
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对公司于2025年 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
真履行职责,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1、审计委员会在2025年度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按照相关要求,保持与年审会计师持续沟通,积极履行职责。在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进场审计时,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定了具体审计事项和时间安排,并要求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审计进度
,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
年审会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之后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提请公司董事
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充分评估并认可安永华明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了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公司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发现
的问题、相关整改要求以及管理建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并对
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议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完成财务报告后,召开会议对公司财务部门提交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半年度财
务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表、2025 年第三季度报表进行了审议并认为:公司财务部提交的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217cf93-7cda-418d-8e72-ecf730cdea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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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7│百邦科技(300736):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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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本公司有关的
财务决算情况汇报如下:
公司整体财务表现
1、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同比变动
流动资产 91,514,035.72 121,902,740.01 -24.93%
非流动资产 30,203,097.37 31,377,987.15 -3.74%
总资产 121,717,133.09 153,280,727.16 -20.59%
流动负债 51,011,842.30 57,240,881.87 -10.88%
总负债 51,253,205.61 58,594,224.67 -12.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70,511,032.22 94,684,966.29 -25.53%
资产负债率 42.11% 38.23% 3.8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6.21% -15.97% -20.24%
2、经营成果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422,796,468.03 475,649,563.95 -11.11%
营业亏损 -31,165,852.81 -16,388,938.84 90.1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9,051,174.07 -15,477,595.32 87.70%
者的净亏损
同比变动超过 30%的原因分析:
(1)2025年度,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公司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23亿元,同比下降11.11%。本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下降的主要原
因:一是公司基于长期目标,调整客户结构,把支持重心向数量众多的中小型客户转移,由于中小客户的单笔提货量小、且原厂业务
的增长需要更长的加速时间,这在短期内对收入产生了一定影响。
(2)2025年度,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为2,905.12万元,同比亏损扩大87.7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亏损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持续加码技术创新与产品研发,2025年度研发费用投入638.71万元,以强化核心竞争力、提升联
盟业务市场份额;二是2025年公司完成7家盈利不佳的直营及合作门店关闭工作,该举措虽对短期财务数据造成负面影响,但长期有
利于优化经营效率、增强盈利能力;三是公司加大抖音等平台的营销与内容投入,市场推广费用增加超716.83万元,相关投入虽阶段
性影响利润表现,但有效夯实了品牌线上布局,助力提升用户增长与转化效率,为长远发展筑牢根基。
3、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比变动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26,906,224.55 -6,762,327.52 -297.88%
投资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流量 -430,478.09 1,045,451.38 -141.18%
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17,790.56 1,413,750.25 -20.93%
同比变动超过 30%的原因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 297.88%,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退还联盟商押金保证金以及公司在抖音等平台的营销费
用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使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了 141.18%,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减少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所致。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13ab7fc-ea90-46f9-8a7e-2b89468c6c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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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7│百邦科技(300736):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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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概述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
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6)审字第 7001878
6_A01号《审计报告》,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 -207,481,778.07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123,
054,383.72元,实收股本为 127,934,324.00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亏损原因
2025年度,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23亿元,同比下降11.1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为2,905.12万元
,同比亏损扩大87.7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持续加码技术创新与产品研发,2025年度研发费用投
入638.71万元,以强化核心竞争力、提升联盟业务市场份额;二是2025年公司完成7家盈利不佳的直营及合作门店关闭工作,该举措
虽对短期财务数据造成负面影响,但长期有利于优化经营效率、增强盈利能力;三是公司加大抖音等平台的营销与内容投入,市场推
广费用增加超716.83万元,相关投入虽阶段性影响利润表现,但有效夯实了品牌线上布局,助力提升用户增长与转化效率,为长远发
展筑牢根基。
三、应对措施
加强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积极拓展新的联盟业务,在保持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的同时,通过加强管理、优化经营及产品服务等方式
不断提高盈利能力。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058209d-f199-48c7-8fef-ad9f99aeed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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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7│百邦科技(300736):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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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和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资质条件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年9 月成立,2012 年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
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
场安永大楼17 层01-12 室。截至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资格,于美国公共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H 股企业审计资格事务所之
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安永华明拥有分所数量23 家,分别为上海、天津、大连、沈阳、济南、青岛、郑州、西安、武汉、成都、合肥、南京、苏州、
杭州、长沙、昆明、重庆、厦门、广州、深圳、太原、海口、宁波。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
价百家排名信息》,安永华明排名第一。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
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人。
安永华明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 1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
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
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毅强先生,于1999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
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的
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及居民服务业等。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静女士,自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及居民服务业等。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晓菲先生,于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及居民服务业。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 号》和《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0 次、监督管理措施3 次、自律监管措施1 次、纪律处分0 次。19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2 次、监督管理措施4 次、自律监管措施2 次、行业惩戒1 次和纪律处分0
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
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安永华明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质量管理水平
1、制度建设与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以及由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
会发布的《国际质量管理准则第1 号》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安永华明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准则要求的八
要素,即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
控和整改程序。各组成要素有效衔接、互相支撑、协同运行,保障积极有效地实施质量管理。
2、监控和整改
安永华明设立监控整改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安永华明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组织实
施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守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
其他监控活动,例如,对正在执行中的项目实施函证、盘点程序检查,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
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基于已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近一年监控过程中,安永华明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3、总分所一体化管理情况
安永华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办法,在业务管理、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实行
完全统一的政策制度,并严格在总分所执行。为了提高和加强监督与管理,总分所全部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和控制。
4、项目咨询
为了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安永华明规定了必须咨询事项清单,确保就重大问题和疑难事项进行咨询。安永华明对
咨询备忘录的内容和格式有具体要求,旨在明确咨询的性质和范围,并通过项目组与被咨询人之间的双向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确保咨询结论得到记录和执行。
5、意见分歧解决
安永华明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业务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
歧时,需要咨询专业业务总监。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咨询备忘录。此外,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
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
6、质量复核
对于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在项目组详细复核及第二层次复核的基础上还会执行质量复核。质量复核包括根据质量管理准则
制定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复核制度和额外质量复核。
项目质量复核人须满足独立性、客观性和必要的资质要求。安永华明要求项目质量复核在适当阶段及时进行,以确保在报告出具
前能解决所有重大问题。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由项目质量复核人签署“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后才能出具报告。
对于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例如上市公司审计项目或首次公开募股项目,在满足相关准则的要求以外,还会执行额外质量复
核。额外质量复核可与项目质量复核人复核合并或单独进行。
综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以有效执行。
(四)审计服务水平和质量
1、审计投入
安永华明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消费品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
质。
安永华明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专业业务部、税务、信息系统、精算、估值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
服务的支持。
2、审计服务质量和水平
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
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
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安永华明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
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3、增值服务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及时沟通、解决,并对公司业务发展和
管理提升等方面提供有价值的管理建议。
(五)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安永华明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安永华明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
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
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六)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
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
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安永华明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5c445b5-8597-4760-85d3-c2e51c4d8a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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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7│百邦科技(300736):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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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邦科技(300736):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作废部分已授予尚...。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891d78d-1487-447c-809b-32a7c34b73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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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7│百邦科技(300736):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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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邦科技(300736):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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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7│百邦科技(30073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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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邦科技(30073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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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7│百邦科技(300736):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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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邦科技(300736):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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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6│百邦科技(300736):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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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邦科技(300736):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42a305e-65bf-4782-a484-4406ed4ee335.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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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百邦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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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百邦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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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百邦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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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百邦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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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百邦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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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百邦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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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16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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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百邦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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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194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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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百邦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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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32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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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百邦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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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0/12196947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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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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