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36 百邦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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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5:42 │百邦科技(30073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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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6:26 │百邦科技(30073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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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6:26 │百邦科技(30073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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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12 │百邦科技(300736):百邦科技章程修订对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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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 │百邦科技(30073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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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 │百邦科技(30073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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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 │百邦科技(30073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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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 │百邦科技(300736):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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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 │百邦科技(300736):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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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 │百邦科技(300736):反舞弊及举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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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5:42│百邦科技(30073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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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5年 10月 28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5)。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登记
信息如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69072639R
名称: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0号楼 14层(15)1401
法定代表人:刘铁峰
注册资本:12793.4324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 11月 2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
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日用电器修理;计算机系统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
不含特种设备);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旧货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
器零配件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网络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再
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1643429e-d1dc-46ce-b2dd-b86c02b267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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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6:26│百邦科技(30073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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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2、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公告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上午9:15~9:25,9:
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0号楼 14层 1401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铁峰先生。
6、本次会议推举股东代表刘铁峰和 CHEN LIYA参与计票和监票。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9 人,代表股份 38,983,2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7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33,444,0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4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5 人,代表股份 5,539,1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9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4人,代表股份 4,817,7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4人,代表股份 4,817,7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58%。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提请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如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97,8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44%;反对1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725%;弃权 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中小股
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32,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517%;反对1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3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49%。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议案 1.00为特别表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威律律师事务所指派陈沛颖律师和杨依婷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威律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威律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7ccdcf65-1b13-42bf-8880-98d9816ef9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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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6:26│百邦科技(30073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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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邦科技(30073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ef8c3851-1243-4226-9878-57627f16fb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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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12│百邦科技(300736):百邦科技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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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序 原条文 修改后条文
号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127,293,324元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127,934,324元人
民币。 民币。
2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27,293,324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27,934,324
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章程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aaede853-4299-48f9-9a7c-8c5dbc48b3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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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百邦科技(30073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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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年 11月 12日(星期三)下午 14:00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12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 12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
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0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年 11月 0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0号楼 14层 14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章程》的议案
议案 1.00需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中属于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
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 11月 11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
2、登记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
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
委托书;
(3)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0号楼 14层 1401。
5、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0号楼 14层 1401。(2)邮编:100102
(3)联系电话:010-6477 5967
(4)联系传真:010-6477 5927
(5)联系人:高红伟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3、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费用自理。
4、请准备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会议登记时间内报名。为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请携带相关证
件原件于会前三十分钟办理会议入场手续,公司将在会议开始前五分钟停止办理会议入场手续。
5、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
知进行。
6、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c00432f7-f43a-40ed-8525-e6a1239513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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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百邦科技(300736):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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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邦科技(300736):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8d3e4256-9919-4d60-ba12-f02ed68f26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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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百邦科技(30073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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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邦科技(30073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a8ba3da4-d413-4316-a476-ccae1ede2e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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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百邦科技(300736):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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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邦科技(300736):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01f9a737-3438-4e96-97e5-1c0e7d4fac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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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百邦科技(300736):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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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邦科技(300736):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f07fd574-2755-47ab-9730-347d1d0077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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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百邦科技(300736):反舞弊及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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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邦科技(300736):反舞弊及举报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b9bd0eec-0944-4557-8ceb-846eac4260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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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9│百邦科技(300736):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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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
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具有相同含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
给公司关联方使用资金。
第五条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公司应规范并尽可能减少关联交易,在处理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限制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应对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已经发生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自查,对于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应及时完成
整改,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向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询问查实公司关联方的名称或姓名,并制作成详细清单,由董事会秘书留存一份,并交由财务
部门留存一份,以备财务人员在支付资金时核查对照。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如实向董事会秘书披露关联方的情况。公司
关联方发生变更的,相应的股东、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应立即通知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核实后
应立即修改关联方清单,并提交财务部门备案一份。
第八条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实施公司与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九条 禁止公司以下列方式将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
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公司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四)委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五)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
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六)代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七)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条 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属于公司员工的关联方不得向公司借支或报销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通讯费
、招待费,但董事为履行董事职责参加公司会议而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等费用除外。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属于公司员工的关联方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员工的身份,办理公司业务,可以按照公司费用管
理规定借支和报销有关费用。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认真核算、统计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上报与
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公司独立董事至少应每
半年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
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内审部门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每季度进行定期内审工作,对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并就每次检查对象和内容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和处理意见,确保内部控制的贯彻实施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 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进行专项审计,出具专项说
明,公司应就专项说明做出公告。
第十五条 发生公司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关联方停止侵
害、赔偿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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