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36 百邦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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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2 │百邦科技(30073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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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2 │百邦科技(30073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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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5:48 │百邦科技(300736):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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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6:44 │百邦科技(300736):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
│ │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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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20 │百邦科技(30073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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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20 │百邦科技(30073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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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20 │百邦科技(300736):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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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9 │百邦科技(30073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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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9 │百邦科技(30073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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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19 │百邦科技(30073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爱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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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2│百邦科技(30073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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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2、本次股东会议案均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告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0 号楼 14 层 1401 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铁峰先生。
6、本次会议推举股东代表刘铁峰和 CHEN LI YA参与计票和监票。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人,代表股份 36,808,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7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3,444,0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4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3,364,0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9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2,822,9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2,822,9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65%。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提请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如下议案:
议案 1.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06,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1,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8%;反对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议案 2.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06,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1,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8%;反对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议案 3.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06,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1,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8%;反对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议案 4.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86,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0%;反对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1,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13%;反对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议案 5.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06,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1,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8%;反对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议案 6.00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0,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1%;反对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0,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1%;反对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议案 7.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06,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1,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8%;反对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议案 8.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1,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8%;反对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1,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8%;反对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威律律师事务所指派李晓瑜律师和杨依婷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威律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威律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39d3bfc6-7ca3-442e-b1b0-df66877ef6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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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2│百邦科技(30073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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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威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杨依婷律师、李晓瑜律师参加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就本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等
内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会议其
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所律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的精神,对本次会议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6年 4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
东会的议案》。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提案,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
(二) 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
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下午 14:00,本次会议于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0号楼 14层 1401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兼总
经理刘铁峰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5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二.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出席对象为: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股
东会,不能亲自出席股
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但
需持相应的授权委托书),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合计36,808,093股,占公司有表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合
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会议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
根据《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提
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为:
1. 《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2.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7.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8.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会议实际审
议议案与《股东会通知》所列议案相符。
(二)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会议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
联网投票平台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
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了本次会议网
络投票表决结果的统计数据。
(三)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八项。根据合并统计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全部八项议案:
1.《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36,806,393 股同意,1,700
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54%。
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36,806,393股同意,1,700股
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99.9954%。
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36,806,393股同意,1,700股
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99.9954%。
4.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36,786,393股同意,21,700
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99.94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21,7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2313%。
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36,806,393股同意,1,700股
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99.995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2,821,216股同意,
1,7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98%。
6.关于确认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2,820,716股同意,2,200股
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99.9221%,与本项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2,820,716股同意,
2,2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21%。
7.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36,806,393股同意,1,700股
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99.995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2,821,216股同意,
1,7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98%。
8.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
股份数的99.9398%。与本项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2,821,216股同意,
1,7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98%。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上述议案均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6c78a75e-ae11-4af7-95e7-96f23b9317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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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5:48│百邦科技(300736):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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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6 年 5月 7日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6.90%,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采用函件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
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达安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安世纪”)、北京悦华众城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悦华众城”)与南京德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乐科技”)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德
乐科技拟受让达安世纪、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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