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37 科顺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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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5 │科顺股份(300737):关于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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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5 │科顺股份(300737):关于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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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5 │科顺股份(30073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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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4 │科顺股份(30073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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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4 │科顺股份(30073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学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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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4 │科顺股份(30073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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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4 │科顺股份(30073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谭有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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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4 │科顺股份(300737):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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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4 │科顺股份(30073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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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4 │科顺股份(300737):国泰海通关于科顺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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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5│科顺股份(300737):关于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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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顺股份(300737):关于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0dd780d-7f32-42f6-b564-a9ee0d06ed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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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5│科顺股份(300737):关于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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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计划,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开拓多种融资渠道,降低融资
成本,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 100 亿元的敞口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票贴现、票据池、国内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进出
口押汇、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品种。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
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
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2b1dad9-3568-43a3-ba9f-e32e412f70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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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5│科顺股份(30073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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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顺股份(30073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67c9ec0-d5e4-4ba0-92e0-20b7bf9de6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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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4│科顺股份(30073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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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
兹定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 14:30 召开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5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2 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红旗中路工业区 38 号之一公司 3A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提案名称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5.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确认及 2026 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事项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公司将就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向股东会进行说明。
2、提案 5.00 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提案 1.00、2.00、3.00、4.00 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
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3 日 9:00-17:00
(二)登记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红旗中路工业区 38 号之一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
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股东除应按照上述 1、2 提供文件外,还应持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
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股份数量。
4、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6 年 5 月
13日 17:00 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
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文东
联系电话:0757-28603333-8803
传真:0757-26614480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红旗中路工业区 38 号之一
电子邮件:300737@keshun.com.cn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住宿、餐饮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d9a6588-e284-4ae8-a8ae-ebf5ec52ab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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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4│科顺股份(30073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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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会,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学军:1967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9 年至 1995 年在交通部第四航务工程学校担任讲师;19
95 年至 1998 年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担任科员;1998 年至 2006年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担任书记员、审判员
;2006 年至 2019 年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担任审判员、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现任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
顾问,兼任深圳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会理
事、广东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顺德科创管理
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法人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
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 7 次董事会、1 次年度股东会和 1次临时股东会。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
为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各项会议决议
合法有效。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中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审慎决策,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未对任何事项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7 5 2 0 0 否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4 4 1 1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本人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科
学决策提供支持。本人认为,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基于独立、谨慎和客观判断的原
则,对公司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前置把关,且各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有效性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
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详细审核,提前询
问被审议议案相关的事项详情,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
和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
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七)现场工作时间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 15 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
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
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
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不存在任何阻碍和干预行为。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
,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活动、价格公允,收购横琴逸东合伙企业份额有助于公司拓
宽业务领域、实现多元化发展;2025 年 7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专业投
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次合作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与综合效益;上述各项关联
交易均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通过审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的简介、证照和资
质等相关资料,认为致同所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均符合监管规定,致同所及拟签
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聘任致同所作为公司 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同类企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的薪酬政策和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情况
2025 年 4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
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
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
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
汇报人:张学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2ca75e7-a12a-474d-874d-8ab15f3575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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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4│科顺股份(30073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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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董事:指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由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组成。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薪酬体系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短期经营目标相匹配;
(二)业绩挂钩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紧密挂钩;
(三)市场对标原则: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状况,确保薪酬竞争力;
(四)风险约束原则:建立薪酬风险管控机制,实现激励与约束平衡;
(五)合规透明原则: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及时完整。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专职机构,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审查薪酬方案
、提出建议并监督执行。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
(二)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三)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薪酬政策相关建议;
(四)拟定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止付、追索等机制的具体执行方案。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
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按年计算,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行使
职权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对应的薪酬管理规定执行,不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薪酬或津贴。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其他津贴或福利等组成,具体如下:
(一)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年度的基本薪酬,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多个管理岗位的,按照其主
要岗位核定薪酬标准;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与公司年度经营目标、部门业绩目标及个人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绩效薪酬占基
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应当下调,如未下调的,应当说明原因
;
(三)中长期激励:公司结合行业特征、发展阶段与业务模式,对高级管理人员推行任期激励、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
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其他津贴或福利:包含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其他集体福利,具体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职工福利管理细则等规定
执行。
第四章 薪酬发放、调整与止付追索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
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
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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