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38 奥飞数据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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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7:53│奥飞数据(300738):关于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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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数据(300738):关于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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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19:31│奥飞数据(300738):关于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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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数据(300738):关于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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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19:31│奥飞数据(300738):奥飞数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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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数据(300738):奥飞数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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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19:31│奥飞数据(300738):奥飞数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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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数据(300738):奥飞数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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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19:31│奥飞数据(300738):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增加临时提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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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
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
(五)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6日(星期一)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景路1号南方通信大厦9层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八)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年 5月 6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
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3.00 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6.00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7.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
12.00 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 √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3.00 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 √
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4.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
授权人士)办理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二)议案披露情况
议案1.00-11.00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00-14.
00已经公司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
、2024年4月24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议案5.00、7.00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1
.00-4.00、议案6.00、议案8.00-14.00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所有议案的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
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议案1.00中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刚先生、金泳锋先生、康海文先生已向董事会分别提交《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
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
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编写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5:00;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
年5月8日15:00之前送达到公司。
(三)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景路 1号南方通信大厦 9层证券部。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
委托人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居民身份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
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
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
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刘海晏、方明华
会议联系电话:020-28630359
会议联系邮箱:liuhy@ofidc.com、fangmh@ofidc.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景路1号南方通信大厦9层
邮政编码:510630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四)《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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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19:31│奥飞数据(300738):奥飞数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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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数据(300738):奥飞数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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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19:31│奥飞数据(30073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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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数据(30073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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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奥飞数据(300738):公司章程(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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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数据(300738):公司章程(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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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奥飞数据(300738):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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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数据(300738):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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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奥飞数据(300738):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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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信息披露
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需要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
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尽量亲自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
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董事认为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
补充。
第五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
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 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
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独
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六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审计后、审议年报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应当再次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
会,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沟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 利润、净利润的同比变动情况及引起变动的原因、非经常性损益的构
成情况;
(二)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
(三)公司各项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动;
(四)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和业绩情况;
(五)公司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与计划的进度和收益相符;
(七)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和收益;
(八)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九)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十)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实施情况;
(十一)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七条 在董事会审议年报前,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
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的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的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如独立董事的
意见未获采纳,独立董事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需要独立董事审核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 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专项意见, 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
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相关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 、现场检查的内容等;
(三)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四)对公司和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包括同意意见、保留意见及其 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独立董事应当对
出具的独立意见签字确认,并将上述意见及时报告董事会。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高度关注本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
见。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
要条件。
第十五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
碍或 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
行为发生,在年报披露 30日内和年度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与上述年报工作相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
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公司存档保管。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287d9f72-ea72-472a-9032-30523e3000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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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奥飞数据(30073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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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
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一名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
会批准,该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委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职期限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本公司
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在出现缺额的情况下,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
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
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
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督促上市公司对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
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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