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39 明阳电路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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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7:22 │明阳电路(30073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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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20 │明阳电路(30073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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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20 │明阳电路(30073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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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9:26 │明阳电路(30073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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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9:26 │明阳电路(300739):关于“明电转债”转股数额累计达到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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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21:26 │明阳电路(30073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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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21:26 │明阳电路(30073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暨权益变动达到5%│
│ │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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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38 │明阳电路(30073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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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9:16 │明阳电路(300739):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补充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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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7:06 │明阳电路(300739):关于“明电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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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7:22│明阳电路(30073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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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ed7695c8-6f9e-4174-a5a9-505221536c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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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20│明阳电路(30073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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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2月 20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 24 年 12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 和下午 13:00 至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2月 20日上午 9:15
至 2024年 12月 20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星第二工业区南环路 32号 F栋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佩珂先生
(六)除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因遗漏议案补发补充更正公告外,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04人,代表股份 176,921,4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7.89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176,370,7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145%。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100人,代表股份 550,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2人,代表股份 551,7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0 人,代表股份 550,6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2%。
2.公司除因被实施留置未出席的独立董事黄志东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76,760,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0%;
反对 1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0%;
弃权 30,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90,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167%;
反对 1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236%;
弃权 30,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97%。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76,811,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7%;
反对 105,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4%;
弃权 5,1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41,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325%;
反对 105,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387%;
弃权 5,1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88%。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76,832,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9%;
反对 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3%;
弃权 12,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63,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200%;
反对 7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825%;
弃权 12,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7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76,819,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6%;
反对 8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6%;
弃权 12,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50,1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821%;
反对 8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205%;
弃权 12,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7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76,847,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2%;
反对 69,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5%;
弃权 4,1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77,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977%;
反对 69,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47%;
弃权 4,1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76%。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76,801,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2%;
反对 6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5%;
弃权 50,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31,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474%;
反对 6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02%;
弃权 50,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25%。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程彬律师、周雨翔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因
在《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遗漏议案,虽然已经发出了补充更正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公告,但存在不
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
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虽然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存在不符合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但对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不会产生实质影响。除此以外,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1584b605-f7ec-415d-99ad-7e8a5dea12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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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20│明阳电路(30073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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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6ff8ad3f-b641-42ae-9527-c8782ff30a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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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9:26│明阳电路(30073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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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8a995d23-b54c-4424-8c13-13ccb3277b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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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9:26│明阳电路(300739):关于“明电转债”转股数额累计达到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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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转股情况:截至 2024年 12月 18日,累计 4,259,629张“明电转债”转换为司
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 30,001,933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74%;累计 1,971,554张“明电转 02”转换
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 16,555,892,
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54%。
2.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 2024年 12月 18日,公司尚有 2,470,371 张“明电债
”尚未转股,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36.71%;公司尚有 2,513,446张“明电转 02”未
转股,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56.04%。
一、“明电转债”基本情况
(一)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981号)核准,公司于 2020年 12 月 15日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了 673.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
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67,300.00 万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
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6.73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1 年 1 月 5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明电转债”,债
券代码“123087”。
(三)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明电转债”转股期限自 2021年 6月 21 日至 2026年 12月 14日止。
(四)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和“明电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
1 年 6月 2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为 24.23元/股。
公司 2021年 2月 19日召开的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
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公司于 2021年 2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明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4.23 元/股向下修正为 16.62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
2021 年 2月 22日。
2021 年 5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拟
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现有总股
本 279,220,000 股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 83,766,000元(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明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6.62 元/股调整至 16.32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 2021 年 5月 2
4日。
2022 年 5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294,758,195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7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
方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
,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
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明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6.32 元/股调整至 16.05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
期为 2022 年 5月 24日。
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并上市流通,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
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明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6.05元/股调整至 15.92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 2
022年 10月 27 日。
2023 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298,795,766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5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方
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
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
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明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5.92 元/股调整至 15.57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
为 2023 年 5 月 9日。
公司 2024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明电转债”转股价格的议
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公司于 2024 年 5月 7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明电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明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5.57 元/股向下修正为 12.09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 2024年 5月 8
日。
2024 年 5月 17日,公司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
派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298,794,160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
方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
,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
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明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2.09 元/股调整至 11.89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
期为 2024 年 5月 30日。
2024 年 5月 17日,公司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对应的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09,700 股,以及回购注销 10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286,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已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 1,395,700股的注销事宜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明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89元/股调整至 11.91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 2024年 7月 12日。
二、“明电转债”转股情况
“明电转债”自 2021 年 6 月 21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明电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为 279,220,000股。
截至 2024年 12月 18日,公司总股本为 328,364,365 股,“明电转债”累计转换成公司股票 30,001,933 股,占可转债转股前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74%;尚有2,470,371 张“明电转债”尚未转股,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36.71%。
三、其他说明
“明电转 02”自 2024 年 1 月 8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明电转 02”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为 298,769,790股。
截至 2024年 12月 18日,公司总股本为 328,364,365 股,“明电转 02”累计转换成公司股票 16,555,892 股,占可转债转股
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54%;尚有2,513,446 张“明电转 02”尚未转股,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56.04%。
四、备查文件
(一)“明电转债”开始转股前(2021 年 6 月 18 日)及截至 2024 年 12 月 1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
(二)截至 2024年 12 月 1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明电转债”转股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c8650f36-b5da-4dd7-a55a-48fe9fc2c6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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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21:26│明阳电路(30073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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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9d76d128-c17c-414a-864e-79d3ffff6e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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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21:26│明阳电路(30073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暨权益变动达到5%的提
│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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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暨权益变动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1c8434ec-f539-4e02-b6f7-6c0b69bd5e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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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38│明阳电路(30073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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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6日、2024 年 12 月 17 日、2024 年 12 月 18 日
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 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通过现场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
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 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根据回函信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但其一致行动人丰县盛健企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云南健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30日公告披露了《关于部分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4-101),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丰县盛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丰县利运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健玺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请查阅相关
公告。
3.公司郑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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