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39 明阳电路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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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41 │明阳电路(300739):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及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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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48 │明阳电路(30073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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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48 │明阳电路(30073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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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20:16 │明阳电路(300739):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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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9:16 │明阳电路(300739):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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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44 │明阳电路(30073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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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44 │明阳电路(30073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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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46 │明阳电路(30073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 │司债券相关事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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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46 │明阳电路(30073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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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46 │明阳电路(30073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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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41│明阳电路(300739):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及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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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阳电路”)于 2025年 5月 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 万元(含本数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16 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因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5
年 5月 30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8.16 元/股(含)调整为 18.03 元/股(含)。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18.03 元/股(
含)调整为 41.55 元/股(含),同时对回购实施期限延长 6个月,延期至 2026 年 11 月 12 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 2025 年
5月 14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2 日。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因实施 202
5 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6 年 6月 8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41.55 元/股(含)调整为 41.48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分别于 2025 年 5月 14日、2025 年 5月 23 日、2025 年 5 月 27 日、2026 年 4 月 25 日、2026 年 6 月 1 日披露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
-052)、《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关于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2026 年 7月 15 日,公司首次实施了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6 年 7月 15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 608,80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 0.16%
,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 25.00元/股,最低成交价 24.50 元/股,成交总金额 15,047,419.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事
项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本次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回购发生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 608,800 股,按照截至目前公司股本结构计算,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后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70,479,500 18.87% 71,088,300 19.0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02,975,657 81.13% 302,366,857 80.96%
总股本 373,455,157 100.00% 373,455,157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
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情况的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
押等相关权利。
2、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回购股份将全部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b432c222-8915-45c9-8705-edaaf20b9d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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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48│明阳电路(30073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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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阳电路”)于 2025年 5月 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 万元(含本数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16 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因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5
年 5月 30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8.16 元/股(含)调整为 18.03 元/股(含)。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18.03 元/股(
含)调整为 41.55 元/股(含),同时对回购实施期限延长 6个月,延期至 2026 年 11 月 12 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 2025 年
5月 14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2 日。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因实施 202
5 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6 年 6月 8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41.55 元/股(含)调整为 41.48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分别于 2025 年 5月 14日、2025 年 5月 23 日、2025 年 5 月 27 日、2026 年 4 月 25 日、2026 年 6 月 1 日披露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
-052)、《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关于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公司尚未回购股份。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b0733f71-f2cb-41bf-bb45-0d0bfaf795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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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48│明阳电路(30073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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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b0d34c0b-d701-49d2-8990-153b0bdd4c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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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20:16│明阳电路(300739):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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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的需要,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明阳”)与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保证合同》,珠
海明阳向中信银行贷款 10 亿元,贷款期限自 2026 年 6月 25 日至2034 年 6月 25 日,珠海明阳以其工业用地提供抵押担保,公
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已经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月 23 日、2026 年 5月 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珠海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15PX88T
成立日期:2017 年 12月 21日
法定代表人:胡诗益
注册资本:33,200 万元
住所: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珠峰大道西六号 305 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软件开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集成电路销售;电
子测量仪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珠海明阳 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珠海明阳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00,920,362.80 442,149,614.27
负债总额 44,500,850.57 47,466,808.07
净资产 356,419,512.23 394,682,806.20
资产负债率 11.10% 10.74%
主要财务数据 2025 年 1-12 月 2026 年 1-3 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345,056.65 897,426.73
利润总额 -157,022.65 -736,706.03
净利润 -157,022.65 -736,706.03
其他说明:经查询,珠海明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债务人:珠海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10 亿元;
5.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
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人:珠海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2.抵押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债务人:珠海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10 亿元;
5.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及实现债权、抵
押权等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
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抵押物:珠海明阳工业用地,不动产权证号:粤(2021)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20833 号;
7.保证方式:抵押担保。
8.保证期间: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
协商一致债务提前到期的,则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
该部分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 12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5.22%;本次担
保后,实际发生的担保总余额为118,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2.69%。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以外单位
提供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珠海明阳与中信银行签署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二)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三)珠海明阳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抵押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6ce6353b-84c1-463b-80d5-0a3c96cd20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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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9:16│明阳电路(300739):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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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095号),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48.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
券,期限 6年,每张面值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公司实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44,85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
行费用人民币 862.1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987.84 万元。2023 年7 月 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565 号《深圳明阳
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珠海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明阳”)前期已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
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 7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82)。
二、本次《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6 月 5 日、2026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2 万平方米
新能源汽车 PCB 专线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318.82 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股东会审议通过时募集
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变更投入新项目“年产 10 万平米人工智能高阶 HDI 算力产品项目”,实施主体仍为全资子公司珠海明阳
,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相关的事宜。
近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及子公司珠海明阳(以下简称“甲方 2”)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6 年 5月 31 日,
公司此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户 开户银 募集资金专项账 金额(人民币元) 资金用途
名 行 户账号
甲方1 兴业银 337100100100414 11,622.24 年产10万平米人工智能高阶HDI
行股份 549 算力产品项目、总部运营中心建
有限公 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
司深圳 行贷款项目
甲方1 深南支 337100100100414 4,586,408.55 总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行 427
甲方2 337100100100416 8,576,574.42 年产10万平米人工智能高阶HDI
162 算力产品项目
合 计 13,174,605.21 -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10 万平米人工智能高阶 HDI 算力产品项目、总部运营
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上述募集资金须及时通知丙方,并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定期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
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宁、邹仕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保荐代表人邮箱。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
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
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并经甲方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 1、甲方 2、乙、丙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
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2813929d-5525-487e-9cfd-77fbd3a800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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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44│明阳电路(30073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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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bb34d5a7-3577-40a6-9f98-adbe4e2aa9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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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44│明阳电路(30073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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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3a8730a4-7123-49c4-acc3-350e6e5e5e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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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46│明阳电路(30073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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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
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证券种类、
发行规模、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债券期限、票面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和数量
、转股期限、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转股价格修正、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赎回与回售条款、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
定本次发行时机、开设/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有关本次发
行及上市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问询意见;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实施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及保荐
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咨询协议、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说明文件和承诺等),办理相关的申
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
的具体使用安排;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赎回、回售、转股相关的所有事宜,并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办理
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
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
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
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需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0、上述授权的事项,除第4项及第5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有效,其余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
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4812532a-3c0d-4501-bf09-aecbdc7ec6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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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46│明阳电路(30073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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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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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46│明阳电路(30073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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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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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46│明阳电路(300739):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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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以下简
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
投资者注意查阅。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a26135b4-3de9-43af-9c49-774c7d0612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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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46│明阳电路(300739):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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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名原股权激励对象因在本期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对象
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对上述 2名原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公司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前一个
交易日(即 2026 年 6 月 4日)公司总股本情况,公司总股本将由 373,455,157 股减至 373,405,157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373,455,157 元减至 373,405,157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
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
,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f9cd2cb9-3995-426f-89d9-926ed7f984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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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46│明阳电路(30073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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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50,000 股。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373,455,157 股(截至 2026 年 6月 4日总股本)减至 373,405,157 股,公司注册资
本也相应由 373,455,157 元减至 373,405,157 元。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名原激励对象因在本期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对上述2名原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公司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情况,公司总股本
将由373,455,157股(截至2026年6月4日总股本)减至373,405,15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373,455,157元减至373,405,157元。现
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1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证券部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9月11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三)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2025年10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实际向96名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200,000股,授予价格为8.57元/股,授予日为2025年9月17日,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0月23日
上市。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57,928,686股增加至362,128,686股。
(五)2025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
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原股权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激励计
划》的规定,决定对上述2名原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
.57元/股。
(六)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
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原股权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
》的规定,决定对上述4名原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名原激励对象因在本期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
,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应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的2025年激励计划中2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000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1905%,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134%。
(二)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1、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
价格。”
公司原2名激励对象因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需要对其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予以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57元/股。
2、回购价格:
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尚需履行相关程序,且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审议《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3,455,1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6,141,860.9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目前该方案已经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1)如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未在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办理前实施完成,则本次回购价格如下:
对于因公司业绩不达标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000股),公司将按经前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8.57元/股予以回购。
(2)如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在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办理前实施完成,则本次回购价格需调整,具体如下:
派息:P=P0-V=8.57元/股-0.07元/股=8.50元/股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
须大于1。
对于因公司业绩不达标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000股),公司将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8.50元/股予以回购。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合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0,000股,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50,000股,根据截至2026年6月4日公司股本情况,公司总股本将由373,455,157
股减至373,405,157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并注销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
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
购注销的原因、数量、资金来源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
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
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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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46│明阳电路(300739):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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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及《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和数量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2名原激励对象因在本期离职已不符合公司
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按照8.57元/股(如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在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办理前实施完成)或
8.50元/股(如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办理前实施完成)的回购价格回购上述2名原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公
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000股。
上述回购注销所涉股数及人员名单已经核查,该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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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46│明阳电路(300739):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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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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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45│明阳电路(300739):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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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49ca4dcd-a37f-4071-b6fe-e1c4532c13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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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44│明阳电路(300739):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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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b0cf358e-1b2e-4a11-b954-3b356e0f02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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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43│明阳电路(30073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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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da0ab30c-b9e6-4a6e-9a3c-afa043d2ee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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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42│明阳电路(300739):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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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17cc32f4-9540-45e5-8dbe-695d7ba051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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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42│明阳电路(300739):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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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
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公司最近
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6e5ca1be-878e-457a-897c-8d744a8cc5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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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42│明阳电路(300739):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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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a1424170-7bb2-461c-8fa1-8be85af736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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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42│明阳电路(300739):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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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78843827-6d43-4a1e-80e6-1818b6ba7f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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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40│明阳电路(300739):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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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以及《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
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度)》(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经营发展情况、盈利能力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
科学、持续和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
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相关政策的决策过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
三、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度)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
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导致公司现金流紧张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2、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
红。
(四)现金分红比例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
,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
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
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
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
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本规划的决策、调整机制
(一)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1、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调整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提出制定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预案,预
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对于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预案
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外部经营环
境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基于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公司
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五、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本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
东回报规划执行,不需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利润分配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利润分配规划进行调整的,
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划第二条确定的基本原则,重新制定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本规划调整的决策机制
公司对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并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b65330ea-0601-4248-99ef-fc9fd9c5d5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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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40│明阳电路(30073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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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d7583cba-3ec9-418f-aaf4-2d77d79d74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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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40│明阳电路(300739):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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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7558dc44-88a0-47be-b0d9-b53f8a02c2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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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40│明阳电路(30073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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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c4948f1f-5a9c-401c-a7b2-7c6416b294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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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58│明阳电路(300739):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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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41.55 元/股(含本数)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41.48 元/股(含本数)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6 年 6月 8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阳电路”)于2025 年 5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含本
数)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16 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因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5
年 5月 30 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 18.16 元/股(含)调整为 18.03 元/股(含)。公司于 2026 年 4月23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18.03 元/股
(含)调整为 41.55 元/股(含),同时对回购实施期限延长 6 个月,延期至 2026 年 11月 12 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 2025
年 5月 14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2 日。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2025 年 5 月 23 日、2025 年 5 月 27日、2026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关于 2024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52)、《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实施回购。
二、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26年 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 股后的 373,455,15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26,
141,860.99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方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股
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等事项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
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将于 2026 年 6月 5日(股权登记日)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三、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 41.55 元/股调整为 41.48 元/股。具体说明如下: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因此,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
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41.55 元/股-0.07 元/股=41.48 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6 年 6月 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4a3cae54-99f3-4acf-aba9-e2d9896fd6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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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58│明阳电路(30073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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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阳电路”)于 2025年 5月 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 万元(含本数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16 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因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5
年 5月 30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 18.16 元/股(含)调整为 18.03 元/股(含)。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18.03 元/股
(含)调整为 41.55元/股(含),同时对回购实施期限延长 6个月,延期至 2026 年 11 月 12 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 2025
年 5月 14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2 日。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5月 14日、2025 年 5月 23日、2025 年 5月 27日、2026 年4 月 25 日 披 露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5-052)、《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5月 31 日,公司尚未回购股份。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a68e575b-ce2c-4d6d-bcd3-b7cff20265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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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58│明阳电路(300739):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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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 2026 年 5月 20 日召开的公
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 373,455,157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26,141,860.99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若方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等事项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拟
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 2025 年度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373,455,1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
.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3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98 丰县润佳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 08*****095 丰县盛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 08*****094 赣州圣盈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 08*****102 丰县利运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 年 6月 1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6月 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41.55元/股调整为41.48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6 年 6月 8日起
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星第二工业区南环路 32 号 B栋
咨询联系人:张伟、侯娟娟
咨询电话:0755-2724 3637
传真电话:0755-2724 3609
八、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c4b99388-c6dd-4d32-a68d-daf36a4ce0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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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58│明阳电路(30073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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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16b1147e-6d76-4edd-81dc-59aaf43ff3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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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54│明阳电路(30073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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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61c4bf4e-162e-48ad-8002-3abc607fbd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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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54│明阳电路(30073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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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程彬
律师、于梦洋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以及《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
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2026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5月
20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
2026年4月25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
称“《召开股东会通知》”)。《召开股东会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
容。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
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星第二工业区南环路3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
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召开股东会通知》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211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97,842,1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
6.199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
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召开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
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661,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75,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59%。
(二)《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659,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73,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34%。
(三)《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661,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75,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49%。
(四)《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656,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70,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20%。
(五)《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354,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54,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62%。
公司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六)《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度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636,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50,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27%。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会议,故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726,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440,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61%。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会议,故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八)《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650,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64,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19%。
(九)《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650,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64,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98%。
(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7,725,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439,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30%。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会议,故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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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1│明阳电路(300739):国泰海通关于明阳电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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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国泰海通关于明阳电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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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1│明阳电路(30073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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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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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01│明阳电路(30073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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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阳电路”)于 2025年 5月 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 万元(含本数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16 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因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5
年 5月 30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 18.16 元/股(含)调整为 18.03 元/股(含)。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18.03 元/股
(含)调整为 41.55元/股(含),同时对回购实施期限延长 6个月,延期至 2026 年 11 月 12 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 2025
年 5月 14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2 日。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5月 14日、2025 年 5月 23日、2025 年 5月 27日、2026 年4 月 25 日 披 露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5-052)、《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4月 30 日,公司尚未回购股份。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851a5193-ce7f-43d9-a17a-70fbbfa828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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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00:30│明阳电路(300739):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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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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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00:30│明阳电路(300739):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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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英文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582b43b-38a2-47a3-a62a-7d373ddaef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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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0│明阳电路(30073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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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96c70cd-2a21-4603-96c1-62b734fc94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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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0│明阳电路(300739):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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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电
路”、“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1095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4.48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年,每张面值 100元,共计 448.50
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8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62.1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
,987.8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3年 7月 7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年 7月 7日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 2023第 ZI10565号”《验资报告》。2023 年 7月 21日,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订《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 拟以募集资金
号 额 投入
1 年产 12万平方米新能源汽车 珠海明阳电路科 26,137.84 26,137.84
PCB专线建设项目 技有限公司
2 总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 6,000.00 6,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 11,850.00 11,850.00
项目
合计 43,987.84 43,987.84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明阳”)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15PX88T
3.注册资本:39,6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胡诗益
5.公司住所: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珠峰大道西六号 305室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成立日期:2017年 12月 21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软件开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集成电路销售
;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股权结构:珠海明阳为公司持有 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增资后公司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 2026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00,920,362.80 442,149,614.27
净资产 356,419,512.23 394,682,806.20
项目 2025年 1 -12 月 2026年 1 -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345,056.65 897,426.73
净利润 -157,022.65 -736,706.03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为了更好地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能够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
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增资的增资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只能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同意,不得用
于其他用途。公司、珠海明阳及相关方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
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现金方式向子公司珠海明阳增资人民币 21,491.31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时为准),增资金额计入珠海
明阳的注册资本。本次增资资金将结合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批实施。本次增资完成后,珠海明阳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39,600万
元增至人民币 61,091.31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时为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5e512a7-71f3-493c-b462-d04427085d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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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0│明阳电路(30073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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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edbe061-cb32-4012-b286-0aa0c0c711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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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0│明阳电路(300739):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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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I10200 号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明阳电路”)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明阳电路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明阳电路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 1 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edc92dc-c357-4581-bdfe-a8b2a4b269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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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0│明阳电路(300739):国泰海通关于明阳电路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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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国泰海通关于明阳电路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3d7790e-1b2b-4828-8fca-a40420813a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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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0│明阳电路(300739):国泰海通关于明阳电路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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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作为深圳
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电路”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对公司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主要培训工作
(一)培训时间
本次培训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1 日。
(二)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的对象为明阳电路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关键岗位人员等相关人员。
(三)培训人员
国泰海通指派李宁先生具体负责本次培训工作。李宁先生为国泰海通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为明阳电路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拥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
(四)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与方式
国泰海通向本次培训的对象提供了培训材料,重点介绍了公司治理、大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募集资金管理等方
面的相关规定。明阳电路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关键岗位人员等相关人员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参加了
此次培训。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培训效果
本次培训促使明阳电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关键岗位人员等培训对象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培训对象进一步理解上市公司工作规范和信息披露要求。此
次培训达到预期目标,取得较好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6b75846-5ce4-4f5e-aa6f-1011ca3a17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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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0│明阳电路(300739):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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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电
路”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对明阳电路 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
意见如下:
一、证券投资与外汇套期保值情况的审批情况
(一)证券投资
根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证券投资交易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或绝对金额未超过 1,000万元人民币
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实施。2025年度,公司发生的证券投资金额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会审议。
(二)外汇套期保值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并于 2024年 12月 20日召
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在不超过
人民币 1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 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此
举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4-107)。
二、2025年度公司证券投资与外汇套期保值情况
(一)证券投资
单位:万元
证券 证 证券 最初投 会计计 期初账 本期公 计入权 本期 本 报告期损 期末账 会计 资
品种 券 简称 资成本 量模式 面价值 允价值 益的累 购买 期 益 面价值 核算 金
代 变动损 计公允 金额 出 科目 来
码 益 价值变 售 源
动 金
额
股票 A ICAP 4,240. 公允价 2,896. -930.74 421. 29. -904.27 2,298. 交易 自
LI E 74 值计量 70 57 17 44 性金 有
C HOL 融资 资
A DIN 产 金
G
合计 4,240. -- 2,896. -930.74 - 421. 29. -904.27 2,298. -- --
74 70 57 17 44
(二)外汇套期保值
单位:万元
衍生品投资类 初始投资金 期初金 本期 计入 报告期内 报告期内 期末金 期末投资
型 额 额 公 权 购入金额 售出金额 额 金额占公
允价 益的 司报告期
值 累 末净资产
变动 计公 比例
损 允
益 价值
变
动
远期结售汇、 3,908.53 3,908.5 -43.9 - 62,692.7 63,768.7 2,832.4 1.02%
外 3 6 0 7 6
汇掉期、外汇
期
权
合计 3,908.53 3,908.5 -43.9 - 62,692.7 63,768.7 2,832.4 1.02%
3 6 0 7 6
报告期实际损 本报告期远期外汇合约产生投资收益 92.22 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43.96 万元
益情况的说明 ,合计收益
48.26万元。
套期保值效果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目的是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
的说明 公司造成不
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
三、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规范公司证券投资和外汇套期保值行为,明确相关内部
决策程序、业务操作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能有效防范风险。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制度相关规定进行证券投资和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未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 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相关交易未超过审批额度,符合《公司章程》
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1c27bf0-912d-46e3-b96d-bed8f2b615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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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0│明阳电路(300739):国泰海通关于明阳电路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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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国泰海通关于明阳电路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468087a-94a7-451e-8b89-6b583c7e60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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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39│明阳电路(30073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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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定于 2026 年 5月 20 日在公司召开,现
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 15: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星第二工业区南环路 32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非累积投票提 √
案 案
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 √
的议案》 案
2.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 非累积投票提 √
议案》 案
3.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 √
案》 案
4.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 √
案》 案
5.00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6 年度薪 非累积投票提 √
酬方案的议案》 案
6.00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6 年度津贴 非累积投票提 √
的议案》 案
7.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非累积投票提 √
议案》 案
8.00 《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 √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案
9.00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及提 非累积投票提 √
供担保的议案》 案
10.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非累积投票提 √
次会 案
议审议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 2025 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4、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议案5-7、议案 10 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议案 7、10 属
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加
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
书》(详见附件 3)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
委托人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居民身份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3)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
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邮件(zqb@sunshinepcb.com)、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2),以便登记确认。邮件、传真请在 2026 年 5月 19 日 17:00 前传至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星第二
工业区南环路 32 号 F 栋证券部收,邮编:518125(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星第二工业区南环路 32 号 F栋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娟娟
联系电话:0755-27243637
联系传真:0755-27243609
联系邮箱:zqb@sunshinepcb.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星第二工业区南环路 32 号 F栋
邮政编码:518125
5.本次股东会与会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a635e7f-92b9-4759-87ce-f0295c3d5e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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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37│明阳电路(30073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马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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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马旭飞,1972 年出生,中国香港籍,新加坡国立大学企业政策博士学位。1995 年 8月至 2001 年 12 月,任中国化工进出口公
司职员、业务经理;2003 年1 月至 2003 年 6 月,任中化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业务经理;2007年 8月至 2018 年 6月
,历任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2018 年 7月至 2020 年 8 月,任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管理学系教授;2020 年 9 月
至 2022年 11 月,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创新创业与战略系和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创新管理领域)教授;2022 年 12 月至今,任
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教授。2016 年 7月至 2022 年 8 月,任西部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北京城建设计发
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 2022 年 7 月,任土巴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4月至 2024 年 3
月,任 CLSA PremiumInternational(HK) Limited 独立董事;自 2023 年 6 月至今任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自 2024 年 4 月至今担任上海卓越睿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5 年 6月至今担任安徽海马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自 2025 年 11 月至今担任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12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会和 2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本人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就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积极发表专业意见。本人认为,2025 年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本人对任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
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就任职期间的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5 年 1 月 8 日、2025 年 12 月 12 日,本人分别对公司 2025 年度及 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召开了 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作为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召集和主持了历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相关事项从专业角度、客观地给予分析和发表意见,有效地履行了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按
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有效履行了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和战略规划,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同时积极关注媒体关于公
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18日。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和有效沟通渠道,配合开展现场考察
工作。公司认真听取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及建议,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积极沟通,针对性地探讨和交流相关问题,维护了审计
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其他工作
1.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于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在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与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会计师充分沟通,对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及其他
有关事项等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股东利益。
3.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注重学习最新颁布和修订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
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单独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对于尚存在的少量小额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
产生的,公司均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交易原则进行,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
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
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因工作调整、董事会换届以及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等原因,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了变更。本人认为公司现
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其所担任职务的相关任职条件,各项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报告期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的薪酬方案执行,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25 年 10 月 22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登记完
成的公告》,公司实际向 9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200,000 股,授予价格为 8.57元/股,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 17 日,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10 月 23 日上市。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
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2026 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恪守独立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客观、公正、独
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f1d76cf-d9c3-43e0-9492-c94d5159c3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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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37│明阳电路(30073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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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娟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教授。1982 年至 1986 年就读安
徽财贸学院(现更名为安徽财经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取得本科学历,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2000 年至 2002年修完厦门大学会计学
硕士研究生课程。曾先后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现更名深圳职业技术大学)电算会计专业主任、计划财务处处长、经济学院副院长。
被聘为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及第五届深圳市督学。2022 年 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会和 2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本人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就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积极发表专业意见。本人认为,2025 年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本人对任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
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就任职期间的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5 年 1 月 8 日、2025 年 12 月 12 日,本人分别对公司 2025 年度及 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召开了 9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作为审计委员
会的主任委员,本人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召集和主持了历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审工作、内部控制建设、关联交易、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工作从专业角度、客观地给予分析和发表意见,有效地履行了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分别按照《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有效履行了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的
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和战略规划,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同时积极关注媒体关于公
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25日。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和有效沟通渠道,配合开展现场考察
工作。公司认真听取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及建议,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积极沟通,针对性地探讨和交流相关问题,维护了审计
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其他工作
1.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于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在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与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会计师充分沟通,对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及其他
有关事项等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股东利益。
3.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注重学习最新颁布和修订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
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单独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对于尚存在的少量小额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
产生的,公司均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交易原则进行,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
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
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因工作调整、董事会换届以及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等原因,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了变更。本人认为公司现
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其所担任职务的相关任职条件,各项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报告期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的薪酬方案执行,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25 年 10 月 22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登记完
成的公告》,公司实际向 9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200,000 股,授予价格为 8.57元/股,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 17 日,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10 月 23 日上市。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
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2026 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恪守独立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客观、公正、独
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3e1454d-6a07-45bb-ac75-7159061125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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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37│明阳电路(300739):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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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
,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对象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和业绩,适当参考行业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原则:薪酬的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发展阶段,薪酬可以按照同行业薪酬水平、所在地区薪酬水平、通货膨胀水平、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组
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等因素作相应的调整。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在公司
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工作年限、当地同类企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研究并拟定。
董事薪酬方案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构成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公司独立董
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不以董事职务发放津贴,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并根
据其实际履职情况依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
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
(二)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
第九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经股东会另行批准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等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相关权益。第十条 董事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第十一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发
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
展。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事项后,剩余部
分发放给个人。
(一)应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和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
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
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等实际情况,减少或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
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
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2580f82-137c-49ff-bfba-130c0d1ed8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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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37│明阳电路(30073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LIN JIANWU(林健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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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LIN JIANWU(林健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fca1d37-e39e-404e-ba2c-f4e3ba8aa7b5.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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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明阳电路: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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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933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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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明阳电路: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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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933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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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明阳电路: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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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明阳电路: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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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明阳电路: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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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明阳电路: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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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257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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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明阳电路: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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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8/12215258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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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明阳电路: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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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4/12209601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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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明阳电路: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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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546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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