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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39(明阳电路)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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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739 明阳电路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7 00:00│明阳电路(300739):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已于 2024年 4月 20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丽平女士主持 ,公司应参加会议监事 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人。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77726fe1-1877-4c0b-8d5b-8516c1f34887.PDF ─────────┬──────────────────────────────────────────────── 2024-04-27 00:00│明阳电路(300739):2024年一季度报告 ─────────┴──────────────────────────────────────────────── 明阳电路(300739):2024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7/bcee7751-0d44-4dc1-9c94-2cceb434c38c.PDF ─────────┬──────────────────────────────────────────────── 2024-04-27 00:00│明阳电路(300739):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阳电路”)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以现场表决结 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年 4月 20日以邮件、电 话、专人送达 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佩珂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5人 ,实到董事 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确认意见:根 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明阳 电路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保证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55f5c8ab-1de0-4a44-a759-15af883ca5a3.PDF ─────────┬──────────────────────────────────────────────── 2024-04-24 00:00│明阳电路(300739):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204号 公司《2023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确认,20 23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 民币 89,581,512.59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母公司的净利润 10%提取法定盈余公 积人民币 8,958,151.26 元,2023 年度公司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人民币14 7,004,634.38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 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拟定 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 方式,拟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现有总股本 298,794,160.00 股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59,758,832.00元(含税)。 若方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股本发生 变动的,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利益 和合理诉求的前提下制定,与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d42d3c31-b27b-4f9e-a7fa-d4886c71c2dd.PDF ─────────┬──────────────────────────────────────────────── 2024-04-24 00:00│明阳电路(300739):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明阳电路(300739):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94c6cb55-dc46-4e29-934d-f9fcea3c649b.PDF ─────────┬──────────────────────────────────────────────── 2024-04-24 00:00│明阳电路(300739):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电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明阳电路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 、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明阳电路202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 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明阳电路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 》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明阳电路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明阳电路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5cedb235-42c1-4f2e-8bf6-2d32cde1d106.PDF ─────────┬──────────────────────────────────────────────── 2024-04-24 00:00│明阳电路(300739):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 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 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该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afb7ef1b-c672-4ff1-826b-5798a8758bc1.PDF ─────────┬──────────────────────────────────────────────── 2024-04-24 00:00│明阳电路(30073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 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 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 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其中693名注册会计师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 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 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 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 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第十六次 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1月13号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听取了立信关于2023年年度审计计划与安排的汇报, 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对2023年度审计提出相关要求。 (三)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就《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初稿>的议案》内容进 行审议,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2023年度财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 (四)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3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5faa10dd-e6bb-4e5d-b478-5602ca39c7a1.PDF ─────────┬──────────────────────────────────────────────── 2024-04-24 00:00│明阳电路(300739):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明阳电路(300739):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8237f416-40db-438c-9ae0-626bcfa519db.PDF ─────────┬──────────────────────────────────────────────── 2024-04-24 00:00│明阳电路(300739):国泰君安关于明阳电路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 明阳电路(300739):国泰君安关于明阳电路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4e8fb2de-d526-4620-9068-306262a3aa16.PDF ─────────┬──────────────────────────────────────────────── 2024-04-24 00:00│明阳电路(300739):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情况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阳电路”)董事会 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振广先生提交 的书面辞职报告,张振广先生因 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 不再担任公司任何 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振广先生 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公司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新任 董事前,其仍将继续履行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张振广先生的原定任期为 2022 年 2 月 8 日至 2025 年 2 月 7 日。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张振广先生直接公司股份 100,000 股,其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 60,000 股,其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将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回购注 销其所持限制性股票 60,000 股。张振广先生辞职后,其所持股份 在规定的期限内仍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张振广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为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 核,同意补选胡诗益先生、赵春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至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上述补选非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7e266175-0c50-46f8-9724-8fca6d319ffc.PDF ─────────┬──────────────────────────────────────────────── 2024-04-24 00:00│明阳电路(300739):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月 22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守和较高的专业水平,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 责,从专业角度 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 构,聘用期为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4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审计 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 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693名。 立信 2023 年业务收入 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亿元。 2023 年度立信为 671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32 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其中本公司同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2.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 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起诉(仲裁)人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结 果 事件 金额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 尚余 1,000 金亚科技、周旭 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 投资者2014 年报 辉、立信多万,在诉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 讼过程中 已履行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 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14 日 2015 年 重 保千里、东北证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 组、2015 年 投资者券、银信评估、立 报、2016 年80 万元 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 信等 报15%承担补充赔偿责 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 险 12.5亿元足以覆盖赔 偿金额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 员 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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