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39 明阳电路 更新日期:2026-10-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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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18:56 │明阳电路(300739):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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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9:48 │明阳电路(300739):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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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9:48 │明阳电路(30073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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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9:48 │明阳电路(300739):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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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9:48 │明阳电路(30073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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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9:48 │明阳电路(300739):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 │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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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9:48 │明阳电路(30073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
│ │回购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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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9 19:32 │明阳电路(30073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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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18:36 │明阳电路(300739):关于部分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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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8:10 │明阳电路(30073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 │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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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18:56│明阳电路(300739):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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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20/ab4584d7-1174-4e98-aa93-da8ca0775c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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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9:48│明阳电路(300739):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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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部分成就、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的规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0,4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
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总股本情况,公司总股本将由 373,065,157 股减至 372,904,757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373,065,157元减至 372,90
4,757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77)。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
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
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4/6714ef55-e7ee-4e7c-b5fc-ee87a6b77b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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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9:48│明阳电路(30073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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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4/209bf888-649e-4509-8147-4bb27cbb6f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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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9:48│明阳电路(300739):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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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6年 10 月 13日
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10 月 10 日以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张佩珂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 7人(其中董事马旭飞先生、LIN JIANWU(林健武)先生、李娟娟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8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601,6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胡诗益先生、窦旭才先生、赵春林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
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部分成就、1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离职。因此,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60,400 股应当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
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胡诗益先生、窦旭才先生、赵春林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
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及届次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四)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4/dc31dc16-2647-4af4-94e9-c26182404b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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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9:48│明阳电路(30073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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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8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601,600 股。上述激励对象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部分成就及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前述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0,400股应当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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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9:48│明阳电路(300739):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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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4/882584a9-0912-4e08-b598-0bb42d6c78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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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9:48│明阳电路(30073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
│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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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4/4e402e50-7fa3-41f7-9436-69d13c9c59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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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9 19:32│明阳电路(30073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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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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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18:36│明阳电路(300739):关于部分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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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关于部分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d83c0933-b3cd-4ded-b60a-64fd7330ab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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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8:10│明阳电路(30073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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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第二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
人员进行了核查。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9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次授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2026年 9月 18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8 日-2026 年 9 月 27 日,公示期间共计10 天。在公示期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通
过电话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证券部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证券部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务合
同或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8/63a8042f-1e16-45f4-bcfe-f7c79e898f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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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18:52│明阳电路(300739):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
│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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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月 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
的《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76 号)(以
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针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和回复,具体回复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已披露《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及其他事
项等内容进行了相应的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该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6/41f254ef-4c7e-4ee0-9068-f181d46a7a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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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18:52│明阳电路(300739):关于明阳电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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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关于明阳电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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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18:52│明阳电路(30073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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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6/268c30e8-04df-4e9f-b4ec-328b5ea80d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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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18:50│明阳电路(300739):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明阳电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
│核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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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明阳电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6/581cfb5a-d828-4db5-b3fb-1a2a760713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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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7:56│明阳电路(300739):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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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阳电路”)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1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证券部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9月11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三)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2025年10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实际向96名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200,000股,授予价格为8.57元/股,授予日为2025年9月17日,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0月23日
上市。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57,928,686股增加至362,128,686股。
(五)2025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
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原股权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激励计
划》的规定,决定对上述2名原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
.57元/股。
(六)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
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原股权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
》的规定,决定对上述4名原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七)2026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6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34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八)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原股权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
》的规定,决定对上述2名原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九)2026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
注销2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5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十)2026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原股权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
》的规定,决定对上述2名原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十一)2026年9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8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十二)2026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及《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项
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6年6月1日公告了《202
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3,455,1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
派已于2026年6月8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本次激
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
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根据上述情况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做如下调整:
P=P0-V=8.57元/股-0.07元/股=8.50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本次调整后,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8.57元/股调整为8.50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
议。
二、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四、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本次预留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
权;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条件、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调整及本次预留授予符合《管
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第二
次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4/f5f7738c-1863-4cbb-9559-e9867d34c3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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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7:56│明阳电路(30073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第二次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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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第二次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4/fffe55b2-cf23-4c7b-a075-a84a7bb972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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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7:56│明阳电路(30073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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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号》”)、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或“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及第二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的
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 1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以 2026年 9月 14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0名激励对象授予 33万股限制性股
票。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4/32599a07-07b8-4208-8240-5aa1f7d111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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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7:56│明阳电路(300739):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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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6年 9月 14日以
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9月 10日以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佩珂
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 7人(其中董事马旭飞先生、LIN JIANWU(林健武)先生、李娟娟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6年 6月 8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及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
授予价格由 8.57元/股调整为 8.50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胡诗益先生、窦旭才先生、赵春林先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6年 9月 14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30名激励对象授予 3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4/70c4e12f-e708-43c9-9fac-1241ef06f2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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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7:56│明阳电路(300739):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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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4/79f628e1-b808-4950-8779-108950c8c7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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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7:26│明阳电路(300739):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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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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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9:26│明阳电路(30073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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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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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17│明阳电路(300739):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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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
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资产和经营状况,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阳电路”)对合并
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商誉等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
性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需计提的减值准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无需提交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现将公司 2026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财务报表范
围内的 2026 年半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6年半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33,528,697.44元,项目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本期计提金额
一、信用减值损失 5,576,717.63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4,962,717.66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8,720.00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622,719.97
二、资产减值损失 27,951,979.81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 27,338,188.50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351,032.70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262,758.61
合 计 33,528,697.44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对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
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2.其他应收款:对于其他
应收款,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
失的金额计提减值损失。
3.存货: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
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长期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油气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
间的较高者。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
提方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6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报告期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 33,528,697.44 元,上述事项将减少公司本报告期的利润总额 33,528,697.44 元,上述数据
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b86916da-8466-4471-97a7-32e8b028a7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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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17│明阳电路(300739):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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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9e94f374-8d70-45e9-9170-dc1cfbe00b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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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17│明阳电路(300739):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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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3913f067-5a8d-445d-8d7e-7a7022042e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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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17│明阳电路(300739):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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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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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17│明阳电路(300739):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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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deda96d6-a383-4c49-ae4d-483ead98ea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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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9:16│明阳电路(300739):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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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93d4f962-d15f-4ee4-ba32-e2351240be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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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 19:16│明阳电路(300739):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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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19e87975-d192-45cf-b440-31c0528c21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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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 19:16│明阳电路(300739):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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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f814158d-8d5d-496e-8713-9d86d678b2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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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 19:16│明阳电路(300739):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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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明阳
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24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
送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
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b245c2f7-1a83-452a-bbcc-48e71efb1f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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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 19:16│明阳电路(300739):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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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d94032b7-215d-4dcd-9927-f4545846d4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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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 19:16│明阳电路(300739):证券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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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证券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5c2ac18e-5f0a-4013-8fce-17f543a73d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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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 19:16│明阳电路(300739):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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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c83b574b-e1d7-4b9c-9e15-2352e2ade1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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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8:42│明阳电路(30073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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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5/990cc655-e569-47ee-bff1-c718acb33f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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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20:07│明阳电路(300739):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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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月 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名原股权激励对象因在本期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对象
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对上述 2名原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公司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前一个
交易日(即 2026 年 8 月 3日)公司总股本情况,公司总股本将由 373,455,157 股减至 373,415,157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373,455,157 元减至 373,415,157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
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
,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c45df76f-8b1a-4faa-ab59-60142d9eec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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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20:07│明阳电路(30073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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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40,000 股。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373,455,157 股(截至 2026 年 8月 3日总股本)减至 373,415,157 股,公司注册资
本也相应由 373,455,157 元减至 373,415,157 元。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名原激励对象因在本期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对上述2名原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公司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情况,公司总股本
将由373,455,157股(截至2026年8月3日总股本)减至373,415,15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373,455,157元减至373,415,157元。现
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1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证券部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9月11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三)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2025年10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实际向96名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200,000股,授予价格为8.57元/股,授予日为2025年9月17日,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0月23日
上市。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57,928,686股增加至362,128,686股。
(五)2025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
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原股权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激励计
划》的规定,决定对上述2名原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
.57元/股。
(六)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
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原股权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
》的规定,决定对上述4名原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七)2026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6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34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八)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原股权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
》的规定,决定对上述2名原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九)2026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
注销2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5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名原激励对象因在本期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
,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应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的2025年激励计划中2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000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9524%,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107%。
(二)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
价格。”
公司原2名激励对象因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需要对其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予以
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
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派息:P=P0-V=8.57元/股-0.07元/股=8.50元/股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
须大于1。根据上述调整方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8.50元/股。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合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0,000股,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40,000股,根据截至2026年8月3日公司股本情况,公司总股本将由373,455,157
股减至373,415,157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并注销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
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
购注销的原因、数量、资金来源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
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
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12788cb4-e985-4450-a7b2-ca7b21dcfd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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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20:07│明阳电路(300739):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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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cc8bba5b-828b-47d3-8e8d-f765f3829c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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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20:07│明阳电路(300739):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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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及《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和数量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2名原激励对象因在本期离职已不符合公司
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按照8.50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上述2名原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000股。
上述回购注销所涉股数及人员名单已经核查,该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0447ff62-e1c5-4626-9a99-6f73cd8f30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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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20:07│明阳电路(300739):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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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1bb7227f-8fbc-4e00-9c4c-84ead24d60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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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20:07│明阳电路(30073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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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301cb535-29a5-4070-bdab-c1e536a8a2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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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20:07│明阳电路(300739):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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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63cd554e-1ee8-42e8-a79b-7c1513628e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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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23:59│明阳电路(300739):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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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的需要,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
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明阳”)向该行申请的 1 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已经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6578754220P
成立日期:2011 年 07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张佩珂
注册资本:127,366 万元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西港区港城大道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单双面、多层印制硬、软、软硬结合线路板及相关配套基材的设计、生产、销售,集成电路的研发、组装及销售,印
制电路板研发、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贵金属的提取、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九江明阳 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九江明阳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104,271,112.55 2,089,398,401.43
负债总额 593,741,909.14 567,545,059.25
净资产 1,510,529,203.41 1,521,853,342.18
资产负债率 28.22% 27.16%
主要财务数据 2025 年 1-12 月 2026 年 1-3 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37,140,167.11 345,251,427.52
利润总额 66,305,628.14 10,427,972.50
净利润 56,570,356.14 10,930,115.45
其他说明:经查询,九江明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
3.债务人: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1亿元;
5.保证范围:包括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
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 12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5.22%;本次担
保后,实际发生的担保总余额为118,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2.69%。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以外单位
提供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7/e7bf709c-d075-4e44-9343-b1838134ec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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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41│明阳电路(300739):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及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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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阳电路”)于 2025年 5月 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 万元(含本数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16 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因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5
年 5月 30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8.16 元/股(含)调整为 18.03 元/股(含)。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18.03 元/股(
含)调整为 41.55 元/股(含),同时对回购实施期限延长 6个月,延期至 2026 年 11 月 12 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 2025 年
5月 14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2 日。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因实施 202
5 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6 年 6月 8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41.55 元/股(含)调整为 41.48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分别于 2025 年 5月 14日、2025 年 5月 23 日、2025 年 5 月 27 日、2026 年 4 月 25 日、2026 年 6 月 1 日披露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
-052)、《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关于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2026 年 7月 15 日,公司首次实施了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6 年 7月 15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 608,80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 0.16%
,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 25.00元/股,最低成交价 24.50 元/股,成交总金额 15,047,419.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事
项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本次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回购发生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 608,800 股,按照截至目前公司股本结构计算,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后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70,479,500 18.87% 71,088,300 19.0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02,975,657 81.13% 302,366,857 80.96%
总股本 373,455,157 100.00% 373,455,157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
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情况的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
押等相关权利。
2、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回购股份将全部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b432c222-8915-45c9-8705-edaaf20b9d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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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48│明阳电路(30073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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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阳电路”)于 2025年 5月 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 万元(含本数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16 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因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5
年 5月 30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8.16 元/股(含)调整为 18.03 元/股(含)。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18.03 元/股(
含)调整为 41.55 元/股(含),同时对回购实施期限延长 6个月,延期至 2026 年 11 月 12 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 2025 年
5月 14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2 日。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因实施 202
5 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6 年 6月 8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41.55 元/股(含)调整为 41.48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分别于 2025 年 5月 14日、2025 年 5月 23 日、2025 年 5 月 27 日、2026 年 4 月 25 日、2026 年 6 月 1 日披露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
-052)、《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关于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公司尚未回购股份。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b0733f71-f2cb-41bf-bb45-0d0bfaf795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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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48│明阳电路(30073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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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b0d34c0b-d701-49d2-8990-153b0bdd4c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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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20:16│明阳电路(300739):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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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的需要,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明阳”)与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保证合同》,珠
海明阳向中信银行贷款 10 亿元,贷款期限自 2026 年 6月 25 日至2034 年 6月 25 日,珠海明阳以其工业用地提供抵押担保,公
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已经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月 23 日、2026 年 5月 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珠海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15PX88T
成立日期:2017 年 12月 21日
法定代表人:胡诗益
注册资本:33,200 万元
住所: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珠峰大道西六号 305 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软件开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集成电路销售;电
子测量仪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珠海明阳 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珠海明阳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00,920,362.80 442,149,614.27
负债总额 44,500,850.57 47,466,808.07
净资产 356,419,512.23 394,682,806.20
资产负债率 11.10% 10.74%
主要财务数据 2025 年 1-12 月 2026 年 1-3 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345,056.65 897,426.73
利润总额 -157,022.65 -736,706.03
净利润 -157,022.65 -736,706.03
其他说明:经查询,珠海明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债务人:珠海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10 亿元;
5.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
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人:珠海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2.抵押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债务人:珠海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10 亿元;
5.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及实现债权、抵
押权等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
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抵押物:珠海明阳工业用地,不动产权证号:粤(2021)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20833 号;
7.保证方式:抵押担保。
8.保证期间: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
协商一致债务提前到期的,则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
该部分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 12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5.22%;本次担
保后,实际发生的担保总余额为118,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2.69%。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以外单位
提供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珠海明阳与中信银行签署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二)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三)珠海明阳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抵押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6ce6353b-84c1-463b-80d5-0a3c96cd20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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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9:16│明阳电路(300739):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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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095号),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48.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
券,期限 6年,每张面值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公司实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44,85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
行费用人民币 862.1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987.84 万元。2023 年7 月 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565 号《深圳明阳
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珠海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明阳”)前期已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
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 7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82)。
二、本次《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6 月 5 日、2026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2 万平方米
新能源汽车 PCB 专线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318.82 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股东会审议通过时募集
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变更投入新项目“年产 10 万平米人工智能高阶 HDI 算力产品项目”,实施主体仍为全资子公司珠海明阳
,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相关的事宜。
近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及子公司珠海明阳(以下简称“甲方 2”)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6 年 5月 31 日,
公司此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户 开户银 募集资金专项账 金额(人民币元) 资金用途
名 行 户账号
甲方1 兴业银 337100100100414 11,622.24 年产10万平米人工智能高阶HDI
行股份 549 算力产品项目、总部运营中心建
有限公 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
司深圳 行贷款项目
甲方1 深南支 337100100100414 4,586,408.55 总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行 427
甲方2 337100100100416 8,576,574.42 年产10万平米人工智能高阶HDI
162 算力产品项目
合 计 13,174,605.21 -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10 万平米人工智能高阶 HDI 算力产品项目、总部运营
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上述募集资金须及时通知丙方,并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定期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
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宁、邹仕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保荐代表人邮箱。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
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
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并经甲方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 1、甲方 2、乙、丙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
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2813929d-5525-487e-9cfd-77fbd3a800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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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44│明阳电路(30073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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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bb34d5a7-3577-40a6-9f98-adbe4e2aa9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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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44│明阳电路(30073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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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30073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3a8730a4-7123-49c4-acc3-350e6e5e5e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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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46│明阳电路(30073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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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
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证券种类、
发行规模、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债券期限、票面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和数量
、转股期限、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转股价格修正、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赎回与回售条款、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
定本次发行时机、开设/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有关本次发
行及上市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问询意见;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实施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及保荐
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咨询协议、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说明文件和承诺等),办理相关的申
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
的具体使用安排;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赎回、回售、转股相关的所有事宜,并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办理
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
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
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
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需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0、上述授权的事项,除第4项及第5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有效,其余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
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4812532a-3c0d-4501-bf09-aecbdc7ec6d6.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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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明阳电路: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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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6/12255062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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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明阳电路: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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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933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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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明阳电路: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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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933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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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明阳电路: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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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597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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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明阳电路: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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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98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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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明阳电路: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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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14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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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明阳电路: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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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257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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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明阳电路: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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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8/12215258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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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明阳电路: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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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4/12209601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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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明阳电路: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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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54681.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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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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