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41 华宝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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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7:18 │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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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7:18 │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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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30 │华宝股份(300741):关于完成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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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30 │华宝股份(300741):公司章程(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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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00 │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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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00 │华宝股份(30074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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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32 │华宝股份(300741):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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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32 │华宝股份(300741):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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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29 │华宝股份(300741):公司章程(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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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28 │华宝股份(30074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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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7:18│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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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22f66515-b3ad-4b62-993f-118f2bb945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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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7:18│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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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
年7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夏利群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琥珀股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激励和稳定管理团队以及核心人才,充
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小军回避表决。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刊 登 于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3e4b10ce-2e6e-4074-ac15-a3a735d272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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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30│华宝股份(300741):关于完成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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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变更的说明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年 5月 26日、6月 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6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及《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中文
名称由“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华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Huabao Flavours & Fragrances Co., Ltd.”变
更为“Huabao Technology Co., Ltd.”,并根据前述变更情况及经营范围变更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 5月 27日、6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上述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
了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华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355000X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夏利群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B区工业中心二期(6号楼1层)
注册资本:陆亿壹仟伍佰捌拾捌万人民币元整
成立日期:1996年06月27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日用化学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二、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变更的原因说明
公司秉持全新升级的“绿色、美味、健康”的发展使命,以天然技术为核心,致力成为为全球消费者提供风味与健康解决方案的
中国领先、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香精及配料上市公司。为了更精准地体现公司核心发展方向与战略定位,树立公司长远的品牌影响力,
并使公司名称更贴合当前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与公司主营业务
相匹配。本次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变更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长期以来,公司深耕科技创新驱动发展之路,依托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断提升研发能力,增强竞争实力
。近三年,公司年平均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 10%。为进一步强化公司科技创新在战略转型升级中的引领作用,公司形成从前
沿研发到商业落地的完整闭环。依托上述成熟体系,公司核心技术成功应用于食用、日化、大健康等多个领域,以增强产品的技术壁
垒,开展可持续的、高质量的技术和产品创新。
同时,公司始终坚定贯彻“同心多元化”业务发展战略,积极推动大健康产业布局,挖掘上游有前景的原料,为健康食品、功能
食品、保健食品提供大健康解决方案,并向下游健康食品、功能食品 ODM/OEM供应链延伸,构建完善的大健康产业生态圈;利用自身
在风味释放、功能材料、缓释技术等方面的核心优势,赋能加热不燃烧(HNB)、口含烟等新兴赛道;加速日化板块业务向国际化、
专业化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转型。
未来,公司将持续以科技创新为核心,进一步加速在食用、日化、大健康、新型烟草等领域的全球化发展。本次更名是公司发展
历程中的重要战略里程碑,既是对公司科技属性与创新基因的精准诠释,更是对未来深耕科技、让“中国味道”走向全球的郑重承诺
,将为公司全球化布局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三、其他事项说明
1、鉴于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与公司原披露的拟变更经营范围存在部分表述差异,实质
内容无变化,公司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对原披露的《公司章程》中涉及经营范围的条款内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公
司章程》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应公告。
2、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后,公司证券简称、证券代码保持不变,证券简称仍为“华宝股份”,证券代码仍为“300741”。
四、备查文件
《华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9a12fda4-3810-4f7c-be66-7fcc39a117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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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30│华宝股份(300741):公司章程(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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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300741):公司章程(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c450efef-e943-4ec6-ab83-a9ed5a3992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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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00│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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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12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12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12日 9:15—15:00。
2、会议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 1299号 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夏利群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0 人,代表股份 524,721,7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987%,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4人,代表股份 500,13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207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6人,代表股份 24,582,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1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98人,代表股份 24,721,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41%,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139,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96人,代表股份 24,582,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14%。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24,495,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69%;反对 21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17%;弃权 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
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4,495,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0842%;反对 218,8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8850%;弃权 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0.0307%。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 524,495,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69%;反对 21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17%;弃权 7,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4,495,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0842%;反对 218,8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8850%;弃权 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0.030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昆、周慧琳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d9c5346a-061d-4140-bfd6-f34f9ba0c0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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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00│华宝股份(30074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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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
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但
不包含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核查。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且无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议案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5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2. 2026年 5月 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网站上对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进行了公告。该通知列
明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拟审议的议案名称等事项。
3.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 2026年 6月 1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向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2026年 6月 12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
4. 2026年 6 月 12 日,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夏利群先生主持。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通知、召开方式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 100名,代表股份 524,721,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5.1987%。
(1)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2026年 6月 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名册,对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进
行了审查,确认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4名,代表股份 500,139,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1.2073%。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
过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96名,代表股份 24,582,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14%。
3.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审议了本次会议通知所列以下议案:
1.00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2.00 《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核查,上述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
五、 本次股东会表决的结果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表决。其
中,现场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推举的计票人、监票人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点票、计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
了现场投票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现场投票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
票结果统计表。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00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同意 524,495,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9%;反对 2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17%;弃权 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2.00 《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524,495,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9%;反对 2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17%;弃权 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综上,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贰份,经本所盖章及见证律师签字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9e288aaf-516f-48ef-a54b-099ac1fd8e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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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32│华宝股份(300741):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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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300741):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e9db6d11-1a6d-4a03-8131-c578b907ab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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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32│华宝股份(300741):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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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
司名称的议案》及《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对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基于上述
变更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说明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中文名称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uabao Flavours & Fragrances Co., Huabao Technology Co.,Ltd.
Ltd.
经营范围 香精产品的开发、研制、生产及相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
关应用,天然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的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开发、生产,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上述商品及其同类产品的批发、进 食品生产;食品销售;日用化学
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 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
提供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等相关配 货物进出口;企业总部管理;企
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 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人力资
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 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 件开发。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证券简称和证券代码保持不变。上述拟变更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登记为准。
二、拟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原因说明
公司秉持全新升级的“绿色、美味、健康”的发展使命,以天然技术为核心,致力成为为全球消费者提供风味与健康解决方案的
中国领先、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香精及配料上市公司。为了更精准地体现公司核心发展方向与战略定位,树立公司长远的品牌影响力,
并使公司名称更贴合当前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与公司主营业
务相匹配。本次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变更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长期以来,公司深耕科技创新驱动发展之路,依托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断提升研发能力,增强竞争实力
。近三年,公司年平均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 10%。为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在战略转型升级中的引领作用,公司构建了“技术
金字塔”体系,基于前瞻性研究、基础性研究、创新性开发、应用性开发的金字塔四层架构,形成从前沿研发到商业落地的完整闭环
。依托上述成熟体系,公司核心技术顺利向食用、日化、大健康等应用领域溢出,以增强产品的技术壁垒,开展可持续的、高质量的
技术和产品创新。
同时,公司始终坚定贯彻“同心多元化”业务发展战略,在夯实既有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大健康产业布局,为健康食品、功
能食品、保健食品提供大健康解决方案,挖掘上游有前景的原料(健康原料、功能原料、保健原料),并向下游健康食品、功能食品
ODM/OEM 供应链延伸,构建完善的大健康产业生态圈;利用自身在风味释放、功能材料、缓释技术等方面的核心优势,赋能加热不
燃烧(HNB)、口含烟等新兴赛道;加速日化板块业务从传统香精供应商向“香精+功能配料+C端日用消费品供应”综合解决方案服务
商转型。
未来,公司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支撑,运用成熟商业模式在食用、日化、大健康、新型烟草等多赛道、国内国际多区域,实现高效
的复制与升维,打造多极化增长曲线。本次更名是公司发展历程中的重要战略里程碑,既是对公司科技属性与创新基因的精准诠释,
更是对未来深耕科技、让“中国味道”走向全球的郑重承诺,将为公司全球化布局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三、拟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基于上述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章程名称: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 公司章程名称:华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司章程
第一条 为维护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华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华宝香精股份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华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全称:Huabao Flavours & 公司英文全称:Huabao Technology
Fragrances Co.,Ltd. Co.,Ltd.
第十五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第十五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香精产品的开发、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工程和技术研究
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研制、生产及相关应用,天然食品添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加剂和食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本公
术推广;食品生产;食品销售;日用
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
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
货物进出口;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
理咨询;财务咨询;人力资源服务;
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涉及公司名称的,均作相应修改。本次变更公司名称、经营
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的最终登记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办理本次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的变更和《公司章程》
修订事项的登记、审批或备案等相关事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a03e04aa-f91b-49bb-bebe-d39ff7fb8f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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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29│华宝股份(300741):公司章程(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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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300741):公司章程(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a026f3e2-1498-4ed0-9a97-b83b12e010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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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28│华宝股份(30074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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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6月 12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6月 12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1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
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6月 08日
7、出席对象:
(1)于 2026年 06月 0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 1299号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议案 1为普通决议表决事项,需经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议案 2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需
经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
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 2)、能证明
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时间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填写附件 3,并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
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6年 06月 11日 10:0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 1299号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4、会议咨询:
联 系 人:侯晓勤、文梦影
联系电话:021-67083333
传真号码:021-67083202
电子邮箱:ir@hbflavor.com
5、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6afccdc8-fa8d-4f45-ad1f-ff02e84941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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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26│华宝股份(30074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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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
年5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夏利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公司致力于成为以天然技术为核心,为全球消费者提供高质价比的风味与健康解决方案的中国领先、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香精及配
料上市公司。为了更精准地体现公司核心发展方向与战略定位,树立公司长远的品牌影响力,并使公司名称更贴合当前公司发展的实
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对公司名称进行变更,公司证券简称和证券代码保持不变。本次名称的变更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刊 登 于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公
司名称、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经营范围
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办理本次经营范围的变更和《公司
章程》修订事项的登记、审批或备案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刊 登 于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公
司名称、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 5月)》。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规范运作行为,提升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同
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议案》;
公司始终重视投资者利益,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
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入开展深市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的倡议”等的号召,并基
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董事会同意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刊 登 于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华宝香精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刊 登 于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a09bc9ae-aa8a-4a53-8218-a5c90f701e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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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0│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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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4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4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4日 9:15—15:00。
2、会议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 1299号 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夏利群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3人,代表股份 526,344,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622%,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3人,代表股份 501,44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419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0人,代表股份 24,899,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2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91人,代表股份 26,344,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75%,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 1人,代表股份 1,44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6%;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90人,代表股份 24,899,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29%。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24,708,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893%;反对 1,63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103%;弃权 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4,708,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3.7915%;反对 1,633,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1990%;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09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 524,539,18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570%;反对 1,7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263%;弃权 87,9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4,539,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3.1477%;反对 1,717,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5187%;弃权 8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3337%。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4,526,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1014%;反对 1,72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5650%;弃权 8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33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4,526,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3.1014%;反对 1,729,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5650%;弃权 8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3337%。
关联股东华烽国际投资控股(中国)有限公司、上海香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 499,500,000股和 500,000股,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23,564,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718%;反对 2,727,715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182%;弃权 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564,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9.4466%;反对 2,727,715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3541%;弃权 5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99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昆、周慧琳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fcd2a4a2-9818-43ad-aca4-10eb1075d8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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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0│华宝股份(30074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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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
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但
不包含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核查。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且无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议案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2. 2026年 4月 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网站上对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进行了公告。该通知列
明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拟审议的议案名称等事项。
3.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 2026年 5月 14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向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2026年 5月 14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
4. 2026年 5 月 14 日,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夏利群先生主持。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通知、召开方式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 93名,代表股份 526,344,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5.4622%。
(1)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2026年 5月 1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名册,对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进
行了审查,确认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3名,代表股份 501,44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1.4193%。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
过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90名,代表股份 24,899,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29%。
3.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审议了本次会议通知所列以下议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3.00 《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4.00 《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上述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
五、 本次股东会表决的结果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表决。其
中,现场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推举的计票人、监票人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点票、计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
了现场投票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现场投票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
票结果统计表。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524,70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93%;反对 1,6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103%;弃权 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2.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524,539,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70%;反对 1,7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263%;弃权8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
3.00 《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24,526,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014%;反对 1,72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5650%;弃权8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7%。
关联股东华烽国际投资控股(中国)有限公司、上海香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4.00 《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同意 523,564,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18%;反对 2,727,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182%;弃权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综上,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贰份,经本所盖章及见证律师签字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25e136b3-1174-49cb-a468-292da21e9c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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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52│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2026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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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
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公司拟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具体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进
行2026年度中期现金分红,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制定具
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
配预案的制定已取得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为:以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615,880,000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794,0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
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
调整。
3、自分派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15,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54 华烽国际投资控股(中国)有限公司
2 08*****821 上海香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 08*****005 上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田鑫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12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或派息事宜,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第五章第六条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 1299号
咨询联系人:侯晓勤、文梦影
咨询邮箱:ir@hbflavor.com
咨询电话:021-67083333
传真号码:021-6708320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dc7d313e-f1cb-4adc-bb3a-2c5ac6cea8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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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0│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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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公司的子公司,下同)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6.
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基金公司产品、证券公司产品等)。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审批不超过16.9 亿元额度的基础上
,增加不超过 11.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
品、基金公司产品、证券公司产品等)。该事项属于公司股东会决策权限范围,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在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增加资金
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二)投资产品品种及期限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产品、证券公司产品等)。
(三)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本次进行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11.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五)决议有效期
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任一时间点余额不得超过
合计授权额度金额。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的产品均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
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对投资的产品进行严格的筛选和风险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银行理财产品、基金公司产品、证券公司产品等),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
准则的要求,对公司的上述投资行为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已经 2026年4月 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包括公司的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增加使用不超过11.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行使
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决议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13f1194-8837-44f9-8f53-b8fd6448dd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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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9│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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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583cd1c-eff3-444a-9737-512a21ab2d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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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9│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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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完善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建立合理
有效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提升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第三章 原则
第三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二)责权利对等,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的原则;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按绩取酬的原则;
(四)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的原则。
第四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
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若出现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
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五条公司人事行政部与财务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制度进行具体的组织实施。
第五章 薪酬结构
第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公司
未来发展规划、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七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如下:
(一)内部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
公司的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其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与公司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为基础发放薪酬。薪酬由基本薪
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具体标准如下:
1. 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其薪酬。
2. 绩效薪酬以考核周期内的考核结果为基础,具体金额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审定。
3. 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
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
(二)外部董事、独立董事薪酬结构
公司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和津贴,独立董事仅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不单独领取其他薪酬。
第八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及股
东会等)所需的通讯、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放
。
第六章 绩效考核
第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其中,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
均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对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建立综合考核体系,考核维度包含三大核心:
(一)财务绩效指标:营业收入、净利润、成本管控等经营核心指标。该指标内的财务数据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二)ESG绩效指标:公司治理、安全生产、员工权益等可持续发展指标;
(三)个人履职指标:岗位职责履行、分管工作成效、廉洁建设及商业道德等履职成效指标。
第十一条 每个考核周期内的绩效考核的程序如下:
(一)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的考核周期结束后,人事行政部组织开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并拟定绩效考核结
果及考核周期内绩效奖金草案;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绩效考核结果及考核周期内绩效奖金草案进行审定,并确定相应考核周期的
考核结果及绩效奖金;
(三)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发放、调整的核心依据,由人事行政部、财务部落实薪酬核算与发放工作。
第七章 薪酬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按核定年薪的特定比例确定。其中基本薪酬按月发
放;绩效薪酬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并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中长期激励收入由公司根
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激励方案。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
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八章 止付追索机制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的任一考核年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
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
(二)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222a260-9b76-4641-aa72-4233f63112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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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9│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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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4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14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
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1日
7、出席对象:
(1)于 2026年 5月 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 1299号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所有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3.00 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及议案 4《关于增
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3《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 3《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涉及与董事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该等股东不接受其他股东就上述议案的委托进
行投票。
议案 1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需经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议案 2至议案 4为普通决议表决
事项,需经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
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 2)、能证明
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时间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填写附件 3,并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
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3日 10:0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 1299号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4、会议咨询:
联 系 人:侯晓勤、文梦影
联系电话:021-67083333
传真号码:021-67083202
电子邮箱:ir@hbflavor.com
5、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74c8085-fe01-4a63-8c82-74e60da717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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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9│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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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
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主
动辞任、被解聘职务以及其他导致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五条公司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自动离职。第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
第七条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八条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第九条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
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第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或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
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办理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含但不限于其任职
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完结事项清单(含说明及处理建议)以及公司规定的其他文件或物品。
第十二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
报告。
第十三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等),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在离职前提交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
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第四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离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离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对公司股
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八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
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十条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212091e-6ff5-4278-bd6f-f15f00137a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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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9│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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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06f9bed-3cd4-4cec-87e6-1fc3d6f12e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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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9│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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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319f389-0010-44ec-b29c-a1cb892615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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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8│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2026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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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已取得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181,486,62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为1,071,654,195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议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总股本615,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30,794,0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如果在分配方案实施前,
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的利润分配政策和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 2026年 3月 31 日总股本 615,8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794,0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如果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的利润分配政策和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属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权限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fc7929a-79f5-422d-b18c-3392d0f3d0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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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7│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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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十四条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 第五十四条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 会计估计变更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更的影响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金额达到下列标
还应当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 准之一的,还应当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提
会审议: 交股东会审议:
...... ......
第一百〇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一百〇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董事: 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行为能力; 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
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 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 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
修订前 修订后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 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年; 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
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年;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
起未逾三年; 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
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
人;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其他内容。
等,期限尚未届满的;
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
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建立董事离职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
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 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 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障措
保障措施。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 施。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
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
修订前 修订后
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 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 12
任期结束后两年内仍然有效。董事在 个月内仍然有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
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 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
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除或者终止。
第一百四十一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 第一百四十一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
括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
点、方式; 名;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四)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 (三)会议议程;
况及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 (四)董事发言要点;
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董事对有 (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者弃权
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 的票数)。
案的表决意见;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
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
数);
(七)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
事项。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及备案的情况为准。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ea81816-e9fa-4657-8204-30565e4cbc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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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6│华宝股份(30074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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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30074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a1df3dc-6c08-4714-bd25-7c8960f72f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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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6│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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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
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夏利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认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
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刊 登 于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华宝香精股份
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 2026年 3月 31 日总股本 615,8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794,0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如果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的利润分配政策和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属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权限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刊 登 于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华宝香精股份
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刊 登 于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华宝香精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和《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6年 4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制定《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并废除原《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刊 登 于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华宝香精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发
展,增强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董事会同意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废除原《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刊 登 于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华宝香精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
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
际情况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刊 登 于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华宝香精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 4月)》。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
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刊 登 于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华宝香精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 4月)》。
八、审议《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公司董事年
度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内部董事以其本人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与公司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以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
酬,就其担任董事职务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公司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和津贴。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为 16.8 万
元整/年。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并发放,其中一定
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公司按月向独立董事发放独立董事津贴。
上述薪酬与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股东会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董事若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或因换届、改选新任的,薪酬与津贴按其
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回避表决本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其本人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与公司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以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领
取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并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
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若因换届、改选、任期内
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或因换届、改选新任的,薪酬与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袁肖琴、李小军、韩鹏良回避表决。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刊 登 于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刊 登 于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
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37b7884-6e45-491b-add8-ae20442a76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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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34│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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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6年4月10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15,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18,476,4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15,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
0股派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4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4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4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54 华烽国际投资控股(中国)有限公司
2 08*****821 上海香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 08*****005 上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田鑫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4月 20日至登记日:2026年 4月 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或派息事宜,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第五章第六条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 1299号
咨询联系人:侯晓勤、文梦影
咨询邮箱:ir@hbflavor.com
咨询电话:021-67083333
传真号码:021-6708320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6fc04b60-cc81-44c1-9aec-28847e11e6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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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5:50│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关于收购上海奕方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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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关于收购上海奕方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f4cd400c-421d-44cd-964c-4b23adec87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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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00│华宝股份(300741):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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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300741):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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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00│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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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发展需要,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以自有资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收购厦门
琥珀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琥珀”)少数股东持有的不超过13%的股份,交易价格将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交易规则》关于大宗交易相关规定,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5,460万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厦门琥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琥珀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12310894U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小军
成立日期:1998年 06月 02日
公司住所: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同安园 308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
主营范围: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等。
截至目前,厦门琥珀不存在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担保等情况,且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厦门琥珀公司章程和其他文件中不存
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二)厦门琥珀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1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16,931,499 56.4383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2 创润集团有限公司 7,650,000 25.5000
3 胡满崑 1,496,202 4.9873
4 郑正敏 1,420,000 4.7333
5 邓波 1,400,000 4.6667
6 陈永祥 932,200 3.1073
7 黄金德 167,800 0.5593
8 刘诗成 1,399 0.0047
9 姜平 600 0.0020
10 陈峰 100 0.0003
11 张雯华 100 0.0003
12 李祥华 100 0.0003
合计 30,000,000 100.00
注:此为截止 2025 年 12月 31日厦门琥珀股权结构。
(三)厦门琥珀业务情况
厦门琥珀是一家专业研发、生产和销售日用香精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新三板”)基础层挂牌,
证券简称:琥珀股份,证券代码:833164。厦门琥珀在基础香原料的开发、燃香评价试验、加香技术研究、微胶囊技术应用、产品稳
定性测试等多个技术领域具备核心优势,其产品广泛应用于织物洗涤、个人护理、香水及化妆品、空间香氛、家居清洁、熏香及消杀
、宠物护理、口腔护理及创新应用等全场景日化领域,在日用香精细分市场的熏香及消杀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四)厦门琥珀产权情况
厦门琥珀是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况。交易对方持有的厦门琥珀的股份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
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五)厦门琥珀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CAC审字[2026]0307号《审计报告》,厦门琥珀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68,588,774.27 134,199,781.05
负债总额 37,146,287.14 34,730,214.66
应收账款 32,585,802.43 29,734,615.69
净资产 131,442,487.13 99,469,566.39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营业收入 167,097,469.02 125,385,097.71
营业利润 36,415,620.38 24,311,099.33
净利润 31,625,459.37 21,527,201.6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796,072.56 20,369,838.87
(六)交易定价
厦门琥珀为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交易的挂牌公司,截至公告日的收盘价为14.00元/股,本次交易价格按照《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关于大宗交易相关规定,成交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的1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
,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7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计算,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5,460万元。
(七)交易对方
截至目前,本次拟交易对方为厦门琥珀公众股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的审议情况
(一)前次交易审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1.4条“上市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
累计计算的原则”的规定,除本次交易外,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增持厦门琥珀35.93%的股份,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无需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审议情况
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
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
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次公司收购厦门琥珀少数股东股权,不涉及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四、本次收购股权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会新增重大关联交易,不会导致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收购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创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厦门琥珀86.93%的股份,本次交易是公司根据整体战略布局和发展
规划并结合控股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股权结构优化,有利于业务板块进一步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整合内外部资源及业务拓展
,有助于优化股权结构、提高控制权集中度,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收购股权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增持控股子公司的股份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
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公司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厦门琥珀股份,存在市场情况变化、无合适交易对手方等不确定因素,存在无法全部交易完成的风险
,收购比例以实际情况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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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00│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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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
贯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当天送达全体董事。本
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夏利群先生主持会议,夏利群先生就紧急召开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了
说明。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夏利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任期自本议案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一)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夏利群先生、林嘉宇先生、杨锦健先生;主任委员:夏利群先生。
(二)审计委员会委员:赵世君先生、吴昌勇先生、夏利群先生;主任委员:赵世君先生。
(三)提名委员会委员:吴昌勇先生、杨锦健先生、夏利群先生;主任委员:吴昌勇先生。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杨锦健先生、赵世君先生、袁肖琴女士;主任委员:杨锦健先生。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袁肖琴女士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总裁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聘任其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李小军女士、韩鹏良先生、侯晓勤女士、贠秋冬先生符合《公司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副总裁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侯晓勤女士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聘任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任玉津女士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聘任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文梦影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对厦门琥珀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提升决策效率与管控能力,落实日用香精板块业务的发展规划,促进战略目
标的实现,公司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收购厦门琥珀少数股东持有的不超过 13%的股份,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5,460万元。本次收购股
权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
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db675c9a-5258-4fef-b48e-9ccdf798a0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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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0:58│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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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0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同日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
议案。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长:夏利群先生。
(二)非独立董事:夏利群先生、林嘉宇先生、袁肖琴女士、高旭先生、李小军女士、韩鹏良先生。
(三)独立董事:吴昌勇先生、杨锦健先生、赵世君先生。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1、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夏利群先生(主任委员)、林嘉宇先生、杨锦健先生;
2、审计委员会委员:赵世君先生(主任委员)、吴昌勇先生、夏利群先生;
3、提名委员会委员:吴昌勇先生(主任委员)、杨锦健先生、夏利群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杨锦健先生(主任委员)、赵世君先生、袁肖琴女士。
二、公司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情况
(一)总裁:袁肖琴女士。
(二)副总裁:李小军女士、韩鹏良先生、侯晓勤女士、贠秋冬先生。
(三)董事会秘书:侯晓勤女士。
(四)财务总监:任玉津女士。
三、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文梦影女士。
四、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 1299号;
联系电话:021-6708 3333;传真:021-6708 3202;
电子信箱:ir@hbflavor.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5d71cc2c-4712-4a6d-a7dd-acda704c08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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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0:58│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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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71dfae79-d455-468f-a997-d2aec183d7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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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1 00:30│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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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英文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260a2c17-9b15-488a-8c4a-c878901e6e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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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1 00:30│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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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84397fe2-5ce4-416d-aa3e-cdaa8f77f1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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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32│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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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关于 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 83,803,516元,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75,995,888元。母公司累计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实收股本的 50%,2025年度不再提取。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
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136,867,013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093,467,912元。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议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总股本 615,88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476,4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如果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80,064,400 73,905,600 369,528,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83,803,516 -296,335,413 378,987,468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47,525,458 136,523,979 133,846,797
营业收入(元) 1,337,834,196 1,356,793,620 1,484,627,92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136,867,013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093,467,912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23,498,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55,485,190.3333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23,498,0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17,896,234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0%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否
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
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金分红金额、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均分别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以及 3亿元,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
.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合理性说明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公司 2024年度及 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
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合并
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73,940.08万元及 276,775.91万元,分别占对应年度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 9.94%及 37.68%
,均低于公司总资产的 50%。
四、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健全现金分红制
度,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自上市以来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多年来坚持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为进一
步响应国家政策倡导,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与广大投资者分享经营成果,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公司拟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
金分红具体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进行 2026年度中期现金分红,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0%。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制定在 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
的具体方案。
五、备查文件
(一)《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55e03f3c-62db-4b91-a8c2-3e9e68e925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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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32│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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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作为公司 2025年度年报审计师。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
普华永道中天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普华永道中天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
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其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 1993 年 3月 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 2000年 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经 2012年 12月 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 2013年 1月 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阳西路 555号、东育路 588号第 45层 4501、4504单元。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 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
构,同时也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 17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940 余
人,其中自 2013 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00余人。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曹翠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1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5 年至 2017 年,以及2021 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2 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 3 年已签署或复核 9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小泉,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9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及 2024 年及 2025 年期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5 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 3 年已签署或复核 1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赵波,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0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998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 3年已签署或复核 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项
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曹翠丽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赵波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小泉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曹翠丽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赵波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小泉女士
最近 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质量管理水平
1. 项目咨询
普华永道中天根据与项目沟通、监督与复核相关的政策与程序,就重大审计及会计判断问题及时向风险及质量管理部及相关专业
技术支持部门进行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 意见分歧解决
普华永道中天对于项目组内存在专业意见分歧的处理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在项目组内或项目负责人、质量复核合伙人及其他被咨
询的合伙人未达成一致意见时,不能出具审计报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普华永道中天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未发生意见分
歧的情况。
3. 项目质量复核
普华永道中天对项目组的沟通、监督与复核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与程序,项目组成员在执行复核工作时,根据不同领域的重要程度
和复杂程度等因素,由不同级别人员进行复核,项目合伙人积极参与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会计、审计及项目管理的问题,进行适当
的监督和复核,包括解决重要事项、识别咨询事项等,确保在出具报告前所有支持审计意见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均已获得。除了
审计项目组内部的复核程序外,普华永道中天对本公司审计项目委派质量复核合伙人,以加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客观评价项目组作
出的重大判断以及结论。同时,会计咨询服务部对本审计项目进行复核,指定会计专业咨询专家复核团队协助项目组复核公司的财务
报表。
4. 项目质量检查
普华永道中天风险及质量管理部对审计项目执行严格的内部质量监控检查制度以有效防范审计风险和保障高质量的审计执业水平
,主要包括实时项目质量监控检查和已完成项目的质量监控检查。普华永道中天始终关注质量监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不断完善相
应的政策和程序,保持稳定的工作质量。
5. 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普华永道中天制定了与质量监控检查相关的政策与程序,风险及质量管理部针对质量监控检查或外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评
估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存在缺陷以及缺陷的重大程度和影响的广泛性,并迅速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及其执
行的有效性。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普华永道中天勤勉尽责,本项目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普华永道中天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
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涉及公司业务、财务、内控及信息系统等多个维度,覆盖公司重要风险领域及重要子
/分公司。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普华永道中天基于与公司商定的时间表,开展其年度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普
华永道中天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普华永道中天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项目负责合伙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
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事务所投入足够的资源以确保项目组各级员工均具有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充足时间支
持业务的执行。资本市场专家作为项目组的一部分在项目计划、实施和完成阶段对项目组提供有关资本市场运作及法规要求层面的技
术支持。
六、信息安全管理
普华永道中天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恪守对公司保密信息保密的责任,
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所有客户保密信息严格进行保密。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
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在事务所和项目组层面建立和实施了一系列有关措施及制度,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亿元,职业风险
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7fcaa81d-6278-4431-aa54-56dc84baec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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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32│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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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8年 2月 2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18] 261号文《关于核准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 2018年 2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1,59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60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2,377,37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5,531,881.1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11,842,118.86元(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 2018年 2月 26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
道中天验字(2018)第 0108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993,389.15元(不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下同),累
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57,262,278.51元;本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收到银行利息及用于现金管理取得收益共计人民币
26,588,450.88元,累计闲置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收到银行利息及用于现金管理收到收益共计人民币 357,982,747.01 元。加上收
到的银行利息及用于现金管理收到的收益,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1,712,562,587.36元,其中尚
未使用的存放于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为人民币 62,562,587.36 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1,650,0
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管理,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以及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未到期的本金余额明细如
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账户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余额
1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上海静安支行 8110201012100838439 12,762,225.80
2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 632993011 18,922,417.89
3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深圳西丽支行 15066030074199 30,877,943.67
4 现金管理余额 1,650,000,000.00
募集资金余额总计 1,712,562,587.36
2018 年 3月 22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同日,公司亦分别与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拉萨华宝食品有限公司、江西省华宝孔雀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华宝
孔雀香精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夺底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1 年 6 月 2日,为配合“华宝股份科技创新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华宝股份数字化转型项目”的实施,公司及浙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设立了
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3 年 6月 26日,原“华宝拉萨净土健康食品项目”对应的拉萨华宝食品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原“华宝孔雀食品用
香精及食品技术研发项目”对应的上海华宝孔雀香精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原“华宝鹰潭食品用香精及食品配料生产基地项目”对
应的江西省华宝孔雀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手续,原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1 年 8月 2日和 10 月 9日,公司先后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和恒生
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上述账户将专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
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2024 年 12 月 26 日及 2025年 2月 14日,公司分别注销了上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
账户。2025 年 2月 27 日,公司分别在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江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结算账户,并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前述银行分
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申请和审批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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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32│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杨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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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杨锦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b0b783b8-b58a-40aa-9dd2-d772a0e2c3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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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32│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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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于 2026年 3月 21日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 2
025年度战略发展、经营管理等情况,公司将于 2026 年 4月 7日(星期二)15:00 至 17:00 举行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
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
在微信中小程序中搜索“华宝股份”参与交流,或者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夏
利群先生,董事、总裁袁肖琴女士,独立董事全泽先生、吴昌勇先生、杨锦健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侯晓勤女士,财务总监任玉
津女士。具体参会人员以实际出席为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 2026年 4月 3日(星期
五)17: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公司邮箱(ir@hbflavor.com)或扫描上述小程序码留言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
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f0859684-9772-4da0-8f62-934fd264f0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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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32│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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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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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32│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赵世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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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赵世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e17d70ba-dfb1-4790-b3f2-1eb38333a9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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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32│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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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6a4bd04b-fe24-4f4b-8c71-34a988f5e3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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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32│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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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ece24dfe-db85-49ec-95ec-a9249f8893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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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32│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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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 1993年 3月 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 2000年 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经 2012年 12月24 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 号批准,于 2013 年 1月 18 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阳西路 555号、东育路 588号第 45层 4501、4504单元。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 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
构,同时也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 17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940余人,
其中自 2013 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00余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 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63.19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57.70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25.36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 2024年度 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含 A股和B股)为 29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
民币 8,208.81 万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与公司同行业(制造
业)的 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21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
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
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公司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双方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普
华永道中天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
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普华永道中天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普华永道中天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
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
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 2025年 3月 28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人员召开审计计划会
议,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工作安排、审计策略(审计方案、审计范围、重要性水平)、风险评估(舞弊风险、收入确认存在
的舞弊风险、商誉的减值风险)、其他重点关注领域、关键审计事项及报告时间表等内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 3月 17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人员召开审计工作阶段沟
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内容、审计结论、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听取了普华永道中天关于公司审计内
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年 3月 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其中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
道中天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
素质,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02f95d09-8a93-4001-8956-363b85a84b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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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32│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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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股份”)于 2026年 3月 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
用不超过 1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上述现金管理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本次额度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额度。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
策权限范围,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2月2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18]261号文《关于核准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公司于2018年2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1,59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7
7,37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531,881.1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11,842,118.86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上述资金于2018年2月26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
)第01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及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目前公司开立募
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上海静安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
平安银行深圳西丽支行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三)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尚未完成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金总额(万元) 用状态日期
1、华宝股份科技创新中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44,997.42 2029年 6月 30日
心及配套设施项目
2、华宝股份数字化转型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 2026年 12月 31日
项目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调整
“华宝股份科技创新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及“华宝股份数字化转型项目”投资进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发布的《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进度的公告》。本次调整后,尚未完成的募投项目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 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
划投资额 状态日期
1 华宝股份科技创新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 44,997.42 2030年 12月 31日
2 华宝股份数字化转型项目 6,000.00 2028年 12月 31日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7,262,278.51元(不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712,562,587.36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及用于现金管理收到的收益),详见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在适当时机使用不超过 1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二)投资产品品种及期限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
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并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三)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使用不超过 17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五)决议有效期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本次额度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额度
,有效期内任一时间点余额不得超过授权额度金额。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的产品均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
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对投资的产品进行严格的筛选和风险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
的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 2026 年 3 月 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请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行使该项
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额度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额度。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宝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
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商证券对华宝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807664be-5da0-45ce-9bc7-3d2a6df38d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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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32│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吴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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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吴昌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71f7d784-0c85-4677-bbee-f6131dad7b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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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32│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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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0b048477-804f-4a2c-969a-037bced2b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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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32│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赵世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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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赵世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4228fe7d-4d6e-43db-aec3-411a9d9704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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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32│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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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
机构,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 1993年 3月 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 2000年 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经 2012年 12月24 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 号批准,于 2013 年 1月 18 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阳西路 555号、东育路 588号第 45层 4501、4504单元。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 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
构,同时也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 17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940余人,
其中自 2013 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00余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 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63.19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57.70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25.36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 2024年度 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含 A股和B股)为 29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
民币 8,208.81 万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与公司同行业(制造
业)的 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人民币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 3年普华永道中天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
情况为:在相关民事诉讼案件中,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普华永道中天就投资者损失在上市公司担责范围内承担 3%的比例连带责任,约
人民币 2万元。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曾因同一项
目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受到沪、深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因该项目分别受
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各一次,八名从业人员因该项目受到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此外,普华永道中天受到证券监管机构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四次,受到证券交易所予以监管警示的自律
监管措施三次,九名从业人员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八名从业人员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六
名从业人员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裘小莹,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2年至 2019年期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2 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 3年已签署或复核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黄晨,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6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6年
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7 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 3年已签署或复核 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小泉,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9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及
2024年及 2025 年期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5 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 3年已签署或复核 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 2026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裘小莹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黄晨先生及签
字注册会计师吴小泉女士最近 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
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 2026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裘小莹女士、质量复核合伙
人黄晨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小泉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2025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为人
民币 325 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0 万元)。2026年度审计服务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董事会提请股
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结合市场水平,与普华永道中天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完成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并查阅了普华永道中
天的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
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需经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拟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08d0b573-9acd-4e82-aad9-71bb31a1f8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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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32│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吴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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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吴昌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6f453f92-5a51-404f-8985-7fdfadb026d8.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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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华宝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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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1│华宝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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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21/12250226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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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华宝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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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1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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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华宝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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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9/12245032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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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华宝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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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华宝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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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29/12229449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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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华宝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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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华宝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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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322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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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华宝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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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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