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41 华宝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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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47 │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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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46 │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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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45 │华宝股份(30074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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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45 │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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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45 │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监事会对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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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42 │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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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42 │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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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42 │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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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42 │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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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9:15 │华宝股份(300741):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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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47│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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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92b764ba-bd96-4ea7-baab-0aff3fbf0f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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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46│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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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
5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夏利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
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现拟定了《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由于公司董事袁肖琴、李小军、韩鹏良为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刊 登 于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华宝香
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配合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定了《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由于公司董事袁肖琴、李小军、韩鹏良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刊 登 于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华宝香
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办理实施本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
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
签署相关协议书或确认文件;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
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
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
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
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11、授权董事会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
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2、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
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
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13、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以上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期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由于公司董事袁肖琴、李小军、韩鹏良为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提请召开2025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等相关事项将另行通知。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d0147135-cf3d-49a0-891e-d9b42e3169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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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45│华宝股份(30074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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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30074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63525e71-d3e5-44b0-8f27-fe49776322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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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45│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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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
5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ZHAO DEXU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实施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刊 登 于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华宝香
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
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健康长远可持续发展,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
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刊 登 于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华宝香
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核查<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经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4、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4.2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下列任一情形: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天。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将于股东大
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8989d8a3-64c8-41ab-8c36-1d9cde54ca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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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45│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监事会对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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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华宝
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的监事,经审核,我们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
见:
一、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意见
经审议《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我
们认为:
董事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
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予以实施。
二、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意见
经审议《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我们认为: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
保证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健康长远可持续发展,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
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核查《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意见
经核查《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我们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与《激励计划(草案)》中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上市规则》第 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任一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
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
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我们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e54bdb41-e1a2-4c51-9fcf-2dcb8ae675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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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42│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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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 获授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
性股票数量 票占授予总量 票占当前总股
(万股) 的比例 本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袁肖琴 董事、总裁 150 7.85% 0.24%
李小军 董事、副总裁 80 4.19% 0.13%
韩鹏良 董事、副总裁 80 4.19% 0.13%
侯晓勤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65 3.40% 0.11%
贠秋冬 副总裁 80 4.19% 0.13%
任玉津 财务总监 50 2.62% 0.08%
二、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核 1,305 68.32% 2.12%
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
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员工,
共 129 人)
三、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1,810 94.76% 2.94%
四、预留限制性股票 100 5.24% 0.16%
合计 1,910 100% 3.1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本计划下的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
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48f67383-2fa4-4a04-b75b-d7234e2e36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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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42│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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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董事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
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了《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为保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能够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对激励对象进行工作业绩、能力态度等方面工作绩效的全面评估,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同时,健全公司激励
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促进激励对象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
、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
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董事或员工)。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公司监事和独立董事不得参加本计划。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考核内容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6年至 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
属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 2026年 2026年较 2025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0%。
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 2027年 2027年较 2025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25%。
第二个归属期
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 2028年 2028年较 2025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35%。
第三个归属期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数量
考评结果(S) 合格及以上 合格以下
标准系数 1.0 0
公司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满足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才可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比例归属。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六、考核程序
公司人事行政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及数量。
七、考核结果反馈
考核对象有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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