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41 华宝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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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7:57 │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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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9:22 │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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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9:21 │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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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9:20 │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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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9:19 │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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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9:19 │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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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9:19 │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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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9:19 │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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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9:19 │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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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9:19 │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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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7:57│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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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 4月 18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公司拟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具体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
况下,进行 2025年度中期现金分红,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0%,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
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
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已取得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为:以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615
,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794,0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3、自分派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15,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1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1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1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54 华烽国际投资控股(中国)有限公司
2 08*****821 上海香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 08*****005 上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田鑫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1 月 5 日至登记日:2025 年11月 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或派息事宜,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第五章第六条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 1299号
咨询联系人:侯晓勤、文梦影
咨询邮箱:ir@hbflavor.com
咨询电话:021-67083333
传真号码:021-6708320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61fae212-cda8-4bb0-9f6d-a0a6964a22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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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9:22│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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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da9cbf24-3dd0-4535-82d7-1c27fded8e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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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9:21│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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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
025年11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夏利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任期终止,监事会成员在监事会中担任的职务
自然免除,《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根据最新
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作出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刊 登 于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华宝
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和《公司章程(2025年 11月)》。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的情况及《公司章程》的修订情
况,公司同意对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与会董事对本议案向下的各项子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关于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关于修订<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 《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 《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 《关于修订<反舞弊、反贿赂与举报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 《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其中,本议案中的子议案(一)至(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刊 登 于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上述制度全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同意制订《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刊 登 于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华宝
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刊 登 于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华宝香
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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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9:20│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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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
5年11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ZHAO DEXU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有利于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刊 登 于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华宝
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和《公司章程(2025年 11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9ae46e47-329e-49fb-aff0-8c9efe0a65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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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9:19│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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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c1560bfc-e8b0-4115-9dd6-efb6314acc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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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9:19│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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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
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须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
日常工作。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公司审计部。审计部独立于公司财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委员会报告工作,具体职责按《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会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
的财务报告。
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备履行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
事会批准,该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八条 公司须组织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九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
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相关委员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委员会会议并投票的,其
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十一条 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
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
的整改情况。
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
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三条 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
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 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委员会。针对检查发现公司
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委员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
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 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和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
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委员会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
议召开前至少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
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情况紧急的,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
第十八条 委员会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
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以非现场方式参会的委员的表决结果通
过指定时间内收到的有效表决票或指定时间内委员发来的传真、邮件等书面回函进行确认,表决的具体形式应由会议召集人在会议通
知中确定。
第十九条 委员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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