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41 华宝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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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0 │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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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0 │华宝股份(30074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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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52 │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2026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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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0 │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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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9 │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章程(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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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9 │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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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9 │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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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9 │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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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9 │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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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9 │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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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0│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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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4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4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4日 9:15—15:00。
2、会议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 1299号 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夏利群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3人,代表股份 526,344,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622%,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3人,代表股份 501,44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419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0人,代表股份 24,899,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2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91人,代表股份 26,344,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75%,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 1人,代表股份 1,44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6%;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90人,代表股份 24,899,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29%。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24,708,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893%;反对 1,63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103%;弃权 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4,708,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3.7915%;反对 1,633,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1990%;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09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 524,539,18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570%;反对 1,7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263%;弃权 87,9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4,539,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3.1477%;反对 1,717,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5187%;弃权 8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3337%。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4,526,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1014%;反对 1,72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5650%;弃权 8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33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4,526,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3.1014%;反对 1,729,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5650%;弃权 8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3337%。
关联股东华烽国际投资控股(中国)有限公司、上海香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 499,500,000股和 500,000股,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23,564,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718%;反对 2,727,715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182%;弃权 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564,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9.4466%;反对 2,727,715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3541%;弃权 5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99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昆、周慧琳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fcd2a4a2-9818-43ad-aca4-10eb1075d8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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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0│华宝股份(30074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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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
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但
不包含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核查。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且无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议案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2. 2026年 4月 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网站上对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进行了公告。该通知列
明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拟审议的议案名称等事项。
3.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 2026年 5月 14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向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2026年 5月 14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
4. 2026年 5 月 14 日,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夏利群先生主持。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通知、召开方式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 93名,代表股份 526,344,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5.4622%。
(1)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2026年 5月 1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名册,对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进
行了审查,确认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3名,代表股份 501,44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1.4193%。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
过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90名,代表股份 24,899,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29%。
3.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审议了本次会议通知所列以下议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3.00 《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4.00 《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上述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
五、 本次股东会表决的结果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表决。其
中,现场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推举的计票人、监票人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点票、计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
了现场投票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现场投票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
票结果统计表。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524,70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93%;反对 1,6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103%;弃权 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2.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524,539,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70%;反对 1,7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263%;弃权8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
3.00 《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24,526,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014%;反对 1,72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5650%;弃权8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7%。
关联股东华烽国际投资控股(中国)有限公司、上海香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4.00 《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同意 523,564,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18%;反对 2,727,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182%;弃权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综上,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贰份,经本所盖章及见证律师签字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25e136b3-1174-49cb-a468-292da21e9c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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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52│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2026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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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
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公司拟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具体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进
行2026年度中期现金分红,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制定具
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
配预案的制定已取得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为:以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615,880,000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794,0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
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
调整。
3、自分派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15,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54 华烽国际投资控股(中国)有限公司
2 08*****821 上海香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 08*****005 上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田鑫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12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或派息事宜,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第五章第六条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 1299号
咨询联系人:侯晓勤、文梦影
咨询邮箱:ir@hbflavor.com
咨询电话:021-67083333
传真号码:021-6708320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dc7d313e-f1cb-4adc-bb3a-2c5ac6cea8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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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0│华宝股份(300741):华宝股份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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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公司的子公司,下同)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6.
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基金公司产品、证券公司产品等)。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审批不超过16.9 亿元额度的基础上
,增加不超过 11.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
品、基金公司产品、证券公司产品等)。该事项属于公司股东会决策权限范围,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在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增加资金
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二)投资产品品种及期限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产品、证券公司产品等)。
(三)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本次进行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11.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五)决议有效期
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任一时间点余额不得超过
合计授权额度金额。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的产品均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
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对投资的产品进行严格的筛选和风险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银行理财产品、基金公司产品、证券公司产品等),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
准则的要求,对公司的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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