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43 天地数码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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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52 │天地数码(30074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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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28 │天地数码(300743):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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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15:42 │天地数码(300743):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股份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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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7:26 │天地数码(300743):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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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9:24 │天地数码(30074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地数码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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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9:24 │天地数码(30074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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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天地数码(30074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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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天地数码(30074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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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天地数码(30074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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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天地数码(30074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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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52│天地数码(30074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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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实施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600万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
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部分赎回,现就相关事项的最新进展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的情况
受托方 产品 产品类 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是否
名称 型 (万元) 收益率 赎回
温州银行杭 活期存款 保本型 9,400 2024.10.01 2024.12.31 1.2%— 部分赎回
州临平支行 2.55% (1,600 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已将上述理财产品部分赎回,赎回本金1,600万元。前述本金已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 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是否赎回
号 类型 (万元) 收益率
1 浙江杭州余杭 协定存款 活期 9,450 2023.11.04 2024.02.03 0.2%— 是
农村商业银行 保本型 2.95%
股份有限公司
临平支行
2 温州银行杭州 活期存款 保本浮 9,400 2024.02.04 2024.03.31 1.8%— 是
临平支行 动型 2.9%
3 温州银行杭州 活期存款 保本浮 9,400 2024.04.01 2024.09.30 1.8%— 是
临平支行 动型 2.9%
4 温州银行杭州 活期存款 保本型 9,400 2024.10.01 2024.12.31 1.2%— 部分赎回
临平支行 2.55% (1,600
万元)
三、备查文件
1、银行回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6badd5ed-725d-4ce6-a6c6-9e60f560bd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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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28│天地数码(300743):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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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数码(300743):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c439ceb2-aaaf-4a05-8920-b659dd9fc1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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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15:42│天地数码(300743):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股份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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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0月 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 案 》 等 相 关 议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持股计划”)最新实施进展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天地数码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4 年 2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于 2024 年 5月 6 日披露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464,7
58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2.26%,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 11.4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4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1,400,6
36.98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首次受让的股份数量为 124.90 万股,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8
1%,全部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情况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开立了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
4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448599。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784.11 万元
,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784.11 万份,其中首次认购份额 736.91 万份,剩余
47.20 万份为预留份额,具体资金总额和份数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首次授予人数为 58 人,实际首次认购份额为 736.91万份,实际首次认购总金额为 736.91 万元。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实际首次认购份额未超过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首次拟认购份额上限,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
、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认购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461 号)。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杭州天地数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124.90 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非交易过户至“杭州天地数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首次过户股份数量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81%,过户价
格为5.9 元/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对应标的股
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自公司公告对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之日起 12 个月后开始分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 12 个月、24个月、36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30%、30%、40%。各
期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目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
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等共同扩大其所能支配的公司表决权数量的相关安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构成
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持股计划份额,以上持有人与本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将回避表决。除上述情形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或《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未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等共同扩大其所能支配的公司表决权数量的相关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管理权利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持股
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完成等待期内
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
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将按企业
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8/b70b2e1d-8d4b-456f-9e07-a5151f2eac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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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7:26│天地数码(300743):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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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
议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吕玫航女士召集和
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 58 人(不含预留部分),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 53 人,代表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7,203
,900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认购总份额(不含预留部分)的 97.76%。
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和《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持
有人会议同意设立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
会由 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 7,203,9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效率,持有人会议同意选举齐玲玲女士、余银娟女士、贾欣女士为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为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述管理委员会委员非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非公司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与前述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 7,203,9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
同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管理委员会选举齐玲玲女士为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
员会主任,任期为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持有人会议同意授权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
5、开立并管理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6、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将公司股票非交易过户至各持
有人个人证券账户等;
7、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8、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
9、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
人份额变动等;
10、批准持有人份额转让、收回;
11、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簿记建档、变更和继承登记;
12、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3、决定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放弃认购或被收回份额的分配/再分配方案;
14、负责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解锁后的减持相关事宜;
15、拟定《管理办法》的修订方案;
16、负责与公司的沟通联系事宜,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17、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8、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9、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其他职责。
上述授权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7,203,9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
三、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67e26673-d07f-4bed-abfe-06f97e86d5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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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9:24│天地数码(30074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地数码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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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
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
东大会。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
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的系统和
投票时间、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4:00 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康信路 600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
董事长韩琼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4年 11月 14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2,570,28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11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名,均为截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
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31,502,93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0.9998%。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2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67,34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115%。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3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42,0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946%。
(注:中小投资者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
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432,3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65%;反对 103,3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3%;弃权 3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2%。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04,0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613%;反
对 103,3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2%;弃权 3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05%。
2、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431,7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47%;反对 99,7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1%;弃权 38,8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2%。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03,4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054%;反
对 99,7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80%;弃权 38,8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66%。
以上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
,均符合《公司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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