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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45(欣锐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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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745 欣锐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7 16:24 │欣锐科技(30074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7-17 16:24 │欣锐科技(300745):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 │2026-07-17 16:24 │欣锐科技(30074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 │2026-07-09 18:54 │欣锐科技(300745):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 ├─────────┼──────────────────────────────────────────────┤ │2026-07-07 17:42 │欣锐科技(30074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6-07-06 20:22 │欣锐科技(300745):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 │2026-07-06 20:22 │欣锐科技(300745):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 │核查意见 │ ├─────────┼──────────────────────────────────────────────┤ │2026-07-06 20:22 │欣锐科技(300745):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 ├─────────┼──────────────────────────────────────────────┤ │2026-07-06 20:22 │欣锐科技(300745):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 │2026-07-06 20:22 │欣锐科技(300745):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 ─────────┬──────────────────────────────────────────────── 2026-07-17 16:24│欣锐科技(30074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 月 14 日以邮件和网络通信的 方式告知,会议于 2026 年 7 月17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 3370 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 3 号楼 35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 议以现场方式与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4 名,分别为任俊照、陈丽红、谭岳 奇、杨文。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壬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购买不超过 6亿元(含本数)的理财产品。该额度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理财投资系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或可随时赎回的理财产品,理财交易的标的属于结 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不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03cf740e-4329-4cfc-8808-ec20b0385341.PDF ─────────┬──────────────────────────────────────────────── 2026-07-17 16:24│欣锐科技(300745):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年 7月 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不需提交股东会,使用期限自该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3 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7,420,103股,发行价格为 36.33元/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559 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59,472,341.99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20, 645,830.33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已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338,826,511.6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新能源车载电源自动化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25,626.80 20,556.00 2 新能源车载电源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二期) 44,615.70 30,834.00 3 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9,497.00 42,327.86 4 补充流动资金 42,000.00 40,164.80 合计 161,739.50 133,882.65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性,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暂时 闲置状态。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6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该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或可随时赎回的理财产品,理财交易的标的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 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 用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 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 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 ,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公司经营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公司经营管理层将跟踪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理财 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二)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 格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公司可以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 六、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6年 7月 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购买不超过 6亿元(含本数)的理财产品。该额度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理财投资系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或可随时赎回的理财产品,理财交易的标的属于结 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不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海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额度在董事会 审议范围内,不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f6efb7bb-ea0e-4d3a-9347-fdb3fa856272.PDF ─────────┬──────────────────────────────────────────────── 2026-07-17 16:24│欣锐科技(30074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作为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锐科技”或“公司” )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欣锐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439号)文,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7,420,103股,发行价格为 36.33元/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559 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59,472,341.99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20, 645,830.33 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已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338,826,511.6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新能源车载电源自动化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25,626.80 20,556.00 2 新能源车载电源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二期) 44,615.70 30,834.00 3 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9,497.00 42,327.86 4 补充流动资金 42,000.00 40,164.80 合计 161,739.50 133,882.65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性,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暂时 闲置状态。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6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该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或可随时赎回的理财产品,理财交易的标的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 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 用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 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 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 ,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公司经营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公司经营管理层将跟踪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理财 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二)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 格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公司可以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 六、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6年 7月 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购买不超过 6亿元(含本数)的理财产品。该额度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理财投资系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或可随时赎回的理财产品,理财交易的标的属于结 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不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海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额度在董事会 审议范围内,不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67f3b4d5-6c5b-4d30-916a-85a37ffcee85.PDF ─────────┬──────────────────────────────────────────────── 2026-07-09 18:54│欣锐科技(300745):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 欣锐科技(300745):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abcecf39-251f-41db-b637-706bbd65272e.PDF ─────────┬──────────────────────────────────────────────── 2026-07-07 17:42│欣锐科技(30074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 2026 年 7月 3日、2026 年 7月 6日及 2026 年 7月 7日连续 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的情况。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短信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公司 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与公司相关且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股票异动期间,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 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过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五、 备查文件 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0becbbe0-ef48-4ebd-a32b-fa3ffa6c51cb.PDF ─────────┬──────────────────────────────────────────────── 2026-07-06 20:22│欣锐科技(300745):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除 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及有 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与公司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优秀人才。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含:①独立董事;②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和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条件,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7 月 7日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权日,以 23.8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0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 29.8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0 万份股票期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26de4857-d477-4ff4-9138-b6a46756235d.PDF ─────────┬──────────────────────────────────────────────── 2026-07-06 20:22│欣锐科技(300745):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 │意见 ─────────┴────────────────────────────────────────────────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 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已到期未归属的 4.3089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19 8.7082 万份股票期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8a703d77-f5a6-44b0-90fa-fadd35560dd3.PDF ─────────┬──────────────────────────────────────────────── 2026-07-06 20:22│欣锐科技(300745):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近期取得了由德国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2项实用新型专利、国家知识 产权局颁发的7项发明专利、9项实用新型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一、德国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专利情况 序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类型 授权公告日 号 1 充电机和车辆 DE202026102147 德国实用 2026/4/30 Charger and vehicle 新型 2 车载充电装置及车辆 DE212023000491 德国实用 2026/5/4 VEHICLE-MOUNTED CHARGING 新型 DEVICE AND VEHICLE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情况 序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类型 授权公告日 号 1 汽车无线充电系统 ZL202110716372.4 发明 2026/4/7 2 汽车无线充电系统 ZL202110716785.2 发明 2026/4/7 3 DC/DC 变换器、升压方法及燃 ZL202210159655.8 发明 2026/4/7 料电池系统 4 具有谐波注入功能的 DC/DC 变 ZL202211548194.X 发明 2026/4/7 换器和控制方法 5 一种燃料电池自加热的装置、 ZL202211675386.7 发明 2026/4/7 方法及系统 6 主动放电方法、装置、电子设 ZL202210051417.5 发明 2026/4/10 备及存储介质 7 DCDC 变换器的输出电压调节方 ZL202210304572.3 发明 2026/5/8 法及相关装置 序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类型 授权公告日 号 8 散热装置及充电设备 ZL202520585772.X 实用新型 2026/4/10 9 燃料电池系统及车辆 ZL202520512232.9 实用新型 2026/5/8 10 电源装置 ZL202520553075.6 实用新型 2026/5/8 11 电力总成和车辆 ZL202520900820.X 实用新型 2026/5/8 12 集成系统及车辆 ZL202520938054.6 实用新型 2026/5/8 13 液冷散热结构、DCDC 转换器、 ZL202521055657.8 实用新型 2026/5/8 燃料电池系统以及车辆 14 预充系统及车辆 ZL202520713906.1 实用新型 2026/5/12 15 电力装置、动力总成和车辆 ZL202520900348.X 实用新型 2026/6/12 16 EIS 采样电路、氢燃料电池系 ZL202521173365.4 实用新型 2026/6/12 统以及车辆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上述专利的取得是公司重要核心技术的体现和延伸,本次专利的获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 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有利于推动公司持续创新能力,保持行业技术领先地位,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情况如下表所示: 海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2项 海外授权发明专利 1项 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136项1 外观设计专利 37项 实用新型专利 573项2 专利合计 749 项 1 专利号 ZL200610060242.5的 1件届满终止; 2 实用新型专利 9件届满终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7eb32152-b17c-4d6d-aa4b-431faf9774db.PDF ─────────┬──────────────────────────────────────────────── 2026-07-06 20:22│欣锐科技(300745):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根据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6 年 4月 29 日至 2026 年 5月 8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 年 5月 12 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 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 年 5月 19 日,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 年 7月 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 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有 4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将前述人员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在本激励计划 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00 人调整为 192 人。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在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权日、 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授予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9faaacd3-19f5-41a0-9c22-d3432655279f.PDF ─────────┬──────────────────────────────────────────────── 2026-07-06 20:22│欣锐科技(300745):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欣锐科技(300745):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d846feca-dea7-48df-a351-6e45b12805b2.PDF ─────────┬──────────────────────────────────────────────── 2026-07-06 20:22│欣锐科技(300745)::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到期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注 │销部... ─────────┴────────────────────────────────────────────────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 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到期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公司监 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12 月 8日至 2023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次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4、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 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 5、202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 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7、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 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合计作废 1,267,950股限制性股票,合计 注销 2,537,450 份股票期权。 7、2026 年 7月 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到 期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由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在本次归属缴款认购过程中,12 名激励对象 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对应的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4.1409 万股需作废;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第 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0.1680 万股需作废。因此,董事会同意作废前述共计 4.3089 万股限制性股票。 由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届满,尚有 198.708 2 万份股票期权未行权。因此,董事会同意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98.7082 万份。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 稳定性。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已到期未归属的4.3089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注销已到 期未行权的198.7082万份股票期权。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 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到期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作废及部分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1c893d39-814d-431b-bbf8-07d888325c72.PDF ─────────┬──────────────────────────────────────────────── 2026-07-06 20:22│欣锐科技(300745):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到期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及部分已到 │期未... ─────────┴──────────────────────────────────────────────── 部分已到期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及 部分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6001 YITIAN ROAD , FUTIAN, SHENZHEN, CHINA电话(Tel.):(0755) 88265288 传真(Fax.):(0755) 88265537 网址(Website):https://www.sundiallawfirm.com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到期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及 部分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励字(2026)第 089号 致: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锐科技”或“公司”)的委托,以特 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参与欣锐科技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项目。现信达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欣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就本次激励计 划部分已到期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及部分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引言 信达是在中国注册、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有资格就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和适用提供本法律意见书项 下之法律意见。 信达依据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发表 法律意见。 公司已向信达保证,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 信达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实施本次作废及注销之目的使用,非经信达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信达同意将本法 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施本次作废及注销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 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意见书正文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流程 1.2023 年 12 月 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公司监事会对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 12月 8日至 2023年 12月 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 年 12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4.2023年 12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该事项。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 5.2024年 12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7.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 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8.2026年 7月 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到期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和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公司就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因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在本次归属缴款认购过程中,12 名激励对象因离 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对应的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4.1409万股需作废;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第一个归 属期可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0.1680 万股需作废,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前述共计 4.3089万股限制性股票。 因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届满,尚有 198.7082 万份股票期权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98.7082万份。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信达律师认为: 1.公司就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476984fc-c9c2-4215-8b07-9eeae586546b.PDF ─────────┬──────────────────────────────────────────────── 2026-07-06 20:22│欣锐科技(300745):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的公告 ─────────┴──────────────────────────────────────────────── 欣锐科技(300745):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a055bd70-0a8c-498c-ba8b-400c3b7fbee5.PDF ─────────┬──────────────────────────────────────────────── 2026-07-06 20:22│欣锐科技(30074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月 6日以邮件和网络通信的方式 告知,会议于 2026 年 7月 6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3号楼3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 与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名,实际出席董事 8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4名,分别为任俊照、陈丽红、谭岳奇、 杨文。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壬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为提高议事效率,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有 4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将前述人员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在本激励计划 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00 人调整为 192 人。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授 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 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 年 7 月 6日为首次授 予日/首次授权日,并同意以 23.8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0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 29.84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0 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到期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已到期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的议案》; 由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在本次归属缴款认购过程中,12 名激励对象 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对应的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4.1409 万股需作废;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第 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0.1680 万股需作废。因此,董事会同意作废前述共计 4.3089 万股限制性股票。 由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届满,尚有 198.708 2 万份股票期权未行权。因此,董事会同意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98.7082 万份。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到期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ebd97557-8ed6-4609-85ca-c9f83189540a.PDF ─────────┬──────────────────────────────────────────────── 2026-06-29 19:38│欣锐科技(300745):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董事、财务总监何兴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财务总监何兴泰先生的《关于减持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持有公司股份 39,99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37%)董事、财务总监何兴泰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披 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44%)。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目前持有公司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 份数量(股) 例 何兴泰 董事、财务总监 39,990 0.0237% 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 2026 年 6月 18日公司总股本 168,566,520 股计算,下同。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的资金安排需求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授予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不超过 7,5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0.0044%。(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拟减持时间区间: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董事、财务总监何兴泰先生不存 在减持相关承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董事、财务总监何兴泰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规定,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亦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拟减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 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属于股东个人行为,拟减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 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东何兴泰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2b5057c5-16e2-453f-83a6-c187cf48fd95.PDF ─────────┬──────────────────────────────────────────────── 2026-06-18 17:32│欣锐科技(30074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新余市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 奇迪”)的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情况 1、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押股 占其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或 份数量 比例 本比例 第一大股东及其 一 致行动人 鑫奇迪 是 1,060,000 57.73% 0.63% 2026-1-7 2026-6-17 深圳市高新投 小额贷款有限 公司 上述解除质押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吴壬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吴壬华先生与毛丽萍女士因婚姻关系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毛丽萍女士为新余市奇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奇斯科技”)及鑫奇迪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 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司总 情况 情况 量(股) 量(股) 比例 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质 比例 份限售和 质押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冻结、标 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记数量 比例 (股) (股) 吴壬华 33,251,233 19.73% 0 0 0.00% 0.00% 0 0% 24,938,425 75.00% 毛丽萍 1,725,419 1.02% 0 0 0.00% 0.00% 0 0% 1,294,064 75.00% 奇斯科技 4,451,164 2.64% 0 0 0.00% 0.00% 0 0% 0 0.00% 鑫奇迪 2,771,604 1.64% 2,650,000 1,590,000 57.37% 0.94% 0 0% 0 0.00% 合计 42,199,420 25.03% 2,650,000 1,590,000 3.77% 0.94% — — — — 注:上表“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的限售股均为高管锁定股。 三、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吴壬华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所持公司股份不 存在质押的情形。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出现因 股份质押风险致使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6738b62a-371f-4657-9a14-18069283e5f1.PDF ─────────┬──────────────────────────────────────────────── 2026-06-05 17:00│欣锐科技(300745):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欣锐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徽欣锐”)近日与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 )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439 号)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7,420,103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3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59,472,341 .99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0,645,830.33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38,826,511.66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 民币37,420,103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301,406,408.6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 年 6月 29 日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559 号)。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的 开 立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及《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5-049)。 二、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6 年 5月 19日召开了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安徽欣锐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 车载电源自动化产线升级改造项目”“新能源车载电源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二期)”的实施主体,同意安徽欣锐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安徽欣锐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新增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项目 新能源车载电源自动化 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新能源车载电源智能化 生产建设项目(二期)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安徽欣锐汽车电子有限 招商银行合肥龙川路支 公司 行 安徽欣锐汽车电子有限 招商银行合肥龙川路支 公司 行 银行账号 551910429410003 551910429410002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 1 为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2 为安徽欣锐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乙方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分行,丙方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贵阳、范心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 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 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f3cf0039-3928-4958-9714-ef00cca34446.PDF ─────────┬──────────────────────────────────────────────── 2026-06-05 17:00│欣锐科技(300745):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鉴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2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2人因个人原因 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13,510 份股票期权全部注销(首次授予部分193,410份,预留授予部 分 20,100份); 2、鉴于 2025年度公司业绩未达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设定的触发值考核条件,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 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注销”。除上述离职人员需注销的股票期权,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对应 1,905,690 份股 票期权进行注销;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对应418,25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6 年 6月 4日全部办理完成,本次注销 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d690b938-0861-48f3-b7fe-8a934c1a2c22.PDF ─────────┬──────────────────────────────────────────────── 2026-05-19 20:00│欣锐科技(300745):关于完成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 立董事辞职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杨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 网(https://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2026-025)。 杨文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于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同意选举杨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本次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原独立董事李玉琴女士的辞职申请于 2026 年 5月 19日起正式生效,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玉 琴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李玉琴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 会对李玉琴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2004455c-b0cb-4a3a-bda8-6e15d1a7e0cb.PDF ─────────┬──────────────────────────────────────────────── 2026-05-19 20:00│欣锐科技(300745)::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买卖... ─────────┴────────────────────────────────────────────────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六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5 年 10 月 28 日 至 2026 年 4月 28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 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的查询结果显示,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6名内幕信息知情人持有公司股票数量最后一笔发生变动系因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完成归属登记所致,上述归属登记发生于本次激励计划筹划之前。 2、除上述核查对象外的其他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另有 109 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持有公司股票数量发生变动的情形。其中部分激励对象系因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完成归属登记所致,部分人员在股份流通上市后基于对二级市 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进行了减持操作。其余激励对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发生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 及个人判断而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上述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均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严 格限定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 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 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eba6a59e-2407-4e45-908a-84118fbae52e.PDF ─────────┬──────────────────────────────────────────────── 2026-05-19 19:58│欣锐科技(30074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欣锐科技(30074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3dd2590a-5110-4b39-92c0-eb7b8fae07b5.PDF ─────────┬──────────────────────────────────────────────── 2026-05-19 19:58│欣锐科技(300745):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6 年 5 月 19 日召 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2026-023)。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6]第5-00054号),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23,585,670.42元,盈余公积为41,424,083.04元,资本公积为2,382,860,772.43元(其中股 本溢价2,302,982,860.22元、其他资本公积79,877,912.21元)。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41,424,083.04元和资本公积282,161,587.38元,两项合计323,585,670.42元用于弥 补母公司累计亏损。 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现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将 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 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 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5月20日起45日内,8:30-12:00,13:30-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 3370 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 3号楼 35 层 邮政编码:518055 电话:0755-8615 9656 电子信箱:ir@shinry.com 联系人:朱若愚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a623f9d6-96f4-4d30-b502-5ddcb90191be.PDF ─────────┬──────────────────────────────────────────────── 2026-05-19 19:58│欣锐科技(30074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欣锐科技(30074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d7b0b2e3-76c9-430b-a513-d32c28b7899b.PDF ─────────┬──────────────────────────────────────────────── 2026-05-12 17:28│欣锐科技(300745):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 ─────────┴────────────────────────────────────────────────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内部进行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文件。并于 2 026 年 4 月 29 日至 2026 年 5月 8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在 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二)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内容。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和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0c76db07-6b95-4bd7-8565-1069e50eaa68.PDF ─────────┬──────────────────────────────────────────────── 2026-05-07 18:51│欣锐科技(300745):国泰海通关于欣锐科技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欣锐科技(300745):国泰海通关于欣锐科技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d40227cf-c861-4914-89ec-ba89f8e1a2d6.PDF ─────────┬──────────────────────────────────────────────── 2026-05-07 18:51│欣锐科技(300745):国泰海通关于欣锐科技2025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欣锐科技(300745):国泰海通关于欣锐科技2025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4b17e8bd-af63-4cd7-a322-120185e9cd37.PDF ─────────┬──────────────────────────────────────────────── 2026-05-07 18:51│欣锐科技(300745):国泰海通关于欣锐科技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欣锐科技(300745):国泰海通关于欣锐科技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1f5d82d0-f627-41a2-97b3-dd6c45bf4183.PDF ─────────┬──────────────────────────────────────────────── 2026-04-28 19:35│欣锐科技(300745):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 大信专审字[2026]第 5-00050 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网址 Inter net: www.daxincpa.com.cn学院国际大厦 22层2206No.1ZhichunRoad,HaidianDist.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 100083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6]第 5-00050 号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27 日出具大信审字[2026]第 5-00054 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编制的《深圳欣 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 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 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 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网址 Inter net: www.daxincpa.com.cn学院国际大厦 22层2206No.1ZhichunRoad,HaidianDist.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 100083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 (万元) 情况 (万元)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267,022.41 223,675.5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277.17 材料收 607.09 材料收 入、维修 入、维修 收入等 收入等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48% 0.27%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 1,277.17 材料收 607.09 材料收 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 入、维修 入、维修 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 收入等 收入等 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 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 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 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 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 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 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 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277.17 607.09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 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 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 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 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 (万元) 情况 (万元) 情况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265,745.24 223,068.50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80dacb5-bd5f-484e-808c-84bde8a1d215.PDF ─────────┬──────────────────────────────────────────────── 2026-04-28 19:35│欣锐科技(30074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欣锐科技(30074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15d2795-b721-45e3-8a5d-3f31eaf17212.PDF ─────────┬──────────────────────────────────────────────── 2026-04-28 19:35│欣锐科技(300745):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欣锐科技(300745):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ecf6408-6b98-4d06-9f1b-737f1144a436.PDF ─────────┬──────────────────────────────────────────────── 2026-04-28 19:35│欣锐科技(300745):国泰海通关于欣锐科技2025年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作为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锐科技”)的持续督导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于 20 26年 4月 20日对欣锐科技的主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现将本次培训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培训基本情况 (一)培训时间 本次培训的时间为 2026年 4月 20日。 (二)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的对象为欣锐科技的主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三)培训人员 国泰海通指派张贵阳具体负责本次培训工作。张贵阳先生,保荐代表人,会计专业硕士。曾主持或参与广济药业(000952.SZ) 非公开发行项目、比音勒芬(002832.SZ)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大禹节水(300021.SZ)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首华燃气(300483.S Z)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中际旭创(300308.SZ)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大禹节水(300021.SZ)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项目、露笑科技(002617.SZ)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华自科技(300490.SZ)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欣锐科技(3007 45.SZ)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铭普光磁(002902.SZ)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佛山照明(000541.SZ)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项目、锌业股份(000751.SZ)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领益智造(002600.SZ)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 胜宏科技(30047 6.SZ)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光弘科技(300735.SZ)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泛亚微透(688386.SH)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项目、永达股份(001239.SZ)IPO 项目、尚航科技北交所IPO 项目、领益智造(002600.SZ) 发行可转债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 等。张贵阳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四)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国泰海通向本次培训的对象提供了培训材料,重点介绍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案例 等方面的内容。 二、培训效果 本次培训促使欣锐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培训对象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培训对象进一步理解上市公司工作规范和信息披露要求。此次培训达到预期目标,取 得较好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301baad-2208-4a5c-8c44-9d44d50b18f5.PDF ─────────┬──────────────────────────────────────────────── 2026-04-28 19:35│欣锐科技(300745):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欣锐科技(300745):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2367afc-85f4-4592-b52c-0827fdeaf537.PDF ─────────┬──────────────────────────────────────────────── 2026-04-28 19:35│欣锐科技(300745):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 欣锐科技(300745):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延期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b1f980a-5343-4125-88d1-a9c210c661e1.PDF ─────────┬──────────────────────────────────────────────── 2026-04-28 19:35│欣锐科技(300745):关于公司申请2026年度银行授信额度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申请 2026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32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由公司 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该额度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实际控制人吴 壬华先生、毛丽萍女士为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 2026 年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2026 年拟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用于 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业务。2026年度计划续申请的和 新增申请的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32 亿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壬华先生、毛丽萍女士为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吴壬华先生、毛丽萍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吴壬华先生,中国国籍,现担任公司董事长、经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吴壬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9.84%的股份,通过 新余市奇斯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0.22%的股份。 毛丽萍女士,中国国籍,现担任公司董事、副经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毛丽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1.03%的股份,通过 新余市奇斯科技有限公司和新余市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2.53%的股份。 吴壬华和毛丽萍为夫妻关系,均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为解决公司申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壬华先生、毛丽萍女士,将视具 体情况为公司上述 2026 年拟申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 供反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视具体情况为公司 2026 年拟申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 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 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申请 2026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暨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 董事吴壬华、毛丽萍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 股东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意见认为:本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系实际控制人吴壬华先生、毛丽萍女士为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以及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次 接受关联方担保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1f8390c-f056-4978-9e69-7408e25ec8a0.PDF ─────────┬──────────────────────────────────────────────── 2026-04-28 19:35│欣锐科技(300745):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欣锐科技(300745):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7846e2d-6400-4d0d-bd07-67d10b584243.PDF ─────────┬──────────────────────────────────────────────── 2026-04-28 19:35│欣锐科技(300745):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在此额度 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资金存量高效运作,提升资金资产保值增值能力,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一年以内(含一年)或可随时赎回的理财产品;理财交易的标的为较低风险、 流动性好的产品,且其预期收益高于同期人民币存款利率,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投资产品等;不 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用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四)投资期限 上述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投资的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现金管理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6 年 4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的情形,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 累计已经董事会审批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含本次)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四、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拟 采取措施如下: (一)使用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公司经营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公司经营管理层将跟踪闲置资金所投资理财产品的投 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二)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 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上述闲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8e585f3-6226-423d-83cf-72935623b5fa.PDF ─────────┬──────────────────────────────────────────────── 2026-04-28 19:34│欣锐科技(30074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 月 13 日(周三)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 3370 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 3 号楼 35 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申请 2026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暨接受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5.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6.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7.00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更实施方式及延期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人的议案》 10.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2.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1)上述议案已由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对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 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4)议案 3、4、5涉及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5)议案 10、11、12 须以特别决议通过 ,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3 日(周三)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00;采用 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请在 2026 年 5 月 13日 17:00 前送达公司。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 3370 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3 号楼 35 层;邮编:518055(如通过信 函方式登记,请在信封注明:“欣锐科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 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 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登记: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 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人 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并附身份证 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须在 2026 年 5 月 13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方为有效,信函邮 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 3370 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 3 号楼 35 层,邮政编码:518055,联系方式:0755-86159656。电子邮 件接收信箱:ir@shinry.com。传真:0755-86329100。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 约登记者出席。 5、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 3370 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 3号楼 35 层 邮政编码:518055 电话:0755-86159656 传真:0755-86329100 电子信箱:ir@shinry.com 联系人:朱若愚 6、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9e20857-4020-4474-ba02-66e7844e287a.PDF ─────────┬──────────────────────────────────────────────── 2026-04-28 19:34│欣锐科技(30074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与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稳 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即: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内部非独立董事指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外 部非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合规性、公平性、责权利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绩效导向的原则,薪酬水平结合外 部行业薪酬调研结果、公司经营业绩、岗位价值、履职能力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综合确定,兼顾外部公平、内部公平和个体公平,同 时与公司长远发展目标深度绑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的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人力资源部、财 务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拟定、核算、发放及绩效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2. 研究、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根据实际绩效进行年度考核; 3. 监督薪酬与绩效考核的执行情况,并对绩效考核结果的公正性与准确性负责; 4. 对薪酬止付、追索扣回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 5.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讨论董事个人评价或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绩效考核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及外部非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内部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与发放方式: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薪酬实行年度津贴制,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的津贴以现金形式按季度发放。 (二)外部非独立董事 外部非独立董事的薪酬实行年度津贴制,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外部非独立董事的津贴以现金形式按 季度发放。 (三)内部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非独立董事(含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职务的董事)的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按照其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岗 位的薪酬方案执行。详情如下: 1. 基本工资:为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的固定报酬,根据岗位价值、职责及能力确定,按月发放。 2. 绩效薪酬:为与业绩考核挂钩的浮动报酬,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部分绩效薪酬 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 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股权激励计划等。旨在激励核心人员关注公司长期价值创造,具体方案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履行 审批及披露义务。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围绕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制定,主要包括销售收入、净利润、装车数量 、回款等关键财务及运营指标。具体指标根据其负责的体系或部门职责,于每年度初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报董事会审批。 1. 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核心考核指标为组织绩效达成结果(如公司整体营收、净利润等)及关键职责履行情况。 2. 财务总监:核心考核指标为财务体系管理、资金管理、预算控制及回款情况等。 3. 未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执行对应的绩效考核方案。 第十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同行业薪酬水平、地区物价、岗位变动等因素,定期或不定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进行调整。 第四章 薪酬止付与追索扣回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薪酬止付与追索扣回机制,以强化风险约束。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暂停支付其未发放的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益: 1. 绩效考核指标未达成,且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为履职不力的; 2. 未工作至会计年度结束,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包括辞退、主动辞职)的; 3. 当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因违法违纪受到法律制裁、其他行政机构处罚的; 4. 履职期间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应止付薪酬的情形。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或离职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发放或追回已发放 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1. 公司因财务造假、会计差错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导致依据该数据发放的绩效薪酬超额的部分; 2.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3. 对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重大风险事件负有主要责任的; 4. 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遭受的损失情况、不 良影响的严重程度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大小,评估确定追索扣回的范围与金额,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有责 任配合追索扣回工作的实施。对于拒不返还的人员,公司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偿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3aa4d6a-15b4-4bc9-b9f5-b0fdb85d43eb.PDF ─────────┬──────────────────────────────────────────────── 2026-04-28 19:34│欣锐科技(30074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玉琴) ─────────┴──────────────────────────────────────────────── 欣锐科技(30074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玉琴)。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9a5cbfc-d102-4917-8044-f10d5ecb020a.PDF ─────────┬──────────────────────────────────────────────── 2026-04-28 19:34│欣锐科技(30074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岳奇) ─────────┴──────────────────────────────────────────────── 欣锐科技(30074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岳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a33f7b4-f8d8-4a12-916f-887c1373b52b.PDF ─────────┬──────────────────────────────────────────────── 2026-04-28 19:34│欣锐科技(30074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丽红) ─────────┴──────────────────────────────────────────────── 欣锐科技(30074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丽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e0962f3-8a49-4192-b74f-59f1802137b7.PDF ─────────┬──────────────────────────────────────────────── 2026-04-28 19:32│欣锐科技(300745):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事项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5 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08.44 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495.48 万元。合并报表中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6,565.65 万元,其中母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2,358.57 万元。鉴于公司 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业绩亏损,综合考 虑公司日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20,084,374.69 -122,211,059.59 -169,520,752.69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291,500,262.95 226,019,101.75 152,792,134.29 营业收入(元) 2,670,224,068.10 2,236,755,851.55 1,417,357,507.31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365,656,513.26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323,585,670.42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37,272,062.3233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670,311,498.99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0.6%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均未进行现金分红,但鉴于公司各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负值,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满足“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 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短期生 产经营实际,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154fafc-04e3-4759-940d-0e43dbba4fa0.PDF ─────────┬──────────────────────────────────────────────── 2026-04-28 19:32│欣锐科技(300745):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 欣锐科技(300745):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2e1b1cc-f8c8-4cd4-ba0b-4b5d534adb24.PDF ─────────┬──────────────────────────────────────────────── 2026-04-28 19:32│欣锐科技(300745):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 欣锐科技(300745):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85d37b3-5567-42c8-aa65-f760ce554c8a.PDF ─────────┬──────────────────────────────────────────────── 2026-04-28 19:32│欣锐科技(300745):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 欣锐科技(300745):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2abe274-557a-4f0d-b79a-94081e36b7c1.PDF ─────────┬──────────────────────────────────────────────── 2026-04-28 19:32│欣锐科技(300745):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 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将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日。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的授予安排、授权安排、归属/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授权日、归 属/行权条件、授予/行权价格、归属/行权期、禁售期等)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 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5ed18e6-34ad-48e4-8935-48da1e38646a.PDF ─────────┬──────────────────────────────────────────────── 2026-04-28 19:32│欣锐科技(300745):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 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拟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 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基础,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激励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 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和董事会认为需要 激励的优秀人才。 所有激励对象应在公司授予权益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证券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 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相关工作。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4、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拟在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 行权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年净利润扭亏为盈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且不低于 8500 万元 注 1:净利润指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且剔除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 净利润,下同。 注 2:净利润增长率=(本期净利润-2026 年净利润)÷2026 年净利润绝对值,下同。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6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6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且不低于 8500 万元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 并作废失效。 (2)股票期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 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6 年净利润扭亏为盈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2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且不低于 8500 万元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6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6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且不低于 8500 万元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 对象的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数划分为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 数量: 考核分数(G) S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70% 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则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股票期权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激励 对象的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数划分为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行权的股份 数量: 考核分数(G) S A B C D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100% 70% 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激励对象每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与股票期权行权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结束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2、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作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期权行权的依据。 九、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董事会办公室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统一销毁。 十、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 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d100a0d-1b91-4f0f-8525-fbe2a27344c7.PDF ─────────┬──────────────────────────────────────────────── 2026-04-28 19:32│欣锐科技(300745):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 欣锐科技(300745):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6d871db-784a-4ffe-a17d-a2f471284e94.PDF ─────────┬──────────────────────────────────────────────── 2026-04-28 19:32│欣锐科技(300745):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欣锐科技(300745):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41f289c-1731-4943-8972-259861d9c266.PDF ─────────┬──────────────────────────────────────────────── 2026-04-28 19:32│欣锐科技(30074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欣锐科技(30074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33f9e0a-091d-4f97-9762-d061df3eb6e2.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9│欣锐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4689.PDF ─────────┬──────────────────────────────────────────────── 2026-04-29│欣锐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4698.PDF ─────────┬──────────────────────────────────────────────── 2025-10-28│欣锐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2767.PDF ─────────┬──────────────────────────────────────────────── 2025-08-28│欣锐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89919.PDF ─────────┬──────────────────────────────────────────────── 2025-04-29│欣锐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1897.PDF ─────────┬──────────────────────────────────────────────── 2025-04-29│欣锐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1975.PDF ─────────┬──────────────────────────────────────────────── 2024-10-30│欣锐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5483.PDF ─────────┬──────────────────────────────────────────────── 2024-08-29│欣锐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8841.PDF ─────────┬──────────────────────────────────────────────── 2024-04-26│欣锐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30123.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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