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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45(欣锐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0745 欣锐科技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18 17:32 │欣锐科技(30074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6-06-05 17:00 │欣锐科技(300745):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 │2026-06-05 17:00 │欣锐科技(300745):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 │2026-05-19 20:00 │欣锐科技(300745):关于完成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 ├─────────┼──────────────────────────────────────────────┤ │2026-05-19 20:00 │欣锐科技(300745)::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 │ │对象买卖... │ ├─────────┼──────────────────────────────────────────────┤ │2026-05-19 19:58 │欣锐科技(30074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9 19:58 │欣锐科技(300745):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 │2026-05-19 19:58 │欣锐科技(30074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2 17:28 │欣锐科技(300745):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 │及核查意见 │ ├─────────┼──────────────────────────────────────────────┤ │2026-05-07 18:51 │欣锐科技(300745):国泰海通关于欣锐科技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 2026-06-18 17:32│欣锐科技(30074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新余市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 奇迪”)的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情况 1、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押股 占其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或 份数量 比例 本比例 第一大股东及其 一 致行动人 鑫奇迪 是 1,060,000 57.73% 0.63% 2026-1-7 2026-6-17 深圳市高新投 小额贷款有限 公司 上述解除质押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吴壬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吴壬华先生与毛丽萍女士因婚姻关系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毛丽萍女士为新余市奇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奇斯科技”)及鑫奇迪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 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司总 情况 情况 量(股) 量(股) 比例 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质 比例 份限售和 质押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冻结、标 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记数量 比例 (股) (股) 吴壬华 33,251,233 19.73% 0 0 0.00% 0.00% 0 0% 24,938,425 75.00% 毛丽萍 1,725,419 1.02% 0 0 0.00% 0.00% 0 0% 1,294,064 75.00% 奇斯科技 4,451,164 2.64% 0 0 0.00% 0.00% 0 0% 0 0.00% 鑫奇迪 2,771,604 1.64% 2,650,000 1,590,000 57.37% 0.94% 0 0% 0 0.00% 合计 42,199,420 25.03% 2,650,000 1,590,000 3.77% 0.94% — — — — 注:上表“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的限售股均为高管锁定股。 三、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吴壬华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所持公司股份不 存在质押的情形。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出现因 股份质押风险致使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6738b62a-371f-4657-9a14-18069283e5f1.PDF ─────────┬──────────────────────────────────────────────── 2026-06-05 17:00│欣锐科技(300745):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欣锐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徽欣锐”)近日与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 )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439 号)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7,420,103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3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59,472,341 .99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0,645,830.33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38,826,511.66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 民币37,420,103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301,406,408.6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 年 6月 29 日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559 号)。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的 开 立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及《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5-049)。 二、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6 年 5月 19日召开了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安徽欣锐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 车载电源自动化产线升级改造项目”“新能源车载电源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二期)”的实施主体,同意安徽欣锐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安徽欣锐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新增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项目 新能源车载电源自动化 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新能源车载电源智能化 生产建设项目(二期)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安徽欣锐汽车电子有限 招商银行合肥龙川路支 公司 行 安徽欣锐汽车电子有限 招商银行合肥龙川路支 公司 行 银行账号 551910429410003 551910429410002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 1 为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2 为安徽欣锐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乙方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分行,丙方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贵阳、范心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 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 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f3cf0039-3928-4958-9714-ef00cca34446.PDF ─────────┬──────────────────────────────────────────────── 2026-06-05 17:00│欣锐科技(300745):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鉴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2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2人因个人原因 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13,510 份股票期权全部注销(首次授予部分193,410份,预留授予部 分 20,100份); 2、鉴于 2025年度公司业绩未达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设定的触发值考核条件,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 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注销”。除上述离职人员需注销的股票期权,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对应 1,905,690 份股 票期权进行注销;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对应418,25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6 年 6月 4日全部办理完成,本次注销 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d690b938-0861-48f3-b7fe-8a934c1a2c22.PDF ─────────┬──────────────────────────────────────────────── 2026-05-19 20:00│欣锐科技(300745):关于完成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 立董事辞职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杨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 网(https://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2026-025)。 杨文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于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同意选举杨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本次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原独立董事李玉琴女士的辞职申请于 2026 年 5月 19日起正式生效,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玉 琴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李玉琴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 会对李玉琴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2004455c-b0cb-4a3a-bda8-6e15d1a7e0cb.PDF ─────────┬──────────────────────────────────────────────── 2026-05-19 20:00│欣锐科技(300745)::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买卖... ─────────┴────────────────────────────────────────────────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六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5 年 10 月 28 日 至 2026 年 4月 28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 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的查询结果显示,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6名内幕信息知情人持有公司股票数量最后一笔发生变动系因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完成归属登记所致,上述归属登记发生于本次激励计划筹划之前。 2、除上述核查对象外的其他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另有 109 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持有公司股票数量发生变动的情形。其中部分激励对象系因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完成归属登记所致,部分人员在股份流通上市后基于对二级市 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进行了减持操作。其余激励对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发生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 及个人判断而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上述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均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严 格限定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 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 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eba6a59e-2407-4e45-908a-84118fbae52e.PDF ─────────┬──────────────────────────────────────────────── 2026-05-19 19:58│欣锐科技(30074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欣锐科技(30074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3dd2590a-5110-4b39-92c0-eb7b8fae07b5.PDF ─────────┬──────────────────────────────────────────────── 2026-05-19 19:58│欣锐科技(300745):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6 年 5 月 19 日召 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2026-023)。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6]第5-00054号),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23,585,670.42元,盈余公积为41,424,083.04元,资本公积为2,382,860,772.43元(其中股 本溢价2,302,982,860.22元、其他资本公积79,877,912.21元)。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41,424,083.04元和资本公积282,161,587.38元,两项合计323,585,670.42元用于弥 补母公司累计亏损。 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现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将 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 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 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5月20日起45日内,8:30-12:00,13:30-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 3370 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 3号楼 35 层 邮政编码:518055 电话:0755-8615 9656 电子信箱:ir@shinry.com 联系人:朱若愚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a623f9d6-96f4-4d30-b502-5ddcb90191be.PDF ─────────┬──────────────────────────────────────────────── 2026-05-19 19:58│欣锐科技(30074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欣锐科技(30074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d7b0b2e3-76c9-430b-a513-d32c28b7899b.PDF ─────────┬──────────────────────────────────────────────── 2026-05-12 17:28│欣锐科技(300745):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 ─────────┴──────────────────────────────────────────────── 深圳欣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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