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46 汉嘉设计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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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44 │汉嘉设计(300746):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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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43 │汉嘉设计(300746):汉嘉设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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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42 │汉嘉设计(300746):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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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42 │汉嘉设计(300746):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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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42 │汉嘉设计(30074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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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7:52 │汉嘉设计(30074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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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7:54 │汉嘉设计(30074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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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6:32 │汉嘉设计(30074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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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7:16 │汉嘉设计(30074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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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39 │汉嘉设计(30074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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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44│汉嘉设计(300746):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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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嘉设计(300746):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f6d798c0-4bab-43ce-936a-fa3b29f7ba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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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43│汉嘉设计(300746):汉嘉设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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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嘉设计(300746):汉嘉设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e684315f-4f0c-4472-8823-6e0838417c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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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42│汉嘉设计(300746):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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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 9月 12 日以口头方式发出,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于 2025年 9月 12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
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岑政平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之规定,董事
会同意选举岑政平先生(简历附后)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及推选召集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张陶勇先生、葛素云
女士、叶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张陶勇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且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2c058ff2-f4ba-47d3-8753-421c90252a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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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42│汉嘉设计(300746):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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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辞职的情况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12日收到公司董事叶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
结构调整,叶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叶军先生原定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叶军先生的辞职报告
自送达公司之日起生效。叶军先生的辞职将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截至本公告日,叶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423,837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3%。叶军先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
事项。
二、选举职工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年 9月 12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会议选举叶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与其他 8名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与第七届董事
会任期相同。叶军先生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1、书面辞职报告;
2、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68418e28-9dcf-4880-98c1-fa503744df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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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42│汉嘉设计(30074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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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湖墅南路 501号,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岑政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3人,代表股份数量 120,443,3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553%。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人,代表股份数量119,409,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8971
%。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00 人,代表股份数量1,03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81%。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共计 100人,代表股份数量 1,03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8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0,318,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0%;反对 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7
%。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0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844%;反对 66,6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98%;弃权 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5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废止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0,318,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0%;反对 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7
%。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0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844%;反对 66,6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98%;弃权 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5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0,318,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0%;反对 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7
%。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0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844%;反对 66,6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98%;弃权 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5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0,316,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8%;反对 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6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499%。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0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490%;反对 66,6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98%;弃权 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113%。
2.04、《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20,305,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4%;反对 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7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3%。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9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564%;反对 66,6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98%;弃权 7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5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0,304,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5%;反对 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2%;弃权 7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593%。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9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500%;反对 67,7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61%;弃权 7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3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梦蝶、张巧玉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95d65a72-4b1a-442c-8d38-96006eaad1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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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7:52│汉嘉设计(30074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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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5年 8月 28日,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苏州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苏州纳故”)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J
DXSZ0338002509100348648),借款金额 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自 2025年 9月 10日起至 2026年 9月 8日止。
根据上述借款合同,由保证人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伏泰科技”)于 2025年 9月 10日与南京银行苏州
分行签订相应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Ea138002509101010947)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保证人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1,000万元,主债权发生期间自2025年9月 10日起至 2026年 9月 8日止。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5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提供担
保额度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 51,500 万元(不包含在本次董事会前已经签订的担保合同额度)。在前述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同类担
保对象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2月 14日、2024年12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关于 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6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上述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履行其
他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1P39H19C
住所:苏州高新区培源路 1号软件大厦 5号楼-8-802
注册资本:1214.2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沈刚
主营业务:环保类设备的研发,销售,安装和维修维护
股权结构: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3.53%的控股子公司。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苏州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6月30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0,658.03 65,807.32
负债总额 47,752.54 51,901.50
净资产 12,905.49 13,905.82
资产负债率 78.72% 78.87%
项目 2024年 2025年1-6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1,104.47 20,219.85
利润总额 2,793.58 1,200.60
净利润 2,608.46 1,195.31
经查询,苏州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伏泰科技与南京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南京银行苏州分行
被担保人(债务人):苏州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1,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
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送达费
、差旅费、保险费、保管仓储费、查询费、提存费、过户手续费及税费、汇款手续费、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4、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自 2025年 9月 10日起至 2026年 9月 8日止。
5、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权延期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
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
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3.34%。子公司
(含孙公司)间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2,3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56.55%。本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不
存在为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b39637fe-a182-49cf-b335-44bdb00f1b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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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7:54│汉嘉设计(30074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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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5年 9月 3日,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伏泰科技”)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贷
款合同》(合同编号:89032025280594),贷款金额 98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自 2025年 09月 03日至 2026年 09月 03日止。
根据上述协议,由保证人汉嘉设计于 2025 年 6月 27 日与债权人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相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ZB890320250000003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2,500万元人民币,主债权发生期间为 2025年 6月 27日起至2025年 12月 31日。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5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提供担
保额度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 51,500 万元(不包含在本次董事会前已经签订的担保合同额度)。在前述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同类担
保对象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2月 14日、2024年12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关于 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6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上述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履行其
他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701412838
住所: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培源路 1号软件大厦 5号楼 7楼
注册资本:4204.9919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沈刚
主营业务:测绘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软件外包服务;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信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市政设施管理;环境
保护监测;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环保咨询服务;海洋环境服务;再生资源加工
;物联网应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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