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46 汉嘉设计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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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9:34│汉嘉设计(300746):关于汉嘉设计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免于发出要约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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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免于发出要约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接受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或“公司”)的委托,现就汉嘉设计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欧
薇舟女士(以下简称“增持人”)通过集中竞价增持汉嘉设计股份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以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除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外,还包括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
。本所认定有关事项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等事项发生时所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同时也充分考虑了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给予
的有关批准或确认。
3、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相关方如下声明和保证:相关方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且力所能及的全部有
关事实材料。有关书面材料及书面证言均真实有效,所有书面文件的签字和/或印章均属真实,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
或原件一致;不存在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对上述声明、保证之充分信赖是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基础
和前提。
4、本所对有关文件的审查未涉及非法律专业领域的有关财务数据和经营业绩等资料,鉴于本所并不具有对上述数据和结论作出
核查和评价的适当资格,本所对上述数据和业绩结论的引用,不应在任何意义上理解为本所对上述数据和业绩结论之真实、准确或完
整性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认可或保证。
5、本所对与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但对于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公司和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或文件的复印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6、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增持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起向有关审核部门报备或公开披露,并愿意依法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非经本所书面认可,请勿将本法律意见书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正 文
一、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一)增持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的增持人为汉嘉设计实际控制人之一欧薇舟女士。经核查,其基本情况如下:
欧薇舟女士,1964 年出生,中国香港籍,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岑政平先生之配偶。
(二)增持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根据增持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证监会网
站、交易所网站、信用中国及百度等网站披露的公开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增持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
定的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以下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的增持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增持上市公司
股份的情形。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增持前增持人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欧薇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岑政平先生(系欧薇舟配偶、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7,98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2664%。
(二)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增持人出具的说明,增持人欧薇舟女士于 2024 年 11月 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33%,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 443,494 元。
(三)本次增持后增持人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实施完毕后,欧薇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33%。控股股东城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岑政
平、欧薇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8,015,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2797%。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行为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增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2024 年 11 月 8 日,汉嘉设计披露《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4),对欧薇舟女士本次增持的情况进行了披露。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须的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增持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的 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
根据汉嘉设计的有关公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持前,欧薇舟的一致行动人城建集团、岑政平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7
,985,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2664%,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本次增持完成后,欧薇舟及其一致行动人城建集团、岑政平
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8,015,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2797%。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汉嘉设计总股本为 225,738,328
股,本次增持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次增持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增持人可以免
于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约。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必须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
依法免于发出要约。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4139a18b-921e-4ed4-ad0f-7f5fa26f30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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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9:34│汉嘉设计(300746):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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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薇舟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2024 年 11 月 5 日,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欧薇舟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33%。本次增持成交总金额共计人民币 443,494 元。
2、本次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近日接到实际控制人之一欧薇舟女士的告知函,2024 年 11 月 5 日,欧薇舟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3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实际控制人之一欧薇舟女士;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3、本次增持的时间、方式、增持的数量及比例:
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欧薇舟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3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33%。成交均价约 14.7831 元/股,本次成交总金额 443,494 元。
4、增持主体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浙江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岑政平先生(系欧薇舟女士配偶、公司实际
控制人之一)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7,985,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2664%。欧薇舟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后,欧薇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3%。控股股东城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岑政平先
生、欧薇舟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8,015,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2797%。
5、欧薇舟女士在本公告披露日前的 12 个月内没有披露增持计划;本次增持后未提出后续增持计划。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后,控股股东城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岑政平先生、欧薇舟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8,015,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52.2797%。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上述增持主体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本次
增持股份后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股份。
4、上述增持主体暂无其他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拟进一步增持,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就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欧薇舟女士本次增持股份的行为,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汉嘉设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免于发出要约事项之法律意见书》,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
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
段必须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依法免于发出要约。
四、备查文件
1、欧薇舟女士《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免于发出要约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8b1def61-ac16-456e-95c6-0a90526d60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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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7:16│汉嘉设计(300746):关于现金收购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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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概述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2024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现金收购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向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伏泰科技”)的 62 名股东收购其合计持有的目标公司 2
1,445,459 股股份(占伏泰科技总股本的 51%),合计对价人民币 581,399,260.79 元,本次资产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伏泰科技
51.00%股份,伏泰科技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9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现金收购
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和《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47)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的安排,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是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之一。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
决定【2024】552 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苏州市伏泰信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因此,公司本次交易通过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三、其他事项说明
交易各方将继续努力推动完成其他先决事项,以尽快进行交割。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
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169f5d35-0efb-4eca-a125-d5053236a4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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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汉嘉设计(300746):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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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嘉设计(300746):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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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汉嘉设计(300746):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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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嘉设计(300746):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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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汉嘉设计(300746):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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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嘉设计(300746):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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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汉嘉设计(300746):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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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嘉设计(300746):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2e7081e7-3799-4310-aa39-0f7bf9279d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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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19:36│汉嘉设计(300746):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函》回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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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嘉设计(300746):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函》回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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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18:18│汉嘉设计(30074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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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嘉设计(30074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6/b84c1c58-b5d3-4e77-bf7a-a83019698b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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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18:18│汉嘉设计(300746):汉嘉设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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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嘉设计(300746):汉嘉设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6/6437a3e2-adcc-4736-81f4-a6a70f0648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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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16:54│汉嘉设计(30074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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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现金收购伏泰科技 51%股份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质押协议,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控制权转让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控制权转让事项能否取得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3、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汉嘉设计,证券代码:300746)的股票连续 2 个
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2.4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
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现金收购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拟
以支付现金方式,向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伏泰科技”或“标的公司”)的 62 名股东收购其合计持有的目标公
司 21,445,459 股股份(占伏泰科技总股本的 51%),合计对价人民币 581,399,260.79 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伏泰科技将成为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
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股东
浙江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城建集团”)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与苏州泰联智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
泰联智信”)签署了《关于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下称“《股份转让协议》”),泰联智信以协议转让方式受
让城建集团持有的公司 67,721,000 股股份,该部分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998%(下称“本
次控制权收购”)。若本次控制权收购事项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城建集团变更为泰联智信,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岑政平、欧
薇舟夫妇变更为沈刚、程倬。公司控制权变更涉及有权部门的事前审批,能否获得前述审批以及最终获得审批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
3、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经核查,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形。
8、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0/d1d52545-cac6-4f3c-9469-aa79a36eb5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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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19:24│汉嘉设计(300746):国元证券关于汉嘉设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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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嘉设计(300746):国元证券关于汉嘉设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3/84885755-8567-48d0-a06c-a7be682fd6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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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19:24│汉嘉设计(300746):关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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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嘉设计(300746):关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3/d445c7d0-ccb2-4983-adfc-a152dc06d9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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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19:24│汉嘉设计(300746):汉嘉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城建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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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嘉设计(300746):汉嘉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城建集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3/3b78f9cf-d7b6-4fea-9297-1de1c0a94e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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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19:24│汉嘉设计(300746):汉嘉设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泰联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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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嘉设计(300746):汉嘉设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泰联智信。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3/996aa861-a868-4b10-85c4-f36e0e7dc4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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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16:42│汉嘉设计(30074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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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嘉设计(30074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2/d0290443-886c-43da-93b4-9663eb5541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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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 00:00│汉嘉设计(300746):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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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 15:0
0 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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