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47 锐科激光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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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7:52 │锐科激光(30074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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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7:52 │锐科激光(300747):关于调整公司总经理暨总经理代为履行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职责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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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02 │锐科激光(300747):锐科激光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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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9:19 │锐科激光(300747):《董事长专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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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9:19 │锐科激光(300747):《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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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9:19 │锐科激光(300747):《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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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9:19 │锐科激光(300747):《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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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9:19 │锐科激光(30074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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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9:18 │锐科激光(300747):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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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9:18 │锐科激光(300747):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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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7:52│锐科激光(30074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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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30074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e517b02d-9b37-455c-9c59-5c8c666204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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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7:52│锐科激光(300747):关于调整公司总经理暨总经理代为履行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职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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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总经理辞职情况说明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年 9月 1日收到总经理陈星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陈星星先生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并按照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做好工作
交接。
截至本公告日,陈星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6,200 股,后续其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对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二、聘任总经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9 月 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陈星星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
任邓先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邓先琨先生简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三、原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辞职及相关履职安排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 年 9月 1日收到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邓先琨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邓先琨先生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先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600 股,后续其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对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总经理代为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总会计师)的议案》,该议案事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在新任财务负责人(总
会计师)聘任到位前,由公司总经理邓先琨先生临时代为履行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职责。代行履职期间,邓先琨先生将依法
承担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对应的全部法律责任。本次代行履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聘任新任财务负责人之日
止,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四、备查文件
1.陈星星先生签署的《辞职报告》及《离任高管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2.邓先琨先生签署的《辞职报告》及《离任高管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15a7281f-7dd0-47e0-af77-fd6165759f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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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02│锐科激光(300747):锐科激光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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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或“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拟补充选
举 1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选举的程
序、选举方式及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1%以上(含 1%)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提名人
数不能超过应选非独立董事总数。
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程序
(一)符合资格的提名人应在 2026 年 9 月 2 日 17:00 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
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提名期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选举。
(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其向公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完整,并保
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四)补选非独立董事任期截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三、非独立董事的选举方式
本次补充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
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得票多者且拥有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者当选。只有一名候选人时不采
用累积投票制。
四、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非独立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
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未满的;
8.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五、注意事项
(一)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应提供的文件
1.候选人人选提名表(原件,附件 1);
2.被提名的候选人人选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被提名的候选人人选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切实
履行非独立董事职责(原件,附件 2);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6.如提名人是自然人股东的,则须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及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证明文件;如提名人是法人股东的
,则须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及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证明文件。
(二)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的方式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 2026 年 9 月 2 日 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禹征
联系电话:027-65524626
联系传真:027-65524626
联系邮箱:security@raycuslaser.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龙山南街一号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4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3c80787a-434e-4632-8711-a835911665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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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9:19│锐科激光(300747):《董事长专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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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专题会议事内容与程序,提高公司决策质量和运转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按照《公司章程》赋予董事长职权范围
内的重要事项和董事会授权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董事长专题会议坚持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公司、子公司。
第二章 会议内容
第四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并与《公司章程》保持一致。
第五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审议事项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等确定。董事长专题会议批准事项,不得超越董事
长职权范围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在授权范围内作出的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如董事长专题会议认为事项重大或特殊,可以提交董事
会决策。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和主持时,可委托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参加董事长专题会议的成员包括董事长、经理层成员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经理层成员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由董事长根
据会议议题确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八条 参会人员不能出席的,应向董事长请假。
第四章 会议准备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长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第十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
第十一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题由公司董事长提议或者其他参会人员提出建议,董事长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严格按照会前确定的
议案进行,没有列入议案的不得临时动议。
第十二条 会议议题材料由有关业务部门准备,履行内部程序后,报分管领导审核,董事长同意后提交会议讨论。会议材料原则
上于会前送参会公司领导阅知。有关部门应按董事会办公室要求至少会前 1个工作日提供相应份数的会议材料。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审议议题由有关业务部门汇报。
第十四条 参会人员在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并按照会议主持人的安排顺序发言,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第十五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事决策应当集体研究讨论,重大决策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由董事长作出
最终决定。
第十六条 董事长在决策董事会授权事项时需要本人回避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六章 会议记录和文件
第十七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
(二)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列席人员和记录人姓名;
(三)议题及议程;
(四)汇报人员、与会人员的发言要点;
(五)审议结果;
(六)其他。
第十八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决议以《董事长专题会议纪要》的形式发布执行,《董事长专题会议纪要》经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审
核后,报董事长审定签发。因各种原因需要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时,应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按照公司相关保密规定,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会议材料的管理和存档。
第二十条 在对外正式披露会议有关内容前,与会人员对会议文件和会议审议的全部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
特殊情况下,会议结束后由董事会办公室收回会议资料。
第七章 会议决议的报告、执行和督办
第二十一条 董事长应每年向董事会报告通过董事长专题会议研究决策董事会授权事项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由公司经理层、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公司有关部门承办,并报告落实情况。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归口管理董事长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责任部门及时向董事长和分管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所称经理层,指锐科激光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a8445aaa-0c5f-4071-ad2a-d4b99fa4ed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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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9:19│锐科激光(300747):《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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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建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者“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
策、薪酬方案和薪酬考核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薪酬指公司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货币形式发放的酬金,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专项
奖金、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条 适用本规则所称薪酬的董事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总工程师、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联系部门,主要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下达、协调及督办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安排的任务等工作,公司其他部门根据职能提供业务支撑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三分之二以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六至第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三分之二以前,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范围、重要性,研究、审查其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研究公司工资收入分配等薪酬制度及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负责对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对股
权激励计划的人员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进行审查;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六)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公司薪酬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公司所在地域经济发展状况及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的考评程序为: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导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公司董事向董事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董事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进行绩效评价;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建议,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
会审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含经理层成员)的考评程序为: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安排组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考核或经营业绩考核内容及指标的完成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评分,根据高级管理人员
考核得分向董事会提交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建议报告;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或经营业绩考核结论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建议,
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四条公司相关部门有责任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信息。
第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但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知须于会议召开前3天(不包括开会当日)送达全
体委员,但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
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做出
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长、非委员董事、董事会秘书、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及
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时,有权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到会述职或接受询问。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反对或者弃权。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制
作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当报送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属于公司机密文件。会议纪要经会议出席人员阅后应当及时收回。会议记录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规则,报董事会审议通
过。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4年12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
规则》同时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84d0d133-20f1-48dc-abab-8da33e3e34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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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9:19│锐科激光(300747):《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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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300747):《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cd1ee626-5e9f-4600-9514-06f18e0a13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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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9:19│锐科激光(300747):《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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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300747):《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b68d6469-e282-4438-b519-fda7b7b06a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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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9:19│锐科激光(30074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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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30074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168cc5e2-07a0-4623-8a96-3a8f37c999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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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9:18│锐科激光(300747):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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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300747):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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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9:18│锐科激光(300747):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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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300747):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a01ab0ee-5c5c-417e-9bc0-e6bab893d3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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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9:17│锐科激光(300747):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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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半年度对可能发生减值
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6 年 6 月 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
及经营成果,公司对 2026 年 6月末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 2026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5,561,205.03 元、资产减值损失 21,486,462.
91 元。具体构成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26 年半年度 2025 年半年度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1、信用减值损失 5,561,205.03 6,532,593.31
其中: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683,141.46 -438,471.93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5,617,634.26 6,882,073.65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626,712.23 88,991.59
2、资产减值损失 21,486,462.91 33,714,104.29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 27,432,168.99 33,790,504.29
项 目 2026 年半年度 2025 年半年度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5,945,706.08 -76,400.00
合 计 27,047,667.94 40,246,697.60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
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该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应收款项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
失准备;如果该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应收款项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
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过比较应收款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应收款项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
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 30 日,本公司即认为该应收款项的信
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应收款项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
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应收款项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应收款项的账面余额。
各类应收款项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1.应收票据
由于应收票据期限较短、违约风险较低,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因此本公司将应收票据视为具有较
低的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确定方法如下:
①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商业银行时,因为具有较高的信用,票据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所以不计提坏账准备。
②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具有金融许可证的集团财务公司时,因为具有较高的信用,票据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所以不
计提坏账准备。对于承兑人为非具有金融许可证的集团财务公司的票据,比照应收款项,按照相应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预期信用损
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③期末对商业承兑汇票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计提坏账准备。
2.除应收票据以外的应收款项组合
本公司将应收款项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
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如下:
本公司对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或者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款项,单
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单项评估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不重大且在单项层面无法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
账款,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一: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 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
账准备的组合 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一: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 账龄分析法、固定信用损失率
账准备的组合
组合一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3.00 3.00
1-2 年(含 2年) 10.00 10.00
2-3 年(含 3年) 30.00 30.00
3-4 年(含 4年) 50.00 50.00
4-5 年(含 5年) 100.00 10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结合应收款项的风险特征、账龄分布、回款情况等信息,经综合评估和测算,公司 2026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 5,561
,205.03 元。
(二)合同资产坏账准备
公司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
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结合合同资产的风险特征、账龄分布、回款情况等信息,经综合评估和测算,公司 2026 年半年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5
,945,706.08 元。
(三)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
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产成品、库存商品和
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
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
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经测试,公司 2026 年半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27,432,168.99 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合理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计提各类减值损失 27,047,667.94 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 5,561,205.03 元、资产减值损失 21,486,462
.91 元,预计减少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利润总额 27,047,667.94 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和信用减值是根据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体现了会计谨慎
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6 年半年度资产及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66dcce4b-ef26-4849-8488-0e3f3e15b2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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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9:17│锐科激光(300747):关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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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通过查验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
并审阅了财务公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风险持续评估情
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许可证编号:L0009H211000001)、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88907)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注册资本:438,489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文松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嘉豪国际中心B座6层、12层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10日
财务公司在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目前,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
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
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
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
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组织架构
财务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现代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其中,董事会下设5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和薪酬
管理委员会,以保证决策效率与科学性;经理层设置了4个专业委员会,包括风险控制领导小组、信贷审查委员会、证券投资委员会
和预算决算管理委员会,注重发挥专业支撑作用。此外,财务公司还通过建立信息报告制度,使各项经营活动置于集团公司、股东会
和董事会的领导、监督之下,保证公司规范运营。
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设置了综合管理部、党建人事部、财务部、信贷部、结算部、资金部、投资部、法律与风
险管理部、纪检审计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部。
(二)风险内控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制定了《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其风险内控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风险内控体系,实施对风险的有效管理,培育风
险管理文化,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为财务公司战略目标的
实现提供保障。
财务公司建立了以“三道防线”为基础的风险内控组织体系,即各业务部门为第一道防线;法律与风险管理部为第二道防线;纪
检审计部为第三道防线,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风险内控组织体系。同步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对重大风险的关键指标
进行日常监控,根据监管标准值和监管评级满分值等指标设置风险关注指标阀值。
(三)控制活动
1.信贷担保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贷款对象仅限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工集团”)成员单位。财务公司制定了《信贷担保管理办法
》《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财务公司各类信贷业务操作流程。
财务公司对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金等不同信贷担保流程、管理要求进行了统一明确规定,办理担保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商业汇票承兑及贴现业务按照“统一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责权分明”的原则办理。
2.资金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财务公司各项资金管理。财务公司资金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安全性原则。通过规范资金账户管控、对合作同业机构有效授信、将风控嵌入资金业务流程等,确保资金安全。
(2)流动性原则。加强资金头寸管理,提高资金调拨效率,确保满足资金流动性要求。
(3)效益性原则。在符合监管要求并严控风险前提下,通过合理配置和运作资金,努力提高资金收益水平。
3.投资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债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债券投资业务是指购买经监管机构认可的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
、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等;制定了《基金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基金投资业务是指购买符合监管规定的货币型基金和固定收益类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和基金投资业务遵循以下原则:
(1)分级授权原则。债券和基金投资业务按照投资金额不同明确不同层级的决策权限,超过本层级授权范围的事项必须由更高
层级决策。
(2)提前授信原则。在开展债券投资业务前,须先对债券发行机构核定授信额度,用于控制公司投资其发行债券的额度总量;
在开展基金投资业务前,须先对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用于控制公司投资其管理的公募基金的额度总量。
(3)计划控制原则。公司债券和基金投资业务应符合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投资计划和董事会通过的投资方案。
(4)风险控制原则。债券和基金投资业务管理过程中应严格划分前台、中台和后台,做到投资决策、交易执行、风险控制、会
计核算相对独立、相互制衡。
4.审计稽核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业务操作规范》等内控审计类制度,健全内部审计体系,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权限,规范内部审计
工作。内部审计工作目标是,推动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机构规章、科工集团规定及财务公司内部制度的贯彻
执行;促进财务公司建立并持续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财务公司治理架构;督促相关审计对象有效履职,共同实现财务公
司战略目标。
5.信息系统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应用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应用系统的日常管理,明确运维流程及职责,确保应用系统安全、稳定
、高效地运行,各部门员工业务操作流程,明确业务系统计算机操作权限,应用系统对各部门使用权限、各岗位权限的申请和审批流
程进行了明确界定,确保系统规范操作和风险有效控制。
6.结算业务
财务公司制定了《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对以转账方式办理科工集团成员单位商品购销、劳务供应、资金调拨等经济事项相关的
资金划转交易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财务公司开展结算业务遵循以下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财务公司不垫付资金;存取自由,
为客户保密;先存后用,不得透支。
(四)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总体上基本完善。
三、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 9,187,284.49 万元,发放贷款余额 2,644,738.39 万元,存放同业 6,330,2
35.51 万元;2026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 46,458.25 万元,净利润为 35,951.76 万元,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未经审计数据)
(二)管理状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
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报告期内,财
务公司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
案件等重大事项;也未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三)本公司存贷款情况
本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74,782.22万元,占公司存款余额的62.21%,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余额45,435
.85万元,占公司存款余额的37.79%;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25,660万元,占公司贷款余额的56.20%,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
为20,000万元,占公司贷款余额的43.80%。本公司制订了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保证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资金安全,有效防
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存贷款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发生额及余额均符合公
司经营发展需要。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投资理财事项,公司资金收支的整体安排及其在财务公司存款不会影响公司重大经营性支
出计划和生产经营。
四、风险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
风险,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 34 条的规定要求,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
根据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并且财
务公司给公司提供了良好的金融服务平台和信贷资金支持。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aad76689-7c91-4a8e-9bc9-b2d4c8376a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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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9:17│锐科激光(30074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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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
),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
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
”和“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
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财会[2026]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时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基于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c779293d-c62c-4ea6-844f-d2c6c4c524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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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9:17│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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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5bdc63f6-f870-4d68-8fdb-059fdd0f29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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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9:17│锐科激光(300747):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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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300747):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ce840791-aa59-4377-b23f-44252ba0fa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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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9:16│锐科激光(30074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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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30074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9b08c61c-19b9-4a73-990a-4d2f925556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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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02│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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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
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星星先生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
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万元。
2.公司总法律顾问邓中辉先生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
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万元。
3.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邓先琨先生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
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万元。
4.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星星先生,总法律顾问邓中辉先生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邓先琨先生的通知,基于对行业及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同时提升投资者
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拟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星星先生,总法律顾问邓中辉先生,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邓先琨先生。
2.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截至目前,陈星星先生、邓中辉先生、邓先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3.陈星星先生、邓中辉先生、邓先琨先生在本次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本次公告披露前6个月不存
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本次增持基于陈星星先生、邓中辉先生、邓先琨先生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
2.增持股份的金额:陈星星先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万元,邓中辉先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万元,邓先琨先生增持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40万元。
3.拟增持价格区间: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日后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6.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锁定期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9.相关承诺: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增持计划实施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
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陈星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2.邓中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3.邓先琨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91f3276b-8f04-426d-b057-f868f06195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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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02│锐科激光(300747):锐科激光2026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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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26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
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6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190,972.45 166,420.25 14.75%
营业利润 16,623.29 7,231.40 129.88%
利润总额 16,517.47 7,217.19 128.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840.76 7,309.07 116.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 12,366.94 3,203.69 286.02%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821 0.1301 116.8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53% 2.21% 2.32%
项目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547,348.35 531,107.42 3.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 353,904.34 341,456.92 3.65%
权益
股本 56,160.00 56,16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6.30 6.08 3.62%
资产(元)
注: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业绩和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0,972.45万元,同比增长14.75%;实现营业利润16,623.29万元,同比增长129.88%;实现利润总
额16,517.47万元,同比增长128.8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840.76万元,同比增长116.73%。
报告期末,总资产547,348.35万元,较期初增长3.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53,904.34万元,较期初增长3.65%
。
(二)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激光器市场需求稳步提升,应用领域持续拓展,公司核心业务稳步开展,业务结构转型有序推进,高附加值赛道布局
取得阶段性成效,销售收入稳步提升。同时,公司深入推进提质增效各项工作,围绕重点产品开展成本专项分析,系统性推行全价值
链成本精益管理,毛利率显著提升;深化应收账款与存货分类管控,本期减值损失计提金额同比大幅减少。综合上述因素,公司经营
业绩实现稳步增长。
(三)主要数据及指标增减变动幅度超30%以上的主要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分别同比增长129.88%、128.86%、116.73%、116.8
3%,主要原因:营业收入显著增长、收入结构持续优化、成本管控能力增强、应收账款与存货结构持续优化,公司盈利能力稳步提升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286.02%,除上述原因带来利润增长外,本期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损益
对公司盈利贡献也同比减少。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在本次业绩快报披露前,公司未对2026年半年度业绩进行预披露。
四、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公司将在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
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92ef98d6-34f3-47a9-80f6-1c84d641c2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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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6:30│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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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湖北证监局指导,湖北
省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湖北辖区上市公司 2026 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7月 9日(周四)14:00-17:00。届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星星
先生,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邓先琨先生将在线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
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b21197cc-54f5-4299-87fa-d6beb49012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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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8:46│锐科激光(30074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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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或“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15:00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正兵先生召集并主持。通知已于 2026 年 6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
司现有董事 9人,参加表决董事 9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睿芯公司开展高功率掺杂特种光纤数字化生产线二期建设
项目的议案》。
为紧抓产业发展窗口,扩大市场竞争优势,锐科激光子公司睿芯公司拟开展高功率掺杂特种光纤数字化生产线二期建设项目,该
项目建设总投资 5,316.00万元,新增 MCVD 系统、PCVD 等离子化学气相沉积系统、特种光纤拉丝塔等核心设备,进一步提升睿芯公
司通信、激光雷达、激光医疗等领域用特种光纤研发生产能力,巩固睿芯公司新技术的研究和产业化成果,增强产业抗风险能力和市
场竞争能力。
2.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陈正兵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职务。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选举陈星星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3.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主任委员):陈星星
委员:闫大鹏、汪伟、周青锋、马泳
待公司董事人员补齐后,将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增补战略委员会委员。
(2)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主任委员):李安安
委员:陈星星、赵纯祥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主任委员):赵纯祥
委员:李安安、周青锋
(4)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主任委员):赵纯祥
委员:李安安、樊京辉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8c866f0a-4c8f-4f63-9938-838dcfe36d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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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8:46│锐科激光(300747):关于董事长辞职暨变更董事长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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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或“公司”)于2026年 6月29日 15:00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具体情
况如下:
一、关于董事长辞职、选举公司董事长情况
陈正兵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陈正兵先生的
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即 2027年 12 月 4日),辞去以上
职务后,陈正兵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本次调整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确保董事会依法规范运
作以及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备性,其辞职自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陈正兵先生辞职后,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陈正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陈正兵先生将做好工作交接并依规接受离任审计。
为健全董事会内部组织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选举董事陈星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董事长(简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会成
员调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主任委员):陈星星
委员:闫大鹏、汪伟、周青锋、马泳
待公司董事人员补齐后,将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增补战略委员会委员。
2.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主任委员):李安安
委员:陈星星、赵纯祥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主任委员):赵纯祥
委员:李安安、周青锋
4.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主任委员):赵纯祥
委员:李安安、樊京辉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三、备查文件
1.陈正兵先生签署的《辞职报告》及《离任董事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33416734-4971-4cd5-b212-203525197a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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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6:04│锐科激光(30074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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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或“公司”)于2026年 6月10日 9:30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正兵先生召集并主持。通知已于 2026 年 6 月 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公司现有董事 9人,参加表决董事 9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锐科激光拟向智慧光子、锐威公司、睿芯公司、无锡锐科
及无锡锐科拟向锐科激光无偿划转生产设备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6 年度固定资产处置工作安排,为有效盘活闲置资产、助力公司稳健发展,现根据锐科激光、智慧光子、锐威公司
、睿芯公司及无锡锐科的生产设备使用需求,拟对相关设备实施无偿划转。
2.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锐科激光 2026 年用工计划的议案》。
以公司战略规划为指引,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立足公司年度经营计划,2026年用工计划将结合公司各业务组织实际任务需求,
持续聚焦技术人才引进储备,通过精细化管控,实现人才结构优化与组织效能提升,拟定公司 2026 年用工计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20f559dd-0aaa-47bc-9e49-d21a8aa709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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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9:50│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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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曹磊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
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其中:
1、汪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9,43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7%),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2,3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2、刘晓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50,49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5%),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12,6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3、李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7,68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39%),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4,4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4、曹磊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45,12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26%),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6,2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
5、李立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8,96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4%),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2,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
公司分别于2026年5月11日、5月14日、5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28)、《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汪伟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李杰先生、刘晓旭先生、李立波
先生减 持 计 划 已 经 实 施 完 毕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
近日,公司收到高级管理人员曹磊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6年5月24日,本次
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减持实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曹磊 集中竞价 2026年 5月19日 40.15 10,000 0.0018%
集中竞价 2026年 5月21日 41.20 2,600 0.0005%
注:上表中减持均价及计算股份占总股份的比例时,尾数进行四舍五入计算。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
股本比例 本比例
曹磊 合计持有股份 145,127 0.0258% 132,527 0.023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6,282 0.0065% 23,682 0.0042%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8,845 0.0194% 108,845 0.019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曹磊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
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曹磊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0d52b684-e2b7-4084-afda-34036623a5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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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16│锐科激光(30074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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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6年5月13日,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如下:公司以561,6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8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股利21,340,800.00元,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股本及派发股票股利等其他措施。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股本总数发生变动
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
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
1,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8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
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42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6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8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9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咨询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龙山南街一号
咨询联系人:刘禹征
咨询电话:027-65524626
传真电话:027-65524626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a2d52279-3bfb-4ebf-a31d-a9560b36e3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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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50│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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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立波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
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其中:
1.李立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8,96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4%),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2,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
近日,公司收到高级管理人员李立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李立波先生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
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减持实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李立波 集中竞价 2026年 2月26日 33.30 804 0.0001%
集中竞价 2026年 5月12日 38.98 4,800 0.0009%
集中竞价 2026年 5月19日 40.00 46,500 0.0083%
注:上表中减持均价及计算股份占总股份的比例时,尾数进行四舍五入计算。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
股本比例 本比例
李立波 合计持有股份 208,968 0.0372% 156,864 0.027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2,242 0.0093% 138 0.00002%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6,726 0.0279% 156,726 0.0279%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李立波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
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立波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李立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2eaaa8af-8692-49cc-94c1-542a2c06d3ca.PDF
─────────┬────────────────────────────────────────────────
2026-05-14 17:00│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晓旭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
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其中:
1.刘晓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50,49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5%),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12,6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近日,公司收到高级管理人员刘晓旭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刘晓旭先生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
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减持实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刘晓旭 集中竞价 2026年 2月25日 31.20 60,400 0.0108%
集中竞价 2026年 3月12日 32.65 31,220 0.0056%
集中竞价 2026年 5月12日 38.79 121,000 0.0215%
注:上表中减持均价及计算股份占总股份的比例时,尾数进行四舍五入计算。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
股本比例 本比例
刘晓旭 合计持有股份 850,496 0.1514% 637,876 0.113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12,624 0.0379% 4 0.000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637,872 0.1136% 637,872 0.113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刘晓旭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
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晓旭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刘晓旭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81bdfc59-11ce-4f17-9f15-d7e2ec7ec3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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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20│锐科激光(30074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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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3 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3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龙山南街一号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正兵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0 人,持有股份 254,052,7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373%。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人,持有股份 242,114,8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1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2
人,持有股份 11,937,9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57%。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8 人,代表股份12,127,8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人,代表股份 189,9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
2 人,代表股份 11,937,9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57%。
2.公司部分董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956,5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1%;反对 72,2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弃权 23,9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031,6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66%;反对
72,2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9%;弃权 23,9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948,4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9%;反对 72,2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弃权 32,0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2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023,5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97%;反对
72,2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9%;弃权 32,0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3%。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805,9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8%;反对 73,2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弃权 173,5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8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881,0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48%;反对
73,2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42%;弃权 173,5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7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1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2,928,6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6%;反对 91,7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弃权 43,0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993,0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87%;反对
91,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67%;弃权 43,0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6%。
本议案涉及董事的薪酬,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闫大鹏先生其持有公司50,989,283 股股份,已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795,8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9%;反对 72,3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弃权 184,5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2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870,9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19%;反对
72,3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68%;弃权 184,5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7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14%。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795,7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8%;反对 72,3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弃权 184,6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2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870,8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10%;反对
72,3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68%;弃权 184,6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7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22%。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917,10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6%;反对 91,1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弃权 44,5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7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992,2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15%;反对
91,1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15%;弃权 44,5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陈锦屏律师、韩若晗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锐科激
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8dde15a2-90d2-42b6-b943-50cc25074b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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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18│锐科激光(300747):锐科激光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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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300747):锐科激光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9b1ed04c-d936-4bcb-99a0-622dc28212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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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01│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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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
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其中: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汪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9,43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7%),拟在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2,3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7,68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39%),拟在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
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4,4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近日,公司收到汪伟先生、李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汪伟先生、李杰先生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减持实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汪伟 集中竞价 2026年 2月24日 31.75 30,000 0.0053%
至 2 月 27 日
集中竞价 2026 年 3 月 2 日 32.94 20,000 0.0036%
至 3月 6日
集中竞价 2026 年 3 月 9 日 32.82 10,000 0.0018%
至 3 月 13 日
集中竞价 2026年 3月30日 29.82 10,000 0.0018%
至 4月 3日
集中竞价 2026年 4月20日 36.57 10,000 0.0018%
至 4 月 24 日
集中竞价 2026 年 5 月 6 日 36.84 22,300 0.0040%
至 5月 8日
李杰 集中竞价 2026年 4月20日 36.02 14,400 0.0026%
至 4 月 24 日
集中竞价 2026年 4月27日 36.20 30,000 0.0053%
至 4 月 30 日
集中竞价 2026 年 5 月 6 日 37.60 10,000 0.0018%
至 5月 8日
注:上表中减持均价及计算股份占总股份的比例时,尾数进行四舍五入计算。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
股本比例 本比例
汪伟 合计持有股份 409,430 0.0729% 307,130 0.054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2,357 0.0182% 57 0.00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307,073 0.0547% 307,073 0.0547%
李杰 合计持有股份 217,688 0.0388% 163,288 0.029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4,422 0.0097% 22 0.000004%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3,266 0.0291% 163,266 0.0291%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汪伟先生、李杰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
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伟先生、李杰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汪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李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2705f17b-0c88-4413-94b7-4e7b7b5b1d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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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00:32│锐科激光(300747):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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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300747):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e9de91e-e2f1-4c83-aa11-81dd9cde38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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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6│锐科激光(300747):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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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30074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d0eb7a0-53c8-4ddf-a758-fc50862849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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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6│锐科激光(30074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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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30074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b947386-d2ab-4372-9d07-0793b5e233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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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6│锐科激光(30074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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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30074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6140b4c-5bc9-4cac-8bdb-ce7cc6dc83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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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6│锐科激光(30074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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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30074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5c715b1-b6f2-4c18-b5aa-06366144d0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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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5│锐科激光(300747):锐科激光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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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300747):锐科激光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ecbf385-d1cc-40d6-9fa1-86045c2056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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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5│锐科激光(30074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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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30074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05ff23e-bd0b-444a-86de-f2ab004b16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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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5│锐科激光(300747):锐科激光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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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证报告
目录 页次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E10025 号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锐科激光)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锐科激光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锐科激光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崔松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管琳
中国·上海 2026年 4月 22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386a2b7-f723-40ee-bf6b-4af8ee797b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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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4│锐科激光(300747):《公司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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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300747):《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b7b3b51-c114-4a7e-a6f6-4127c6f95b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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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4│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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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月 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龙山南街一号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报告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况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告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告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预案的议案》
2、说明:
(1)提案3.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提案1.00、2.00、4.00、5.00、6.00、7.00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5)针对议案4.00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该等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5月11日 9:30—17:30
2.登记地点及委托书送达地点: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前台。
3.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
印章或亲笔签名,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
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见附件2)、股东账户卡进
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6年5月11日17:30时前送
达本公司为准。来信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禹征
联系电话:027-65524626
传真号码:027-65524626
电子邮箱:stock@raycuslaser.com
5.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7212951-f49d-43fa-bd53-6769b38d49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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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4│锐科激光(300747):锐科激光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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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300747):锐科激光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7d4656b-b202-4f2d-92c2-fc676445c1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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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4│锐科激光(300747):锐科激光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纯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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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300747):锐科激光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纯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590f8d9-03bf-4829-96eb-f49855dd6a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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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4│锐科激光(300747):锐科激光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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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300747):锐科激光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安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ee95632-8dac-4bd4-8d69-c4d8c43808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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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2│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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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5c3cbaf-546f-4ceb-b4cd-6b18a80eb8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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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2│锐科激光(300747):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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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武汉锐科光纤激光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赵纯祥、李安安、马泳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三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
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a7f18e8-f5bb-4e7e-af91-1592cd12a9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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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2│锐科激光(30074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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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
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
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12 月 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
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进行了
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
,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与立信就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事项签署了《审计业务约定书》。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双方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及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
的要求,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包括 2025 年 12 月 3
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
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运用职业判断并保
持职业怀疑态度,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时间和人员安排、审计计划、风
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重点审计领域、审计调整、初审意见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1 月 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计划》,
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 2025 年度初步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项目组成员及审计时间安
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阶段审计工作汇报
》,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关键审计事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
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四)2026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 2025 年度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总体评价
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及其审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切实履行
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1d7103f-f39e-40e1-80cb-9b6f99a1ae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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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2│锐科激光(300747):关于2026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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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一季度对可能发生减值
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6 年 3 月 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
及经营成果,公司对 2026 年一季度末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资产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 2026 年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6,407,915.93 元、资产减值损失 18,831,233.
09 元。具体构成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26 年一季度 2025 年一季度
计提金额 计提金额
1、信用减值损失 6,407,915.93 5,419,141.66
其中: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763,642.06 -185,703.57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7,166,551.00 5,808,233.05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5,006.99 -203,387.82
2、资产减值损失 18,831,233.09 19,504,408.17
项 目 2026 年一季度 2025 年一季度
计提金额 计提金额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 18,809,899.17 20,658,808.17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21,333.92 -1,154,400.00
商誉减值损失 -
合 计 25,239,149.02 24,923,549.83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
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该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应收款项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
失准备;如果该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应收款项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
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过比较应收款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应收款项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
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 30 日,本公司即认为该应收款项的信
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应收款项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
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应收款项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应收款项的账面余额。
各类应收款项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1.应收票据
由于应收票据期限较短、违约风险较低,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因此本公司将应收票据视为具有较
低的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确定方法如下:
①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商业银行时,因为具有较高的信用,票据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所以不计提坏账准备。
②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具有金融许可证的集团财务公司时,因为具有较高的信用,票据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所以不
计提坏账准备。对于承兑人为非具有金融许可证的集团财务公司的票据,比照应收款项,按照相应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预期信用损
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③期末对商业承兑汇票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计提坏账准备。
2.除应收票据以外的应收款项组合
本公司将应收款项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
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如下:
本公司对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或者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款项,单
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单项评估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不重大且在单项层面无法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
账款,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一: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 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
账准备的组合 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一: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 账龄分析法、固定信用损失率
账准备的组合
组合一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3.00 3.00
1-2 年(含 2年) 10.00 10.00
2-3 年(含 3年) 30.00 30.00
3-4 年(含 4年) 50.00 50.00
4-5 年(含 5年) 100.00 10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结合应收款项的风险特征、账龄分布、回款情况等信息,经综合评估和测算,公司 2026 年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 6,407
,915.93 元。
(二)合同资产坏账准备
公司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
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结合合同资产的风险特征、账龄分布、回款情况等信息,经综合评估和测算,公司 2026 年一季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2
1,333.92 元。
(三)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
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产成品、库存商品和
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
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
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经测试,公司 2026 年一季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18,809,899.17 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合理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6 年一季度计提各类减值损失 25,239,149.02 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 6,407,915.93 元、资产减值损失 18,831,233
.09 元,预计减少公司 2026年一季度利润总额 25,239,149.02 元。
本次计提信资产减值和信用减值是根据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体现了会计谨
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6 年一季度资产及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8097db3-dd77-4532-aed1-48ef05ab0c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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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2│锐科激光(300747):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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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300747):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f007ea5-4d3a-406b-96d5-6083df7118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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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2│锐科激光(300747):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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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
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
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 2025 年度末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 2025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827,990.88 元、资产减值损失 56,950,264.38 元
。具体构成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计提金额 计提金额
1、信用减值损失 4,827,990.88 42,995,674.77
其中: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435,480.23 -2,397,359.13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3,379,389.01 46,020,153.03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013,121.64 -627,119.13
2、资产减值损失 56,950,264.38 84,811,289.95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计提金额 计提金额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 49,596,879.80 75,756,318.39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7,353,384.58 -133,306.00
商誉减值损失 0.00 9,188,277.56
合 计 61,778,255.26 127,806,964.72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
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该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应收款项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
失准备;如果该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应收款项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
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过比较应收款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应收款项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
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 30 日,本公司即认为该应收款项的信
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应收款项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
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应收款项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应收款项的账面余额。
各类应收款项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1.应收票据
由于应收票据期限较短、违约风险较低,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因此本公司将应收票据视为具有较
低的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确定方法如下:
①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商业银行时,因为具有较高的信用,票据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所以不计提坏账准备。
②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具有金融许可证的集团财务公司时,因为具有较高的信用,票据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所以不
计提坏账准备。对于承兑人为非具有金融许可证的集团财务公司的票据,比照应收款项,按照相应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预期信用损
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③期末对商业承兑汇票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计提坏账准备。
2.除应收票据以外的应收款项组合
本公司将应收款项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
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如下:
本公司对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或者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款项,单
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单项评估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不重大且在单项层面无法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
账款,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一: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 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
账准备的组合 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一: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 账龄分析法、固定信用损失率
账准备的组合
组合一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3.00 3.00
1-2 年(含 2年) 10.00 10.00
2-3 年(含 3年) 30.00 30.00
3-4 年(含 4年) 50.00 50.00
4-5 年(含 5年) 100.00 10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结合应收款项的风险特征、账龄分布、回款情况等信息,经综合评估和测算,公司 2025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 4,827,990
.88 元。
(二)合同资产坏账准备
公司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
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结合合同资产的风险特征、账龄分布、回款情况等信息,经综合评估和测算,公司 2025 年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7,353
,384.58 元。
(三)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
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产成品、库存商品和
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
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
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经测试,公司 2025 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49,596,879.80 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合理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5 年度计提各类减值损失 61,778,255.26 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4,827,990.88 元、资产减值损失 56,950,264.38
元,预计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利润总额 61,778,255.26 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和信用减值是根据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体现了会计谨慎
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5 年度资产及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0e86d22-aeaf-4b36-a7de-bda889354a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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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2│锐科激光(300747):关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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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通过查验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
并审阅了财务公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风险持续评估情
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许可证编号:L0009H211000001)、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88907)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注册资本:438,489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文松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嘉豪国际中心B座6层、12层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10日
财务公司在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目前,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
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
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
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
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其中,董事会下设5
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和薪酬管理委员会,以保证决策效率与科学性
;经理层设置了4个专业委员会,包括风险控制领导小组、信贷审查委员会、证券投资委员会和预算决算管理委员会,注重发挥专业
支撑作用。此外,财务公司还通过建立信息报告制度,使各项经营活动置于集团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领导、监督之下,保证公司
规范运营。
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设置了综合管理部、党建人事部、财务部、信贷部、结算部、资金部、投资部、法律与风
险管理部、纪检审计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部。
(二)风险评估过程
财务公司制定了《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其风险内控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风险内控体系,实施对风险的有效管理,培育风
险管理文化,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为财务公司战略目标的
实现提供保障。财务公司建立了以“三道防线”为基础的风险内控组织体系,即各业务部门为第一道防线;法律与风险管理部为第二
道防线;纪检审计部为第三道防线。
(三)控制活动
1.信贷担保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贷款对象仅限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工集团)成员单位。财务公司制定了《信贷担保管理办法》《
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财务公司各类信贷业务操作流程。
财务公司对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金等不同信贷担保流程、管理要求进行了统一明确规定,办理担保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商业汇票承兑及贴现业务按照“统一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责权分明”的原则办理。
2.资金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财务公司各项资金管理。财务公司资金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安全性原则。通过规范资金账户管控、对合作同业机构有效授信、将风控嵌入资金业务流程等,确保资金安全。
(2)流动性原则。加强资金头寸管理,提高资金调拨效率,确保满足资金流动性要求。
(3)效益性原则。在符合监管要求并严控风险前提下,通过合理配置和运作资金,努力提高资金收益水平。
3.投资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债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债券投资业务是指购买经监管机构认可的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
、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等;制定了《基金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基金投资业务是指购买符合监管规定的货币型基金和固定收益类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和基金投资业务遵循以下原则:
(1)分级授权原则。债券和基金投资业务按照投资金额不同明确不同层级的决策权限,超过本层级授权范围的事项必须由更高
层级决策。
(2)提前授信原则。在开展债券投资业务前,须先对债券发行机构核定授信额度,用于控制公司投资其发行债券的额度总量;
在开展基金投资业务前,须先对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用于控制公司投资其管理的公募基金的额度总量。
(3)计划控制原则。公司债券和基金投资业务应符合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投资计划和董事会通过的投资方案。
(4)风险控制原则。债券和基金投资业务管理过程中应严格划分前台、中台和后台,做到投资决策、交易执行、风险控制、会
计核算相对独立、相互制衡。
4.审计稽核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业务操作规范》等内控审计类制度,健全内部审计体系,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权限,规范内部审计
工作。内部审计工作目标是,推动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机构规章、科工集团规定及财务公司内部制度的贯彻
执行;促进财务公司建立并持续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财务公司治理架构;督促相关审计对象有效履职,共同实现财务公
司战略目标。
5.信息系统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应用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应用系统的日常管理,明确运维流程及职责,确保应用系统安全、稳定
、高效的运行,各部门员工业务操作流程,明确业务系统计算机操作权限,应用系统对各部门使用权限、各岗位权限的申请和审批流
程进行了明确界定,确保系统规范操作和风险有效控制。
6.结算业务
财务公司制定了《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对以转账方式办理科工集团成员单位商品购销、劳务供应、资金调拨等经济事项相关的
资金划转交易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财务公司开展结算业务遵循以下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财务公司不垫付资金;存取自由,
为客户保密;先存后用,不得透支。
(四)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总体上基本完善。
三、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12,665,951.33万元,净资产830,643.19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3,365.01万元,
利润总额104,863万元,净利润80,972.15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10,152,359.2万元,发放贷款余额2,955,573.92万元(含减值),存放同业6,948,88
2.37万元(不含存放央行款项);2025年营业收入为108,255.05万元(营业收入剔除利息支出后净额),净利润为77,087.37万元,公
司经营状况良好(未经审计数据)。
(二)管理状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加强内部
管理。财务公司从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
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也从未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三)本公司存贷款情况
本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55,682.78万元,占公司存款余额的52.16%,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余额51,06
7.73万元,占公司存款余额的47.84%;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25,660万元,占公司贷款余额的56.20%,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
为20,000万元,占公司贷款余额的43.80%。本公司制订了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保证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资金安全,有效防
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存贷款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交易发生额及余额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资金收支的整体安排及其在财务公司存款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四、风险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
风险,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34条的规定要求,财务公司因贷款“
三查”不尽职问题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处罚款后,财务公司积极开展整改落实,同时通过2024年-2025年财务公司营
业收入、净利润可以看出,财务公司经营业绩较好。根据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
险可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4ee75c3-a123-4893-8435-b42dcd8f67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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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2│锐科激光(30074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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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
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 年 12 月 5日,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
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
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
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
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时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于 2026 年 1月 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基于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4996871-b54d-47b9-945a-34e8a51a6f8f.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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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锐科激光: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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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锐科激光: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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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锐科激光: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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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546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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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锐科激光: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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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锐科激光: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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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锐科激光: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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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锐科激光: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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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锐科激光: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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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锐科激光: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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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90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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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锐科激光: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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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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