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47 锐科激光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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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1 │锐科激光(30074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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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 │锐科激光(30074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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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8:54 │锐科激光(300747):锐科激光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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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20:06 │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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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20:06 │锐科激光(30074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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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20:06 │锐科激光(300747):锐科激光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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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44 │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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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44 │锐科激光(300747):《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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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41 │锐科激光(30074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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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47 │锐科激光(300747):关于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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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1│锐科激光(30074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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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或“公司”)于2025年 10月24日 10:00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正兵先生召集并主持。通知已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公司现有董事 9人,参加表决董事 8人,委托其它董事出席 1人,公司董事闫大鹏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参加本次会议,委托陈正兵
先生代为参会并表决。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 9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以 9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股权投资计划中期调整的议案》。
为持续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质量,经过深入的市场调研与战略评估,公司拟调整 2025 年度中期股权投资计划,以自有资金向子公
司锐威公司增资,以加强对锐威公司及特种光源领域的产业扶持,助力锐科激光形成发展第二增长曲线。
3.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锐科激光锐智分公司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和组织架构,现拟成立锐科激光锐智分公司。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2e82b35f-5876-48ea-b2a8-79934bacb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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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锐科激光(300747):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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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300747):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d5d4b91b-7e18-48d2-b19b-58ca3fc4d0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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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8:54│锐科激光(300747):锐科激光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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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有独立董事 3名。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需设 4 名,当前独立董事人数尚未满足《公司章程》要求。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及独立董事制度有效
实施,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
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拟补充选举 1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选举的程序、选举方式及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1%以上(含 1%)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提名人数
不能超过应选独立董事总数。
二、独立董事的选举程序
(一)符合资格的提名人应在 2025 年 10月 23 日 17:00 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
关文件。
(二)在上述提名期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选举。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其向公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完整,并保证
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四)公司最迟在公告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
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或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如有)等
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五)补选独立董事任期截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三、独立董事的选举方式
本次补充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
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得票多者且拥有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者当选。
四、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的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
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8.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及
要求的相关规定:
1.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2)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5)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五、注意事项
(一)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应提供的文件
1.候选人人选提名表(原件,附件 1);
2.被提名的候选人人选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被提名的候选人人选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原件,附件 2)《独立董事候
选人声明与承诺》(原件,附件 3)《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原件,附件 4),以及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参加独立董事培
训的承诺书(原件备查);
4.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切实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原件,附件 5);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6.如提名人是自然人股东的,则须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证明文件;如提名人是法人股东的,则
须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证明文件。
(二)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的方式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 2025 年 10 月 23 日 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禹征
联系电话:027-65524626
联系传真:027-65524626
联系邮箱:security@raycuslaser.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龙山南街一号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4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7/04cd0a11-3429-4a71-a4f1-f67840117a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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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20:06│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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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或“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首期股权
激励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与制定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2023 年、2024 年度经营业绩
无法满足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263 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
而不符合《激励计划》第二个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3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
司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202,491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3,202,491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从人民币 564,802,491 元减至人民币 561,600,000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
发布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照法
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
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4日
2、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龙山南街 1号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锐科激光证券管理部
联系电话:027-6552462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ad679a10-723b-4096-a98f-f2b373eebb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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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20:06│锐科激光(30074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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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五)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0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龙山南街一号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正兵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6 人,持有股份 248,210,7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465%。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持有股份 241,958,4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3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0
人,持有股份 6,252,2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0%。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3 人,代表股份6,282,6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30,3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
0 人,代表股份 6,252,2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70%。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129,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2%;反对71,7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弃权9,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5,590,9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45%;反对2,579,2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1%;弃权40,5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64%。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5,760,4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28%;反对2,409,5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08%;弃权40,7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64%。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5,759,4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24%;反对2,409,5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08%;弃权41,7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68%。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5,760,4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28%;反对2,409,7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09%;弃权40,5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6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832,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979%;反对2,40
9,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559%;弃权40,5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62%。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续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103,8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76,9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弃权29,9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12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75,6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78%;反对76,9
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8%;弃权29,9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75%。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5,782,4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17%;反对2,390,7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32%;弃权37,5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5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854,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481%;反对2,39
0,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534%;弃权37,5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8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陈锦屏律师、钱程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锐科激
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829583e7-59f9-441a-a428-1676c27187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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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20:06│锐科激光(300747):锐科激光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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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达”)接受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锐科激光”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信达律师出席锐科激光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锐科激光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
本《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下称“本法律意见
书”)。本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基于对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事实的调查和了解发表的法律意见。
信达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场参与和审阅了锐科激光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得到
了锐科激光的如下保证:其向信达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
,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信达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规定,仅对锐科激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
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议案相关的事实、数据
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信达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锐科激光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此,信达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2025 年 8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
议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等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2、2025年 9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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