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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47(锐科激光)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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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747 锐科激光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20 18:02 │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 ├─────────┼──────────────────────────────────────────────┤ │2026-07-20 18:02 │锐科激光(300747):锐科激光2026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 ├─────────┼──────────────────────────────────────────────┤ │2026-07-02 16:30 │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 │公告 │ ├─────────┼──────────────────────────────────────────────┤ │2026-06-29 18:46 │锐科激光(30074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2026-06-29 18:46 │锐科激光(300747):关于董事长辞职暨变更董事长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 │2026-06-10 16:04 │锐科激光(30074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2026-05-25 19:50 │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 ├─────────┼──────────────────────────────────────────────┤ │2026-05-22 18:16 │锐科激光(30074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5-21 18:50 │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 │2026-05-14 17:00 │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 ─────────┬──────────────────────────────────────────────── 2026-07-20 18:02│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 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 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星星先生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 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万元。 2.公司总法律顾问邓中辉先生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 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万元。 3.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邓先琨先生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 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万元。 4.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星星先生,总法律顾问邓中辉先生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邓先琨先生的通知,基于对行业及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同时提升投资者 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拟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星星先生,总法律顾问邓中辉先生,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邓先琨先生。 2.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截至目前,陈星星先生、邓中辉先生、邓先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3.陈星星先生、邓中辉先生、邓先琨先生在本次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本次公告披露前6个月不存 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本次增持基于陈星星先生、邓中辉先生、邓先琨先生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 2.增持股份的金额:陈星星先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万元,邓中辉先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万元,邓先琨先生增持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40万元。 3.拟增持价格区间: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日后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6.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锁定期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9.相关承诺: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增持计划实施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 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陈星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2.邓中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3.邓先琨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91f3276b-8f04-426d-b057-f868f06195e8.PDF ─────────┬──────────────────────────────────────────────── 2026-07-20 18:02│锐科激光(300747):锐科激光2026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26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 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6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190,972.45 166,420.25 14.75% 营业利润 16,623.29 7,231.40 129.88% 利润总额 16,517.47 7,217.19 128.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840.76 7,309.07 116.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 12,366.94 3,203.69 286.02%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821 0.1301 116.8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53% 2.21% 2.32% 项目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547,348.35 531,107.42 3.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 353,904.34 341,456.92 3.65% 权益 股本 56,160.00 56,16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6.30 6.08 3.62% 资产(元) 注: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业绩和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0,972.45万元,同比增长14.75%;实现营业利润16,623.29万元,同比增长129.88%;实现利润总 额16,517.47万元,同比增长128.8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840.76万元,同比增长116.73%。 报告期末,总资产547,348.35万元,较期初增长3.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53,904.34万元,较期初增长3.65% 。 (二)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激光器市场需求稳步提升,应用领域持续拓展,公司核心业务稳步开展,业务结构转型有序推进,高附加值赛道布局 取得阶段性成效,销售收入稳步提升。同时,公司深入推进提质增效各项工作,围绕重点产品开展成本专项分析,系统性推行全价值 链成本精益管理,毛利率显著提升;深化应收账款与存货分类管控,本期减值损失计提金额同比大幅减少。综合上述因素,公司经营 业绩实现稳步增长。 (三)主要数据及指标增减变动幅度超30%以上的主要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分别同比增长129.88%、128.86%、116.73%、116.8 3%,主要原因:营业收入显著增长、收入结构持续优化、成本管控能力增强、应收账款与存货结构持续优化,公司盈利能力稳步提升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286.02%,除上述原因带来利润增长外,本期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损益 对公司盈利贡献也同比减少。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在本次业绩快报披露前,公司未对2026年半年度业绩进行预披露。 四、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公司将在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 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92ef98d6-34f3-47a9-80f6-1c84d641c242.PDF ─────────┬──────────────────────────────────────────────── 2026-07-02 16:30│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湖北证监局指导,湖北 省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湖北辖区上市公司 2026 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7月 9日(周四)14:00-17:00。届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星星 先生,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邓先琨先生将在线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 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b21197cc-54f5-4299-87fa-d6beb4901260.PDF ─────────┬──────────────────────────────────────────────── 2026-06-29 18:46│锐科激光(30074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或“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15:00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正兵先生召集并主持。通知已于 2026 年 6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 司现有董事 9人,参加表决董事 9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睿芯公司开展高功率掺杂特种光纤数字化生产线二期建设 项目的议案》。 为紧抓产业发展窗口,扩大市场竞争优势,锐科激光子公司睿芯公司拟开展高功率掺杂特种光纤数字化生产线二期建设项目,该 项目建设总投资 5,316.00万元,新增 MCVD 系统、PCVD 等离子化学气相沉积系统、特种光纤拉丝塔等核心设备,进一步提升睿芯公 司通信、激光雷达、激光医疗等领域用特种光纤研发生产能力,巩固睿芯公司新技术的研究和产业化成果,增强产业抗风险能力和市 场竞争能力。 2.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陈正兵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职务。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选举陈星星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3.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主任委员):陈星星 委员:闫大鹏、汪伟、周青锋、马泳 待公司董事人员补齐后,将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增补战略委员会委员。 (2)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主任委员):李安安 委员:陈星星、赵纯祥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主任委员):赵纯祥 委员:李安安、周青锋 (4)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主任委员):赵纯祥 委员:李安安、樊京辉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8c866f0a-4c8f-4f63-9938-838dcfe36d47.PDF ─────────┬──────────────────────────────────────────────── 2026-06-29 18:46│锐科激光(300747):关于董事长辞职暨变更董事长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或“公司”)于2026年 6月29日 15:00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具体情 况如下: 一、关于董事长辞职、选举公司董事长情况 陈正兵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陈正兵先生的 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即 2027年 12 月 4日),辞去以上 职务后,陈正兵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本次调整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确保董事会依法规范运 作以及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备性,其辞职自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陈正兵先生辞职后,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陈正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陈正兵先生将做好工作交接并依规接受离任审计。 为健全董事会内部组织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选举董事陈星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董事长(简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会成 员调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主任委员):陈星星 委员:闫大鹏、汪伟、周青锋、马泳 待公司董事人员补齐后,将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增补战略委员会委员。 2.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主任委员):李安安 委员:陈星星、赵纯祥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主任委员):赵纯祥 委员:李安安、周青锋 4.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主任委员):赵纯祥 委员:李安安、樊京辉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三、备查文件 1.陈正兵先生签署的《辞职报告》及《离任董事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33416734-4971-4cd5-b212-203525197a97.PDF ─────────┬──────────────────────────────────────────────── 2026-06-10 16:04│锐科激光(30074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或“公司”)于2026年 6月10日 9:30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正兵先生召集并主持。通知已于 2026 年 6 月 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公司现有董事 9人,参加表决董事 9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锐科激光拟向智慧光子、锐威公司、睿芯公司、无锡锐科 及无锡锐科拟向锐科激光无偿划转生产设备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6 年度固定资产处置工作安排,为有效盘活闲置资产、助力公司稳健发展,现根据锐科激光、智慧光子、锐威公司 、睿芯公司及无锡锐科的生产设备使用需求,拟对相关设备实施无偿划转。 2.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锐科激光 2026 年用工计划的议案》。 以公司战略规划为指引,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立足公司年度经营计划,2026年用工计划将结合公司各业务组织实际任务需求, 持续聚焦技术人才引进储备,通过精细化管控,实现人才结构优化与组织效能提升,拟定公司 2026 年用工计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20f559dd-0aaa-47bc-9e49-d21a8aa709b0.PDF ─────────┬──────────────────────────────────────────────── 2026-05-25 19:50│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曹磊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 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其中: 1、汪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9,43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7%),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2,3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2、刘晓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50,49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5%),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12,6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3、李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7,68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39%),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4,4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4、曹磊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45,12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26%),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6,2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 5、李立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8,96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4%),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2,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 公司分别于2026年5月11日、5月14日、5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28)、《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汪伟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李杰先生、刘晓旭先生、李立波 先生减 持 计 划 已 经 实 施 完 毕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 近日,公司收到高级管理人员曹磊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6年5月24日,本次 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减持实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曹磊 集中竞价 2026年 5月19日 40.15 10,000 0.0018% 集中竞价 2026年 5月21日 41.20 2,600 0.0005% 注:上表中减持均价及计算股份占总股份的比例时,尾数进行四舍五入计算。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 股本比例 本比例 曹磊 合计持有股份 145,127 0.0258% 132,527 0.023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6,282 0.0065% 23,682 0.0042%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8,845 0.0194% 108,845 0.019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曹磊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 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曹磊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0d52b684-e2b7-4084-afda-34036623a55d.PDF ─────────┬──────────────────────────────────────────────── 2026-05-22 18:16│锐科激光(30074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1.2026年5月13日,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如下:公司以561,6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8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股利21,340,800.00元,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股本及派发股票股利等其他措施。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股本总数发生变动 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 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 1,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8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 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42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6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8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9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咨询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龙山南街一号 咨询联系人:刘禹征 咨询电话:027-65524626 传真电话:027-65524626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a2d52279-3bfb-4ebf-a31d-a9560b36e384.PDF ─────────┬──────────────────────────────────────────────── 2026-05-21 18:50│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立波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 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其中: 1.李立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8,96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4%),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2,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 近日,公司收到高级管理人员李立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李立波先生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 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减持实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李立波 集中竞价 2026年 2月26日 33.30 804 0.0001% 集中竞价 2026年 5月12日 38.98 4,800 0.0009% 集中竞价 2026年 5月19日 40.00 46,500 0.0083% 注:上表中减持均价及计算股份占总股份的比例时,尾数进行四舍五入计算。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 股本比例 本比例 李立波 合计持有股份 208,968 0.0372% 156,864 0.027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2,242 0.0093% 138 0.00002%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6,726 0.0279% 156,726 0.0279%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李立波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 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立波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李立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2eaaa8af-8692-49cc-94c1-542a2c06d3ca.PDF ─────────┬──────────────────────────────────────────────── 2026-05-14 17:00│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晓旭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 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其中: 1.刘晓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50,49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5%),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12,6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近日,公司收到高级管理人员刘晓旭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刘晓旭先生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 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减持实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刘晓旭 集中竞价 2026年 2月25日 31.20 60,400 0.0108% 集中竞价 2026年 3月12日 32.65 31,220 0.0056% 集中竞价 2026年 5月12日 38.79 121,000 0.0215% 注:上表中减持均价及计算股份占总股份的比例时,尾数进行四舍五入计算。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 股本比例 本比例 刘晓旭 合计持有股份 850,496 0.1514% 637,876 0.113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12,624 0.0379% 4 0.000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637,872 0.1136% 637,872 0.113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刘晓旭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 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晓旭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刘晓旭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81bdfc59-11ce-4f17-9f15-d7e2ec7ec317.PDF ─────────┬──────────────────────────────────────────────── 2026-05-13 20:20│锐科激光(30074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3 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3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龙山南街一号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正兵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0 人,持有股份 254,052,7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373%。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人,持有股份 242,114,8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1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2 人,持有股份 11,937,9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57%。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8 人,代表股份12,127,8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人,代表股份 189,9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 2 人,代表股份 11,937,9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57%。 2.公司部分董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956,5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1%;反对 72,2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弃权 23,9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031,6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66%;反对 72,2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9%;弃权 23,9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948,4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9%;反对 72,2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弃权 32,0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2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023,5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97%;反对 72,2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9%;弃权 32,0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3%。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805,9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8%;反对 73,2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弃权 173,5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8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881,0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48%;反对 73,2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42%;弃权 173,5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7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1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2,928,6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6%;反对 91,7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弃权 43,0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993,0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87%;反对 91,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67%;弃权 43,0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6%。 本议案涉及董事的薪酬,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闫大鹏先生其持有公司50,989,283 股股份,已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795,8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9%;反对 72,3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弃权 184,5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2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870,9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19%;反对 72,3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68%;弃权 184,5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7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14%。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795,7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8%;反对 72,3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弃权 184,6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2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870,8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10%;反对 72,3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68%;弃权 184,6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7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22%。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917,10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6%;反对 91,1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弃权 44,5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7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992,2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15%;反对 91,1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15%;弃权 44,5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陈锦屏律师、韩若晗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锐科激 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8dde15a2-90d2-42b6-b943-50cc25074b69.PDF ─────────┬──────────────────────────────────────────────── 2026-05-13 20:18│锐科激光(300747):锐科激光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锐科激光(300747):锐科激光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9b1ed04c-d936-4bcb-99a0-622dc2821231.PDF ─────────┬──────────────────────────────────────────────── 2026-05-11 19:01│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 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其中: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汪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9,43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7%),拟在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2,3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7,68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39%),拟在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 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4,4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近日,公司收到汪伟先生、李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汪伟先生、李杰先生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减持实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汪伟 集中竞价 2026年 2月24日 31.75 30,000 0.0053% 至 2 月 27 日 集中竞价 2026 年 3 月 2 日 32.94 20,000 0.0036% 至 3月 6日 集中竞价 2026 年 3 月 9 日 32.82 10,000 0.0018% 至 3 月 13 日 集中竞价 2026年 3月30日 29.82 10,000 0.0018% 至 4月 3日 集中竞价 2026年 4月20日 36.57 10,000 0.0018% 至 4 月 24 日 集中竞价 2026 年 5 月 6 日 36.84 22,300 0.0040% 至 5月 8日 李杰 集中竞价 2026年 4月20日 36.02 14,400 0.0026% 至 4 月 24 日 集中竞价 2026年 4月27日 36.20 30,000 0.0053% 至 4 月 30 日 集中竞价 2026 年 5 月 6 日 37.60 10,000 0.0018% 至 5月 8日 注:上表中减持均价及计算股份占总股份的比例时,尾数进行四舍五入计算。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 股本比例 本比例 汪伟 合计持有股份 409,430 0.0729% 307,130 0.054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2,357 0.0182% 57 0.00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307,073 0.0547% 307,073 0.0547% 李杰 合计持有股份 217,688 0.0388% 163,288 0.029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4,422 0.0097% 22 0.000004%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3,266 0.0291% 163,266 0.0291%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汪伟先生、李杰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 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伟先生、李杰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汪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李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2705f17b-0c88-4413-94b7-4e7b7b5b1d15.PDF ─────────┬──────────────────────────────────────────────── 2026-04-23 00:32│锐科激光(300747):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 锐科激光(300747):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e9de91e-e2f1-4c83-aa11-81dd9cde38ae.PDF ─────────┬──────────────────────────────────────────────── 2026-04-22 20:56│锐科激光(300747):2025年年度报告 ─────────┴──────────────────────────────────────────────── 锐科激光(30074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d0eb7a0-53c8-4ddf-a758-fc5086284917.PDF ─────────┬──────────────────────────────────────────────── 2026-04-22 20:56│锐科激光(30074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锐科激光(30074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b947386-d2ab-4372-9d07-0793b5e233dc.PDF ─────────┬──────────────────────────────────────────────── 2026-04-22 20:56│锐科激光(30074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锐科激光(30074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6140b4c-5bc9-4cac-8bdb-ce7cc6dc838c.PDF ─────────┬──────────────────────────────────────────────── 2026-04-22 20:56│锐科激光(30074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锐科激光(30074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5c715b1-b6f2-4c18-b5aa-06366144d0e8.PDF ─────────┬──────────────────────────────────────────────── 2026-04-22 20:55│锐科激光(300747):锐科激光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锐科激光(300747):锐科激光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ecbf385-d1cc-40d6-9fa1-86045c205673.PDF ─────────┬──────────────────────────────────────────────── 2026-04-22 20:55│锐科激光(30074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锐科激光(30074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05ff23e-bd0b-444a-86de-f2ab004b1680.PDF ─────────┬──────────────────────────────────────────────── 2026-04-22 20:55│锐科激光(300747):锐科激光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证报告 目录 页次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E10025 号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锐科激光)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锐科激光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锐科激光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崔松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管琳 中国·上海 2026年 4月 22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386a2b7-f723-40ee-bf6b-4af8ee797b8d.PDF ─────────┬──────────────────────────────────────────────── 2026-04-22 20:54│锐科激光(300747):《公司章程》(2026年4月) ─────────┴──────────────────────────────────────────────── 锐科激光(300747):《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b7b3b51-c114-4a7e-a6f6-4127c6f95bd1.PDF ─────────┬──────────────────────────────────────────────── 2026-04-22 20:54│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月 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龙山南街一号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报告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况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告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告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预案的议案》 2、说明: (1)提案3.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提案1.00、2.00、4.00、5.00、6.00、7.00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5)针对议案4.00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该等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5月11日 9:30—17:30 2.登记地点及委托书送达地点: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前台。 3.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 印章或亲笔签名,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 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见附件2)、股东账户卡进 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6年5月11日17:30时前送 达本公司为准。来信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禹征 联系电话:027-65524626 传真号码:027-65524626 电子邮箱:stock@raycuslaser.com 5.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7212951-f49d-43fa-bd53-6769b38d4939.PDF ─────────┬──────────────────────────────────────────────── 2026-04-22 20:54│锐科激光(300747):锐科激光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泳) ─────────┴──────────────────────────────────────────────── 锐科激光(300747):锐科激光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7d4656b-b202-4f2d-92c2-fc676445c113.PDF ─────────┬──────────────────────────────────────────────── 2026-04-22 20:54│锐科激光(300747):锐科激光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纯祥) ─────────┴──────────────────────────────────────────────── 锐科激光(300747):锐科激光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纯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590f8d9-03bf-4829-96eb-f49855dd6a81.PDF ─────────┬──────────────────────────────────────────────── 2026-04-22 20:54│锐科激光(300747):锐科激光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安安) ─────────┴──────────────────────────────────────────────── 锐科激光(300747):锐科激光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安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ee95632-8dac-4bd4-8d69-c4d8c43808d7.PDF ─────────┬──────────────────────────────────────────────── 2026-04-22 20:52│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5c3cbaf-546f-4ceb-b4cd-6b18a80eb892.PDF ─────────┬──────────────────────────────────────────────── 2026-04-22 20:52│锐科激光(300747):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武汉锐科光纤激光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赵纯祥、李安安、马泳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三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 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a7f18e8-f5bb-4e7e-af91-1592cd12a9d1.PDF ─────────┬──────────────────────────────────────────────── 2026-04-22 20:52│锐科激光(30074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 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 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12 月 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 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进行了 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 ,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与立信就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事项签署了《审计业务约定书》。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双方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及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 的要求,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包括 2025 年 12 月 3 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 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运用职业判断并保 持职业怀疑态度,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时间和人员安排、审计计划、风 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重点审计领域、审计调整、初审意见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1 月 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计划》, 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 2025 年度初步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项目组成员及审计时间安 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阶段审计工作汇报 》,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关键审计事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 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四)2026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 2025 年度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总体评价 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及其审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切实履行 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1d7103f-f39e-40e1-80cb-9b6f99a1aed4.PDF ─────────┬──────────────────────────────────────────────── 2026-04-22 20:52│锐科激光(300747):关于2026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一季度对可能发生减值 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6 年 3 月 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 及经营成果,公司对 2026 年一季度末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资产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 2026 年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6,407,915.93 元、资产减值损失 18,831,233. 09 元。具体构成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26 年一季度 2025 年一季度 计提金额 计提金额 1、信用减值损失 6,407,915.93 5,419,141.66 其中: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763,642.06 -185,703.57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7,166,551.00 5,808,233.05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5,006.99 -203,387.82 2、资产减值损失 18,831,233.09 19,504,408.17 项 目 2026 年一季度 2025 年一季度 计提金额 计提金额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 18,809,899.17 20,658,808.17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21,333.92 -1,154,400.00 商誉减值损失 - 合 计 25,239,149.02 24,923,549.83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 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该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应收款项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 失准备;如果该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应收款项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 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过比较应收款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应收款项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 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 30 日,本公司即认为该应收款项的信 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应收款项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 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应收款项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应收款项的账面余额。 各类应收款项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1.应收票据 由于应收票据期限较短、违约风险较低,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因此本公司将应收票据视为具有较 低的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确定方法如下: ①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商业银行时,因为具有较高的信用,票据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所以不计提坏账准备。 ②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具有金融许可证的集团财务公司时,因为具有较高的信用,票据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所以不 计提坏账准备。对于承兑人为非具有金融许可证的集团财务公司的票据,比照应收款项,按照相应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预期信用损 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③期末对商业承兑汇票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计提坏账准备。 2.除应收票据以外的应收款项组合 本公司将应收款项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 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如下: 本公司对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或者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款项,单 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单项评估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不重大且在单项层面无法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 账款,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一: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 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 账准备的组合 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一: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 账龄分析法、固定信用损失率 账准备的组合 组合一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3.00 3.00 1-2 年(含 2年) 10.00 10.00 2-3 年(含 3年) 30.00 30.00 3-4 年(含 4年) 50.00 50.00 4-5 年(含 5年) 100.00 10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结合应收款项的风险特征、账龄分布、回款情况等信息,经综合评估和测算,公司 2026 年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 6,407 ,915.93 元。 (二)合同资产坏账准备 公司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 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结合合同资产的风险特征、账龄分布、回款情况等信息,经综合评估和测算,公司 2026 年一季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2 1,333.92 元。 (三)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 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产成品、库存商品和 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 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 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经测试,公司 2026 年一季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18,809,899.17 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合理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6 年一季度计提各类减值损失 25,239,149.02 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 6,407,915.93 元、资产减值损失 18,831,233 .09 元,预计减少公司 2026年一季度利润总额 25,239,149.02 元。 本次计提信资产减值和信用减值是根据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体现了会计谨 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6 年一季度资产及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8097db3-dd77-4532-aed1-48ef05ab0cf0.PDF ─────────┬──────────────────────────────────────────────── 2026-04-22 20:52│锐科激光(300747):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锐科激光(300747):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f007ea5-4d3a-406b-96d5-6083df7118fe.PDF ─────────┬──────────────────────────────────────────────── 2026-04-22 20:52│锐科激光(300747):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 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 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 2025 年度末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 2025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827,990.88 元、资产减值损失 56,950,264.38 元 。具体构成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计提金额 计提金额 1、信用减值损失 4,827,990.88 42,995,674.77 其中: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435,480.23 -2,397,359.13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3,379,389.01 46,020,153.03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013,121.64 -627,119.13 2、资产减值损失 56,950,264.38 84,811,289.95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计提金额 计提金额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 49,596,879.80 75,756,318.39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7,353,384.58 -133,306.00 商誉减值损失 0.00 9,188,277.56 合 计 61,778,255.26 127,806,964.72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 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该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应收款项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 失准备;如果该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应收款项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 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过比较应收款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应收款项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 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 30 日,本公司即认为该应收款项的信 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应收款项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 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应收款项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应收款项的账面余额。 各类应收款项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1.应收票据 由于应收票据期限较短、违约风险较低,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因此本公司将应收票据视为具有较 低的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确定方法如下: ①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商业银行时,因为具有较高的信用,票据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所以不计提坏账准备。 ②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具有金融许可证的集团财务公司时,因为具有较高的信用,票据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所以不 计提坏账准备。对于承兑人为非具有金融许可证的集团财务公司的票据,比照应收款项,按照相应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预期信用损 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③期末对商业承兑汇票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计提坏账准备。 2.除应收票据以外的应收款项组合 本公司将应收款项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 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如下: 本公司对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或者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款项,单 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单项评估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不重大且在单项层面无法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 账款,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一: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 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 账准备的组合 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一: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 账龄分析法、固定信用损失率 账准备的组合 组合一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3.00 3.00 1-2 年(含 2年) 10.00 10.00 2-3 年(含 3年) 30.00 30.00 3-4 年(含 4年) 50.00 50.00 4-5 年(含 5年) 100.00 10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结合应收款项的风险特征、账龄分布、回款情况等信息,经综合评估和测算,公司 2025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 4,827,990 .88 元。 (二)合同资产坏账准备 公司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 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结合合同资产的风险特征、账龄分布、回款情况等信息,经综合评估和测算,公司 2025 年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7,353 ,384.58 元。 (三)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 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产成品、库存商品和 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 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 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经测试,公司 2025 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49,596,879.80 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合理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5 年度计提各类减值损失 61,778,255.26 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4,827,990.88 元、资产减值损失 56,950,264.38 元,预计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利润总额 61,778,255.26 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和信用减值是根据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体现了会计谨慎 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5 年度资产及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0e86d22-aeaf-4b36-a7de-bda889354ac3.PDF ─────────┬──────────────────────────────────────────────── 2026-04-22 20:52│锐科激光(300747):关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通过查验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 并审阅了财务公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风险持续评估情 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许可证编号:L0009H211000001)、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88907)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注册资本:438,489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文松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嘉豪国际中心B座6层、12层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10日 财务公司在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目前,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 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 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 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 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其中,董事会下设5 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和薪酬管理委员会,以保证决策效率与科学性 ;经理层设置了4个专业委员会,包括风险控制领导小组、信贷审查委员会、证券投资委员会和预算决算管理委员会,注重发挥专业 支撑作用。此外,财务公司还通过建立信息报告制度,使各项经营活动置于集团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领导、监督之下,保证公司 规范运营。 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设置了综合管理部、党建人事部、财务部、信贷部、结算部、资金部、投资部、法律与风 险管理部、纪检审计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部。 (二)风险评估过程 财务公司制定了《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其风险内控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风险内控体系,实施对风险的有效管理,培育风 险管理文化,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为财务公司战略目标的 实现提供保障。财务公司建立了以“三道防线”为基础的风险内控组织体系,即各业务部门为第一道防线;法律与风险管理部为第二 道防线;纪检审计部为第三道防线。 (三)控制活动 1.信贷担保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贷款对象仅限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工集团)成员单位。财务公司制定了《信贷担保管理办法》《 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财务公司各类信贷业务操作流程。 财务公司对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金等不同信贷担保流程、管理要求进行了统一明确规定,办理担保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商业汇票承兑及贴现业务按照“统一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责权分明”的原则办理。 2.资金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财务公司各项资金管理。财务公司资金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安全性原则。通过规范资金账户管控、对合作同业机构有效授信、将风控嵌入资金业务流程等,确保资金安全。 (2)流动性原则。加强资金头寸管理,提高资金调拨效率,确保满足资金流动性要求。 (3)效益性原则。在符合监管要求并严控风险前提下,通过合理配置和运作资金,努力提高资金收益水平。 3.投资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债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债券投资业务是指购买经监管机构认可的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 、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等;制定了《基金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基金投资业务是指购买符合监管规定的货币型基金和固定收益类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和基金投资业务遵循以下原则: (1)分级授权原则。债券和基金投资业务按照投资金额不同明确不同层级的决策权限,超过本层级授权范围的事项必须由更高 层级决策。 (2)提前授信原则。在开展债券投资业务前,须先对债券发行机构核定授信额度,用于控制公司投资其发行债券的额度总量; 在开展基金投资业务前,须先对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用于控制公司投资其管理的公募基金的额度总量。 (3)计划控制原则。公司债券和基金投资业务应符合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投资计划和董事会通过的投资方案。 (4)风险控制原则。债券和基金投资业务管理过程中应严格划分前台、中台和后台,做到投资决策、交易执行、风险控制、会 计核算相对独立、相互制衡。 4.审计稽核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业务操作规范》等内控审计类制度,健全内部审计体系,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权限,规范内部审计 工作。内部审计工作目标是,推动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机构规章、科工集团规定及财务公司内部制度的贯彻 执行;促进财务公司建立并持续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财务公司治理架构;督促相关审计对象有效履职,共同实现财务公 司战略目标。 5.信息系统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应用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应用系统的日常管理,明确运维流程及职责,确保应用系统安全、稳定 、高效的运行,各部门员工业务操作流程,明确业务系统计算机操作权限,应用系统对各部门使用权限、各岗位权限的申请和审批流 程进行了明确界定,确保系统规范操作和风险有效控制。 6.结算业务 财务公司制定了《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对以转账方式办理科工集团成员单位商品购销、劳务供应、资金调拨等经济事项相关的 资金划转交易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财务公司开展结算业务遵循以下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财务公司不垫付资金;存取自由, 为客户保密;先存后用,不得透支。 (四)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总体上基本完善。 三、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12,665,951.33万元,净资产830,643.19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3,365.01万元, 利润总额104,863万元,净利润80,972.15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10,152,359.2万元,发放贷款余额2,955,573.92万元(含减值),存放同业6,948,88 2.37万元(不含存放央行款项);2025年营业收入为108,255.05万元(营业收入剔除利息支出后净额),净利润为77,087.37万元,公 司经营状况良好(未经审计数据)。 (二)管理状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加强内部 管理。财务公司从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 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也从未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三)本公司存贷款情况 本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55,682.78万元,占公司存款余额的52.16%,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余额51,06 7.73万元,占公司存款余额的47.84%;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25,660万元,占公司贷款余额的56.20%,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 为20,000万元,占公司贷款余额的43.80%。本公司制订了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保证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资金安全,有效防 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存贷款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交易发生额及余额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资金收支的整体安排及其在财务公司存款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四、风险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 风险,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34条的规定要求,财务公司因贷款“ 三查”不尽职问题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处罚款后,财务公司积极开展整改落实,同时通过2024年-2025年财务公司营 业收入、净利润可以看出,财务公司经营业绩较好。根据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 险可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4ee75c3-a123-4893-8435-b42dcd8f67ad.PDF ─────────┬──────────────────────────────────────────────── 2026-04-22 20:52│锐科激光(30074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 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 年 12 月 5日,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 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 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 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 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时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于 2026 年 1月 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基于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4996871-b54d-47b9-945a-34e8a51a6f8f.PDF ─────────┬──────────────────────────────────────────────── 2026-04-22 20:52│锐科激光(300747):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 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家。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12 月 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 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进行了 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 ,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与立信就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事项签署了《审计业务约定书》。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双方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及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 的要求,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包括 2025 年 12 月 3 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 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运用职业判断并保 持职业怀疑态度,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时间和人员安排、审计计划、风 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重点审计领域、审计调整、初审意见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总体评价 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及其审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切实履行 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1b47cf6-2ee9-4fb6-b86c-3656619ab7c9.PDF ─────────┬──────────────────────────────────────────────── 2026-04-22 20:52│锐科激光(300747):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锐科激光(300747):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49d8b58-db0e-4939-a1a6-361b376de2a2.PDF ─────────┬──────────────────────────────────────────────── 2026-04-22 20:52│锐科激光(300747):《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 锐科激光(300747):《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e488524-c4ec-4220-8f08-bda33e1c25cf.PDF ─────────┬──────────────────────────────────────────────── 2026-04-22 20:52│锐科激光(300747):锐科激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锐科激光(300747):锐科激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ad862ac-cc9d-4c9a-8b36-266f6ad6e7c6.PDF ─────────┬──────────────────────────────────────────────── 2026-04-22 20:52│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 ─────────┴──────────────────────────────────────────────── 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992330a-ed19-48c6-a149-1203fae58384.PDF ─────────┬──────────────────────────────────────────────── 2026-04-22 20:52│锐科激光(300747):关于锐科激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 锐科激光(300747):关于锐科激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86d05c4-d577-4b20-a55b-0fb818f59cbe.PDF ─────────┬──────────────────────────────────────────────── 2026-04-17 18:56│锐科激光(30074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月 17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月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月 17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龙山南街一号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正兵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02 人,持有股份248,299,1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1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人,持有股份 241,925,1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778%。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397 人,持有股份 6,373,9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50%。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00 人,代表股份6,374,2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7 人 ,代表股份 6,373,9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50%。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 2025 年度考核结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8,141,2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4%;反对 123,9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弃权 33,9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3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16,3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237%;反对 123,9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40%;弃权 33,9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2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 2025 年度核定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8,091,1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3%;反对 165,8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弃权 42,1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7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166,2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378%;反对 1 65,8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13%;弃权 42,1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1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系本议案中的武汉锐晶激光芯片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航 天三江激光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因此,中国航天三江集团 有限公司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其持有公司190,935,612 股股份,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7,030,6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97%;反对 316,1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1%;弃权 16,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9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041,3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775%;反对 3 16,1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92%;弃权 16,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2%。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8,116,8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6%;反对 153,5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弃权 28,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1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191,9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406%;反对 1 53,5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95%;弃权 28,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陈锦屏律师、钱程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锐科激光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96c8e518-0d71-4fe5-8eb0-c1b2aeab356b.PDF ─────────┬──────────────────────────────────────────────── 2026-04-17 18:56│锐科激光(300747):锐科激光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致: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达”)接受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锐科激光”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信达律师出席锐科激光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对锐科激光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下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基于 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事实的调查和了解发表的法律意见。 信达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场参与和审阅了锐科激光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得到了 锐科激光的如下保证:其向信达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 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信达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规定,仅对锐科激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议案相关的事实、数据的真 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信达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锐科激光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此,信达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2026 年 3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会议决 议于 2026年 4月 17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2026年 4月 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等 相关事项。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4月 17日(星期五)15:00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龙山南街一号武汉锐科光纤激 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陈正兵主持,会议就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逐项进行了审议。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17 日 9:15 至 9:25、9:30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17日的 9:15至 15:00。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 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5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41,925,195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43.0778%。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有权参与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39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373,9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350%。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及 互联网投票平台认证。 3、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信达律师。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本次 股东会。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人于 2026年 3月 31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 股东会。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均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 票监票。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后,列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均获有效通过,具体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长 2025年度考核结论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48,141,2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4%;反对 123,9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弃权 33,9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16,3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237%;反对 123,912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40%;弃权 33,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323%。 2、《关于公司董事长 2025年度核定薪酬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48,091,1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3%;反对 165,8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弃权 42,1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166,2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378%;反对 165,812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13%;弃权 42,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610%。 3、《关于公司 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7,030,6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97%;反对 316,1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11%;弃权 16,7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041,3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 775%;反对 316,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92%;弃权 16,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2%。 4、《关于终止实施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48,116,8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6%;反对 153,5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弃权 28,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191,9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406%;反对 153,587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95%;弃权 28,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499%。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形成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在核查后认为,锐科激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本法律意见书壹式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9a6e82d3-ab4d-4cc3-9b6e-334a9681beba.PDF ─────────┬──────────────────────────────────────────────── 2026-04-01 19:32│锐科激光(300747):关于终止实施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锐科激光”)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管 理办法》”)、《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终止实施长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计划”),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一)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月 13日披露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 》(国资考分〔2021〕192 号),正式启动本计划。本计划有效期为 10 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分两期实施,每期有效 期 5年。 1.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锐科 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1 年 5月 13 日,公司披露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 国资考分〔2021〕192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锐科激光实施本计划。 3.2021 年 6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武汉锐科 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关于长期及首期股权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内,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二)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1 年 8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首期股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月 17 日,向 3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4,320,000 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2.96 元/股。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时间为五年。 2.2022 年 3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7 月 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3.2022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 5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4.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4 年 1月 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5.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5 年 7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首期 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注销。 二、终止实施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原因 本计划中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限制性股票,因未达成业绩考核指标,已严格按照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完成全部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本计划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尚未启动实施,当前公司所处市场环境、经营发展实际及核心人才激励需求,均 较本计划制定时发生较大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则,本计划终止后即失去法律效力,所有与本计划相关文件应终止执行,同步废止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 划管理办法》。 三、终止实施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决 定终止实施本计划,与之相关的《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一并终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书。 鉴于本计划已由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终止实施本计划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 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公司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终止本计划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 四、终止实施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本次终止长期股权激励计划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终止实施长期股权激励计划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而有利于开展新一期股权激励,健全长期约束激励机制,激发 员工积极性。 本计划终止实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若本次终止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自股东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与制定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设 定的业绩考核目标与公司预期经营情况存在偏差,继续实施长期股权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终止实施长期股权激 励计划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终止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激励管理办法》 《激励工作指引》《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应当在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报告终止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本次终止的相关情况符合《激励管理办法》《长期股权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按照《激励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15d09402-5091-4f4c-b0ee-6045a36c8d1c.PDF ─────────┬──────────────────────────────────────────────── 2026-04-01 19:31│锐科激光(300747):终止实施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 锐科激光(300747):终止实施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2d2b378a-63a7-4ebf-a6dc-2684b29ea87a.PDF ─────────┬──────────────────────────────────────────────── 2026-04-01 19:31│锐科激光(30074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或“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14:00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正兵先生召集并主持。通知已于 2026 年 3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 司现有董事 9人,参加表决董事 9人,其中董事汪伟先生、樊京辉先生因公务原因分别委托闫大鹏先生、周青锋先生代为参会并表决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 2025 年度考核结论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结合《公司董事长薪酬绩效考核方案》《公司董事长 2025 年度考核表》相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开展了 2025 年董事长年度考核工作,并形成了相应结论,建议董事长陈正兵先生 2025 年年度考核结论 为 A(优秀)。 董事长陈正兵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 2025 年度核定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结合《公司董事长薪酬绩效考核方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开展了 2025 年董事长年度考核工作,依据 2025 年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和董事长考核结论,核定董事长 2025 年度薪酬为 114.69 万元(不 含任期预留绩效部分)。 董事长陈正兵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以 6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3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5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论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结合《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2025 年)》及领导干 部管理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开展了 2025 年经理层成员年度考核工作,形成了考核结论。 董事闫大鹏先生、陈星星先生、汪伟先生为公司经理层成员,故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4. 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5 年度核定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年薪标准,结合 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5 年度考核结论,核定经理层成员 2025 年年度薪酬,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拟于 2026 年 4月 23 日披露的《20 25 年年度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董事闫大鹏先生、陈星星先生、汪伟先生在公司属于经理层成员,故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5.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积极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工作要求,依据《中央企 业合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合规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公司持续全面加强合规管理 ,深化依法经营、依规治企,以保障公司依法合规、稳健运营,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2025 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6.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 相关规定,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家审计署 11 号令、国资委《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20 〕60 号)等要求,公司全面总结 2025 年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并编制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7.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审计工作要点的议案》。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编制了《公司 2026 年度审计工作要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8.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经营管理,提升研发及生产能力,全面完成 2026 年各项经营目标,公司及各子公司均制定了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计 划,并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9.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经营计划(草案)的议案》。 立足“十五五”发展新起点,为奋力开创公司更高质量、更好效益、更强竞争力、更大影响力的发展新局面,公司以习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国资委工作要求, 总结复盘 2025 年经营工作,科学研判内外部形势变化,制定《公司 2026 年度经营计划(草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0.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5月收到并披露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正式启动长期股权激励计划 有效期为 10 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分两期实施,每期有效期 5年。 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限制性股票,因未达成业绩考核指标,已严格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完成全部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尚未启动实施,当前公司所处市场环境、经营发展实际及核心人才激励需求,均 较原长期激励计划制定时发生较大变化。本次终止长期股权激励计划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终止实施长期 股权激励计划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而有利于开展新一期股权 激励,健全长期约束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则,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后即失去法律效力,所有与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文件应终止执行,同步废止《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6年 4月17日 15:00在公司研发楼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6.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08736cbd-58fe-466b-b537-3093d2f52c9d.PDF ─────────┬──────────────────────────────────────────────── 2026-04-01 19:29│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月 1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4月 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龙山南街一号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公司董事长 2025 年度考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结论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董事长 2025 年度核定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薪酬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预计的议案》 4.00 《关于终止实施公司长期股权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励计划的议案》 2、说明: (1)提案4.00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上述提 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 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提案3.00属于关联交易事项,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该股东不 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4月15日 9:30—17:30 2.登记地点及委托书送达地点: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前台。 3.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 印章或亲笔签名,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 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见附件2)、股东账户卡进 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6年4月15日17:30时前送 达本公司为准。来信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禹征 联系电话:027-65524626 传真号码:027-65524626 电子邮箱:stock@raycuslaser.com 5.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58aacda0-688f-472d-875c-35523a666380.PDF ─────────┬──────────────────────────────────────────────── 2026-04-01 19:27│锐科激光(300747):终止实施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励字[2026]第019号 致: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锐科激光”)的委 托,担任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 “《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终 止实施长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终止”)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法律意见书》是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有关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基于 信达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做出的。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 持的事实,信达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单位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口头及书面陈述。 2. 信达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 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在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而进行的调查过程中,公司向信达承诺:其已向信达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 文件资料,并就相关事宜做出了口头或书面陈述;其文件资料及口头或书面陈述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其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和相符;其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字和印章是 真实的,并已履行了签署该等文件资料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获得了合法授权。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终止之目的使用,未经信达书面同意,公司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5. 信达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终止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及公开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 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基于上述声明,信达律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终止所需履行的法定程序 (一)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法定程序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长期股权激励中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限制性股票,因未达成业绩考核指标,已按照首期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完成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尚未启动实施。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 信达律师核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公告,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履行如下程序: 1. 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 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2. 2020年12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王中、谢获宝、徐前权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的内容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事项。 3. 2020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计划的内容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 2021年4月2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批复》(国资考分〔2021〕192号),原则同意锐科激光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 2026年3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终止实 施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终止发表核查意见,同意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二)本次终止尚需履行的法定程序 鉴于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计划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激励管理办法》《激励工作指引》《长期股权激励计划》之相关规 定,本次终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应当在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报告终止长期 股权激励计划。 基于上述,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终止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激励管理办 法》《激励工作指引》《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应当在决议公 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报告终止长期股权激励计划。 二、本次终止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终止的原因 根据公司提供的《关于终止实施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本次终止的原因为:“本计划中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限制性 股票,因未达成业绩考核指标,已严格按照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完成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本计划第二期股权 激励计划尚未启动实施,当前公司所处市场环境、经营发展实际及核心人才激励需求,均较本计划制定时发生较大变化,继续沿用原 计划已难以实现预期激励目标。为充分发挥股权激励对公司高质量发展及核心骨干队伍的正向激励与凝聚作用,进一步健全长效激励 约束机制,公司拟终止实施本计划,并在此基础上重新研究制定更加贴合公司战略发展布局、激励导向更精准、实施操作性更强的新 一轮股权激励方案。” (二)本次终止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终止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与制定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 大变化,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与公司预期经营情况存在偏差,继续实施长期股权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 目的和效果。终止实施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 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提供的《关于终止实施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本次终止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股东的权益。本次终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管理团队、核心业务及技术人员将继续勤勉尽责,履行其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 自本次终止事项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三)本次终止的信息披露 根据公司的书面确认,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终止的 核查意见等与本次终止事项相关的文件。公司尚需根据《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上述,信达律师认为,本次终止的相关情况符合《激励管理办法》《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按照《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终止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激励管理办法》《激励工作指引》《长 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应当在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 央企业集团公司报告终止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本次终止的相关情况符合《激励管理办法》《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按照《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长期股权激励 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9684a573-7b90-4a88-82b3-752941115279.PDF ─────────┬──────────────────────────────────────────────── 2026-03-16 19:29│锐科激光(30074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或“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10:00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正兵先生召集并主持。通知已于 2025 年 3 月 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 司现有董事 9人,参加表决董事 9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锐科激光组织机构及职责的议案》。 为构建集团统筹、权责清晰、标准统一、高效协同的集团化商务管控体系及流程,强化风险控制与协同效率,现拟在锐科激光本 级新设商务管理部,负责集团化商务管理工作;同时为全面提升公司产品质量管控与技术研发能力,构建国际公认的检测技术平台, 支撑公司战略发展与市场竞争力提升,拟成立测试中心,与品质管理部合署办公。此外嘉兴锐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销程 序,现对组织机构图进行适应性调整。调整后的组织机构图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结合公司实际,修订了《武汉锐科光纤激光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6/dc0a90b8-89a9-49f3-8c62-53d14cf74f8c.PDF ─────────┬──────────────────────────────────────────────── 2026-03-10 20:38│锐科激光(300747):锐科激光2025年度业绩快报 ─────────┴──────────────────────────────────────────────── 本公告所载2025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单位:人民币万元 营业总收入 346,695.69 319,730.82 8.43% 营业利润 15,382.34 12,048.29 27.67% 利润总额 15,359.74 12,173.78 26.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639.44 13,427.29 23.9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 8,864.08 2,983.73 197.08%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963 0.2391 23.9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96% 4.09% 0.87% 总资产 535,167.61 531,510.82 0.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 341,913.23 327,094.46 4.53% 权益 股本 56,160.00 56,482.18 -0.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6.09 5.79 5.18% 资产(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但未经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5年度报告为准。 3.数据若有尾数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报告期的经营业绩和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6,695.69万元,同比增长8.43%;实现营业利润15,382.34万元,同比增长27.67%;实现利润总额 15,359.74万元,同比增长26.1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639.44万元,同比增长23.9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64.08万元,同比增长197.08%。 报告期末,总资产535,167.61万元,较期初增长0.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41,913.23万元,较期初增长4.53% 。 (二)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激光器市场需求提升和应用领域拓展,公司核心业务稳中有进、新兴市场重点突破、国际业务不断拓展、售后服务能 力持续提升,中高功率连续激光器、特种光源产品、超快激光器的销售收入实现了显著增长。同时,公司积极践行提质增效行动,开 展重点产品成本分析,系统性推进产品全价值链成本管控,毛利率维持平稳;强化预算管控,严格执行预算过程监督和分析,销售费 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控制良好;深入“两金”(应收账款和存货)分类管控,通过常态化管控和专项治理行动相结合,有效控制 了“两金”规模并优化“两金”结构,减值损失计提金额大幅减少。基于上述原因,经营业绩稳步增长。 (三)主要数据及指标增减变动幅度超30%以上的主要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97.08%,主要原因:营业收入显著增长、成本管控能力增 强、期间费用管控良好、“两金”结构持续优化,公司盈利能力稳步提升。 在本次业绩快报披露前,公司未对2025年度业绩进行预披露。 本次业绩快报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已就业绩快报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 业绩快报不存在分歧。2025年度业绩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5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fb5f8f61-9f06-4aa0-aa45-2c6254f9fd0d.PDF ─────────┬──────────────────────────────────────────────── 2026-03-10 20:37│锐科激光(300747):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1.2026年2月13日,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如下:公司以561,6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2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7,971,200.00元,不实施公积金转股本及派发股票股利等其他措施。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股本总数发 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本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561,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 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88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4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3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3月17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3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3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减持 底价做相应调整。 咨询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龙山南街一号 咨询联系人:刘禹征 咨询电话:027-65524626 传真电话:027-65524626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1bd97641-c87f-4c10-9746-4cf7da163a42.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3│锐科激光: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54627.PDF ─────────┬──────────────────────────────────────────────── 2026-04-23│锐科激光: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54636.PDF ─────────┬──────────────────────────────────────────────── 2025-10-27│锐科激光: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6763.PDF ─────────┬──────────────────────────────────────────────── 2025-08-28│锐科激光: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9579.PDF ─────────┬──────────────────────────────────────────────── 2025-04-28│锐科激光: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16747.PDF ─────────┬──────────────────────────────────────────────── 2025-04-18│锐科激光: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8/1223129045.PDF ─────────┬──────────────────────────────────────────────── 2024-10-28│锐科激光: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8/1221523718.PDF ─────────┬──────────────────────────────────────────────── 2024-08-27│锐科激光: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9098.PDF ─────────┬──────────────────────────────────────────────── 2024-04-26│锐科激光: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2627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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