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47 锐科激光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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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8:28 │锐科激光(300747):锐科激光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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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8:28 │锐科激光(30074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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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8:28 │锐科激光(30074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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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6:16 │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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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6:16 │锐科激光(30074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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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20:50 │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公司变更委托贷款合同期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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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20:49 │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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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20:47 │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子公司拟向关联方租赁厂房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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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20:47 │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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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20:46 │锐科激光(30074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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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8:28│锐科激光(300747):锐科激光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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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达”)接受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锐科激光”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信达律师出席锐科激光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对锐科激光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下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基于
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事实的调查和了解发表的法律意见。
信达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场参与和审阅了锐科激光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得到了
锐科激光的如下保证:其向信达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
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信达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规定,仅对锐科激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议案相关的事实、数据的真
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信达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锐科激光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此,信达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2026 年 1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会议决议
于 2026年 2月 13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2026年 1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召
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
等相关事项。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2月 13日(星期五)15:00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龙山南街一号武汉锐科光纤激
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陈正兵主持,会议就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逐项进行了审议。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2月 13 日 9:15 至 9:25、9:30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2月 13日的 9:15至 15:00。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 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2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41,924,895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43.0778%。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有权参与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36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911,6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307%。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及
互联网投票平台认证。
3、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信达律师。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人于 2026年 1月 28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
东会。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均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
票监票。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后,列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均获有效通过,具体如下:
1、《关于公司变更委托贷款合同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7,198,2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63%;反对 280,5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46%;弃权 422,1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9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08,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
322%;反对 280,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94%;弃权 422,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85%。
2、《关于 2026年度锐科激光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48,528,43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2%;反对 275,1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6%;弃权 33,0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603,5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416%;反对 275,135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07%;弃权 33,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777%。
3、《关于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48,217,7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13%;反对 592,4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1%;弃权 26,3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92,8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468%;反对 592,498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24%;弃权 26,3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807%。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形成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在核查后认为,锐科激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本法律意见书壹式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a33a2589-6649-4f17-81bc-01b69a70e7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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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8:28│锐科激光(30074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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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或“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16:00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正兵先生召集并主持。通知已于 2025 年 2 月 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
司现有董事 9人,参加表决董事 9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 9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
办法>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决策管理,修订了《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2.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主体权责事项清单>的
议案》。
为规范治理主体权责事项决策依据,提高锐科激光经营决策质量和效率,结合锐科激光经营管理实际,制定了《武汉锐科光纤激
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主体权责事项清单》。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707822fe-1ca7-41c5-895a-67f054927a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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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8:28│锐科激光(30074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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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2月 13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2月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2月 13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龙山南街一号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正兵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69 人,持有股份 248,836,5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085%。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人,持有股份 241,924,8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7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67
人,持有股份 6,911,6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67 人,代表股份6,911,6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67 人,
代表股份 6,911,6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07%。
2.公司全体董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委托贷款合同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与本议案中的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
控制,因此,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其持有公司 190,935,612 股股份,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7,198,2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63%;反对 280,5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6%;弃权 422,1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29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08,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322%;反对 2
80,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94%;弃权 422,1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85%。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锐科激光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8,528,43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2%;反对 275,1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6%;弃权 33,0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3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603,5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416%;反对 2
75,1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07%;弃权 33,0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77%。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8,217,7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13%;反对 592,4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1%;弃权 26,3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92,8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468%;反对
592,4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24%;弃权 26,3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王茜律师、龙建胜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锐科激光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9f7c31b0-594c-4912-9214-0c0e7a0517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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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6:16│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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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09588b37-7649-4e3b-9346-c3fda3ac1c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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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6:16│锐科激光(30074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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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30074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258d099a-fec2-4137-9498-475eb74b03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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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20:50│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公司变更委托贷款合同期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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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公司变更委托贷款合同期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9e30ba9d-b112-47b5-8ad1-63af51fde4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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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20:49│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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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13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股权登记日:2026 年 2月 10 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2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龙山南街一号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公司变更委托贷款合同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0 《关于 2026 年度锐科激光及子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分配预案的议案》
2、说明:
(1)上述提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相关公告。
(3)提案1.00属于关联交易事项,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该股东不
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2月11日 9:30—17:30
2.登记地点及委托书送达地点: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前台。
3.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
印章或亲笔签名,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
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见附件2)、股东账户卡进
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6年2月11日17:30时前送
达本公司为准。来信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禹征
联系电话:0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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