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47 锐科激光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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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6:16 │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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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6:16 │锐科激光(30074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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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20:50 │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公司变更委托贷款合同期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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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20:49 │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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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20:47 │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子公司拟向关联方租赁厂房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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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20:47 │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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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20:46 │锐科激光(30074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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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20:02 │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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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7:48 │锐科激光(30074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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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7:48 │锐科激光(300747):《锐科激光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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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6:16│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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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09588b37-7649-4e3b-9346-c3fda3ac1c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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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6:16│锐科激光(30074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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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30074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258d099a-fec2-4137-9498-475eb74b03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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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20:50│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公司变更委托贷款合同期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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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公司变更委托贷款合同期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9e30ba9d-b112-47b5-8ad1-63af51fde4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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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20:49│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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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13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股权登记日:2026 年 2月 10 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2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龙山南街一号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公司变更委托贷款合同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0 《关于 2026 年度锐科激光及子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分配预案的议案》
2、说明:
(1)上述提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相关公告。
(3)提案1.00属于关联交易事项,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该股东不
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2月11日 9:30—17:30
2.登记地点及委托书送达地点: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前台。
3.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
印章或亲笔签名,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
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见附件2)、股东账户卡进
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6年2月11日17:30时前送
达本公司为准。来信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禹征
联系电话:027-65524626
传真号码:027-65524626
电子邮箱:stock@raycuslaser.com
5.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99987854-2c66-4c03-bee1-a67d6c55a4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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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20:47│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子公司拟向关联方租赁厂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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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子公司武汉睿芯特种光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睿芯公
司”)生产经营需要,睿芯公司 2026 年拟向武汉光谷航天三江激光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光研究院”)租赁厂房
作为研发、生产、办公及气源站使用,租赁激光科技园2#厂房 1-2 楼区域和 4#气源站面积共 9,434.14 ㎡(2#厂房 1层 4,534.07
㎡、2#厂房 2层 4,716.55 ㎡、4#气源站 183.52 ㎡),拟由 2026 年 1月 1日租赁至2026 年 12 月 31 日,租金预计为 566.05
万元,物业费为 50.90 万元;租赁激光科技园内 1#厂房 15 层面积 1,690.32 ㎡、拟由 2026 年 1 月 1 日租赁至 2026 年12 月
31 日,租金为 88.24 万元,物业费为 9.12 万元。
上述租赁标的 2026 年租金预计合计为 654.29 万元,物业费、水电费预计为825.07 万元,合计 1,479.36 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激光研究院是控股股东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7.2.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故本次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表决情况: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向关联方租赁厂房的议案》,同意向关联方租赁厂房。关联董事周青锋先生、樊京辉先生回避表决。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本次交易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睿芯公司此次向激光研究院租赁厂房作为研发、生产、办公及气源站使用,符
合睿芯公司目前发展情况,对睿芯公司提高产能及效益能起到积极作用。租赁价格是以周边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未违反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武汉光谷航天三江激光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时间:2014 年 9月 5日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三路 99 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主要办公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三路 99 号(自贸区武汉片区)法定代表人:吴明
注册资本:75,000 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69.33%,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6%。
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激光产业技术开发、技术转移转化、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激光产品、机电一体化设备、信息激光设备的开发、生产
、批发兼零售;科技企业孵化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依法须
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激光研究院近三年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和发展状况平稳。
202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审计):总资产 176,087.27 万元,净资产124,324.55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65,855.94 万元,净
利润 127.44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净流量-13,644.02 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激光研究院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7.2.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履约能力:激光研究院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租赁厂房所在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三路 99 号武汉光谷·激光科技园内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租赁的厂房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等。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睿芯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睿芯公司需向激光研究院租赁厂房作为研发、生产、办公及气源站使用,租赁激光科技园 2#
厂房 1-2 楼区域和 4#气源站面积共 9,434.14 ㎡(2#厂房 1层 4,534.07 ㎡、2#厂房 2层 4,716.55 ㎡、4#气源站 183.52 ㎡)
,拟由 2026 年 1月 1日租赁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租金预计为 566.05 万元,物业费为 50.90 万元;租赁激光科技园内 1#厂
房 15 层面积1,690.32 ㎡、拟由 2026 年 1 月 1 日租赁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租金为 88.24万元,物业费为 9.12 万元。
上述租赁标的 2026 年租金预计合计为 654.29 万元,物业费、水电费预计为825.07 万元,合计 1,479.36 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睿芯公司向激光研究院租赁厂房预计交易金额为 1,479.36 万元。此次交易的租赁价格参考同地段的市场公允价,经双方协商确
定。本次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睿芯公司本次向激光研究院租赁厂房是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拟租赁场地为子公司研发办公、生产制造所需,有利于公司产能和
市场竞争力的提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八、2026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2026年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睿芯公司与激光研究院的关联交易2.26万元。
九、最近十二个月实际已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
序 公司名称 关联人 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
号 发生时间 事项 金额
1 武汉睿芯特种 武汉光谷航 公 司 控 股 2025 年 研发、生 市场价格 1,428.62 万
光纤有限责任 天三江激光 股 东 中 国 产、办公及 元
公司 产业技术研 航 天 三 江 气源站使
究院有限公 集 团 有 限 用
司 公 司 控 股
子公司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85a27da3-88d6-49ea-a904-19fe141d24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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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20:47│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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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5494b465-0aef-4f13-b8e8-0c15b49172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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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20:46│锐科激光(30074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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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30074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fc9163a6-b1a7-4d11-8529-907b0e56fa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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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20:02│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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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6/1b985816-f40c-489d-b094-24e1d9cb0c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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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7:48│锐科激光(30074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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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30074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842cefbc-809f-4282-817d-236c2fc232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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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7:48│锐科激光(300747):《锐科激光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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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应接受深交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
缓或者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深交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
实充分的证据。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
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一部分,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
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公司证券管理部协助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各分、子公司依照本制度申请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履行以下内部审批程序:
(一)申请部门或分、子公司应依据《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完整办理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手续;同时要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书面《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
承诺函》(以下简称《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 1),切实落实信息保密责任。
(二)申请部门或分、子公司应及时填写《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内部审批表》(以下简
称《审批表》,详见附件 2、附件 3),经本部门负责人或分、子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连同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登记档案、《
保密承诺函》,以及与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相关的其他全部书面资料,一并向公司证券管理部提交书面申请。相关申请人、申请部门
或分、子公司,及其部门负责人或分、子公司负责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全部责任。
(三)公司证券管理部负责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在《审批表》中签署
处理建议,经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或分、子公司分管领导进行审批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审核,并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后,依次提交公司总法律顾问、总经理审
核,最终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五)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做出最后决定,并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董事会秘书应当负责对该类信息及其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并经公司董
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证券管理部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登记及存档保管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湖北证监局和深交所。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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