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47 锐科激光 更新日期:2025-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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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9:38 │锐科激光(300747):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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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9:38 │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回购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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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9:38 │锐科激光(30074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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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9:38 │锐科激光(300747):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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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9:14 │锐科激光(30074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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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06 │锐科激光(300747):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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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22:10 │锐科激光(300747):锐科激光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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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22:09 │锐科激光(300747):锐科激光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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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8:56 │锐科激光(30074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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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6:06 │锐科激光(30074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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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9:38│锐科激光(300747):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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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或“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临时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并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9:30 以通讯会议的形式
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华兵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 5人,实际参加监事 5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与制定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2023 年、2024 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公
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263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
二个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3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 3,202,49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金额合计为 80,650,892.8458 元人民币。公司本次回
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
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a324f86e-1217-4c95-b511-07d61e15d0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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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9:38│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回购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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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300747):关于回购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754b358e-3718-473a-af69-8e951d3469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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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9:38│锐科激光(30074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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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临时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 9:00 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陈正兵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
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与制定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2023年、2024 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解
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263 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和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的解除限售条件,3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202,491 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金额合计为80,650,892.8458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03eeef46-0e67-4a6e-aeb3-117a0cafaa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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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9:38│锐科激光(300747):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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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300747):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4fa59cb0-12c7-4df8-b67c-ba5ec9a58d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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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9:14│锐科激光(30074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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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5年 5月 19日,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公司以 564,821,828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8 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0,166,792.90 元,不实施公积金转股本及派发股票股利等其他措施。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股本总
数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注销了限制性股票19,337 股,公司总股本由 564,821,828 股变更为 564,80
2,491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6 月 2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
成的公告》。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预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于 2025 年 3月 11日已完成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以当时总股本 564,821,828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3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8,074,298.50元。公司将于 2025年 7月 10日完成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完成后
,公司 2024 年度两次现金分红合计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含税),2024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28,240,743.34 元,
占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1.03%。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 564,802,4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62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18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7月 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月 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7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7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减持底价
做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龙山南街一号
咨询联系人:刘禹征
咨询电话:027-65524626
传真电话:027-6552462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7/8b9f9252-78a0-49e3-80bc-47dee29e6f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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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06│锐科激光(300747):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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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为1人,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9,337股,占回购前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公司”)总股本的0.0034%,回购价格为25.2338元/股,回购总金额为487,945.9906元人民币
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共计535,480.61元人民币。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64,821,828股变更为564,802,491股。
3、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年 12 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锐科
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收到并披露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批复》(国资考分〔2021〕192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锐科激光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 6月 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武汉锐科光纤激光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4、2021年 6月 9日,公司对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公示期自 2021年 6月 9日至 2021年
6月 18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5、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
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关于长期及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长期及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不存在内幕
交易行为。
6、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首期股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予日的确定和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 328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 402.35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9月 22日上市。
8、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9、2022年 11 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3年 5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0、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
4 年 1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1、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 12月 30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首期股权
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中关于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鉴于 1名激励对象
因其他原因而身故,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需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9,337 股,回购
价格为 25.2338元/股。回购金额为 487,945.9906 元人民币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共计 535,480.61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5 年 6月 20日办理完成。公司
总股本由 564,821,828 股变更为 564,802,491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 509,273,642 90.17% 0 509,273,642 90.17%
件流通股
限售条件 55,548,186 9.83% -19,337 55,528,849 9.83%
流通股
总股本 564,821,828 100% -19,337 564,802,491 100%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
项对应已摊销的激励成本应在当期进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321a2b3e-b220-42bd-8677-c62bf21807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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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22:10│锐科激光(300747):锐科激光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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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5月 19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1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龙山南街一号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正兵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1人,持有股份 247,697,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5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持有股份 243,278,6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7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1 人
,持有股份 4,419,3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4%。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6 人,代表股份4,470,2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人,代表股份 50,9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1
人,代表股份 4,419,3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2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任期(2023—2024 年)考核结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370,9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43%;反对1,294,1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5%;弃权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13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43,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150%;反对1,29
4,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490%;弃权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任期(2023—2024 年)激励和延期绩效年薪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358,6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93%;反对1,304,8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8%;弃权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13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31,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407%;反对1,30
4,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898%;弃权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95%。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371,8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46%;反对1,272,3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37%;弃权53,7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217%。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420,5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43%;反对1,222,1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4%;弃权55,1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223%。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439,5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19%;反对1,221,7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2%;弃权36,6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14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11,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487%;反对1,22
1,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305%;弃权36,6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8%。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398,5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54%;反对1,264,1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4%;弃权35,1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142%。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422,8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52%;反对1,213,5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99%;弃权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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