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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48(金力永磁)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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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748 金力永磁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9 19:59 │金力永磁(300748):公司2025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6-19 19:59 │金力永磁(300748):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19 19:59 │金力永磁(300748):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19 19:59 │金力永磁(30074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 │2025-06-19 19:59 │金力永磁(300748):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 │ ├─────────┼──────────────────────────────────────────────┤ │2025-06-19 19:59 │金力永磁(300748):承诺管理制度 │ ├─────────┼──────────────────────────────────────────────┤ │2025-06-19 19:59 │金力永磁(300748):董事会议事规则 │ ├─────────┼──────────────────────────────────────────────┤ │2025-06-19 19:59 │金力永磁(300748):公司章程(2025年6月) │ ├─────────┼──────────────────────────────────────────────┤ │2025-06-19 19:59 │金力永磁(30074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 ├─────────┼──────────────────────────────────────────────┤ │2025-06-19 19:59 │金力永磁(300748):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 ─────────┬──────────────────────────────────────────────── 2025-06-19 19:59│金力永磁(300748):公司2025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致: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试点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等相关规定,就《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 格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出如下声明: (一)公司保证已全面地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书 面证明,并且提供给本所的所有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 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本所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判断,最终依赖于公司向本所提 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之说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已严格 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调整相关事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本所仅就本次调整事宜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本所不对本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 以及会计、审计等法律之外的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 表明本所对该等报告及其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报告及其数据、结论等内容, 本所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查阅了本次调整所必须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等,逐 一对有关文件进行审核,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五)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调整所必备的法律文件之一。 (六)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调整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由任何其他人予以引用和依 赖。 除另有说明外,本法律意见书中所述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正文 一、本次调整的批准和授权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履行了如下程序: 1、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出具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全体独立董事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年3月28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同意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4、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 关于公司<2025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全体监事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对上述议案均回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 有效决议,故上述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 的相关事宜。 6、2025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同意对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进行调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调整已经按照《试点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及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 的法律程序。 二、公司本次调整购买价格的情况 2025年5月28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扣减公司A股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量的A股与H股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1.2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6月9日完成了2024年年度A股权益分派,根据《试点指导意见》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公告日至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回购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 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因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5年A股 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如下: 因派息进行相应调整公式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购买价格=10.67 元/股-0.1191595=10.55 元/股(四舍五入)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符合《试点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试点 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273c2b03-5656-48ea-a7de-cc978985a14c.PDF ─────────┬──────────────────────────────────────────────── 2025-06-19 19:59│金力永磁(300748):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4 日以电话、邮件、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第四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9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刘秋君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 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优化目前的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二、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3b59f7b3-4a31-4cf3-96b7-588be319805f.PDF ─────────┬──────────────────────────────────────────────── 2025-06-19 19:59│金力永磁(300748):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4日以电话、邮件、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年 6 月 19 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蔡报贵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完成了 2024 年年度 A 股权益分派,董事会同意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以及《2025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5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 10.67 元/股调整为10.55 元/股。 董事吕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委员吕锋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二、审议通过《关于在 H 股限制性股份计划项下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的议案》 1、本次限制性股份的购买价格 根据公司《H 股限制性股份计划(草案)》及股东大会相关授权,确定本次限制性股份的购买价格为 7.06 港元/股。 2、本次限制性股份的授予 根据公司《H 股限制性股份计划》及《香港上市规则》第 17 章之有关规定,公司拟向本次 H 股限制性股份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总数不超过 2,276 万股 H 股的限制性股份。具体方案如下: 姓名/类别 职务 拟授予 H 股限制 占公司 H 股股 占公司总股 性股份数量(万 本比例(%) 本比例(%) 股) 蔡报贵 执行董事、首 600 2.64% 0.44% 席执行官 胡志滨 非执行董事 300 1.32% 0.22% 李忻农 非执行董事 300 1.32% 0.22% 吕锋 执行董事、副 72 0.32% 0.05% 总裁 本公司附属公司之董事、 825 3.62% 0.60% 监事或最高行政人员 其他核心员工 179 0.79% 0.13% 合计 2,276 10.00% 1.66% 3、本次获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归属期、归属条件及归属比例如下: 归属期 业绩指标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增长率不低于20% 40%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增长率不低于45% 30% 第三个归属期 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增长率不低于80% 30% 或 归属期 业绩指标 归属 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24年主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增长率不低于20% 40%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24年主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增长率不低于50% 30% 第三个归属期 以2024年主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增长率不低于100% 30% 因董事蔡报贵、胡志滨、李忻农、吕锋系 H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 5 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委员吕锋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优化目前的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上述变更相关的变更登记等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后方可实施。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新增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承诺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新增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董事对以上 8 个制度进行了分项表决,分项表决结果均为全部赞成。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上述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需经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承诺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告和通函披露前的核定、确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具体 事宜。待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具体事宜确定后,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另行发布本次股东大会 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6ce7cc69-1533-410a-b45a-82c993ea8da9.PDF ─────────┬──────────────────────────────────────────────── 2025-06-19 19:59│金力永磁(30074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金力永磁(30074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6381d750-6ba9-490b-82d2-13316646fb0b.PDF ─────────┬──────────────────────────────────────────────── 2025-06-19 19:59│金力永磁(300748):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 ─────────┴────────────────────────────────────────────────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5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了 20 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 A 股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 A股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的事宜。 2、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 价格的议案》,经调整,认购价格由 10.67 元/股调整为 10.55 元/股。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完成了 2024 年年度 A 股权益分派,以 2025 年 6月 6 日当日收市后的 A 股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 专户持有股份 8,015,784 股后可参与分配的 A 股总股数 1,136,475,3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20 元(含 税)。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2025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回购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 、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 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136,377,040.68 元÷1,144,491,123 股×10 股=1.191595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为 0.1191595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 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191595 元/股。 (二)调整结果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2025 年 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如下: 因派息进行相应调整公式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购买价格=10.67 元/股-0.1191595=10.55 元/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5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5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 025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2025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价 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试点指导意见》《自律监管 指引》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5e6ef850-d5f3-4370-a056-299af46d2b7e.PDF ─────────┬──────────────────────────────────────────────── 2025-06-19 19:59│金力永磁(300748):承诺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 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及其他承诺人 (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 入、股权激励、对赌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 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三条 承诺相关方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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