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49 顶固集创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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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27 │顶固集创(30074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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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27 │顶固集创(300749):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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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26 │顶固集创(30074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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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26 │顶固集创(300749):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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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25 │顶固集创(30074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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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顶固集创(30074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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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顶固集创(30074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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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00:35 │顶固集创(300749):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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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9 │顶固集创(30074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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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9 │顶固集创(300749):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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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27│顶固集创(30074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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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票数量(万股) 授予限制性股 公告日公司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辛兆龙 董事长、总经理 25.00 8.3333% 0.1219%
2 王亮 董事、董事会秘书、 17.00 5.6667% 0.0829%
副总经理
3 赵衡 财务总监 3.00 1.0000% 0.0146%
4 王倩 职工代表董事 1.50 0.5000% 0.0073%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53.50 84.5000% 1.2356%
(93 人)
合计 300.00 100.0000% 1.4622%
二、相关事项说明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本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5f130555-88ce-4353-bf83-90edc8db6c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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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27│顶固集创(300749):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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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固集创(300749):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f498f5d7-6508-46a8-a70c-4f88e47c04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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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26│顶固集创(30074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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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6日在公司现场结合线上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4月 30 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人,实到董事 8人。
会议由董事长辛兆龙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
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
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 5月 6日,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97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0.20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838ce576-2403-4aed-ab96-f8be24643c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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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26│顶固集创(300749):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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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5月 6日作为授予日。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确定 2026 年 5月 6日为授予日,以 20.2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97 名激励对象
授予3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96713f9c-98c1-4ad2-b75e-80c45e71d5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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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25│顶固集创(30074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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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固集创(30074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b5d35eaa-c5dc-42fa-b81e-1d9bbe84ef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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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顶固集创(30074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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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
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13日公开发布了《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
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29日14:30在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东阜三路429号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辛兆龙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7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93,48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
.2389%。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现场或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563,3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443%;
反对25,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643%;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14%。(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4,563,3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443%;
反对25,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643%;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14%。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4,563,0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378%;
反对26,2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708%;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14%。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4,563,3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443%;
反对25,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643%;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14%。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
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
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议案(二)至议案(四)为
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张利国
汤士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d2d4d193-e9eb-4618-b06e-57006b485e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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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顶固集创(30074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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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与媒体发布了《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月 29 日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9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4月 29 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东阜三路 429 号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股东会主持人:董事长辛兆龙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2 人,代表股份 4,593,4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1人,代表股份 106,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1 人,代表股份4,487,28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71%。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2 人,代表股份 4,593,4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1 人,代表股份 4,487,2
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71%。
(三)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63,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43%;反对 25,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43%;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63,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43%;反对 25,92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43%;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91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63,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43%;反对 25,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43%;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63,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43%;反对 25,92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43%;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91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3.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63,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78%;反对 26,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08%;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63,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78%;反对 26,22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08%;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91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4.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63,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43%;反对 25,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43%;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63,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43%;反对 25,92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43%;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91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8a472ce6-5629-44d6-944e-89f4a4fb5b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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