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50 宁德时代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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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16 │宁德时代(300750):H股公告(董事会会议召开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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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12 │宁德时代(300750):H股公告(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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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16 │宁德时代(300750):关于2026年度第四期绿色科技创新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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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16 │宁德时代(30075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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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16 │宁德时代(300750):《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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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16 │宁德时代(300750):关于新增2026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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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16 │宁德时代(30075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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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16 │宁德时代(300750):关于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及可行性分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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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16 │宁德时代(300750):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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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7:14 │宁德时代(300750):宁德时代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在深交所上│
│ │市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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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16│宁德时代(300750):H股公告(董事会会议召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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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ontemporary Amperex Technology Co., Limited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750)
董事會會議召開日期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佈,本公司將於2026年7月2
4日(星期五)舉行董事會會議,藉以(其中包括)考慮及批准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六個月之中期業績及其發佈
,以及考慮建議派發中期股息(如有)。
承董事會命
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曾毓群先生中國寧德,2026年7月14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董事長兼執行董事曾毓群先生、執行董事潘健先生、李平先生、周佳先生、歐陽楚英博士及吳映
明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吳育輝博士、林小雄先生及趙蓓博士。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10022ba2-bd8c-4f48-974c-2e6f539e2d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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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12│宁德时代(300750):H股公告(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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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300750):H股公告(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d43fe001-442d-4508-8858-931abf69d9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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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16│宁德时代(300750):关于2026年度第四期绿色科技创新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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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9日、2026年4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400亿元)的债券,具
体金额以公司最终注册的金额为准。
2026年4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6〕MTN339号),同意接受公
司科技创新债券注册,注册基础品种为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40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
内可分期发行。
2026年6月25日,公司成功发行了2026年度第四期绿色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5亿元,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6月26日到
账。现将本次发行情况公告如下:
债券名称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第四期绿色科技创新债
券(品种一)
债券简称 26宁德时代MTN004A(科创债)
债券代码 102682369
发行总额 人民币 45 亿元
发行价格 100元/百元面值
债券期限 3+2年,附第 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人回售选择权
发行利率 1.48%
付息频率 利息按年支付,到期一次性还本
起息日 2026年 6月 26日
兑付日 2031年 6月 26日
信用评级 主体/债项:AAA/无
信用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第四期绿色科技创新债
券(品种二)
债券简称 26宁德时代MTN004B(科创债)
债券代码 102682370
发行总额 人民币 10亿元
发行价格 100元/百元面值
债券期限 5年
发行利率 1.60%
付息频率 利息按年支付,到期一次性还本
起息日 2026年 6月 26日
兑付日 2031年 6月 26日
信用评级 主体/债项:AAA/无
信用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次绿色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的相关文件详见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网站(www.cfae.cn)、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
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2be108e8-dc8e-454a-9830-8f45de2eb5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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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16│宁德时代(30075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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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
公司经营效益
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
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系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实行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结合公司经营
业绩、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年度预算总额,保障公司稳定发展,同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纳入该机制管理,其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市场及行业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
通职工薪酬水平。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
薪酬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
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
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或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或子公司
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薪酬,其中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
定执行;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可以采用津贴制,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
效考核管理制度规定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
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以上一年度为基础,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第六章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情况进行调整;绩效薪酬部分根据公司经营
成果及其任职考核情况予以评定和发放。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
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九条 公司对于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或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
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特殊薪酬决定机制,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年度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
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
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
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十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
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内,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应当
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
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因违反对公司的忠实或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二)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三)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以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当服务于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并随着
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
(一)公司经营业绩;
(二)任职的岗位、个人能力与贡献;
(三)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四)市场及行业薪酬水平;
(五)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要求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纳入考量的其他合理因素。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
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冲突或者不一致的
,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b28a1b89-172a-4913-9bb6-515c55a747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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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16│宁德时代(300750):《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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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300750):《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abe81ff4-8714-4ac7-a555-511d7f3dfe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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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16│宁德时代(300750):关于新增2026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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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增 2026 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管控公司全球供应链运输成本波动风险,公司拟在原商品套期保值计划基础上
,增加新的交易品种并相应调整额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次套期保值业务审议及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3月 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6年 4月 3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及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35亿元或等值其
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3,400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展 2026年度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二、本次新增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情况
(一)增加原因
随着公司全球业务布局的深化和海外供应链的拓展,国际航运成本对公司整体经营成本的影响程度持续提升。为有效管控航运价
格波动引发的运输成本敞口风险,公司拟在现有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体系下新增航运类对冲工具,锁定远期部分运输成本,有效平抑成
本波动,增强公司经营与财务层面的抗风险能力。
(二)具体调整内容
在经 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2026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基础上,进行如下调整:
1、新增交易品种:新增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及相关航运运费衍生品。
2、新增交易场所:新增美国洲际交易所(ICE)作为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
3、额度调整情况:为开展上述新增的航运套期保值业务,拟新增 2026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保持
不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增加人民币 5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由原“不超过人民币 450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55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
(2)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增加人民币 10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由原“不超过人民币 1,160亿元或等值其他外
币金额”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170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
4、调整后 2026年度套期保值业务总额度:
本次商品套期保值额度调整后,公司 2026 年度外汇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总额度更新如下:
(1)合计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640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预计不超过 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的 88.64%;
(2)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410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预计不超过 2025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01.15%。
(三)期限及授权
本次新增的品种、场所及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该笔交易授权顺延至交易终止,其余授权到期自动失效。
(四)其他业务要素
除本次新增的交易品种、交易场所及相应调整的额度外,套期保值业务的其他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工具、对手方选择原则、
资金来源等,均与原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6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及相关制度保持一致。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操作原则与风险防控
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仍严格遵循“与实际业务相匹配、禁止投机交易”的原则,交易量不高于同期实际业务量,交易期限与实
际业务期限相符;风险防控措施按照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及配套操作指引执行,确保业务合规、风险
可控。
(二)会计处理
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仍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
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6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增加商品套
期保值业务品种及额度等事项,能够针对性对冲国际运输成本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不确定性,本次套期保值风险对冲安排与公司全球
化业务场景相契合,有助于平滑成本波动、提升整体财务稳健性;本次套期保值业务配套风控机制完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6 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商品套期
保值业务品种及额度等事项,系基于公司全球化业务布局,对冲国际运输成本波动风险产生的客观经营需要;依规开展商品套期保值
业务,能够有效平抑成本波动、提升整体财务稳健性。本次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本次新增的商品套期保值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1a9a3dca-9ccf-477a-8e90-2bfd70b1be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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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16│宁德时代(30075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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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3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
料,以通讯方式于 2026 年 6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做出本董事会决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
出席董事 9人,会议由董事长曾毓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制度的公告》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 6月制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制度的公告》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2026年 6月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矿业专业平台作用,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拟授权下属矿业及贸易板块的控股子公司
在可控范围内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增强对相关大宗商品市场变动趋势的研判,以更好实现对主业的协同与支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
《关于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及可行性分析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6 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管控公司全球供应链运输成本波动风险,公司拟在原商品套期保值计划基础上,增加新的交易品种“集运指数(欧线)期
货及相关航运运费衍生品”并相应调整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
《关于新增 2026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a10f7e8a-fb8e-4a4f-be9e-e8705ee9d7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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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16│宁德时代(300750):关于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及可行性分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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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背景及目的: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布局,保障供应链安全与稳定,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5日公告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时代资源集团(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资
源”)作为公司新能源矿产领域的专业投资运营与管理平台。该平台将围绕公司电池产业布局及需求,整合现有矿业相关资产,积极
拓展海内外优质矿产资源项目,保障主营业务原材料供应与产业链安全。为充分发挥矿业专业平台作用,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
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拟授权下属矿业及贸易板块的控股子公司在可控范围内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增强对相关大
宗商品市场变动趋势的研判,以更好实现对主业的协同与支持。
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6年 6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止损限额:公司为本次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设定人民币 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最高累计亏损限额。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子公司本次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为投资类业务。公司已建立严格的风险管控机制,但该项业务仍可
能受市场波动、操作管理、系统技术、对手方履约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布局,保障供应链安全与稳定,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公司于 2026年 4月 15日公告拟投资设立全
资子公司时代资源作为公司新能源矿产领域的专业投资运营与管理平台。该平台将围绕公司电池产业布局及需求,整合现有矿业相关
资产,积极拓展海内外优质矿产资源项目,保障主营业务原材料供应与产业链安全。为充分发挥矿业专业平台作用,在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及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拟授权下属矿业及贸易板块的控股子公司在可控范围内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增
强对相关大宗商品市场变动趋势的研判,以更好实现对主业的协同与支持。
(二)交易金额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设定明确的额度上限:
1、保证金/权利金上限:任一交易日投入的保证金与权利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或等值外币)。
2、合约价值上限: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或等值外币)。
3、止损限额:在授权期限内,为该业务设定的最高累计亏损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一旦触及此红线,授权将
立即终止,所有头寸将被平仓。
(三)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镍、铝、铜、锂、钴等)大宗商品。
2、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权、期货、远期等衍生品合约。
3、交易场所/对手方:交易场所包括伦敦金属交易所(LME)、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新加坡证券交易所(SGX)、美国洲
际交易所(ICE)等具备合法资质的境外交易所,以及符合国内监管要求的公开交易所;对手方包括具备合法资质的相关经纪行、做
市商以及银行等。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
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该笔交易授权顺延至交易终止,其余授权到期自动失效。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期货
和衍生品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执行。
(五)资金来源
前述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授权下属矿
业及贸易板块的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增强对相关大宗商品市场变动趋势的研判,以更好实现对主业的协同
与支持;公司已就相关业务建立较完备的风险内控体系,且本次计划交易规模小,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本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授权下属矿业
及贸易板块的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增强对相关大宗商品市场变动趋势的研判,以更好实现对主业的协同与
支持;公司已就相关业务建立较完备的风险内控体系,且本次计划交易规模小,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本议案审议流程严格符合
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本议案须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子公司本次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为投资类业务。公司已建立严格的风险管控机制,但由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特性
,业务开展过程中仍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期货、远期合约及其他衍生产品行情变动幅度较大,或在有些情况下可能出现流动性较差、成交不活跃状况,可
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部分交易场所采用交易保证金逐日结算制度,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当市场价格出现巨幅变
化时,公司可能因保证金不足且追加不及时,而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3、技术风险:由于存在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因素,可能致使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
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给公司带来相应风险;
4、操作风险:由于交易员主观臆断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
5、违约风险:倘若交易对手出现违约行为,无法按照事先约定支付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业务所产生的盈利,公司将可能面临经济
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及配套操作指引,对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审批权限、组织机构设
置及职责划分、授权管理、执行流程、止损机制和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2、公司设有期货和衍生品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风控小组,并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明确相应人员
的职责及授权,组织机构完善。同时,公司建立了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
3、公司期货和衍生品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将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对政治经济形势、产业发展、期货市场等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分
析,审慎制定及不时调整具体的期货和衍生品业务方案;
4、公司期货和衍生品风控小组将实时关注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操作风险、基差风险等,及时监测、评估公司敞口风险。当出
现市场波动风险及其他异常风险时,应及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案,并报告领导小组。审计部亦会定期对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实际
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检查或审计;
5、公司将持续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6、公司将选择与资信好、业务实力强的交易对手方合作,以避免发生信用风险。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
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
关项目。
五、可行性分析
公司已开展相关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多年,熟悉相关大宗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及相关规则,过往商品套期保值风控体系运行
规范、平稳有效,为公司对冲有关大宗商品价格风险起到较好效果,也为本次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业务奠定扎实的业务和风控基础。
为充分发挥矿业专业平台作用,公司拟授权下属矿业及贸易板块的控股子公司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有助于
进一步加深对相关大宗商品市场变动趋势的研判,以更好实现对主业的协同与支持。本次业务涉及的交易品种、交易场所等多为过往
套期保值业务覆盖范畴。同时,公司结合本次业务开展需求,对现有风控机制及业务流程进行了完善,进一步适配相关交易的管控要
求。本次拟定交易规模小,即便市场出现极端波动,亦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形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本次开展相关期货及衍生品业务具备实施可行性。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a182bbf4-f0b4-48ec-aff9-09e9a0e5d5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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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16│宁德时代(300750):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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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修订<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制定及修订原因及依据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二、制定及修订情况
本次制定及修订的公司制度具体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提交股东会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制定 是
2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 修订 否
其中《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修订比对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制定及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745e0803-8235-46aa-9969-8e11911b1c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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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7:14│宁德时代(300750):宁德时代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在深交所上市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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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的有关规定,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
券(第二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条件,将于 2026 年 6 月 2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
资者交易,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债券相关要素如下:
债券名称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简称 26CATLK2
债券代码 524857.SZ
信用评级 主体 AAA/无债项评级
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总额(亿元) 20
债券期限 3+2 年
票面年利率(%) 1.49
利率形式 固定利率
付息频率 按年付息
发行日 2026 年 6 月 18 日
起息日 2026 年 6 月 18 日
上市日 2026 年 6 月 26 日
到期日 2031 年 6 月 18 日
债券面值 100 元
开盘参考价 100 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121d4d25-c1ca-4139-8c7c-5dd926c9a1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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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7:22│宁德时代(300750):2026-050:关于公司主体国际信用评级上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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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6 月 18 日,惠誉国际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誉”)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上调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宁德时代”)信用评级的相关新闻,惠誉将宁德时代的发行人主体评级从“A-”上调至“A”,评级展望为
“稳定”。惠誉认为,“此次评级上调反映了宁德时代的业务状况有所增强,这得益于强劲的行业长期增长前景、日趋稳固的全球市
场领先地位,以及不断提升的终端市场多元化程度。同时,此次评级上调也反映了该公司持续保持强劲财务状况的能力,包括较高的
盈利能力、稳健的自由现金流生成能力以及充裕的净现金头寸”。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主体信用评级情况为:(1)惠誉对公司主体国际信用评级为“A”;(2)穆迪评级对公司主体国际信用评
级为“A3”;(3)标普全球评级对公司主体国际信用评级为“A-”;(4)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主体国内信用评级为“
AAA”。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63c97206-9894-4d22-b094-08a99cc269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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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7:06│宁德时代(300750):宁德时代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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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0亿元(含 50亿元
)的公司债券已于 2026年 2月 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批复(证监许可〔2026〕234号)。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含 20亿元),发行价格为 100元/张,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的方式。发行期限为 5年期,附第 3年末发行人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发行时间为 2026年 6月 18日,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 20亿元,票面利率为 1.49%,认购倍数为 2.4。
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未参与认购。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参与认购并合计获配31,000万元。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认购并合计获配 31,000万元。主承销商华福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参与认购并合计获配 29,000万元。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且作为主承销商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参与
认购并合计获配 29,000万元。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参与认购并合计获配 2,000
万元。前述报价公允,程序合规。
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各项有关要求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39805b8c-9e77-49a8-9600-4692f0a61b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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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42│宁德时代(300750):宁德时代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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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300750):宁德时代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44bc5188-3c82-44ac-840d-6d004f6cca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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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06│宁德时代(300750):宁德时代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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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300750):宁德时代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1d36c22e-8007-45d9-9684-9f79969351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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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06│宁德时代(300750):宁德时代主体长期信用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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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300750):宁德时代主体长期信用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7f0a559d-2477-4860-ab9b-935306af4c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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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06│宁德时代(300750):宁德时代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更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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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2 月 5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234 号”文件同意了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发行申请。
本次债券申报时命名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
例,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本次发行人拟发行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名称确定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
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等文件。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bf238996-82ae-4ecc-84f0-867a284923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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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06│宁德时代(300750):宁德时代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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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300750):宁德时代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ea2b917b-a33f-4b20-92e3-06effb97ab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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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9:12│宁德时代(300750):关于2026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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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年 2月9日、2026年 4月 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及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 A股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2月 9日、2026年 4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6 年 A股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根据《2026 年 A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
股股票,具体如下:
(一)公司于 2023年 10月 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亿
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30亿元(含本数),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0月 31 日、2023 年 11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102)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05)。
2024年 10月 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截至 2024年 10月 30日,公司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5,991,524 股,占公司同日 A股总股本的0.3632%,最高成交价
为 194.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6.3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710,713,907.1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公司于 2025年 4月 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亿
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80亿元(含本数),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
月 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9)。
2026年 4月 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A股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截至 2026 年 4月 7日,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A 股股份 15,990,782 股,占公司同日 A股总股本的 0.36
28%,最高成交价为 317.6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1.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385,504,687.9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本次非交易过户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 A 股股份 31,982,306股。本次通过非交易过户的股份数量为 3,663,262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均来源于前述已回购的 A股股份。
二、本持股计划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本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 2026年 A股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
账户名称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 A股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545713。
(二)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认购情况
根据《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草案”),本持股计划
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74,315.4719万份。参与员工应缴纳的资金总额为 74,315.47
19万元,员工认购的股数上限为 404.6802万股,按照本持股计划确定的每股购买价格 183.64元计算得出。鉴于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实施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 A股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 69.57元(含税),根据本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在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调整为 176.68元/股。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为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提供担
保的情况。公司未知悉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持股计划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7,225,130.16元,实际认购总份额为 647,225,130.16 份,实际缴款人数为 4,974人
。本持股计划实际募集的资金总额、实际认购总份额以及实际参与人数均未超过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实施上限。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持股计划认购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 351C000146号)。
(三)本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6月 4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所持有的 3,663,262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6年 6月 3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全部过户至“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
6年 A股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过户价格为 176.68元/股。
本持股计划标的股份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
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根据本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在履行本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程序后可以提前终止或展期。本持股计划首次授予的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每期锁定期为 12个月,总
锁定期为 36个月,自公司公告相关首次授予的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30%、30%、40%,即自公司公告相关首次授予的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12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解锁标的
股票的 30%,满 24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解锁标的股票的 30%,满 3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解锁标的股票的 40%。预留份额的解锁安排
同首次授予部分。
三、本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加本持股计划,以上人员与本持股计划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持股计
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本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持股计划将自愿放弃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亦将放弃因参与本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票的表决权。
(三)本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持股计划的管理
机构,监督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本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
处理,本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b7deb754-36e8-4f59-b10f-b022b6cff6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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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9:12│宁德时代(300750):关于选举2026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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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2026年 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于 2026
年 6月 4日召开 2026年 A股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会议同意设立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负责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等事宜。
为保障全体持有人的利益,更好地管理本持股计划,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员工参与情况,本次会议选举王兵、陈津、吴婧为
管理委员会委员,并于同日召开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王兵为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根据公司
《2026年 A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上述管理委员会委员均为本持股计划持有人,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务,不属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未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且与前述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59442fd4-08b8-44e9-a84c-44a7b290bf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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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08│宁德时代(300750):H股公告(截至2026年5月31日止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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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300750):H股公告(截至2026年5月31日止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383807c1-f219-4415-aa8a-1fab37b934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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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34│宁德时代(300750):关于2026年度第三期绿色科技创新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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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9日、2026年4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400亿元)的债券,具
体金额以公司最终注册的金额为准。
2026年4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6〕MTN339号),同意接受公
司科技创新债券注册,注册基础品种为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40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
内可分期发行。
近日,公司成功发行了2026年度第三期绿色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5月29日到账。现将
本次发行情况公告如下:
债券名称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第三期绿色科技创新债券
债券简称 26宁德时代MTN003(科创债)
债券代码 102681979
发行总额 人民币 50 亿元
发行价格 100元/百元面值
债券期限 3+2年,附第 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人回售选择权
发行利率 1.50%
付息频率 利息按年支付,到期一次性还本
起息日 2026年 5月 29日
兑付日 2031年 5月 29日
信用评级 主体/债项:AAA/无
信用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次绿色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的相关文件详见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网站(www.cfae.cn)、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
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a4f4d68b-444b-45e8-90e1-3f22e5b3fa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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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8│宁德时代(300750):关于控股股东无偿捐赠部分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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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股股东捐赠情况概述
2026年 3月 31日,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厦门瑞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厦门瑞庭”)通知,其与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签订了《上海交通大学“曾毓群教育基金”捐赠协议
书》,厦门瑞庭拟向基金会无偿捐赠其持有的宁德时代 500万股 A 股无限售流通股。前述捐赠股份产生的全部收益及所得资金将全
部注入“曾毓群教育发展基金”,用于支持上海交通大学教育事业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无偿捐赠部分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二、进展情况
2026年 5月 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厦门瑞庭向基金会捐赠其持有的
公司 500万股股份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
本次捐赠过户前后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过户前 本次过户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厦门瑞庭 1,024,704,949 22.15% 1,019,704,949 22.04%
基金会 2,371,306 0.05% 7,371,306 0.16%
注:截至本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即 2026年 5月 8日),公司总股本为 4,626,509,252股。上表中计算持股比例时公司总股本未
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31,982,306股,则厦门瑞庭本次权益变动由 22.30%减少至 22.19%,基
金会本次权益变动由 0.05%增加至 0.16%。
本次捐赠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c296d2ad-44a7-47c8-b52f-61bad197a4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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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48│宁德时代(300750):H股公告(截至2026年4月30日止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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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300750):H股公告(截至2026年4月30日止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a29f7f6d-b066-48ba-ad56-1859769588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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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20:42│宁德时代(300750):H股公告(翌日披露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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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300750):H股公告(翌日披露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3328052b-1c44-42ec-a1d2-bf4d006c86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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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20:42│宁德时代(300750):关于完成配售H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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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披露了《关于根据一般性授权配售新 H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3,以下简称“《配售公告》”)。除非另有界定,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配售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一、配售事项完成
配售协议所载的所有配售事项先决条件均已获达成(包括取得上市委员会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而配售事项已于 2026年
4月 30日完成。合共 62,385,000股新 H股(相当于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已发行 H股总数约 28.58%)已由本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按每股配售股份 628.20 港元的配售价成功配发及发行予不少于六名承配人,该等承配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
第三方(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后,概无承配人成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
则)。
配售事项的所得款项总额合共约为 39,190.26 百万港元,而配售事项的所得款项净额合共(经扣除配售佣金及配售事项的其他
相关成本及开支后)约为39,123.27百万港元。
有关配售事项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配售公告》。
二、配售事项完成后的股本变动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的 A股总数为 4,408,192,521股。于配售事项完成后,本公司已发行的 H 股总数由 155,915,300
股增加至 218,300,300 股,本公司的 A股数目维持不变,为 4,408,192,521 股。因此,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已由 4,564,107,821
股增加至 4,626,492,821股。
本公司于紧接配售事项完成前及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后的股权架构如下:
类别 紧接配售事项完成前 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后
股份数目(股) 占本公司已发 股份数目(股) 占本公司已发
行股本概约百 行股本概约百
分比 分比
A 股
已发行 A股总计(1) 4,408,192,521 96.58% 4,408,192,521 95.28%
H 股
承配人 - - 62,385,000 1.35%
其他公众 H股股东 155,915,300 3.42% 155,915,300 3.37%
已发行 H股总计 155,915,300 3.42% 218,300,300 4.72%
已发行股份总计 4,564,107,821 100.00% 4,626,492,821 100.00%
注:
(1) 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 A股总数已由 4,408,164,828股(即于配售公告日期已发行 A 股总数)增加至 4,408,192,521股,
此乃由于若干参与者于 2026年 4月 28日及 2026年 4月 29 日根据本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行使购股权。(2) 由于上表内百分比数字四
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故该等百分比数字总和可能与所列示相关百分比数字小计或总计略有出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49c9372f-305b-4bda-841e-b12d0795e2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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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20:42│宁德时代(300750):关于2026年度第二期绿色科技创新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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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6年4月3日
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400亿元),具体
金额以公司最终注册的金额为准。
2026年4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6〕MTN339号),同意接受公
司科技创新债券注册,注册基础品种为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40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
内可分期发行。
2026年4月29日,公司成功发行了2026年度第二期绿色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4月30日到
账。现将本次发行情况公告如下:
债券名称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第二期绿色科技创新债券
债券简称 26宁德时代MTN002(科创债)
债券代码 102681778
发行总额 人民币 50 亿元
发行价格 100元/百元面值
债券期限 3+2年,附第 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人回售选择权
发行利率 1.57%
付息频率 利息按年支付,到期一次性还本
起息日 2026年 4月 30日
兑付日 2031年 4月 30日
信用评级 主体/债项:AAA/无
信用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次绿色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的相关文件详见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网站(www.cfae.cn)、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
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d3f71528-b329-460b-8118-3fad7e53b2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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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08:12│宁德时代(300750):关于根据一般性授权配售新H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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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300750):关于根据一般性授权配售新H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9b8a858-33d6-4785-a262-d8be24f0be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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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08:12│宁德时代(30075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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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
料,以通讯方式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做出本董事会决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
出席董事 9人,会议由董事长曾毓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行使一般性授权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配售股份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决议,行使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
授权人士对发行、配发及处理 H股股份及/或购股权的一般性授权,新增发行 H股股份。公司将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配售股份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交易,并就有关配售事项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完成中国证监会备案。(以下简称“本次配售”或“本次 H股配售”)
(一)同意本次 H股配售方案
1、发行股票种类:境外发行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外资股,即 H股。
2、发行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
3、发行数量:不超过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5%的新股份,即不超过 226,604,251股。
实际发行的 H股股份数量由公司与配售代理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需求而确定。
4、发行价格:在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次配售将由公司与配售代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国
际惯例,遵照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依据当时国际资本市场情况,根据簿记结果进行定价。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符合香港联交所规定的独立于公司及公司关联方的合格投资者(法律限制者除外)(以下简称“合格
投资者”)均可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配售的 H股股份。
6、发行方式:本次 H股配售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一般性授权向合格投资者新发行 H 股股份,由公司与配售代理根
据市场情况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进行发行及完成(包括一次或多次发行
)。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配售所得净募集资金将用于全球新能源项目建设和零碳业务布局、研发投入、补充日常营运资金及其他
一般企业用途,以加速实施全球化零碳战略并支撑长期可持续发展。
8、上市地点:公司本次配售的 H股新股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二)同意本次配售的授权事项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及酌情决定本次配售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就本次配售事宜向境内外有关监管部门、机构、交易所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向香港联交所申请
本次所发行的 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及交易、就本次配售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备案)。
2、审议、批准并签署与本次配售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配售协议及其修订与补充)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报送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备案文件、发行 H股的正式上市申请(C1表格)、配售表格(placement form)、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公告、交易完成公
告及其他与本次配售有关的公告(如需))、翌日披露报表、相关披露豁免(如需要)、发行指示及其它相关协议或文件),并批准
对有关协议、文件的签署、执行、发布、修改和补充。
3、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以及按境内外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并结合市场环境及本次配售的具
体情况,决定本次配售的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股份数量、最终的发行价格、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其他与本次配售方案实施有关
的事项。根据本次配售的实际情况及境内外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关于本次配售方案有关的内容作出适当修改、完善并组
织具体实施。
4、委任法律顾问、配售代理、结算代理等中介机构,以进行本次配售,及协商确定其委聘条件和支付本次配售相关费用。
5、批准就本次配售事宜,向各承配人及/或认购方分配及发行 H股股份。
6、安排公司在银行开立账户的事宜。
7、批准并授权公司 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即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公司的名义:(a)向承配人发行股票,将承配人记入
公司香港 H股股东名册为新 H股持有人;及/或(b)按承配人指示并根据香港联交所相关指引,向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作
为新 H 股持有人发行股票,将股票交付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存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设立并运作
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相关账户,并将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作为新H股持有人记入本行香港 H股股东名册。
8、履行及(无论是否需要使用公司的公章)签署就本次会议所讨论及批准的事宜而言所需、适当、可取或有关的一切行为、事
宜、契据、文件及其它事宜。
9、本次配售完成后,根据本次配售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适当所需的修改,以反映由于本次配售而致发行人股本
结构的变动。
10、本次配售完成后,签署相关文件并授权具体经办人员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章程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及采
取其他所需的行动。
11、将本次董事会决议或其摘录的副本提交至香港联交所或其他相关主管机关(如有要求),及/或在各相关方或参与本次配售
的专业顾问要求的情况下交付给相关方和专业顾问。
12、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办理与本次配售相关的其他事务。
(三)同意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董事会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且受限于下述情况(孰早)提前失效:(1)公司 2026年
4月 3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所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已届满且公司 2026年年度股东会没有审议通过新的一般性授
权的议案;或(2)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撤销或变更赋予公司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
《关于根据一般性授权配售新 H股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bb9e700-3d9e-4ea6-a37c-1a0ef8a3a0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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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6│宁德时代(300750):中金公司关于宁德时代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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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300750):中金公司关于宁德时代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1d77a42-1e5e-4692-9449-be28b65628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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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6│宁德时代(300750):中信建投关于宁德时代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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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300750):中信建投关于宁德时代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04afbc7-ea6e-449a-8227-e0ace31ad2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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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6│宁德时代(300750):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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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300750):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02008c8-d1da-4c9a-a5f8-e2d8963e16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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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6│宁德时代(30075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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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宁德时代
股票代码:30075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幢 401室 A区 C1323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询价转让),股份比例下降至 5%以下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6年 4月 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
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 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德时代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宁德时代、上市公司、公司 指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联创 指 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宁波联创以询价转让方式减持 58,000,000 股公司股
份、持股比例由 6.23%下降至 4.96%的权益变动行为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幢 401 室 A区 C1323
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幢 401 室 A区 C132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340535255P
出资额 人民币 10,810万元
经营范围 新能源产业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
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成立时间 2015年 8月 20日
经营期限 2015年 8月 20日至 2030年 8月 19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浙大联合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
住地 他国家和地
区居留权
林光 男 执行事务合伙 332623********0053 中国 中国 无
人委派代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主体名称 职务
1 杭州阿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 安徽科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3 北京浙联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宁德时代外,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其他股东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减持所持有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将根据证券市场的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以及股票价格变动趋势等因素,决定是否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
购办法》《准则 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宁德时代 284,220,608 股股份,占宁德时代总股本的 6.2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有宁德时代226,220,608股股份,占宁德时代总股本的 4.96%,持有公司权益比例降至 5%以下。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股)
宁波联创 合计持有股份 284,220,608 6.23% 226,220,608 4.9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84,220,608 6.23% 226,220,608 4.96%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注:
1、上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2、本报告书中计算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时公司股份总数未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则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由 6.27%降低至 4.99%。
二、股份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8,000,000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 6.23%下降至 4.9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宁德时代股份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
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浙大联合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________________
林 光
日期: 年 月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18849cd-60c1-476b-a9c2-a63b22600a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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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14│宁德时代(300750):关于授予2026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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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
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予2026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2026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审批与实施情况
(一)2026年2月9日、2026年4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A
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A股股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向激励对象合
计授予不超过404.6802万股A股股票,其中预留股份50.0000万股,受让价格为183.64元/股(调整前),标的股票完成非交易过户之
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公司应当按照《2026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的规定调整标的股票的授出价格。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预留份额的参加对象、认购数量、认购价格、时间安
排、考核要求及解锁比例等)由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存续期内予以确定。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9日、20
26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2026-030)。
(二)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议
案》,并于同日披露了《2025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公司拟于2026年4月22日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A股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69.57元(含税)。根据《2026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
施完毕后,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调整为176.68元/股。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
号:2026-036、2026-037)。
(三)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予2026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
份额的议案》,决定向305名参加对象授予部分预留份额5,210.89万份,对应标的股票数量29.4934万股,受让价格为176.68元/股(
调整后)。
二、本次预留授予情况
(一)授予对象及其分配情况
本次预留授予的参加对象305人,参加对象包括公司及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包括外籍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拟认购份额情况如下:
职务 拟认购份额 拟认购份额对应股份 占本持股计划
(万份) 数量(万股) 的比例
预留授予份额:中层管理人员及 5,210.89 29.4934 7.29%
核心骨干人员(305人)
注:上表拟认购份额系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按相关规定将受让价格调整为176.68元/股计算得出。
本次预留份额的最终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等情况以认购人实际出资缴款金额为准。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
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单个参与人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二)授予价格
本次预留受让标的股票的价格为176.68元/股(调整后)。
(三)锁定期及考核安排
本次预留份额授予后,对应标的股票将按照《2026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设置锁定期与持有人业绩考核标准
。具体锁定期安排及考核标准如下:
1、预留份额的锁定期
本持股计划预留授予的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每期锁定期为12个月,总锁定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相关预留授予的最后一笔标
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30%、30%、40%,具体如下:第一期解锁:自公司公告预留
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解锁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第二期解锁: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解锁本持股
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第三期解锁: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3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解锁本持股
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
2、持有人的绩效考核
持有人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锁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持有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A/B+/B/B- C/D
持有人解锁比例(N) 100% 0%
本持股计划每个解锁期内,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持有人当期计划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持有人年度考核结
果对应的解锁比例。
持有人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实施过程,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份额小于计划解锁的份额,即针对未解锁部分份额对应
的标的股票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未解锁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额加按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之
和的金额返还持有人,同时相应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所获得的资金归属
于公司。持有人不享有相应标的股票对应的公司现金红利,公司相应做会计处理。
(四)其他事项
1、根据本持股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剩余预留份额未完全授予,则剩余预留份额作废失效。本次授出预留份额
所涉标的股票294,934股,假设本次全部授出完毕后,剩余未授予预留份额所涉标的股票为205,066股,将由公司在有效期内择机授予
。
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2026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预留份额授予事项符合《2026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要求,授予合法、有效。本次授予对象涵盖公司及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有助于进一步满足公司可持续发
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aacea43-fecc-49c0-ab8c-dae139b7b3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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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54│宁德时代(300750):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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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德
时代”)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 2026 年 4 月 20 日询价申购情况,初步确定的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
410.34 元/股。
?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
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 个月内
不得转让。
一、本次询价转让基本情况
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 5%以上股东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宁德时代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计划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其持
有的公司 58,000,000 股 A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27%。具体内 容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在 深圳 证券 交 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二、本次询价转让初步定价
(一)经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后,初步确定的转让价格为 410.34 元/股。
(二)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及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共 50 名,涵盖了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保险公司、证券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托公司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合计有效认购股份数量为 120,770,000 股,
对应的有效认购倍数为 2.1 倍。
(三)本次询价转让拟转让股份已获全额认购,初步确定受让方为 30 名,拟受让股份总数为 58,000,000 股。
三、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受让方及受让股数仅为初步结果,尚存在拟转让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等风险。询价转让的最终结果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ca17087b-1a97-4e95-bc9d-da82bf78a9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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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1:14│宁德时代(300750):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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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出让方”)保证向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宁德时代”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参与询价转让的股东为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出让方拟转让的股份总数为 58,000,000 股,占公司截至 2026 年 4 月 16
日总股本的比例为 1.27%;
?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
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
转让;
?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
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截至2026 年 4 月 16 日,出让方所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拟参与转让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 284,220,608 6.23%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
1、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 A 股股份 284,220,608股,占公司总股本(含 A 股及 H
股)比例 6.23%,其中 157,900,338 股为首发前股份,126,320,270 股为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
2、公司总股本(含 A 股及 H 股)为 4,564,080,128 股。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宁德时代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系宁德时代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不违反相关规则及其作出的承诺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规定的不得减
持股份情形。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
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份数量为 5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7%,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序号 拟转让股东名称 拟转让股份数 占公司总股 占所持股 转让原因
量(股) 本比例 份比例
1 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 58,000,000 1.27% 20.41% 自身资金需求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中金公司及中信建投证券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
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宁德时代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中金公司及中信建投证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
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
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购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认购报价表》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
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等于或者超过本次拟转让股份总数即58,000,000 股时,将有效认购股份数量达到拟转让股份
总数时对应的最低报价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本次拟转让股份总数即58,000,000 股的,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
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中金公司及中信建投证券
1、中金公司
联系人:中金公司资本市场部
联系邮箱:ECM_ndsd2025@cicc.com.cn
联系及咨询电话:010-89620561
2、中信建投证券
联系人:中信建投证券股权资本市场部
联系邮箱:ecm@csc.com.cn
联系及咨询电话:010-56051583、010-56051613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1、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
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
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
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本公告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
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险。
四、附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
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
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ff7c276c-e1d3-437e-a997-da115123e0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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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1:14│宁德时代(300750):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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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受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股东
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宁德时代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
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相关规定,
中信建投证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情况、出让方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中信建投证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中信建投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 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出让方已出具《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出让方相关承诺及声明》。中信建投证券已完成出让方资格核查工作,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并收集相关核查文件。此
外,中信建投证券还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手段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情况
1、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宁波联合创新新能 统一社会信 91330206340535255P
源投资管理合伙企 用代码
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5-08-20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C1323
经营范围 新能源产业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信建投证券核查了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取得了其出具的《关于向特定机
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出让方相关承诺及声明》,并对企业人员访谈,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或合伙人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
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
止的情形。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 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3) 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规则规定的限制
或者禁止转让情形。
4) 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或者禁止转让情形。
5) 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6) 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三、 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对出让方工商登记文件、公开渠道信息进行核查,并对企业人员进行访谈和要求出具承诺函,经核查认为:本次询
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九条规定的:“(
一)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股份减持相关规则的规定并遵守其作出的承诺;(二)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
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三)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
(四)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747e7f42-e0ac-4b16-9466-baf87b342a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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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1:12│宁德时代(300750):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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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受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股东宁波
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宁德时代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
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 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第 18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 年修订)》(以下
简称“《指引第 16 号》”)等相关规定,中金公司对参与本次询价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
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情况、出让方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中金公司已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中金公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金公司已完成对出让方相关资格的核查工作,包括核查出让方提供的营业执照、《承诺及声明函》等文件
,并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方式对出让方资格进行核查,同时收集了相关核查底稿。
(二)核查情况
1、出让方情况
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5 年 8 月 20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浙大联合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区 C1323
产经营地
经营范围 新能源产业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中金公司核查了出让方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和出让方出具的《承诺及声明函》,出让方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 股东或合伙人决
定解散、 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 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因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出让方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
业。
2、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3、出让方为宁德时代持股 5%以上的股东,非宁德时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非控股股东、实控人或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违反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相关规定的情况。
4、出让方无违反《指引第 16 号》《指引第 18 号》相关规定的情况。
5、出让方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6、出让方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出让方本次询价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指引第 16 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符合《指引第 16 号
》第九条规定的:“(一)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股份减持相关规则的规定并遵守其作出的承诺;(二)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
,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三)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四)本次询价转让
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
综上,中金公司认为: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符合参与本次宁德时代股份询价转让的条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c4ff7bc9-bf69-4c14-99a9-861c3696ec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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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08:45│宁德时代(300750):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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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布局,保障供应链安全与稳定,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时代资源集
团(厦门)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时代资源集团”)。本次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将定位为
公司新能源矿产领域的专业投资运营与管理平台。时代资源集团拟定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亿元,公司拟以货币及股权方式出资,其中
现金部分为自有及自筹资金,股权部分为公司持有的相关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股权。
2、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全资子公司设立及出资等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拟定、修
订、签署与本次设立及出资相关的全部协议、文件及章程;办理设立登记、备案、资质申请等相关手续;确定及调整对全资子公司的
出资安排,包括出资方式、出资进度、出资股权的范围等;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决定本次设立及出资相关具体事宜,并全权处理与本
次全资子公司设立及出资相关的一切后续事项。
3、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经股东会批准。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时代资源集团(厦门)有限公司(拟定)
2、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亿元
3、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拟定)
4、法定代表人:疏志明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勘查;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
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目:选矿;矿物洗选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
及制品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8、出资方式:货币及股权方式,其中现金部分为自有及自筹资金,股权部分为公司持有的相关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股权
(上述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内容为准)
三、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保障上游原材料供应安全及稳定,公司已逐步布局锂、镍、磷等关键新能源矿产资源。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向上游关键原材
料领域实施延伸,构建产业链一体化竞争优势,公司拟设立时代资源集团作为公司新能源矿产领域的专业投资运营与管理平台。该平
台将围绕公司电池产业布局及需求,整合现有矿业相关资产,积极拓展海内外优质矿产资源项目,保障主营业务原材料供应与产业链
安全。
本次投资系公司围绕主业强化产业链布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供应链保障与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系围绕主业强化产业链布局的重要举措,在未来实际运营与项目推进过程中,相关业务可能面临以下多重风
险:
1、外部环境与市场风险:包括宏观经济波动、下游新能源行业政策调整、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及地缘政治冲突等;
2、资源与运营风险:包括优质新能源矿产资源获取不及预期、项目开发成本超预期、环保及安全生产合规要求趋严等风险;
3、内部管理风险:因新设主体带来的团队建设、内部管控及跨区域运营管理等风险。
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风险防范与应对机制,充分依托现有管理经验与资源优势,加强对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全
过程的监督与管控,积极防范及有效应对各类潜在风险,保障投资项目平稳推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1170630d-c9c9-466d-b6bf-d20adbb67d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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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20:06│宁德时代(30075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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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
料,以通讯方式于 2026 年 4月 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做出本董事会决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
出席董事 9人,会议由董事长曾毓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91.31亿元,同比增长 52.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7.38亿元,同比增长 48.5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实施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 69.57 元(含税)。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在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进行
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
公司《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周佳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布局,保障供应链安全与稳定,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公司拟投资 300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时代资
源集团(厦门)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本次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将定位为公司新能源矿产领域的专
业投资运营与管理平台,围绕公司电池产业布局及需求,整合现有矿业相关资产,积极拓展海内外优质矿产资源项目,保障主营业务
原材料供应与产业链安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
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54b4b257-0dc6-4180-95d1-b0c301b560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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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20:06│宁德时代(30075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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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30075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f4dcfe6d-a1ac-4f0d-92e8-cfd4e3f98b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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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20:02│宁德时代(300750):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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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拟对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进行调整。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原因说明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9日及 2026 年 4月 3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
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可参与分配的股本 4,531,886,6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 69.
57 元(含税,以下简称“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若自该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已回
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
例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
激励计划》”)、《2026年 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在 2025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依据及方法
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及《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调整方法具体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若在该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
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若在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三)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调整
在该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公司将按
照如下方式相应调整标的股票的价格: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三、调整结果
(一)2021年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326.46-6.957)=319.50元/份
(二)2022年激励计划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32.66-6.957)=125.70元/股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278.90-6.957)=271.94元/份
(三)2023年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00.89-6.957)=93.93元/股
(四)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受让价格=(183.64-6.957)=176.68元/股
以上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需在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生效
。
四、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上述原因对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调整均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中介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基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在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基于该方案对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价格进行调整。
(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指导
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尚待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实施。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法律
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e48cc6c2-0971-4260-98e8-d0ba081933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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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20:02│宁德时代(300750):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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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300750):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4fbefc23-f224-451a-9563-9fde0bed3b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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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46│宁德时代(300750):2025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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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的 2025年度A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A股总股本 4,40
8,164,828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31,982,306 股后的股本 4,376,182,5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人
民币 69.57元(含税)。公司本次 A股实际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4,376,182,522 股*6.957 元
/股=30,445,101,805.55元。
2、按公司现有 A股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为 69.065252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A股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6.906525
2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4月 21日。
4、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26年 4月 22日。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 2026年 4月 3日召开的 2
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披露之日公司当时总股本 4,563,8
68,956 股(其中 A股总股本为 4,407,953,656股,H股总股本为 155,915,300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31,982,306股后
的股本 4,531,886,6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 69.57元(含税)。2025 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不送红股。若自该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
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
红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2026 年 4 月 3日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 A 股总股本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增加 211,172 股,由
4,407,953,656 股增加至4,408,164,828 股,A 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调整为 4,376,182,522 股(即以公司现有 A 股总股本
4,408,164,828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31,982,306 股)。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相关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正处于自主行权期间,因本次权益分
派需要,公司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4月 13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21日)暂停行权。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实施的 2025 年度 A 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A 股总股本4,408,164,828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31,98
2,306 股后的股本4,376,182,5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 69.57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人民币 62.613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人民币
13.914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人民币 6.957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4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4月 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年 4月 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4月 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60 厦门瑞庭投资有限公司
2 00*****309 黄世霖
3 02*****886 李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4月 13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 A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31,982,3
06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派息的 A股股本为 4,376,182,522股,实际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
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4,376,182,522 股*6.957 元/股=30,445,101,805.55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现有 A股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以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本次除权除息前公司现有 A股总股本为 4,408,164,828股,按公司现有 A股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
红总额 /总股本)*10=(30,445,101,805.55元/4,408,164,828股)*10= 69.065252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A股总股本折算每
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6.9065252元/股。
2、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6年 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应对股权激励计
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6)办理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调整手续。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 2号宁德时代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陈津、丘卷梅
咨询电话:0593-8901666
传真电话:0593-8901999
八、备查文件
1、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a033b72d-34e0-4757-9056-3e415ac30f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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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18:46│宁德时代(300750):H股公告(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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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300750):H股公告(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9/0897543c-5784-4ac7-ba89-5263fcee96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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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53│宁德时代(300750):关于A股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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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本数)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上限为392.32元/股,回购期限为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及2025年中期分红已实施完毕,回购价格上限由39
2.32元/股调整为386.7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15日、2025年8月1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2025年中期分红A股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且已使用的回购资金总额高于回购方案中规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
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情况
(一)2025年4月25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075,275股,占公司当时
总股本的0.0244%,最高成交价为 237.38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236.01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54,677,939.51元(不含交易
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37)。
(二)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回购期限内每月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进展公告
。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A股股份15,990,782股,占
公司当前A股总股本的0.3628%,最高成交价为317.6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1.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385,504,687.90元(
不含交易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且已使用的回购资金总额高于回购方案中规定的回购资金总额
下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规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除股权激励归属新增持有公司股票、对外捐赠股票外,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回购期间内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一)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
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且不得质押和出借。
(二)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三年内将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途,则
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三年内将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将
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三)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4665753b-0cea-49b7-a101-cac7dc559a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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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21:02│宁德时代(30075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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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30075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abfb8857-87d1-4aad-858f-66d0b5a981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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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21:02│宁德时代(30075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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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30075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1c18f624-b9ca-48da-b416-8f05c67bfb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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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21:02│宁德时代(300750):关于变更部分A股募集资金用途后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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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300750):关于变更部分A股募集资金用途后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02440695-4e14-4609-9d7d-a0ba659de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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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32│宁德时代(300750):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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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本数)
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A股股份15,990,782股,占公司同
日A股总股本的0.3628%,最高成交价为317.6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1.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385,504,687.90元(不含交
易费用)。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93abb3e1-4be0-4c76-8132-57489cb3d7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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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20:50│宁德时代(300750):H股公告(董事会会议召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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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ontemporary Amperex Technology Co., Limited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750)
董事會會議召開日期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佈,本公司將於2026年4月1
5日(星期三)舉行董事會會議,藉以(其中包括)考慮及批准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三個月之第一季度業績及其
發佈。
承董事會命
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曾毓群先生中國寧德,2026年3月31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董事長兼執行董事曾毓群先生、執行董事潘健先生、李平先生、周佳先生、歐陽楚英博士及吳映
明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吳育輝博士、林小雄先生及趙蓓博士。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c305244-b971-45c5-9c10-b8c147681144.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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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宁德时代: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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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6/12251079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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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宁德时代: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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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10/1225002214.PDF
─────────┬────────────────────────────────────────────────
2025-10-21│宁德时代: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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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1/12247219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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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宁德时代: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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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7-31/12243428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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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宁德时代: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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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5/12230948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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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5│宁德时代: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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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15/12228069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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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9│宁德时代: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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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19/12214327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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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7│宁德时代: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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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7-27/12207403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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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宁德时代: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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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16/1219619642.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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