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50 宁德时代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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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02 │宁德时代(300750):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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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46 │宁德时代(300750):关于参与投资博裕新智新产(宁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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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21:47 │宁德时代(300750):中金公司关于宁德时代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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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21:47 │宁德时代(30075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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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21:47 │宁德时代(300750):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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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36 │宁德时代(300750):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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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36 │宁德时代(300750):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提│
│ │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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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34 │宁德时代(300750):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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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22:50 │宁德时代(300750):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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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22:50 │宁德时代(300750):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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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02│宁德时代(300750):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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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本数)
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A股股份15,990,782股,占公司
同日A股总股本的0.3628%,最高成交价为317.6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1.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385,504,687.90元(不含
交易费用)。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98e921f3-717b-4ac2-bfad-6bfa913a27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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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46│宁德时代(300750):关于参与投资博裕新智新产(宁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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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基本情况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德时代”)于 2025年 12 月 1 日与博裕天枢(宁波)自有资金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市甬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等合作方签署了《博裕新智新产(宁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合
同》(以下简称“《有限合伙合同》”),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参与投资“博裕新智新产(宁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基金”、“合伙企业”),于基金完成首次交割后,基金认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400,100 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
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50,000 万元,持有基金12.497%的认缴比例。
(二)审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
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投资机构及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介绍
1、博裕陶然(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博裕陶然”)
博裕陶然为基金的管理人,其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登记为私募基
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1212。其基本信息如下:
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21 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北张家浜路 88 号 4 幢 1 层 A109 室
出资额: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子欣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3DE2T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博裕景泰(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00%。
2、博裕天枢(宁波)自有资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博裕天枢”)
博裕天枢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其基本信息如下:
成立日期:2025 年 6 月 27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明州路 768 号一层 115-65(承诺申报)
注册资本:3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ENKUT84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
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博裕景泰(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00%。
(二)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博裕陶然、博裕天
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除博裕陶然作为博裕海宜(上海)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人间接持有宁德
时代股份外,博裕陶然、博裕天枢未以其他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宁德时代股份。此外,除博裕陶然与博裕天枢均由博裕景泰(宁波)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持股,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外,博裕陶然、博裕天枢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均不存在一致行动
关系。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及有限合伙合同主要内容
(一)基金名称:博裕新智新产(宁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三)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明州路 768 号一层 115-81(承诺申报)
(四)基金规模:本次募集认缴总金额为 400,100 万元人民币。后续普通合伙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及基金业务需要增加基金规模
。
(五)出资进度:普通合伙人将根据合伙企业支付投资成本、筹建费用、合伙企业营运费用及满足《有限合伙合同》或适用法律
下的其他义务的需求而不时向各合伙人发出要求其履行相应出资义务的通知。原则上合伙企业每次提款的金额不超过各合伙人的认缴
出资的 30%,但《有限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普通合伙人另行调整合伙人的实缴出资进度(包括出资次数和出资比例)的情形除外。
尽管有前述约定,每位合伙人该次缴付的实缴资本以其当时的认缴出资余额为限。
(六)存续期限:自合伙企业的成立日起算,至首次提款通知的提款日期的第拾贰(12)个周年日为止。
(七)合伙目的:进行适用法律及经营范围所允许的股权及股权相关投资,为投资者实现良好的资本收益。
(八)投资策略:基金将主要通过适用法律所允许的股权及股权相关的投资方式投资于中国境内外的科技、医疗健康、消费品和
零售领域的成长期及成熟期的企业。
(九)管理模式:
1、博裕陶然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运营。管理人与合伙企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委托管理协议”),并
根据该委托管理协议及适用法律,负责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服务,包括对投资目标实施调查、分析、设计交易结构和谈判,对被
投资公司进行监控、管理,提交关于投资退出的建议等。
2、博裕天枢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及其投资和其他活动的管理、控制和营运及决策的权力专属于普通合伙人(由其直接或
通过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进行)。
3、普通合伙人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投资管理团队提交的投资项目(及其退出)进行审议并作
出决议。合伙企业的所有投资决策均须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方可实施,与投资项目存在利益冲突的成员应进行回避。
(十)利润分配:应当优先用于支付合伙企业任何应付未付的费用,将支付完毕上述费用后的剩余金额按照相关合伙人投资成本
分摊比例或其他《有限合伙合同》约定进行划分并进行相应分配。
(十一)退出机制:
1、除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法》项下规定的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或《有限合伙合同》另有
约定外,有限合伙人仅在满足下列前提条件的情况下方可从合伙企业退伙:(i)取得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且(ii)按照《有
限合伙合同》的约定将其合伙权益转让给某适格人士,或按照其与普通合伙人另行达成的退伙方式。
2、在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内,如果某一有限合伙人发生《合伙企业法》规定的被视为“当然退伙”的情形或普通合伙人经合理
判断认为有限合伙人继续参与合伙企业已经违反适用法律或将导致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管理人或任何投资项目受限于不可避免的
法律、税务或其他监管(包括自律监管)要求带来的重大负担,则普通合伙人有权认定该有限合伙人全部或部分退出合伙企业。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本次基金投资,主要是借助专业投资机构优势,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拓展投资渠道,挖掘业务合
作和发展机会,并获取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发展及股东利益。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助于支持公司业务拓展,符合公
司持续发展的需求。
五、项目存在的风险提示
基金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参与投资该基金,且没有在基金任职
的安排;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该基金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二)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三)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运作情况,督促防范投资风险,维护投资资金安全,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
引及相关法规要求,持续关注该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1/64660844-ce68-4f16-b806-b8a4a97b72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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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21:47│宁德时代(300750):中金公司关于宁德时代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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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300750):中金公司关于宁德时代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4/adee7412-20da-4f67-ad5d-3628befeb6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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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21:47│宁德时代(30075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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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30075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4/0e14375d-90f4-4bf7-9337-2aa9404345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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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21:47│宁德时代(300750):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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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300750):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4/3d41c3a9-535e-489e-a3f8-43405eff1c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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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36│宁德时代(300750):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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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销基本情况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 中部分激励对象存在离职情形,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 111,
405份应由公司注销。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84)。
二、注销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股本,亦不会影响公司 2021年激励计划的继
续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77b475c7-9f31-485f-bdd6-9574337d80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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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36│宁德时代(300750):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提示性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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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300750):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beed3cb9-a48d-4a7b-aea6-44f6b637ad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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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34│宁德时代(300750):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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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黄世霖保证向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 2025 年 11 月 17 日询价申购情况,初步确定的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
376.12 元/股。
? 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本次询价转让初步定价
(一)经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后,初步确定的转让价格为 376.12 元/股。
(二)本次询价转让收到有效报价单共 55 份,涵盖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私募基金管理
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合计有效认购股份数量为 146,500,000 股,对应的有效认购倍数为 3.2
倍。
(三)本次询价转让拟转让股份已获全额认购,初步确定受让方为 16 家机构投资者,拟受让股份总数为 45,632,363 股。
二、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受让方及受让股数仅为初步结果,尚存在拟转让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等风险。询价转让的最终结果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7/87e0d0e3-389f-4bdb-89e7-ffc2fd774f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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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22:50│宁德时代(300750):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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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黄世霖(以下简称“出让方”)保证 向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或“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参与询价转让的股东为黄世霖先生;
? 出让方拟转让的股份总数为 45,632,363 股,占公司截至 2025 年 11 月 13
日总股本的比例为 1%;
?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
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
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截至 2025 年 11 月 13 日,出让方
所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拟参与转让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黄世霖 466,021,310 10.21%
注:
1、黄世霖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A 股股份 466,021,310 股,占公司总股本(含 A 股及 H 股)比例 10.21%,其中 258,900,728
股为首发前股份,207,120,582 股为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2、公司总股本(含 A 股及 H 股)为 4,563,236,247 股。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黄世霖先生非宁德时代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系宁德时代持股 5%以上的股东
。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不违反相关规则及其作出的承诺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规定的不得减
持股份情形。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
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份数量为 45,632,3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序号 拟转让股东名称 拟转让股份数 占公司总股 占所持股 转让原因
量(股) 本比例 份比例
1 黄世霖 45,632,363 1.00% 9.79% 自身资金需求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中金公司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
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宁德时代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
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中金公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
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
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购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认购报价表》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
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等于或者超过本次拟转让股份总数即45,632,363 股时,将有效认购股份数量达到拟转让股份
总数时对应的最低报价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本次拟转让股份总数即45,632,363 股的,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
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中金公司
联系人:中金公司资本市场部
联系邮箱:ecm_ndsd2025@cicc.com.cn
联系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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