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51 迈为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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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7:14 │迈为股份(30075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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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7:14 │迈为股份(300751):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进展暨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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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7:14 │迈为股份(300751):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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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4 │迈为股份(30075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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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4 │迈为股份(30075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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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38 │迈为股份(30075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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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32 │迈为股份(300751):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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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32 │迈为股份(300751):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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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32 │迈为股份(30075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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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32 │迈为股份(300751):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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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7:14│迈为股份(30075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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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为股份(30075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ce22b57e-07af-4e00-90b0-21467dbe8a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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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7:14│迈为股份(300751):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进展暨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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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为股份(300751):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进展暨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c9fb564c-afc7-4104-97bd-dc6dad530c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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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7:14│迈为股份(300751):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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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概述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月 5日披露了《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4),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上海朝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希私募”、“基金管理人”)、宁波玄理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玄理”、“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进行合作,公司作
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10,000 万元,参与认购张家港朝希优势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合伙
企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现公司拟减少出资 5,000 万元,本次减少后,公司认缴本基金出资变更为5,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实缴出
资 2,000 万元。
二、本次进展的具体情况
(一)合伙人及出资额变更情况
序 合伙人姓名或企业名称 合伙人类别 变更前 变更后
号 认缴出 认缴出 认缴出 认缴出资
资(万 资比例 资(万 比例
元) 元)
1 宁波玄理企业管理咨询合 普通合伙人 1,000 1.43% 1,500 2.08%
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张家港市产业创新集群发 有限合伙人 13,000 18.57% 13,000 18.06%
展母基金(有限合伙)
3 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 有限合伙人 10,000 14.29% 10,000 13.90%
任公司
4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 有限合伙人 10,000 14.29% 5,000 6.94%
司
5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 有限合伙人 5,000 7.14% 2,500 3.47%
有限公司
6 苏州中方财团控股股份有 有限合伙人 5,000 7.14% 5,000 6.94%
限公司
7 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 有限合伙人 5,000 7.14% 5,000 6.94%
公司
8 宁波朝希企业咨询管理有 有限合伙人 1,000 1.43% 0.00 0.00%
限公司
9 厦门海辰储能科技股份有 有限合伙人 10,000 14.29% 2,500 3.47%
限公司
10 苏州工业园区苏相润信协 有限合伙人 5,000 7.14% 5,000 6.94%
同产业发展母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11 苏州东吴产业并购引导基 有限合伙人 5,000 7.14% 5,000 6.94%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 浙江省金投科创母基金二 有限合伙人 7,500 10.42%
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13 宿迁市宿城新兴产业母基 有限合伙人 10,000 13.90%
金(有限合伙)
总额 70,000 100% 72,000 100%
(二)新增有限合伙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1、名称:浙江省金投科创母基金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街道金融8街88号福田银座A幢14层(自主申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省创新科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腾云华义控股有限公司
出资额:3002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4-02-0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DB5M9N3J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名称:宿迁市宿城新兴产业母基金(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南海路东侧、微山湖路北侧众安建设大厦 1004 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宿迁市弘元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国联新创私募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出资额:2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1-2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2MAE9DDQY0K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上述有限合伙人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其他变更情况
投资方向:
“变更前:
本合伙企业将主要对中国境内新能源、电子半导体等行业内成长期企业进行投资。
变更后:
本合伙企业将主要对中国境内外新能源、电子半导体等行业(包括但不限于产业链上下游新材料、设备、应用等)成长期企业进
行投资。”
除上述变更外,本基金管理机制、收费机制等其他重要内容均无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各方签署的合伙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edd20feb-12da-46f7-8ffa-4702b723f0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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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4│迈为股份(30075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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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会议召集人、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方式、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13日在苏州市吴江区大兢路8号行政楼1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周剑先生主持。本
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
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252人,代表股份143,022,393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736%。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在授权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41,212,8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7348%;
反对1,807,2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636%;弃权2,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6%。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0,309,2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1.8190%;反对1,807,2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708%;弃权2,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102%。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42,997,9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29%;
反对21,8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53%;弃权2,5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8%。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2,094,3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8896%;反对21,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8%;弃权2,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1及议案2均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dc859074-cb4c-41d3-9dc1-14da613674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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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4│迈为股份(30075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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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13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大兢路 8号行政办公楼 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2 人,代表股份 143,022,3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7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人,代表股份 121,131,3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1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4 人,代表股份 21,891,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63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6 人,代表股份 22,118,7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227,7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4 人,代表股份 21,891,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633%。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79,405,006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1,008,514 股,
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78,396,492 股。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 1.00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在授权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212,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48%;反对 1,807,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636%;弃权2,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09,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190%;反对 1,807,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08%;弃权 2,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本项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997,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9%;反对 21,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53%;弃权 2,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94,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6%;反对 21,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弃权 2,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16%。
本项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郭凯航律师、赵寻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
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856eb041-23b4-426a-b75e-7907fe6485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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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38│迈为股份(30075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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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9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剑先生及王正根先生的通
知,鉴于双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2021 年 8 月 9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
)》”)、2022 年 11 月 9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2023 年 11 月 9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四)》(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四)》”)以及于 2024 年 11 月 9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
议之补充协议(五)》(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五)》”)即将到期,双方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六)》(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六)”、“本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的背景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1,811,6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12%;王正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7,7
26,1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8%;苏州迈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迈拓”)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189,8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2%,迈拓由周剑先生及王正根先生共同控制。
周剑先生及王正根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签署了《原协议》及《补充协议(一)》,协议有效期至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个月。2021 年 8 月 9 日,双方签署了《补充协议(二)》约定双方一致行动期间到期后,双方一致行动
的有效期续期一年,即至 2022 年 11 月 9 日止。2022年 11 月 9日,双方签署了《补充协议(三)》约定双方一致行动期间到期
后,双方一致行动的有效期续期一年,即至 2023 年 11 月 9日止。2023 年 11 月 9日,双方签署了《补充协议(四)》约定双方
一致行动期间到期后,双方一致行动的有效期续期一年,即至 2024 年 11 月 9日止。2024 年 11 月 9日,双方签署了《补充协议
(五)》约定双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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