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52 隆利科技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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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00:33 │隆利科技(300752):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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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5 │隆利科技(300752):广发证券关于隆利科技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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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5 │隆利科技(300752):广发证券关于隆利科技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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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5 │隆利科技(300752):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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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5 │隆利科技(30075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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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5 │隆利科技(300752):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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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5 │隆利科技(30075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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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4 │隆利科技(30075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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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4 │隆利科技(30075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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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4 │隆利科技(30075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段礼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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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00:33│隆利科技(300752):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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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300752):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3ada962-3c9f-4824-901b-a1fb765b4b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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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5│隆利科技(300752):广发证券关于隆利科技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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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752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
业园 G栋 3层、4层
法定代表人 吴新理
董事会秘书 刘俊丽
证券事务代表 李姝涵
联系电话 0755-2811133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年 6月 16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保荐工作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2〕1378 号)批复,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利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 19,920,316 股,发行价格为 15.0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299,999,958.96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含增值税)人民
币5,999,999.18 元,公司实收股款人民币 293,999,959.78 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
保荐机构”)于 2023年 6月 1日汇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内。公司募集资金总
额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212,511.7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1,787,447.17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3)第 441C000268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 2023 年 6月 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广发证券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
人,持续督导期至 2025年12月 31日止。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出具本报告。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广发证券就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内容进行充分详细的尽职调查,
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提交推荐文件后,广发证券配合中国证监会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
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的要求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阶段完成了以下工作:
1、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3、督导公司合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4、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事前或事后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6、持续关注公司是否提供正常经营范围外的担保等事项;
7、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按照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的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限售股份解
除限售上市流通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9、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现场培训,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隆利科技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积极配合保荐机构
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在持续督导阶段,隆利科技
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能够应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隆利科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
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保荐机构对隆利科技持续督导期间,隆利科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能够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三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隆利科技能够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
定进行信息披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七、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对隆利科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隆利科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隆利科技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无其他尚未完结的事项。
九、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dcfb578-8126-44a7-803b-36c4229419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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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5│隆利科技(300752):广发证券关于隆利科技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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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300752):广发证券关于隆利科技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976d8e4-7f87-4285-9941-a2f30fcc46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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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5│隆利科技(300752):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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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预计不超
过28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
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情况
根据 2026 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及子公司(包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综合授信
额度人民币 280,000 万元(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生产经营需要,在授信
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并提请股东会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门在董事会决议框架
内负责银行贷款办理和使用的具体事宜,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及子公司承担,前述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 202
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预计不超过
28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请股东会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11e5453-4caa-418f-99e3-4efc2f3a86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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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5│隆利科技(30075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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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30075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bb0b9a7-8c3d-44a8-9c5f-c8186d41df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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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5│隆利科技(300752):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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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300752):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5801cb2-8f91-4f14-999f-662a5a1ec4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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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5│隆利科技(30075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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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使用的产品。拟投
资的产品品种为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
4、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
5、具体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的现金管理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
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在通过董事会审议之后,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以防范投资风险
,确保资金安全。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
产品;
2、公司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
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在董事
会的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
内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a2d6151-aee9-4f38-b8db-54293e2949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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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4│隆利科技(30075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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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周五)下午 14:30 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8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月 8日(周五)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富社区建盛路 1 号隆利科技广场 1 栋 701 公司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00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6.00 《关于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7.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2028 年)的议案》
9.00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10.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方案的议案》
1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并修订<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公司全体董事为议案 10.00 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除此
之外其他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公告及信息披露文件。
3、上述议案中,议案 5.00、8.00、11.00 为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表决事项,需经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4、上述全部议案都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
审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
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采用邮件、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须仔细填
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与前述文件一并送达公司,以便登记确认。为保障股东会的会议秩序和其他股东权利,本公司特
提请拟参加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的信函须于 2026 年 5 月 8 日(周五)16:00 前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
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富社区建盛路 1 号隆利科技广场 1 栋 701 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请注明“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字样)。
联系电话:0755-28111336
邮政编码: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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