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52 隆利科技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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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37 │隆利科技(30075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及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 │项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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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37 │隆利科技(300752):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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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37 │隆利科技(300752):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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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37 │隆利科技(300752):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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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37 │隆利科技(300752):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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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37 │隆利科技(300752):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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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37 │隆利科技(300752):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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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37 │隆利科技(300752):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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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36 │隆利科技(30075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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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35 │隆利科技(300752):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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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37│隆利科技(30075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及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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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会议文件及审核
相关事项,现就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编制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核心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关联董事庄世强先生已回避表决。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次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本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股权激励
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前 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股票期权的授予和行权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权日期、授予条件、行权价格、行权期、行权条件
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
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确保实现
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
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7/4c5f037d-08ed-4021-a5e3-c7556996bc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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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37│隆利科技(300752):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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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300752):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7/761317e5-83a0-46cb-94ac-80651358fc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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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37│隆利科技(300752):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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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300752):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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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37│隆利科技(300752):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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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300752):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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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37│隆利科技(300752):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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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300752):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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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37│隆利科技(300752):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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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300752):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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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37│隆利科技(300752):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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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300752):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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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37│隆利科技(300752):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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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300752):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7/ee61fb2c-f275-4a9f-b996-b329740956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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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36│隆利科技(30075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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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30075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7/4c2002a1-6475-4951-9f79-89340271cd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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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35│隆利科技(300752):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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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300752):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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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35│隆利科技(300752):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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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300752):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7/717d5019-af3e-43a6-9081-6ee1a87916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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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34│隆利科技(30075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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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30075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7/3e531271-3b90-4f1e-9a7b-32a00a05d0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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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34│隆利科技(300752):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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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300752):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7/96cc4a1e-2471-4102-b379-c5c216a765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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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34│隆利科技(300752):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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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
队和核心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
,制定了《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深圳
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建立和完善公司激
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最大限度的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以确
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考核管理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公
司业绩、业务单元层面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的紧密结合,从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价值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
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及外籍员工。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
。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并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行权按公司、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值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1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2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2、特别提示:上述股票期权行权
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根据各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营业收入增长率实际完成率R=各考核年度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
公司依据下表确定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业绩完成情况 R≥100% 100%>R≥80% R<80%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100% 80% 0
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增长率实际达成率R未达到8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
公司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实际可行权股
票的数量。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可行权的股份数量: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80% 50% 0
(三)考核结果的应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由个人考核结果及挂钩所在组织的绩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其实
际行权的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第六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年度为激励对象申请股票期权行权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实行年度考核,每年组织综合考核评价一次。
第七条 考核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根据各年度经审计的业绩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当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
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审核激励对象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确定被激励对象的
行权资格及数量过程中,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四)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及考核结果确认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数量。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公司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
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或等级。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考核记录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2、考核记录保存期5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考核管理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若本考核管理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本考核管理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
计划执行。
(三)本考核管理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7/b5bf145b-17ad-4f50-852d-f6f8ec361f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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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8:26│隆利科技(30075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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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东华商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刘从珍律师、陈龙飞律师出席了公
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问题,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
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
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1日在
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对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
点、股权登记日、会议议程和议案、召开方式、出席人员、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予以公告。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深圳
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吴新理主持;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
使表决权。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经查验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参加现场会议股东以及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并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41名,均为截至2025年12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8,877,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3
.272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5名,均为截至2025年12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8,264,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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