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55 华致酒行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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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华致酒行(300755):2024-049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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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30 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 15 号嘉禾国信大厦 CD 座 5层北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彭宇清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及其持有的股份情况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其中
东授权代表 出席现场会议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
的股东及股东 加会议的股东
授权代表
人数 202 2 200
代表股份数 294,578,931 136,259,980 158,318,95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 72.2538% 33.4216% 38.8322%
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
(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416,798,40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9,098,096股,回
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07,700,304 股。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中有 2 名为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其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与了投票。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
的中小股东 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人数 196 0 196
代表股份数 2,978,931 0 2,978,93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 0.7307% 0.0000% 0.7307%
股份总数的比例
3、除董事长吴向东先生、监事会主席皮文湘先生因公请假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以现场或线上方式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 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 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294,411,631 99.9432% 122,100 0.0414% 45,200 0.01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 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 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 的中小股东 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所持股份的
所持股份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2,811,631 94.3839% 122,100 4.0988% 45,200 1.5173%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该议案获得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若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郑玲玲、李思琪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aea23e8f-623d-4792-b819-6e45e99314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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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华致酒行(300755):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致酒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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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致酒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0df37a6c-f864-4fdf-958d-ec19904efd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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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6:47│华致酒行(300755):关于完成工商变更并取得新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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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关于完成工商变更并取得新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ecec8ceb-765f-4ec7-9a34-a16b4c0160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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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华致酒行(30075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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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233bb41b-b316-4490-b0b9-73d7773d27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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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华致酒行(300755):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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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be796f61-95ef-42e7-9350-75ea950e3a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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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华致酒行(300755):关于调整公司接受关联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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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担保额度调整情况概述
1.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致酒行”)于 2024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其中,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
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总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 12 个月,公司关联方华泽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泽集团”)为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7)。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接受
关联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最新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拟对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关联担保额
度进行调整,原关联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调整后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申请综合 综合授信 原最高担保 本次调整后的 关联担保方
授信单位 金融机构 金额 最高担保金额
(万元) (万元)
华致酒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 20,000 30,000 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限公司北京分行 (以下简称“华泽
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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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前述调整外,其余未涉及调整的关联担保事项按原决议执行。
2.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可循环使
用。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3.华泽集团为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总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构成关联担保。上述关联方本次为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也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7.2.17 条,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
、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吴其融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3400770482288C
住所 迪庆州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矿产品的
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 华泽集团持有公司 31,840,02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64%;且该公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向东先生
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
关规定,华泽集团为公司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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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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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华泽集团
2.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延迟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授信品种、金额、起止日期、担保方式及范围等以银行与公司最终签订的书面文件
为准。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公司关联方华泽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是银行对企业的要求,公司无需向关联方支付对价,也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条件,对
公司日常经营提供了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担保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了便利,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华泽集团发生关联交易 502,941.51 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接受关联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P
A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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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会议审议。
八、董事会意见
本次对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关联担保金额进行变更,是为了更好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对满足公司融资需求
起到了积极作用。关联方本次为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也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公司接受关联担保额度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十、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dea1c3b2-537d-46a3-9d99-cbbe231f1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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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华致酒行(300755):关于调整部分担保额度及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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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关于调整部分担保额度及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11105e7e-23e2-4354-9019-d03d58a2e6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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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华致酒行(300755):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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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23954463-c5f5-4797-b084-8d2eca062d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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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00:00│华致酒行(300755):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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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4/07b75316-06ca-43ab-85dc-b5ca38e59a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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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00:00│华致酒行(30075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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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4/89715f9d-eb99-4c69-a573-0c86c130ca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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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00:00│华致酒行(300755):关于非独立董事、总经理辞职暨增补非独立董事、聘任总经理、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并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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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14 日收到非独立董事、总经理李伟先生的辞职
信。李伟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李伟先
生将不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伟先生的
辞职信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伟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
作,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李伟先生的非独立董事、总经理等职务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2025 年 4 月 19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李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其配偶及其他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
履行但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李伟先生离任后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其
所持股份。
李伟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李伟先生在任期
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聘任总经理、调整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持续高效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增补吴其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吴其融先生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同意聘任公司现任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杨武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并由杨武勇先生接替李伟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杨武勇先生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副总
经理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李伟先生变更为杨武勇先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4/631f09e2-b095-42e1-a2d8-d98b1298ba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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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17:36│华致酒行(30075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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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30/d76a49d7-03c3-4808-85b2-a856d97973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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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5 17:22│华致酒行(300755):回报股东特别分红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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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416,798,40
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9,098,096股后的股本407,700,3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
92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407,700,304 股×3.92 元÷10 股=159,818,519.17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 股=159,818,519.17 元÷416,798,400 股×10 股=3.834432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
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834432 元/股。
公司本次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已获 2024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 公司本次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以现有总股本 416,798,4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9,098,096 股后的股
本 407,700,3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92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9,818,519.17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自特别分红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如后续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
具体调整情况。
2. 本次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本次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416,798,4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9,098,096 股后的股本
407,700,3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9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
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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