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55 华致酒行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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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6:20 │华致酒行(30075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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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7:46 │华致酒行(300755):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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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华致酒行(30075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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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华致酒行(300755):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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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华致酒行(300755):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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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7:12 │华致酒行(300755):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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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华致酒行(30075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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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华致酒行(300755):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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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华致酒行(300755):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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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华致酒行(300755):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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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6:20│华致酒行(30075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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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31,087.46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85%;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的进展,本次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提供担保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审议及进展情况
(一)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前期
担保额度暨新增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江苏中糖德和经贸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苏中糖”)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鼓楼支
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总敞口额度各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
环使用,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部
分前期担保额度暨新增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二)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江苏银行签订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江苏中糖与该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金额为 9,000万元。
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江苏中糖与该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担保最高债权金额为9,000万元。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江苏中糖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还贷款能力,业务和财务风险可控。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1.保证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3.债务人:江苏中糖德和经贸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6.保证范围: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
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
、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3.债务人:江苏中糖德和经贸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
6.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主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31,087.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85%;上述担保均为
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
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3.《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ec0eb0eb-96e6-46ff-8063-72e1ce49ca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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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7:46│华致酒行(300755):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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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23,212.3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35%;上述担保
均为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
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的进展,本次公司接受关联
方无偿担保的额度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范围之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提供担保额
度范围之内,均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接受关联担保的审议及进展情况
(一)接受关联担保的审议情况概述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其中,关联方华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泽集团”)为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申请总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接受关
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二)接受关联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华泽集团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公司提供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 25,00
0万元的保证担保。
本次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范围之内。上述关联方
本次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也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审议及进展情况
(一)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前期担保额度暨新增为子公司申请
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华致精品酒水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致精品”)向广发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总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湖南金致酒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湖南金致”)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总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上述
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部
分前期担保额度暨新增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二)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华致精品、湖南金致提供最高债权
本金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和 5,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华致精品及湖南金致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还贷款能力,业务和财务风险可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华泽集团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3.债务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二)公司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3.债务人:
(1)华致精品酒水商贸有限公司
(2)湖南金致酒业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之外,公司与华泽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累计 34.46万元。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华泽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23,212.3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35%;上述担保均为
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
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华泽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为华致精品提供担保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为湖南金致提供担保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9890c87d-c6df-4d45-a22e-df47047537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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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华致酒行(300755):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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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819b128a-346b-4df0-a160-1ded4972ba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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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华致酒行(300755):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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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0646fa70-d744-41a9-a2bc-7e370779f5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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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华致酒行(300755):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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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7e907cff-4505-4eb9-b389-54ff09e9f2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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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7:12│华致酒行(300755):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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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华致精品酒水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致精品”)于近日
收到企业发展金 21,251,044.00元,具体情况如下:
获得补助 补助 收到补助 补助金额(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 是否具有
主体 形式 时间 经审计归属于上 可持续性
市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比例
华致精品 现金 2025年 9 21,251,044.00 47.81% 否
月 19日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
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收到的企业发展金属于与收益
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
,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
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
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
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3、补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上述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计入“其他收益”,预计对当年税前利润影响金额为 21,251,044.00元。
三、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收款回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2/2dc93898-fe89-445f-be56-ae0698b494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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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华致酒行(30075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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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6f72a989-827d-4e08-98a4-33749abdda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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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华致酒行(300755):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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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cd7ae389-6c88-496f-b20f-8e5560b17c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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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华致酒行(300755):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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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815fa8cb-516c-4f36-89f4-ca8b6a7f75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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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华致酒行(300755):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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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4b097ba1-5c9f-4571-9633-f1c6f520e6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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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华致酒行(300755):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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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
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资
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出现因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导致其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等情况的,若交易完成后原有事项构成本制度规定的财务资
助情形,应当及时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及后续安排。公司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被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资助对象应当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
、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且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当表决人数不足三人时,应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二)单笔财务资助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免于适用第六条及本条前款规定。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
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利益、风险和公允性,以及
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董事应当积极了解被资助方的基本情况,如经营和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纳税情况等。董事会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董事应
当对提供财务资助的合规性、合理性、被资助方偿还能力以及担保措施是否有效等作出审慎判断。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
第九条 公司为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于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时须回避表决。
第十条 公司不得为《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的,公司可以向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
审议。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的,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
件的财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
公司是否已要求上述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本条所称关联参股公司,是指由公司参股且属于《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的关联法人。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议公司为持股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或者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时,董事应当关注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是否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且条件同等,是否损害公司利益。
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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