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55 华致酒行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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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20:12 │华致酒行(300755):关于子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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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36 │华致酒行(300755):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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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36 │华致酒行(30075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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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0 │华致酒行(30075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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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0 │华致酒行(300755):华致酒行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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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9 │华致酒行(300755):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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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9 │华致酒行(300755):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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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9 │华致酒行(30075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温健-届满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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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9 │华致酒行(300755):内部控制制度(2026年4月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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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9 │华致酒行(300755):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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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20:12│华致酒行(300755):关于子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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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致精品酒水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致精品”)、西藏
中糖德和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中糖”),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涉税事项开展自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基本情况
经自查,华致精品需补缴税款 4,290.51 万元,滞纳金 2,878.28 万元,合计7,168.79万元;西藏中糖需补缴税款 3,556.77万
元,滞纳金 1,983.46万元,合计5,540.23万元。以上两家公司需补缴税款总计 7,847.28万元,滞纳金总计 4,861.74万元,合计 12
,709.02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已全部缴纳完毕,本次补缴税款事项不涉及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
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上述补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将计入公司 2026年当期损益,对公司 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的具体影响最终以 202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本次补缴款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a8cbc98a-8650-42d9-a533-ff9b3a1b1a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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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36│华致酒行(300755):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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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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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36│华致酒行(30075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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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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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0│华致酒行(30075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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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dc03ea4-ab42-4070-baf3-b82fe08fca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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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0│华致酒行(300755):华致酒行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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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德皓内字[2026]00000124 号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致酒行”)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华致酒行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孙蕊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穆雪飞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20dbedf-a6f7-48b5-9d06-be16ddcbcf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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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9│华致酒行(300755):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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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现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6年 5月 20日 9:15—15:00。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本公告公布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4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代理人。凡是 2026 年 5月14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外郎营村北 2号院 32号楼三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2.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4.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6.00 《2026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 √
7.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
度>的议案》
9.00 《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 √
议案》
10.00 《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办法>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 √
度>的议案》
13.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
14.00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议 √
案》
1.以上提案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2.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本次股东会将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其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将于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5 日—5月 19日(节假日、周末除外),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账户卡复
印件或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或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
3.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
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4.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会议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会议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
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
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 2026年 5月 19日 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 15 号嘉禾国信大厦 CD 座 5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 15号嘉禾国信大厦 CD座 5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二)邮政编码:100062
(三)联系电话:010-56969969
(四)指定传真:010-56969969
(五)电子邮箱:dongmiban@vatsliquor.com
(六)联系人:于美美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8c02dd6-af4e-494c-a8de-17a8d92896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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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9│华致酒行(30075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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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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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9│华致酒行(30075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温健-届满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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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温健-届满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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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9│华致酒行(300755):内部控制制度(2026年4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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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内部控制制度(2026年4月制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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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9│华致酒行(300755):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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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8f32660-81fb-4415-8a76-bee180b4e2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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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9│华致酒行(300755):独立董事工作规则(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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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独立董事工作规则(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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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9│华致酒行(300755):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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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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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9│华致酒行(300755):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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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
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将经
营者的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情况,同时适当参考外部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公司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结果挂钩、奖惩挂钩及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具体职责与权限根据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执行。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
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
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九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综合考量董事工作职责、履职责任及行业惯例合理确定,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方案,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实施。公司非独立董事津贴不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不参与薪酬相关的绩效考核。
第十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或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公司可以按照相关非独立董事
具体职务,对其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拟定。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础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三部分组成。
(一)基础薪酬是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酬等因素确定的基本工资薪酬标准,并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础薪酬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公司可以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
、奖金或奖励,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拟定。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
要依据。
第十二条 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
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的次月开始发放。独立董事津贴应按时发放,不得拖欠。
第十四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津贴、基础薪酬及高级管理人员基础薪酬一般应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
行。
第十五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
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十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统一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并予
以发放。
第十八条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公司从其薪
酬中代扣代缴。
第五章薪酬调整
第十九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变动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六章止付追索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止付追索;董事会决定是否扣减或不予发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津贴或薪酬,或追回已
发放的部分或全部津贴或薪酬: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五)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六)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形
。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
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制定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153a5ff-ed12-4b04-8172-18fbca2e14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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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9│华致酒行(30075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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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38ac860-4bbb-4e75-ab40-7a55700036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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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9│华致酒行(30075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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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建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50bf223-fa18-49ba-9885-01247c4dd5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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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9│华致酒行(300755):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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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f611d14-d632-4c39-a4c4-be73211ad1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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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9│华致酒行(30075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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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吴红日,作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吴红日,1969 年 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财务管理
专业。1998年 7月至 2007年 3月,曾先后任职于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 3月至 2016年 9月,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资银行委员会副总裁、高级副总
裁、总监、执行总经理;2016年 10月至 2020年 4月,曾任职于卡博特高性能材料(深圳)有限公司(原深圳市三顺纳米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1年 3月至 2022年 5月任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员工,现任深圳市立简
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业务总监,兼任科创板上市公司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393)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深圳市英可瑞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 5月 12日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 4 4 0 0 否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4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或代为表决的情形。作
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会议以前本人主动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
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
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自 2025年 5月 12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尚
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组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的有关规定,明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职责与履职要点。
四、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次,实际出席 3次,出席率 100%,并未出
现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议案认真审议,做出了独
立、公正的判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
告》及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披露程
序均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
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接受关联担保事项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
受关联担保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后续进展,公司本次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额度在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六、现场检查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多次与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进行沟通,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此外,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及时通过电话、电
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事的联系,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为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条件。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独立
意见、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持续关注并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监管制度、监管案例及其他相关
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能力,为公司
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八、其他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
况 、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
况,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
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动态,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好参与决策、咨询、监督作用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吴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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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9│华致酒行(300755):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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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经营
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对某公司持股比例超50%,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
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或其他主体。具体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股份)的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股份)低于50%,但是依据协议或者公司所持股份的表决
权能对被持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
(四)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股份)低于50%,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
企业。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股份)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
选择管理者及股权(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
任。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
业财产,并负有接受公司的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六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同时控制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八条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审批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或委派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
第九条 母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公司董事会或母公司总经理确定或提名。公司委派
及推荐人员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第十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协调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母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母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
项;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母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母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
东会审议;
(七)承担母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母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
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母公司同意,不得
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人力资源考核安排,向公司总经理进行年
度述职,在此基础上按公司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将提请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按其章程规
定予以更换。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和职员花名册及变动情况及时向母公司备案。各子公司管理层的
人事变动应向母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财务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规模和方向,资产结构、资产安全,成本利润等实施监督、指导和建议。
第十五条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及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填写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独立核算。母公司对子公
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实施监督。
第十七条 子公司应每月向母公司递交月度财务报表,每季度向母公司递交季度财务报表。母公司按全面预算、决算管理的要求
将子公司纳入其全面预算、决算管理范围。同时,子公司也应按要求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十八条 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的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公
司应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子公司董事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子公司根据其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子公司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投资、对外借款或对外
担保,不得越权进行费用签批。否则,子公司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并拒绝付款;制止无效的可以直接向公司财务部报告。前述“对外担
保”是指母公司及子公司依据《民法典》和担保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向被担保人提供一定方式的担保并依法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包括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第二十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子公司不得进行对外担保。第二十一条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子公司应按公
司对外担保相关规定的程序申办,并履行债务人职责,不得给公司造成损失。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不得隐瞒其收入和利润,私自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第二十三条 对子公司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公司和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情形的,应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按国家
财经纪律、公司和子公司有关处罚条款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应当妥善保管财务档案,保存年限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经营决策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
规划。
第二十六条 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
在报批投资项目之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调查、可行性研究、组织论证、进行项目评估,做到论证科学、决策规范、全程管理
,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二十七条 子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
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
进行间接融资等交易事项,依据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投资决策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融资管理办法》等公司相
关制度规定的权限进行逐级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八条 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
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信息管理的制
度同时适用于子公司。第三十条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子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负责子公司信息披露汇报工作,对于依法应披露
的信息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汇报。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唯一的对外信息披露部门,任何子公司均不得自行对外披露重大事件的相关
信息。
第三十一条 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报告拟发生或已发生的重大经营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下合称“重大事项”)。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与子公司有关的事项:
(一)收购和出售资产行为;
(二)对外投资行为;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重大行政处罚;
(四)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五)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六)遭受重大损失;
(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六章 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二条 母公司不定期向子公司派驻审计人员,对其财务及经营活动进行检查。
第三十三条 母公司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定期向母公司述职,汇报子公司经营状况,母公司根据实际情
况对其工作进行考核。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
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改,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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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9│华致酒行(30075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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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革)。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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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9│华致酒行(300755):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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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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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9│华致酒行(300755):投资决策管理办法(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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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投资决策管理办法(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e7fd98d-ec97-4f96-9358-2344183ca4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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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8│华致酒行(300755):关于召开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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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说明会召开时间及方式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下午 15:
00至 17:00在“华致酒行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行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
资者可登陆“华致酒行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
二、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吴向东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杨武勇先生、常务副总经理杨强先生、独立董事吴革
先生、董事会秘书梁芳斌先生、财务总监胡亮锋先生。
三、问题征集方式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升交流效率及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提
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华致酒行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可依据提示,授权登录“华致酒行投资者关系”小程序,进入互动交流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
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10-56969969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ecc5b7e-5259-451e-8ce2-962efb4450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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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8│华致酒行(300755):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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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
履职。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
皓国际”)
成立日期 2008年 12月 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号 5层 519A
首席合伙人 赵焕琪 2025年末合伙人数 72人
量
2025年末执业 注册会计师 296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165人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
2025年度审计 业务总收入 40,109.58万元
收入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2,890.81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18,700.69万元
审计 2025 年 年报客户家数 129家
上市公司情况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
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4家
司审计客户家数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专门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5年 4月 1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
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
5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
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
5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4、股东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5月 12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德皓国际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
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进行了相关审计工作,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德皓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德皓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通过对德皓国际的业务范围、业务规模、人员构成、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以及专业能力等情况进行核查,公司审
计委员会认为德皓国际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和执业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
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
况良好。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德皓国际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年 4月 16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2025年 12月 23日,审计委员会成员通过现场结合线上方式与德皓国际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
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讨论通过了德皓国际
2025年度审计计划。
3.2026年 4月 7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线上方式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
会议就 2025年度审计基础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德皓国际关于审计过程中重点事项及审计报
告编制出具情况的汇报,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与讨论。
4.2026 年 4月 27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现场结合线上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
,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德皓国际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45415c2-da9e-45ad-9a5f-68b2f4b00b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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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8│华致酒行(30075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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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469efca-4d91-4b73-82f8-d0d4d965c0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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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8│华致酒行(300755):关于制定和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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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和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制定及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并修订了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制定/修订 是否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1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 内部控制制度 制定 否
3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修订 是
4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修订 是
5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修订 是
6 投资决策管理办法 修订 是
7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8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9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修订 是
上述制度修订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投资决策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部分公司治理制度修订对照表》及公司相关治理制度全文。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1dce438-50e9-452a-8ab5-59a58f01a9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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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8│华致酒行(300755):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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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吴革先生、李建伟
先生及吴红日先生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签署的自查文件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吴革先生、李建伟
先生及吴红日先生,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
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
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b49b31f-2ce0-474f-aeae-236b595206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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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8│华致酒行(30075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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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b8c7ad1-a144-411f-9460-e6c9707404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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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8│华致酒行(30075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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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国际”)担任公司 2
026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08年 12月 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号 5层 519A
首席合伙人 赵焕琪 2025年末合伙人 72人
数量
2025年末执业 注册会计师 296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165人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
2025年度审计 业务总收入 40,109.58万元
收入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2,890.81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18,700.69万元
审计 2025 年 年报客户家数 129家
上市公司情况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
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4家
司审计客户家数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皓国际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
05.35万元以上,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亿元。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行政监管措施 2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和行业惩戒 0 次。期间有 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行政
处罚 2次、纪律处分 1次、行业惩戒 1 次(除 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其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孙蕊,2018年 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 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月开始在德皓国际执业
,2024 年 12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2 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4家,签署新三板
审计报告数量 1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穆雪飞,2020年 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8月开始在德皓国际执业,2
024 年 12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 2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贺爱雅,2017年 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 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 9
月开始在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 4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6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5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3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
况。
3.独立性
德皓国际及其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
立性要求的情形。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孙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穆雪飞、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贺爱雅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
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4.审计费用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为 175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等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5万元。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 17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等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5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
会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德皓国际在执业过程中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
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德
皓国际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前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德皓国际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
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该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5.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b0c44b8-8a25-459b-9003-9fac43ae24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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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8│华致酒行(300755):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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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ac272f1-cf4b-43f3-b8df-6a03091989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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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8│华致酒行(30075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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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af15060-68ea-4e30-9944-9b242386eb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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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8│华致酒行(300755):关于新增办公地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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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新增设一处办公地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新增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 567号运达中央广场二期商务综合楼 8001
邮编:410027
除上述新增办公地址外,公司注册地址、原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其他投资者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86df2b3-d369-460c-bfbd-07856d0b11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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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8│华致酒行(300755):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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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2026年度董
事薪酬及津贴方案》《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公司相关制度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适当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生效之日起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正式执行之日止。
三、薪酬及津贴方案
(一)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础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
1、基础薪酬是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酬等因素确定的基本工资薪酬标准。
2、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绩效薪酬占基础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
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二)董事津贴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 18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
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交通费由公司承担。除前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存在利害关系
的单位及个人处获取任何其他利益。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与薪酬挂钩的内部绩效考核。
2、公司非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 6万元/年,非独立董事津贴不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不参与公司薪酬相关的绩效考核
。
四、其他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础薪酬按月发放,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除上述薪酬方案以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
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视公司经营情况另行确定。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薪酬及津
贴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f9ac734-3772-4fa0-8543-343e6c7cb8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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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8│华致酒行(300755):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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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a87fca5-0c06-4220-b443-8c4fef7ab0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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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8│华致酒行(300755):部分公司治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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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部分公司治理制度修订对照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219a281-bd23-4cfc-8aa4-8f4e514495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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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8│华致酒行(300755):华致酒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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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1-2
说明
二、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 1-4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
总表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德皓核字[2026]00001207 号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致酒行”)2025 年度
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
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签发了德皓审字[2026]0000204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
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就华致酒行编制的 202
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华致酒行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
华致酒行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
对华致酒行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华致酒行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
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孙蕊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穆雪飞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07193b0-a6bf-47d9-9072-fc0c2fc499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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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8│华致酒行(300755):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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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截至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负数且本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分红条件,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该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分配基准为 2025年度。
2.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878.70 万元,其
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423.32万元;本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40,601.31 万
元,合并报表 2025 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43,325.15 万元,其中,母公司 2025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53,759.09万元。
3.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本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分红条件,为保障公司发
展战略、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等资金需求,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结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的基础上,公司拟定 20
25 年度不分配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不进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527,564,193.38 47,293,235.26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68,786,977.35 44,445,892.26 235,271,060.42
东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0,614,479.21 20,195,399.61 26,583,462.67
营业收入(元) 5,895,438,735.40 9,464,483,877.52 10,121,033,282.03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 1,433,251,470.10
累计 未分 配利 润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 537,590,948.89
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574,857,428.64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0.00
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29,690,008.22
平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574,857,428.64
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57,393,341.49
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0.23%
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占累计营业收入的
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 否
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
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规定:“(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
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当年实现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公司实施现金
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
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本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为负数,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4-2
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
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8865008-c3aa-4a5a-a090-188e40bddb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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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7│华致酒行(300755):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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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071892d-29af-4f2d-a1c2-1de1b64bec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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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6│华致酒行(30075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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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4ceca9c-8ad3-4a78-8ed9-627564fc3b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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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6│华致酒行(300755):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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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833c259-b7ba-4913-90d1-c30b991024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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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6│华致酒行(300755):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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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2158db1-2668-45f4-809a-ee208b0956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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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5│华致酒行(300755):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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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德皓核字[2026]00001206号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致酒行”)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德皓审字
[2026]00002042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
)。该明细表已由华致酒行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
关要求”)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
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
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华致酒行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
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华致酒行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德皓审字[2026]00002042 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北京德
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孙蕊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穆雪飞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f21c562-be9e-4f09-9ad0-8058ff6e91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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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5│华致酒行(300755):关于接受关联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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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关于接受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f8ab021-667a-454d-bac4-664137e31e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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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5│华致酒行(300755):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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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14207a0-f48d-4b73-bda3-5b0cd2fbb6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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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58│华致酒行(300755):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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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受关联担保的审议情况概述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其中,关联方华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泽集团”)为公司向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胜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总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接受关
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二、接受关联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华泽集团与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公司提供主债权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30,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本次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范围之内。上述关联方
本次为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也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胜支行
3.债务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
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四、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之外,公司与华泽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累计 4.80万元。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华泽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华泽集团与光大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b1bd4813-355e-4f64-aece-701c5ff22b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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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5:48│华致酒行(300755):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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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70f31c95-4a80-46b4-ba3b-2947cc29d7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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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5:48│华致酒行(300755):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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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18972eb5-1ece-41ce-bbf5-2b7fe48a2c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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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8:22│华致酒行(30075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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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427218ba-94e7-4f2c-a5ac-de63a874a8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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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6:22│华致酒行(300755):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接受关联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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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接受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d2db0797-e022-40f0-9a27-67904b6910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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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6:20│华致酒行(300755):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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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9e107255-0ee8-444c-b428-59fa91dcd1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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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5:56│华致酒行(300755):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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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31,087.46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85%;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的进展,本次公司接受关联
方无偿担保的额度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范围之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提供担保额
度范围之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接受关联担保的审议及进展情况
(一)接受关联担保的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担
保的议案》,其中,关联方华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泽集团”)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中信
银行”)申请总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接受关
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二)接受关联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华泽集团与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公司提供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 16,114万元的保证担保。
本次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范围之内。上述关联方
本次为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也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审议及进展情况
(一)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前期
担保额度暨新增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江苏中糖德和经贸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苏中糖”)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申请总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部
分前期担保额度暨新增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二)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南京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江苏中糖与该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9,000万元。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江苏中糖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还贷款能力,业务和财务风险可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华泽集团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3.债务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
、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二)公司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3.债务人:江苏中糖德和经贸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保证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
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
费、送达费、差旅费、保险费、保管仓储费、查询费、提存费、过户手续费及税费、汇款手续费、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
用等)。
四、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之外,公司与华泽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累计 37.76万元。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华泽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31,087.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85%;上述担保均为
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
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华泽集团与中信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南京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bc49e1b5-a927-4d63-958a-0f3b6154c41b.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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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华致酒行: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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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51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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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华致酒行: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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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51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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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华致酒行: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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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581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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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华致酒行: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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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0/1224517066.pdf
─────────┬────────────────────────────────────────────────
2025-04-26│华致酒行: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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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003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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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华致酒行: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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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8/12231277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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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华致酒行: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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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87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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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华致酒行: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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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4/12209614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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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华致酒行: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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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1509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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